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发[1999]34号

1999年04月01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强药学技术人员和药品市场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务院赋予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总结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人事部分别与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4]3号)、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办法》(人职发[1994]10号)、《关于执业药师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通知》(人发[1996]94号)、《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办法》(人职发[1995]69号)、《关于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通知》(人发[1996]129号)即行废止。

附件: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

第三条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第四条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检查。

第五条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

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执业药师制度问答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问答 1.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是从哪年开始实施? 1994年3月15日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2.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于问题的决定》第43条:“要制定各种职业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25条:“要在医师和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实施执业资格制度。" 根据国家劳动部与人事部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规定》。 3.执业药师由哪个部门管理? 根据国务院赋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学技术人员实施执业资格准入控制和监督管理。 4.哪些单位需配备执业药师? 凡是从事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均应配备相应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

条件之一。 5.执业药师资格通过什么方法取得? 执业药师资格通过考试的方法取得。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 6.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什么?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职业资格准入考试,凡经过本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国家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具备执业药师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本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7.为什么要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了解) 为了实行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全面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即有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又有药事管理和法规知识、能严格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以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8.执业药师的职责是什么?(掌握, p75) (1)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

执业药师证挂靠注册协议

执业药师资格证挂靠注册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方因经营药店需要,使用乙方执业药师证书,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协议,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即自动终止,双方要续签协议,可提前二个月协商。 二、甲乙双方合作期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按每年10000元(大写:壹万圆)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 1. 在本协议签订后天内必须完成证书注册。 2. 如因甲方原因,在本协议签订后天内没有完成证书注册,由乙方提出,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需按每天元补偿乙方在这期间内的误工费用。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相关注册证件及资料交予甲方经办人,甲方在确认无误后出示收据给乙方。甲方应尽快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如需乙方配合,应提前与乙方协商,方便乙方安排时间,如因

此产生费用(因注册需要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培训考试费等),由甲方承担。 四、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按规定接受执业药师注册期间所必需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包括差旅费、住宿费、培训费及体检费等)。甲方在认证和各项检查期间如需乙方到店配合,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协调时间,并每次负担乙方误工费壹佰元及车费伍拾元。 五、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注册证书,若有损坏或遗失,甲方应及时负责补办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六、在协议期内甲方应合法经营,甲方经营药店中发生的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乙方只提供执业药师证书。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的执业证书被吊销,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元。()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变更注册到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应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就位、年检及主管部门检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件用做甲方的企业负责人及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七、协议期满后如乙方要求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出具与乙方的解聘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乙方所有的证件资料。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执业药师考试.doc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执业药师考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说明,中专学历将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还能报考执业药师考试,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延长1年,试周期延长至4年等等。 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药监人〔201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的管理权责,促进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等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原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基础上,制定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保证制度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 延至2021年。

二、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 日。 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制度

连锁公司 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制度 根据《零售连锁准入标准和远程药事服务指导原则》(苏食药监药通〔2014〕70号)文件中提出的远程审方管理软件应该包含执业药师在岗考勤的要求。我公司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和药事服务系统中对照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集成研发,完全符合省局指导原则的要求。 执业药师上下岗必须进行系统帐号密码和生物指纹比对,系统会自动根据登录及关闭系统时间记录执业药师的上岗和离岗情况,通过软件帐号密码和生物指纹数据双重比对确保执业药师在岗考勤数据的真实性。 现就我公司执业药师通过远程审方系统进行在岗考勤的流程进行阐述: 一、执业药师信息数据库建立 建立执业药师数据库意义说明:执业药师通过公司总部统一分配的帐号跟密码还有采集的指纹进行软件系统的登录,软件会自动记录执业药师登录系统和退出系统的时间,并将他作为执业药师在岗的考勤数据。 1、我公司办公室通过执业药师审方系统——连锁公司管理单元建立好公司全部执业药师信息电子档案,如下图-1

图-1 在这一过程中药师登录系统的帐号跟密码也已经分配好,见图-2 图-2 2、建立好全部执业药师信息电子档案后,所有执业药师需要到连锁公司总部办公室现场进行生物指纹数据采集备案,指纹重复采集3次,确保生物指纹数据采集准确无误,为后续执业药师指纹考勤提供数据比对源,具体采集过程操作见下图-3

下图-4是生物指纹数据采集成功后的提示 图-4 至此执业药师上下岗考勤前期准备数据已经全部完成。 二、执业药师日常上下岗考勤 1、帐号密码和指纹数据双重验证登录--药师上岗考勤 执业药师日常上岗后需首先打开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系统,打开系 统时会首先进行帐号和密码验证,如果不知道帐号跟密码就无法进行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作者:梁春广赵东林卢运超【关键词】执业药师制度问题与建议 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至今已经走过13个年头,回顾13年来所走过的执业药师路程,可说是风风雨雨,曲曲折折,但时至今日并没有找到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形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既有国情复杂的因素,也有政策的因素。笔者尝试从目前执业药师存在的问题进行粗浅的总结分析,并提出一些管窥之见,以供有关部门制订政策时参考。 1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法律地位问题 1994年3月15日,国家人事部与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发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我国开始在药品生产、经营领域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该规定明确规定了执业药师的实施范围是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领域。但由于该规定实际上为部局制定的行政规章,法律地位不高,影响了执业药师工作的进展,多年来执业药师一直无法可依,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执业药师制度的推行和发展。 医院执业药师管理在政策上和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药品的使用领域主要是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领

域不同,医院执业药师的业务管理部门隶属国家卫生部。由于管理上的交叉和重叠,造成医院执业药师的管理政出多门,既有人管,又无人管,医院的执业药师处于尴尬的境地。目前,多数医院并没有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在职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纯属个人行为,难以得到医院的鼓励和支持,医院执业药师和一般药剂人员从事的工作也没有丝毫差别,执业药师的权益和待遇更谈不上落实,严重挫伤了药学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的热情。 执业药师岗位设置存在的问题 目前,执业药师分布主要集中在药品生产和医疗使用单位,而药品经营单位执业药师数量比较少,在药品经营单位中,执业药师又较多分布在药品批发单位,而药品零售单位较少。执业药师主要面对的是广大患者和社会消费者,是把住最后一道药品质量关口的卫士,社会药店和医院药房执业应当是执业药师的重要阵地。我国目前有药品零售企业12万多家,而配备有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为数甚少,有的即使配备有执业药师,也未能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据了解,我国从XX年起启动了执业药师法的调研起草工作,但目前仍没有出台相关法律要求对药房、药店等机构的药学技术人员进行强制资格认证。 执业药师队伍存在的问题

药店执业药师租用协议书

药店执业药师租用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电话:甲方因经营药店需要,租用乙方执业药师证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租用协议书,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聘用期及费用:甲方聘用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费用为元(大写),协议期满即终止,双方如需续签协议,需提前两个月协商。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相关材料,注册成功后,甲方需归还乙方相关证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由乙方保管,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在协议期内由甲方保管。 三、聘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在第三方注册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使用的行为。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乙方亲自到现场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全力配合。 四、聘用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相关资料和证件,确保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或遗失,甲方应负责补办并承担所有费用。 2、资格证、注册证因甲方过错被吊销,甲方需赔偿乙方15万元经济损失。 3、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额支付费用,不得推诿。 4、如协议履行完毕后,不再续签,甲方应出具乙方变更注册的一切证明文件,完整归还乙方所有证件。 五、甲方经营药店中发生的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在协议期内甲方须按规定接受执业药师注册期间所需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学分、差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资格就位、年检及主管部门检查需要,除此不得用做其他用途。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执业药师挂靠协议

执业药师挂靠协议 甲方:XXX 身份证号:362401XXX 乙方:XXX大药房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定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甲方聘为本店注册执业药师,时间为年,协议于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挂靠待遇:挂靠期间暂定乙方每月支付甲方元整。(大写:)工资支付方式:(在每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支付本周期的费用)。挂靠期间待遇根据市场行情每支付周期及时调整。每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及健康体验费由乙方另外支付。 3、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执业药师证件。(备注:挂证不挂章)。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4、乙方GSP认证时需要甲方到场,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到场的义务,如不到场影响GSP认证,甲方负应当影响的经费,不可预见性的除外。同时乙方须支付认证、检查时甲方工资及路费。 5、乙方享有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合法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6、乙方有保留甲方各种证件的义务,如有遗失,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经营投资由乙方自主负责解决。认真负责进行经营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需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进行相关经济及损失赔偿。 9、乙方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挂靠服务费。拖延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10、协议终止,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交付有关证件。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第三条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Pharmacist 第四条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检查。 第五条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第八条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第十条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章注册 第十一条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十二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 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三条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执业药师注册承诺书

执业药师注册承诺书 引导语:为确保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文明诚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有效的服务,执业药师必须要对消费者做出承诺。以下是提供的执业药师注册承诺书,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一下! 执业药师报名承诺书(1) 20XX年度资料管理下载考试我报名点(部门)共报考资料管理下载人,我报名点(部门)承诺: 1、所有报考考生填报的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身份证号码一致,考生身份信息真实。 2、所有报考考生学历证书真实有效,符合报考条件。 3、所有报考考生的照片均符合要求。 4、所有报考考生没有跨单位报考现象。 5、所有报考考生不存在已取得同一级别的合格证书再次报考现象。 6、不存在违纪处理期内考生报考现象。 7、已将考试纪律要求和报名文件中的考生注意事项告知考生。 发现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考生的报考资格,对责任人和报名工作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点(部门)盖章: 责任人签名:

201x年x月x日 执业药师注册承诺书(2) 一级建造师注册承诺书执业药师不兼职承诺书 本人受聘担任盐城经济开发区步凤镇仁爱药房有限公司驻店企业负责人(兼质量负责人),为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向你局郑重承诺以下内容: 一、在企业营业时间内,保证在店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职责,认真做好驻店药师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驻店药师在岗考勤制度和离岗告知制度;如因特殊情况短期不在岗的,实行请假制度,并在店堂门前醒目位置悬挂“本店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的告示牌。 三、如因本人不在职在岗,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企业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年内将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四、认真执行有关药品质量负责人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要人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承诺人: 年月日 执业药师配备承诺书(3) 执业药师配备承诺书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要求,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

执业药师证租用协议

执业药师挂靠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定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甲方聘为本店注册执业药师,时间为年,协议于年月日始至年 月日止。 2、挂靠待遇:挂靠期间暂定乙方每月支付甲方元整。(大写:)工资支付方式:(在每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支付本周期的费用)。挂靠期间待遇根据市场行情每支付周期及时调整。每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及健康体验费由乙方另外支付。 3、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执业药师证件。(备注:挂证不挂章)。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4、乙方GSP认证时需要甲方到场,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到场的义务,如不到场影响GSP认证,甲方负应当影响的经费,不可预见性的除外。同时乙方须支付认证、检查时甲方工资及路费。 5、乙方享有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合法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6、乙方有保留甲方各种证件的义务,如有遗失,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经营投资由乙方自主负责解决。认真负责进行经营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需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进行相关经济及损失赔偿。 9、乙方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挂靠服务费。拖延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发[1999]34号 1999年04月01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强药学技术人员和药品市场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务院赋予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总结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人事部分别与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4]3号)、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办法》(人职发[1994]10号)、《关于执业药师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通知》(人发[1996]94号)、《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办法》(人职发[1995]69号)、《关于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通知》(人发[1996]129号)即行废止。 附件: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 第三条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2018年执业药师不挂靠承诺书-word范文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执业药师不挂靠承诺书 执业药师要严格执行驻店药师在岗考勤制度和离岗告知制度,执业药师考试承诺书怎么写,以下的执业药师不挂靠承诺书范文,可以作为借鉴哦。 执业药师不挂靠承诺书【1】 本人受聘担任XXXX有限公司驻店执业药师,为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向你局郑重承诺以下内容: 一、在企业营业时间内,保证在店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职责,认真做好驻店药师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驻店药师在岗考勤制度和离岗告知制度;如因特殊情况短期不在岗的,实行请假制度,并在店堂门前醒目位置悬挂“本店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的告示牌。 承诺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承诺书【2】 本人受聘担任盐城经济开发区步凤镇仁爱药房有限公司驻店企业负责人(兼质量负责人),为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向你局郑重承诺以下内容: 一、在企业营业时间内,保证在店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职责,认真做好驻店药师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驻店药师在岗考勤制度和离岗告知制度;如因特殊情况短期不在岗的,实行请假制度,并在店堂门前醒目位置悬挂“本店药师不在岗,暂停 销售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的告示牌。 三、如因本人不在职在岗,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企业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十年内将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四、认真执行有关药品质量负责人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 要人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承诺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不收取任何报酬的承诺书【3】 人民法院: 本人接受________诉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当事人_________的委托,出庭参加诉讼,本人郑重承诺在诉讼代理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 收取当事人提供的任何报酬。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委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4】 委托人:***,男,汉族,19XX年10月4日出生,住址:钦州市钦南区 那丽镇充包村委**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5280219***714。联系电话:****。 归月清,女,汉族,19XX年4月24日出生,住址:钦州市钦南区那**村委会饱水滩村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5**92。 受委托人:邓升国

执业药师以及员工聘用合同书

执业药师以及员工聘用合同书 执业药师以及员工聘用合同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聘用期及待遇:甲方自愿聘请乙方担任本单位执业药师岗位,聘用期间,甲方需按规定支付乙方基本工资壹万贰仟元整,支付方式如下:甲方每半年一次性预支付乙方陆仟元整,首次付款为本合同签订当日。之后每六个月到期前五日内,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下一半年度报酬,不得逾期。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有效期满自行终止;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都有继续合作意向,可在合同期满前30 日以书面形式和对方协商延长合同。二、聘用期内,因甲方业务需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健康证明复印件。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在协议期内由甲方保管,悬挂于甲方店堂,原件复印壹份给乙方。 三、聘用期内,如需对乙方进行再教育、继续培训等,其费用

应当由甲方如数报销。因业务需要要求乙方出差的(如执业药师注册、GSP认证等),甲方应每次支付乙方差旅费叁佰元整。 四、聘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的唯一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注册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使用的行为;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有保密的义务。五、聘用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件,确保资质证书及注册证书完好无损。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2、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额支付工资及其他费用。 3、协议履行完毕后,甲方出具乙方解聘证明等满足乙方变更注册的一切证明文件及证书。 4、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变更注册到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的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企业资质认证、年检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模拟题

[模拟]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最佳选择题题干在前,选项在后。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为最佳答案。 第1题: 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的根据是 A.药品的适应证 B.药品的品种、规格 C.药品的安全性 D.药品的质量标准 E.药品的价格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第2题: 执业药师管理的必要性是 A.保证执法行为规范 B.保证药学技术人员的药学专业素质 C.保证药学技术人员的道德素质 D.保证药学技术人员的药学专业素质和道德与法律素质,保证执业行为规范 E.保证药学技术人员的法律素质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第3题: 今后我国执业药师管理的目标是 A.建立符合国情、科学、高效、法制化的执业药师管理模式 B.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法制化的执业药师管理模式 C.建立符合当今科学发展的法制化的执业药师管理模式 D.建立并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执业药师管理模式 E.努力建立并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符合中国国情、科学、高效、法治化的执业药师管理模式 参考答案:E 答案解析: 第4题:

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条件是 A.药学或相关专业毕业 B.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 C.无须身体条件的要求 D.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E.在药品科研、教学单位工作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第5题: 执业药师的执业范围是 A.药品种植、药品生产、药品经营 B.药品研究、药品种植、药品使用 C.药品广告、药品检验、药品使用 D.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 E.药品生产、药品广告、药品经营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第6题: 我国对执业药师实行的制度是 A.认证制度 B.注册制度 C.注册制度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D.继续教育制度 E.登记制度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第7题: 执业药师的执业类别为 A.药学类和基因工程类 B.中药学类和基因工程类 C.药学类和中药学类 D.药学类和生物化学类 E.中药学和生物化学类 参考答案:C

远程审方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远程审方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是指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药品零售门店之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等手段,实现执业药师远程在线进行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的工作机构。远程审方对执业药师怎么管理这保证了远程审方是否安全可靠。下面我们一起以药精灵远程审方来看一下, (一)开展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的门店数不少于30家,100家以下连锁门店远程服务执业药师按门店数30%配备,超过100家门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每增加10个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其中执业中药药师配备数量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20%。远程服务执业药师专职从事远程门店处方审核及指导用药服务。 (二)从事远程服务的执业药师注册在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并在远程服务系统中保存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指纹信息,保证远程执业药师登录的唯一性。 (三)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执业药师工作时间保证与门店营业时间同步,保证在岗履职。

上岗实行轮班制,确保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在岗,为消费者提供处方审核并指导合理用药,且不可使用移动终端进行在线服务。 (四)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根据是否业务峰值科学调配在岗执业药师人数,零售门店请求执业药师服务响应等待时间不超过2分钟。 (五)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建立考勤制度和考勤设备,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执业药师上下班实行指纹或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勤情况上传专用服务器加密存档备查且不可修改。 (六)承担远程服务工作的执业药师同时承担药品质量管理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应门店药品质量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巡查。 (七)从事远程服务的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问询病情病史、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的程序开展药师服务。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记录,可安排其他执业药师进行远程药学服务。

药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的监管,不断规范执业行为 一是制定连锁总部端及门店端设施设备的配备标准。连锁总部药事服务中心,应具有独立的场所。配备与门店对接的在线服务管理软件,安装具有音频、视频、扫描或拍照功能的设备,并有储存所经营品种的基础数据功能。门店端显示器应具有可显示提供在线服务的注册执业药师图像,便于顾客选择。 二是明确了所配备人员的执业业资格和配备数量。连锁门店数少于20家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注册执业药师开展远程药学服务。门店数超过20家的,每增加20家门店,应当增加1名注册执业药师。其中注册执业中药师配备比例应不低于30%。药事服务中心执业药师应在系统中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必须唯一,登陆系统应使用指纹识别仪登陆。三是提出了管理要求。企业应制定远程视频药事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远程审方系统必须做到先审核后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应由注册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进行调配。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在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的同时还应由驻店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士除外)进行审方,双人签字后方可销售。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计算机和门店计算机必须能够满足远程网络在线审方的要求。(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在总部设置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工作室,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服务。顾客到门店购买处方药时,处方信息经电子扫描后传输至总部远程审方室,由远程审方室的执业药师审核并确认后发回门店,经门店药师核对后方可销售。企业必须建立执业药师指纹或人脸识别系统,执业药师审方确认方式应当通过指纹或人脸识别系统来执行。该系统必须实现与药品监管部门联网,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 (六)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必须建立远程网络在线审方的配套制度和管理规定,确保远程网络在线审方责任落到实处。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问答继续教育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问答——继续教育 55.什么是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针对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进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教育。 56.执业药师为什么要接受继续教育? 为了不断提高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和技术素质,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医药信息,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平,依法执业。 57.为什么说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权利和义务? 执业药师必须自觉参加继续教育。执业药师所在单位须为执业药师提供学习经费、时间和其它必要条件。 58.如何理解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制?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包括培训、研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和考察、撰写论文和专著以及有组织的自学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分为指定、指导和自修三类。 59.什么是指定项目? 指定项目为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是执业药师的必修项目。执业药师参加指定项目学习每年不得少于7学分。 60.指定项目如何组织实施? 指定项目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立项、公布并组织实施,由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担。 61.什么是指导项目? 指导项目为药学或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作为执业药师限定选修项目。执业药师参加指导项目学习每年不得少于8学分。 62.指导项目如何组织实施? 指导项目分为两类。一类由举办单位面向全国举办,此类项目经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并向全国公布。二类由举办单位面向本地区举办,此类项目由所在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公布。 63.什么是自修项目? 自修项目为执业药师自行选定的项目,如参加学术会议、专题考察、撰写论文、专著等。 64.执业药师选定自修项目如何确定学分? 执业药师参加自修项目学习后,须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确认后,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登记盖章。 65.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后由谁登记确认? 执业药师参加指定项目的学习后,由项目主办单位登记确认。 执业药师参加指导项目的学习后,由项目主办单位登记确认。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作用,保障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设置执业药师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第三条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第四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条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

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国家药监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会同国家药监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条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章注册 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

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doc

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 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作为考生的你知道多少呢?要相信不管是什么样的职业都会有规定的,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作用,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三条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职业

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第四条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条执业药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执业药师行业协会承担具体工作。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等6 个制度

目录 1、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2) 2、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制度 (4) 3、处方审核权限设置管理制度 (5) 4、药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6) 5、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岗位职责 (8) 6、远程处方审核和药事服务操作规程 (9)

题目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 起草日期2014-04-15 审核日期批准日 期 生效日期版本NO:1 页数 2 第一条、目的:为符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要求,严格规范处方审核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 第二条、依据: 1、《药品管理法》; 2、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 3、《处方药管理办法》; 4、“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第三条、范围:适用于总部远程审方室及本公司下属药店需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第四条、职责:执业药师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 第五条、内容: 1、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执行GSP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坚持质量第一的宗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 2、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 3、审方室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工作时间与门店同步,营业时间内远程审方室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 4、门店药师收到处方后,不得对处方上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者代用,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通过公司远程审方系统将处方上传到总部审方室,并通知总部审方员。 5、履行电子处方远程审核职责的执业药师由公司分配登录

名和个人密码,登录和使用电子处方远程审核系统,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4、总部执业药师审核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5、审查处方主要是审查处方填写完整性、用药剂量是否合理、用药方法是否恰当、有无配伍禁忌,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退回处方医生进行修改更正后重新审核,符合规定,确认。 6、审核完毕后,做出接受或拒绝(拒绝需说明理由)决定,并将信息通过系统反馈给门店。 7、门店处方调配人员按照审方员的审核决定,已通过审核确认的处方予以调配,未通过审核确认的处方不予以调配并向顾客说明理由。 8、调配处方后需经过门店药师核对方可销售。 10、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11、门店人员应收集、保留处方(或病历卡)、并做好登记销售台账。 12、门店断电或者远程审方系统临时瘫痪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实施远程审方,各门店在第一时间及时解决和处理,未恢复正常运行前,无驻店执业药师门店暂停销售处方药。 13、远程审方系统中处方登记、处方审核、处方照片按规定保存2年,相关数据进行每日备份; 14、门店药师协助审方员开展远程审方和在线药学咨询工作。 15、审方员应对本职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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