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会计处理与税收问题

可交换债会计处理与税收问题
可交换债会计处理与税收问题

可交换债会计处理与税收

问题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由于市场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风险分散使可交换债券的价值大大高于可转换债券价值。可交换债券在税收上也有不利之处,交换时,债券成本与普通股的市场之间差价被当作资本利得,计入纳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发行可交换债券减持股票与普通减持股票一致,均需缴纳所得税,转让价格为可交换债券的换股价格。

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由于可交换公司债券内嵌换股期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嵌入衍生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确认与计量有两种方式:一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二是将嵌入衍生工具部分(即权益工具部分)与债务工具部分进行分拆。相关主体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如下:

(一)发行人

1.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假设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发行环节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

(2)年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或作相反会计分录。

税务处理:公允价值变动不确认所得或损失,年度申报所得税时需作纳税调整。

(3)确认和支付利息

借:投资收益

贷:应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税务处理:企业发行债券支付的利息,允许按税法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除此之外,还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可交换公司债券虽然股债结合,但在性质上仍属于企业债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若干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2号)第一条

规定:“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发行债券形式取得资金后,直接或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开展统借统还业务时,按不高于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据此,企业集团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取得资金后,按不高于债券票面利率向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不征营业税。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第二条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向该内地基金分配利息时,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7%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该内地基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时,不再扣缴所得税。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当向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内地基金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基金属于可购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合格投资者,根据该规定,当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基金间接取得可交换公司债券分配的利息时,发行债券的企业应于利息分配时代扣代缴所得税。

(4)赎回与回售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差额)

贷: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差额)

同时,按该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税务处理:因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已作纳税调整,故“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结转投资收益时,应作相反方向的纳税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结转“投资收益”,对损益无影响,不作纳税调整。

(5)债券持有人换股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贷: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或借记)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税务处理:“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结转投资收益时,需作相反方向的纳税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结转“投资收益”,对损益无影响,

不作纳税调整。纳税调整后,投资收益金额即交易性金融负债与股权投资计税成本的差额,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6)债券持有人未选择换股,到期还本付息

借:投资收益

贷:应付利息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或借记)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税务处理:“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结转投资收益时,需作相反方向的纳税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结转“投资收益”,对损益无影响,不作纳税调整。债券分行人应承担的利息,允许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2. 嵌入衍生工具部分(即权益工具)与债务工具部分分拆确认

即将可交换公司债券假设为不附股权转换,根据其发行期限及债券市场利率进行折现,确认可交换公司债券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并将发行价格与负债部分的差额确认为权益工具部分的公允价值。

(1)发行环节

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贷: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值)

其他综合收益(权益工具部分的公允价值)

(2)确认及支付利息(需考虑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3)赎回与回售

借: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值)

其他综合收益

贷: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财务费用(或借记)

(4)债券持有人换股

借: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值)

其他综合收益

贷: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或借记)

(5)债券持有人未选择换股,到期还本付息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借: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值)

其他综合收益

应付利息

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

嵌入衍生工具部分(即权益工具)与债务工具部分分拆确认的税务处理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税务处理类似,不再重复。

(二)投资人(债券持有人)

对于可交换公司债券,投资人通常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认购环节(假设不考虑交易费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成本

贷:银行存款

2.持有期间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作相反分录。

税务处理: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升跌,不确认所得或损失,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仍按历史成本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金额需作纳税调整处理。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税务处理:投资人就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赎回、回售或转让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税务处理:

(1)会计上按账面价值结转,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时应按计税基础扣除,即“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结转投资收益,需作相反方向的纳税调整。对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结转“投资收益”,对损益无影响,不作纳税调整。

(2)投资人发生可交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或转让时,属于金融商品转让,需就转让所得缴纳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在计算营业税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规定,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

4.换股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税务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公允价值变动”结转投资收益的金额作相反方向的纳税调整。

5.未选择换股,债券持有至期末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税务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公允价值变动”结转投资收益的金额作相反方向的纳税调整。

(三)标的公司

对于标的公司而言,仅在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时发生股东变更,不涉及税务处理,会计处理为:

借:股本——发行人

贷:股本——债券持有人

三、可交换公司债券与相关工具结合

(一)可交换公司债券定向增发保本型理财投资

当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定向增发及保本型理财投资结合时,参与定增的新股东(以下简称“新股东”)可实现无风险套利。即当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价

低位时进行定向增发,新股东就取得的股票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确定较高的换股价格,同时,就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利率一般8%以上)。到达换股期后,若股票市场价高于换股价,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新股东可就换股价与定向增发价格之间的差额取得股权转让收益以及相应期间的理财产品收益。若股票市场价低于换股价格,债券持有人不选择换股,则新股东可以较低的利率(1%%左右)还本付息,去除相关发行费用及税费后,新股东仍可赚取与保本型理财收益之间的利差。

税务处理:新股东换股价与增发价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新股东发行债券应承担的融资费用按利息扣除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新股东理财产品收益需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可交换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员工激励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证券投资基金组织是股权激励常用的一种方式。操作步骤如下:

1员工以自有资金购买某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2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向证券投资基金定向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即发行私募类可交换公司债券),并约定较低的换股价格。

3证券投资基金取得可交换公司债券6个月后于股票市场价格处于高位时进行换股,并于下一交易日将标的股票出售,取得股票转让收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证券投资基金将取得的股票收益作为基金收益向购买基金份额的员工分配。

根据财税[2002]128号文件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依法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债转股业务而言,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由于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之内,因此无论债权人和债务是否就债转股业务签订了合同或协议,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其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后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前面的分析,债务人因债转股业务而增加的股本和资本公积,均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印花税。

减免税及税收返还的账务处理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区分所享受优惠的性质、税种及所属期间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按税种分别分析如下: 一、增值税 1、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或贷: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2、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或贷: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必须注意的是: 1、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当年(税款所属年度)利润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或退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税[2007]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福利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时 1、如果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如果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对于减免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管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账务

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必须注意的是,如果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时 1、如果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 2、如果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不管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账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四、所得税 1、实行所得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的企业,应先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再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计算时: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缴纳时: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收到时: (1)收到本年度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2)收到以前年度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税收会计试题库(带答案).讲述

税收会计练习题 一、填空 1、税收会计是核算与监督税收资金运动的一门专业会计。 2、税收会计是以直接负责税款征收、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税收资金及其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的核算与控制,为税收决策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资料,以保证税收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和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一种税收管理活动。 3、税收会计具有双重属性,它既属于会计范畴,又属于税务管理范畴。 4、税收会计主体是指税收会计的核算单位。 5、税收资金可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类。 6、税收资金的来源形态主要有应征税金、多缴税金和暂收款三种。 7、税收会计凭证是记录税收业务发生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并据以登记帐簿的书面证明文件。 8、税收会计账簿,是指以税收会计凭证为依据,按照税收会计科目,运用会计账户形式,全面、系统和连续地记录税收资金活动情况的簿籍。 9、税收会计账簿按其用途来划分,可分为总帐、明细

账、日记账、辅助帐四种类型。 10、税收会计报表是用特定的表式,以税收会计账簿资料为主要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一系列的税收指标,集中反映会计报告期内税收资金运动情况的书面报告。 11、按照反映税收业务内容的不同,税收会计原始凭证可分为应征凭证、减免凭证、入库凭证、征解凭证、提退凭证和其他凭证等六类。 12、税收资金运动依次要经历申报、征收、和入库三个阶段。 13、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称为税收票证。 14、税收票证必须按照(专票专用),(先领先用)顺序填开。 15、(多联式)票证要一次全份复写或打印,不能分联填写或打印。 16、属于退库凭证的税收票证有(税收收入退还书)和(小额税款退税凭证) 17、填票人员应按票证(号码大小)顺序逐本逐号填开,不得(跳本跳号)填开。 18、国库设总库、分库、中心支库、支库、乡(镇)金库五级。 二、单项选择: 1、自收现金税款税务人员,且当地未设有国库经收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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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核算】新会计准则下衍生金融工 具会计处理若干问题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若干问题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若干问题探讨 【摘要】本文以我国2 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为背景,就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有关规定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指出新会计准则在衍生金融工具合约面值确认、衍生金融工具转移时的终止确认标准、套期会计处理及公允价值计量等方面仍需明确或改进。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衍生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根据财政部20XX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衍生金融工具将全面纳入表内列报,并以公允价值计量,从而彻底改变了其以往只在表外披露的状况,这是我国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方面取得的一大进步。但是,由于新会计准则是直接参考国际会计准则,难免会出现难以适应我国现实情况的问题。另外,新准则体系的不完善性及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偏离之处也值得我们探究。笔者相信,这些研究将会对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和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一、衍生金融工具合约面值确认问题 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面值一般指合约的名义金额或名义数量。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比较特殊,并不是按合约的名义金额或名义数量进行结

算,而是按一段时间内标的物价指标变动的差额乘以名义金额或数量结算,合约金额并不需要实际交割,如互换等。 新准则中并未提及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面值是否需要确认。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大部分文章在讨论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时,都主张对合约面值也进行确认。在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生效时即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同时确认同等数额的金融负债,在合约履行时再予以冲回。其理由是:如果只对变动额加以反映,就不能充分反映衍生金融工具所面临的风险。比如,如果对于利率互换只披露本报告期内的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而不报告其合约的名义本金,那么报表使用者就无法知道利率的变动究竟会给企业带来多大影响。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应让报表使用者对其所蕴含的风险有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以及更可靠的评估,所以,这些研究都主张衍生金融工具在初始计量时应该按其合同价值入账。 但是笔者认为,上述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报表附注说明加以解决,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约面值不应予以确认。具体理由如下:其一,衍生金融工具基本上可以实现净额结算,就算不是净额结算,其实际交易结果对于会计报表的影响也等同于净额结算,以净额方式列报符合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实质;其二,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的名义金额实质上更像是一种数量单位。例如在利率互换中,是以利率变化的差额乘以合约的名义金额来确定结算金额,整个过程中根本不涉及本金的交换,如果把互换合约的名义金额予以确认的话,就好比将实物合同中的吨、箱等数量单位确认至报表,这是没有意义的。更何况由于衍生金融工

CRSIRSFXS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

货币掉期(CRS),外汇互换/掉期(FX Swap),利率互换(IRS)的区别 自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货币掉期(Cross Currency Interest Rate Swap ,简称 C R S )正式进入人们的视野。银行间外汇市场目前已有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即期、远期、外汇互换等汇率产品,随着货币掉期的加入,产品线逐渐丰富,可供汇率风险管理的工具也逐渐增多。 可分解为本外币资产组合 货币掉期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的两种货币,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协议。一般在期初按约定汇率交换两种货币,并在期末以相同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换,也有只在期末交换本金。利息支付可以采用固定利率,也可以采用浮动利率,于是有固定对固定、固定对浮动、浮动对浮动三种基本形式的货币互换。人民银行规定人民币参考利率应该是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货币市场利率,如七天回购利率(R007)、 3 个月SHIBOR 等,或存贷款基准利率。外币参考利率可有交易双方协定,一般采用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 ),如 3 个月美元LIBOR 等。 货币掉期与利率掉期相似,利率掉期是同种货币不同利率之间的互换,如固定利率换3个月SHIBOR ,不交换本金只交换利息,因此违约风险较小。而货币掉期是两种货币的利率 之间的互换,如人民币 3 个月SHIBOR 换美元 3 个月LIBOR ,期初买方(定义为收美元利息的一方)支付美元收到人民币(一般按即期汇率),期间收基于LIBOR 的美元利息付基于SHIBOR 的人民币利息,期末再按同样汇率收回美元付出人民币。因为期末有本金交换,所以货币掉期的违约风险要大于利率掉期,并且多了一种汇率风险。 名称上货币掉期与外汇互换容易弄混,外汇互换(FX Swap )指期初买入美元期末卖出美元或相反方向,相当于一笔即期与一笔远期(或两笔远期)的综合,只涉及近端汇率与远端汇率而不涉及利率。而货币掉期本金交换近端远端按相同汇率,期间还交换利息。 浮动对浮动货币掉期可以拆解为固定对固定货币掉期与一笔人民币利率互换、一笔美元 利率互换的加总,如人民币美元3个月SHIBOR 对3 个月LIBOR 货币掉期可拆解为人民币基于 3 个月SHIBOR 的利率互换、美元基于 3 个月LIBOR 的利率互换、固定利率对固定利率的人民币兑美元货币掉期三笔交易,因此固定利率对固定利率的货币掉期的定价是最为核心的。 以固定利率对固定利率货币掉期的定价为例,一般将其视为一个美元债券与一个人民币 债券的组合,将美元端的现金流按一定的折现因子折现到期初可得到美元债券的价值,同样将人民币端的现金流按其相应的折现因子折现到期初可得到人民币债券的价值,美元债券价 值乘以即期汇率减去人民币债券价值即为对货币掉期买方的价值,一般在期初通过确定合适 的人民币利率来使合约价值为零。浮动对浮动的人民币兑美元货币掉期美元端如果是以3个月LIBOR 来计息,而人民币端以 3 个月SHIBOR 为基准,则期初的定价即为确定在 3 个月SHIBOR 上加多少点使合约价值为零,货币掉期合约的市值重估采用同样方法。 人民币兑美元货币掉期除了面临违约风险外,还面临了三种市场风险,分别是人民币利率、美元利率、人民币兑美元即期汇率三种价格变动的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人民币兑美元货币掉期交易时可采用合约价值对以上三种变量的delta 值来进行交易风险管理。

会计核算的一般性原则

会计核算的一般性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它体现着社会化大生产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反映着商品经济条件下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是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我国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12项,它是我国会计核算工作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性规范,是对我国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它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居于指导性地位,它为整个会计准则提供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对具体会计核算行为具有指导作用。 我国12项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根据其在会计核算中的作用,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下面四类:一是总体性要求;二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三是会计要素确定、计量方面的要求;四是会计修订性惯例的要求。 一、总体性要求 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资料可靠。

客观性要求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它包括下面三层含义:一是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二是会计核算应当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况,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三是会计核算应当具有可检验性,使会计信息具有可验证性的特征。 2、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核算资料。可比性原则是以客观性原则为基础的。 3、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是指企业采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要求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 一贯性原则要求同一会计主体在不同时期尽可能采用相同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便于不同会计期间会计信息的纵向比较。 可比性原则强调的是横向比较,一贯性原则强调的是纵向比较。

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的申请报告(附各地处理办法)

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的申请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按此规定,已收到向XXX地税局申请的XXX年XXX月至XXX年XXX月期间个税手续费返还奖金XXX元。依据国家税务局规定需按照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征收6%增值税XXX元,后可作收入的手续费返还金为XXX元。且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个人所得税。 为更好调动财务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财务部职工的税务专业学习,现特向公司领导申请该部分个税手续费返还奖金分配,予以肯定和鼓励财务部职工更加努力的做好本职工作。 请公司领导予以批准! 财务部 XXX年XXX月XXX日

个人所得税等手续费返还的税务处理问题(总局口径更新版2017.2.28) 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征收增值税: 总局口径: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地方口径:目前就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明确征收增值税的地区有深圳国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厦门国税、福建国税、大连国税、安徽国税、辽宁国税(咨询12366)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注:适用于所在地区的所有公司) 1、深圳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2、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三,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纳税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3、厦门国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收入如何征税?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4、福建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7.11)于2016年7月15日发布,我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收到地税部门返还的手续费,需要缴纳增值税么?税率多少?答:需要按照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6%,征收率3%。 5、大连国税,企业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增值税,属于哪一税目?(营改增之前,地税机关不就该项所得征收营业税。)答: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6、安微国税,12366咨询热点问答解答(2016年9月)问题三、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返还的代扣代缴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货劳处审核人:丁以文 7、辽宁国税:营改增之初答复暂时不征收,辽宁国税答复没有相应政策规定。而2016年10月9日再次咨询12366时答复要征收增值税,税目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保险公司手续费征收增值税: 河北国税、河南国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明确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按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只适用于所在地区的保险公司,特定企业适用。) 1、河北国税,关于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征收增值税问题(只适用于保险公司) 答: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按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2、河南国税,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收取的手续费如何征收增值税?(只适用于保险公司)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

会计核算制度(较简单)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广水市盘龙页岩砖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公司的重要会计核算制度,是公司及其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会计核算的依据,是控股、参股公司会计核算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内实行各级、各类会计人员的统一管理;在会计核算上实行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会计科目,统一核算方法,统一会计报告格式。凡属统一范围内的具体规定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制定及解释,公司及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无条件地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节会计核算的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二、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三、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为依据,准确、及时、真实、全面地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及其他经营业务事项,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 四、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或有关协议(投资投入)计价,除股份公司财务部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除股份公司财务部另有规定者外,不得随意变更。 六、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采用公历日期。 七、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界限,以正确地计算公司当期损益。 八、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九、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一是简化核算程序,二是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节会计政策与制度 一、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并参考相关的行业会计制度。 二、货币资金 公司的货币资金通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来核算。 1.“现金”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为了准确反映纳税人各时期各种地方税费的计缴情况,统一、规范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我们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并参考有关专业人士意见,结合本地区经常发生的实际会计业务,编写了这套《税务会计指引》,纳税人应在发生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时,按本税务会计指引进行记账和核算。 会计科目 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2171 应交税金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企业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0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0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0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 其他应交款 217601 应交教育费附加 217602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217603 应交堤围防护费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 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会计制度设计名词解释及简答题小抄全

1.会计制度:由政府部门、企业单位通过一定程序制定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会计行为准则和规范。 2.综合性会计制度:指规范全国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3.业务性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业务的处理方法和程序方面的制度。 4.会计人员制度:规范会计工作者行为和会计人才选拔、管理方面的制度。 5.统一会计制度:由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 6.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会计主体据会计法规、会计准则结合本单位经济活动特点制定的各项会计工作规章制度。 7.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营利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制度。相对应的是预算会计制度。 8.内部会计控制:企业内部建立的会计控制体系。 9.会计制度设计依据:会计制度设计人员在设计会计制度内容时所据以确定的根据。 10.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对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核算业务的处理作出规定,通过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是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依据。 11.会计制度设计程序:会计制度设计工作从开始到完成全过程的顺序和步骤。 12.会计制度总则:也称为总说明,是会计制度最前面的概括性的适用于会计工作各个环节的总的原则。 13.会计制度制定前提:会计制度制定的目的、依据、实施的范围和要求。 14.会计工作的一般原则:依据会计基本准则规定,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 15.会计基础工作:包括会计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人员职责的明确以及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 16.会计工作任务:对会计目标的具体化,以法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形式将会计目标具体化会计工作的内容,形成会计工作任务。 17.会计科目设计步骤:就是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分类,根据每一类经济业务性质和核算内容确定会计科目的性质和名称,规定用途和使用方法以及进行会计科目的编号。 18.会计科目分类:就是按照企业经济管理的需要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对会计科目进行科学的分类。 19.会计科目设置:就是根据会计对象要素分类项目设置会计科目。 20.会计科目编号:就是确定会计科目的号码。 21.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是对每一个会计科目的使用范围、核算内容、经济用途、核算方法、主要会计事项的处理等进行的文字表述。 22.会计核算形式:又称会计核算组织程序,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组织、记账方法和记账程序结合的形式。 23.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用来登记账簿的依据。 24.会计账簿:由具有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于连续、系统、分类登记经济业务的簿籍。 25.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用以证明经济业务已发生或业已完成的会计凭证。 26.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确定会计分录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 27.序时账簿:按照经济业务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经济业务的账簿。 28.分类账簿:对全部经济业务按照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进行分类登记的账簿。 29.备查账簿:对某些在序时账簿和分类账簿中未能记载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补充登记的账簿。 30.联合账簿:将序时账簿和分类账簿结合在一起的账簿,如日记总账。 31.会计报表: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 32.会计循环:从经济业务发生起,直到编制出会计报表止的一系列会计处理程序,也即企业周而复始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工作程序。 33.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其是时点报表,是静态报表,是月度报表,是对外报表。 34.利润表:又称损益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的报表。其是时期报表,是动态报表,是月度报表,是对外报表。 35.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及其净额的报表。其是时期报表,是动态报表,是年度报表、是对外报表。 36.内部报表:是为企业各管理部门提供的报表。其作用在于为企业管理提供必要的决策、分析所需要的会计信息。 37.货币资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停留在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38.备用金:财会部门按企业有关制度的规定,拨付给所属报账单位和企业内部有关业务与职能管理部门,用于零售找零、收购零星商品物资或日常业务零星开支的备用现金。39.未达账项:由于结算凭证传递的时间关系,使得企业和银行一方入账另一方尚未入 账的款项。 40.其他货币资金: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之外的货币资金。 41.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有形资产,包括库存 的、加工中的和在途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委托加工材 料、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发出商品等。 42.永续盘存法:也称账面盘存法(账面盘存制),其通过设置详细的存货明细分类账, 逐日逐笔地记录存货收入的数量和金额、发出的数量,能够随时结出结余存货的数量并 从账面上求出期末结存金额。 43.实地盘存法:也称定期盘存制(定期盘存制),它在平时只记录存货收入的数量和 金额,不记录发出的数量和金额,期末通过实地盘点来确定存货的实际结存数量,并据 以计算出期末存货的成本和当期发出存货的成本。 44.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时,期末存货按可变 现净值计价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存货成本时,期末存货按 成本计价。 45.低值易耗品: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那部分用具和设备。 46.产品生产成本:工业企业为了生产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它一 般包括三部分内容: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劳动对象的转移价值、劳动资料磨损转移价值和 劳动者为自己的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 47.实际成本会计制度:以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进行成本计算的会计制度,它 强调在“实际费用”的基础上进行成本计算和管理。 48.计划成本会计制度:事前根据产品所需各项材料和劳动的数量与计划计算出产品的 计划成本,将成本计算和成本控制相结合的一种会计制度。 49.标准成本会计制度:将产品生产成本的计划、控制、计算和分析相结合的一种产品 成本核算与成本控制系统。标准成本会计制度主要包括制订标准成本、计算标准成本以 及分析成本差异等内容。 50.标准成本:称为目标成本,它是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经过技术测定制订的。 它是从单位产品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三个方面的标准消耗量结合可行的标 准价格制订的。 51.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 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按照投资对象的可变现性和目的的不同,投资可分为短期投 资和长期投资。 52.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指在会计期末将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相比较,当市价低于 成本时按市价计价,当市价高于成本时则按成本计价,并将其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一种 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方法。 5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是指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成本作为登记“长期股权投 资” 账户的依据,投资金额不受被投资单位权益变动的影响。 54.长期投资核算的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要随被投资单位的盈亏状况 进行相应调整,以完整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实际权益。 55.固定资产卡片:是为了反映、监督每项固定资产而开设的固定资产专用明细账,它 相当于固定资产的三级账。 56.固定资产登记簿:是按固定资产类别开设的、用以记录各类固定资产增减变化和结 余情况的账簿。 57.责任会计:是一种企业内部会计制度。通过它,企业能有效地控制各责任中心的职 责履行情况,并能及时有效和正确地反映、评价和考核各责任中心的实际经营业绩。 58.责任中心:是具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企业内部单位。责任中心 的基本特征是责、权、利相统一。 59.贡献毛益:是毛利额减去直接费用后的差额。这里的直接费用是指那些由于特定部 门的业务所引起,能直接归属于该部门并能为该部门所控制的费用。 60.剩余收益:是一个部门的营业利润超过其最低预期收益的部分。剩余收益的计算公 式为:剩余收益=营业利润-最低预期收益=营业利润-投资占用额×最低预期报酬率。 61.责任预算:是以责任中心为对象,以其可控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等为内容编制的预 算。它既是责任中心的努力目标和控制依据,又是考核责任中心业绩的标准。 62.可控成本:是责任中心自身能够控制的各种耗费。它是相对于不可控成本而言的, 成本的可控与不可控与责任中心所处管理层次的高低、管理权限的大小有直接关系 63.会计制度设计方案: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设计涉及的范围,所形成的系统、框架 和规划。 64.单独设计:是指由单位指定有设计能力的会计人员担当设计工作,或者聘请合格的 会计师负责设计。 65.共同设计:是指由单位选派高级会计人员及聘请合格的会计师,共同参加设计工作。 66.集体设计:是指由合格的会计师或专家、企业管理人员共同组成设计小组或委员会 来承担设计任务。 67.会议设计:是指使用行政命令方式,召集有关会计人员开会拟订草案加以讨论,另 聘专家学者为顾问以备咨询,经全体通过后上报批准,公布实施。 68.账务处理程序:是指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到编制会计报表的整个过程。 69.会计岗位责任制:是指明确各项会计工作的职责范围、具体内容和要求,并落实到 每个会计工作岗位或会计人员的一种会计工作责任制度。 70.会计凭证:是用来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 书面文件。 71.记账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确定会计分录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会 计凭证。 72.日记账:序时账簿是指按照经济业务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经济业务的 账簿,故也称日记账。 73.分类账簿:指全部经济业务按照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进行分类登记的账簿。 74.备查账簿:是指对某些在序时账簿和分类账簿中未能记载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补充 登记的账簿。 75.会计核算形式: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以账簿体系为核心,将会计凭证、账簿组织、 记账方法和记账程序有机结合的形式,或称会计核算组织程序。 76.货币资金:是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金。 77.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库存商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 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 78.投资:是企业单位为了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了谋求其他利益将资产让渡给其 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79.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 资。包括短期债券投资、短期股票投资和短期其他投资。 80.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符合到期日和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 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8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 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账款;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 8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 包括长期股票投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83.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4.债券契约:是明确债券持有者与发行企业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对债 券发行企业的各种限制条款及保护债券持有者利益的措施。 85.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 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86.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87.筹资:是指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银行借款等形 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88.成本:是指为取得各种特定成果而耗费的那一部分价值。 89.成本预测:是指依据掌握的经济信息和历史成本资料以及成本与各种技术经济因素 的相互依存关系,采用科学的方法,对企业未来成本水平及其变化趋势作出的科学推测。 90.成本控制: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根据成本预算对各项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进 行审核、控制,将其限制在计划成本之内,防止超支、浪费和损失的发生,以保证成本 预算的执行。 91.销售与收款业务: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并取得货款的行为。 92.财务报表: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时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 成果、现金流通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93.会议设计:使用行政命令方式,如今有关会计人员开会拟订草案加以讨论,另聘专 家学者为顾问以备咨询,经全体通过后上报批准,公布实施。但只适用于政府部门。 94.设计方案:是根据企业会计涉及的范围,所形成的系统、框架和规划。具体可分为 全面设计和局部设计。 95.全面设计:为企业设计一整套会计制度,一般在新建的企业或改制、兼并与收购后 的企业里需要进行。 96.局部设计:对个别部门的组织机构和会计核算资料,或部分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所 进行的设计,可分为补充性和修订性。 97.设计思路:是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所采用的行动准则。 98.会计组织机构:是开展和组织企业会计功过的只能部门,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专职的 会计人员组成 99.责权对等原则:是指在设计会计岗位责任制时,必须明确规定每一位管理者应负责, 并相应地赋予其一定的权利,做到有职必有权,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等。 100.适应性原则:是指企业会计组织机构及其岗位责任制的设计应与企业生产经营规

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

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 近年来,会计处理的规定已从《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到《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制也从生产型到消费型进而发展到“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直接免征增值税从国家政策层面一直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本文拟依据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实际业务为例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某供热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免税的居民个人供热业务,同时从事部分企业和商户等应税的非居民供热业务。2016年12月增值税进项税额360万元,收取居民供热费1243万元,收取非居民供热费791万元。 该公司12月原主要涉税业务处理为: 1.核算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60万元 贷:银行存款360万元 2.提取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2034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34万元 3.转出居民供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360×=2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2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20万元 4.结转居民供热的减免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3万元 贷:补贴收入143万元。 根据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对一般纳税人直接免征税款业务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是否应作“补贴收入”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财会字〔1995〕6号文自2016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也就是对直接免征税款不必作“补贴收入”处理。 2.是否应作“政府补助”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中明确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会计学习网http://)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有关国家规定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方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税收会计制度(2018版)

税收会计制度(2018版) 附件22 税收会计制度(xx年6月15日最新修正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税收会计工作,保证税收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发挥税收会计在加强税收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直接负责税款征收或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都必须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组织税收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即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收入的应征.征收.减免.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运动的全过程。 第四条税收会计核算单位,按其对税收资金管理任务的不同,分为直接管理税收资金上解的单位(简称上解单位).直接管理税收资金入库的单位(简称入库单位).管理税收资金上解和入库双重业务的单位(简称双重业务单位)及管理部分税款上解和部分税款入库的混合业务单位(简称混合业务单位)四种。 上解单位,指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而不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的税务机关。它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上解的过程,为了满足上解单位考核税收收入任务的需要,它还必须将税款的提退也纳入其核算范围,以便提供税款上解净额指标。

入库单位,指直接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而不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和上解业务的税务机关。它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上级核算单位,它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入库(提退)的全过程。 双重业务单位,指既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又直接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的税务机关。它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入库(提退)的全过程。 混合业务单位,指与乡(镇)金库的设置及其职责相对应,对规定在乡(镇)金库入库的税款,除负责征收业务外,还负责办理在乡(镇)金库的入库和退库业务;对规定在支金库入库的税款,只负责征收和上解业务,而不负责入库和退库业务的税务机关。它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上解过程及部分税收资金的入库和提退过程。 设置乡金库的地区,可以按混合业务单位组织会计核算,也可以按上解单位组织会计核算,具体按哪种单位组织核算,由各地税务机关自定。 第五条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均为会计核算汇总单位。 第六条各核算单位和汇总单位都必须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税收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xx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衍生金融工具将全面纳入表内列报,并以公允价值计量,从而彻底改变了其以往只在表外披露的状况,这是我国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方面取得的一大进步。但是,由于新会计准则是直接参考国际会计准则,难免会出现难以适应我国现实情况的问题。另外,新准则体系的不完善性及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偏离之处也值得我们探究。笔者相信,这些研究将会对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和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一、衍生金融工具合约面值确认问题 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面值一般指合约的名义金额或名义数量。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比较特殊,并不是按合约的名义金额或名义数量进行结算,而是按一段时间内标的物价指标变动的差额乘以名义金额或数量结算,合约金额并不需要实际交割,如互换等。 新准则中并未提及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面值是否需要确认。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大部分文章在讨论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时,都主张对合约面值也进行确认。在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生效时即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同时确认同等数额的金融负债,在合约履行时再予以冲回。其理由是:如果只对

变动额加以反映,就不能充分反映衍生金融工具所面临的风险。比如,如果对于利率互换只披露本报告期内的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而不报告其合约的名义本金,那么报表使用者就无法知道利率的变动究竟会给企业带来多大影响。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应让报表使用者对其所蕴含的风险有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以及更可靠的评估,所以,这些研究都主张衍生金融工具在初始计量时应该按其合同价值入账。 但是笔者认为,上述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报表附注说明加以解决,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约面值不应予以确认。具体理由如下:其一,衍生金融工具基本上可以实现净额结算,就算不是净额结算,其实际交易结果对于会计报表的影响也等同于净额结算,以净额方式列报符合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实质;其二,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的名义金额实质上更像是一种数量单位。例如在利率互换中,是以利率变化的差额乘以合约的名义金额来确定结算金额,整个过程中根本不涉及本金的交换,如果把互换合约的名义金额予以确认的话,就好比将实物合同中的吨、箱等数量单位确认至报表,这是没有意义的。更何况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名义交易额大,将其确认至报表以后会导致资产及负债数额不合理地扩大。 综上所述,人们必须改变在初始确认时按合约面值计量资产或负债这一习惯思维,把握衍生金融工具所特有的交易性质,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仅以净交易额或公允价值

第九章 互换及互换应用

第一节互换概述 一、互换定义 简单的说,互换是指在互换方之间将各自资产收益或负债成本现金流互相调换。在互换交易中,一般总是双方将各自比较优势的资产或负债或现金流与另一方进行交换。 二、互换买方卖方 这里以常见的固定利率对浮动利率互换为例介绍。互换的买方指利率互换中固定利率支付方(同时也是浮动利率接受方);互换的卖方即浮动利率支付方(同时也是浮动利率接受方)。 三、互换作用 1.互换双方可以利用各自的比较优势,降低筹资成本,并防范互换各方面面临的汇率、利率变动风险。 2.互换交易可以使互换各方方便地筹集到所希望的期限、币种及利率结构的资金。并可使互换方资产负债相匹配,以适应其资产负债管理要求。通过互换业务,还可以将流动性较差的债务加以转换,并使互换方财务状况得以改善。通过互换,还可以使跨国公司避免外汇管制及税收政策方面的限制,以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的独特优势。 四、互换的种类 从所涉及交易品种划分,互换可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商品互换及股权互换及信用互换,还有衍生互换。 我们在后面的章节中逐一介绍。 第二节利率互换 一、利率互换概念 利率互换是指在同种货币间不同债务或资产在互换双方之间的调换,最基本的利率互换是固定利率支付或收取与浮动利率的支付或收取的交换。 最普通的利率互换是一方同意向另一方支付固定利率,同时另一方同意向对方支付浮动利率。实际上只需某一方支付二者的净利差即可。支付固定利息的一方称为互换买入方,支付浮动利息的一方称为互换卖出方。 基本原理是:互换双方利用在不同资金市场上的比较优势进行信用套利。即双方从信贷市场的不完全性或市场的低效率中共同获利。 二、利率互换概述 利率互换是那些需要管理利率风险的银行家、公司财务主管、资产组合经理们使用的常见工具。同其它金融衍生工具一样,互换可以使你在不必调整基础资产组合的条件下从而控制风险水平。助学金营销协会(SALLIE MAE)在1982年签订了第一张互换合约。 一些固定利率资产会带来固定的利息;这些资产产生的收入水平不会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化。而其它资产却会有浮动的、变化的利息。典型的浮动利率是LIBOR或美国短期国债利率,最普便使用的浮动利率是6个月期的浮动利率。 在一项互换交易中,有两个主要的参与者,其中一方支付固定利率,另一方支付确定标的的浮动利率。我们称支付固定利率的一方是买进互换,支付浮动利率的一方是卖出互换。 随着互换市场的成长,很显然,标准化互换的出现既有助于市场的发展,又可以减少起草合同的相关的法律费用。运用互换的金融机构已经认识到不必每次筹划一个新的互换交易都要起草新的合同文本。 这样就导致了国际互换交易商协会的诞生,现在更名为国际互换和衍生产品协会(ISDA)。它的出现反映了大规模衍生市场需要标准化,ISDA为标准化互换提供了一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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