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城市房屋拆迁的市场价格评估方法

试论城市房屋拆迁的市场价格评估方法
试论城市房屋拆迁的市场价格评估方法

城市房屋拆迁的市场价格评估

试论城市房屋拆迁的市场价格评估方法

城市房屋拆迁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拆迁补偿价格是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得出。国务院2001年6月13日发布的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2003年12月1日建设部又制定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估价目的是“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准,是比较公平和合理的。首先,从法律上来看,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拆迁关系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拆迁补偿应符合公平原则。尽管拆迁的目的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改善城市环境的需要,同时也是改善城市居民生活条件的需要,但是这种公共利益不应强加于被拆迁人的个人利益之上,不应以牺牲被拆迁人的个人利益为条件,而是应该两者利益兼顾。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过去许多地方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制定的拆迁补偿价低于甚至大大低于市场价的做法,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在拆迁人未得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采取强拆手段,侵犯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其次,从经济上来看,拆迁人占有被拆迁人的房屋,给予补偿实质上是一种购买行为,是拆迁人购买被拆迁人的房屋。这种购买应体现等价交换的原则,其价值量应以市场价为基准。再次,从理论上来说,被拆迁人得到的拆迁补偿款与他在市场上另行购买一套同样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的房屋等价,那么这种价值补偿是合理的,被拆迁人也是能够接受的。最后,从实践上来看,尽管拆迁房屋的市场价评估比制定好的补偿标准价评估要复杂,但只要合理选择和运用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的方法,是完全可以评估出拆迁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的市场价格。因此,对拆迁补偿进行市场价评估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拆迁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不同于一般房地产的市场价评估。一般房地产的市场价评估通常是数量有限,单个或数个房地产的估价,涉及面窄,相互关联小,社会影响不大,可直接运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或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而拆迁房屋的估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第一,拆迁户数多、估价量大。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要不断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而城市建设要先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必不可少地发生大规模城市房屋拆迁。以南京市为例,据统计2003 年南京市实施拆迁项目115 个,拆迁房屋面积179万平方米,共拆迁居民2.4万多户,拆迁工企单位1320 个。拆迁户数多必然带来拆迁房屋估价量大;第二,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拆迁房屋既有居民个人房屋,也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既有住宅用房,也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既有独立产权,也有共有产权。从企事业单位来说,拆迁不仅涉及到企事业财产的补偿问题,而且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生存和职工家庭的生活问题。从居民个人来说,房屋仍是当今我国大多数城市居民的最大财产。因此,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很大;第三,补偿价格关联性强。就同一城市而言,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

种类型房屋的拆迁补偿价之间,同一时期同一地段不同类型房屋的拆迁补偿价之间,同一时期不同地段同种类型房屋的拆迁补偿价之间,不同时期同一地段同种类型房屋的拆迁补偿价之间,不同时期同一地段不同类型房屋的拆迁补偿价之间,都具有价格相互关联性。如果忽视了这种关联性,就可能引发拆迁冲突;第四,估价方法的选用既不能简单了事,也不宜复杂难行。不宜简单地运用某种方法比如运用市场法去确定每一个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这样有可能出现房屋状况基本相同的被拆迁房屋,由于选取的交易实例不同,产生评估价格的差异,就会造成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低,被拆迁人对评估价格不满的状况。

根据房屋拆迁补偿的市场价评估的上述特点,笔者提出以下估价方法:

一、“标本房屋”市场价格评估法

这种方法是先评估出在拆迁片区内有代表性的“标本房屋”的市场价格,以此为基准评估出其他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它是在一个拆迁片区中按房屋使用类型(居住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等)各选取一处有代表性的房屋作为评估标本,运用市场法或其他方法评估出该“标本房屋”的市场价格,然后将各拆迁房屋与“标本房屋”进行比较,修正得出各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

这种方法的操作步骤为:

(一)确定“标本房屋”的基本条件

“标本房屋”的基本条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限定:1、建筑类型。如果拆迁片区的

居住用房有高层、多层、平房等,且以多层居多,应选择多层住宅作为居住用房的“标本房屋”,2、建造年代。如果拆迁片区内多层住宅的平均使用年限为15 年,应以使用年限

15 年左右(或七成新)的房屋作为“标本房屋”;3、建筑结构。如果拆迁片区内多层住宅大多为砖混结构,则以砖混结构的房屋作为“标本房屋”;4、楼层、户型、朝向、面积、

装修等。如果拆迁片区内多层住宅大多为两室一厅、一般都有朝南的房间、面积一般为60 平方米左右、装修情况差异较大,则可选择位于中间层次(非顶层和底层),两室一厅至少有一间朝南,面积60 平方米左右,一般装修的房屋作为“标本房屋”。

(二)在拆迁片区内选择“标本房屋”

根据上述“标本房屋”的基本条件,在每一拆迁片区内一般选择一套“标本房屋”。如果拆迁片区跨越两个或多个拆迁区位等级(或土地级别)时,则所跨的每一拆迁区位等级(或土地级别)都应选择一套“标本房屋”,作为相应拆迁区位等级(或土地级别)内各拆迁房屋的比较基准。

(三)评估“标本房屋”的市场价格

可采用市场比较法或其他方法评估出“标本房屋”的市场价格。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时,对可比实例的选取应作出具体的规定,其一般要求为:1、可比实例与“标本房屋”所

处的地区相同,应与“标本房屋”是同一拆迁区位等级(或土地级别)的房屋;2、可比实例应与“标本房屋”的用途相同。不仅要求大类用途相同,而且尽可能做到小类用途也相同。如“标本房屋”是居住用房中的普通住宅,则可比实例也应选取普通住宅;3、可比实例应

与“标本房屋”的建筑结构和建筑类型相同。如“标本房屋”是砖混结构的多层住宅,则可比实例也应选取砖混结构的多层住宅;4、可比实例应与“标本房屋”的规模相当。如

“标本房屋”是60 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则可比实例也应选取差不多面积的普通住宅;5、可比实例应与“标本房屋”的权利性质相同。如“标本房屋”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则可比实例也应选取相同权利性质的房屋;6、可比实例的交易类型应选取一般

买卖的二手房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7、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相隔时间在一年

以内;8、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应是正常市场成交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成交价格。

可比实例的选取数一般为3—5 个,然后对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日期修正、交易时间修正、房地产状况修正得出“标本房屋”的市场价格。为防止修正系数对价格的影响过大,可限定修正系数的调整范围。比如规定每项修正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系数调整不得超过10%,综合系数调整不得超过30%。

(四)评估确定其他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

以“标本房屋”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分别评估确定其他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将各被拆迁房屋分别与“标本房屋”进行比较修正,得出各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

在运用此种方法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选取的“标本房屋”一定要符合选取

的基本条件,使其在拆迁片区内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或符合拆迁范围内多数房屋的情况;

二是在将可比实例价格修正得出“标本房屋”的市场价格时,由于两者在交易情况、交易

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上有差异,所以需要同时进行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和房地产状况修正;三是在将“标本房屋”的市场价格修正得出其他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时,由于“标本房屋”和各拆迁房屋的价格都是正常交易条件下的价格,“标本房屋”和各拆迁房屋的估价时点相同,因此这种修正仅仅是房地产状况修正,而无须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和交易日期修正。

二、“典型房屋”市场价格评估法

“典型房屋”与“标本房屋”房屋市场价格评估法类似,但是它更具体、更细致。它首先将拆迁片区的全部拆迁房屋按房屋使用类型进行分类,然后按照每一类房屋的建筑类型、建造年代、建筑结构、设备、房屋户型以及功能的完整性等因素划分房屋类别,再在同一房屋类别内确定“典型”房屋,运用市场比较法或其他方法评估出该“典型房屋”的市场价格,然后以“典型房屋”的价格为基准,修正得出各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这种方法的操作步骤为:

(一)对拆迁房屋按房屋使用类型分为居住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等。

(二)对同用途类型房屋按建筑类型、建造年代、建筑结构等因素进一步划分不同房屋类别。如居住用房按建筑类型可分为高层、多层、平房等类别;按建造年代可分为内、10—20年、20—

10 年以30年、30年以上等类别;按建筑结构可分为钢混、砖混、砖木、易等类别。

(三)在同一房屋类别内选取一个“典型房屋”。选取的“典型房屋”应具有概括性,要能概括和反映同一房屋类别内的其他房屋的情况。比如在居住用房类型中的平房类别中确定“典型房屋”,其结构、成新率、户型、朝向、面积、装修等应以拆迁片区内大多数平房的结构、成新率、户型、朝向、面积、装修等为准。

(四)评估“典型房屋”的市场价格。可采用市场比较法或其他方法评估出“典型房屋”的市场价格。

(五)评估确定其他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以“典型房屋”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分别评估确定其他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将各被拆迁房屋分别与“典型房屋”进行比较,修正得出各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

在运用此种方法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选取的“典型房屋”应具有典型性,要能体现同一房屋类别内的大多数其他房屋的情况;二是将“典型房屋”市场价格修正为其他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时,所进行的修正也仅仅是房地产状况修正,而且“典型房屋” 与其他拆迁房屋的建筑类型、建造年代、建筑结构、设备、房屋户型以及功能的完整性基本相同,所以其修正主要体现在楼层、朝向、采光、通风等因素

的修正。

三、区位指导价市场价格评估法

这种方法是以区位指导价为基础,将补偿价格分为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价。区位指导价一般是依据当地的土地级别由政府制定公布,区位指导价在拆迁补偿价格评估中起指导作用,估价机构根据区位指导价结合市场因素进行修正后评估出区位补偿价。房屋重置价格,一般是由房屋建设综合费用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房屋成新率、层次、朝向等因素对房屋价格的影响。房屋建设综合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可由政府制定公布指导价,也可由估价机构根据市场价格评估得出。房屋成新率,单项调整价格, 住宅层次调整系数和住宅朝向调整系数可由政府部门做出统一的规定。

在运用此种方法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土地级别要尽可能反映市场及客观情况的变化。如果市场及客观情况的变化与原规定的土地级别差距较大,应对土地级别作必要的调整;二是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价应反映和体现市场地价水平和建筑物重置价水平。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制定和公布的区位指导价和房屋重置价应根据市场实际价格水平,对区位指导价和房屋重置价进行及时调整;三是建筑物的折旧,应综合考虑使用年限和成新率,以实际观测的成新率为主计算折旧。

四、政府公布指导价市场价格评估法

这种方法是政府公布房地产市场指导价,以此为依据评估出补偿价格。它是由当地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定期制订和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指导价格。拆迁估价机构参照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公布的房地产市场指导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评估出拆迁估价对象的补偿价格。

在运用此种方法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房地产市场指导价格的时间间隔不宜过长,如果时间间隔过长,其公布的市场指导价与实际的市场价很难保持一致,特别是当一段时间内房价有较大的波动时,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有可能严重失真;二是公布的市场指导价很难覆盖全部拆迁估价对象,换句话说,有些拆迁估价对象可能在政府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格中找不到合适的参照价格,这样还需要采用其他方法评估出拆迁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三是政府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格与拆迁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不能简单地划等号,这两个价格虽然有密切的联系,但毕竟所代表的是两个房地产,而不是同一房地产,因此还需要对政府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格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得出拆迁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

上述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方法在具体使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一般说来,经济发达、市场活跃、交易案例较多的大中城市,选择“标本房屋”市场价格评估法和“典型房屋”市场价格评估法为宜。经济欠发达、市场不太活跃、交易案例较少的中小城市,选择区位指导价市场价格评估法和政府公布指导价市场价格评估法为宜。

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

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研究 经营性用房主要是盈利性房地产,如商店、餐馆、旅馆、游乐场所等具有获利能力的房地产。这些房地产不论是自用还是出租,都可以根据市场获取(测算)其正常情况下的收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这一规定确定了等价有偿的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的基本原则。经营性用房单价高,价格把握较为不易,其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拆迁当事人的利益。 武汉市近年旧城改造步伐不断加快,拆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经营性用房也越来越多,由于武汉市老城区大部分已经发展成为寸土寸金的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如全国闻名的“天下第一街”——汉正街),此类拆迁区域内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价值尤为敏感。当前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纠纷频发,为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旧城改造的顺利进行,必须对经营性用房拆迁评估的客观、公正进行认真研究。武汉国佳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接了大量类似区域的拆迁估价工作,积累了不少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的实践经验,也遇到一些问题,现一并托出与各位同行探讨。 一、经营性用房及其估价特点 1、有收益 经营性用房,或由业主自己经营,或由业主出租给他人经营,或以联营的形式由业主和他人共同经营。业主通过这些经营形式,获取房屋收 益。 2、经营性用房的年租金是年收益的基础 出租他人经营或和他人联营的经营性用房,一般都签订出租、联营合同。合同中约定具体经营性用房的具体年租金。经营性用房的年租金扣除年维修费用、管理费用、保险、房产税、营业税等现金支出,一般就得到其年收益。 3、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相同的经营性用房客观价值基本相同 同一区域,繁华程度、交通条件相同,个别因素不同的经营性用房,其价值不同,估价重点在个别因素修正。

北京拆迁补偿标准

北京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

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房屋拆迁各补偿费种类及计算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操作实务供参考

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操作实务(供参考) 目录 第一部分有关解释和技术细则 一、拆迁补偿估价的价格、内涵 二、作业流程 1、拆迁补偿估价项目作业流程 2、现场踏勘工作注意事项 三、估价方法及操作要点 (一)估价方法的选择 (二)基准价格修正法 (三)市场比较法应注意的事项 (四)收益法及操作中注意事项 (五)成本法及操作 四、估价结果平衡 第二部分估价成果内容及格式 一、估价汇总报告内容及格式 二、估价技术报告内容及要求 三、分户报告(附分户估价报告格式表) 四、成果资料存档

第一部分有关解释和技术细则 一、拆迁补偿估价的价格定义、内涵 1、拆迁补偿估价价格的定义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规范》(试行)中关于房地产价格的定义,拆迁补偿估价的价格应是不考虑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影响的公开市场价格。 2、拆迁补偿评估价格的内涵及相应的操作由于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同,在具体操作中 需分别处理。 ① 居住房屋除花园住宅以外的居住房屋,凡是有产证的一律视同产权房,无产证的需与委托方协商并在报告中加以说明。 ② 非居住房屋出让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地产,应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和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评估其有效使用期限内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对于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中不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作业流程 1、拆迁补偿估价项目作业流程(见下图)

格修正法 i不适用基准价 1F 编与估价报告、技术报告 填写分户估价报告单

2、现场踏勘的注意事项 (1)现场踏勘应根据房地产性质和房屋类别,提前制作统一的现场勘察表,并按照勘察表列举的勘察内容要求进行现场勘察工作。勘察表应注明踏勘时间、踏勘人。 房屋结构、用途、建造年代、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产权可以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获得。其中房屋结构一般分为钢混、混合、砖混、砖木立柱、砖木单墙、木结构、竹木、竹结构等。 (2)现场勘察应拍摄可以反映基地整体现状的照片,并分类选择有代表性的房屋进行拍照; (3)如果无产权证的,应在现场勘察时记录房屋平面图、标示尺寸,用于评估工作参考。 三、估价方法及操作要点 (一)估价方法的选择 (二)、基准价格修正法 1、基准价格修正法的适用范围 基准价格修正法适用同一基地中集中连片大批量同类型居住房屋以拆迁补偿为目的的价格评估。对整幢花园住宅、新式里弄住宅的拆迁补偿评估不宜采用基准价格修正法,应单独进行。 2、基准价格修正法的具体操作步骤 (1)现场踏勘,搜集房地产用途、面积、产权等相关资料,填写踏勘表;

住建部拆迁补偿办法条例

住建部:房屋征收按市价评估补偿 2011年06月08日02:28新京报[微博]马力我要评论(194) 字号:T|T 转播到腾讯微博 2010年7月3日,北京原宣武区,一条胡同的平房墙上被画上了大大的拆字,而有的地方已经被拆除。陈眉语摄 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今年1月公布实施后,住建部昨天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 其中规定,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将完全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住建部表示,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房屋征收评估新流程 选定机构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签订合同 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实地评估 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公示解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估价师要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交付报告 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申请复核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变化1 评估价格完全依照市场 2003年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昨天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 【解读】在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已经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发布的“指导价”,而是完全按照市场交易的价格。 对此,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昨日表示,这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一致。 “《条例》中,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府是征收的主体,那么对于房屋价值的判断,就应该采用第三方独立的判断才能公平。即便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估价值,但如果政府还是设定一个指导价的话,就不能体现第三方的独立判断。所以,这是一个立法方面的进步,征收的成本更加向市场靠拢。

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实施细则

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实施细则 一、总则1.为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号公告)、《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 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意见》等文件,参照《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规则及标准,制定本细则。2.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基本原理,结合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的具体特点,本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3.本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分为住宅、非住宅营业用房、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和工交仓储四大类,分别以不同的区位价、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评估。4.房屋的装饰及附属物等部分另行单独评估。5.本细则的区位补偿价、区段路线价等标准根据政府公布的基准价实施。6.本细则适用于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7.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收购款评估参照执行。二、房屋用途住宅:供人们居住使用的房屋。非住宅营业用房:商业(生产、生活资料批零销售业)、金融保险业(对外营业部分)、娱乐业、餐饮业、服务业。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写字楼、非营业的单位用房、公益事业性用房。工交仓储用房: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等生产性用房,从事交通运输的房屋及各类仓储用房等。房屋的用途按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意见确定。三、住宅房屋评估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由区位补偿价、房屋补偿价和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组成,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即:评估价格=区位补偿价+房屋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1.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标准×区位补偿面积×楼层系数×朝向系数⑴公式中的区位补偿价标准可在政府公布的住宅区位补偿价标准中查取。⑵区位补偿面积:当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土地使用权面积时按建筑面积计算;当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权面积时按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但必须提供有效土地使用权面积证书或文件。⑶楼层系数(见表一) 层次总楼层一二三四五六七二0 0 三0 2 -2 四-2 2 4 -4 五-4 0 4 6 -6 六-4 0 4 6 2 -8 七-4 0 4 6 2 0 -8 说明:1、顶层坡屋面的,楼层系数在表中顶层系数基础上增加2%。2、底层地下室为车库的,底层系数在表中底层系数基础上增加1%,顶层系数在表中顶层系数基础上减1% ⑷朝向系数无朝南门窗:-3% 2.房屋补偿价房屋补偿价=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楼层系数×朝向系数×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格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结构等级查取相应的重置价格确定。楼层系数与朝向系数同上。3.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重置价格×成新率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可根据相应的室内装饰重置价格、装饰设备及附属物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4.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被拆迁的,其区位补偿价与房屋补偿价应增加补偿,增加的幅度见表二。表二:竣工年限增加幅度不满1年(含1年) 19% 不满2年(含2年) 18% 不满3年(含3年) 17% 不满4年(含4年) 16% 不满5年(含5年) 15% 四、非住宅营业用房评估非住宅营业用房评估应分层计算。评估价格=区位补偿价+房屋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1.区位补偿价=区段路线价标准×K1×K2×区位补偿面积⑴K1:非住宅营业用房楼层调整系数(见表三):表三:层次楼层调整系数地下室或半地下室60%一层100%二层80%三层75%四层及四层以上70%⑵K2:临街状态调整系数(只适用于底层,其他楼层K2取1) ①营业用房底层临街面宽(开间)与首进深度(进深)比调整系数?小于0.6,调整系数0.85 ?大于0.6(含0.6),小于0.8,调整系数0.9 ?大于0.8(含0.8),小于1,调整系数0.95 ?大于1(含1),小于1.2,调整系数1 ?大于1.2(含1.2),小于1.5,调整系数1.05 ?大于1.5(含1.5),调整系数1.2 开间进深比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分幢房屋的总开间进深比计算。②两面临街调整系数两面临街(两面以上临街按两面临街计算),以区位等级级别高的临街面(主临街面)区位补偿为准,次临街面为辅,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次临街面宽达到主临街面宽的50%(含

房屋的拆迁补偿估价换算方法案列

案例一 案例背景:某某区二级旧里私有住房。委估对象系未出租自住房屋;式样:旧式楼房;部位:二层统间;朝向:东;建筑面积50平方米。水、电、管道煤气齐全,无卫生。进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 1、单位基准价格的确定:按照居住房屋的建筑类型、建造年代、建筑结构、设备、房屋户型及功能的完整性等因素,在同一房屋类别内确定典型房屋,对该二层旧里住宅进行评估。取卧室朝南、底层前间户型为样本,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确定单位建筑面积基准价格(按产权计)为3700元/平方米。 2、确定朝向、层次、其他因素的修正系数和评估单价:卧室朝东,朝向修正系数为-2%;评估对象位于2层,层次修正系数为+4%;经现场查勘考虑采光、通风等条件较好,确定其他因素修正系数为+1%,评估单价=基准单价×(1+朝向修正系数)×(1+层次修正系数)×(1+其他因素修正系数)=3700×(1-2%)×(1+4%)×(1+1%)=3809元/平方米 3、补偿单价的确定: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该区域的最低补偿单价为4009元/平方米,价格补贴系数为20%。该户属未出租的私有自住房屋,因其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故按最低补偿单价计算。对产权所有人补偿单价的计算公式为:补偿单价=最低补偿单价×100%+价格补贴×20%=4009×100%+4009×20%=4811元/平方米 4、拆迁补偿总额:拆迁补偿总额=补偿单价×建筑面积=4811×50.00=24.06(万元) 案例二 案例背景:某某区普通假三层新式里弄,委估对象为公有住房租赁户;部位:二层前楼;朝向南;居住面积25平方米。厨房、小卫生均为三户合用。进行房屋拆迁补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合同协议书范本 通用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____________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____________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及《____________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估价工程范围、评估工作量及完成期限: 1、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其评估四至范围如下: 东至: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 2、评估工作量:以现场实际勘查数量为准。 3、按照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建设拆迁评估作价的通知的要求,估价时间定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二、双方责任及协作事宜: 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有关的立项文件、规划文件及附图;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提供审阅所必需的资料。 2、甲方组织乙方在估价期间到现场勘察,并提供方便和配合。 3、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评估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乙方在甲方规定的估价时间内,负责调查了解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土地有关情况,根据甲方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评估市场情况及本工程拆迁评估的具体情况,对委托评估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向甲方出具房屋估价汇总报告,并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动迁之日起,出具分户评估报告交付甲方。

成本法在拆迁补偿估价中的应用

一、什么情况下应用成本法估价 拆迁补偿估价分为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估价和征收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估价,需要严格按照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评估出客观合理的价格。一般来说,这两种估价都不是以成本法为主体的估价。 在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估价中,只有在征收涉及农民土地上的一些构筑物,如渠道、水池、地坪、水井、道路等,以及征地涉及农民住宅,可以给予宅基地调换的时候,这些建、构筑物才需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补偿估价。 在征收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估价中,只有当某些公共建筑物既无市场成交价格,又无收益价格时,才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补偿估价;还有一种情形,当房地不得不分开时,也会涉及成本法的应用。例如城市道路改造项目,收地往往只是收回其靠近路边的一部分土地,这时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情况:一种是收地范围内没有主体建筑,只有门卫房、围墙、道路、 大门和绿化等,房地合一的市场价格无从着手;另一种是收地范围只涉及主体建筑的一部分,主体建筑的大部分不在收地范围内,如按房地合一的市场价格评估主体建筑,则又与收地面积不相匹配。这时只能采取房地分开的方式,分别评估土地和地上建、 构筑物的价值,再予以加总,即以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或剥离法评估其土地使用权价值,以成本法评估其建、构筑物现实价值,然后加总得出收地项目的估价结果。 除了上面涉及的几种情况之外,花木搬迁估价、机器设备搬迁估价都必须采用成本法。 应当看到,虽然《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规定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但是有一些省市(包括北京市)还是规定城市拆迁估价主要采用成本法:土地按基准地价标准或所谓土地区位价格测算土地重新购置价格;建筑物按重置成新价测算价值,再行加总。这种采用成本法测算的补偿价格,虽然也是房地合一的价格,也可以算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但与真正的市场价格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无法让被拆迁人接受。操作上只好再给予相当数量的奖励金予以补齐。那么,采用成本法测算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什么偏低呢?是因为成本法本身存在着缺陷。 二、成本法的缺陷1.在拆迁补偿估价中采用成本法一般低估土地使用权价值,特别是采用基准地价标准或所谓土地区位价格进行测算时。可以说,这两种价格在现实的土地市场上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没有哪个开发商可以在招、拍、挂的土地市场上用这两种价格拿到土地。换句话说,这两种价格不是真实的土地重新购置价格。 2.成本法无法准确体现房地产的预期收益,反映的不是完整的市场价值。任何一个项目都是以获得预期收益为前提的,没有人只是为了收回成本而投资项目建设。举例来说, 深圳一个收地项目涉及一个大学的研究生院(企业投资建设),由于土地是划拨性质的,国土部门指定的估价机构采用成本法测算出来的补偿价格是7000多万 成本法在拆迁补偿估价中的应用 骆晓红康玲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张红兵深圳市国政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63 2010.8总第356期 房屋拆迁 Ch in a Re al Estate

拆迁资产评估报告

拆迁资产评估报告 导语:拆迁资产评估报告怎么写?下面为您推荐拆迁资产评估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拆迁资产评估报告】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xxxx 产权持有者: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其他报告使用者: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为满足xxxx对贵公司搬迁损失进行补偿的需要,而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贵公司机械设备、低值易耗品、部分构筑物及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为搬迁相关当事人确定补偿费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搬迁损失补偿价值评估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为贵公司截至20xx年11月30日机器设备(包含已安装调试但尚未转固的在建工程中的机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及部分构筑物;对于部分由于公司财务处理及实物管理口径等方面造成的未在财务账面列示的机器设备,公司承诺其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并征得补偿方的同意后,也将其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另外根据委托方及产权占有方的要求,对因搬迁造成的停产损失也 纳入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xx年11月30日。 本评估项目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委托方根据评估目的,与有关各方商定的,以便评估目的的实现。本次评估所采用的价格是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标准。 五、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被搬迁人所拥有资产在搬迁条件下的合理补偿价值提供参考依据,其选择的价值类型为拆迁补偿价值。 拆迁补偿价值,指评估对象根据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 七、评估程序实施过程: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贵公司拟搬迁设备、办公资产搬迁费用及停产停业损失等拆迁补偿价值。 八、评估结论: 经评估,列入评估范围的贵公司拟搬迁资产搬迁损失补偿价值的评估值为元,评估结论列表如下: 搬迁损失补偿价值评估汇总表

拆迁补偿单价如何评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89037891.html, 拆迁补偿单价如何评估 【备受关注的南京拆迁新政公示昨天进入第七天。一个星期来,市民们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到这场惠及千家万户的大讨论之中。在充分肯定新办法的同时,一些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昨天,记者就这些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专访了拆迁新办法起草小组负责人、南京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聂琦波。】 区位补偿单价会否冲击房市 问:市民担心正在公示的“区位补偿指导单价”会拉升房价,对此您怎么看? 聂院长:指导单价可能会对房价有一定的影响,但公示之后的实际情况要比专家组预想的要好。当初预计部分区位中低于指导价的房子价格会有一个较快较大的涨幅,但由于这个单价是采用该地区砖混

二等二手房的均价算出来的,加之这些房屋交易量不是很多,所以,指导单价公示后对整个房市的冲击不大。 比如河西地区,原来按地级算是五级、六级,现在一下升格到二级区位,拆迁补偿也将从过去的每平方米1000多元升至每平方米3600元。但同时,该地区目前的二手房房价已经达到并超过这个数字,“拉升”之忧没必要。 另外,如果不谈“炒房”等因素,河西的房价已基本到位,再大幅上涨的空间很小。即便是炒家,“炒”也就是“炒”预期效应。通过公示,房价并没有大的波动,这个信号提醒楼虫,不要贸然入市。问:不管影响大小,事实上某些板块已经开始有借指导单价提高之名行房价上涨之实的趋势,对此,政府应该有什么措施?聂院长:实际上,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从宏观上来规范房地产市场,抑制高房价。比如,央行的121号文件、南京的加大土地供应量、拆迁准备金要到位等等。 南京人明显感觉到房价在往上跑,应该是在去年春节前后,那段时间,南京房价猛地涨了20%至30%,但是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房价上涨的趋势开始减缓。开发商找理由抬高房价是要过市场检验这一关的,并不是抓住一个理由,就能把价格炒上去的。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拆迁评估案例

拆迁评估案例 第一部分致委托估价方函 受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对某工程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此次拆迁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6519.98平方米(此建筑面积是产权审查表汇总后所得的建筑面积),即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建筑面积为6519.98平方米。估价时点2007年10月1日。 此次评估的评估目的是为某公司拆除房屋拆迁许可证标明的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提供价值依据。 我公司估价人员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在对估价对象房地产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广泛搜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分析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现状条件,并严格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及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 [2003]808号)的规定对估价对象房地产进行了评估。最终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在2007年3月1日的拆迁补偿价值。 拆迁补偿价格:61,786,323元 大写金额:陆仟壹佰柒拾捌万陆仟叁佰贰拾叁元整 房地产评估公司 2007年10月20 日

第二部分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 2、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与有关当事人也没有个人利害关系。 3、我们是依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及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 [2003]808号)的规定进行测算,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4、本估价报告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它是以有关资料的真实可靠为基础,并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勘察。 参加本次估价的人员 估价负责人: 估价人员: 第三部分 某工程拆迁评估技术报告 一、委托方与受托方 委托方:某公司 受托方:房地产评估公司

拆迁补偿项目资产评估方法

拆迁补偿项目资产评估方法 一、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所谓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即某项资产按下列条件进行交易,在公开市场上可合理取得的最可能的价格: (一)用法律许可的货币进行交易。 (二)有自愿的卖方和自愿的买方。 (三)一次性付款,且无附带条件下完成交易。 (四)买卖双方对资产的现状、市场供求状况、行情等情况都有充分的了解。且有合理的推广、选择、洽谈及促成交易的经济环境和时间。 (五)交易完成期间的市场状况、价格水平及其他情况,与评估基准日没有重大变化。 (六)不考虑具有特殊利益情况下的交易安排,交易双方均在市场信息充分、理性和非强制情况下进行自由交易。 二、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6月30日。 本报告书所采用的价格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正在执行或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基准日是评估结论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评估基准日发生改变,评估结论将发生变化。评估基准日是在综合考虑了经济行为的性质及评估目的因素,由【XX】确定。 三、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签订了《资产评估服务协议书》(XX评协字(2013)第015号)。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办发[1992]36号文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 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拆迁补偿和房屋评估有什么关系

导读:在明拆迁律师在此前的文章中多次强调,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评估环节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将会直接影响到老百姓最终的补偿结果。实践中,我们已经知道,对于评估报告的结论不服,可以提请评估机构进行复核;再不服,还可以申请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那么,除了以上两招之外,还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够“制”住这动辄荒唐到极点而又影响重大的评估报告呢?本文,在明 所的黄艳律师尝试为大家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路…… 对于这一问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黄艳表示,以往对于评估报告的救济,通常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20、22条的规定,即被征收人先向出具争议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再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两轮下来仍然是原来的结果,那么被征收人就没招了,只能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之规定对依据评估结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提相关程序了。换言之,在当前的形势下,对于这份意义重大、专业性极强的房屋评估报告,被征收人根本无力进行有用的救济。无论复核还是专家鉴定,由于很难绕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圈子,其结果大多都是维持原有的结论。 那么,有没有别的路可走呢?难道说评估报告中存在的种种乱象就只能如此轻易的放过么?须知,在征收维权博弈中,任何一个“节点”都不应被被征收人轻易 放掉。特别是对于一些程序推进到后期,面临强拆的情形,房屋价值评估这一环节如深入挖掘、探索仍有可能成为被征收人重新搭建协商平台的抓手。 黄艳律师指出,《条例》第34条或许可以被重新加以审视、运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 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黄艳律师所代理的一起上海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中,作出争议评估报告的估价师,其资格证

项目拆迁补偿预评估报告修订版

项目拆迁补偿预评估报 告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南京市白下区升州路326号地块项目拆迁补偿价格 预评估报告 项目名称:南京市白下区升州路326号地块项目拆迁补偿价格预评估报告 委托方:南京天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拆迁评估机构: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人员:窦莹宋建斌 评估作业日期:2006年7月20日至2006年7月24日 评估报告编号:宁大陆房地估价字(2006)第206号 目录 一、致委托方函 二、估价师声明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四、估价结果报告 五、附件 致委托方函 南京天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委托的南京市白下区升州路326号地块项目房地产进行拆迁补偿评估。本次评估涉及的评估范围为南京市白下区升州路326号,委托评估总建筑面积3157.3平方米。

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房地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本次委托的评估工作。评估人员在认真分析贵方提交的查产资料和实地调查资料基础上,进行了拆迁评估前期调查和现场勘察工作,按照房地产评估程序和规范,应用市场化拆迁评估模式,认真完成拆迁评估工作。现按与贵方签定的委托评估协议要求,将我方本次评估结果《南京市白下区升州路326号地块项目拆迁补偿价格预评估报告》(宁大陆房地估价字[2006]第206号)交付贵方。经本所评估确认,贵方委托估价的待拆迁房地产在2006年7月20日的补偿金额总值为12676802.12元,取整为1267万元,大写人民币为壹仟贰佰陆拾柒万元整。 需要声明的是,本报告书所确认的评估结果反映在给定估价时点状态的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政府现行政策规定,按通行的房地产评估惯例和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要求的评估方法确定的现行价格。我方承诺本报告所选用的估价方法及其应用是正确的,对按贵方所提供的基础资料条件下计算推断的评估结果,在其有效期内的合理性和保密性承担义务。本报告书供贵方及所涉被拆迁人按报告确定的评估目的正常使用,并报送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评估行业管理机构审查。未经本评估机构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提供给上述部门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见诸与公开媒体。 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估价师声明 1.本报告撰写的主要技术依据为《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和《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2.本报告评估人员主要按照上述规范的要求开展评估工作。按公认的房地产评估程序进行了完整而具体的现场勘察、资料收集整理及分析测算工作,本报告是遵循该程序工作的成果的客观总结和反映;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样本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样本 核心内容: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物补偿。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样本,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名,其分别为(男)、(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电话号码变更费用: 2、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元,乙方承诺将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帐户:银行帐号。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100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怎么计算房屋拆迁补偿款数额

怎么计算房屋拆迁补偿款数额 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因为要进行新城市建设,所以很多农村房屋都面临拆迁的命运,不过既然涉及到拆迁就意味着要补偿,实践中,要是拆迁补偿不到位的话,就是不允许进行拆迁的。那在实际计算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数额的时候,大家知道应该怎么操作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计算房屋拆迁补偿款数额 1、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2、价格补贴的计算有两种情况,评估单价不足或等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其计算公式为: 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补贴系数;评估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高出部分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其计算公式为: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2-评估单价)*补贴系数。 之后还要确定的是被拆迁房屋位于哪个区、什么地段,以及该区域拆迁房的最低补偿价格和补贴系数和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有了这些数据,就可以来计算货币补偿金额了。 二、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咋解决 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追求最大利润,因此,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没有进行有关补偿,这类纠纷诉至法院的也很多。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

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操作实务(供参考)

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操作实务(供参考)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房屋拆迁评估培训材料 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操作实务(供参考) 目录 第一部分有关解释和技术细则 一、拆迁补偿估价的价格、内涵 二、作业流程 1、拆迁补偿估价项目作业流程 2、现场踏勘工作注意事项 三、估价方法及操作要点 (一)估价方法的选择 (二)基准价格修正法 (三)市场比较法应注意的事项 (四)收益法及操作中注意事项 (五)成本法及操作 四、估价结果平衡 第二部分估价成果内容及格式 一、估价汇总报告内容及格式 二、估价技术报告内容及要求 三、分户报告(附分户估价报告格式表) 四、成果资料存档

第一部分有关解释和技术细则 一、拆迁补偿估价的价格定义、内涵 1、拆迁补偿估价价格的定义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规范》(试行)中关于房地产价格的定义,拆迁补偿估价的价格应是不考虑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影响的公开市场价格。 2、拆迁补偿评估价格的内涵及相应的操作 由于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同,在具体操作中需分别处理。 ①居住房屋除花园住宅以外的居住房屋,凡是有产证的一律视同产权房,无产证的需与委托方协商并在报告中加以说明。 ②非居住房屋出让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地产,应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和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评估其有效使用期限内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对于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中不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作业流程 1、拆迁补偿估价项目作业流程(见下图)

适用基准价格修正法 不适用基准价格修正法 受理组织制定勘察实地勘选择评估 选择评按照通常 划分房屋选择典评估典型 平衡、确定类因素修平衡、确定分 编写估价报填写分户估

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结果报告

潮宗街当铺巷008号房产的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单位:长沙天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兰 公司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藩城堤74号6楼 联系电话: 二、估价方 单位:长沙志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任远 地址及电话:曙光中路46号雨花区房地局二楼、5566234 蔡锷中路188号房地产大厦一楼、2236388 资质等级:二级 三、估价项目概况 1、估价对象 评估对象为位于长沙市潮宗街当铺巷008号的房产,房屋所有权人为贺岱兰,建成时间为1986年12月,建筑面积68.97㎡,产权面积56.16㎡,房屋使用性质为自住。 2、估价对象位置与环境 评估对象所处楼宇位于潮宗街当铺巷东侧,东靠黄兴北路、市青少年宫斜对面,北有创世纪电脑学校,南抵潮宗街,金满地商业街近在咫尺;该区域位置为城市老城区内,周边多为住宅,基础配套设施一般。随着老城区的改造建设,对周边的房地产影响较大,地理位置较好。 3、评估对象物业权属及现状

评估标的物为混合结构,共4层,于1986年12月建成,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68.97平方米,产权面积56.16平方米,产权来源为自建,房屋权证号码为私029855号。评估对象东西朝向,房屋东西南北均为自墙。评估标的物外墙一般抹灰,室内水、电设施齐全,通风采光情况一般。 四、估价目的: 为房屋拆迁补偿提供价值参考。 五、估价时点:二OO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六、价值定义:房屋拆迁评估的价值定义是被拆除房屋无权利负担的房地产公开市场价值。房屋拆迁评估不考虑租赁、抵押等权利限制的影响。 七、估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6、房地产估价规范 7、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03)第083号] 8、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9、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 10、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 11、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2、委托方提供的有关待估房地产产权资料 13、受理估价方实地勘察获取的资料及收集的价格信息 14、公证书 八、估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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