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民航华北地区引进民用运输飞机评估及 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华北地区航空运输持续安全和协调健康发展,规范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引进民用运输飞机(以下简称“飞机”)的评估及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引进民用运输飞机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7]6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对注册地在华北地区具有中国民航规章CCAR-121部运行合格证持有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以购买、融资租赁、经营租赁、湿租等方式引进飞机的评估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申请人航空安全状况、飞行及乘务人员保障实力、守法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协助其他管理局进行引进飞机评估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经管理局评估,直接报民航局审批:

(一)续租飞机、变更飞机引进方式或租期;

(二)同座级同类型飞机等量置换;

(三)因筹建航空公司引进飞机;

(四)境内不具有直接股权关系的航空公司之间湿租飞机。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五条申请人引进飞机,实行项目定期报批制度。申请人应于每年5月底前向管理局报送下年度的飞机引进项目评估申请,每年2月底前报送当年度调整后飞机引进项目评估申请。

第六条飞机引进项目评估申请材料(一式八份)包括: (一)机队规划执行情况,包括当年机队规模、机队规划指标使用情况,飞机引进退出情况;

(二)计划引进飞机的机型、数量、进度、引进方式以及拟执飞航线、过夜基地保障能力情况;

(三)航空安全。包括申请人前三年机械原因事故征候万时率、人为原因事故征候万时率、严重事故征候万时率、飞行事故情况及其他安全指标完成情况;

(四)飞行、乘务人员现有实力及前12个月平均飞行时间数据。申请人引进国产飞机项目,以及机队年增速在12%(含)以下(以上年末机队数量为基数,下同)或年净增3架(含)以下的非国产飞机引进项目,无需报送飞行乘务时间数据;

(五)人员保障能力承诺书。对于未达到人员实力标准的飞机引进项目,申请人可提供书面承诺,提交其申请后1

年内飞行、乘务人员培养和引进计划,保证人员保障实力能够达到评估标准;

(六)守法信用。申请人前三年受到行政处罚和整改通知的履行,行政许可被撤销和吊销,被列入民航黑名单以及被有关机构做出市场禁入等情况;

(七)以湿租方式引进飞机的,应提交湿租协议和出租人运营概况;

(八)其它需要的资料(申请人根据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第三章 评估职责及程序

第七条管理局计划统计处为管理局引进飞机评估工作的主办部门(以下简称主办部门),负责引进飞机评估的组织、协调,意见汇总、反馈和报送工作。

第八条管理局航空办、飞标处、航务处、维修处、机场处、公安局为管理局飞机引进项目评估工作的评审部门(以下简称评审部门), 负责对申请人航空安全状况、飞行及乘务人员保障实力及守法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华北地区各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根据日常监管工作提出项目审核意见。

第九条管理局收到飞机引进项目评估申请后由主办部门进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由其修改补充后重新申报。

第十条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由主办部门组织评审部门进行专业评审(申请人所在地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材料由申请人直接报送)。

评审过程中如需补充材料,评审部门反馈主办部门通知申请人按要求补充完善。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评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专业评审意见,并反馈主办部门。

第十一条主办部门汇总各评审部门及监管局的意见,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提交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拟定评估意见报分管局领导签批,并报送民航局,同时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管理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评估意见或协助评估意见报送民航局。如申请人首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从收到其符合要求的申请起计算办理期限。

第四章 评估内容及标准

第十三条申请人的航空安全状况、飞行及乘务人员保障实力、守法信用情况是管理局对申请人引进飞机申请的主要评估内容。

第十四条评估依据及标准

(一)申请人航空安全状况

1.根据《民航华北地区航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的年度安全考核结果,包括申请人前三年机械原因

事故征候万时率、人为原因事故征候万时率、严重事故征候万时率、飞行事故及其他安全指标完成情况,作为申请人航空安全状况评估的主要依据。

(1)申请人前三年度安全考核达标的,视为满足航空安全状况评估要求;

(2)申请人前三年度安全考核达标但申请期间出现否决性指标不合格的,视为不满足航空安全状况评估要求;

(3)申请人前三年度安全考核达标但申请期间出现影响航空安全状况问题的,视情节严重及整改情况限制其引进飞机数量。

2.否决性指标是指:

(1)发生责任飞行事故、地面事故、空防事故、航空维修事故;

(2)发生因在生产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对不安全事件隐瞒受到民航局和管理局处理的事件;

(3)申请人缺乏安全诚信,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

(4)安全管理过程指标未完成或安全工作存在严重缺陷;

(5)因申请人管理混乱或主要管理人员缺位,严重影响运营安全状况或安全保障实力。

3.适航维修人员保障实力

申请人维修系统人员和其委托的协议维修单位人员配

备应符合《大型飞机公共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及相关民航局文件要求。

4.签派人员保障实力

申请人签派人员的岗位设置以及人力配备符合《大型飞机公共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要求。

5.航空安保人员保障实力

申请人航空安保机构设置、管理体系、人员配备等应符合《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CCAR-332-R1)和《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三号)要求。

(二)飞行及乘务人员保障实力

1.前12个月飞行机组月均飞行时间不得超出64小时,乘务人员人均总飞行时间不得超出850小时。国产飞机引进项目,以及机队年增速在12%(含)以下或年净增3架(含)以下的非国产飞机引进项目,不受此限制。

2.人员保障实力承诺内容可行。

(三)申请人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和整改通知的履行,行政许可被撤销和吊销,被列入民航黑名单以及被有关机构做出市场禁入等情况。此项评估内容待民航局相应评估标准制定出台后遵照执行。

第五章 备案管理

第十五条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以直接实施备案:

境内具有直接股权关系的航空公司之间湿租飞机由承租方提出申请并报出租方和承租方所辖管理局备案,由承租方所辖管理局出局备案证明。

第十六条辖区内承租方的备案申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管理局收到申请人的备案申请,经主办部门审核具备备案条件后草拟备案证明会签稿。

(二)主办部门将备案证明会签稿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送协办部门(航安办、飞标处)进行专业审核会签。

(三)主办部门将会签后的备案证明呈管理局分管领导签批。

(四)管理局在正式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备案证明,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申请人。

备案证明抄送申请人所在地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新飞机引进前,申请人须向管理局上报专业人员培养及引进计划的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申请人实现人员保障能力承诺,专业人员数量和资质状况满足运行引进飞机数量的,管理局予以办理飞机投入运营的相关手续。

申请人未实现人员保障能力承诺,专业人员数量和资质状况不能满足运行引进飞机要求的,管理局暂缓办理其飞机投入运营的相关手续,直至其具备相应的保障实力;

第十九条管理局相关业务部门和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况:

(一)航空安全状态严峻,不能得到及时扭转;

(二)各类保障人员不具备已有运力保障实力;

(三)到期应退出而未退出飞机的;

可向主办部门提出暂缓其新引进飞机或限制到期应退出而未退出飞机继续运营的书面意见,由主办部门提交管理局局务会审议。

第二十条经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决定进行暂缓新引进飞机、到期应退出而未退出飞机投入运营的,管理局相关业务部门将暂缓其新引进飞机投入运营相关手续,对到期应退出而未退出的飞机不予办理年度适航检查。

第二十一条被暂缓新引进飞机投入运营的申请人,可在完全具备运行条件后向管理局重新提出申请,经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后可办理新引进飞机投入运营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置换飞机项目飞机引进与退出重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项目完成后向管理局进行报告并抄送所在地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

第七章 违规责任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未完成承诺的人员培养及引进计划的,将影响其安全诚信守法信用等级,暂停其后一年飞机引进项目评估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有意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一年内不受理其飞机引进项目评估申请。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到期应退而未退出的飞机(停场口径),按照民航局有关规定将不予办理年度适航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管理局授权计划统计处负责解释。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了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我委制定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应当遵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国资委备案。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负责投资管理机构的名称、职责,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权限; (二)投资活动所遵循的原则、决策程序和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的管理;

(四)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 (五)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项目实施与过程的管理; (六)项目后评价工作体系建设与实施的管理; (七)投资风险管理,重点是法律、财务方面的风险防范与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八)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国资委对企业投资决策程序与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并给予指导完善。 第五条企业投资活动应遵循《办法》第六条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研究提出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纳入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定量管理指标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发展规划期内非主业资产规模占企业总资产合理比重和年度投资中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合理比重的内控指标; (二)企业发展规划期内资产负债率的控制指标; (三)企业内部投资收益率的控制指标。未建立指标体系的企业可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已建立指标体系的企业也可参考相关参数进行修正; (四)发展规划期内各类投资活动中自有资金的合理比重; (五)发展规划期内各年度新开工项目投资额占总投资的合理比例。 上述(一)、(二)两项指标由企业在发展规划中提出,经国资委审核确认后作为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监督管理的基础指标。其余三项指标作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活动的参考指标。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 第六条企业应按照《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年度投资计划。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应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按照本实施细则附件1的要求填写年度投资计划表,并于当年1月31日前报送国资委。 第七条国资委按照《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进行以下指导: (一)指导企业在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中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并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提出具体要求; (二)指导企业做好年度投资计划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

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5)

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5)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应当遵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国资委备案。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负责投资管理机构的名称、职责,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权限; (二)投资活动所遵循的原则、决策程序和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的管理; (四)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 (五)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项目实施与过程的管理; (六)项目后评价工作体系建设与实施的管理; (七)投资风险管理,重点是法律、财务方面的风险防范与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八)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国资委对企业投资决策程序与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与企

济形势和市场变化提出具体要求; (二)指导企业做好年度投资计划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 (三)指导企业做好年度投资计划与企业财务预算有关指标的衔接工作; (四)其他事项。 第八条国资委按照《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受理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报送、重大投资事项的报告,并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和审核管理: (一)备案管理。对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提示外,一般不再回复。国资委自收到备案的投资项目材料20个工作日内未予回复的视为备案通过。 (二)审核管理。对实行审核管理的企业非主业投资项目,国资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给予书面回复。回复一般分为下列三种方式:1.通过。 2.提示。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否决。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予以否决。 第九条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时,主要依据下列内容对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 (一)是否符合《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 (二)是否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条定量指标的要求:

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反违章禁令,督促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杜绝违章作业,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监督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为生产服务为宗旨,遵循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职责、权力与职业准则 第三条安全环境监督中心职责 1、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对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履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职责、贯彻上级有关指示要求等情况进行监督。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生产、交通运输、“三违”情况监督,定期将监督结果、分析报告、对策建议报安委会、总监、管理部门,发现重大事项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3、负责要害部位现场动火、大型施工、有毒有害等作业现场监督。 4、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 5、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开展跟踪监督。 6、对建设工程和油田施工作业以及日常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7、对技术服务单位的资质、安全合同履行、井控设施使用、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监督的职责 1、负责基层单位、生产作业或者建设(工程)项目现场以及各级机关部门的安全监督。 2、对被监督单位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执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监督,查纠“三违”行为,督促隐患整改。 3、及时完成安全监督报告和记录,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条监督的权力 1、在监督过程中,有进入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权;必要时可要求受检单位对作业设施及其相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权。 2、对发现的“三违”行为,有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者按规定进行处罚权。 3、对发现的隐患有责令整改权,在整改前或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工权。 4、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停止作业或停工,并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危险区域权。 第六条监督的职业准则 遵纪守法、尊重民俗;信守合同、保守秘密;敬业诚信、恪尽职守;严以律己、敢于负责;客观公正、文明服务。 第三章监督内容与程序 第七条安全监督工作方式与范围 以巡回监督、划片监督、专项监督等日常监督形式,对油田公司所属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审批人审核人编制人编制日期荣乌高速第SDHFJ-3合同段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4月8日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 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 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 第四条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第五条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的,应 将变更或变动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第六条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 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七条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应当逐 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和实施细则.docx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和实施细则 1、本文所有内容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作者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 作者协议授权不得转载、转贴、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作者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者作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 引用,不得对本文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 3、个人付费下载本文后依法享有使用权和二次创作权,但禁止擅自同意他人继续转载、 引用本文内容。 A安全生产监督方案 a)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 b)监理规划中应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 c)监督管理方案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 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重点、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明确应 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应具 有针对性; d)监督管理方案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审批后实施; e)监督管理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 程序报批。 f)监督管理方案中应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制度如下: ①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的审查制度; ②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制度; ③ 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 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核验制度; ④ 检查验收制度;巡查、旁站制度;督促安全问题(监理工程师通 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整改制度; ⑤ 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制度; ⑥ 工地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安全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⑦ 资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a)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与再认证审核工作细则模板(20200522065202)

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与再认证审核工作细则 1.目的 为明确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与再认证审核各环节工作要求,规范审核人员按确定或调整的审核任务安排有效计划与实施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与再认证审核活动,提高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与再认证现场审核工作质量和客户的 满意度,为认证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2.原则 2.1客观公正的原则: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与再认证审核工作必须以法 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要求为基础,按实际情况策划与实施认证审核,不搀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意见所左右,平等、公平、正直、不偏不倚的 对待相关各方; 2.2有法必依、防微杜渐的原则:指针对行业主管部门、公司提出的要求, 严格执行,并根据实际需要完善和修改;针对不符合要求的思路、事宜或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刚萌发时,就加以防止、杜绝,不让其发展下去的原则。 2.3 合理计划、精准有效的原则:按审核任务的安排准确而合理的计划审核 活动,确保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与再认证项目审核高质进行,有效控制审核过程的原则。 2.4严格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指要按照既定的制度、标准要求认真仔细 地加以管束,并从严负责落实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与再认证审核过程的控制工作,消除、降低风险,保护审核过程免受风险影响的原则。 2.5耐心慎言、客户致上的原则: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与再认证审核过 程中对客户的需求和提出的疑问耐心解答,谨慎言词,以客户为关注焦点的原则。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初次审核(包括一阶段、二阶段),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的计划与审核过程的控制。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六章简易程序 第七章安全审查规定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九章附则 附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种类 2.安全评价表基本要素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表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 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 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 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 1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 1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1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不予备案告知书 1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 (二)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工艺技术或者设备的适应性试验等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三)在役装置(设施)的单台(套)设备(设施)、配套和辅助系统(供排水、供气、供热、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的更新改造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单位申请、安监部门分级实施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 则(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第*合同段的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从事本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质量安全科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隐患及事故有权向质量安全科建议和投诉。 第四条:施工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和质量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3%、轻伤率不超过3%。 第五条:施工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项

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及各科室科长、协作单位主管为组员的施工安全委员会,并设三个施工安全小组,由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担任小组长。各协作单位设不少于两人的专职安全员。 第七条:组长安全岗位职责: 1、对全体官兵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施工安全规定、规程以及施工规范。 3、正确处理安全与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确保施工安全。 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施工安全大检查,针对主要安全问题,主持安全事故分析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第八条:副组长安全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规定、规程、安全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情况,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质量实施细则

福隆园片区X-1地块工程项目 质量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日期: 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1地块项目部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桂林市福隆园片区x-1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广西兴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广东顺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桂林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工程西临漓江,北靠香格里拉大酒店;总建筑面积38415.39㎡,地上住宅面积:26366.32㎡,配套公建面积2246.35m2,架空面积:707.66m2,地下车库:9092.06m2。建筑沿规划道路及规划上关路设有沿街底层商铺,其余均为住宅和公寓及地下车库,其中1#、2#、3#、5#、6#楼为住宅,7#楼为公寓。其中2#、3#、5#楼限高18m,1#、6#号楼限高24m,7#楼限高34m。建筑耐久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一级;防水等级地下室为二级,屋面一级。 1#、2#、3#、5#、7#楼室内地坪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53.85m,6#楼室内地坪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54.75m;基础形式均为独立基础;1#-6#楼结构体系均为剪力墙结构,抗震等级为四级;7#楼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四级,抗震设防烈度均为6度;设计使用年限均50年。地下室底板混凝土设计标号C30,抗渗等级P6。 二、质量目标和要求 确保合格工程、争取做优质工程。 三、质量管理组织与职责 1、质量管理组织 为了对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程进行控制,有效地开展质量控制活动,预防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使原质量体系更健全并使其有效运行,将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长期、稳定地保证工程质量。 QC小组成员: 组长:赵满尧 组员:张希军陈宁坤麻继明沈侃李文革琚伟洪 潘本华葛玉梁陈跃华刘松灵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企管法规处2020年发布

文件管控信息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制度编号:XXX) 1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XX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油库、加油站。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本细则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XX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油安〔2013〕483号) 2.2《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环保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工程股份〔2019〕16号)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 3.1承包商 指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工程技术服务、设备设施维修检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包含公司使用的维修改造、日常检维修、设备维保等单位。 4风险

5职责 5.1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承包商安全监督部门,主要职责为: 5.1.1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5.1.2负责制修订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5.1.3负责承包商选择、使用、评价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1.4负责检查、指导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1.5参入工程建设承包商入围安全资质审查; 5.1.6参入承包商的业绩评价; 5.1.7协调解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5.1.8参与工程建设承包商及HSE体系审核。 5.2企管法规处主要职责为: 5.2.1负责组织提出招标文件中承包商应遵守的安全标准与安全资质文件; 5.2.2负责组织承包商入围前资质审查; 5.2.3负责组织开展承包商安全准入的评审和审批; 5.2.4负责承包商入围及清退管理; 5.2.5负责建立承包商名录。 5.3工程建设处是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5.3.1负责承包商施工过程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5.3.2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

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2 工程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2.1 总包单位应有2人以上(含2人)专职安全员, 至少一人具有安全员上岗证书,并有项目经理部必须有完 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总包单位负责本标段的安全管理、监 督、协调工作,同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监管、 协调、领导责任。 2.2 分包单位含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施工人数多于20人 应设置1名有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专职安全员,少于20人 (含20人)应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 理工作,协调与各配合单位的安全事宜。 2.3.监理单位应至少有2

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各施工方的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易程度,不同的施工阶段要求监理单位增加相应的专职安全员数量。 2.4.总包应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总包安全管理体系。 3 与工程安全相关的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96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标准实施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GDLJD Q/XXX XXXXX—XXXX 衡阳市珠晖区广东路街道标准体系代码:11013 GDLJD 1003-2014标准实施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2014-XX-XX发布2014-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实施的基本原则 (1) 3.1 合法性原则 (1) 3.2 系统性原则 (1) 3.3 有效性原则 (1) 3.4 持续性原则 (1) 4 实施方法和程序 (2) 4.1 实施方法 (2) 4.2 实施程序 (2) 5 实施的监督检查 (3) 5.1 监督检查方式 (3) 5.2 监督检查内容 (3) 5.3 监督检查程序 (4) 6 检查结果的处理 (4) 6.1 制订纠正措施 (4) 6.2 跟踪督促措施实施 (4) 6.3 纠正措施的验证 (4) 6.4 纳入绩效考核 (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DLJD 1002-2014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广东路街道办事处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衡阳市珠晖区广东路街道办事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批准:

标准实施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服务标准实施的基本原则、实施方法和程序、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检查结果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开展服务标准实施及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421.1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24421.2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 GB/T24421.3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标准编写 GB/T24421.4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实施及评价 GDLJD 3042-2014 服务标准体系自我评价程序 GDLJD 3043-2014 社区服务评价和改进程序 3 实施的基本原则 3.1 合法性原则 服务业组织标准实施应坚持合法性原则,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保证安全、保护环境、保障服务业组织和顾客的合法权益。 3.2 系统性原则 服务业组织标准实施应坚持系统性原则,统筹兼顾,遵照GB/T24421.1、24421.2、24421.3、24421.4的有关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实施标准的过程中应关注相关标准间的协调性,以保证标准实施的总体效果。当服务业组织建立了标准体系后,其所有服务标准应作为一个整体来实施。 3.3 有效性原则 服务业组织标准实施应坚持有效性原则,全面、准确地实施标准,注重实施效果。实施标准时,既要考虑眼前利益,又要考虑到长远利益;应顾全大局,局部服从整体,把保证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作为首要目标;应因地制宜,根据服务业组织不同的设施设备、环境、人员和技术条件,分别实施服务标准中不同的服务等级要求,并努力改善条件,使服务质量不断升级。 3.4 持续性原则 服务业组织标准实施应坚持持续性原则。实施标准是一个不断重复的循环过程,应使每一次循环的各个环节均符合标准要求,并不断改进实施方法,提高实施效果。

监督管理体系实施细则

监督管理体系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管理转型构建决策、监督、执行体系的要求,为强化内部监督,探索建立公司内部监督体系,提升各管理层级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特制定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及运行细则如下: 一、构建监督体系的意义、定位、转型方向 ㈠意义:监督管理体系是公司管理转型,建立决策、监督、执行三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利益、规范管理行为、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全面提升员工的执行力,对公司基业长青、持续稳步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㈡定位:监督体系是相对独立于决策体系和执行体系的内部监督管理的运行体系,它的主要功能是保证决策信息的畅通、保障高效执行、维护公司利益。 ㈢转型方向:根据公司管理转型的总体规划,监督管理体系转型的方向应由职能管理转型为体系运行,由结果的监督转型为对过程的监督。 二、监督管理体系架构及运行 监督管理的组织架构是为了保证监督体系正常运行的基础,通过监督体系的运行,提高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执行力,其管理架构是(集团监督委员会→监察审计部)→企管监察处→监督网络→公司及各处、室、厂。 三、监督机构的运行体系 ㈠监督机构。 企管监察处是公司下属的内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单位、处室、子公司的监督和审计。. 1、专职监察审计:负责对公司决定决议的执行、大宗物资采购、资产处置等重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协助集团监察审计部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等。 2、兼职督察:日常生产运行督察、与现生产相关的工程建设督察、日常设备管理督察,监督本二级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监督二级单位负责人履职行为的正确性。 ㈡信息传递。 专职监察审计人员每月向部门领导汇报一个月的监督工作、重大监督事项随时汇报;兼职督察人员每季向企管监察处汇报,重大监督事项随时汇报。每月企管监察处以书面形式向集团监察审计部汇报监督信息。 ㈢监督的内容。 1、专项审计监督。 对各处、室、厂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的情况或重要经济活动进行专项审计;对川密公司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 2、效能监督。 审计评价执行工作(经济)计划、公司决定决议的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勤政敬业情况,履职过程中的廉政情况等。 3、资产处置监督。 资产处置监督的主要内容:审查资产处置报批程序、决策程序、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合规性等。 、物资采购监督。4. 物资采购招(邀)标审查、大宗物资采购价格合理性评价、大宗物资供货商选择

51号《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的建筑起重机械,其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和保养的全过程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本细则所称安装、拆卸,是指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移位、附着、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和保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和保养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信息 1 / 92

管理系统,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工作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进行考核。鼓励积极推广应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租赁行业确认,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设备安全管理水平。鼓励使用单位向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护、保养一体化服务和信用评价好的出租单位承租建筑起重机械。 第二章各方主体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和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安装和拆卸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总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 (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四)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按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

专题资料专题资料公司油品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doc

关于印发《**公司**品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根据炼**与**分公司下发的《**品质量管理补充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在对2001年下发的《**分公司**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品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公司储运安全处反馈。 附件:《**公司**品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019年3月5日

**公司**品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在**品收发、储存、运输和**等环节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天然**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确保公司所属企业所经营的**品质量,维护成品**市场各方的合法利益,根据《炼**与**分公司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和《炼**与**分公司**品质量管理补充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质量工作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制度规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实施名牌发展战略,保持市场占有率,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证。 第三条各单位最高管理者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质量工作要纳入绩效考核目标,建立质量责任制,树立“质量第一,质量就是效益”的思想,严格执行“质量否决权”制度,不断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人人参与,严格监督。 第四条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资源配置、****品的出厂、运输、储存和**等环节质量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储运安全处是质量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根据需要配备专职的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专业公司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 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515-13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是发电企业安全的重要保障。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风电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管理、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特种设备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特种设备,

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全对企业极其重要,因此,风电公司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接受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系统发电公司、检修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新能源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企业投资资料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5)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应当遵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国资委备案。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负责投资管理机构的名称、职责,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权限; (二)投资活动所遵循的原则、决策程序和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的管理; (四)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 (五)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项目实施与过程的管理; (六)项目后评价工作体系建设与实施的管理; (七)投资风险管理,重点是法律、财务方面的风险防范与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八)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国资委对企业投资决策程序与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与企

业进行沟通并给予指导完善。 第五条企业投资活动应遵循《办法》第六条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研究提出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纳入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定量管理指标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发展规划期内非主业资产规模占企业总资产合理比重和年度投资中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合理比重的内控指标; (二)企业发展规划期内资产负债率的控制指标; (三)企业内部投资收益率的控制指标。未建立指标体系的企业可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已建立指标体系的企业也可参考相关参数进行修正; (四)发展规划期内各类投资活动中自有资金的合理比重; (五)发展规划期内各年度新开工项目投资额占总投资的合理比例。 上述(一)、(二)两项指标由企业在发展规划中提出,经国资委审核确认后作为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监督管理的基础指标。其余三项指标作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活动的参考指标。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 第六条企业应按照《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年度投资计划。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应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按照本实施细则附件1的要求填写年度投资计划表,并于当年1月31日前报送国资委。 第七条国资委按照《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进行以下指导: (一)指导企业在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中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并依据宏观经

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民航华北地区引进民用运输飞机评估及 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华北地区航空运输持续安全和协调健康发展,规范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引进民用运输飞机(以下简称“飞机”)的评估及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引进民用运输飞机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7]6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对注册地在华北地区具有中国民航规章CCAR-121部运行合格证持有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以购买、融资租赁、经营租赁、湿租等方式引进飞机的评估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申请人航空安全状况、飞行及乘务人员保障实力、守法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协助其他管理局进行引进飞机评估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经管理局评估,直接报民航局审批: (一)续租飞机、变更飞机引进方式或租期; (二)同座级同类型飞机等量置换; (三)因筹建航空公司引进飞机;

(四)境内不具有直接股权关系的航空公司之间湿租飞机。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五条申请人引进飞机,实行项目定期报批制度。申请人应于每年5月底前向管理局报送下年度的飞机引进项目评估申请,每年2月底前报送当年度调整后飞机引进项目评估申请。 第六条飞机引进项目评估申请材料(一式八份)包括: (一)机队规划执行情况,包括当年机队规模、机队规划指标使用情况,飞机引进退出情况; (二)计划引进飞机的机型、数量、进度、引进方式以及拟执飞航线、过夜基地保障能力情况; (三)航空安全。包括申请人前三年机械原因事故征候万时率、人为原因事故征候万时率、严重事故征候万时率、飞行事故情况及其他安全指标完成情况; (四)飞行、乘务人员现有实力及前12个月平均飞行时间数据。申请人引进国产飞机项目,以及机队年增速在12%(含)以下(以上年末机队数量为基数,下同)或年净增3架(含)以下的非国产飞机引进项目,无需报送飞行乘务时间数据; (五)人员保障能力承诺书。对于未达到人员实力标准的飞机引进项目,申请人可提供书面承诺,提交其申请后1

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5764 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实施细 则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实施细 则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项目监理部对所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要以预防为主,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必须制止并令其整顿改正,对拒不执行规范和规程,按有关程序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组织体系及分工 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负责。 2、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安全生产

管理控制负责。 3、建筑安装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4、控制图及控制内容: 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检查与控制 1、安全防护措施控制内容的检查 1.1对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核。 1.2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作人员证件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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