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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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38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

理办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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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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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

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经验收、

安全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应推进安全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规避安全风险,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报失,并高度重视突发性和灾难性风险。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包含风险计划、风险辨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程竣工后应开展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按照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工程实施四个阶段开展,各阶段均应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对于极高风险等级工点以及复杂技术工点应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各阶段风险管理报告在通过审查后作为后续阶段风险管理的依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后期评估报

告。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分为极高、高度、中度和低度风险四个级别。

第十四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职责和合同约定开展相应的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具体内容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建设管理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对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负责,根据总公司规定,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在合同中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约定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加强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

等参建单位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组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在招标时不得接受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不得接受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监理企业的投标文件。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协助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影响范围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调查、收集,并向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九

条建设单位应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按规定将批准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拨付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并对施工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以及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准工期组织建设,不得随意压缩工期;调整工期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论证,并增加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

意识。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重大、复杂、高风险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应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专项技术交底。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强化安全重点环节管理,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营业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程序未履行的不得开工,隧道安全步距超标或擅自改变开挖方法的必须停工。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高风险工点的管理,极高风险工点实行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安全包保制度,高度风险工点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包保,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组织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管理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建设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因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七条在铁路运营线路及其邻近区域进行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设计、施

工、监理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施工、设计等单位对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期间,各项施工比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勘察设计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国家、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相关规定,满足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需要。勘察设计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 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建设单位

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城内各种地上、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等,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注明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针对重大、复杂、高风险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对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等高风

险工点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以及营业线施工期间运营安全保证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七)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工程施工安全责任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负责,保证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特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和责任体系,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和

标准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事故责任追究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按法律法规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

(二)施工单位应制定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或挪作他用。其他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安全费用,应落实到位。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对铁路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负责。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组织制定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等。(四)施工单位应在铁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应督促和指导其他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生产安全职责,组织实施现场生产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并纠正违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五)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铁路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六)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并接受铁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总公司、建设、监理等单位组织的检查,安全生产活动应记录备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管理、督办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隐患,并加强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持续改进。(七)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按照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1.开工前应组织全员安全培训,新上岗及转岗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从业人员岗前培训。

2.营业线施工及新建工程联调联试前,应组织有

关人员参加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技术及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对高风险工点实施安全风险管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相关安全检算,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应建立高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制度。极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项目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高风险隧道还应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

员跟班作业制度。

(九)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等作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重大、复杂、高风险工点或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作业指导书,明确作业程序、标准、方法和注意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法、简化作业环节、降低安全标准,不得压缩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合理工序和生产周期。暂停施工时,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十)施工单位在铁路营业线及其邻近区域施工时,应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选择与营业线施工相适应、保证营业线运输安全的机械设备。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

营安全。(十一)施工单位应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重视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铁路营业线施工区周边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示安全责任人。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十二)施工单位应规范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积极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对劳务人员与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十三)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措施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如实说明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注意事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交底记录由交底人员和作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交底及确认资料纳入工程档案管理。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程序、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质疑、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十四)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机具设备等,严格按照程序、标准作业。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

(十五)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操作说明,其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书,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经专人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2018年《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考试试卷(答案)

5、隧道初支、(衬砌)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 朝凌项目2018年《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考试试卷 选择题部分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铁路建设项目的工作主题是全面落实“强基达标”、( B ) A.管理目标 B.提质增效 C.责任制度 D.执业资格 2、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理念是牢固树立 “百年大计、(B ) 质量至上” A.综合治理 B.安全第一 C.预防为主 D.防消结合 3、下列不属于“三统一”的是: A.统一部署 B.统一检查 C.统一整改 D.统一记录分析 4、 下列不属于“五定”的是:(D ) A.定人 B. 定期 C. 定岗 D. 定制度 5、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A )。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C.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D.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双线W 、V 级围岩隧道采用(C )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 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V 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 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墙脚以上 ()m 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 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A.台阶法2 B.全断面1 C. 台阶法1 D. CD 法2 7、 隧道开挖进尺应根据围岩情况进行控制V 、 W 级围岩上台阶每循环 开挖 进尺不应大于(A )榀钢架间距,W 级围岩不得大于()榀钢架间距;边 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2榀;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 每循挖进尺不得大于3m A.1 2 B.3 2 C.2 1 D.2 3 8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 B ),有毒有害气体 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A.地质预报 B.超前地质预报 C.技术交底 D.超前预报 9、 C FG 桩的桩身完整性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检测机构按总桩数 (D )抽样检验,且不少于()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检验方法应变检测。有疑问时,采用钻孔取蕊检验。 A.20% 1 B.10% 2 C.20% 3 D.10% 3 10、 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B ) mm/d 或位移累计达()mr 时,停掘进。 A.4 50 B. 5 100 C.5 50 D.4 100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60分) 1、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 偷工减料: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3、 以次充好:型钢、钢筋( 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 (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 板量)不合格。 4、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 (作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 资料作

铁路线路工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CZ-GC-00496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铁路线路工安全操作规程 Safety operation regulations for railway line workers

铁路线路工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备注:安全操作规程是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一种保证安全的规定程序。忽视操作规程 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有可能导致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给公司和员工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严重 的会危及生命安全,造成终身无法弥补遗憾。 线路维修工应自觉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学习,熟练掌握《铁路工务实作技能》中规定的各项铁路作业安全操作流程,工作中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模式,纪律严明,服从指挥。 1、在线路上行走,要熟悉设备情况及信号显示方式,注意了望,注意前后来车,来车时,必须在距列车500米以外下道。 2、行走时不得并行、打闹、说笑和闲谈,不得穿戴红绿色衣服和围巾,不得用衣帽等物裹严两耳和穿带钉、易滑或高跟鞋。 3、携带工具行走时,要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互相碰伤。 4、通过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确认两端无车后,要垂直迅速通过。 5、横越停留列车时,必须确认邻线无车开来,停留车无移动后,距停留的机车车辆5米以外绕行。 禁止钻车、扒车、跳车、从车底下或车钩上、下递送料具。

横越车辆时,应紧握扶手由制动台或车钩上越过,但不准踩钩颈或提起钩销。 6、施工作业有车开来时,人员和机具应距列车500米以外下道,机具应放置牢固,人员离开外轨2米以外避车。 7、在双线地段作业,当邻线来车时,应停止作业。使用的发电机及各种机械应全部停止发动,注意了望,防止本线来车。如作业地点了望条件不良时,人员与机具应下道避车。禁止在两线间、邻线上或跨过邻线去避车。 不能确认来车进路时,应停止作业,下道避车,不得凭经验臆测行事。避车时不准站在线路枕木头上。 8、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做到面向列车,远看上部,近看走行,棚车看车窗,平敞车看装载、篷布和绳索,罐车看排油装置和罐盖等。 9、在线路作业间休时,应离开线路到安全地点集体休息。间休时不准坐在钢轨上、枕木头上、道心内、两线中间等危险处所及停留车底下。工具不准放置道心、钢轨及枕木上。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试题及答案1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知识学习考试卷答案 (2014.1.17 )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60分) 1、《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于2013年( 7 )月( 24 )日经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 2、《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 2014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强调铁路安全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5、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7、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8、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9、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11 、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 1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13、设计、制造、维修或者进口新型铁路机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分别向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维修许可证)或者进口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14、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15、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安全保护区,城市铁路区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16、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或者未签订安全协议,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或者违反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7、高速铁路线路(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司机 1、起重机司机要经过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 、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要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

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一致,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指挥人员 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考试试题

牡佳客专五标监理部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考试试卷 姓名:职务:分数: 一、选择题(每题2.5分,总共25分) 1.CFG桩的桩身完整性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检测机构按总桩数的抽样检验,且不少于3根。() A.10% B.20% C.30% D.40% 2.CFG桩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根,确定各项施工工艺参数后,进行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确认设计参数。() A.1根 B.2根 C.3根 D.4根 3.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mm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A.50mm B.100mm C.150mm D.200mm 4.隧道监控量测布点设置,Ⅴ级围岩不得大于m、量测频率应符合要求,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指导施工。() A.5m B.10m C.15m D.10m 5.隧道监控量测布点设置,Ⅳ级围岩不得大于m。() A.5m B.10m C.15m D.20m 6.隧道双线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墙脚以上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A.1m B.2m C.3m D.4m 7.隧道开挖进尺应根据围岩情况进行控制,Ⅴ、Ⅵ级围岩上台阶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榀钢架间距()

A.1 B.2 C.3 D.4 8.隧道边墙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2榀;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m。() A.1m B.2m C.3m D.4m 9.隧道施工步距应符合要求,初期支护Ⅳ级以上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m。() A.30m B.35m C.40m D.45m 10.隧道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位置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不得大于m。() A.70m B.80m C.90m D.100m 二、填空题(每题3分,总共30分) 1.隧道喷混凝土应采用,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隧道钢架应及时架设,钢架型号、间距、垂直度和钢筋网片应 符合要求。 3.隧道双线Ⅳ、Ⅴ级围岩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 4.严禁桥梁桩基出现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5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十严禁》中第10项规定,严禁监理人员或,第三方检测数据弄虚作假。 6.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工作原则是、、。 7.按照“五定”的检查制度认真开展红线管理检查处理工作中“五定”指定、、、、。 8.《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五条红线”是

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总则 1.1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和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 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 号)、《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31 号文)、《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规程》(TB10401.2-2003 )(J260-2003 )特制订本规程。 1.2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 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 保护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 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或按计 划要垂直点进行施工作业,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1.3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和施工相互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 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各项施工。 1.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参加施工的人 员必须熟悉及遵守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5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 1.6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 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1.7施工人员身体应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 作业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1.8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合 格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第六条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第七条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的检查确认 1.作好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 2.对长期停止使用的葫芦式起重机,重新使用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试车,认为无异常方可投入使用。 3.开始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轨道上,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清除异物或障碍物后才能开始作业。 4.检查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值。 5.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 6.检查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良好。 7.检查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8.检查起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9.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10.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三、电动葫芦吊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10.不得随意拆改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1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17.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能。1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 2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最新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最新版)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最新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铁路工程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标准轨距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的施工。对于客运专线和高速铁路的施工,应视项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1.0.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及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0.4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经批准后贯彻实施。 1.0.5既有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有关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规定。 1.0.6同一工地有几个单位同时施工或不同专业交叉施工时,应共

同拟定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做好协调,共同执行。 1.0.7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8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1.0.9施工人员身体应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1.0.10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 1.0.11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1.0.12铁路工程施工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 1.0.13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和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39号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3年8月17日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第六条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第七条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第八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九条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活动。 第十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1)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公安和安全部门考核获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2.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出车前,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特别是操纵系统、信号、刹车机构以及起重系统的吊杆、吊钩、钢丝绳等,一定要可靠,否则禁止出车。 4.在起吊前,必须选好地形,支好千斤,了解起重物件重量、形状结构后,方可开始工作。 5.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先垫平。 6.吊车作业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动作(起钩、起杆或回转等),液压吊除外。 7.吊车作业时,应使钢丝绳呈垂直状态。严禁歪拉斜吊以及牵引物件。 8.严禁吊埋在地里,固定在地上或冻住的物件,需要吊出时,必须完全挖出或采取措施后方可起吊。 9.吊车在作业时严禁在吊件下面站人。 10.吊车起重量不准超过额定负荷,对辨不清重量的物件,应向有关 人员查明,确认无误后再行操作。吊起重物离地面20公分时,按顺序检查轮胎、千斤的稳固性、制动性能是否良好,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11.吊车司机在起吊过程中,要听从起重工的指挥,做到慢起轻放。

起重工发出的信号与规定不符时,司机有权停止操作。 12.在起重作业中,无论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或危险指令时,司机都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待问明情况后再行工作。 13.吊车起杆时,其角度不准超过750。吊车吊物件行驶时(解放吊车禁止作业),吊杆角度不准超过500。被吊物重量不得超过吊车最大负荷四分之一。严禁在有坡路面、凹凸不平及泥泞路面进行吊物行驶。 14.不准利用吊车吊人。严禁用人当配重,用吊杆当梯子使用。15.吊车操纵室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或超吊,并禁止放置妨碍作业的物件、物品。 16.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雾天气,禁止在室外作业。 1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在雨、雾天工作时,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严禁在输电线下作业。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18.如用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重物时,必须由专人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允许的起重量总和

(完整版)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试题库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培训考试试题库 一、单选题(共30题) 1、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函〔2017〕310号,并于(c )起实施。 A、2017年12月1日 B、2017年12月31日 C、2018年1月1日 2、按照《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质量安全红线问题包括(b )两个方面。 A、偷工减料、转包和违法分包 B、工程实体、建设行为 C、偷工减料、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3、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要求,在建设行为方面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转包和违法分包,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三类红线问题,可视情节严重、各建设单位(b )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A、0.5-2年 B、1-2年 C、1-3年。 4、在工程实体方面出现七类红线问题,各建设单位在( a )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市场、计入“黑名单”;清洁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A、0.5年 B、1年 C、2年。 5、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承担着多条铁路项目的施工任务,在建设铁路项目如果违反(a ),公司将面临铁路项目停标半年至两年的处罚,这将直接使公司经营工作陷入困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A、铁总质量安全管理“十严禁” B、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C、高速铁路质量验收标准 6、为全面落实(b )工作主题,制定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A、安全第一、质量至上 B、强基达标、提质增效 C、百年大计、预防为主 7、建设单位要将红线管理规定纳入( c ),对于新开项目,要纳入招标文件。 A、不良行为管理 B、黑名单提名管理 C、合同管理 8、建设单位要按照( a )的检查制度认真开展红线管理检查工作。 A、五定、三统一、一查处 B、五定、三统一 C、五定、一查处 9、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小组,每(c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专项督查。 A、月度 B、季度 C、半年 10、建设单位对于在建项目,要与参建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同时要求还要做出(B )书面承诺。 A、安全质量控制 B、质量安全红线管理 C、实体质量管理 11、凡铁路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工程实体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A )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A、半年 B、1年 C、1年半 D、2年 12、凡铁路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转包和违法分包,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各建设单位(C )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及劳动防护用品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帽,特殊工况条件下佩戴口罩或是防毒面罩。 3、指挥人员、司机等操作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防止发生事故。 二、操作前的检查 1、检查起重作业场所所有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帽。 2、检查起重作业场所现场,必须规范有序,地面整洁干净。 3、检查电源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器接地保护装置牢固可靠。 4、检查电器控制器,完好无破损,保证按钮灵活。 5、检查起重设备。起重机的吊钩无变形、保护扣完好;滑轮无缺陷;行车限载器功能正常。 6、检查钢丝绳、吊装带无散股、无磨损及无腐蚀等缺陷;钢丝绳断丝不超标、无整股折断等缺陷;钢丝绳压头和卷筒无变形、无松脱、无跳槽。 7、检查交接班记录,查看上一班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试车 在无载荷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在确认灵敏准确、安全可靠前提下,方可正式开始吊装

作业。 四、吊装作业及注意事项 1、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0.2米后,将所吊重物放到地面或是承载支撑物上。重新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起吊前,必须确认需吊装物品的实际重量,绝对不允许超重起吊作业。 3、行吊在空载运动过程中,不能将钢丝绳及吊带悬挂于吊钩上移动。 4、起重机起动时要平稳,要保持起吊物件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允许起升,防止钢丝绳跳槽。 5、起重机运行至接近终点时,应提前降低速度,缓慢制动,下落起吊物件。 6、严禁起重机悬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逗留,起重机在吊着重物时,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7、同一跨度内,两台起重机之间必须保持大于1.5m的距离,以防止发生碰撞事故。 8、在特殊情况下,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物件时,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负荷。单机允许起吊最大载荷规定为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5%。 9、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须离地2m以上,如要超过障碍物时,须超过障碍物0.5m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铁总建设〔2017〕310号)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 (铁总建设〔2017〕310号)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 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 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 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建设行为方面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转包和违法分包,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

吊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913 吊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吊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目的、范围、定义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使用于蓝鲸船施工过程中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 定义:指蓝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船吊、履带吊、克令吊进行的起重作业 安全管理内容。 二、起重设备基本要求 1)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2) 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3) 起重作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正确穿戴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三、起重作业的准备 1) 指挥人员了解吊装方案及吊物的重量、形状、工作环境,并做好人员配备工作

(手册)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_21

目录 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2) 第二部分红线解读 (6) 第三部分附件 (21)

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7]310号)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

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建设行为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转包和违法分包,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各建设单位1~2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铁路吊车司机(耙犁机、移道机)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铁路吊车司机(耙犁机、移道机)安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铁路吊车司机(耙犁机、移道机)安全 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铁路吊车: 1.吊车司机必须熟知本矿铁路运输工序流程、各车站 《站管细则》、各站站场情况和准轨铁路信号规程,并熟 悉专业基础知识,取得合格证方能上岗作业。严禁非司机 开车。 2.应经常检查吊车上的各种安全装置、仪表、钢绳及制 动系统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随意 拆除安全装置的铅封。 3.进行作业前,必须清楚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事先作 好准备,严格控制起吊负重及吊车中心距离的限度,不准

超力矩起吊重物,也不得仰角超过限度。 4.吊车移动前应鸣笛一长声,表示吊车开动。作业完后未经调度和指挥人员同意,不得任意离开作业地点。 5.行走时,应注意架空电力线、牵引网线和铁路两侧的障碍物。其速度不得超过 6km/h。 6.吊车与电机车连挂时,吊车司机应在固定线、半固定线监督接风管试风。 7.吊车进入掌子面、排土场作业时,司机必须了解线路状态、曲线半径、坡道大小及钢轨正反超高、路基障碍物等后,方可作业。 8.内燃吊车可在25‰的坡道上自行行走,在20‰以下的坡道上可自力进行作业,大于20‰以上坡道作业时必须由单机连挂作业;带挂平板作业其坡度不超过15‰;自力作业距离不超过300米。

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操作者应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熟悉电动葫芦结构,使用性能,安全规程,并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操作时精力应集中。 2.使用前应遵从五项原则:一戴,二穿,三选,四检,五试 2.1戴:正确佩戴安全帽 2.2穿:穿上完好的手套,必要时穿上钢头劳保鞋 2.3选:选择适当规格的吊机,选对适配料框的挂钩和吊带 2.4检:开车前认真检查各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2.4.1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尤其是检查主横梁连接处。检查轨道、车梁走行机构完整,机械无损伤,如有异常,不允许使用。 2.4.2轨道上的止挡器无变形、破损、松动、缺陷。 2.4.3车轮踏面和轮缘无明显的磨损和伤痕。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压痕及磨损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过3mm时,应立即更换。 2.4.4钢丝绳检查:钢丝绳是否在卷筒上正常缠绕。钢丝绳无扭结,小滚筒安装固定良好,钢丝绳无灼伤,无明显的散股、无严重磨损、腐蚀、缺陷,断丝根数不超过标准,无整股折断。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折断达19丝时,钢丝绳表面有明显磨损时,均应立即更换。

2.4.5吊钩无裂纹或变形,轴承回转灵活、平滑,吊钩螺母锁紧装置良好;挂钩各联结件无裂纹或变形,联结良好;吊带无严重磨损和断股。 2.4.6滑轮回转平稳、灵活,轮槽无明显的磨损,轮缘完整、无缺陷。 2.4.7电气设备系统绝缘电阻合格(≥0.5MΩ),有可靠的保护接地(零)。 2.4.8控制盒和控制线都保持完好,无破损和断裂。 2.4.9操作人员应在使用前认真做好以上各项的检查,若不能自行检查的项目,应当找相关的维修保养人员代行检查。 在以上各项检查中若发现任何的故障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的维修人员,待故障问题解决或更换合格的吊料器材后方能使用吊机进行作业。 2.5试:在无载荷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检查和调整电动葫芦的制动器,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5.1按钮能否可靠地控制葫芦升降和运行。 2.5.2限位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上极限位置距卷筒≥50mm。 2.5.3运转时有无异常响声或气味。 2.5.4制动器及控制系统功能可靠,动作灵敏。 2.5.5按钮联锁装置功能可靠(即同时按相反按钮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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