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实施细则

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实施细则
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实施细则

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实施细则

一、总则1.为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号公告)、《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 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意见》等文件,参照《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规则及标准,制定本细则。2.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基本原理,结合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的具体特点,本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3.本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分为住宅、非住宅营业用房、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和工交仓储四大类,分别以不同的区位价、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评估。4.房屋的装饰及附属物等部分另行单独评估。5.本细则的区位补偿价、区段路线价等标准根据政府公布的基准价实施。6.本细则适用于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7.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收购款评估参照执行。二、房屋用途住宅:供人们居住使用的房屋。非住宅营业用房:商业(生产、生活资料批零销售业)、金融保险业(对外营业部分)、娱乐业、餐饮业、服务业。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写字楼、非营业的单位用房、公益事业性用房。工交仓储用房: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等生产性用房,从事交通运输的房屋及各类仓储用房等。房屋的用途按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意见确定。三、住宅房屋评估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由区位补偿价、房屋补偿价和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组成,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即:评估价格=区位补偿价+房屋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1.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标准×区位补偿面积×楼层系数×朝向系数⑴公式中的区位补偿价标准可在政府公布的住宅区位补偿价标准中查取。⑵区位补偿面积:当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土地使用权面积时按建筑面积计算;当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权面积时按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但必须提供有效土地使用权面积证书或文件。⑶楼层系数(见表一) 层次总楼层一二三四五六七二0 0 三0 2 -2 四-2 2 4 -4 五-4 0 4 6 -6 六-4 0 4 6 2 -8 七-4 0 4 6 2 0 -8 说明:1、顶层坡屋面的,楼层系数在表中顶层系数基础上增加2%。2、底层地下室为车库的,底层系数在表中底层系数基础上增加1%,顶层系数在表中顶层系数基础上减1% ⑷朝向系数无朝南门窗:-3% 2.房屋补偿价房屋补偿价=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楼层系数×朝向系数×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格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结构等级查取相应的重置价格确定。楼层系数与朝向系数同上。3.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重置价格×成新率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可根据相应的室内装饰重置价格、装饰设备及附属物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4.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被拆迁的,其区位补偿价与房屋补偿价应增加补偿,增加的幅度见表二。表二:竣工年限增加幅度不满1年(含1年) 19% 不满2年(含2年) 18% 不满3年(含3年) 17% 不满4年(含4年) 16% 不满5年(含5年) 15% 四、非住宅营业用房评估非住宅营业用房评估应分层计算。评估价格=区位补偿价+房屋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1.区位补偿价=区段路线价标准×K1×K2×区位补偿面积⑴K1:非住宅营业用房楼层调整系数(见表三):表三:层次楼层调整系数地下室或半地下室60%一层100%二层80%三层75%四层及四层以上70%⑵K2:临街状态调整系数(只适用于底层,其他楼层K2取1) ①营业用房底层临街面宽(开间)与首进深度(进深)比调整系数?小于0.6,调整系数0.85 ?大于0.6(含0.6),小于0.8,调整系数0.9 ?大于0.8(含0.8),小于1,调整系数0.95 ?大于1(含1),小于1.2,调整系数1 ?大于1.2(含1.2),小于1.5,调整系数1.05 ?大于1.5(含1.5),调整系数1.2 开间进深比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分幢房屋的总开间进深比计算。②两面临街调整系数两面临街(两面以上临街按两面临街计算),以区位等级级别高的临街面(主临街面)区位补偿为准,次临街面为辅,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次临街面宽达到主临街面宽的50%(含

50%),调整系数1.05;次临街面宽超过主临街面宽的50%,不足100%,调整系数1.1;次临街面宽超过主临街面宽的100%(含100%),调整系数1.15。③不临街营业用房:即临街营业用房独立结构以外的连续后延房屋,第二进按临街房屋区位价的70%计算;第三进及以后房屋按临街用房的60%计算。K2只得选用①、②、③中的一个系数。⑶区位补偿面积的确定同住宅评估。⑷以上累计调整后的区位补偿单价不低于同坐落住宅房屋区位补偿价标准的120%。⑸符合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意见中可参照营业用房评估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实际用作营业的建筑面积计算(为营业服务的辅房不计营业用房面积),其区位补偿价按上述区位补偿价的80%确定,但累计调整后的区位补偿单价不低于同坐落住宅房屋区位补偿价标准的110%。2.房屋补偿价=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3.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同住宅评估五、非住宅非营业用房评估评估价格=区位补偿价+房屋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1.区位补偿价=区段路线价标准×区位补偿面积×楼层系数×朝向系数⑴区位补偿面积的确定同住宅评估。⑵楼层系数与朝向系数的确定同住宅评估。⑶以上累计调整后的区位补偿单价不低于同坐落住宅房屋的区位补偿价标准。2.房屋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的计算同住宅评估。六、工交仓储用房评估评估价格=区位补偿价+房屋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1.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标准×区位补偿面积区位补偿面积的确定同住宅评估。2.房屋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的计算同非住宅营业用房评估。七、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标准1.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标准(表四) 无锡市房屋重置价格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标准表四:2.房屋重置价格的修正(1) 层高范围及修正标准(表五) 表五:①层高确定?多层房屋,以该楼地面至上一层楼面的高度计算;多层房屋作为一个整体评估时,按平均层高计算;?坡屋面平房,以室内地面与檐墙中心线和椽子上表面相交点的高度计算;前后檐高不等的以平均檐高计算;?平屋面平房,以室内地面与平屋面结构层上表面的高度计算。②凡房屋层高超过不作调整高度范围上限的,应以层高上限为基准进行调整,但增加率不得超过45%;低于不作调整高度范围下限的,应以层高下限为基准进行调整,但减少率不得超过10%。(2) 单层厂房跨度及跨数修正?跨度不同以下表数据修正:跨度(m) 12(15) 18 24 修正系数6% 0 -12% ?跨数不同以下表数据修正:跨数1 2 3 修正系数0 -15% -20% (3) 房屋的状况界于两等级之间时,其重置价格按较低等级的房屋重置价格进行调整,当无更低等级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时,方可按高等级房屋重置价格进行调整,以上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0%。八、房屋成新评定标准房屋成新评定参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房屋参考折旧率中内容,采用以直接观察法为主和直线折旧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1.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表六、七、八)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一) 表六: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二) 表七:房屋完损等级评定结果对照表表八:2.房屋参考折旧率(表九) 表九:结构形式年折旧率钢、钢混结构 1.6%~1.2% 砖混结构2.4%~1.6% 砖木结构3.2%~1.8% 简易结构10%~6.5% 九、装饰及附属物评估范围1.房屋结构等级规定应具备的装饰设备,在评估装饰时不再另评,房屋应具备的装饰设备而不具备的,其相应的装饰设备应在评估价中扣除。2.房屋结构等级规定的装饰设备等,凡有项目不同的(如房屋规定具备木窗,实际为铝合金窗时),应结算增减差价。3.房屋结构等级规定以外的附属物应按实评估,但多层住宅底层围墙等不作补偿。十、装饰及附属物成新评定标准1.装饰的耐用年限住宅按10年计算,非住宅按7年计算,成新视其材质与保养程度进行评定,但装饰设备已毁坏报废的不计残值。2.附属物成新评定标准同房屋。

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

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研究 经营性用房主要是盈利性房地产,如商店、餐馆、旅馆、游乐场所等具有获利能力的房地产。这些房地产不论是自用还是出租,都可以根据市场获取(测算)其正常情况下的收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这一规定确定了等价有偿的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的基本原则。经营性用房单价高,价格把握较为不易,其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拆迁当事人的利益。 武汉市近年旧城改造步伐不断加快,拆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经营性用房也越来越多,由于武汉市老城区大部分已经发展成为寸土寸金的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如全国闻名的“天下第一街”——汉正街),此类拆迁区域内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价值尤为敏感。当前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纠纷频发,为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旧城改造的顺利进行,必须对经营性用房拆迁评估的客观、公正进行认真研究。武汉国佳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接了大量类似区域的拆迁估价工作,积累了不少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的实践经验,也遇到一些问题,现一并托出与各位同行探讨。 一、经营性用房及其估价特点 1、有收益 经营性用房,或由业主自己经营,或由业主出租给他人经营,或以联营的形式由业主和他人共同经营。业主通过这些经营形式,获取房屋收 益。 2、经营性用房的年租金是年收益的基础 出租他人经营或和他人联营的经营性用房,一般都签订出租、联营合同。合同中约定具体经营性用房的具体年租金。经营性用房的年租金扣除年维修费用、管理费用、保险、房产税、营业税等现金支出,一般就得到其年收益。 3、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相同的经营性用房客观价值基本相同 同一区域,繁华程度、交通条件相同,个别因素不同的经营性用房,其价值不同,估价重点在个别因素修正。

城市综合发展水平影响因子的统计学研究

城市综合发展水平影响因子的统计学研究--以全国十五个中心城市为例 摘要:中国的十五个中心城市正在成为中国科技、经济、文化、教育,最发达的地区,是国名经济的支撑点。因此,分析评价全国十五个中心城市的综合发展水平,不管是对城市本身的发展,还是对周边城市的进步,都具有理论与实践上的重大意义。应用因子分析模型,对全国十五个中心城市的综合发展水平进行分析评估。 关键字:十五个中心城市综合发展水平因子分析

1绪论 1.1研究背景 1.1.1我国城市经济发展现状 经济危机之后,世界整个经济都在收缩,我国城市经济也不例外。我们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间,外贸对经济的贡献是三分之一,现在这三分之一基本上没有了,这是经济减速的一个重要外部原因。从内部来说,城市经济发展到今天也面临着一个结构转型。进行了二三十年的工业化,到2010年、2012年的时候,基本上到了一个顶峰。从1992年邓小平南巡开始,我们基本上经历了四次大的周期,两次上升,两次下降。这是经济周期本身的规律,没有一个城市可以避免这个经济周期。我国的经济变动还是蛮剧烈的。过去的周期基本上是大口径,算起来是一个周期七年,从2012年开始,我们下次的这个周期才开始。所以,2016年,会成为这一轮经济调整最困难的一年。 1.1.2 中心城市带动战略是发展的突破 处于区域中心位置、具有带动区域发展功能的首位城市被称为是中心城市。一般来说,中心城市是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中心,有协调、主导、服务示范等功能。协调与服务是最主要的功能,城市越大,这种作用就越明显。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发展,中国的经济实力有了很大的提升。通过强化中心城市实力,构建有机的区域性、全国的经济协调和运作系统,从而带动周边城市或者更大区域,促使国民经济综合实力增强、提回经济增长质量。因此中心城市带动战略是发展的重大突破。 1.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的目的 1.2.2 研究的意义 1.3 研究中的创新之处

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a8706837.html, 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据了解,《新版本》要求拆迁人根据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就拆迁地块范围内的居住人口和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拆迁的实施期限、实施拆迁单位、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房源信息等拆迁事宜进行明确阐述,让拆迁在阳光下进行,让市民更有知情权。... 拆迁补偿标准须参照周边楼价 广州今年起加大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力度,但其进度如何往往受制于拆迁工作。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已进一步完善了拆迁公示政策,舍弃原有的房屋拆迁计划版本中的不足,制定了《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新版本(以下简称《新版本》),今后每一个旧城改造拆迁项目都要参照《新版本》的格式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向被拆迁人公示。 目前荔湾区源溪旧城改造项目就在推行《新版本》试点,这个月已经进入为期三个月的第二轮征询意见阶段。随着新一轮旧城改造的

推进,广州已经逐渐探索出一套具有广州特色的“阳光拆迁”模式。 《新版本》 ■细化拆迁事宜■参照周边楼价 ■防止项目烂尾…… 亮点一 拆迁人看到拆迁方案不会“蒙查查” 据了解,《新版本》要求拆迁人根据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就拆迁地块范围内的居住人口和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拆迁的实施期限、实施拆迁单位、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房源信息等拆迁事宜进行明确阐述,让拆迁在阳光下进行,让市民更有知情权。 按照广州的旧城改造相关规定,旧城更新改造项目要实行两轮事前征询制度:第一轮征询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方可启动改造;第二轮征询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达到2/3以上的方可具体实施拆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最新制定的《新版本》就明确了每个拆迁改造地块在

无锡市城市消防规划

第一章前言 无锡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之一,是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性交通枢纽和国内外著名的旅游胜地。2002年,为适应城市发展格局的变化和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无锡市适时进行了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 城市消防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城市、地区现代化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是创建“最安全城市”的重要保障,对于城市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 《无锡市城市消防规划》自1998年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对于完善城市消防设施的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抗御火灾的能力,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行政区划的调整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对城市消防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目标和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增强城市预防和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建立无锡市消防安全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发展目标和措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创造最安全的人居环境,依据国务院《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新一轮《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和“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规划院及有关区局等部门联合重新组织编制《无锡市城市消防规划》。以适应城市发展规模、发展方向及城市用地布局结构,创造一个良好、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二章城市概况 一、自然条件概况 无锡,别名梁溪,简称锡。位于东经119°33′至120°38′,北纬31°7′至32°2′之间,地处江苏省东南部,是长江三角洲地区具有三千多年历史的一座古城,东接苏州,距上海128公里,西连常州,离南京183公里,南濒太湖,与浙江交界,北依长江,与靖江等苏北地区隔江相望。 无锡属亚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四季变化分明,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无霜期长,热量丰富。年平均降水量1048.0毫米,年平均雨日127天,全年无霜期239天,年平均日照数2019.0小时,极端最高气温39.9℃,极端最低气温-12.5℃。由于受太湖水体和宜南丘陵山区复杂地形等的影响,局部地区小气候条件多种多样。 境内以平原为主,星散分布着低山、残丘,南部为水网平原,北部为高沙平原,中部为低地辟成的水网圩田,西南部地势较高。现状土地利用率较高,土地资源潜力也相当有限。 二、社会经济概况 1、深厚的文化底蕴,悠久的工商传统 无锡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城市,文化昌盛,教育发达,人文荟萃,历代人才辈出。同时,无锡久富经商务工的传统,是我国民族工商业孕育之地,又是现代乡镇企业的摇篮。 2、人口素质较高,科技水平位居前列 无锡每万人中拥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人才及科技人才均高于全国、江苏省平均水平。2002年,无锡有十一项科技指标获得全省第一。从科技产业状况看,农业技术进步贡献率、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比重、新

搬迁补偿协议

搬迁补偿协议 甲方(拆迁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被拆迁人):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因开发建设需要,双方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对乙方相关房屋及土地的拆迁补偿等事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迁补偿范围:乙方位于无锡市XDG—2006—78号地块拆迁范围线内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上述区域占地113708.09平方米,建筑面积96580.40平方米,上述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人为无锡市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范围见评估报告)。 二、房地产评估价值:甲乙双方确认:经南京永华会计师事物所有限公司根据被拆迁房屋及土地的用途、区位、建筑面积等对被拆迁房屋及土地进行评估,土地评估价为4184.45万元,房屋评估价为7921.36万元,附属物评估价为 665.46万元,合计 12771.2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柒佰柒拾壹万贰仟柒佰元整)(具体见评估报告)。 三、甲方(拆迁人)对乙方(被拆迁人)房屋及土地拆迁进行货币补偿,补偿款为1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 四、甲方对乙方设备搬迁及停产、停业等损失进行一次性补偿,补偿费为1300万元,其他补偿费为 5100万元,合计 6400万元(大

写人民币陆仟肆佰万元整)。同时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装修补偿款40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佰万元)。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上述第三、四条甲方共向乙方支付补偿费为19800万元(大写壹亿玖仟捌佰万元整),分别在以下期限支付:(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额的10%;(2)在乙方启动拆迁土建工作时,支付总额的30%;(3)在乙方新建厂房完工后,支付总额的30%;(4)在乙方启动设备搬迁时,支付总额的10%;(5)在乙方交付被拆迁房屋后,支付总额的10%;(6)在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即总额的10%。 六、被拆迁房屋土地的移交: 乙方应在以下期限向甲方移交被拆迁标的物: (1)乙方应在2008年12月31日前,将其出租企业意黛喜公司在其承租范围内的土地和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移交甲方。 (2)乙方应在2009 年3月31日前,完成上述搬迁补偿范围内所有土地和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移交。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权属证书交给甲方,办理注销手续。 (3)乙方在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及不可拆迁设备外,其余的设备均应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包括该建筑物内承租户的设备)。 七、其他约定: (1)乙方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向甲方移交被拆迁标的物的,甲方愿按补偿总额的3%-5%一次性支付乙方作为奖励费;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向甲方移交被拆迁标的物,每延期一个月按补偿

住建部拆迁补偿办法条例

住建部:房屋征收按市价评估补偿 2011年06月08日02:28新京报[微博]马力我要评论(194) 字号:T|T 转播到腾讯微博 2010年7月3日,北京原宣武区,一条胡同的平房墙上被画上了大大的拆字,而有的地方已经被拆除。陈眉语摄 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今年1月公布实施后,住建部昨天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 其中规定,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将完全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住建部表示,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房屋征收评估新流程 选定机构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签订合同 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实地评估 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公示解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估价师要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交付报告 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申请复核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变化1 评估价格完全依照市场 2003年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昨天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 【解读】在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已经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发布的“指导价”,而是完全按照市场交易的价格。 对此,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昨日表示,这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一致。 “《条例》中,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府是征收的主体,那么对于房屋价值的判断,就应该采用第三方独立的判断才能公平。即便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估价值,但如果政府还是设定一个指导价的话,就不能体现第三方的独立判断。所以,这是一个立法方面的进步,征收的成本更加向市场靠拢。

我国城市第三产业发展水平的综合评判讲解

我国城市第三产业发展水平的综合评判 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涉及的范围广。科学地评价一个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不仅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指标体系,也应有一个科学的评价方法。现在多数评价方法主要运用数据对比,对第三产业的各个方面进行一般性的类比分析,这样虽对第三产业各单项指标有较为清楚的认识,但很难从综合性的角度给出一个满意的评价结论。本文尝试运用因子分析法和主成份分析法,通过建立因子分析模型,对第三产业进行综合评判,并对我国主要城市的第三产业发展水平进行了评测和分析。 一、评估第三产业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 第三产业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即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其中服务部门又可以分为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以及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以此为基础,在确立第三产业评价指标体系时,应把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系统性原则。即指标体系的设置能全面反映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二是导向性原则。即指标的确立,应围绕第三产业,对第三产业的发展有着直接影响。三是替换性原则。由于有些指标很难直接获得(如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等),可通过其他直接可测的指标(如人均居住面积、城市人口用水普及率、城市人均拥有铺装道路面积等)进行替代。四是客观性原则。指标设置时应尽量采用量化指标,但考虑到有些指标很难量化,则按比较客观和公认的准则处理(如政策体制变量等),以提高评估的可信度。 依据上述原则,经过分析,选出了20个指标构成了一个能综合反映城市第三产业发展水平的指标评价体系。即是:1人口(POP);2国内生产总值(GDP);3第三产业增加值(TRP);4货运总量(FT);5批发零售贸易商品销售总额(SPWT);6外贸收购总额(TPC);7年末银行贷款余额(LBB);8社会零售物价指数(RPI);9实际利用外资额(FCA);10每万名职工所拥有科技人员数(NST);11旅游外汇收入(TR);12三产就业比重(TRET);13邮电业务总量(PTS);14职工人均工资(AS);15人均居住面积(PCLS);16城市人口用水普及率(PUWH);17城市煤气普及率(PUGH);18人均拥有铺装道路面积(PCRA);1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PCGA);20政策体制变量(P)。 在这20个指标中,人口和国内生产总值指标表明了城市的总体经济规模;第三产业增加值和三产就业比重指标反映了城市第三产业产值水平和产业结构的高度;货运总量是一个城市公路运输量、铁路运输量、海运量和内河运输量4个统计指标之和;批发零售贸易商品销售总额标志着一个城市的市场容量和消费规模;外贸收购总额和实际利用外资额反映了城市对外贸易的水平,也即表示城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规模;年末银行贷款余额表明资金供给量;社会零售物价指数标志着地区货币的稳定程度;旅游外汇收入代表了一个城市国际知名度和对外吸引程度;邮电业务总量反映了城市的信息通迅能力;人均工资、每万名职工所拥有科技人员数分别表明了劳动力的价格和质量(即科技含量);人均居住面积、城市人口用水普及率、城市煤气普及率、人均拥有铺装道路面积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则标志着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发展水平;政策体制变量代表一个地区享有的经济自主权和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这里我们按东、中和西部地区来划分,即对于东部城市,属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的城市,取值为4,其余取值3,位于中、西部的城市政策体制变量分别取值2和1。

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实施细则

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实施细则 一、总则1.为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号公告)、《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 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意见》等文件,参照《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规则及标准,制定本细则。2.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基本原理,结合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的具体特点,本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3.本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分为住宅、非住宅营业用房、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和工交仓储四大类,分别以不同的区位价、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评估。4.房屋的装饰及附属物等部分另行单独评估。5.本细则的区位补偿价、区段路线价等标准根据政府公布的基准价实施。6.本细则适用于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7.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收购款评估参照执行。二、房屋用途住宅:供人们居住使用的房屋。非住宅营业用房:商业(生产、生活资料批零销售业)、金融保险业(对外营业部分)、娱乐业、餐饮业、服务业。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写字楼、非营业的单位用房、公益事业性用房。工交仓储用房: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等生产性用房,从事交通运输的房屋及各类仓储用房等。房屋的用途按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意见确定。三、住宅房屋评估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由区位补偿价、房屋补偿价和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组成,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即:评估价格=区位补偿价+房屋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1.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标准×区位补偿面积×楼层系数×朝向系数⑴公式中的区位补偿价标准可在政府公布的住宅区位补偿价标准中查取。⑵区位补偿面积:当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土地使用权面积时按建筑面积计算;当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权面积时按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但必须提供有效土地使用权面积证书或文件。⑶楼层系数(见表一) 层次总楼层一二三四五六七二0 0 三0 2 -2 四-2 2 4 -4 五-4 0 4 6 -6 六-4 0 4 6 2 -8 七-4 0 4 6 2 0 -8 说明:1、顶层坡屋面的,楼层系数在表中顶层系数基础上增加2%。2、底层地下室为车库的,底层系数在表中底层系数基础上增加1%,顶层系数在表中顶层系数基础上减1% ⑷朝向系数无朝南门窗:-3% 2.房屋补偿价房屋补偿价=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楼层系数×朝向系数×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格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结构等级查取相应的重置价格确定。楼层系数与朝向系数同上。3.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重置价格×成新率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可根据相应的室内装饰重置价格、装饰设备及附属物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4.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被拆迁的,其区位补偿价与房屋补偿价应增加补偿,增加的幅度见表二。表二:竣工年限增加幅度不满1年(含1年) 19% 不满2年(含2年) 18% 不满3年(含3年) 17% 不满4年(含4年) 16% 不满5年(含5年) 15% 四、非住宅营业用房评估非住宅营业用房评估应分层计算。评估价格=区位补偿价+房屋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1.区位补偿价=区段路线价标准×K1×K2×区位补偿面积⑴K1:非住宅营业用房楼层调整系数(见表三):表三:层次楼层调整系数地下室或半地下室60%一层100%二层80%三层75%四层及四层以上70%⑵K2:临街状态调整系数(只适用于底层,其他楼层K2取1) ①营业用房底层临街面宽(开间)与首进深度(进深)比调整系数?小于0.6,调整系数0.85 ?大于0.6(含0.6),小于0.8,调整系数0.9 ?大于0.8(含0.8),小于1,调整系数0.95 ?大于1(含1),小于1.2,调整系数1 ?大于1.2(含1.2),小于1.5,调整系数1.05 ?大于1.5(含1.5),调整系数1.2 开间进深比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分幢房屋的总开间进深比计算。②两面临街调整系数两面临街(两面以上临街按两面临街计算),以区位等级级别高的临街面(主临街面)区位补偿为准,次临街面为辅,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次临街面宽达到主临街面宽的50%(含

房屋的拆迁补偿估价换算方法案列

案例一 案例背景:某某区二级旧里私有住房。委估对象系未出租自住房屋;式样:旧式楼房;部位:二层统间;朝向:东;建筑面积50平方米。水、电、管道煤气齐全,无卫生。进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 1、单位基准价格的确定:按照居住房屋的建筑类型、建造年代、建筑结构、设备、房屋户型及功能的完整性等因素,在同一房屋类别内确定典型房屋,对该二层旧里住宅进行评估。取卧室朝南、底层前间户型为样本,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确定单位建筑面积基准价格(按产权计)为3700元/平方米。 2、确定朝向、层次、其他因素的修正系数和评估单价:卧室朝东,朝向修正系数为-2%;评估对象位于2层,层次修正系数为+4%;经现场查勘考虑采光、通风等条件较好,确定其他因素修正系数为+1%,评估单价=基准单价×(1+朝向修正系数)×(1+层次修正系数)×(1+其他因素修正系数)=3700×(1-2%)×(1+4%)×(1+1%)=3809元/平方米 3、补偿单价的确定: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该区域的最低补偿单价为4009元/平方米,价格补贴系数为20%。该户属未出租的私有自住房屋,因其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故按最低补偿单价计算。对产权所有人补偿单价的计算公式为:补偿单价=最低补偿单价×100%+价格补贴×20%=4009×100%+4009×20%=4811元/平方米 4、拆迁补偿总额:拆迁补偿总额=补偿单价×建筑面积=4811×50.00=24.06(万元) 案例二 案例背景:某某区普通假三层新式里弄,委估对象为公有住房租赁户;部位:二层前楼;朝向南;居住面积25平方米。厨房、小卫生均为三户合用。进行房屋拆迁补

中国各省份经济发展综合水平的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a8706837.html, 中国各省份经济发展综合水平的分析 作者:张开宇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04期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深入,研究经济的发展状况及分析经济 发展的各个因素已经越来越重要。采用因子分析法对中国各省份的社会经济指标进行综合分析,旨在提取能近似且具有综合性解释社会经济发展的几个因子成份,并据此对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分类、比较和综合评价。 关键词:经济发展;综合水平;因子分析;中国各省市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4-0146-02 一、绪论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城市作为国家的经济、政治、科技和教育文化发展中心已经成为经济循环的主角,而决定每个城市的地位、作用以及未来发展事态的主要因素是它们各自拥有的综合经济实力。对城市综合经济实力的概念,中国城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提出:城市综合经济实力是指城市所拥有的全部实力、潜力及其在国内外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据此我们可以看出评价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应该包括地区生产总值、拥有的交通运输能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本文选择11项通用的社会经济指标,所用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局2009年(由于2010年某些指标的数据不全)的统计资料,以中国31省市地区的社会经济数据为样本,来综合评价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影响因素。社会经济指标的选择如下:GDP、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工业总产值、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净收入、货运量、客运量。本文主要利用SPSS统计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因子分析处理。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因子分析法对描述中国各省份综合经济实力的各种指标进行各种分析,一方面找出用来衡量中国各省份综合经济实力的各个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找出各省份综合经济实力的差异,以求发现其差距所在的原因,方便各省市扬长避短,提高各自的经济发展综合水平。 二、中国各省市经济发展综合水平因子分析 因子分析基本原理:因子分析法是根据相关性大小把变量分组,使同组内的变量之间相关性较高,而不同组的变量相关性较低。每组变量代表一个基本结构,这个基本结构称为公共因子。因子分析的基本步骤是:第一步,确认要分析的原变量是否适合作因子分析;第二步,利

盐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盐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盐城市物价局和盐城市建设局关于盐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盐城市区房屋拆迁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盐城市物价局和建设局关于盐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对于那些居住在棚户区的居民而言,拆迁是一次改变居住环境的机会。 规范认定房屋性质 对被拆迁的房屋用途作了更明确的分类:被拆迁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房屋。 营业用房是指规划、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直接从事营业活动的商业服务用房,包括商业、金融保险业(直接从事对外营业的部分)、娱乐、餐饮、服务行业的用房,土地使用权供给方式按土地使用证确定。其他非住宅房屋包括营业用房的配套用房,生产、办公、仓储、医疗、文教、交通运输、手工作坊等用房。被拆迁房屋面积及用途不明确的,由市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对被拆迁房屋所涉及土地性质、取得方式、面积等不明确的,由市国土部门依法确定。

解读:该条规定,对被拆迁的房屋用途作了更加明确的分类。在过去,被拆迁房屋用途分主要分为住宅用房、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房屋三大类,没有详细的分类,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纠纷,对被拆迁的房屋用途作了更加明确的分类。 其次,对于拆迁房屋面积和用途不明确的,以及房屋设计土地性质、取得方式、面积等不明确的,该条规定都明确了认定主体和解决办法。 老城区实行分区域定点安置安置房仍选在老城区,拆多少换多少。 依照市区城市规划、土地级差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将市区划分为老城区、建成区和新区三个区域。具体范围是:老城区为东至开放大道、南至大庆路、西至太平路—串场河沿线、北至黄海路围合范围;建成区为东至通榆河,南至开放大道以东为青年路、开放大道以西为东进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新洋港围合范围(除老城区部分);新区为市区上述范围以外的范围。 在整体拆迁安置上,市政府鼓励市区居住用房拆迁由老城区向外疏散跨区域安置。老城区范围内房屋拆迂,拆迁人应提供至少一处安置房源供被拆迁人选择。老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人选择老城区安置房源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定点安置;选择建成区的,

国家最新出台拆迁补偿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12-19 来源:选择字号【大中小】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省政府决定,在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已不能适应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价值,决定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煤塌陷地征地补偿标准另行规定。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上述规定作相应调整,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批准的征地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确保征地补偿安置经费支付到位 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使用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对按规定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按时全额发放给农民,严禁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对不按规定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三、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和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4a8706837.html,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和标准(2017最新)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遵循等价原则,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因拆迁所受的损失给予合理弥补。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所有人在此不仅指产权人,还包括两种代管人:一是私有房屋的代管人,即私房的产权人不在本地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而委托的全权代理人;二是国家授权的国家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即房地产管理局。 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但拆作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给予适当补偿。适当补偿可理解为对临时建筑在使用期限内的残存价值进行补偿。 国家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在我国宪法、民法通则、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因此,所有人要求拆迁人对拆迁房屋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是他们的法定权利,拆迁人对所有人进行补偿是他们的法定义务。而且,拆迁补偿是一种民事法律关

系,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应该遵循公平和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 2、产权调换。 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所以《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要求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给予补偿的权利,并且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当然,产权调换也不是绝对的,对于还建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调换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要求就不能给予支持。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助费。

《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锡政发[2004]36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征收或者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造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相关的土地管理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和安置房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拆管机构)具体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所在地的区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四条规划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地块图)后,由市拆管机构根据用地单位(以下统称拆迁人)的申请,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事项:(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三)审批改变房屋、土地用途;(四)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五)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拆迁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地块图)等相关资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六条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拟订用地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报市拆管机构备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用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调查测算情况;(二)拆迁计划、拆迁期限;(三)安置方式及过渡期限; (四)安置所需房源及相关资料、证明;(五)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以及使用计划;(六)其他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的事项。 第七条市拆管机构应当会同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拆迁人提交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予以公告,由市拆管机构向拆迁人发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合同协议书范本 通用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____________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____________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及《____________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估价工程范围、评估工作量及完成期限: 1、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其评估四至范围如下: 东至: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 2、评估工作量:以现场实际勘查数量为准。 3、按照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建设拆迁评估作价的通知的要求,估价时间定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二、双方责任及协作事宜: 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有关的立项文件、规划文件及附图;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提供审阅所必需的资料。 2、甲方组织乙方在估价期间到现场勘察,并提供方便和配合。 3、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评估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乙方在甲方规定的估价时间内,负责调查了解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土地有关情况,根据甲方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评估市场情况及本工程拆迁评估的具体情况,对委托评估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向甲方出具房屋估价汇总报告,并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动迁之日起,出具分户评估报告交付甲方。

城市常规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城市常规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城市常规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城市常规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007-01-29 交通运输论文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是城市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所必须的公益性事业。它不仅满足城市居民出行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对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起到了一定的组织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公共交通所具有的个体交通无法比拟的强大优势也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自1980年代起,我国政府就明确提出了城市客运交通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发展方针,并且先后发布了相关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为公交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评价现有公共交通的运行状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发挥的潜力,把握公交总体发展水平,可以为公交进一步发展提供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依据,对整个城市交通系统管理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实用的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可分为两大系统:定点、定线公共交通系统和非定点、定线的公共交通系统。前者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地铁、轻轨、小公共汽车以及索道、缆车、登山电梯等。后者主要是出租汽车。各种交通方式有各自的运行特征,本文针对最常见的公共汽车交通问题进行研究。 评价是一些归类的指标按照一定的规则与方法,对评判对象从其某一方面或多方面或全面的综合状况做出优劣评定。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客观性原则: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客观公正,保证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准确性和评估方法的科学性; 科学性原则:指标的选择与指标权重的确定、数据的选取、计算与合成必须以公认的科学理论为依据; 非线性原则:城市公共交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评价指标选取应遵循非线性原则,实现指标体系的结构最优化; 实用性原则: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的意义在于分析现状,认清所处阶段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因此,尽量选取日常统计指标或容易获得的指标,以便直观、简便地说明问题。 涉及公共交通的评价指标至少有几十种,精确的量化不等于评价的准确,对于发展水平的总体评价,应选取尽量少的指标,反映最主要和最全面的信息,每项指标应具有独立性、可量化和通用性。 城市常规公交评价涉及面广、内容多,评价指标选取考虑的因素也多,因此,用简单的`线性结构难以描述各指标的内在联系,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建立树状的关系结构,运用目标层次分类展开法,将目标按逻辑分类向下展开为若干目标,再把各个目标分别向下展开成分目标或准则,依此类推,直到可定量或可进行定性分析(指标层)为止。目标层次分类法是最常用的方法,选取的指标直接与目标相关,具有层次性,并可随着目标的增多而扩充。 城市常规公共交通的要素包括流动的人、行驶的车、变化的路,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该系统的指标多达数十种,对指标进行归类分析整理,认为评价体系可以从建设投入水平、运营服务水平、综合效益水平三个方面来反映总体发展水平。

无锡市水系规划

无锡市区水系规划 文本 无锡市水利局 二○○七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基本情况 (1) 第三章河道控制标准 (3) 第四章河网水系规划 (5) 第五章管理规划 (7) 第六章规划实施意见 (8) 第七章综合评价 (9) 第八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的管理与保护,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河道防洪除涝等功能,确保河道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无锡市区水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原则:保护优先,可持续利用原则;立足原有水系与发展改良水系相结合原则;不减少区域调蓄水面积率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原则;与时俱进,与各部门规划协调发展原则。 第三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太湖流域武澄锡虞区防洪规划》、《无锡市城市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文件。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无锡”的要求,按照《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从适应城市化、现代化发展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出发,在市区现有河网水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河道的功能及其变化进行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健全市区河网布局,优化改良河网水系;建立和健全河道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河道的控制与管理,确保河道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规划范围:无锡市区1622平方公里行政区域;现状基准年是2005年;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0年。 第六条规划对象:北塘、崇安、南长区规划至村级河道;滨湖、惠山、锡山、新区规划至镇级河道。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七条自然概况 1、地理特征。无锡市位于北纬31°07’~32°,东经119°31’~120°36’之间。无锡市区地处太湖流域武澄锡虞区域,西部位于武澄锡低片,地势低洼平坦,地面高

无锡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办法

无锡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城市住宅房屋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使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以下简称定销商品房),是指经有定价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确定的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向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户定向销售的政策性商品房。 第三条定销商品房属于完全产权的中低价商品房,城市房屋被拆迁居民在购买定销商品房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权属清晰后上市交易。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发改委、规划、国土、财政、房管、物价等部门协同做好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部门根据城市房屋年度拆迁计划,会同市有关部门制订定销商品房建设年度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各区人民政府下达建设任务。 第六条市规划部门根据定销商品房建设年度计划,负责落实定销商品房地块选址,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国土部门配合确定定销商品房建设条件。 第七条市国土管理部门根据定销商品房建设年度计划,坚持合理节约用地原则,优先安排定销商品房建设用地,定销商品房的土地整理和拆迁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八条被拆迁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为定销商品房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定销商品房建设。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配合市国土部门通过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确定定销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定销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的资质等级应符合相应的开发建设项目要求。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收购征地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作为定销商品房。 第十条定销商品房的建设以中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户均90㎡以下,定销商品房户型尽可能与被拆迁地块户型相匹配。 第十一条定销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市国土部门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全部支付完土地出让金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并根据定销商品房土地出让协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定销商品房按期交付。 第十二条定销商品房建设实行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综合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时向住户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三条定销商品房的基准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建设、国土、财政、房管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第十四条城市住宅房屋被拆迁居民按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最接近户型购买定销商品房,被拆迁面积小于定销商品房最小户型面积的,可以购买最小户型定销商品房。被拆迁居民购买的定销商品房建筑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基准价格结算。 第十五条对自行放弃购买定销商品房的被拆迁居民,应当给予补贴,补贴款为被拆迁居民补偿安置款的10%。 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城市住宅房屋被拆迁居民,不得购买定销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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