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追溯性过程流程图

可追溯性过程流程图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QG/ZHD09-7.5.3-2014 A版1.目的和范围 为在接收、生产、交付及安装的所有阶段对产品及其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适当标识,防止混用,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可追溯的目的,编制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原辅材料,铸件产品及其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和必要追溯。 2.引用文件 QG/ZHD09-4.2.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3.术语和定义 3.1 本程序引用GB/T 19000:201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标准中的有关术语。 4.职责 4.1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归口管理。 4.2 采购部仓库保管员负责采购物资标识及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施加和管理。4.3 生产车间负责产品标识的施加和移植,质量管理部检验员负责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施加。 4.4 各生产车间和仓库保管员应保护好各类标识不受损。 4.5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标识和追溯性的全面监督和检查。 5 程序内容 5.1 产品标识的方式和编号方法 5.1.1 产品标识方式主要有下列几种:铸字、油漆书写、文件记录、挂标签或标牌等种类。 5.1.2 编号由类别号、年代号及顺序号组成 a)公司代号表示方法 泰州润骐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代号:R 小圆筒 01 大圆盘 02 小圆盘 03 枣核1 04 枣核2 05 枣核3 06

大风帽 07 小风帽 08 …… 以此类推,特殊产品(如大圆筒)按照客户要求编制炉号。 5.2 采购物资标识方法 铸造熔炼用原辅材料的化学成份必须提供给炉前。 ·铸造用原辅材料(指铁合金、生铁、镍板等)购进公司后,按程序送检至质量管理部相关检验员、同时附送质保书; ·经检验合格后的原辅材料,相关检验员出具“物资质量验收入库单”(JL10-03),同时出具加盖本公司质量检验专用章的化学成份报告传递至仓库保管员; ·仓库保管员首次发放同成份同批次的材料时,必须同时将上述化学成份报告传递至领料人; ·领料人必须及时将化学成份报告交至电炉炉长手中; ·炉长根据成份报告进行配料,直到该种成份的材料用完为止。 5.2.2所有铸造用原辅材料必须采用挂标签或标牌的方法标明名称和规格。 5.3 生产过程产品标识 5.3.1 铸件标识 a)铸造车间根据生产安全部的铸件计划按顺序设定所生产铸件的冶炼炉号、铸件号,同时出具“铸造车间生产调度通知单”(JL08-01)交相关检验员,铸件号应直接铸制于本体上的图纸规定位置。 b)铸件合格后,相关检验员依据生产调度通知单上冶炼炉号、铸件号、零件图号、名称及材质、数量做好相关记录,并出具“产品入库单”(JL10-17)和质量保证书; c)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零件,生产安全部根据用户规定在铸件计划上注明零件编号,生产班组负责根据生产计划用白漆在铸件上醒目部位加注零件编号,检验员做好记录; d)有机械性能要求的产品零件还需提供试棒毛坯,由生产班组在试棒毛坯上加注编号,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做好检验合格标识。 5.4 标识控制 5.4.1 标识应与生产原始凭证、质量记录相一致。 5.4.2 生产制造过程中零件标识被去除时,应由此道工序操作者用记号笔、油漆或钢字码将其移植,相关检验员监督其实施。 5.4.3 后续工序操作者应监督前道工序产品标识,当发现未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应返回 前道工序操作者,通过追查记录等补加正确标识,确难分辨时应重新标识。5.4.4 产品零件上的标识应该清晰、牢固、易于辨认,不因下雨、生锈等原因而被消除。 5.5 追溯办法 铸件的追溯通过图号名称及铸件号追查到“铸件最终检验记录”(JL10-19)“炉前冶炼(浇注)检验记录”(JL10-12)“铸件热处理检验记录”(JL10-13)等,最终追查到生产班组。 5.6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5.6.1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可分为四类: a)待检---产品未经检验和试验的状态标识; b)合格---产品经检验和试验判定为合格的状态标识;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范本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 制程序范本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对产品形成过程进行标识的方法和追溯的适宜性流程。 制定本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给实施追溯提供指导性流程,包括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等各个阶段对每批甚至每个产品有适当的唯一标识予以记录,确保在需要追溯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的过程实现追溯。 在此过程中,必须满足顾客的和外部的要求。 包括:

?顾客提供的可追溯性要求; ?法律法规要求的存档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及记录。 适用于本公司实施追溯的活动,从追溯需求提出直到追溯结果确认及应用。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本程序涉及的标准条款:IS0/TS16949:2002 7.5.3.1 3. 术语 产品标识 对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唯一标识并予以记录。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在仓库和生产现场以标牌、标签、合格证、容器、区域作为检验状态标识,也可填写在随行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 标识在流转过程和仓库内应妥善保管好,缺少标识的产品会导致混批、混料和错误供货,在弄清产品的状态之前,必须予以隔离。 可追溯性 可追溯性: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追溯时机:检验或审核时发现产品关键质量特性(含安全特性)不合格、产品批量质量事故、顾客重大投诉或顾客要求的其他情形下等。 可追溯性涉及到: 3.2.1.原材料的来源、批次。 3.2.2.生产过程的历史。 3.2.3.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及场所。 当需要追溯时,根据产品的生产批号可查出该批产品的《产品跟踪卡》,从而可以追溯产品形成过程的历史,根据《产品跟踪卡》上记录的生产批号追溯到仓库的仓库发料记录从而得到材料的来源。 质管部每月抽查可追溯性。 4.流程 产品追溯流程: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分析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保证产品的原材料、施工加工过程到最终产品的实现的全过程,对产品的状况进行有效的标识,防止混用和误用必要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使最终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2.范围 本程序规定适用于公司采购产品,设备,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标识和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以及可追溯性控制。 3.职责 3.1技术质量部负责施工过程的产品标识及过程可追溯性方式的制定、监督、检查,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工程部负责物资及最终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管理。 3.3安技保卫部负责公司办公场所、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及施工设备、场区道路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4质量检测站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自的检验和试验标识。 3.5各分公司负责工程物资、机械设备、计量器具以及施工全过程中各阶段的产品标识和检验试验状态标识,以及可追溯性管理。 4.工作程序 4.1过程表述(见附页) 4.2标识原则:标识和可追溯性按照职责分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4.3标识方式、方法 4.3.1标识的形式分为标牌形式;证件(卡片式)形式;文字记录标识;印章式标识。 4.3.2标牌标识分为两种规格:一种为300mm×250mm,用于物资产品

标识;一种为250mm×150mm,用于状态标识和原材料采购形式(自采、顾客提供)标识。 4.3.3标牌标识的种类分为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其中状态标识分为“未检”、“待定”、“检验合格”、“检验不合格”四种;产品的标识分为“自采”和“顾客提供”两种。 4.3.4卡片式标识一般用于库房内或记录标识,其规格按实际情况自定,可采用塑封和不干胶形式。 4.3.5有条件的可在产品上直接以文字标识。 4.3.6有追溯要求的标识均应反映在质量记录里,并通过质量记录加以追溯。 4.4标识的覆盖分类 4.4.1采购标识 如采购产品由供方直接运往现场,应在运输过程中由供方对产品予以标识,其中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内容,并按品种、类别等分别码放。 4.4.2原材料标识 a.直接进入现场的材料,如砖、砂、石等,应尽量做到分批存放,按要求设置适宜的标识牌,牌上应分别注明名称、规格、进货单位、进货时间、接收人、检验状态等内容; b.水泥在库中存放时,应按不同的标识种类分堆码放并分别挂牌识别品种、标号、生产厂家、进货时间、检验状态等内容。现场存放的也应加以标识,并尽量掌握水泥的生产时间,以免过期失效,在现场搅拌站后应设各种配合比标示牌、操作规程; c.小五金、化工电料、水暖件灯具等应分别存放,并以卡片式形式加以标识,注明其品种规格等内容。危险品或易燃品要用红色加以标识。大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1.目的 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各阶段检验的产品按规定的方法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只有合格品才能转入下序或出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中检验、实验状态的控制及产品生产和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 3.引用文件 ISO 9001:2000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质量手册》7.5章 4.定义 无 5.职责 5.1质检科负责产品标识的制定并对与标识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与追溯,负责各 种检验、试验状态的判定及标识形式的制定与审批。 5.2各生产班组负责制造过程中检验状态的标识及产品标识的使用和保管。5.3质检科负责进货及最终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 5.4仓库管理员负责库存物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并正确使用和保 管好各种物品标识。 6.程序内容 6.1质检科制定产品及其状态标识,相关部门使用产品及其状态标识。 6.2各种标识要求不易脱落或丢失、破碎,字迹要清楚。产品标识可以用标签、 标牌。标识的主要内容反映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地点、方位 等。产品状态标识可用如下方式表示:标签(如合格证)、印章(如合格 率、不合格品率)、区域、标牌、各种记录(如工艺流程单)等。 6.3当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由质检科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补加相应 识。 6.4对供方提供的原料或本厂生产的最终产品均由质检科质检员执行《监视和 测量控制程序》,并进行相应标识。其质量记录中应对标识作相应记录。 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6.5生产车间在制造过程完成时,应在产品包装箱内及外包装箱上按有关规定 放置产品标识。 6.6 产品标识应具有可追溯性,当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追溯时,由质检科依据标

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可追溯系统手册 第一章、可追踪性控制程序 1.目的 可追溯性有利于鉴别产品、追溯其历史和产品来源,即能将原料和最终成品匹配起来,并能够此与加工历史纪录进行连结。有助于保障成品安全,并在发现产品不安全时有助于采取必要的行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主副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可追溯性的权利和责任 ?布仓管理员负责布料接收入库后布料的标识 ?辅料管理员负责辅料接收入库后辅料的标识 ?裁床负责裁床范围在制品质量状况的标示 ?车缝部负责半成品的标识 ?后整部负责半成品、成品的标识 4.工作程序 4.1鉴定和追溯接受的主料 ?主料的标识,应适当标示款号、缸号、批次、颜色、匹数、幅宽、接收日期?布仓管理员收料时,应依据采购订单内容仔细核对 ?检验后,应即刻填写“进料检验报告”,于被检布料瑕疵红 箭头标签加以标识。 ?仓库中布料存放处应有能表示物料增减状态的“存货卡” ?布料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品区,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4.2鉴定和追溯接受的副料 ?辅料仓管理员收料时,应依据采购订单内容仔细核对。 ?验完成后,应即刻填写“进料检验报告”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按《进料检验规范》作业,将不合格品隔离,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区,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区。?辅料也应建立表明物料增减状态的“存货卡”。 4.3 鉴定和追溯半成品 建立半成品与所使用的原料批次/缸号等的关系 4.3.1 裁片的标识与追溯 布料经开裁进入分包工序,在包布上打上款号、床次、扎号、码数、件数以此作出标识 4.3.2 车间半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在车间内每扎裁片均以包布上的款号、床次、扎号、码数、件数作为标识。

?红箭头标 签,合格在半成品、品则无须贴标签。 ?各车缝组检员检验时,应将待检品存放于检验桌上,合格品放于“合格品栏 “ ”红箭头标签后,放于“不合格品”栏内。 ? 核对清楚后生产,工序完成后,凭包号数量上报产量,同时便于返工时查找返工人员 4.4 鉴定和追溯成品 ?成品检验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按摆放在合格区和不合格区加以区分。 ?原材料每批进厂由 QA记录品质状况,当工序检验或成品检验发现由材料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可以追溯到该批/缸原料的影响范围,能及时加以控制。 如果检验员发现质量问题时,可以通过材料的领用记录以及产量结算表可以追查责任者,将质量问题影响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二章、验证可追溯性的有效性 1.目的:建立一套程序来检验可追溯性系统的有效性,包含是否符合可追溯性设计、测试可追溯性及复审可追溯性系统 2.是否符合可追溯性测试 各负责单位可以按照预设的频率审计可追溯系统是否都到位且符合需要,所以可追溯性审计应具备如下特征: ?建立在持续进行的基础上 ?追踪发生不符合现象之处 ?在产品/工厂/人员发生异动时进行审计 ?能够应对投诉或其它系统失败的证据 3. 测试可追溯性系统 确保从原料到成品的发送都能可追溯,反之亦然。而且能够在确定的期限内对必要的纪录进行检索。可追溯性检测包含: ?对系统进行年度检验 ?按日期或客人别选择一个批/缸号 ?追溯与该产品批/缸号相关的所有记录 ?标注起始时间和找到所有相关纪录的时间 ?复审测试情况并采取必要行动来修正缺陷 4. 复审可追溯性系统 确保可追溯性系统能够持续更新,符合商业需求,现行可追溯性系统各组成部分的状况应符合制度要求、消费者需求、产品特征、加工操作以及实际生产状况。 第三章、可追溯性流程图/表格 图一、可追溯系统流程图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TX/Q-18-2017 1.目的范围 建立并实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次及其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按规定的时间间隔保持可追溯记录,使潜在不安全产品和如果发生不安全产品召回时能够进行及时进行处理。可追溯性记录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顾客要求。 2.职责 化验室负责规定所有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各相关科室负责所属区域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对所有标识进行维护。 3.产品标识 ①原辅材料标识、包装材料标识: 原辅材料库、包装材料库应根据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名称、类别设置相应的“物料标识卡”。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产品标识: 各生产车间应根据产品的生产状态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品、待处理品”等不同的标识卡对产品状态予以标识。

③检验标识: 各检验区域应根据产品的检验要求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待检区、检验区、待检品、待处理区、待处理、合格品、不合格品”等产品状态标识。 ④成品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的成品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产品保质期、贮存方法等。 4.追溯性控制 ①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生产记录上应标明食用原料的生产单位家、生产批号、生产用量等相关内容。 ③产品的销售记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批量等相关内容。 ④产品的销售记录中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销售数量、销售目的地址或销售单位及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⑤本单位产品的追溯路径为: 产品销售记录台账→检验报告单→生产记录单→进货台账记录单→原料的生产单位家。

有限公司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WORD3页)

原材料标示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5-02-01 生效日期:2005-02-01 文件编号:LC-QD7500-04 1.0 目的 防止不同材质的原材料混用和误用,实现原材料的可追溯性。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25#、30#、45#、20CrMo、20CrMoH、20CrMnTi等原材料入厂后,在检验、储存、生产全过程。 3.0 职责 3.1 进货检验负责对原材料的检验状态及相关记录进行标识,并对其实施监控。 3.2 钢材库负责对原材料及相关记录进行标识。 3.3 半成品库负责对坯料进行标识。 3.4 生产部各车间负责对生产现场流动的产品进行区域和状态标识。 4.0 工作内容 4.1 原材料标识 4.1.1 原材料的标识采用挂标识卡/贴标签/标牌与涂色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前者应注明材质、 规格、数量、进货日期等,原材料生产厂家、生产批次、出厂日期等应在库房帐本上予以准确标识。涂色按下表中材质对应颜色在每根钢材的一端部(最后下料端部部分)着色,要求涂上一个Ф15大小的“●”即可。 4.1.2 原材料进厂,库管员负责将其放置于待检区,同时挂上标签或标牌,待检验合格后方可 办理入库手续,并将其放置于合格品区,挂上标签或标牌,不同材质的钢材存放在不同的合格品区,并按对应颜色在每根钢材的一端部(最后下料端部部分)着色和记录标识。 4.2 生产全过程中的标识 4.2.1模具标示 模具原标记字不变,分别按不同材质在模具的另一处补充打上对应的标记字,标记字在模具上凹进深度0.25-0.30mm, 不同材质增加不同标记字,详见下表 4.2.2下料 操作者根据生产通知令,到钢材库领取对应规格、炉号的钢材,下完料装箱时,要求文件编号:LC-QD7500-04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分发号:__________ Distribution No. 审批过程 分发表 更改履历

1.0目的 Purpose 对产品及其状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标识,防止从原材料进入公司至成品交付的全过程产品混淆和误用。通过适当的控制和记录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The purpose of this procedure is to prevent product mixups and wrong using in all stages from material receiving to product distribution, using appropriate method to identify the product and its status so as to achieve the traceability of product.. 2.0范围 Scope 本程序适用于从原材料入库、生产过程、检验和试验过程到成品交付各阶段产品的标识控制和可追溯性控制。 This procedure is applicable for identification and traceability control of all product realization stages from material receiving, in process production, inspection and test until product distribution. 3.0责任 Responsibility 3.1质量部负责本程序的起草修订。 QA is responsible for draft and revising of this procedure. 3.2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程序实施。 The related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for its implementation. 4.0产品标识 Identification 4.1.产品标识的范围 The scope of product identification 4.1.1.原材料 Material 4.1.2.过程产品(包括半成品) Process product (include semi-finished product) 4.1.3.成品 Finished product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施工原材料使用正确,可追溯,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装、检维修及保运项目所用材料及施工过程的标识管理。 三、职责分工 1、物资供应部负责库存材料标识管理; 2、生产管理部(项目部)施工员负责施工中原材料的标识管理; 3、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基层公司和分包单位) 1)保管员负责库存材料标识管理 2)施工人员负责进场材料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记录施工过程及自检记录; 3)施工员负责施工中原材料标识的监督检查; 4)质检员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库存材料标识 1)材料员在领料时,要根据材料计划核对实物、质量证明文件,保证实物与计划相符、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原始标识准确、完整、清晰。

管材、板材、管件、法兰、阀门、螺栓、垫片、电缆等材料以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成套开关柜等设备必须具备原始标识。 物资入库验收时,质检员和保管员核对确认材料和设备的原始标识、质量证明文件及实物状态,合格后入库保管。 保管员要及时登记《甲供材料入库、发放台账》,内容要齐全,材料来源明确。不同厂家以及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的物资要分别记录。 2)物资在贮存时,保管员对保管物资进行挂牌标识,分区存放,便于查找领用,防止误用。 材料防腐后覆盖原始标识的,以及材料外包装上有标识而实物本身没有的,保管员要及时进行标识移植,标识移植内容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标识移植使用白色、黑色油漆笔或记号笔。特殊材质材料,保管员按照公司《色标管理规定》,刷涂色标。 3)物资在贮存、发放和回收过程中,保管员必须保证其标识的唯一性和准确性,以备追溯核查。 4)返库材料、剩余材料必须有标识,以防止下次使用时发生材料混用。质检员检查产品标识和标识移植。 2、材料发放 1)保管员依据施工员审批的施工任务单或领料单发料,施工任务单或发料前认真核对领料凭证和实物,避免发错料,发料

标识和可追溯性流程图

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流程
采购/质技 部其他部 门
采购下单
储运部
生产车间
质技部
相关标识
作 业 内 容
外来料(外协半成品/外加工成品)由储运部仓库 来料摆放 区域划分 管理员按批次、 品种分开放置于待检区, 以示标示。 储运部对于具有存储时效性要求的物料还需在外 包装上写上来料日期。 质检员检验 标识 领料生产 不合格证/让 步接收 质技部应对外来料(外协半成品)进行检验,并对 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作 “不合格”标识,并进行相 关处理(退货、返工、挑选使用) 。让步接收的物 料作“让步接收”标识,并写明让步接收的缺陷原 因,以便追溯。 质技部负责指定物料来料检验的标 识。 加工完成后的半成品由各生产车间在产品容器上放 半成品标识 产品标识卡 置相应的《产品标识卡》 ,在上面标明客户名称,产 品名称,物料编码,生产日期等 质技部应对检验合格的物料在《产品标识卡》加盖 半成品检验 状态标识 领料生产 产品标识卡/ 不合格证/让 步接收 检验章表示合格,对不合格的物料作 “不合格”标 识, 放置不合格证。 让步接收的物料作 “让步接收” 标识,并写明让步接收的缺陷原因,以便追溯。 对客户订做的产品,生产车间应按商务部门明示的 要求作业,不可擅自作其它标示。如本司产品有追 溯性的需要,须在包装上标示,必须征得商务部门 成品标识 / 同意,方可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标示。如国内订做 客户没有明示要求,且采用本司常规包装,则在外 包装上贴上订做客户名称的标签,其余按本司常规 要求运作。最终产品由各生产车间在产品或包装上 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数量等。 入库摆放 成品检验状 态 识 合格证/不 合格证 样品/样品确 新样品准备 认表 样品/样品确 认表 质技部应对检验合格的成品作 “合格”标识, 对不 合格的物料作 “不合格”标识。 新产品留样由质技部负责保存,并组织评审. 质技部组织各部门评审后,评审无问题后在新品封 样单上签字确认.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执行可追溯性要求:
质技部新样 品确认
新样品留样
可追溯性 实行
可追溯性 实行
可追溯性 实行
可追溯性 实行
公司相关部 门执行可追 溯性
紧急放行;让步接收; 客户要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包括客户投诉) ; 公司内部要求。通过查阅标示、生产记录、检验记 录等方式实现对产品的追溯。

标识和可追溯性

1 目的 为了正确识别产品、属性及它们的质量状态,防止发生混淆,使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必须对产品进行标识。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规范产品实现过程中的产品、工件及工艺用料的标识管理,非产品用的各类采购产品也应按本文件执行。 3 相关文件 Q/CD 424.01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Q/CD 830.0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CD 850.01 持续改进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管理者代表主管本公司产品实现过程的标识和追溯性管理工作。 4.2 质管部负责产品检试状态标识的管理和有效性的控制。 4.3 生产部归口负责产品实现各过程的标识管理。 4.4 供应部负责外购外包产品的标识 4.5 销售部负责成品标识管理。 4.6 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产品的标识管理和不同产品状态的区域划分及所有标识 的维护。 5 工作程序 5.1 产品标识 5.1.1 标识是识别产品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它包括产品实现和运作过程中 的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 5.1.2 技术部在产品实现过程的相应技术文件中规定产品标识的内容、标识的方 法和标识的部位(或区域)。 5.1.3 生产部下达任务的同时需明确产品(批次)标识或可追溯性(产品编号)的要 求。 5.1.4 生产车间按技术文件要求上规定的标识内容、方法和部位(或区域)实施标识 工作。 5.1.5 产品标识可采用铭牌、质量流程卡、粉笔书写等其他适用的方法进行标 识,对不同的产品状态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标识: a) 库房内材料用库卡进行标识;

b) 加工过程中的产品用产品名称、工作号、图号进行标识(一般写在生产质 量流程卡上); c) 成品用铭牌标识。 5.2 产品状态标识 5.2.1 产品状态标识是公司在产品实现过程中为识别产品的质量状态,防止错用 和误用不合格品,应对产品质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处理)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进行标识。 5.2.2 产品状态标识分类 ––––测量状态 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处理。 ––––加工状态 已加工;待加工 5.2.3 产品状态标识形式可用印章、质量流程卡、标签、标牌、颜色、箱(盒)、 容器、区域及粉笔书写的方式进行。 5.3 产品的可追溯性标识 5.3.1 当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对产品进行可追溯性标识,可追溯性标识具有唯 一性。产品及零部件唯一性标识由技术中心负责确定。确定原则是: a) 成台产品包括成套配件应有可追溯性标识; b) 关键件、重要件应有可追溯性标识; c) 有工艺配对要求的零部件应有可追溯性配对标识; d) 其它有必要作唯一性标识的工件在设计、工艺文件上注明标识要求。 5.3.2 设计(或工艺)在图样(或工艺过程卡)上对标识的形式、位置、尺寸、方式、 工序进行规定。 5.3.3 唯一性标识的形式和使用范围 a) 产品序号––––用于成台产品或成套配件; b) 工作号加顺序号––––用于零部件(标识内容较长、工件较小无法作标 识时,允许在不会产生混淆的原则下适当简化,但要按图、卡或技术 处理单上规定); c) 生产月份加顺序号––––用于工艺配对的零部件。 5.3.4 可追溯性(唯一性)标识的方式 a) 铭牌; b) 钢印; c) 电蚀笔写字;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程序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等各个阶段对每批、每件产品有适当的唯一标识,为了对产品形成的全过程进行标识和追溯,确保在需要追溯时对产品形成的过程实现追溯,给实施追溯提供指导性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在此过程中,必须满足顾客的和外部的要求。 包括: ?顾客提供的可追溯性要求; ?法律法规要求的存档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及记录。 适用于本公司实施追溯的活动,从追溯需求提出直到追溯结果确认及应用。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本程序涉及的标准条款:GB19001-2008/GJB9001B-2009 7.5.3.1 3. 术语 产品标识 对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唯一标识并予以记录。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在仓库和生产现场以标牌、标签、合格证、容器、区域作为检验状态标识,也可填写在随行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 标识在流转过程和仓库内应妥善保管好,缺少标识的产品会导致混批、混料和错误供货,在弄清产品的状态之前,必须予以隔离。 可追溯性 可追溯性: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追溯时机:检验或审核时发现产品关键质量特性(含安全特性)不合格、产品批量质量事故、顾客重大投诉或顾客要求的其他情形下等。 可追溯性范围包括: ①原材料的来源、批次。 ②生产过程的历史。 ③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及场所。

当需要追溯时,根据产品的生产批号可查出该批产品的《产品跟踪卡》,从而可以追溯产品形成过程的历史,根据《产品跟踪卡》上记录的生产批号追溯到仓库的仓库发料记录从而得到材料的来源。 质管部每月抽查可追溯性。 4. 流程 产品追溯流程: 5. 流程说明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5.1.1 产品标识的作用 5.1.1.1 证明作用:经检查、验收或裁决后,制作标识,表明产品状况。 5.1.1.2 可追溯作用:通过产品标识可追溯到 a. 生产者; b. 检验者; c. 产品生产批次或日期; d. 其它有关该产品的原始凭证。 5.1.2 产品标识的内容 产品标识一般表达下述内容: a. 产品名称、图(代)号; b. 产品状态(如材料、半成品、成品); c. 工序、验收项目; d. 质量状态; e. 生产批次或编号;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WORD格式可编辑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前言 本程序是按照《轨道交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TS22163:2017)要求基础上建立的,本程序规定了对管理体系中有关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且在工作流程图中得以体现。 本程序文件由质量课提出,归口生产课。 编制日期 会签 批准日期 专业知识整理分享

WORD格式可编辑 专业知识整理分享文件修订记录 修订序号生效 日期 版次更改内容修改人备注

WORD格式可编辑 1. 目的 为了防止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不合格品的混用,明确产品在各阶段的识别和状态,以便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的于公司原材料进厂、生产过程、贮存、产品出厂的全过程的标识与追溯管理。 3. 引用标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ISO/TS22163:2017 《轨道交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 定义 4.1 标识:以指定的方式提供用以区别产品状态的标记。 4.2 可追溯性:通过有记录的标识,对某个物品或某项活动的历史情况、应用情况及所处的位置或阶段进行追溯的能力。 5. 职责权限 4.1 生产课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归口管理,负责产品在生产过程各阶段进行适当的 标识和维护,配合质量课对质量问题的追溯和分析。 4.2 采购课负责对库存物资进行适当的标识和维护。 4.3 质量课负责产品检验和试验的状态标识,主导追溯分析。 4.4 技术课负责确定产品标识/标记的形式(应使用设备可读的代码、印记或标签,当顾 客或法律法规有规定时则按其规定实施。),负责可追溯性产品及其追溯范围的界定。 专业知识整理分享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 文件分发号:__________ Distribution No. 审批过程 分发表 更改履历

1.0目的 2.0Purpose 对产品及其状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标识,防止从原材料进入公司至成品交付的全过程产品混淆和误用。通过适当的控制和记录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The purpose of this procedure is to prevent product mixups and wrong using in all stages from material receiving to product distribution, using appropriate method to identify the product and its status so as to achieve the traceability of product.. 3.0… 4.0范围 Scope 本程序适用于从原材料入库、生产过程、检验和试验过程到成品交付各阶段产品的标识控制和可追溯性控制。 This procedure is applicable for identification and traceability control of all product realization stages from material receiving, in process production, inspection and test until product distribution. 5.0责任 6.0Responsibility 3.1质量部负责本程序的起草修订。 3.2QA is responsible for draft and revising of this procedure. 3.3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程序实施。 3.4The related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for its implementation. 7.0产品标识 8.0Identification 4.1.产品标识的范围 4.2.The scope of product identification 4.1.1.* 4.1.2.原材料 4.1.3.M aterial 4.1.4.过程产品(包括半成品) 4.1. 5.Process product (include semi-finished product) 4.1.6.成品 4.1.7.Finished product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包括从物资进货开始,到生产、安装、交付的各个阶段的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控制,以保证产品不混用、误用,以及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确保需要时实现产品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中各个阶段所用的物资和加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职责 3.1 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的领导工作。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修改和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的检查和指导。 3.3 预算合同部负责施工用原材料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4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5 材料员、各专业施工员及质量员 负责本单位施工过程中进场物资的标识、材料库存物资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及施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检查和实施。 3.6 资料员负责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4控制程序 4.1 产品标识 4.1.1 对自行采购或顾客提供的物资、半成品、设备的产品标识,由材料员采用标牌、存放地点、进货验收单、进货台帐、保管台帐、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等进行标识。工程设备以设备铭牌及设备位号作为标识。 4.1.2 施工中形成的半成品、分部分项工程的标识,由施工员负责组织,采用任务单、技术交底记录、工序交接记录、各类检验记录、施工日志、施工进度、隐蔽工程记录、特殊过程确认记录等进行标识。 4.1.3 工程成品的标识,由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包括各种竣工验收资料、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各种检验报告、主管部门认可文件、竣工报告、交工验收证书等资料进行标识。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规范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流程,确保产品具有唯一标识并可实现对产品的追溯性,确保对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有效溯源,进行质量提升相关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涉及的所有过程。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要求供应商按要求对原材料、零部件或外协件进行唯一性标识。 3.2生产部负责按工艺要求对半成品、成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3.3质量部负责对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标识唯一性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督促相关部门实施。 4定义 标识:是对产品状态及唯一性识别的一种记录标签 可追溯性:追溯所考虑对象以往信息(包括生产来源、时间、地点等)的能力 追溯时机:检验或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客户投诉等情形下 追溯范围:原材料来源、批次;生产制造信息;检验信息; 5工作程序

4.1标识类别 标识包括检验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标识。 4.2检验状态标识 检验状态标签包括“待检”字样标签、合格“绿色”标签、不合格“红色”标签。 质量部根据对原材料或零部件、半成品、成品检验结果,粘贴合格标签和不合格标签。 4.3可追溯性标识 4.3.1原材料、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 4.3.1.1油漆的可追溯性标识 采购部要求油漆供应商在外包装表面增加油漆可追溯性标识,包括油漆颜色、成分、生产批次、时间、供应商等信息。 4.3.1.2机加工件(大件)的可追溯性标识 采购部要求机加工生产厂家在机加工完成后在物料上增加钢印序列号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供应商、序列号、生产时间。 采购部要求机加工生产厂家在机加工物料运输存放容器上增加物料标识信息,包括供应商、物料名称、物料号、规格、数量等。 4.3.1.3机械零部件(小件)的可追溯性标识 采购部要求机械零部件供应商在完工后在包装上增加物料标识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供应商、物料名称、物料号、规格、序列号、生产时间。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

1. 目的: 1.1藉由适切的产品识别和追溯管制作业,使产品在任何时间的生产状况和状态及相关信息均能 获得标识和追溯,以确保满足产品质量和后期追溯的需求。 1.2透过此程序的建立,明确规定有关产品状态和信息标示的规范,以确保只有通过了规定的检 验和测试(或特别放行)的产品才可发出、使用或出货。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物料、辅料及包材以及制程及成品和出货阶段的标识和追溯方法,当符合要求或发生异常时能追溯到相应的品质信息和状态。 3. 权责: 3.1仓管员/进料检验员:负责进厂物料、入库半成品及成品和产品出货的标识与维护。 3.2生产中心: 负责所有产品在制程及产品包装阶段的标识作业。 3.3质量部: 3.3.1监视和测量装置及仪器、设备的标识及编号,以为装置发生问题提供追溯的依据。 3.3.2各阶段(进货、制程和成品)物料及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和所有产品标识的验证。 3.4研发中心: 3.4.1新物料及新产品的编码厘定工作,以为物料和产品的识别追溯提供依据。 3.4.2样品承认文件的编码和识别,以为样品参照和问题追溯提供依据。 3.5设备工程部:生产工装和设备的标识及编号,以为设备问题的追溯提供依据。 3.6营销中心:在接单及合约评审和出货安排阶段采用标准的产品编码,以为客户服务和投诉反 馈提供识别和追溯的依据。 3.7各相关部门:在填写表单记录时需明确填写日期、客户、产品、工装设施或监视测量装置编 号、责任人、检验员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能为产品的识别和追溯提供完整的支持。 4. 定义: 4.1标识:能明确区分物品的记号、标签、标示牌或记录等。 4.2追溯: 通过标识追查到产品在各阶段质量或数量或批次等方面的过程信息。 5. 作业流程: (因版面配置因素转下页)

IATF16949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IATF16949:2016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一、标准原文件 8.5.2标识和可追溯性 需要时,组织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识别输出,(产品“身份标识”)以确保产品和服务合格。 组织应在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整个过程中按照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输出状态。(产品“状态标识”)当有可追溯要求时,组织应控制输出的唯一性标识,并应保留所需的成文信息以实现可追溯。(通过标识、批次管理等方法及相关记录实现) 注:检验和试验状态并不能以产品在生产流程中所处的位置来表明,除非产品本身状态明显(如在自动化生产传递过程中的物料)。如果该状态已清晰地标识、文件化且达到了指定的目的,允许采用其它方法来标识。 8.5.2.1标识和可追溯性——补充 可追溯性的目的在于支持对顾客所收产品的开始点和停止点的清楚识别,或者用于发生质量和/或安全相关不符合的情况。因此,组织应按照下文描述实施标识和可追溯过程。 组织应对所有汽车产品的内部、顾客及法规可追溯性要求进行分析,包括根据风险等级或失效对员工、顾客的严重程度,制定可追溯性计划并形成文件。这些计划应按产品、过程和制造位置明确适当的可追溯系统、过程和方法,应: a)使组织能够识别不合格品和/或可疑产品;(防止产品的混用、误用,实现追溯) b)使组织能够隔离不合格品和/或可疑产品; c)确保能够满足顾客要求和/或法规对响应时间的要求; d)确保保留了形成文件的信息,保留的形式(电子、硬拷贝、档案)使组织能够满足响应时间要求; e)确保各单个产品的序列化标识,如顾客或监管标准有所规定; f)确保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被扩展应用至外部提供的具有安全/监管特性的产品。(有安全特性等要求的 零件的供应商应有可追溯性系统) 二、标准说明 标准中输出包括:采购产品、加工半成品、零件和最终产品,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失效产生的严重程度及风险分析的结果来确定需要标识的对象,在过程的哪个或哪些阶段进行识别及如何标识,建立可追溯系统,这是一个总体的要求。 三种标识: 1、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编号、材质、客户名称等相关信息,侧重于产品的 自身信息。 2、状态标识:一般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品的状态,如:合格、不合格、待加工、待挑 选、检查中、返修品、返工品等相关标识,侧重于生产过程产品显现出来的状态 3、可追溯性标识:一般是在生产结束后,为了防止在检验或装配、使用过程中发现质 量异常时能追踪到生产产品的时间、地点、班别、数量等信息,可覆盖产品从头到 尾的有关联的信息把异常范围锁定到某一具体的阶段以有效地标识隔离,可追溯性系统包括内: 1、流向索引信息 (1)产品上的永久性标识; (2)产品包装上的可追溯性标识、标签; (3)物流周转器具(料架、料盒、托盘)上的可追溯性标识卡; (4)生产过程中上游原材料、零部件的产品序列号或批次信息,与下游产成品的产品序列号和批次信息对应关系的记录和存储; (5)仓储物流过程的产品序列号和批次信息的记录和存储,收发料过程中的产品系列号和批次信息记录,以及定置管理和先进先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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