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投融资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考

对政府投融资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考

当前,面对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形势,面对合肥加快发展跨越赶超的新任务,政府投融资工作要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潜在问题,不断完善政府投融资的功能,切实破解诸如融资平台退出条件不足、平台融资能力不强、资金统筹力度不够、市县区联动机制有待完善等难题,努力在创新发展、科学发展上迈出新步伐、取得新进展。
一、进一步加强计划统筹
结合当前融资形势及“十二五”期间国家政策走势,进一步开拓思路,谋划做好“十二五”期间中长期投融资规划工作。一是按照合肥区域规划调整后加快巢湖市、庐江县发展要求,支持巢湖市、庐江县出城口道路、水质改善、滨湖景观大道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按照全市总体发展规划目标,将包括巢湖市、庐江县在内的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投融资规划总盘子,指导其开展“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需求及资金来源梳理等工作,做好全市投融资计划、债务举借计划编制工作。二是做好全市债务统筹管理。结合财政部债务信息化系统,对全市债务实行月报、季度统计分析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府债务动态管理。
二、加快推动融资平台转型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结合融资平台长期发展的需要,从根本上提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生存发展能力。指导融资平台明确功能和定位,积极创新担保方式落实贷款担保,推动融资平台实现市场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一是按照国家调控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要求,积极引导政府投资的方向,履行好政府投资导向职能;二是做好已经授权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性收入;三是盘活存量资产,通过并购重组、资产、股权出让等多种形式,履行好国有城建资本经营职能;四是积极开展产业引导型的投融资活动,充分利用产业基金降低政府投入比例,促进资本集聚。
三、全面拓宽融资渠道
要拓宽融资渠道,不断创新融资方式。提高抵御融资风险的能力。在当前国家对银行贷款政策收紧的形势下,由间接融资模式向直接融资模式转换,探索通过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信托产品及中期票据,融资租赁、引入保险资金等多元方式筹措资金,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及企业资金需求,促进社会资本对重大产业项目发展的支持。
积极争取发行地方债。2011年10月20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目前国务院已对上海、深圳、广东、浙江四个省市举债进行试点放行。“十二五

”期间,中央有可能继续扩大发债规模,地方债有望成为地方未来重要的资金筹集渠道之一。应密切关注地方债券发行工作,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探索注入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是地方政府掌握的重要资源。对特定经营范围项目实行特许经营是国内很多地市的共同做法。如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即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该模式减少了30%的政府投资。“十二五”期间,可将市政建设(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交通(如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出租车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如城市道路、桥梁、高速公路、广场冠名、户外广告发布权等)三大类经营权注入融资平台公司,打造有实体产业支撑的经营模式。
四、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
进一步加强政府融资资金管理,明确职能部门管理职责,落实对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资金的管理要求,使政府融资资金管理规范、科学、高效。严格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在全面考量投资合法合规及安全性后,对外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资金回收计划等需报相关部门审核。按照预算管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计划与资金需求计划的匹配,使资金计划与项目建设计划有效衔接。完善项目建设计划、融资计划编制程序,做实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计划。全面加强资金统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完善投融资管理体制
进一步优化财权与事权的分配,构建更加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管理体制。加强市县区的投融资联动,加强对县市区、开发区的投融资业务指导,强化融资及债务计划管理,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做好年度投融资计划编制,按计划控制融资总量。支持开展融资创新,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指导县市区增强防范财政风险意识,提高债务管理水平,科学测算和控制政府债务规模,有效防范和降低政府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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