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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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实践与思考

文章标题: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实践与思考

干部能上能下始终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其中能“下”又是重中之重、难中之难。为加大干部能下的问题的改革力度,20xx年5月,我区在深入分析我区干部队伍状况和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暂行规定》,以街道领导班子调整和乡换届为契机进行了推行。实践证明,明确任期规定,让干部在上时就有下的概念,可以使干部的上与下成为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有利于解决干部不犯错误不下来的问题,使干部能下的问题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一、实行任期制的主要做法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一种新探索、新尝试。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区紧密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从以下三个环节着手,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一)认真制定干部任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干部任期在选任制干部中早已实行,但仅仅是明确了任职期限,缺少必要的配套的任期管理措施;而对委任制干部的任职期限、工作目标的确定和管理,更是处于一种模糊状态。针对上述问题,我区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了实行任期制各环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一是拓展适用范围。从本质上看,我国党政机构中的非选任制干部和选任制干部是没有区别的,完全可以参照选任制干部实行任期制。因此,我区在制定干部任期制时,不仅仅局限于选任制干部,而是扩大其适用范围,拓展到所有委任制的处级领导干部,明确规定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处级领导干部均实行任期制,进一步扩大了任期制的外延。

二是合理确定任职期限。本着与有关法律规定保持一致性及保证班子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岗位干部的不同情况,对任职期限进行了合理界定:对区级机关及街道的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与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的任期一致,任期为5年,连任期限不超过2个任期;对乡的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与乡党委和政府的任期同步,规定届期为3年,连任不超过3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期限按各自章程执行。

三是明确责任及管理方式。为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干部任期内的管理,对任期制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规定领导干部要根据所任职位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并签署责任书,由上级组织部门负责进行年度考核、届(期)中考核和届(期)末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对不胜任的干部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任职期满后,符合任职条件的重新任命,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自然解除领导职务。

四是限定任职年龄和最高任职年限。为真正实现干部最佳年龄、最佳成熟期与所任职务对等,保证优秀干部能够脱颖而出,保证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干部队伍目标得以实现,我区结合干部队伍的现实状况,立足于给优秀干部腾位置、搭舞台,限定了干部任职最高年龄和最高年限。规定“领导干部任职期满后,因年龄原因不能任满一个新任期,一般不再安排担任领导职务”。同时,明确“处

级领导干部连续担任同一职级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超过15年”,超过最高任职年限的要区分情况合理进行调整和安置。

(二)以推行任期制为核心开展综合改革

按照我区出台的任期制规定,街道系统领导干部的任期从去年算起,任期为

5年。区委结合街道班子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班子结构不合理、干部长期不交流、有些平平的干部下不来、年轻干部没配齐等问题,率先在街道系统开展了以推行任期制为核心的综合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整个改革过程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步骤:

1、整体筹划,精心准备,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为确保在街道系统率先推行的以任期制为核心的改革能平稳推进、取得实效,我区周密做好了工作准备和思想准备。首先,精心设计改革方案。立足于加强街道领导班子建设和提高街道工作水平的实际需要,本着“调整街道副职干部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与推进干部交流、与推行实绩考核、与开展竞争上岗、与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相结合,进而同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相结合”的思路,在反复论证、充分听取方方面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此次综合改革的整体方案,对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作出了总体安排和周密部署,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证。其次,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区委专门召开了街道全体处级领导干部动员大会,对改革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统一动员。各街道领导班子在深入学习改革方案和任期制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以召开干部大会、个别谈心等方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尤其是着重做好了此次改革过程中有可能调整下来或可能交流的干部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在全区上下营造了良好的改革氛围。

2、扩大民主,严格程序,积极稳妥推行任期

考虑到各街道党政正职机构改革期间刚刚调整到位,按照任期制的规定,可以自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实践与思考第2页

动进入新任期,而副职领导干部是第一次实行任期制,为保证街道副职新任期的稳妥推行,我区从扩大民主、严格程序入手,着重做好了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首先,充分听取干部个人意愿。要求街道全体副处级干部按照任期制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向组织提交是否愿意进入新任期的个人申请。其次,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采取民主测评、考察、调研等方式,对各街道的班子建设、人员结构及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考察了解,进一步听取了群众对街道副职领导干部的评价。第三,确定进入新任期的人选。根据任期制规定的干部任职条件,综合个人申请、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调研等各方面的情况,结合街道班子和干部个人实际,研究确定了街道副职干部的调整意见。其中,对25名超过连任期限的干部进行了交流或轮岗,有12名因年龄原因不能任满一个新任期的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或提前退休,有2名超过最高任职年限的干部改任了非领导职务。同时,对调整后出现的空缺职位,在街道系统内部开展了竞争上岗,26名干部经过竞争上岗走上了领导岗位。

3、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层层签订任期目标

推行任期制的关键是明确任期目标。各街道班子调整到位之后,按照任期制的有关规定,首先,各街道在区委街工委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全区推进“三化、四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了符合实际且具有本单位特点的、切实可行且具有前瞻性的任期目标,同时对任期目标进行了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其次,每个班子成员根据班子制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分解

情况,各自制定了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任期目标。最后,由班子党政一把手代表班子及本人分别向区级主管领导签订了任期目标责任书,副处级领导干部分别向本街道党政一把手签订了责任书。通过层层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不仅为下一步推行工作实绩考核提供了依据,而且有利于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促进广大干部积极进取、奋发工作。

(三)妥善做好调整下来干部的安置

妥善做好按任期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的安置,是顺利推行任期制的重要保证。推行任期制以来,我区始终以解决“下”来干部的待遇和出路为介入点,按照“三个注意”妥善做好了干部“下”来后的相关工作。

1、注意落实好“下”的干部的工资待遇

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落实“下”的干部的待遇:对各方面比较优秀,但因年龄原因不能任满一个任期的干部,改任上一级非领导职务退二线;对工作称职,因年龄较大、身体不好等原因下的干部,保留原工资待遇;对犯错误降免的干部原则上按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确定工资待遇。通过以上措施,较好地避免了能下工作中容易出现的待遇纠纷,有效地减轻了改革阻力。

2、注意做好“下”的干部的工作安排

为继续发挥按任期“下”来干部的作用,注意因人而异做好他们的工作安排。对因超过最高任职年限改任非领导职务、但男不满55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干部,安排进修学习或专题调研,一年后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对因年龄原因退二线的干部,组织他们参与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调研、重点项目监督、协助本级班子开展工作等;对自身问题较多,或能力素质不适应岗位要求,或小才大用,或用非所长导致不胜任的干部,注意重新安排合适岗位,从而较好地调动了调整下来的干部的积极性。

3、注意加强“下”的干部的教育管理

针对“下”的干部怕丢面子,有失落感等思想和社会上的一些议论,区委始终注意通过谈话谈心,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们的成绩和长处,讲清调整的原因和理由,要求他们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同时,注意加强跟踪管理,通过集体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好有针对性地管理工作。

二、实行任期制的初步成效

从我区的实践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反映看,任期制的推行,在解决干部能上能下、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突破了传统的管理模式,疏通了“下”的渠道

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制,触及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敏感的问题?干部的退出机制,对以往干部实质上存在的“终身制”、“铁交椅”是一种突破。由于任期制对干部的任职有明确的任期规定,任期一到,职务一般都自然解除。如要继任,必须经过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有关条件以及工作需要,报有关部门、机关批准,或重新参加竞争上岗,因考核不胜任的,不再享受现待遇,按不胜任现职干部调整安排。同时,最高任职年龄和最高任职年限的限定,又从年龄和任职上规定了干部“上”与“下”的界限,不仅使干部“下”有了政策依据,便于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操作,而且使干部在“上”的同时就有了“下”的概念,干部本人从心理上也容易接受,利于突破以往干部上易下难的弊端,进一步拓宽干部“下”的渠道。推行任期制以来,我区共有×名干部因年龄到“杠”改任了非领导职务,有×名干部因连续担任同一级别职务超过15年从领导岗位上

退下来,占“下”的干部总数的×%。

(二)促进了干部新老交替,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

实现干部的及时新老交替,保持合理的梯次结构,是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的关键。实行任期制以来,由于有明确的任职年龄、年限,使得一些年纪较大的干部能够及时按规定从现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保证了干部新老交替的顺利实现。我区街道系统开展以任期制为核心的综合改革过程中,一批年龄较大的干部按任期制退二线后,为及时启用优秀年轻干部提供了机会、创造了条件,使街道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得到了明显优化。经过改革,街道处级领导干部的平均年龄比改革前降低了2.9岁,35岁以下年轻干部所占的比例由5.8%上升到了11.8%,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达到67.4%,比改革前提高了11个百分点,街道处级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为街道工作整体上水平初步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三)形成了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

实行任期制必然要求实行严格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只有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使考核领导干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才能在任期满时对干部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为干部的进退去留提供依据,从而有效激励约束干部。我区在街道系统推行任期制的过程中,通过明确任期目标、签订责任书,对干部在任期内和每年要做什么工作,完成什么目标,不仅提出明确的定性定量的要求,而且明确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升降去留的依据,使大家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干部的内在活力得到很大激发,干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都有明显的提高,不少干部说,“今天不努力工作,明天要努力找工作”。同时,为保证任期目标的顺利完成,许多街道还以此次改革为契机,自觉查找以往在自身建设方面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促进了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实行任期制的几点体会

通过一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们体会到,要使任期制顺利推行、取得实效,必须切实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必须转变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和树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干部的上和下是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的思想和观念,是顺利推行任期制的前提。改革中,我区注重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持续性的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官”念,淡化“官本位”意识,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正确对待群众的看法,增强“下”的自觉性;使群众正确看待干部的升降去留,缓解干部“下”的压力。同时,注意充分利用街道综合改革和乡换届班子调整的有利时机,通过实际工作来增强宣传效果,改变干部群众对干部“下”的看法,使干部群众逐步树立不光“有错误”要下、不胜任要下、相形见绌者要下、为培养年轻干部也要下的观念,理解和支持干部“下”的工作,为任期制的实行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是必须合理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定。任期制能否顺利实施,关键是制定的制度是否科学规范,宽严是否适度,规定是否合理。因此在制订领导干部任期制的有关规定时,要吃透上情,掌握下情,既要大胆改革创新,又要积极稳妥推进,力求使制度内在内容有所突破、相互配套的同时,做到各项规定力求合理、公平。特别是对最高任职年龄和连续担任同一级别职务最高任职年限的限定,直接涉及干部的切身利益,是干部群众最为敏感的问题,必须从既能有效疏通干部出口,又能合理配置干部资源,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出发,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取得方方面面认可的基础上,对干部“何时下、下来后如何安置”等问题作出缜密

规定,防止由于政策制订上的疏漏而给工作造成被动,从而真正建立起切合地方实际、符合现代干部管理特征的领导干部任期制度。

三是必须配套制度和措施综合推进。实行任期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这一系统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要使任期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必须同干部管理中的其他制度和措施相配套、相衔接,与其他改革措施有机结合起来,整体运筹,同步推进,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任期制在党政干部管理中应有的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出台任期制之前,我区已先后推出了公示、试用期、交流、辞职等近20项制度,这为任期制的推行提供了较好的配套制度体系。在街道系统率先推行任期制的过程中,又综合运用了任期制、辞职制、干部交流、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试用期制、诫免等十几项改革措施,使此次改革最终成为一次全方位的综合改革,有效发挥了各项制度的整体功能,放大了实行任期制的改革效应。

四是必须妥善做好下的干部的安置。当前对干部合理“下”的问题,还存在一定的误区,比如,认为“下”的干部都是犯了错误的。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过程,实际上是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其根本目的是要充分发挥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持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干部队伍有上就有下,有升就有降,能上能下、能升能降是一种正常的干部工作机制,与犯错误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尤其是因任期制对年龄和任职时间限定“下”来的干部,更多是事业与工作的一种需要,做好这些干部的安置,既可保证干部资源不会浪费,又为“后来人”吃了定心丸,对减轻改革阻力有重要作用。因此,我区在推行任期制工作中,始终坚持根据“下”的干部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安置,使干部下得安心、下得满意、下得顺畅,从而确保了任期制顺利推行。

四、问题与思考

我区任期制的推行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主要是更新了观念,迈开了步伐,积累了经验。但是,要使任期制真正得到完善,不断提高改革效果,还需进一步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抓紧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真正发挥任期目标的激励约束作用

任期制既然有任期,也就必然有任期目标和对其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干部的升降去留,否则任期制将失去其对干部的激励约束作用。但由于任期制覆盖各系统、各级别、各岗位的领导干部,其任期目标各有不同,以往和现有的以定性评价为主的考核方式,已很难对干部任期内的目标完成情况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必须抓紧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首先,要科学设计考核评价指标。由于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领导干部存在诸多差异,因此,不能使用一个模式考核所有所有的干部。要根据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职责要求,本着“分清主次,兼顾全局”的原则,合理确定干部的考核指标要素。在考核内容上既要重业绩又要重能力,在指标具体设置上不宜全而细,否则会使考核的工作量过大,造成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还会分散领导干部的注意力,难以保证任期内重点工作的落实。其次,要简化考核程序,改进评价办法。要按照“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简化年度、届(期)中和届(期)末考核的程序。在考核的评价办法上,改变过去单一采用定性评价的办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每一评价指标赋予相应的分值,或按一定的定性档次转化为定量分值的办法,最后按照各指标所

占的权重比例,对干部考核作出综合的定量评价。再次,要真正尊重和运用考核结果。要坚决依据考核的定量评价结果,决定领导干部的升降去留,提高干部任期目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程度,使任期制真正发挥任期目标的激励约束作用。

第二,不断健全干部监督制约机制,避免实行任期制可能带来的负效应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由于干部素质高低不一,使得任期制的推行也不可避免会带来一定的负作用。因为任期有限,个别干部为求所谓的“政绩”,可能不顾客观实际,搞形象工程,树泡沫政绩,不考虑可持续发展,出现短期行为和政绩“透支效应”。由于任职年龄和任职时间的限定,干部年龄接近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接近15年时,也可能会出现“55岁现象”或“14年现象”,导致工作热情下降,战斗力降低。凡此种种,都要求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任期制干部的监督。一要加大现有监督制度的落实力度,加强干部任期内的监控。切实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谈心、诫勉制度等制度,重点对思想政治状况、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个人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使任期内的干部得到有力的制约和有效的预警,一旦出现各种免职降职情况及时作出处理。二要延伸审计方式,加强干部任期内的审计。在继续完善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同时,将离任审计延伸到任中审计,首先要建立对任期制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实施任中审计的制度,加强事前控制和监督。三要整合资源,健全监督体系。主要是充分发挥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的综合协调作用,审计、信访等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联动机制。同时,发挥退居二线的组织员队伍的优势,建立一支专兼职的督察员队伍。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监督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把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扩大对干部监督的视角和途径,确保领导活动在任期内良好地、有效地、健康地运行和开展。

第三,不断强化制度的规范操作,有效降低保持队伍稳定与调整间的相互冲突

任期制既要求干部任同一职位时间不能过长,超过任职期限应进行交流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又要求干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变动不能过于频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会陷入两个误区,即:片面强调调整而不考虑正常的任期,片面强调任期而不考虑必要的正常调整。前者虽然实现了优化班子结构的目的,但由于失去了稳定性,对单位的整体工作会带来负面影响,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少数干部的短期行为和唯上心理。后者虽然保证了稳定性,但必然会造成领导班子结构的老化和僵化,也不利于为优秀年轻干部的成长创造条件。因此,在任期制的持续推行中,必须规范制度的具体操作,正确处理好相对稳定与必要调整的关系,既要注意着眼于考虑班子的任期,保持班子的稳定性,又要着眼于优化班子结构适时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实践与思考》

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附件2: 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试行稿) 一、总则 为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促进全局(协)干部职工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应坚持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局(协)所有在编在职人员。 三、考核内容按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共性内容、岗位内容、领导交办工作、招商引资四部分,标准分100 分。其中,共性内容(20 分),由局(协)统一规定要求;岗位内容(60 分),按局(协)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各人岗位职能,逐项列出岗位内容及考核办法呈分管领导审阅把关、局(协)考核组审核后,报局长(主席)审定;领导交办工作(10 分),指局(协)党组、局(协)负责人以及办公室受局(协)领导委托下达的有关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临时工作、突击活动等,责任书中不设具体内容,考核时按各部门、各人完成局(协)交办工作的数量、质量、时限、实绩等考核计分;招商引资(10 分),按局(协)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折算计分。 四、考核机构建立由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领 导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建立由纪检组长牵头的考核小组,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五、考核办法 1、每年初逐级签订岗位工作目标百分考核责任书,分年中、年终两次考核。其中,年中只考核共性内容、交办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程序、方法与年终考核相同。 2、考核领导组和考核小组负责全局(协)的考核工作。 3、年终考核程序 ⑴ 述职。由被考核人报告全年履行责任书和招商引资的情况并自评得分。 ⑵ 考评。 岗位内容:由个人自查申报,分管负责人审核、局长(主席)审阅后,报考核小组逐项考核打分。 共性内容:采取无记名方式,由全体人员当场、独立打分,其中考核领导组成员打分占60%,其他人员占40%,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和的平均数(保留两位小数),即为共性内容的考核得分。 交办工作:由考核组先通报局(协)各项交办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全年迟到、早退、事假、旷工以及违规、违纪的情况,然后由全体人员根据各人完成的情况当场、独立打分,其中考核领导组成员打分占60%,其他人员占40%,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和的平均数(保留两位小数),即为交办工作的考核得分。 招商引资工作,按年初下达的任务和完成实绩计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那么,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要出台哪些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从而更好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呢?下面就不妨和学习啦一起来了解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帮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part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董事会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董事长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若干人。 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第七条经理层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组成,职数一般不超过6 人。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党委会职数一般为3~9 人,一般设党委书记1 人、副书记1~2 人、委员若干人,设纪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 第三条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一)达到退休年龄的; (二)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 (三)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 (四)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 (五)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罢免职务的; (六)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 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

不得超过一次。 第五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XX 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 第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3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3年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期届数。 第十条选任制党政领导干部在新一届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时,原任领导职务自然解除。 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任期届满不再连任的,按有关规定由任免机关下达免职通知,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 第十一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对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成员

干部试用期规定(暂行)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川烟工人〔2008〕71号 关于印发《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分厂: 为加强干部管理工作,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干部使用机制,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规定》(暂行),经公司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О八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干部试用期规定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08年10月17日印发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干部任职试用期规定(暂行)

1 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促进公司发展。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提拔担任公司以及各分厂科级及其以上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干部。 川渝中烟工业公司党组管理干部按川渝中烟工业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 干部任职试用期 3.1 干部任职试用期是指对新提拔干部给予一定的试用期。通过试用,进一步了解干部政治思想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公司新提拔干部,一律实行试用制度。 3.2 任职试用期期限 公司新提拔任职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3.3 任职试用期职责待遇 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福利待遇。 3.4 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期。考核不合格的,不计为任职期限。 4 任职试用期干部的管理

4.1 任职试用干部应在到岗的一个月内,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及措施,经所在部门审核后,报送分厂和公司干部管理部门;工作满半年后,写出半年工作及思想总结,经所在分厂(部门)审查后,报分厂和公司人力资源部。 4.2 对任职试用期内的干部,公司或分厂干部管理部门和相关领导应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同时依据其本人提出的工作目标和措施,检查其工作完成进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帮助其改正。 4.3 公司或分厂干部管理部门应定期听取试用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对试用干部的评价意见,并做好记录。 5 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有以下情形的,不宜继续试用,提前结束试用期,免去试用职务,另予安排工作: a)思想上、行动上不能同公司、分厂保持一致的; b)贯彻落实上级决议、决定不认真、不得力,不顾大局,酿成不良后果的; c)有以权谋私,腐败行为和经济问题的; d)使企业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e)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f)不能胜任工作的; g)出现其他重大失误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6 任职试用期满干部的考核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我村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对当年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内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或离任的村干部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条:审计内容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二)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一是集体资产处置。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二是债权债务管理。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

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三是土地发包、承包。“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四是专项资金管理。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五是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同时,要根据群众来信或举报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 第四条: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 村委要于每年年底前共同拟定下一年度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计划,报镇领导研究后,作为实施审计的依据。村委制定的审计计划于每年一月底前报镇财政所备案。 (二)确定审计方案 村委按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指定具体负责人,并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人员组成审计组,拟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具体任务,并做好人员分工,依法实施审计。 (三)开展具体审计 1.送达审计通知书。 2.报送有关资料。 3.提交述职报告。被审村干部要按审计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及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4.调查取证。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管理,保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列入中共中央管理和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职务名称表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第二章任职回避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有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二)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三)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外机构(境内外,下同)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四)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领导班子、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回避建议; (二)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 (三)需要回避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 回避。 第七条新任用或新调入的人员在任职或调入企业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任职回避的,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应在半年内予以调整。 第三章公务回避 第八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不准与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因专利、特许经营等原因具有经营项目的独占性,企业必须与其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应当列为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xxxxxx公司领导班子和 领导人员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xxxxxx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根据国家和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考核内部核算单位、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代管单位和电厂项目筹建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 第四条对领导人员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职前考核、任期考核。 第五条平时考核是对领导人员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由各单位配合xx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

组织实施,采取总结工作、职代会测评等形式,并填写《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报xx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任职前考核按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任期考核采取届中、届满考核的形式进行。xxxxxx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没有明确届期的,每两年或三年进行一次考核。 第九条领导班子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家法律以及落实xxxxxx公司决策和部署的情况; (二)资产经营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经济效益与企业持续发展的情况,以及在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三)领导班子是否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是否能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和处理复杂问题; (四)领导班子的工作制度是否健全,领导人员的分工、权责是否明确合理,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以及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的情况; (五)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年龄结构是否合理; (六)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后备干部队伍是否数量充足、结构合理; (七)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和关心职工疾苦、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的情况;

因工作需要,领导干部调整岗位办手续 (1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因工作需要,领导干部调整岗位办手续 篇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的通知(201X 年6月10日)【字号大中小】【论坛】【打印】【关闭】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流对象第三章交流范围和方式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交流工作纪律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 导干部任、、期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情况,请及时报告中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第三条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任满一个 任期: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一)达到退休年龄的;(二)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

年度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年度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文章标题:20xx年度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关于20xx年度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各办公室、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镇机关运行机制,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更好地调动积极性和发挥能动性,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本镇实际,制订以下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驻村工作[☆ --!] 1、组织建设: 1)不抓好“三定一争”活动的扣3分; 2)村两委班子不团结协调,不执行两委工作制度的扣2分; 3)完善村级制度和村规民约,不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民主恳谈会制度每少一次扣1分;不按规定进行清帐理财的,扣1分;对村务、

财务不按期、按规定内容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的,每例扣1分;3月28日未上墙公布的扣3分; 4)搞好党员发展工作,实行党员发展全程公示制,否则扣1分;不落实1—2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的扣2分;连续2年不发展党员的扣2分;3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扣3分; 5)规范村级档案,没有按时收集归档的扣1分。 6)做好党报党刊征订工作,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扣3分。 2、经济社会事业: 1)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生育夫妇长效措施落实率达57,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计划外怀孕率控制在1.6以内,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0.5分。 查孕查环由社会事业办单独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奖为每次1500元,截止日期上半年为6月30日,下半年为12月31日。每次查孕查环率达到98的村得1500元,达不到98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00元。查孕查环证明必须规范,否则视作无效。

2)每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驻村指导员扣10分,第二例片计生专干扣2分;第三例片计生专干扣3分,依此类推(计划外生育实行年度跟踪考核,如上年怀孕5个月以上,当年出生的,上年、当年驻村指导员各扣5分。); 3)没有抓好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扣2分;卫生村创建,因工作不力而达不到市要求的,扣2分; 4)做好封存或改作他用的小庙小庵的监管,监管不力导致恢复原貌的扣2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4分; 5)抓好殡葬改革,做到遗体火化率、骨灰处理率达两个百分之百,否则每项扣2分; 6)未按要求完成征兵目测体检、复检任务的,每少一人扣1分;逃避服兵役的,扣2分。 7)没有按时完成农村合作医疗收费工作的,扣5分。 8)应建立放心店的行政村全部建好放心店,否则扣2分。 9)不按要求抓好农民素质培训的,扣2分;

上海市管企业领导任期制管理办法出台-突出去行政化

今后所有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将实行任期制,并实行契约管理。 ●主要适用范围:设董事会的市管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 师、财务总监等经理班子成 员。未设董事会的市管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等经理班子成员。 ●任期:董事长、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经理班子副职成员的任期由董事会确定,一般不超过本届董事会。 市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届。退休年龄最 高不超过63周岁。 完善市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市管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竞争类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薪、绩效薪和中长期激励 组成。 ●规范市管企业领导班子职数管理:竞争类企业董事会职数为7-9人,经理班子职数为5-8人。 ●严格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垂直兼职:市管企业主要领导兼职一般不超过两家。 ●严格市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年限:年满60周岁的应在免职同时办理退休手续,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因工作 需要,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任职年限,最高不超过63周岁。 ●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到市管企任职和兼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道市管企业任职的,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 需的领导企业发展的能力,至少做满一届,并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管理,到龄免职后在 企业办理退休手续。 东方网12月18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上海新一轮国资改革方案出炉。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其中关于人事制度的变革,尤其引人注目。 与“20条”同时发布的,还有两个配套文件:一是《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完善市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分类管理的若干规定》,二是《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市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管理办法》。 一把手面临三年一考 对于新一轮国企改革,在国企里担任要职的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将面临着调整。据了解,今后,所有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将实行任期制,并实行契约管理,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设董事会的市管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等经

学院二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学院二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教育部教财[2000]21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原国家教委教审厅[1996]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文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4号令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领导干部是指由学院党委正式任命或院行政聘任的院内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正、副处级负责人以及需要审计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所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对其任期内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

经法规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主管责任是指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期满或任职期间因调动、转岗、退休、解聘、辞职、免职、撤职等事项离开现职岗位前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依法做出审计评价。未经审计的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第五条审计部门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审计对象及其所在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 (一)所在部门财务收入、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管理情况。 (二)所在部门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管理情况。(三)所在部门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所在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所在部门各项经济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2014年8月15日修订)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的干部管理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任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管理岗位人员的事 业心和责任感,现就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职务聘免及考核 管理规定如下: 一、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聘用的原则和要求。 选拔、推荐、聘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做到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真正把懂经营、善管理、有知识、组织 领导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有群众威信的职工选拔到 管理岗位上来。 二、中层干部聘用的程序和方式。 (一)、由公司领导提出人选,分管领导负责考核,综合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然后提交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任职条件、管理岗位职数,经 总经理提议,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可通过民主推荐、公开竞聘、自 我推荐的方式竞聘中层干部岗位。 (三)、党组织、工会干部的选拔、推荐、职务任免,按有关规 定的程序、权限执行。 三、中层干部的考核 (一)、考核的内容。 1、部门责任人的考核内容主要是,组织领导能力、责任意识、

执行能力和团队建设。经营业务部门,主要考核经营收入、利润额 和安全生产、职工队伍精神面貌; 2、部门副职的考核内容主要是,敬业精神、执行能力、工作实效、协作配合和群众威信等。重点考核敬业精神和工作实效。 (二)、考核组织和方法。 1、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坚持自下而上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2、日常绩效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相结合;中层干部本人述职,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中层干部和职工代 表评议相结合。 (三)、考核程序和形式。 1、日常绩效的考核。采取定量指标考核和定性指标考核相结合、关键指标考核和辅助指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措施按照公 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2、半年考核、年终考核或任期届满的考核。 (1)进行半年、年终或任期届满工作总结。部门正职、副职首先要在本部门述职;年终时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分别在公司职工大 会上(或在全体领导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和各部门选派的职工代表 参加的会议上)作工作总结报告。 (2)民主测评。 ①通过中层干部述职,现场即时进行民主测评。 ②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全体领导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及各部门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实践与思考 文章标题: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实践与思考 干部能上能下始终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其中能“下”又是重中之重、难中之难。为加大干部能下的问题的改革力度,20xx年5月,我区在深入分析我区干部队伍状况和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暂行规定》,以街道领导班子调整和乡换届为契机进行了推行。实践证明,明确任期规定,让干部在上时就有下的概念,可以使干部的上与下成为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有利于解决干部不犯错误不下来的问题,使干部能下的问题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一、实行任期制的主要做法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一种新探索、新尝试。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区紧密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从以下三个环节着手,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一)认真制定干部任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干部任期在选任制干部中早已实行,但仅仅是明确了任职期限,缺少必要的配套的任期管理措施;而对委任制干部的任职期限、工作目标的确定和管理,更是处于一种模糊状态。针对上述问题,我区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了实行任期制各环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一是拓展适用范围。从本质上看,我国党政机构中的非选任制干部和选任制干部是没有区别的,完全可以参照选任制干部实行任期制。因此,我区在制定干部任期制时,不仅仅局限于选任制干部,而是扩大其适用范围,拓展到所有委任制的处级领导干部,明确规定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处级领导干部均实行任期制,进一步扩大了任期制的外延。 二是合理确定任职期限。本着与有关法律规定保持一致性及保证班子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岗位干部的不同情况,对任职期限进行了合理界定:对区级机关及街道的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与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的任期一致,任期为5年,连任期限不超过2个任期;对乡的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与乡党委和政府的任期同步,规定届期为3年,连任不超过3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期限按各自章程执行。 三是明确责任及管理方式。为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干部任期内的管理,对任期制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规定领导干部要根据所任职位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并签署责任书,由上级组织部门负责进行年度考核、届(期)中考核和届(期)末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对不胜任的干部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任职期满后,符合任职条件的重新任命,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自然解除领导职务。 四是限定任职年龄和最高任职年限。为真正实现干部最佳年龄、最佳成熟期与所任职务对等,保证优秀干部能够脱颖而出,保证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干部队伍目标得以实现,我区结合干部队伍的现实状况,立足于给优秀干部腾位置、搭舞台,限定了干部任职最高年龄和最高年限。规定“领导干部任职期满后,因年龄原因不能任满一个新任期,一般不再安排担任领导职务”。同时,明确“处

20XX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0XX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办法 为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良性激励和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正确评价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干部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系统在编在岗干部职工。 二、考核内容 (一)共性目标(30分) 1.廉洁自律:认真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4分) 2.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系列规定,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遵守作息时间。(4分) 3.理论学习: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按要求完成在线理论学堂、党校远程教学、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MPA)、无纸化学法考试、“六五”普法、综治、计划生育等知识学习任务;完成干部职工讲课任务。(4分)

4.党建工作:积极参加支部活动,按时完成党支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争创“五星级服务型党组织”、“五星级党员”。(4分) 5.文明创建:做到文明办公、文明办事、文明待人,积极参与全局文明争创活动,积极参加全县统一安排的5次文明劝导、社区共驻共建、洁城洁河等各项任务。(2分) 6.综治信访:落实好安全管理、治安管理等措施,完成信访工作任务,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分) 7.信息调研:每月按时报送信息、调研文章等。(2分) 8.材料上报:按时上报相关材料。(2分) 9.电子政务: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实现公文网上交换,及时阅批电子公文;加强党务政务公开等信息公开工作。(2分) 10.扶贫帮困: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落实帮扶措施到户到人;积极参加“三万”活动。(2分) 11.其他:扎实做好保密、六五普法、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等工作。(2分) (二)岗位目标(50分) 岗位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重点考核亮点和创新工作。根据县机关事务局年度工作要点、岗位职责及月度重要工作提示,重点围绕岗位职责,完成常规工作,突出亮点和项创新工作,局系统工作人员对工作完成情况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述职,年终进行一次全面述职。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全文另发),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新华网北京8月6日电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领导干部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四条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第五条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领导干部任职时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报党委(党组)作出决定。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可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拟任职务所需要回避的情况。 第七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情况的,本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发现其有需要回避情况的应当提出回避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党委(党组)作出决定。 第八条个人、组织有权反映领导干部需要回避的情况,接到反映的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九条出现本规定第三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十条实行回避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级难以安排的,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解决。

干部年度考核制度

干部年度考核制度 (一)干部考评制度 1、干部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方式 ⑴各支部年度支部大会民主评议副科级以上干部; ⑵党总支每年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室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 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领导干部有针对 性地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 2、成立干部考评领导小组,公司一把手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考评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评后及时汇总有关评议和考核情况,具体考评结果由干部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干部考评格次及考评标准 ⑴干部考评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格次 ⑵各格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各项制度和决策,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改革创新精神,能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出色地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绩效突出。 称职: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各项制度和决策,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创新精

神,能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勤奋敬业、清正廉洁,较好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⑶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评部门,由本部门通报被考评人。被考评人对考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评通知10日内向干部考评领导小组申请复议,由干部考评领导小组复核后,将复核意见通知本人。 (二)干部淘汰制度 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1)在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达到和超过总票数的30%以上者,经干部考评领导小组综合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就地免职,或降职重新分配工作; (2)因安全出现重大事故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干部,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干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3)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经组织考核认定不宜担任现职的干部,给予免职、降职处理; (4)在任期内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干部,经核实认定给予免职、降职等处理;

中层干部目标责任书

中层干部目标责任书 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标。下面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中层干部目标责任书,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中层干部目标责任书一: 中层领导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严密防范危及中学生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全校安全工作抓细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校园安全。学校与各中层领导签丁安全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中学生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行动上采取措施,具体落实安全的各项工作 首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工作小组,对师生反映的安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能解决的决不拖延,一时不能解决的本着诚恳、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地做解释工作,树立公仆意识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其次,加强责任制,明确职责

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处、室、级部、班级负责制度,把安全工作落实到部门、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形成学校安全工作网络化、具体化、责任化。 三、认真做好摸、排、查工作,防范于未然,防止事故苗头 1、抓好安全、防止事故苗头的主要工作有:各处室、级部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食物中毒、电器事故、冲击滋扰校园等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组织必要的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每学期开学初和灾害性天气(台风、汛期等)来临前,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2、健全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各处、室应定期(一般每月一次)对各自的职能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如校舍、教学设施、食堂、水、电、气等生活设施、消防设施、食品卫生的安全状况及学校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出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的应限期整改,对无力解决的问题应上报学校。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遇有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学校。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安全工作列入学校教育教学的考核评估。 四、各处室的安全教育工作 1、安全教育的内容。政教处、教务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及兼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是指人事和工资关系在公司,未办理调出、辞职等手续的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兼职。 在社会团体兼职包括兼任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 在企业兼职包括兼任企业领导职务、顾问等名誉职务以及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企业职务。 第三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管理的原则: 1.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分类管理。 2. 坚持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有利于产学研结合、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3. 坚持从严管理,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影响本职工作。 第四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忠于职守,廉洁自律。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兼职的,在兼职活动中要严格遵纪守法。 第二章兼职管理

第五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所兼职的机构必须是经主管部 门认可、登记注册的合法机构。不得到有敌视、分化我国背景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可兼任与本单位或相关的社会团体职务,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七条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层及以上职级 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在下列企业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 1. 与本职业务相关的公司出资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2. 本人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个人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司经营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企业兼职按照国有企业 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 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公司财务部,年终一次性拨付给所在单位,由各单位研究决定对其奖励额度。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取酬,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所兼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继续兼职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在同一个职位兼职不得超过2届;所兼职务未实行任期制的,兼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 年。 第十一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职务发生变动,其兼职管理按照新任职务的相应规定掌握;职务变动后按规定不得兼任的有关职务,应当在3个月内辞去。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兼职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兼职。审批程序为: 1.本人填写《XXX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并附拟兼职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拟兼职单位邀请函、拟兼职单位章程及现任领导名单、本人兼职取酬情况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支委会、董事会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阳光集团党委组织部。 3. 阳光集团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阳光集团党委审批。 第十三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拟在国际学术组织或有国(境)外背景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的,党委组织部要听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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