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车承运人项目

中国无车承运人项目
中国无车承运人项目

大同国际陆港物流有限公司无车承运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无车承运人概述

一、道路货运代理现状

1.发展现状

2.存在问题

二、无车承运概述

1.无车承运含义

2.无车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比较分析

第二章无车承运人发展分析

一、无车承运人形势分析

二、无车承运人政策分析

1.无车承运人相关政策

2.无车承运人相关政策影响

第三章无车承运人企业创新的管理模式与制度

一、无车承运人企业经营条件

二、无车承运人企业创新的管理模式与制度第四章无车承运人经营模式分析

一、无车承运人经营模式

1.罗宾逊格式

2.甩挂模式

二、无车承运人的瓶颈与建议

1.税负畸高问题

2.缺乏运输担保机制

第五章不同类型无车承运人的发展路径差异

一、背景视角的无车承运人分类

二、各类无车承运人发展路径的差异分析

第六章无车承运人未来发展模式分析

一、国家层面高度关注,推动行业快速发展

二、行业发展时间短,仍处于初步探索期

第一章无车承运人概述

一、道路货运代理现状

1.发展现状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作为交通运输五大方式之一(道路、铁路、航空、水运、管道),道路运输是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公路设施的发展高度重视给予了很多政策倾斜,把道路运输业作为优先发展的支柱产业,以此带动和提振其他产业的发展。在这种经济发展战略背景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逐年增加,公路总量持续增长。公路技术等级和路面等级进一步提高,公路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公路建设投资额及公路里程增长也在逐年递增。

2.存在问题

虽道路货运代理自改革以来取得了较大的效益,但道路货运市场仍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如:货运信息不足,运输成本居高不下;体制性障碍依旧;市场信息不对称,信用缺失等导致运输市场总体效率低下。因此要从理论上探索实现道路运输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途径,推动和促进道路货运的网络化与集约化发展,保证道路货运代理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新古典经济理论体系中,规模经济意味着固定成本可以分摊到产品中,因此随着厂商规模的扩大,其产品的单位平均成本也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范围经济是指对多个产品进行共同生产相对于单独生产的经济性。道路货

运业的产品生产过程即货物承运人借助运输车辆在线路上行驶以实现货物位移的过程。线路建设、养护与车辆购道费用等固定成本的存在使得道路货运业同时具有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属性。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共同构成网络经济。网络经济是实现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原动力,是实现交通运输业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的关键,是科学发展观在交通运输业中的实际应用。因此,分析了中国道路货运问题,以道路运输业网络经济的总体框架为依托,将互联网技术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货运物流市场涌现出了无车承运人等的经营模式。

二、无车承运人概述

1.无车承运人含义

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无车承运人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通过管理和组织模式的创新,集约整合和科学调度车辆、站场、货源等零散物流资源,能够有效提升运输组织效率,优化物流市场格局,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货运物流行业转型升级。

2.无车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比较分析

(1)法律地位不同。“无车承运人”属于承运人的范畴,其业务活动是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货载,并以托运人的身份向实际承运人委托承运,签发自己的提单,并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在"无

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都负有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二者要承担连带责任;而货运代理人则是受货方委托,代货方办理货物运输的人,属代理人范畴,其业务活动是代理货主办理订舱、报关的等业务,不对货物的安全运输承担责任。

(2)身份不同。二者虽然都是中介组织,但"无车承运人"是处于中介组织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一种业态形式,兼具二者的共同特性。"无车承运人"与托运人是承托关系,与收货人是提单签发人与持有人的关系。即对于托运人而言,他是承运人;而对于实际承运人来讲,他又是托运人。货运代理是受他人委托办理服务事务,与托运人是被委托方与委托方的关系,与收货人则不存在任何关系,而在托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承担的只是介绍人的角色。

(3)收费性质不同。"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的身份向货主收取运费。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无车承运人"在收取货主运费后,需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并向其支付运费,赚取两者的运费差价;货运代理人收取的是服务中介费。因此,是否赚取运费差价,是判断经营者是否承揽无车承运业务的重要依据。

(4)成立的条件及审批程序不同。按照规定,我国对成立货运代理企业实行审批制,对注册资本规模上做出了严格的要求。其中,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 万元人民币;经营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 万人民币。如果货物

运输代理企业要设立分支机构,则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 万元。然而,我国对于无车承运企业实行的是登记制,而不是审批制,要想成立无车承运企业只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成立无车承运业务经营者的条件比货运运输代理企业条件要容易得多,且相比而言,没有注册资本最低额的限制。

第二章无车承运人发展分析

一、无车承运人形势分析

案例: Robisom是北美最有实力的第三方后勤物流公司之一,也是全球最大无车承运人。公司经营范围遍及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以及南美、欧洲和亚洲。2003年,公司先后在天津、青岛、上海等地建立分公司。作为非资产物流供应商,并不拥有运输工具和其他固定资产,而是侧重于利用其遍布全球的网点和信息网络,以及先进的物流管理经验和客户资源,集约整合社会物流资源,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物流运输服务。

通过案例。可以总结出无车承运人在现代物流发展中自身所固有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1.拥有先进的王现代物流理念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无车承运人是集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于一体的现代服务企业,知识驱动型的发展模式使其形成了先进的物流发展理念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为现代物流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能够系统整合和集成社会零散物流资源,提高了运输组织效率

无车承运人拥有发达的信息化网络,掌握庞大的货源信息,了解当地的运力结构和产品类型,通过对实体资源的有效整合,从而实现虚拟与实体网络的有效结合,实现了物流的网络化和规模化运营,提高了物流运作的整体效率。

3.拥有较强的低成本扩张能力,能够快速地扩大服务范围

由于无车承运人无需购买运输车辆,轻资产运营的特点,一方面降低了企业规模扩张的成本,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将有限的资金高效的用于信息资源的获取环节扩大无车承运业务的辐射范围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拥有敏捷的市场反应能力,能够灵活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

对于有车承运人来说,重资产运营使其不得不将有限的精力投入“运输”环节; 而无车承运人轻装上阵,其工作重点是关注市场的运力货源信息和如何有效组织调配市场资源,因此无车承运人更容易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来调整自己的发展策略,具有较高的抗风险能力。

5.可以较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货运代理人作为纯粹的代理人,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经济损失,并不负有赔偿责任,这样一来就极易出现前面我们所说的“诚信缺失”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而无车承运人作为货主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在运输、仓储等环节中的灭失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因此,无车承运人较之货运代理人更加重视整个运输过程中各环节的安全性和时效性,从而有效保护了货主权益。

二、无车承运人政策分析

1.无车承运人相关政策及立法进度

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2016

年10月至2017年12月,交通运输部将在全国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意见》提出重点围绕“规范经营行为、强化信用建设、落实税收政策、鼓励模式创新、探索管理制度”五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按照“初选论证、企业实施、过程监管、总结评估”的步骤推进。

《意见》设定了规模条件、信息化条件、安全运营条件、风险赔付条件四个方面条件,择优选择试点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所在地的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试点申请。针对当前无车承运人发展中面临的经营资质、税收征管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此次试点工作将重点针对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方面开展试点和探索,逐步健全完善无车承运人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为无车承运人发展营造有利的制度环境。

早在2013年,交通运输部就发布了相关文件提及“无车承运人”的概念;到了2015年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影响下,无车承运人逐渐成为物流行业与互联网等新技术结合的前沿领域;2016年关键政策终于得以落地,无车承运一时之间成为创业的风口,直至2017年初经批准的无车承运企业就已经达到了283家。由此可见,无车承运人的出现并不是偶然,而是在政府政策的引导和物流行业转型升级的呼唤下,在总结了近年来物流行业存在的弊病后,基于互联网等新技术与物流业的结合才最终形成的一种新业态。这一业态承载了助力我国物流业转型升级、

规范市场和降本增效的历史使命,不论是政府、行业还是资本各方均对其发展带来的价值寄予厚望。

十三五规划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以运用移动互联网促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推进无车承运人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为目标,坚持市场引领、问题导向,多方联动、综合施策,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以试点为载体,逐步调整完善无车承运人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无车承运人在信息共享、运输组织、运营服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广泛应用,培育一批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竞争力强的无车承运人,引导货运物流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全面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高效、绿色的物流运输保障。

2.无车承运人相关政策影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要求,受部委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承担全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运行

监测工作。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驻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组具体承担了无车承运人监测系统开发建设工作。

无车承运人监测系统的正式发布上线实现了对无车承运人

试点企业试点工作的运行电子化监测,可有效助力规范无车承运人行为,推进信用建设,有效提升运输组织效率,优化物流市场格局,推动货运物流行业的转型升级。

目前,分通物流平台等6家经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物流试点企业相继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了系统对接,首日监测运单数216单,运量14388吨。

为积极响应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科邦无车承运人专用城配平台是广州科邦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国内领先性的大型统运调度平台,是基于位置的服务创新模式,基于订单本身随时性的应用服务,它相当于一个集约平台,通过高效物流信息平台无车承运人专用城配平台,将大量的随时性产生的订单碎片化服务需求集合在一起,有利于物流资源优化配置的运行机制,为交易双方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物流运营环境。

第三章无车承运人企业创新的管理模式与制度

一、无车承运人企业经营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了企业法人机构;

2.具备开展无车承运人经营的互联网平台;

3.无车承运人互联网信息平台需要具备实时掌握实际承运车辆位置轨迹的功能;具备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共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的功能;具备物流信息的发布和查询功能; 具备大数据整合和分析等功能;

4.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5.具有较强货源和车源组织、整合、优化能力;

6.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

7.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具有健全的赔付管理制度,科学的赔付方案;

二、无车承运人企业创新的管理模式与制度

1.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无车承运人业务相关

操作规范,科学设计业务流程,加强物流资源组织调度、实际承运人监管、单证交接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供应链管理模式,集约整合车辆、站场、货源等物流资源,实现车辆配置、网点设立、用户需求等方面精准对接。

2.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应当积极探索与铁路、港口、民航等企业的合作,开展公铁、公水和陆空联运; 道过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提升组织效率; 促进多种运输方式信

息平合对接、数据共享; 制定标准电子运单格式,实行“一单制”的联运服务。

3.无车承运人应当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司,并履行以下责任:

(1)核查、保证实际承运人业户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

(2)保证实际承运车辆具备合法的道路运输证和行驶证,且车况良好、具有车辆定位功能和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3)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备合法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4)建立相应的赔付机制,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4.无车承运人应当建立健全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制定有效的制约机制,确保诚信交易,健康运营。

第四章无车承运人经营模式分析

一、无车承运人经营模式

1.罗宾逊格式

以“无车承运人”角色整合服务资源的罗宾逊,凭借着集成信息服务平台,6.3万家运输企业签约成为罗宾逊的合同承运人,这些企业合计拥有100多万辆卡车。如此规模堪称全球最大的公路货运企业,罗宾逊可承接遍及全美的公路物流服务,也有足够能力掌握服务定价权。这个无腿的公路物流巨人遥控着100万台卡车,八面吸财。随着移动终端的普及,卡车企业能随时通过在线工具往册成为罗宾逊合同承运商。

据不完全统计数据,中国公路运输企业有270万家,车辆超过1000万台,遗憾的是这个庞大的群体长期都在“物流运输市场”的低端生存。大量小运输企业(个体户)几乎就以车辆为核心,饥一顿饱一顿,在价格战和超载超限里血战。

罗宾逊的服务覆盖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南美洲,却不花大把资金建设物流地产,而以强势资本和信息平台,遥控签约合作企业物流仓库。罗宾逊会在各地设立技术型主导分支机构、网

点,能给客户提供上门服务。这些分支机构也是罗宾逊轻资产的线下网点,就像从罗宾逊庞大信息平台上连接到区域的神经末梢。这些分支不需要车辆、库房,但需要技术性服务人员负责了解当地客户需求和信息,成为罗宾逊最深入客户、感知最真实用户需求的区域信息枢纽。

2.甩挂模式

甩挂运输就是带有动力的机动车将随车拖带的承载装置,包括半挂车、全挂车甚至货车底盘上的货箱甩留在目的地后,再拖带其他装满货物的装置返回原地,或者驶向新的地点。

甩挂运输是提高道路货运和物流效率的重要手段,其早已成为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主流运输方式。但在我国,甩挂运输的发展一直步履艰难。甩挂运输中遇到的诸如养路费、交强险等种种问题给相关物流企甩挂运输业带来了不能承受之重。相关滞后的政策制约了甩挂运输的快速发展,如何保证甩挂运输的发展,亟待各方积极行动。

所谓"甩挂",就是当配送车将满载的集装箱送到目的地时,车头与集装箱可以分离,车头再将满载的另一个集装箱运回,从而减少配送车返程的空载率,并最大限度地节约等候装卸的时间。它是世界公认、广泛采用的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是提高运输和物流效率的有效手段,对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意义重大。

二、无车承运人的瓶颈与建议

国家为鼓励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积极支持试点企业申请无车承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但无车承运人在前进的道路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税负畸高问题

无车承运人、增值税、发票,这简单的几个词背后隐含着物流现代化创新变革中的困惑与矛盾。

近日,几家无车承运人平台发布一个好消息,江苏省国税局已经将平台纳入无车(船)承运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范围,可以代个体运输户(车主或船东)在税务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终于在无车承运人税务合法合规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通俗来讲,就是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的个体运输户也能通过无车承运人平台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不过,无车承运人增值税进项抵扣少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税负畸高仍然让不少平台叫苦不迭。

物润船联董事长朱光辉举例介绍,比如A作为无车承运人平台,B是货主,那么B把货运任务交给A,A除了向B收取运输费用,还需要赚取中间服务费,包括开票的纳税成本(平台要开票给货主方),A如果向B收取108万,A支付给实际承运个体运输户100万元运费,A可取得含税毛利8万元,那么A做为无车承运人平台必须想办法尽可能提高进项税抵扣,才能在8万中多留下一部分利润。

根据最新的增值税税率,从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到了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到了10%。

而在运输业能作为进项抵扣只有3项,一个是油料,二是过路费过桥费,三是运输劳务费用。

现在平台代个体运输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增值税可以抵扣3%,10%——3%,还剩7%。同时平台还可选择在加油站购买油卡发放给个体运输户,再到加油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一部分,来降低整体增值税税负。

目前绝大部分平台制定的油卡比例在30%——40%。假设按照30%计算,100万运输费,给到个体运输户时是70万现金+30万的油卡。油票按照16%的增值税计算,就可以抵扣4.8%,还需承担2.2%。

然而无车承运人平台代开发票时还需代个体运输户缴纳包括个人所得税等总共2.8%左右税负,这样计算下来最理想状态税负也在5%。

2.缺乏运输担保机制

相比国外成熟的运输模式,国内的"无车承运人"模式目前还处于小作坊式阶段,远没有形成规模,而且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难点。最易引起争议的当属无车承运人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无车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其应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损失承担第一责任,但目前的现实情况是一旦出现问题货主对其提出的索

赔额度之高远远超出了无车承运人的承担能力。因此,无车承运人亟需一款保险产品为其保驾护航。

第五章不同类型无车承运人的发展路径差异

一、背景视角的无车承运人分类

欧冶行研对市场上现存的无车承运人企业进行初步梳理后发现,目前无车承运企业根据诞生背景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纯互联网基因类。这类平台通常获得了具有互联网背景的风险投资支持,运输业务基本从零开始,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扩大车货资源规模,比如运满满、货车帮。

2.传统物流升级类。顾名思义该类平台主要是由传统的物流运输企业投资设立的,其母体往往拥有较强的运输业务实力,283家获得国家级无车承运人牌照的平台中有大量的该类企业,比如隶属于传化的易货嘀。

3.专业电商延伸类。随着近年来产业互联网的兴起,各大行业渐渐形成了一些面向专业领域的B2B电商平台,这些平台在满足用户交易的需求后也在逐渐涉足后续的物流运输业务,从而催生了一批面向专业领域的无车承运人,例如欧冶云商设立的欧冶运帮。

二、各类无车承运人发展路径的差异分析

传统物流企业构建的平台拥有大量的存量车货资源、专线品牌,而纯互联网基因平台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实现冷启动,从0到1相对难度较大;不过纯互联网基因类通常地推能力较强,在灵活的业务策略配合下能够快速扩大市场。

传统物流企业拥有大量重资产,这是一把双刃剑。自有车辆可以带来稳定的运力保障和自营服务质量保障,实体物流园区更是有其稳定的营收来源。但是这些重资产都需要不断投入资金和精力去维护,这对于传统物流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往往缺乏相应人才,相关业务人员绝大部分来自无车承运人的母体企业,这导致了该类企业员工创新思维不如互联网基因企业活跃,在创新方面占据劣势。

专业电商延伸类平台通常状态处于前两者之间,既可以依托母公司平台带来的业务流量快速扩大专业领域内市场份额,也没有大量的重资产,但是该类平台业务由于受到行业壁垒的限制,往往在满足自身平台客户运输需求后难以进一步扩大。

总之,无车承运人行业在物流行业转型升级的推动和相关政策及资金的拉动下,已经进入发展快车道。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实践经验缺乏、行业根基薄弱,导致了该行业离发展成熟还有较大差距,较发达地区和国家尚处在发展初级阶段。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当前的行业背景下,不同类型的无车承运人企业发展路径存在较大的差异。

对钢铁企业的启示

无车承运人税收政策解读

无车承运人税收政策解读 无车承运人与托运方来讲是承运人,但对于承运方来说是托运人,所以无车承运人扮演的是两个角色。 无车承运人接受货主授权后,应当组织实际运输活动,整合运力资源进行运输货物,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坏风险。但是,由于它不是实际的承运人,因此没有必要拥有车辆资产和驾驶员。具体业务模式如下: 1、税负现状和问题 虽然无车承运人试点,国家政府发布一系列政策,物流和货运公司的实际需求已得到解决。即:无车承运人可与委托方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并可以发出11%的道路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无论他们是否有条件他们自己的运输车辆。肯定无车承运人作为公路运输业主体的法律地位。 因为,现在我国有资格开票的企业,个体运输商有80多家,但他们没有资格开11%的增值税发票。其结果是销项与进项发票不匹配,增加了企业的税负,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2、解决方案实践 (一)无车承运人以各种方式获得足够的进项发票 1)无车承运人允许个人运输人以其名义购买车辆,并扣除购买其车辆的发票。 2)无车承运人应按不超过总销售额40%的金额投入燃料进项,并直接购买成品油的增值税发票。购买虚拟票证的比例约为3%。 (二)无车承运人将部分税务负担转嫁给下游的实际承运人 如将部分税负转嫁给下游承运人,例如,如果无车承运人向货主收取1万元的运费,如下游实际承运人可以发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无车承运人给实际承运人付8000元。否则只能7000元。 (三)无车承运人将注册的承运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通过这种方式,无车承运人可开具出11%的发票,无车承运人可通过购买汽车,购买石油以及道路和桥梁费用来扣除入场费。 但小规模纳税人的现实是,他们根本负担不起更高的会计成本,也就是说,把每个运输个体商变成一个普通纳税人,他们不能分担额外的成本。 (四)无车承运人可谓运输个体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解析无车承运人模式在我国的可行性

无车承运运人已渐行渐近,最近这个概念让很多物流人兴奋不已,但无车承运人真的那么神奇吗,无车承运人到底能给物流行业带来什么变化,它能改变中国物流的格局吗?中国会培养起一家中国的罗宾逊吗?叭叭速配高管来为我们深度解析无车承运人模式在我国的落地可行性。 一、无车承运人是换了外衣的物流黄牛吗? “无车承运人”网上标准的解释:它是由美国track broker(货车经纪人)这一词汇演变而来,是无船承运人在陆地的延伸。“无车承运人”指的是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无车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其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其又是托运人。“无车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物流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其通过对资源的有效整合以及多样化业务形式的创新运作,以达到多方利益共赢的目的,其本身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采取轻资产运作。 “无车、整合上下游、轻资产运作、不从事具体运输业务……,”这样听下来,你可能会说,这不就是咱熟悉的黄牛、信息部或大小三方物流们都就在干的活嘛。是的,一点不错,一样的性质,最起码现在看来“表”是一样的。当然,我们的专家和政府们说是有区别的,区别在于未来的无车承运人在企业的经济、系统等软硬实力、以及信誉和保障体系上是不同的,老漂总感觉这有点牵强,这个区别仅仅是政府设置的一种进入门槛的壁垒而已,“表”上的差异,“里”子似乎一样,而对一些有实力的大三方来说,这无成承运人对他们来说似乎就是换了一个名字。如果没区别,那是不是意味我们这些黄牛、信息部、没车的大小三方们未来都能摇身一变都变成无车承运人了呢,就像当初我们从某某运输部、某某运输公司摇身变成某某物流公司一样呢?这个还得拭目以待了。

XX物流无车承运人平台项目建设方案

XX物流无车承运人平台项目 建设方案 XX科技集体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

目录 第1章项目概况 (1) 1.1建设目标 (1) 1.2建设内容 (2) 1.3编制依据 (3) 第2章需求分析和建设必要性 (4) 2.1现状分析与存在问题 (4) 2.1.1公司信息化现状分析 (4) 2.1.2业务现状分析 (5) 2.1.3存在的问题 (7) 2.2项目的需求分析 (9) 2.2.1主要用户群体分析 (10) 2.2.2核心功能需求分析 (11) 2.2.3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 (13) 2.3建设必要性 (19) 第3章项目建设方案 (20) 3.1总体架构 (20) 3.2基础层(IaaS) (22)

3.3.1数据采集与接入 (23) 3.3.2分布式异构数据统一存储 (24) 3.3.3数据总线服务 (28) 3.3.4算法算子服务 (29) 3.3.5分布式计算服务作业 (30) 3.4平台层(PaaS) (31) 3.4.1数据应用支撑服务 (32) 3.4.2外部集成网关 (33) 3.4.3统一身份认证 (35) 3.4.4统一流程管理 (36) 3.4.5 GIS服务 (37) 3.4.6在线交易支持 (38) 3.4.7位置服务支持 (39) 3.4.8实时通信支持 (41) 3.4.9移动应用支持 (43) 3.5应用层(SaaS) (46) 3.5.1无车承运人服务 (46) 3.5.2车后市场服务 (46) 3.5.3物流增值服务 (47) 3.5.4物流电子政务服务 (47)

3.5.6运输管理服务(TMS) (48) 3.6区块链层(Ray BaaS) (48) 3.6.1技术架构 (49) 3.6.2主要特性 (51) 3.6.3建链类型 (54) 3.6.4核心架构设计 (55) 3.6.5功能及特色 (58) 3.6.6区块链物流 (59) 3.6.7仓储区块链 (60) 3.6.8物流运力共享 (61) 3.6.9跟踪溯源 (61) 3.7安全保障体系 (62) 3.7.1规划原则 (62) 3.7.2安全体系架构 (64) 3.7.3安全技术体系 (65) 3.7.4数据安全保障 (66) 3.7.5安全管理体系 (67) 3.7.6安全运维服务支撑体系 (69) 第4章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 (71) 4.1项目实施机构 (71)

无车承运人试点考核合格企业名单

附件1 无车承运人试点考核合格企业名单 省份试点企业名称数量 北京北京数据在线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 天津 天津运友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 联合运输(天津)有限公司 世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滴滴集运(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 天津陆路港公路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振华东疆(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大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邯郸市邯钢集团安达物流有限公司 10 分通河北物流有限公司 唐山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外运河北分公司 河北快运集团 河北万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胡子物流有限公司 河北沃车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远迈信息技术张家口有限公司 河北好望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 山西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7 山西聚鑫物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云启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晋云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山西新晋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省份试点企业名称 量 山西卡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经纬通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 内蒙古诚昊启元股份公司 3 内蒙古安快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连流畅贸易有限公司 辽宁德邻陆港(鞍山)有限责任公司 11 营口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鞍山新资讯信息有限公司 特兰格睿物流(大连)有限公司 辽宁诚通物流有限公司 沈阳传化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辽宁门到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辽阳第地嘉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营口四海互联物流有限公司 辽宁农信货联物流有限公司 辽宁中成物流有限公司 吉林长春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 吉林省香江物流有限公司 吉林省掌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高物流有限公司 黑龙江 哈尔滨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4 哈尔滨新赛力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只点互通物流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斗天宇卫星导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 新杰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上海成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胖猫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无车承运人”的盈利模式调查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86087006.html, “无车承运人”的盈利模式调查分析 作者:廖楚楚陈琪陆连陈德珍刘兴凤吴洁矜李俊杰胡奕凯 来源:《商情》2017年第13期 为推进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从 10月起,将在全国推行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然而,这个新兴的物流模式迎来的不仅是锦绣前程,更多的是栉风沐雨与坎坷不平。本文对“无车承运人”的各个方面展开了分析,重点对上海的部分“无车承运人”试点进行了调查并探究其盈利点,总结出“无车承运人”的盈利模式。同时,文章还指出了“无车承运人”现存的部分问题及对其未来发展的建议。 无车承运人发展现状上海无车承运人试点盈利模式优势分析发展建议 一、何为无车承运人 无车承运人”是由美国track broker(货车经纪人)这一词汇演变而来,是无船承运人在陆地的延伸。“无车承运人”指的是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无车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其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其又是托运人。“无车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 二、无车承运人的形成与现状 目前,进行无车承运人试点出于三点动机,一是中国物流成本居高不下,2015年物流成 本占 GDP的 16%,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两倍,其中第三方物流企业不成规模是主因;二是必须拥有运载工具才能运营的税法,难以推进成熟的多式联运体系,而无车、无船等承运人的出现将有利于实现跨行业全供应链运营;三是如淘宝、优步和滴滴出行等互联网企业对商业渠道的成功整合,让政府看到了实现“互联网+”高效物流的可能。 在当前的运输市场,无车承运人逐渐成为运输组织的主体,发挥着整合物流运输资源、提升物流运作效率的作用。在发达国家,他们已成为支撑现代物流和多式联运发展的核心。然而,目前中国运输行业的各项法规制度、标准规范仍然是建立在“有车承运”基础上的,“无车承运人”其“无车承运”模式与中国既有的“有车承运”管理制度相冲突,不仅使其难以获得合法 的经营资格,而且在税收、异地设点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同时,政府对无车承运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手段,造成市场运营的混乱。在现实运营当中,运输企业通过少量购买或租赁车辆来获得运输资质,而在实际运营当中80%以上的业务都是通过外包给个体运力来完成实际运输任务,这就造成了中国独特的有车和无车承运混合经营的局面。 三、上海“无车承运人”试点调查分析(探究盈利模式)

无车承运人享受互联网代开3%等税收优惠政策

无车承运人享受互联网代开3%等税收优惠政策 无车承运人企业通过开设分公司或新公司可享受地方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开设分公司企业的总公司可以为国家试点名单、江苏试点名单企业或是全国各个地区的试 点名单企业,不同类型的试点名单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 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增值税:无车承运人增值税可享受地方留存部分50%——70%的税收优惠扶持奖励,企业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为:50%,剩余50%上缴于国家,不用再上缴于上级财政 企业所得税:无车承运人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0%-——70%的税收 优惠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为:40%,其余60%上缴于国家,同样不同再上缴于上级财政。 适用企业:凡是无车承运人企业均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纳税大户,税收奖励可 一事一议。 互联网代开3%的代征资格: 1.无车承运人为国家试点名单企业,均可享受代开3%的资格 2.无车承运人企业为江苏地区试点名单企业的,也可同样享受3%的代开资格 3.只要在江苏省交通部平台上可查询到的无车承运人企业名单均可享受3%的代征资格(需要备案) 如需要开设新公司(新无车承运人企业)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通过下述步骤: 1.设立公司在税收洼地中(江苏地区) 2.办理无车承运人资质 3.江苏省交通部平台备案 4.可享受正常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后还可享受3%互联网代征资格。 办(经办人:189)理(9629)流(3588黄老师)程: 我司为财政局独家合作代理招商办,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工商工作:从企业核名—注册地址—出执照—刻章—注销等等事宜均由我司统一办理,税务工作:企业税务报道——代理记账——增票领票——税务一切变动事宜均由我司代理。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服务。

河南省无车承运试点运行考核细则

附件4 河南省无车承运试点运行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在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监测评估指标三大类八项指标的基础上(附件5),增加安全管理(安全制度、组织机构、责任事故、培训教育)、服务质量、依法经营(违规经营、依法纳税)、社会责任和创新发展等五个大项九个小项。 二、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采用打分评估方式,满分设定为100分。交通运输部八项考核指标得分占比50%;省九项考核指标得分占比50%。 交通运输部八项考核指标中,单项排名全国170名以后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时该单项不计不得分。省考核指标分数分解为:安全生产指标20分,服务质量指标10分,依法经营指标30分,社会责任指标10分,创新发展指标30分。具体分值见下表:

表1 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考核标准(河南省) 序号指标类别指标名称分值评分标准考核依据 1 安全生产 (20分) 组织机构 4 领导分工不明确的扣2分; 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分。 查安全制度文本 等。 安全制度 6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制度、实际承运驾驶员和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缺一 项扣2分。 责任事故10 一般事故每次扣2分; 较大事故每次扣3分; 重大以上事故一票否决。 查保险理赔或事 故处理情况。 2 服务质量 (10分) 服务质量10 引起消费投诉被管理部门查实的 每次扣1分; 因服务质量差被市级机关通报批 评或当地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 扣2分; 未给运单购买保险的,扣5分。 查通告、新闻媒 体、投诉处理情 况、保险合同。 3 依法经营 (30分) 遵守交通 运输法规 15 超限运输每次扣1分; 承运禁限运货物的每次扣1分; 违规运输危险货物每次扣15分; 违反《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 范》(JT/T620-2018)的,每次 扣1分。 查运输合同、平 台、运单等。 依法纳税15 依法向托运人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无销售额此项不得分; 2000万以下得5分,每增加1000 查企业纳税情况 并向税局核实。

无车承运人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无车承运人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社会的发展是日新月异的,互联网+的经济也是一个时代的标志。在互联网技术催生的共享经济发展热潮之下,诞生了没有一间自己客房的全世界最大酒店Airbnb,没有一辆出租车的全球最大出租车公司Uber。而在货运领域,随着“互联网+物流”的深入发展,没有一辆车的“无车承运”模式也逐渐清晰,并成为一种新业态。从2016年开始的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则将这种模式推至台前,让更多的人受益于此。 目前无车承运人的试点名单企业共计283家,分布在全国各地。那么无车承运人究竟又是指的什么呢 无车承运人的概念并不复杂。社会较为公认的理解是,不拥有车辆但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该类市场经营主体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通过管理和组织模式的创新,集约整合科学调度车辆、物流园区、货源等零散物流资源,有效提升运输组织效率,优化物流市场格局,推动货运物流行业转型升级。 其实,长期以来,我国的公路运输具有“多、小、散”的特点。大多数的货车司机都是个体司机。这一群体往往局限于面对面的熟人交易模式,货与车匹配效率不高,最终的结果就是物流成本过高。而推进无车承运模式,个体运输户、中小企业、货主企业逐步由封闭走向开放,有利于我国物流市场结构逐步从分散走向集中,形成“零而不乱、散而有序”的新业态。

无车承运人是一个新的名词,也是一个新兴产业。过去,关于税收方面的问题主要也是关于有车承运人的。无车承运人在税收方面的问题应该如何建立健全完善的财税制度也是一个及其重要的问题。政策大门的打开,让原本沉静的行业变得沸腾起来。目前,在政策推动、市场拉动作用下,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整体也呈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趋势。不过,尽管降本增效、提升效率、优化市场等词汇已成为无车承运试点的“专有”名词,但不管是试点企业,还是物流业专家学者,“税”都成为他们吐槽的字眼。 因为,目前国内运输业的各项法规制度、标准规范仍然是建立在“有车承运”基础上的,“无车承运人”的“无车承运”模式与国内既有的“有车承运”管理制度相冲突,不仅使其难以获得合法的经营资格,而且在税收、异地设点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 例如,目前的政策是,只有拥有运输工具(拥有一定车辆的实际承运人)的企业才被认定为道路运输业,可以开具11%的道路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通过外包运力完成运输任务的行为则被认定为货运代理业,只可以开具6%的其他物流服务行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现在物流企业的需求是,只要是与委托方签订了运输合同,并承担承运人责任,无论是否拥有自备车辆,即可以认定为运输行业,给予开具11%道路运输行业增值税发票的资质。

无车承运人知识

【物流知识】无车承运人相关问题 2018年08月03日 10:53:24 一、什么是无车承运人? “无车承运人”是指不拥有运输工具,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即企业本身没有货运车辆,利用互联网平台,与货主、物流企业(车主)签订合同,将线下散乱的车、货资源高度集中,开展物流运输。 信息交易平台,发布货源、车源信息,但是不能承运,取得“无车承运人”试点资格后,才可以开展承运业务。 二、无车承运人的意义 降本、降税、规范、数据提供。是整合资源,有利于节能减排。 降本:通过无车承运会减少中间分包层,减少中间层,可以降低一些成本;通过无车承运信息平台,可实现货与车及时匹配,减少等待和空载。但结合国情、行业情况,不会消灭有价值的中间层。 降税:解决开票资质、经营资质,开票权和税率统一的问题。 规范:解决发证、监管、规范货运市场问题?提高市场集中度,产业成熟度,建立信用体系,标准化体系,价格体系等。 数据提供:为税收征管提供真实交易数据。 2017年12月18日,无锡市运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无锡市无车承运人试点

运行一年来,车辆空驶率由30%左右降低至10%,车辆实载率提高到80%,比原来上升33.3%,以平台整合车辆1万辆来计算,根据统计干线车辆月平均行驶20000公里,分拨车辆月平均行驶4000公里为例,平台车辆节约行驶里程数干线节约里程数为3040万公里,平台车辆节约燃油9185吨,可减排约2.9万吨二氧化碳,这对于保护环境也非常有益。 从事无锡到福建的专线运输的李师傅表示:我从事专线运输20多年了,使用无车承运人平台后,不仅货源多了,还降低了提送货的成本,同时能把运费通过平台直接结算,非常方便。 线上资源合理配置、线下物流高效运行,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提升综合运输服务品质,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三、无车承运人的职责 管理和组织。 管理:包括供应商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信息平台管理,过程管理,风控管理,安全管理,平台管理。 组织:货源组织和运力组织。 具体职责如下: 1. 承担运输责任:试点企业应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建立相应的赔付机制,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无车承运人试点存在问题及解决

《中国无车承运人发展研究报告》提到,自2012年1月1日上海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政策以来,所有税收政策一直运作正常,营业税也逐渐撤销。截至2015年年底,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累计减税6412元,部分行业的税收负担确实有所减轻。然而,交通运输业作为支柱产业在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政策中的表现却存在争议。 新政出台后不久,无车承运人应运而生。营业税改增值税和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开展间接地承认了无车承运人的地位。与此同时,没有运输工具的无车承运企业获得了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无车承运人的发展迈出了新的一步,实现了质的飞跃。但是,从拥有合法身份到成为运输组织的主体,无车承运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与货运公司类似,在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政策后,无车承运人也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比如: 1、个体运输户开具发票的问题 众所周知,大多数无车承运人属于轻资产,没有运输工具。因此,它们需要与下游运输企业合作。与无车承运人主体合作,真正提供运输服务的大都是个体运输户。根据我国有关税法,个人运输商属于纳税人分类的"其他个人",即未经工商登记从事营利活动的自然人,没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选择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手续比较繁琐,很难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后,进项税减额成为一个巨大的问题。为此,交通运输企业常采取以下措施减轻税收负担。 首先,一些运输公司选择以企业名义购买油卡并将其分发给个体司机,运输企业根据购买油卡的票据,在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完成进项税的扣除。 其次,个体司机定期收取过桥费发票,完成增值税抵扣,其他个体司机不能提供发票的部分,由运输企业自行解决。 采取上述措施确实可以对进项税扣除问题作出一定的补救,但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实际上,企业支付的燃料和桥梁过桥费远远超过自己的车辆和租用的车辆所能消耗的燃油总量,而收取个体司机发票所取得的过桥费的比例,则不合常规。二是公司率先承担燃油和过路费,改变发票类型。这一操作使公司的成本上升,公司的财务部无法根据真实账目有效地控制成本。“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加大了运输企业掌握税收政策的难度。为了能够抵扣进项税,运输公司的操作也增加了税收风险。 为了改变这种现象,无车承运人实行个体司机由使用人代开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政策。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规范运输公司的发票也可以增加税收,降低运输企业的税收风险。随着无车承运人行业的不断壮大,将从侧面推动税务部门积极完善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在无车承运乃至整个交通运输行业的实施,真正解决进项税额抵扣不足,个体运输户开票难等问题。给行业带来一个健康安全的税务环境. 2、直接责任人重大赔偿 无车承运人与货物代理人的区别在于货物代理人对运输途中的经济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无车承运人必须承担货物运输的责任和风险,作为承运货物所有人,无车承运人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必须注意货物的安全、车辆的安全,以及货物是否按时到达,以便更好地满足货主的需要,保护他们的利益。然而,承担运输责任本身对无车承运人造成了许多问题。作为直接责任人,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损失,货主往往会提出高额赔偿,甚至可能超过无车承运人的注册资本和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使无车承运人企业无法承受此责任。为此,试点企业和实际承运人建立了相应的赔付机制,对实际承运人进行审核,确保运输服务质量,并对整个交易、运输和结算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并加强对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督。在实际操作中,无车承运人建立了完整的的风险分析与赔付机制。合同明确列出了无车承运人的保险范围、费率标准、责任风险等具体问题,真正实现了无车承运人自身的保护和客户的权利。 无车承运人从无到有,开始实现了质的飞跃。随着试点政策的实施,无车承运企业的业

无车承运人资质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无车承运人资质申请需要哪些条件?“无车承运人”是由美国truck broker(货车经纪人)这一词汇演变而来,是无船承运人在陆地的延伸。“无车承运人”指的是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无车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其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其又是托运人。“无车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 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运经营者。无车承运人具有资源整合能力强、品牌效应广、网络效应明显等特点,利用互联网手段和组织模式创新,有效促进货运市场的资源集约整合和行业规范发展,对于促进物流货运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内涵 (1)大体的业务对象:委托人、无车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收货人。(2)基本业务流程:委托书、运单调度、装车、在途、签收、回单。(3)业务关注点:货主关心单据执行状态。 (4)管理难点:过程监控、运费结算。 (5)与普通运输的区别:“无车承运人”不用具体关注货物如何装

卸,不用详细管理车辆。 意见 编辑 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今年10月至2017年12月,交通运输部将在全国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意见》提出重点围绕“规范经营行为、强化信用建设、落实税收政策、鼓励模式创新、探索管理制度”五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按照“初选论证、企业实施、过程监管、总结评估”的步骤推进。 《意见》设定了规模条件、信息化条件、安全运营条件、风险赔付条件四个方面条件,择优选择试点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所在地的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试点申请。针对当前无车承运人发展中面临的经营资质、税收征管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此次试点工作将重点针对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方面开展试点和探索,逐步健全完善无车承运人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为无车承运人发展营造有利的制度环境。 十三五规划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以运用移动互联网促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推进无车承运人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为目标,坚持市场引领、问题导向,多方联动、综合施策,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以试点为载体,逐步调整完善无车承运人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

河南省脱颖实业有限公司无车承运试点项目——货运快车V1.0系统

一、企业发展概况 (一)企业简介 河南省脱颖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注册资金3001万元,是河南省物流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国家级AA级物流企业,原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互联网信息服务、安防、电子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TY-系列智能高压电网的生产和销售;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3年公司审时度势开始将业务范围延展至北斗卫星定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成为《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服务商,负责河南省内多地的重型营运货车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车辆动态监控等工作;根据公司多年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业务的经营以及与众多个体司机、物流公司、运输公司的广泛接触,及时了解并抓取了货运市场行情,成功开发了《货运快车》V1.0系统,在货运行业得到了良好的应用。 公司始终把技术创新、自主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建立有郑州市公共安防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通过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建立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曾荣获国家科技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是多年的高新技术企业。曾承建“河南省公安监管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工程省公安厅监管控制中心项目及全省公安监管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项目”的开发及应用,并承建了“河南省公安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项目(全省看守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及应用)”。

公司一贯遵循务实、进取、开拓、勤奋、忠诚的理念,以高科技为依托,以先进的科技为社会大众服务。我公司将全力打造精品货运服务,以“河南创新模式”推动整个无车承运人项目在河南省乃至全国社会化、多元化的全面发展。(二)无车承运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1.总体情况 我公司自主研发的货运快车V1.0系统是充分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技术,针对货运行业“货车找货难、货运部找车成本高、运输公司挂靠车辆管理难”的痛点,推出的“互联网+货运”的服务平台,通过平台的应用推广,可以有效减少货车空跑,整体提升货运行业的运输能力和效率,提高货运行业的社会效益,借助4G、GIS、GPS和北斗定位、移动智能终端、物联网、在线支付等技术,实现“接单、装货、运输、送达、费用支付、发票开具”等整个货运全流程的网上闭环管理。与银行合作,在企业内部设置前置柜台,对司机提现实现一键支付功能;货运快车V1.0系统是先进的物流配送管理系统,现已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众多软件著作权,并在公安部门进行了信息安全系统等级保护备案,并拥有科技部科技查新报告,及国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及增值电信EDI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许可证。 2.平台架构 通过“一张图”的理念来集中显示货运物流行业需要的资源,借助北斗/GPS、4G通信、GIS、流媒体等先进技术实现可视化的监控、调度、管理支持。

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交发〔2018〕164号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天津市市级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市级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申报表 2018年7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 - 1 -

天津市市级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168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58号)的工作部署,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本市将在2017年国家级试点基础上,开展市级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发展的相关要求,深入实施天津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国家和市级试点为载体,大力推动“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互联网+”运输协同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物流企业降本增效。围绕准入技术条件、服务标准规范、安全运营监管、运力资源组织、诚信考核评估、风险赔付机制、税收征管制度等方面,鼓励企业创新组织经营模式,推进政策措施和管理方式优化,促进货运物流业的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提升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水平和治理能力,为京津冀都市圈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绿色的物流运输保障。具体体现在: - 2 -

物流行业新业态健康发展,运输组织化程度大幅提升。试点期内培育一批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无车承运人,引导和促进货运物流行业向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强化无车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的安全监管,加强资质审查,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监管、健全安全诚信考核机制,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带动行业运力转型升级,提高我市货运物流行业集中度,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布局全国业务,探索无车承运人联盟发展途径。 科技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物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提高。引导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持续优化服务,积极引入保险、金融、安全监控、车辆服务、司机服务等功能,综合提升无车承运人运力整合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进一步延伸和拓展服务链条,实现与商贸流通、生产制造企业的深度对接与融合,为实体经济提供现代供应链管理与服务;逐步向铁路、水运、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扩展,打造立足综合运输的多式联运经营人。 监管机制逐步健全,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引导无车承运人切实发挥物流运输服务功能,在扩大平台影响的同时,着重强化线下运输服务的管控,提升运输服务品质;在创新运营管理模式、依托信息化手段的事中事后监管、诚信考核、落实税收政策等环节,探索完善与新兴服务业态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和方法措施,规范货运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为我市物流业降本增效、商贸与物流融合发展、供应链与制造业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申报条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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