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特点异同

我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特点异同
我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特点异同

比较分析我国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与民营企业(含民营控股企业)的公司治理特点、异同以及各自的利弊。

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直以来是我国国企改革的方向。改革的主要手段就是将国有企业先进行公司制改革,再进行股份制改造,然后挑选部分改制后的企业上市。政府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也就是说倾向于采用市场型公司治理结构。改制后的企业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从理论上讲,要比原有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所改善,但是根本问题似乎并没有解决。突出具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是股权结构和国有资本主体。在股份公司中,国家股和法人股所占比例过大。可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太小,相当一部分股份不能流通,失去了股票的生命力,也使股票市场调配资源的功能得不到发挥。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使得股票真实价值无法在市场上实现,控股单位就不可能非常关心股价波动,因此也不可能关心公司的业绩,但是控股单位又有权决定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业务,因此而形成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就不会对企业管理层产生监督和激励。2、内部人控制。二是内部人控制。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实际上将以前改革措施中已经出现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变得更为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国有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缺乏人格化代表,两权的不统一加大了代理成本。第二,缺乏经理人市场,代理人的选择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官本位”的制度性原因始终存在。

上述两个特点带来了我国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公司治理的弊端:一是股权结构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实现,难以抑制大股东绝对操纵董事会现象等。当唯一大股东是国家时问题更严重,因为它为政府在实质上支配公司提供了条件,结果是上市公司成为“翻牌公司”。由于国家股的最终所有权并不明确,导致资产收益和偿债责任缺少明确的主体。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对于国家股的代理人来说是不统一的,从而他们的监督权和控制权成为“廉价投票权”,内部人只要花较小的代价就可以合谋侵害企业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是内部人控制带来的后果,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不能对董事会进行有效约束,董事会缺乏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监事会形同虚设,外部控制机制缺乏或扭曲,激励机制弱。

尽管如此,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在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利于市场调控等方面还是具有优势的。

我国民营企业(含民营控股企业)的治理结构有以下的特点:一是民营企业的股权大多绝对集中于家族,企业资产与家族财产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企业的利润或亏损完全由家族成员按非市场原则共同负担,“企业即家,家即企业”的特征非常明显。二是大多数民营企业内部,创业家族兼有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双重

身份,即:董事长兼总经理,并且企业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均由创业家族内部成员所控制。三是民营企业的典型组织架构是以企业创始人为集权核心的一种环状“差序”结构,即“家长”作为企业的精神领袖居于所有治理层级的中心,围绕这一权力核心生成一个紧密治理层,然后再以这个治理层为核心联结一个更大范围的亲友圈。四是许多民营企业内部,企业各项专业化职能的运作很大程度上依靠家族成员之间长期共同生活所形成的一系列非正式行为控制机制来自我

执行和实施,“人治”色彩浓厚。五是为了维系整个企业对家长权威的向心力和对家族价值的认同度,“家长”对核心治理层内的人事安排往往是“个人能力”、“血缘亲疏”和“企业忠诚度”三个方面综合考评的结果,而“家长”本人作为同样要受“家法”约束的家族一员往往只具有在家族内部培养选择继续人的权力和意愿,“家长”身份及其权威大多情况下是世袭的。

上述两个特点带来了我国民营企业(含民营控股企业)公司治理的弊端:一是家族式治理模式导致民营企业战略决策失误,缺乏来自内、外有效的监控、反馈和制约,使得决策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大打折扣。二是企业缺乏科学有效的治理机制。凭经营者主观的经验和常识,靠简单的信任和亲情去约束人,以人情代替制度,其代价必然是治理的漏洞、经济的损失和亲情的失落。三是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独裁和集权化倾向严重。四是家族式治理模式使得企业短期投机行为严重。五是信息不对称,导致内部交易成本上升。依靠原有的那种缺乏规范的信息系统只能支持中小规模的私营企业,对大规模私营企业难以将非理性治理转化为理性治理,导致企业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约束机制无法实施,更难以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战略性的业务流程重组,使企业不断地受到经营失败的威胁。六是家族式治理模式无法适应企业对人才的更高需求,必然影响民营企业的持续发展。

尽管如此,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对于获得有效激励、目标价值趋同性、有效决策等方面还是具有优势的,一定程度上支撑了我国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

通过分析两种企业治理模式的特点和利弊,除了差别以外,发现我国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公司和民营企业(含民营控股企业)公司在内部人控制、监督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缺点具有相似性。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

内容摘要: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产物。本世纪初诞生的现代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它造就了职业的管理者阶层和管理者市场,管理学科也因之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职业管理者取代业主控制企业的经营又产生了“委托人”与“代理人”问题。为了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两者的契约关系需要制度上的相应安排,这就是公司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产物。本世纪初诞生的现代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它造就了职业的管理者阶层和管理者市场,管理学科也因之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职业管理者取代业主控制企业的经营又产生了“委托人”与“代理人”问题。为了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两者的契约关系需要制度上的相应安排,这就是公司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企业制度创新势在必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文对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进程进行考察,就其理论和实践的几点探索求教于同行。 一、初始状态、约束条件和变迁方式 中国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和实践起步于90年代初。作为一种微观制度安排,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初始状态和约束条件。首先,它是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从计划体制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转化为一个公司制的市场竞争中的商业实体。由此,公司治理结构的诞生和发展必然受到客观制度环境和传统计划模式的影响和制约。其次,它是一个以人为设计和干预为主导的制度创新和突变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伴随现代企业的发展应运而生的自发演变过程。因而,如何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研究、认识中国的实际,把握制度创新的机遇,避免和减少人为设计、干预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至关重要。 二、所有者到位的制度安排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确保所有者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从产权上讲国有企业是国家(包括各级政府)所有,这在法律上讲应该是明确的。问题表现在:(1)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来体现这个所有权。(2)这个所有权的分割、流动在法律、政策上和实践中都有较大的障碍。对于第一个问题,目前实行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深圳、上海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安排或是尝试。但从整体上讲这仍是一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与企业脱钩,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更加明确了,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角色却未能做出相应的安排。在目前的体制下,财政部负责资产和税收;人行、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等负责监管;企业工委和金融工委负责党的工作、人事、纪检、审计;经贸委、计委负责政策和协调。但企业的发展战略、股权变更、资产处置、收购、兼并活动、上市、清盘这些重大问题已超出经理班子和董事会的职权,应由股东批准、决定。企业在碰到这些问题时找不到股东或所有者的代表机构。在目前这种格局下,国有企业难以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特点资料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 构特点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特点: 一、初始状态、约束条件和变迁方式 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初始状态和约束条件。首先,它是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从计划体制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转化为一个公司制的市场竞争中的商业实体。由此,公司治理结构的诞生和发展必然受到客观制度环境和传统计划模式的影响和制约。其次,它是一个以人为设计和干预为主导的制度创新和突变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伴随现代企业的发展应运而生的自发演变过程。 二、所有者到位的制度安排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确保所有者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从产权上讲国有企业是国家(包括各级政府)所有,这在法律上讲应该是明确的。问题表现在:(1)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来体现这个所有权。(2)这个所有权的分割、流动在法律、政策上和实践中都有较大的障碍。对于第一个问题,目前实行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深圳、上海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安排或是尝试。但从整体上讲这仍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与企业脱钩,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更加明确了,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角色却未

能做出相应的安排。在目前的体制下,财政部负责资产和税收;人行、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等负责监管;企业工委和金融工委负责党的工作、人事、纪检、审计;经贸委、计委负责政策和协调。但企业的发展战略、股权变更、资产处置、收购、兼并活动、上市、清盘这些重大问题已超出经理班子和董事会的职权,应由股东批准、决定。企业在碰到这些问题时找不到股东或所有者的代表机构。在目前这种格局下,国有企业难以建立起一个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其结果可能导致两个极端,即内部人控制或政府部门的多头干预。 三、股权单一化及解决的途径 中国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权单一化,即多是国有独资公司。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一个多元、分散、可流动的股权结构上的组织形态。单一化的股权难以形成制衡,会导致内部人控制。针对这一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学术界提出股份制改造和股权多元化的政策和思路。 股权单一化产生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这是计划体制的遗产。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看,除少部分私有企业外,多数大型公司的股权多元化是通过上市实现的。在家族控制的私有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大众持有的上市公司之间几乎是一个空档,很难找到我们所讲的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是资本主义早期为了筹集资金以满足经济规模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企业组织形态。现在这一形态在法律上仍存在,但在实际中一般都不再被大公司所采用。其原因:

中国公司治理改革:以国有企业为例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48529577.html, 中国公司治理改革:以国有企业为例 作者:张钰晨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4年第20期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对于企业在竞争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生存和持续稳定地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而国有企业作为发展历程特殊、具有特殊性质的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本文主要对中国国有企业的现状以及如何完 善公司治理做出探讨。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股权结构;激励机制;经营者市场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入,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其治理效率仍未得到有效提升,对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改革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一、我国国有企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尽管经过了十几年的改革尝试,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仍然存在经营效率低下的问题。由于国企的发展历程较之其他类型企业特殊,其结构中存在的先天问题改善时较为困难,导致如今国有企业依旧存在“内部人控制” 。 1.股权结构严重不合理,形成“大股东控制”局面。 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对公司的绩效与价值起到显著的影响作用。但是我国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严重不合理,股权过度集中,产权约束机制又难以发挥作用,中小股东的权利往往被牺牲。我国尽管也做过股权分置改革,但改革之后上市公司依然难以贯彻同股同权等原则,难以形成有效的产权约束机制。在国有企业的股份比例中,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占据了绝大部分的股权,流通股数量少而分散,因而国家是最大的控股股东,股权高度集中。因此,大股东的主观意志基本可以完全代表企业的意志,大股东一股独大,中小股东的话语权无法得到保障,股东之间缺乏制衡。如果大股东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缺乏判断力,由于中小股东没有机会对企业决策产生影响,将出现严重的决策失误,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委托代理关系导致制约关系失衡。 现代公司治理要求现代企业制度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我国的国有企业监管格局,尽 管从形式上来看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国有企业”的形式,但是其实质还是委托代理关系,无论是监事会还是公司的董事会,都非真正意义上的股东,管理层和董事会之间仅仅是互相牵制的关系。在国有企业的多重委托的情况下,代理人之间往往追求相似的目标,这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串通合谋提供了契机,造成“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致使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制约的力量进一步被削弱。而政府监管部门的官员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

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在公司治理中面临的问题和出路

一、问题提出 近期,国家实施了宏观经济调控,经济过热的势头得以初步遏制。许多中小民营企业资金链趋紧,诸多志在“做大做强”的项目处于停滞状态,甚至被迫下马。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经济一枝独秀,大量外国机构投资者纷纷涌入中国,寻找合作项目。作为一名投资银行从业人员,我惊异地发现,在这些各自都是“俊男靓女”的“好项目”与“大资金”之间,“搜寻”交易成本很低,但是,“婚配”成功率同样也很低。问题并不出在项目本身,大多集中在国际投资者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极不满意。在聆听了中国经济课程后,我针对改善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方面做了一些浅显的思考。 二、思考框架 (一)思考目标 根据课堂学到的知识,建立自己的分析框架,分析中小民营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善公司治理的具体建议,注重操作性。(二)问题重要性 1、宏观经济调控对一部分公司治理不善的中小民营企业产生较大冲击。 2、很多中小民营企业正在从第一代创业者向第二代经营者过渡,不单是事业传承,往往还伴随着产业升级及二次创业问题。 3、国际资本大量涌入中国,抢摊布局意图明显。加上国有经济“有进有退”,资本整合加剧。中小民营企业面临重大的机遇和挑战。 4、中小民营企业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到利益相关者的法定权利,承担起社会责任。 5、改善微观中小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充分就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三)基本观点 1、公司治理是一种合同契约关系,具体表现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以及“董事会与公司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旨在于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 。 2、公司治理是在市场有缺陷、竞争不完全、契约不完备、信息不充分以及既定产权结构下,通过制度安排对权力(所有权和控制权)进行分配。 3、公司治理目标分为两个层次:宏观层次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促进充分就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微观层次是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吸引投资者,创造就业岗位,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4、公司治理要遵循“效率、公平、透明、问责”原则。所谓效率,是指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研究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研究 摘要】我国国有企业经过多年的改革,公司治理 结构的组织形式与构架已基本完备,但许多改制后的国企公司治理依然存在许多的问题和弊病,例如,股东控制权残缺、董事会职责不清以及监事会机制不健全等。本文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对这些问题和弊病进行深入地分析,并提出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企业改革;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中坚力量,占据着国民经济的主 体地位。国有企业经过改制,现已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然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并未给国有企业带来治理效率的提升,其公司的治理问题依然存在,例如,股东控制权残缺、董事会职责不清以及监事会机制不健全等。 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的通过,国有企业制度的深化改革及公司治理问题的解决有了明确的方向,即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意义 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意义在于以下三点: 1.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关乎国有企业改革的成与败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使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障。这是 经营权与所有权可分离的制度基础。而政府股东因为退出存 在的障碍,就会处于进退两难的地步:一方面,如果不进行 方面,如果用强化行政干预的方式维护企业的所有权,那企 业就退回到原始的状态, 即经营权和所有权不分、 政企不分, 改革也将遭致失败。 2. 公司治理水平影响经济的增长 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机构投资与 个人资金通过资本市场持续不断地流入企业,从而转化为生 产和发展的资金,公司治理结构在处于这一转化的核心位 置,起着相当关键作用。 3. 公司的治理是企业竞争中最重要的基础软件 对于一个富有前景的企业来说,公司的有效治理以及对 股东的诚信是获得投资者信赖的基石,也是走向资本市场的 通行证,更加是企业竞争力的基本要素。 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股权的多元化仍未实现 国有企业股权的多元化大多数还只停留于形式。国有股 的“一股独大” 造成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失 效, 企业领导层的任免权仍掌握在政府的手里,董事会及监事会 等治理机构,大多数都是形式而已。因此,公司的治理效率 干预,就会坐看国有资产的流失,未 尽到自己的责任;另

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会计学 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 一、立论依据 1.研究意义、预期目标 研究意义: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进程中,民营企业的作用也逐渐凸显。民营企业有着数量多、规模大、有干劲、发展潜力强的特点,在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率方面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但是由于民营企业势单力薄、企业家自身能力不足的特征,以及中国市场愈加开放后的市场竞争力的加强,使得不少民营企业抵挡不住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而处于危险的边缘,有些甚至倒闭。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不规范化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治理结构与企业规模的不相称使得企业一直停滞不前。为了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国际化的需要,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选择合适的治理结构与相应的管理机制是目前民营企业急待解决的问题。 预期目标:本文着重分析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深入思考我国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现状,结合我国目前市场形势,从案例分析中探索出适合我国民营企业现状的公司治理结构。为我国民营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提供有效地治理参考,从而使民营企业家能够找到新的开拓方向,适应新市场形势的需要,认清企业治理环节的不足,对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有所帮助。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国内国际上,对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研究是较多的,随着民营企业的兴起,在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上的研究也日渐增多,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力量。国内外学者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包括很多方面,理论基础上对产权理论、两权分立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与探讨等。实践上也有很多学者对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进行分析,以求得最有助于企业的治理方式。 在理论方面,王文钦(2005)说到,科思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本质》译文是契约理论最早的经典之作,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去探究企业存在的理由,但这在当时有些生不逢时的感觉,引不起注意。 对于民营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李亚(2006)提到了六点:未来的中国经济将是一个多元化的混合经济体系,民营经济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产业上向新的产业领域扩展,并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运用,开始走独立开发之

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

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 【摘要】: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民营企业规模必将进一步扩大。一方面,国有企业的固性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纷纷实行改制或者退出市场,这就需要民营接管,另一方面,外资企业的进入,往往采取兼并的方式来吞并市场,此时,民营企业必须与外资企业抗衡。因此,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也就更加重要。 【关键词】: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治理模式 一、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现代企业的显著特征是“两权分立”即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类。企业所有者拥有企业的资本财产所有权,但受自身个人精力、管理能力、专业分工、知识水平等影响,不得不把经营权委托给企业或者并不拥有企业所有权的职业经理人员,这样经理人员则拥有其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而且双方通过签订契约来界定权、责、利。但是契约具有不完全性,很难精确确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同时由于“委托——代理的产生,双方对信息不对称,致使经理人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其企业的整体利益而出现“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现象,基于此企业就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来实现企业的管理。 狭义的公司治理就是为了为了解决企业中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出现的委托——代理问题,进而实现其所有者(股东)价值最大化。而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公司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

经理人员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中实现经济利益,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和一切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 公司治理结构在全球范围主要可分为三种模式:以德国和日本为主的网络导向模式;以英美等国的市场导向模式以及东南亚的家族治理模式。【1】 二、我国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现状 (一)产权不清或者产权单一现象严重 我国的民营企业初往往是同学、朋友或者有血缘关系的人在一起创建的,由于中国人好面子,在创建时,企业往往缺乏科学的契约。契约化的缺失而产生的产权不清,是导致很多民营企业日后的产权之争的罪魁祸首,爱多VCD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如今,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虽然认识到企业产权明晰的重要性,纷纷制定契约。但是我国的民营企业业主主要由个人业主制和合伙制组成,单个业主占有企业绝大部分剩余权和控股权,甚至一部分民营企业把企业产权等同于个人财产,认为企业的一切都是老板的,这样就造成了企业产权单一,往往形成“一股独大”和家族式的管理模式。这样很难使得社会资本进入企业,企业也很难得到高速的发展(二)公司治理机构虚化 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与壮大,企业的规模变大,为了把企业变得更大更强,一部分民营企业虽然能够依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形成

国有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国有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2000-12-25 武汉大学杨波,张从华;广东工业在学经济管理学院段飞摘要:本文从分析我国国有公司的股权结构出发.指出我国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与股权结构不合理有着直接关系。只有实现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才能推动有效率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形成,促进国企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一、我国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及现状 在我国,股份公司股本按产权主体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1)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国家股的股东是国家,股东权利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中有关授权单位、部门行使。(2)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财产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法人股按来源可分为境内法人股和境外法人股;按性质又可分为国有法人股和非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或社会团体以依法占有的法人财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的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有法人股在法人股中占主导地位。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3)个人股,是指股份公司在发行股票时.由社会或企业内部职工个人认购的股份,可分为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社会公众股是由社会公众投资者以其合法所得投入公司所形成的股份。内部职工股是指公司内部职工以其个人合法所得投入公司所形成的股份。此外,部分上市公司还有另一类股本——转配股,所谓转配股是指在增资配股时,国家股股东或法人股股东放弃配股权,按一定比例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配股而形成的股份。可见我国目前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当复杂。虽然以上几种股票都属于普通股,但在这些普通股中,只有个人股中的社会公众股可以流通,平均只占总股本的30%左右,其余部分包括国家股、法入股、内部职工股、转配股等约占60%以上都不能流通。 表11997年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构成单位:亿股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特点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特点: 一、初始状态、约束条件和变迁方式 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初始状态和约束条件。首先,它是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从计划体制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转化为一个公司制的市场竞争中的商业实体。由此,公司治理结构的诞生和发展必然受到客观制度环境和传统计划模式的影响和制约。其次,它是一个以人为设计和干预为主导的制度创新和突变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伴随现代企业的发展应运而生的自发演变过程。 二、所有者到位的制度安排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确保所有者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从产权上讲国有企业是国家(包括各级政府)所有,这在法律上讲应该是明确的。问题表现在:(1)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来体现这个所有权。(2)这个所有权的分割、流动在法律、政策上和实践中都有较大的障碍。对于第一个问题,目前实行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深圳、上海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安排或是尝试。但从整体上讲这仍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与企业脱钩,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更加明确了,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角色却未能做出相应的安排。在目前的体制下,财政部负责资产和税收;人行、证监会、保监会、外

管局等负责监管;企业工委和金融工委负责党的工作、人事、纪检、审计;经贸委、计委负责政策和协调。但企业的发展战略、股权变更、资产处臵、收购、兼并活动、上市、清盘这些重大问题已超出经理班子和董事会的职权,应由股东批准、决定。企业在碰到这些问题时找不到股东或所有者的代表机构。在目前这种格局下,国有企业难以建立起一个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其结果可能导致两个极端,即内部人控制或政府部门的多头干预。 三、股权单一化及解决的途径 中国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权单一化,即多是国有独资公司。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一个多元、分散、可流动的股权结构上的组织形态。单一化的股权难以形成制衡,会导致内部人控制。针对这一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学术界提出股份制改造和股权多元化的政策和思路。 股权单一化产生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这是计划体制的遗产。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看,除少部分私有企业外,多数大型公司的股权多元化是通过上市实现的。在家族控制的私有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大众持有的上市公司之间几乎是一个空档,很难找到我们所讲的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是资本主义早期为了筹集资金以满足经济规模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企业组织形态。现在这一形态在法律上仍存在,但在实际中一般都不再被大公司所采用。其原因:一是由于资本市场和机构投资者的出现可以提供更加方便、有效的集资方式和投资工具。二是不上市的股份制公司缺乏有效的市场控制。从组织控制讲,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指标的选择与构造

摘要 国有集团公司特别是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其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评价标准的特殊性,本文试图从经济学中关于效率定义的本源出发,重新探讨有关公司治理效率的评价问题,我们认为公司治理效率应该包括公司治理收益与公司治理成本两方面内容,即公司治理效率的“好”与“差”应该体现于公司治理收益与公司治理成本之差,基于此,本文选取了两大类9种指标作为衡量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的指标体系。 关键词: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收益;治理成本;治理效率

目录 1 公司治理效率核心内容的演变及其含义 (1) 1.1公司治理效率内涵的演变 (1) 1.2公司治理效率的含义 (2) 2 中国大型国有集团的治理效率指标选择 (3) 2.1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的筛选方程 (3) 2.2中国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治理效率指标选择 (4) 2.3数据的采集与处理 (5) 3 中国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特殊性对公司治理效率评价的影响 (5) 4 中国国有大型集团公司治理效率指标体系的构造 (6) 4.1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结构指标 (6) 4.2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治理机制指标 (7) 5 结论 (8) 参考文献 (9) 致谢 (10)

1 公司治理效率核心内容的演变及其含义 以往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治理问题的考核通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对公司内部具体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为依据,采用上市公司的考核办法或者对该办法进行一定的调整之后来对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进行考核。这就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方法本身的局限性限制了其在考核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时的应用,这主要是因为它们考察企业所依据的理论与法律基础均是建立在西方较为完善的成文法与现代企业理论所形成的适合于私有制前提下的西方企业,其理论与方法经过直接或者改良后都将产生部分失效的现象;二是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与其他类型大型集团公司具有不同的本质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治理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将不同于其他类型的企业集团,利用上述方法所筛选的指标对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进行考核时,可能导致无法产生较为准确的结果。因此,考虑到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特殊性有必要制定或者设计一套适合于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的考核指标体系。 1.1 公司治理效率内涵的演变 早期对公司治理的研究认为解决两权分离所出现的公司治理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如何能更加有效地降低代理成本,这构成了最初的公司治理效率的核心内容。这一代理成本主要来自于两方面:外部股东与经理之间的代理成本和经营者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成本(Jensen and Meckling,1976),建立最优所有权结构的标准就是如何尽可能地实现股权与债券总代理成本的最小化。进入20世纪90年代Hart(1995)、Shleifer & Vishny (1997)、Pagano & Roell(1998)等人提出了更为广泛的公司治理内涵。Hart认为公司治理问题存在的两个条件是企业内部存在代理关系,并且面临一个交易费用为正的世界,因此,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能够较大程度地降低公司内部的交易成本与代理成本,从而把公司治理的效率问题由考虑“一元”的代理成本转化成了“二元”的交易成本与代理成本,而Shleifer & Vishny、Pagano & Roell则跳出了所有者与管理之间分析框架,从另外一个角度即控制性投资者与其他分散投资者之间的关系1,提出了所谓的“第二类代理问题”,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能够将损害分散投资者利益的“隧道行为”将至最小程度,而由于其存在而增加的成本被称为第二类代理成本。随着对公司治理问题关注程度的不断加深,到21世纪初经济学家们已经将公司治理问题由公司的内部拓展到了外部,提出了包括市场治理成本和政府治理成本在内的外部治理成本,外部治理成本的提出增添了公司治理机制的新内容,即由内部治理机制扩展为内部和外部双向治理机制。

我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特点异同

比较分析我国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与民营企业(含民营控股企业)的公司治理特点、异同以及各自的利弊。 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直以来是我国国企改革的方向。改革的主要手段就是将国有企业先进行公司制改革,再进行股份制改造,然后挑选部分改制后的企业上市。政府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也就是说倾向于采用市场型公司治理结构。改制后的企业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从理论上讲,要比原有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所改善,但是根本问题似乎并没有解决。突出具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是股权结构和国有资本主体。在股份公司中,国家股和法人股所占比例过大。可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太小,相当一部分股份不能流通,失去了股票的生命力,也使股票市场调配资源的功能得不到发挥。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使得股票真实价值无法在市场上实现,控股单位就不可能非常关心股价波动,因此也不可能关心公司的业绩,但是控股单位又有权决定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业务,因此而形成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就不会对企业管理层产生监督和激励。2、内部人控制。二是内部人控制。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实际上将以前改革措施中已经出现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变得更为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国有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缺乏人格化代表,两权的不统一加大了代理成本。第二,缺乏经理人市场,代理人的选择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官本位”的制度性原因始终存在。 上述两个特点带来了我国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公司治理的弊端:一是股权结构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实现,难以抑制大股东绝对操纵董事会现象等。当唯一大股东是国家时问题更严重,因为它为政府在实质上支配公司提供了条件,结果是上市公司成为“翻牌公司”。由于国家股的最终所有权并不明确,导致资产收益和偿债责任缺少明确的主体。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对于国家股的代理人来说是不统一的,从而他们的监督权和控制权成为“廉价投票权”,内部人只要花较小的代价就可以合谋侵害企业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是内部人控制带来的后果,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不能对董事会进行有效约束,董事会缺乏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监事会形同虚设,外部控制机制缺乏或扭曲,激励机制弱。 尽管如此,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在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利于市场调控等方面还是具有优势的。 我国民营企业(含民营控股企业)的治理结构有以下的特点:一是民营企业的股权大多绝对集中于家族,企业资产与家族财产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企业的利润或亏损完全由家族成员按非市场原则共同负担,“企业即家,家即企业”的特征非常明显。二是大多数民营企业内部,创业家族兼有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双重

【公司治理】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关键何在

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关键何在? ――读《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 张春霖 2005年5月19日,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正式出版了其《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整个文件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正文,是若干条文字简练的原则,共分六章;第二部分释义,是对这些原则的比较详细的解释和论证。和几年前的《OECD公司治理原则》以及许多其他公司治理行为规范一样,《指引》也是一份不具约束力的文件。其目的是就改善国企公司治理问题给其成员国和其他国家的政府提出建议。但它基本上反映了国际上对健全的国企公司治理的一些共识,也集中体现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在管理国企方面的成功经验以及对现存挑战的应对之策。因此,《指引》对我们考虑如何改善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以它提出的一系列原则为参照系,我们可以比较容易地看到,为进一步改善国企公司治理,需要朝哪个方向努力,关键何在。 应该说,《指引》的出台本身代表着一种共识,就是国企的公司治理是可以改善的。但是,与其他企业相比,改善国企的公司治理的确是一个更具挑战性的任务。这是因为,改善国企的公司治理很大程度上也就是改善政府的公共治理。以《指引》所倡导的原则为参照系来看我国国企改革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挑战,这一点非常清楚。 《指引》第一章是关于建立有效的法律和监管框架的六条原则,其核心是保证建立一个国企与其他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其中第一条和第三条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第一条强调的是政府的所有者职能和其他职能分开,这是一个我们非常熟悉的原则。不过,在这些“其他职能”当中,《指引》特别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市场监管,二是产业政策,三是政府采购。在我国,设立国资委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实现政府的所有者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分开,但如果从市场监管、产业政策和政府采购这三个角度看,仅仅成立国资委显然还远不足以实现这种分开,也不足以保障国企与其他企业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对垄断性国企的监管是其中最突出的例子。这一章的第六条涉及的是国企所承担的公共服务义务。其要点是,当国企承担的公共服务义务超过大家公认的正常程度之后,政府应该保证(1)要求国企承担这些义务要有法律和法规的依据;(2)向公众披露相关情况;(3)通过公共财政预算以透明的方式实现成本补偿。这三点加在一起,实际上是要求政府和自己的“亲儿子”锱铢必究,把账算在明处。应该说,这个方面的努力对政府改革的意义至少不亚于对国企改革的意义。对国企施加的各种名目的收费和摊派,小到宴请官员,大到赞助工程,实际上是政府官员绕开预算制度和人大监督,随意调用公共财政资源的一条很重要的旁门左道。 《指引》第二章的主题是国家如何做一个合格的所有者。其中提到了政府不要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这一条我们已经比较熟悉的原则,也倡导建立“集中化”的所有权代表机构。此外,《指引》还提出了另外两个值得我们重视的建议。一是国家要有明确的、对社会公开的“所有权政策”,明确界定其作为所有者所要追求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二是所有权代表机构要接受议会的监督。在这

公司治理与民营企业现代化改造

公司治理与民营企业现代化改造 作者:吴朝晖 摘要:随着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重要地位的显现, 其治理问题越来越受 到关注。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问题实质就是公司创造价值和利益分配的动态平衡问题。民营企业若想实现可持续稳定发展,必须要协调相关各方利益, 加大决策的科学性, 完善监督机制, 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以达到民营企业实现现代化改造的目标。 关键词:公司治理民营企业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 010-159-02 1 导论 民营企业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已经在推进地方经济发展、缩小地方差异、增加地方就业、维护地方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伴随着国内外环境的改善, 民营企业也开始不断探索治理结构的优化。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能够最大限度的激励经营者利用公司现有资源进行合理化配置,还能有效约束企业管理者,同时激励不同资本流向不同使用渠道,在无形手的作用下, 提供市场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提高民企自身价值, 增强应对风险的能力。进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高端人才流向企业。形成良性循环。 但我们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在其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该问题的存在会对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 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对现代化改造及其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营企业中绝大多数为家族式企业,这也是有别于其他企业如国企的不同之处。因此, 相比较而言, 具有相对复杂的内部治理结构, 具体表现在民营企业内部的控制权、管理经营权如何在企业所有者、家族成员、外聘经理人之间的分配问题。

集团公司治理结构

制约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节选) 在中国现阶段,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并且面临很多困难。根据我们所做问卷调查以及相关研究的积累,多重因素制约着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1.民营企业产权结构与治理结构仍不尽合理 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是企业经营控制权及其配置。企业的治理结构是受企业的产权结构制约的。经验表明,企业治理结构会随着企业产权结构和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发生变化,并逐渐从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合一的古典集权状态转变成为两者相互分离的现代分权状态。到目前为止,中国多数民营企业仍倾向于集权式治理结构。我们的调查表明,在一定阶段,集权式治理结构和家族式管理,对于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并不是毫无意义的,相反,它可能更有助于形成民营企业的竞争力。但是,从长期发展和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角度看,民营企业从传统的家庭制转向现代制,势在必行。在我们这次调查的企业中,XX公司是民营企业的主要产权形式,其比重占到样本企业总数的77.99%;股份XX占13.59%;合伙制仅仅占1.49%。但是,在这些被调查企业中,有455家(占样本企业总数61.82%)承认本企业本质上仍是家族企业。这就是说,尽管民营企业采取了XX公司等形式,但家族制的实质并未改变。仅有27.4%的企业业主及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股权不足企业股权比重的90%,29.7%的企业业主及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股权占企业股权比重在90%以上,42.9%的企业业主及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股权占企业股权比重为100%,后两种合计达72.6%。这就是说,到目前为止,中国大多数民营企业在本质上仍然是家族控制型企业。如前所述,家族制虽然能够适应现阶段中国的国情和企业发展的实际,但它毕竟是一种原始的企业产权形态和组织结构。这种产权形态和组织结构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有积极的一面,如企业内部各主要成员间的信任成本较低,从而有助于较小规模企业实现更有效的组织与管理;另一方面,它也有消极的一面,如只相信“自己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在更广的X围选择更有能力的人更有效地配置企业资源。正因如此,才有了民营企业集团化的趋势以及企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的要求。这种趋势和要求的出现,标志着传统的家族制企业向现代公司制企业转变的历史过程已经开始。 2.创新能力的高低制约着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民营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发展到了价格竞争仍然普遍存在,但开始让位于创新能力竞争的阶段。创新已成为企业有无竞争力和竞争力大小的一个重要标志和因素。任何一家企业,不管其规模大小,从事什么行业,只要离开了创新,就不可能有持续的竞争力。所谓企业竞争力,不外就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特异性及其成本优势以及由此形成的企业开拓和占领市场、维护和扩展市场并由此获得更多长期利润的能力。在没有创新收益“外溢”的情况下,创新始终是一个有助于企业产品和服务差异性增大、有助于企业战略资产积累、有助于更大幅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有助于大幅度提升企业竞争力的X畴。成功的创新,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家的新的更大的创新冲动,并由此为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创新收益。正泰集团、万向集团、联想集团的实践均表明,强烈的企业创新冲动与偏好,是大幅度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反过来又会进一步激发企业家的创新

关于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若干思考

关于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若干思考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涵义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译为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例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配置,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公司治理问题,是近几十年来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热衷于讨论的问题。事实上,公司治理问题引起极大关注的深刻背景是,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已经成为影响一个国家经济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的标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经理层能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公司治理结构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是指投资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包括公司董事会的职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是指关于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即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和利益分配的所有机构、制度、流程和文化的安排。它所界定的不仅是所有者与企业的关系,还包括相关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一般所讲的公司治理结构都是指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治理主体,即谁参与治理,现代治理结构理论认为,企业治理主体就是利益相关者;二是治理客体或治理对象,治理结构着重解决的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关系,尤其是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分配;三是治理手段,对法人治理结构来说,要达到合理索取权和控制权,必须具备一定的程序和机制,常见的有表决程序、利益分配程序、人事任免程序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机构。 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两个涉及公司成败的基本问题。一是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二是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 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模式 亚洲的家庭式治理模式:在东南亚国家、台湾和香港等地区,许多大型公众公司都是由家族控制的,表现为家族占有公司的相当股份并控制董事会,家族成为公司治理系统中的主要影响力量。在这种治理模式下,主要股东的意志能得到直接体现,这种模式也可称为股东决定直接主导型模式。但其缺点是,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的大量资金从家族那里是难以得到满足的。在保持家族控制的情况下,资金必然大量来自借款,从而使企业受债务市场的影响很大,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便反映出该模式的弊病。 日本和德国的内部治理模式:在日本和德国,虽有发达的股票市场,但企业从中筹资的数量有限,企业的负债率较高,股权相对集中且主要由产业法人股东持有(企业间交叉持股现象普遍),银行也是企业的股东。这些国家的公众公司主要由少数几家大股东控制着企业。在这些企业里,银行、供应商、客户、职工都积极通过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等参与公司治理事务,发挥监督作用。这些银行和主要的法人股东所组成的力量被称为“内部人集团”。 英国和美国的外部治理模式:英国和美国等国家企业的特点是股份相对分散,个别股东发挥的作用相当有限。银行不能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允许代理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机构投资者虽然在一些公司占有较大股份,但由于其持股的投机性和短期性,一般没有积极参与公司内部监控的动机。这样,公众公司的控制权就掌握在管理者手中,即在这样的情况下,外部监控机制发挥着主要的监控作用,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自然相当发达。这种治理模式被称为“外部治理模式”,也被称为“外部人系统”。 就我国情况而言,私营企业的股份公司较多采取家族式的治理模式,但对占我国上市公

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指标及构造(doc 6页)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指标的选择与构造 [摘要]国有集团公司特别是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其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评价标准的特殊性,本文试图从经济学中关于效率定义的本源出发,重新探讨有关公司治理效率的评价问题,我们认为公司治理效率应该包括公司治理收益与公司治理成本两方面内容,即公司治理效率的“好”与“差”应该体现于公司治理收益与公司治理成本之差,基于此,本文选取了两大类9种指标作为衡量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的指标体系。 [关键词]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收益,治理成本,治理效率 以往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治理问题的考核通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对公司内部具体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为依据,采用上市公司的考核办法或者对该办法进行一定的调整之后来对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进行考核。这就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方法本身的局限性限制了其在考核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时的应用,这主要是因为它们考察企业所依据的理论与法律基础均是建立在西方较为完善的成文法与现代企业理论所形成的适合于私有制前提下的西方企业,其理论与方法经过直接或者改良后都将产生部分失效的现象;二是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与其他类型大型集团公司具有不同的本质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治理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将不同于其他类型的企业集团,利用上述方法所筛选的指标对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进行考核时,可能导致无法产生较为准确的结果。因此,考虑到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特殊性有必要制定或者设计一套适合于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的考核指标体系。 一、公司治理效率核心内容的演变及其含义的界定 1.公司治理效率内涵的演变 早期对公司治理的研究认为解决两权分离所出现的公司治理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如何能更加有效地降低代理成本,这构成了最初的公司治理效率的核心内容。这一代理成本主要来自于两方面:外部股东与经理之间的代理成本和经营者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成本(Jensen and Meckling,1976),建立最优所有权结构的标准就是如何尽可能地实现股权与债券总代理成本的最小化。进入20世纪90年代Hart(1995)、Shleifer & Vishny

关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解读

关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解读 作者:赵国英时间:2011-6-21 15:35:00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改革经历了现代企业制度探索、治理结构构建以及治理机制建设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核心内容和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产权理论是紧密相连的。治理改革的成就是不断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和产权理论的结果。通过梳理和分析国企治理改革和发展历程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关联性、互动性,可以更有效地提升公司治理质量,并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 [论文关键词]公司治理;所有制;产权;马克思主义 一、引言 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和产权理论不断发展和创新的过程,并由其作为理论指导,不断推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公司治理制度安排,可以更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和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精髓是密不可分的,应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髓,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提升公司治理质量。 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的历程回顾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国有企业治理实践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现代企业制度探索阶段(1978—1992年)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国有企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的。国家对当时的国营企业采取的是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企业没有决策权、经营权、收益权、分配权等权利,完全按照政府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组织生产。在这个阶段,国营企业的管理体制是纯粹的行政性管理。1798年以后,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轨,国家逐步下放和扩大国营企业的自主权,展开了对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在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上,由单一的政府直接管理转变为政府直接管理和企业适度自主经营相结合的“双轨制管理”。企业的称谓开始由“国营”逐步转变为“国有”。企业在完成指令性计划的同时,可以自主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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