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一)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一)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一)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一)

摘要: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不同于其他负债,保险公司需要遵循中国保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责任准备金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保险公司评估的责任准备金应当以分保前的金额列示,应当从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部分作为再保险资产列示,这一点和原来的保险会计处理方法有较大区别

关键词: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确认与计量

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的负债主要由各种责任准备金组成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是对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或经营风险的评估结果,其计算需要依赖保险精算人员运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计量,这是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不同于其他负债的地方,也是初次涉及保险会计的财务人员较难理解的地方

一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含义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中的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或保单持有人的未了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因承保保险业务而提取的基金,或者说是对因承保保险业务而引起的将来负债或已有负债的提取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取在先,赔款支付和费用发生在后,所以保险公司要设置一定储备基金以应付未来的保险责任

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期末对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未付赔款所提取的一种资金准备,一般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包括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最常应用的技术是逐案估计法,即由经验丰富的理赔人员对每一个已报案赔案的未决赔款成本进行估算,同时要考虑索赔自身的特点经济环境等的变化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精算部门分别提供再保前和再保后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数据

2.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对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通常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赔付率法和B—F法等通过上述精算方法可以先计算出各事故年的终级损失,从终级损失中减去已决赔款,即得出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值,然后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值中再减去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就得到了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32109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323109

3.理赔费用准备金对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除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外,还应支付结案过程中发生的理赔费用,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提取理赔费用准备金其中,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损失检验费律师费等为直接理赔费用,应提取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而不是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理赔费用为间接理赔费用,应提取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1)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评估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的常用方法是比例法,该方法假设直接理赔

费用与相应的赔款之间存在着一种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并且该比例关系的发展规律在过去和将来是一致的

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直接理赔费用准备11089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11089

(2)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评估,需要首先确定间接理赔费用与已决赔款的经验比率,然后假设间接理赔费用在立案时发生50%,其余50%在剩余的理赔过程中发生按照上述假设,就可以根据下述经验公式估计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50%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与已决赔款的经验比率

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保险公司履行未来赔付责任的资金准备,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要按照规定计提而且保险公司在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还要对其进行充足性测试,如果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能满足未来赔付费用等的需要时,还必须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方法通常分为比例法和风险分布法其中比例法又可以分为1/24th法1/365th法等,主要适用于被评估险种或险类的风险分布比较均匀的状况;而风险分布法分为七十八法则逆七十八法则流量预期法等,主要适用于保险期间较长的险种下面分别就上述方法予以介绍: 1.月平均估算法(1/24th法)

月平均估算法的理论依据是假定一个月所有承保的保险单是30天内逐日开出的,并且保险单数量保额保费服从均匀分布,这样可以近似的认为所有的保单从月中开始生效,即对于每张保单当月仅能赚得半月的保费对一年期的保单,当月已赚保费仅是年保费的1/24

以一年期的保单为例,采用1/24th法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每年末的12月31日,可以根据下表所示的未赚保费因子来评估:

(1)2005年12月该公司提取的再保前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

P12=1248*1/241296*3/241200*5/24…1164*23/24=1115.5

则2005年12月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15.5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15.5

(2)2005年12月该公司再保后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

A12=998.4*1/241036.8*3/24960*5/24…913.2*23/24=892.4

2005年12月该公司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P12-A12=223.1

则2005年12月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讲解 阅读数:1355收藏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本准则")已于2001年1月18日发布,并自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企业施行。借款费用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 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广大企业采用的是统收统支的财务体制,企业所需资金全部由国家拨给,企业完成的利润全额上交给国家,企业基本上不存在借款和借款费用的核算问题。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随着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拨改贷"政策的实施,企业资金的来源渠道发生了质的变化,除企业的自有资金外,借入资金开始占据重要地位,相应地,借款费用的核算问题也就突出出来。 对于每期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的核算,其核心问题主要集中在:借款费用的性质是什么?借款费用发生后,应当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还是进行资本化处理?如果允许将其资本化,应当符合什么条件?其应予资本化的金额又应如何确定?如何区分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和应确认为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这些问题处理得恰当与否,会直接影响企业资产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进而影响到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正确衡量。 为此,财政部在1992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之后,即于1993年正式将"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立项,并成立借款费用准则项目组,着手研究、制定借款费用准则。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财政部于1994年7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并收到了许多宝贵的反馈意见。 此后,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中,一些企业也出现了利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操控利润的问题。例如,某上市公司1997年年报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原因是1997年度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借款和应付债券利息8000多万元被资本化计入了工程成本。该工程实际上是在1995年下半年开始投产的,1996年可以生产合格产品,中间曾一度停产,1997年生产了某产品1680吨,工程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注册会计师之所以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因为注册会计师与该公司对8000多万元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有分歧。公司认为该工程不同于一般工程,其技术指标要求高,试生产产品不能投放市场,一旦停工后,清洗、调试设备的成本又较高,所以工程在进入投资回报期、产生效益前,有一个整改和试生产过渡期,应属于工程在建期,该工程借款和应付债券的利息8000多万元应继续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而注册会计师认为,从该交易的经济实质来看,工程既已投入使用,而且能够生产合格产品,创造效益,说明该工程已经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工程未能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并非"工程未完工"所致,而是由于缺乏流动资金,工程应当被判定为已经完工交付使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有关利息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8000多万元应当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同意这样处理,因为这将会导致公司出现巨额亏损,并资不抵债。借款费用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对制定借款费用会计准则、规范企业借款费用会计处理行为提出了紧迫要求。 2000年,在吸收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的基础之上,结合近年来证券市场发展以及国企改革中所碰到的会计实务问题,对借款费用准则征求意见稿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并于2000年底完成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制定,在2001年年初正式对外发布。

第五章 借款费用 讲义

知识点一:借款费用的相关概念(★★)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思考问题】 (一)借款的范围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既包括专门借款,也包括一般借款。 1.专门借款,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通常应当有标明专门用途的借款合同。 2.一般借款,通常没有特指必须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思考问题】短期借款属于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正确答案』属于。 (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围 1.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 3.“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购入即可使用的资产,或者购入后需要安装但所需安装时间较短的资产,或者需要建造或者生产但所需建造或者生产时间较短的资产,均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思考问题】 (1)A公司于2015年6月1日起,从银行借款开工建设一幢简易厂房,厂房于当年9月1日

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借款费用? 『正确答案』计入财务费用。 (2)B公司2015年向银行借入资金分别用于生产A产品和B产品,其中,A产品的生产时间较短,为1个月;B产品属于大型发电设备,生产时间较长,为1年零6个月。 『正确答案』为A产品的生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而B产品的生产时间比较长,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因此,为B产品的生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的条件,应计入B产品的成本。 (三)借款费用相关时点的确定 借款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是: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借款费用允许开始资本化时点的确定 借款费用允许开始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企业只有在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有关借款费用才可开始资本化,只要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借款费用都不能开始资本化。 其中,“资产支出”包括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 【思考问题】假定企业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开始资本化的时点? 2.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时间的确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的原因必须是非正常中断,属于正常中断的,相关借款费用仍可资本化。 【思考问题】以购建办公楼为例,判断下列建造过程中发生的中断是正常原因还是非正常原因?

无形资产与内部研究开发支出确认与计量

第六章无形资产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阐述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记录等内容。近三年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分数不高,从近三年出题情况看,本章内容不太重要。

本章近三年考点:(1)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2)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3)土地是否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等。 2011年教材主要变化 本章内容没有变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无形资产概述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 【例题1·判断题】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可辨认非货币性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答案】× 【解析】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中: 1.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 用及其他间接费用; 2.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例题2·单选题】20×8年2月5日,甲公司以1 800万元的价格从产权交易中心竞价获得一项专利权, 另支付相关税费90万元。为推广由该专利权生产的产 品,甲公司发生宣传广告费用25万元、展览费15万 元,上述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取得该项无 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1 800 B.1 890 C.1 930 D.1 905 【答案】B 【解析】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1 800+90=1 890(万 元)。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 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以 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 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 金额除按照本书“长期负债及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 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 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方案-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

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 '\r\n 【摘要】根据新企业 准则的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建造或生产过程中,如果占用了一般借款应将其相应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但如何确认在资产建造过程中占用了一般借款、如何计量应予以资本化的一般借款费用,却是比较困难的,文章就此作一探讨。 一、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的提出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号——借款费用》首次提出了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并明确规定:“企业发生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有的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从该规定中不难看出,借款费用资本化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建造或生产的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即为资产建造或生产的资产支出已经开始;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使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所必需的建造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二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或生产过程中的资产支出涉及到相关借款,而且相关借款发生的相应费用可以直接对象化,即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对于一般借款,由于其在用途上的非专用性、占用形态上的多样性,决定了确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或生产过程中是否占用一般借款、如何计量占用一般借款的数量和资本化的一般借款费用金额是比较困难的。从会计准则的要求讲,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其相应的借款费用才可能够资本化。显然,资产建造过程中是否占用一般借款是是否将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质的问题,而确定占用一般借款的数量和相应的资本化率是对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量的规定性问题。 二、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 一般借款的来源渠道可能是单一的、明确的和有限的,而一般借款具体占用形态却是复杂的,存在着实体占用形态在同一时点上多形态共存的特点,即可能同时占用在诸如存货(不构成资本化对象的存货)、应收账款、现金、银行存款等各种形态。但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过程中动用企业资产(主要是流动资产)的角度看,可能动用的是一般借款转存的银行存款,也可能是动用由一般借款转化形成的流动资产的其他形态,如存货等。由于企业资金来源多渠道性和资产占用形态复杂性的存在,使得资产的占用形态与一般借款之间并不一定存在明显的一一对应性关系。这种非对应性导致了一般借款占用和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相对于专门借款而言也较为复杂。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规定一般借款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或生产过程中被占用的确认标准,只是规定了“为建造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显然,企业会计准则只规定了在事实上已经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前提下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量问题,并未规定判断是否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标准。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或生产过程中是否占用一般借款是一般借款费用能否资本化的前提。因此,要判断一般借款费用是否予以资本化就必须首先确认在资产建造或生产过程中是否占用了一般借款。笔者认为,确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或生产过程中一般借款是否被占用至少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019中级会计实务96讲第47讲借款费用的计量(1)

第二节借款费用 三、借款费用的计量 (一)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提示】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不与资产支出相挂钩,但是需要符合资本化要求的期间。 【例题?单选题】A公司为建造厂房于2019年4月1日从银行借入4 000万元专门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不考虑借款手续费。该项专门借款在银行的存款年利率为3%,2019年7月1日,A公司采取出包方式委托B公司为其建造该厂房,并预付了2 000万元工程款,厂房实体建造工作于当日开始,预计工程建造期为2年。该工程因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在2019年8月1日至11月30日中断施工,2019年12月1日恢复正常施工,至年末工程尚未完工。该项厂房建造工程在2019年度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万元。 A.40 B.90 C.120 D.30 【答案】D

【解析】由于工程于2019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非正常中断且连续超过3个月,应暂停资本化,2019年资本化期间为2个月(7月和12月);2019年度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4000×6%×2/12-2 000 ×3%×2/12=30(万元)。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19年1月1日发行面值总额为10 000万元的一般公司债券,取得的款项专门用于建造厂房。该债券系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期限为4年,票面年利率为10%,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利息。该债券实际年利率为8%。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为10 662.1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厂房于2019年1月1日开工建造,2019年度累计发生建造工程支出4 600万元。经批准,当年甲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债券资金投资于国债,取得投资收益760万元。至2019年12月31日工程尚未完工,该在建工程2019年年末账面余额为万元。 A.4 692.97 B.4 906.21 C.5 452.97 D.5 600 【答案】A 【解析】在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扣除尚未动用的专门借款取得的收益应当资本化。该在建工程2019年年末账面余额=4 600+(10 662.10×8%-760)=4 692.97(万元)。 【例题?单选题】2018年7月1日,乙公司为兴建厂房从银行借入专门借款10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5%,借款利息按季支付。乙公司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开工兴建厂房,预计工期1年零3个月,工程采用出包方式。乙公司于开工当日、2018年12月31日分别支付工程进度款2 400万元和2 000万元。乙公司自借入款项起,将闲置的借款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债券,月收益率为0.4%。乙公司2018年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为()万元。 A.125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存 由于保险业务大都是定期的,通常又叫短期核算性险种业务。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由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一种对未满期保险单的责任准备,其提取数额通常等于未满期保险单的总保险费收入中未赚取的部分。因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较多,这里仅举三种计算方法进行分析: (1)逐日提存法。根据每张保险单的第二年有效天数,逐笔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假定一年是365天,公司每天都有相等的保险费收入进账,则l月1 日前出售的保险单,将于本年度l2月31 日期满,1月2日签出的保险单,还有一天在次年度期满,依次类推,至l2月31日签出的保险单,需在次年度12月30日到期,即还有364天未经过。则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比例是: 182÷365×100%=49.86% 即以逐日计算法计算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已收保险费的50%。 (2)24个半月提存法。发源于美国的一些州,也可以说是在下面将要介绍的季度提存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演化出来的。每月承保的保险费均要分开计算,并假定每张保险单是于月中期满(实际上同假定保险费收入是均匀分布的道理一样)。当保险费收入均衡分布时,至少每半个月的保险费收入累积数是相等的,则与前述结果是一致的。如果保险费是在持续增长,24个半月提存法就显得不那么灵活了。

假定月保险费收入增长是5%,第一个月保险费收入是2 400元,并且均是在每月的l5(或16)日这一天承保的,若其经营费用率不超过33.33%,则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比例为:488 668×(1—33.33%)÷611 448×100%=53.28% (3)季度提存法。以季度为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时间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准备金提存方法提存比例。假定年度保险费收入是25 000%,平均分四次进账,每次为6 250元:若经营费用率为33.33%,则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比例为: 15 625×(1-33.33%)÷25 000 X 100%=42% 依据《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险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应当采用下列方法之一:①二十四分之一法(以月为基础计提),类似前述24个半月提存法。②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以天为基础计提),即前述逐日提存法。③对于某些特殊险种,根据其风险分布状况可以采用其他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保险公司在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应当对其充足性进行测试。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足时,保险公司还应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算 根据经营资料预计本年度终了时,尚有一部分已报案或已处理赔案但没有支付赔款的案子和已发生但被保险人还没有向保险人提出 索赔的案子(既有直接业务的,又有再保险业务的)。对这两种已发生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保监发[2012]19号)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保监发[2012]1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 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 保监发〔2012〕19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为规范保险公司对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管理,督促公司加强准备金评估的内部控制,提高准备金计提的充足性、合理性与科学性,促进公司审慎经营、防范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 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加强准备金评估的内部控制,提高准备金计提的充足性、合理性与科学性,促进保险公司审慎经营、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与《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发〔2010〕69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偿付能力报告中的准备金与财务报告中的准备金。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未决赔款准备金包含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内部控制包括准备金基础数据的内部控制、准备金精算评估的内部控制以及准备金核算的内部控制三个部分。

第三条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管理工作由保险公司董事会或同等权力机构承担最终责任。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准备金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准备金基础数据真实性以及对准备金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实施、维护与监控由保险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为确保准备金充足、合理、科学的计提及相关信息准确的披露,保险公司应建立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流程,加强管理。保险公司管理层、精算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准备金管理过程中应分级授权,权责分明,分工合作,相互制约: (一)保险公司负责精算工作的部门应作为准备金评估的职能部门,应负责牵头研究确定年度准备金评估的假设、方法、模型,选取恰当的发展因子与边际水平,提出准备金评估结果初步意见,并作为发起部门将准备金评估相关事项会签相关部门。 (二)保险公司负责财务工作的部门应及时准确提供费用等财务方面的基础数据,参与准备金评估有关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确定,参与准备金评估流程及内控的设计。保险公司财务部门同时应作为准备金核算的职能部门,负责将保险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确定的准备金核算结果计入会计分录,并编制会计报表。 (三)承保、理赔、再保、信息、投资等有关部门作为准备金基础数据的生产部门,应积极配合准备金评估与核算职能部门的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准备金评估所需的数据和资料,并对可能影响准备金评估结果的业务流程变化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四)负责稽核监督工作的部门应加强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工作流程的监控和审计,对于发现并查实的违规行为,应协同相关部门及时向合规部门和合规负责人进行通报。 (五)年度准备金评估涉及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准备金评估的最终结果应当经公司总精算师(精算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会签后,提交保险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提交不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公司战略、财务报表影响的分析报告,供研究决策。

【实用文档】借款费用概述,借款费用的确认,借款费用的计量

第十一章借款费用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阐述借款费用的概念、范围,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分数不高。 本章近三年主要考点:借款费用的范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等。 本章应关注的主要问题: (1)借款费用的概念及其范围; (2)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暂停资本化和停止资本化的条件;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2019年教材主要变化 本章内容无变化。 主要内容 第一节借款费用概述 第二节借款费用的确认 第三节借款费用的计量 第一节借款费用概述 ◇借款费用的范围 ◇借款的范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一、借款费用的范围 借款费用是企业因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它包括借款利息费用(包括借款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相关辅助费用的摊销)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提示】 (1)因辅助费用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所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中反映的是辅助费用的摊销数,而不是辅助费用的发生额,但以前考题均将发生的辅助费用作为借款费用。 (2)对于企业发生的权益性融资费用,不应包括在借款费用中; (3)承租人根据租赁会计准则所确认的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属于借款费用。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借款费用的是()。(2018年) A.外币借款发生的汇兑收益 B.承租人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 C.以咨询费的名义向银行支付的借款利息 D.发行股票支付的承销商佣金及手续费 【答案】D 【解析】选项D,企业发生的权益性融资费用,不属于借款费用。 二、借款的范围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既包括专门借款,也包括一般借款。 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提示】在实务中,如果由于人为或者故意等非正常因素导致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时间相当长的,该资产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一)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一) 摘要: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不同于其他负债,保险公司需要遵循中国保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责任准备金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保险公司评估的责任准备金应当以分保前的金额列示,应当从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部分作为再保险资产列示,这一点和原来的保险会计处理方法有较大区别 关键词: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确认与计量 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的负债主要由各种责任准备金组成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是对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或经营风险的评估结果,其计算需要依赖保险精算人员运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计量,这是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不同于其他负债的地方,也是初次涉及保险会计的财务人员较难理解的地方 一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含义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中的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或保单持有人的未了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因承保保险业务而提取的基金,或者说是对因承保保险业务而引起的将来负债或已有负债的提取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取在先,赔款支付和费用发生在后,所以保险公司要设置一定储备基金以应付未来的保险责任 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期末对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未付赔款所提取的一种资金准备,一般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包括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最常应用的技术是逐案估计法,即由经验丰富的理赔人员对每一个已报案赔案的未决赔款成本进行估算,同时要考虑索赔自身的特点经济环境等的变化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精算部门分别提供再保前和再保后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数据 2.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对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通常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赔付率法和B—F法等通过上述精算方法可以先计算出各事故年的终级损失,从终级损失中减去已决赔款,即得出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值,然后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值中再减去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就得到了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32109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323109 3.理赔费用准备金对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除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外,还应支付结案过程中发生的理赔费用,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提取理赔费用准备金其中,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损失检验费律师费等为直接理赔费用,应提取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而不是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理赔费用为间接理赔费用,应提取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1)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评估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的常用方法是比例法,该方法假设直接理赔

关于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的几个问题

关于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的几个问题 一、引言 采用不同的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方法和假设,对于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巨大的。根据内地会计准则,国内保险巨头中国人寿2008年和2007年净利润分别为100亿元和280亿元,而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的净利润则分别高达210亿元和380亿元。利润差异巨大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对计量保险合同负债的会计政策不一致。与此同时,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的会计政策也一直是保险合同国际会计准则最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其结果是,一方面,信息使用者根本无法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同一保险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更无法穿透被称为“黑匣子”的保险公司财务报告;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基于监管目的计提的法定准备金(即监管准备金)常常过于稳健,上市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采用监管准备金作为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标准会对投资者造成损失(姜国华和张然,2007),财务报告中的监管准备金对提高投资者的决策有用性并不相关和可靠。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目前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仍然采用过度稳健的监管准备金,这与最近十多年来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的发展相比明显滞后,因此,研究探讨基于会计准则目的的保险合同负债计量原则及其相关问题就显得极为重要。 本文首先分析我国保险合同负债计量在实务中的具体表现,结合IASB在保险合同负债计量问题上的最新研究进展,在此基础上探讨当前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未来可能的改革方向,进而提出我们的政策建议。 二、保险合同负债计量原则在我国保险实务中的具体表现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在实务中,保险公司在内地资本市场上提供的财务报告通常基于监管角度计算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税收准备金也是如此),因此,前期计提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偏多,利润偏低。基于监管目的保险合同准备金涉及的会计科目有四个(与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科目相同):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前两者为寿险保险合同负债,后两者为非寿险保险合同负债。寿险保险合同负债计量主要涉及现金流量和折现率,但不涉及对未来赔付不确定性的调整即风险调整问题;非寿险保险合同负债不涉及折现率和风险边际,即不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一)现行寿险保险合同负债计量原则过于谨慎和稳健 就现金流量而言,我国的保险合同负债计量对死亡率、疾病率等因素采用锁定的方法,一旦确定,不论市场状况如何变化,均不再改变。就折现率而言,则采用基于%与保单预定利率的较小者,一旦确定,以后也不再调整,因此,对寿险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目前实际上采用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未能反映寿险保险合同负债的现时价值。保险合同负债既不反映影响未来现金流量的死亡率和疾病率等因素的变化,也不反映现行市场利率的变化,所披露的信息不仅不具有可靠性,更不具有相关性;同时,在保险合同负债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情况下,如果对应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上升或下降,就会造成严重的会计错配。目前,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均采用财务报告日的现行利率作为折现率,体现了保险合同负债的现时价值。 现行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既没有反映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更没有将这种不确定性的风险予以明示化,无法达到财务报告的目标。IASB在其《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明确指出“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在经济决策中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的关于主体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化的信息”,“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要求评估主体产生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及其产生的时间和确定性”。我国现行的保险精算规定均未涉及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

2019年会计考试辅导:第26讲_借款费用的计量

第三节借款费用的计量 一、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教材例11-3】沿用【教材例11-2】,假定ABC公司建造办公楼没有专门借款,占用的都是一般借款。 ABC公司为建造办公楼占用的一般借款有两笔,具体如下: (1)向A银行长期贷款2000万元,期限为20×6年12月1日至20×9年12月1日,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 (2)发行公司债券1亿元,于20×6年1月1日发行,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8%,按年支付利息。 假定这两笔一般借款除了用于办公楼建设外,没有用于其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假定全年按360天计算,其他资料沿用【教材例11-2】。 鉴于ABC公司建造办公楼没有占用专门借款,而占用了一般借款,因此,公司应当首先计算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资本化率,然后计算建造办公楼的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将其与资本化率相乘,计算求得当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金额。具体如下: (1)计算所占用一般借款资本化率: 一般借款资本化率(年) =(2000×6%+10000×8%)÷(2000+10000)=7.67% (2)计算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20×7年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1500×360/360+2500×180/360=2750(万元) 20×8年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4000+1500)×180÷360=2750(万元) (3)计算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20×7年为建造办公楼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2750×7.67%=210.93(万元) 20×7年实际发生的一般借款利息费用 =2000×6%+10000×8%=920(万元) 20×8年为建造办公楼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2750×7.67%=210.93(万元)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保险精算论文设计 题目非寿险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学院数理学院 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 班级 10信计2 学生姓名陈杰 学号 20100406228 指导教师焦琳 徐州工程学院数理学院

摘要: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不同于其他负债,保险公司需要遵循中国保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责任准备金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保险公司评估的责任准备金应当以分保前的金额列示,应当从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部分作为再保险资产列示,这一点和原来的保险会计处理方法有较大区别。 关键词: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确认与计量 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的负债主要由各种责任准备金组成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是对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或经营风险的评估结果,其计算需要依赖保险精算人员运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计量,这是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不同于其他负债的地方,也是初次涉及保险会计的财务人员较难理解的地方。 一、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含义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中的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或保单持有人的未了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因承保保险业务而提取的基金,或者说是对因承保保险业务而引起的将来负债或已有负债的提取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取在先,赔款支付和费用发生在后,所以保险公司要设置一定储备基金以应付未来的保险责任。 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期末对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未付赔款所提取的一种资金准备,一般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包括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最常应用的技术是逐案估计法,即由经验丰富的理赔人员对每一个已报案赔案的未决赔款成本进行估算,同时要考虑索赔自身的特点经济环境等的变化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精算部门分别提供再保前和再保后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数据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对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通常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赔付率法和B—F法等通过上述精算方法可以先计算出各事故年的终级损失,从终级损失中减去已决赔款,即得出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值,然后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值中再减去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就得到了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32 109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323 109 理赔费用准备金对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除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外,还应支付结案过程中发生的理赔费用,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提取理赔费用准备金其中,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损失检验费律师费等为直接理赔费用,应提取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而不是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理赔费用为间接理赔费用,应提取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1)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评估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的常用方法是比例法,该方法假设直接理赔费用与相应的赔款之间存在着一种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并且该比例关系的发展规律在

关于无形资产会计确认与计量问题的探讨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 20**届 ) 题目:关于无形资产会计确认与计量问题的探讨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财务管理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 职称(学位): 合作导师:职称(学位): 完成时间:年月日 成绩: ****教务处制

原创性声明 兹呈交的设计(创作)作品,是本人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成果。本人在设计(创作)中参考的其他个人或集体的成果,均在设计作品文字说明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依法享有和承担由此设计(创作)作品而产生的权利和责任。 声明人(签名): 年月日

目录 摘要 (4) 英文摘要 (4) 一、引言 (5) (一)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 (5)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5) (三)本文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6) 二、无形资产的含义及特点 (6) (一)无形资产的内涵 (6) (二)无形资产的特点 (7) 三、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会计确认与计量的规定 (7) (一)无形资产会计确认方面的规定 (7) (二)无形资产计量方面的规定 (5) 四、我国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规定的优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9) (一)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规定的优点 (9) (二)无形资产确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8) (三)无形资产计量中存在的问题 (8) 五、完善企业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对策 (9) (一)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无形资产确认的推进力度,扩大确认范围 (9) (二)进一步细化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 (9) (三)参考固定资产的核算方式,完善研究开发阶段的会计核算科目 (9) (四)充分考虑无形资产的计量特点,丰富无形资产的计量方式 (9) (五)增加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增值的处理方法 (10) 六、研究结论 (10) 致谢 (13) 参考文献 (14)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保监发〔2019〕10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根据《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19〕13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实现新旧制度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2019年12月15日之前开业的保险公司在2019年1月1日前可按“双轨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即在按《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责任准备金的同时,提供另一套按《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计提的责任准备金备考数据。从2019年1月1日起,各公司只按《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计提责任准备金。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业的保险公司不适用“双轨制”,直接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计提责任准备金。 二○○五年二月二日 编辑本段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19〕13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试行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以下保险业务及其再保险业务: (一)企业财产保险 (二)家庭财产保险 (三)工程保险 (四)责任保险

保险合同论文有关保险合同的论文小议《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保险合同论文有关保险合同的论文 小议《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对保险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摘要: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印发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主要规范了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三个方面的内容,要求保险公司自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这一规定的实施,将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产生不小的影响。 关键词:规定;财务报表;计量方法 我国在2006年发布了企业新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接着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施并逐渐扩大到非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和大中型工商企业。其中第25号关于原保险合同的处理一直没有实施。直到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印发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保费收入确认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本规定,以前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新准则的主要变化在于首先必须对风险进行保险风险和非保险风险的拆分,属于保险风险的才可以确定为保险合同,其次必须进行重大风险的测试。 一、保险公司需要更多的专业判断 在新的《规定》实施中,需要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处理进行更多的专业判断,包括对于保险风险的判断、对于模型的选择、对于

综合边际的判断、对于折现率的判断、对于费用假设的判断、对于未来现金流的判断等。我们知道,在保险合同的计量中,首先要进行的是对风险的拆分,然后根据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结果,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而保险风险可拆分与否,风险重大的标准,风险测试的进行,都属于保险公司的主观判断,没有具体的统一规则。保险风险的拆分,对于产险公司来说,影响微乎其微,这是因为财产保险几乎都是传统的具有保障功能的产品,期限较短。而受此影响较大的是寿险公司,尤其是投资类产品,主要有投连险和万能险。这是因为分红险的保费收入大部分都可以计入保费,而万能险需要进行重大风险测试。在这种准则规范下,2010年产品策略以分红险和万能险为主导的中国平安,旗下平安人寿保费缩水将会占相当严重,而中国太保在其产品回归保障之后,保费收入占比将会上升,这些意味着,在新准则下,我国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排名将会呈现出新的态势。 二、加强了高管层的主观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重大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的拆分,对于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该风险分拆可以科学的区分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主要是指投资合同,真实地反应了保险公司面临的保险风险和投资风险。从报表上更加直接和客观地反映了保险公司的保障产品和投资型产品的发展形势,对公司的投资决策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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