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行动的逻辑全书简介(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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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行动的逻辑》全书简介(必看)

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32年1月22日出生于美国北达科他州。《集体行动的逻辑》可称为利益集团模型的开山之作,在1986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最高奖之一(Gladys M. Kammerer Award),1993年获得美国管理学会颁发的“最持久贡献著作奖”,在1995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里昂-爱泼斯坦奖。

自本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以来,现代经济学中兴盛、发展起来了一门新的分支——公共选择理论。它研究的是传统经济学不予关心的非市场决策问题,或者说是集体行动问题。传统经济学之所以不研究这类问题,无非是认为,诸如此类的决策和行动由于是由非市场因素决定的,所以就超出了经济学有关行为的传统假定。可现代经济学的拓展和进步恰恰证明了:非市场问题并不意味着不能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相反,公共选择理论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牢牢扣住“经济人”这个最基本的行为假定,认为除了参与私人经济部门活动的人之外,公共活动的参与者也受制于此,都有使自己行为最大化的倾向,无行为主体的所谓的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是不存在的。现在,公共选择理论不仅在经济学术界独立门户、自成一派,渗透到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各个方面的研究中去.而且国外许多学者也用之来分析计划经济的形成、演变及其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日益受到我国学术界的热情关注。奥尔森教授撰写的这本《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

在这本书中,奥尔森提出了三个看似平常、实则重大的问题:为什么对每一个人都有利的集体行动常常难以实现?国家兴衰的根本原因何在?同样是市场经济国家,为何有些经繁荣而另外一些却遭受贫困?在这本书中,奥尔森主要回答了其中的第一个问题,并在回答过程中开创了与其名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集体行动经济学”,群体规模、搭便车、选择性刺激等范畴被界定并广泛应用于经济分析之中。

理论前提:对理性人假设

奥尔森认为,从个人自利的前提中推演出人们会做出增进集体利益的行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种特殊手段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小会采取行动去实现他们共同的和集团的利益。”他认为理性人假设并非自己喜欢使用的方法,“自利并非研究的起点”,因为人们在特定条件下的自利性十分有限,理性人假设无法解释人们的某些行为。奥尔森的前提假定是:人是理性的,因此不会浪费金钱、时间和资源。如果人们不需要花费资源,即可获得所需,那么他们就不会花费资源争取利益。“实际上,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它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他认为集体利益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消费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即集团中任何一个成员对此类物品的消费都小会影响其他成员的消费。换句话说,即使一个大集团的所有个人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而且作为一个集团,它们采取行动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或目标都能获益,它们仍然不会自愿地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奥尔森认为,利益集团的实质在于最大限度地追逐特殊利益。利益集团为其成员谋取利益的惟一途径,只能是在杜会的总利益中争取较大份额,而不顾社会的总的利益是增加还是减少。

文章结构

全书由导论和六章组成。作者在导论部分首先引出了全书的主题,即传统理论丝毫不加怀疑地认为正如单独的个人会为他们的个人利益而行事一样,有着共同利益的个人所组成的集团会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事。第1章除了对上述逻辑判断的证明之外,还对集团和组织行为的某些方面作了逻辑的和理论的解释。第2章考察了对不同规模的集团进行分析的含义,并得出在许多情况下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效率、更富有生命力这一结论。第3章考察赞成工会的论点的含义,并得出以下结论:某一形式的强制性会员制度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工会是生死攸关的。第4章用本研究中提出的方法对马克思的社会阶级理论进行考察并对其他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的国家理论进行分析。第5章按照本研究阐述的逻辑对许多政治学家使用的集团理论进行分析,并证明对这一理论的通常理解在逻辑上是矛盾的。第6章提出了一个新的压力集团理论,说明大的压力集团组织的会员制度和力量并不是游说疏通活动的结果,而是它们其他活动的副产品。

一些思考

我们常常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个人的理性行为往往无法产生集体或社会的理性结果?奥尔森理论的最独特之处,在于他对研究集体行动问题的深思。作者开头提出了一个供大家玩味的例子。在组织中经常还牵涉组织的一个最重要的类型——国家,它可以用来检验这一反对意见。比如,爱国主义可能是当代忠于某一组织的最强烈的非经济动机。许多国家从某一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意识形态,如民主或共产主义,或者还通过一个共同的宗教、语言或文化来赢得更多的力量和团结。国家不光有这么多有力的支持的源泉,它同时在经济上也是十分重要的。几乎任—政府都能为其公民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因为它的法律和规定是所有文明的经济活动的前提。但是除了爱国主义的力量,意识形态的感召,共同文化的维系和法律规定制度的不可或缺,现代史中没有哪一个大国能够靠自愿的集资或捐款来供养自己。对大多数国家来说,慈善捐款甚至不是岁入的一个值得一提的来源。需要的是税款,照定义就是强制的付款。实际上正如老话所说,对税款的需要就像死亡一样是不可避免的。……尽管掌握着所有的感情资源,还不得不靠强制手段来资助其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活动的话,那看来大型的私人组织要想使其个体成员自愿捐款将是十分困难的,尽管它试图增进的正是个体成员的利益。而传统理论认为,集团和组织之所以能成立,是因为个人可以通过组成集团实现其“共同利益”。

奥尔森根据集团寻求的目标将集团分为排外集团和相容集团,根据组织的难易程度分为特权集团、中间集团和潜在集团。作者认为,较大的集团不能增进它们自身的利益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集团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人获得的集团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有利于集团的行动得到的报酬就越少。第二,由于集团越大,任意一个个体,或集团中成员的任何(绝对)小子集能获得的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他们从集体物品获得的收益就越不足以抵消他们提供哪怕是很小数量的集体物品所支出的成本。第三.集团成员的数量越大,组织成本就越高,这样在获得任何集体物品前需要跨越的障碍就越大。于是对每一位成员来说,最理性的行为就是自己不分担任何成本(即不参加集体行动)而坐享其成。如果所有成员都采取最理性行为,其结果就是每个人都想“搭便车”,集体行动无法实现。奥尔森认为集体行动是供给集体物品的过程,这便是下文所探讨的搭便车将导致集体行动的困境。

集体行动的逻辑的最大问题在于两个方而:一是信息不对称;一是“搭便车”的机会主义倾向。“搭便车”之所以发生在于信息不对称,所以集体行动难以达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这是奥尔森对集体行动理论的基本理解。1966年奥尔森发表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提出了著名了搭便车理论,他的中心论点可归纳为:公共物品一旦存在,每个社会成员不管是否对这一物品的产生做过贡献,都能享受这一物品所带来的好处。公共物品的这一特性决定当一群理性的人聚在一起想为获取某一公共物品而奋斗时,其中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想让别人去为达到该目标而努力,而自己则坐享其成。这种“搭便车”具体说来,集体行动的成果具有公共性,所有集体的成员都能从中受益,包括那些没有分担集体行动成本的成员。他认为,公共政策使公众整体受益,因此在一个群体中如果有一个人从公共政策中受益,则同他一样的所有人都将受益。例如,比如,前几年《谁动了我的奶酪》畅销,市面上立即出现了《我该动谁的奶酪》、《谁也不能动我的奶酪》等一系列“跟风书”;罢工的胜利工人获得加薪。但那些参加罢工的工人却承担了所有风险和成本。这种不合理的成本收益结构导致搭便车的行为。一个利益集团的组织水平的高低,又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克服集体行为中的"搭便车"现象。他指出的问题不得不让我们从理论层面予以深刻反思。正如他所言,“正如国家不能靠自愿捐款或在市场上出售其基本服务来维持一样。其他大型集团也不能以此为生。它们只能提供一些不同于公共物品的约束力或吸引力,使个体成员帮助承担起维持组织的重担。典型的大型组织中个体成员的地位与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的地位,或国家里纳税人的地位相似:他个人的努力不会对他的组织产生显著的影响,而且不管他是否为组织出过力。他都能够享受其他人带来的好处。”

奥尔森指出,这主要是因为公共物品的性质,即消费的非排他性和供给的相联性。公共物品的这两大属性造成了集体行动的难题,给个体的“搭便车”(free-riding)行为提供了刺激动机。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有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集体行动的实现其实非常不容易。当集体人数较少时,集体行动比较容易产生;但随着集体人数增加,产生集体行动就越来越困难。因为在人数众多的大集体内,要通过协商解决如何分担集体行动的成本;人数越多,人均收益就相应减少,搭便车的动机便越强烈,并且大团体的集体行动要靠“选择性诱因”的手段,其实就是一种激励机制,可能是惩罚性的、强制性的,也可能是奖励性的;可能是经济性的,也可能是社会性的,目的都在于激励成员。奥尔森认为,由于存在上述的种种原因,大团体的公共物品不可能靠自愿产生,要靠“选择性诱因”来激励。

由于集团利益具有公共性,这意味着任何个人为此共同利益做出牺牲,其收益必然由集团中所有的成员分享。而个体成员却要为参与集体行动付出少成本,包括参与集体行动所花费的时间、相关的实队、费用支出及为收集关于集体行动各种信息所花费的信息成本。集团收益的这种性质促使集团每一个人均有“搭便车”而坐享其成的倾向,从而产生类似于“囚徒困境”中的非合作结果。所以在坚持成本收益分析的假设条件下,任何理性的经济人都不会为集团的共同利益而采取行动。正是因为“搭便车”现象普遍存在,人们就不愿承担公共产品的成木,集体行动无法实现,出现了对集体都不利的“纳什均衡”。对穷人来说,搭便车的诱惑更大,因此把他们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难度更大。相反,那些诸如制造商公司的利益集团更容易组织起来,目标也更加一致,会经常压倒那些在政治上组织得不好的集团。而往往人口规模小的利益集团,相对于规模大的集团而言,其成员和集体行为有较深的利害关系,而且监督成本也比较低,从而比较容易克服"搭便车"问题,而具有较高的组织水平和较大的政治能量。总结一下他分析的集体行动问题的原因,大致可有以下两类。首先,集体行动的结果可能对个人有着重大的价值,这种收益超过了组织集体行动所花费的所有成本。在这种情形下,无论其他人怎么做,只要他参与就会对他有好处。因此,其他人就可以不必承担任何成本而从中受益。例如,土地所有者为了防洪而筑造水坝,其他人会因此而同样受益。第二,集团会采用“选择性激励乎段”,即该集团有权根据其成员有无贡献来决定是否向其提供集体收益。奥尔森指出,他的理论的主要考察对象是主要的经济压力集团组织。而在分析一些以社会、政治、宗教或慈善为目的的游说疏通团体时(非经济性利益团体),相对来说说服力不足。总之,我们不能够否认,该理论提出后为战后“新左派”批判非理性的群众运动以及西方民主的虚假性一个宝贵的理论武器。(本文写于2008年10月中旬)

——略作扩展——

意义分析

首先,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他运用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即建立在自利动机基础之上的理性选择模型,推导出了从个人行动过渡到集体行动的充分两个条件,即存在所谓“选择性刺激”(即可成功确立和执行赏罚分明的规则)和“集体”的规模足够小(以便降低交易成本或搭便车行为)。而集体或群体拥有共同利益只不过是形成集体行动的必要条件。据此,奥尔森以他特有的方式回答了公共选择理论的两大问题中的一个:集体行动难题(另一个为“偏好加总”难题,“阿罗悖论”讨论的便是这类问题)。国家兴衰这样的问题可谓巨型问题。奥尔森在回答这样的大问题时,使用的只是他提出的集体行动理论。既得利益集团一旦形成,就像是一群冲进瓷器店的劫匪,在哄抢过程中势必打碎许多精品。换言之,在社会分利的过程中,这些利益集团为了一己之利往往不惜损害社会利益。国家兴衰的机理便在于此。

第二,《集体行动的逻辑》利用传统经济学的假定条件得出了一个与传统经济学家认为理所当然的结论不同的结论,成功地推翻了“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一定会自愿、自动地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采取集体行动”这样一个正统群体理论延用多年的“公理”。奥尔森的这种分析从根本上说是突破了他之前的经济学家关于集体行动理所当然的论述,从而形成了对既定微观经济学结论的一个重要突破。可以说,他开辟了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他的理论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重要的流派对经济学的发展是开创性的。

第三,《集体行动的逻辑》对社会科学的研究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奥尔森的研究结合了经济学家严谨的分析方法,政治学家对体制结构的关注和重视,以及历史学家对世间事物复杂性与微妙性的深刻理解,为跨学科的社会科学研究树立了典范。奥尔森对集体行动的研究引起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重视。人们将奥尔森的理论应用到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更多的学者进一步深入探讨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建立更为精细的行为模型。在过去二十年里,行为经济学家对人们参与集体行动的行为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从九十年代起,描述集体行动的新一代模型开始出现。在这些模型中,理性自利的个人不再是唯一的假设。运用从实验中得到的数据,这些模型对参与集体行动的人进行分类。人们的决策行为究竟能分成多少不同种类?经济学家发现,不同文化的社会中都存在一些利他主义者。但是,这些“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毕竟是凤毛麟角,为数少于百分之一。模型模拟的结果显示,一个群体或社会中如果有百分之三的利他主义者,整个社会的风气和行为规范就会出现可喜的变化。

第四,集体行动的逻辑的最大问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信息不对称;二是“搭便车”的机会主义倾向。而“搭便车”之所以发生还在于信息不对称,所以集体行动难以成达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但是,奥

尔森很少使用这两个术语。这可以从几个方面说明:(1)寻找共同利益成员的信息问题,因为你并不知道哪一个人与你是属于同一个利益集团的,具有共同的利益,要组织起这样的利益集团当然是要付出代价的;(2)组织利益集团后能够获得的利益是难以准确计量的,有时甚至是难以预期的;(3)对成员的“搭便车”是难以监督的,也就是说无法通过获得准确的信息来得到哪一个个体没有为集体物品付出代价却享有了它。正是由于这些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才导致了集体行动难以达成。实际上,可以归结到一点上,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阻止了集体行动的达成。如果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对“交易费用”概念的解释,集体行动难以达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交易费用的存在。

各章内容

导论

作者在导论部分首先引出了全书的主题,即传统理论丝毫不加怀疑地认为正如单独的个人会为他们的个人利益而行事一样,有着共同利益的个人所组成的集团会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事。这种理论观点不仅在一般性的讨论中,而且在学术著作中也很常见,其中就包括许多工会理论,马克思主义阶段理论,“补偿权力”概念等等。直至奥尔森之前,人们对此深信不疑,但作为一名经济学家的奥尔森,似乎凭着一种经济学的直觉,一针见血地指出:“有理性、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这一句话揭穿了传统集团理论的神话,也构成了全文的主导思想的基本线索。

1[1]他提出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分利集团理论在西方经济学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使用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来研究政治学、研究国家兴衰的原因是独具一帜的。他的理论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个体理性不能够导致集体理性。”

第1章集团和组织理论

本章为全书的基础理论部分,旨在批判传统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新的更有说明力的理论体系,作者首先考虑了组织存在的目的并对传统认为的“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增进集团成员的共同利益”这一观点表示赞同,接下来作者用了一个经济学中很简单的公共物品的提供的例子来指出传统理论的致命缺陷,在一个完全竞争产业中,所有企业显然对更高价格有共同的利益,但每一个企业都发现当价格高于边际成本时,增加产出是有利可图的,结果导致所有企业都增加生产,价格下跌,每个企业的利润都减少了,怎样才能防止这一现象呢?唯一的办法就是外部干预,政府价格支持,关税,卡特尔协议和诸如此类的措施可以防止企业采取与它们利益相相悖的行为。但是奥尔森此时又给人们拨了一盆冷水:正如某一生产者为提高其产品价格而限制产量是不合情理的一样,要他牺牲时间和金钱来资助其产业的游说集团获得政府帮助同样是不合情理的。由此我们知道,现实中存在的游说组织并不是靠它们在立法上取得的成就而赢得支持的,其背后肯定存在其他的原因。

接下来奥尔森考察了传统的集团理论的两个基本变体(即随意变体和正式变体)。它们都认为:当需要大型社团时,大型社团就会出现并吸引成员,就像需要小集团时,小集团就会出现一样,但奥尔森对此提出了质疑,并认为大集团和小集团是按照截然不同的原则来运作的。作者通过构建一个正式数学模型推导出了一个集团集体物品的提供条件:集团总收益与物品的成本之比要大于集团收益于个人收益之比。有三个独立的但是累积的因素使较大的集团不能增进它们自身的利益。第一,集团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人获得的集团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有利于集团的行动得到的报酬就越少,这样即使集团能够获得一定量的集体物品,其数量也是远远低于最优水平的。第二,由于集团越大,任一个体,或集团中成员的任何(绝对)小子集能获得的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他们从集体物品获得的收益就越不足以抵消他们提供哪怕是很小数量的集体物品所支出的成本;换句话说,集团越大,就越不可能出现可以帮助获得集体物品的寡头卖方垄断的相互作用。第三.集团成员的数量越大,组织成本就越高,这样在获得任何集体物品前需要跨越的障碍就越大。由于这些原因,集团越大,它就越不可能提供最优水平的集体物品,而且很大的集团在没有强制或独立的外界激励的条件下,一般不会为自己提供哪怕是最小数量的集体物品。而且奥尔森还发现,具有最大个人收益占集团收益份额的成员会不成比例地承担成本,对于具有共同利益的小集团,存在着少数剥削多的倾向。最后奥尔森

根据集团寻求的目标将集团分为排外集团和相容集团,根据组织的难易程度分为特权集团,中间集团和潜在集团。

第2章集团规模和集团行为

这一章是上一章基本理论的延伸,奥尔森首先考察了小集团的凝聚力和有效性。实际观察和经验以及理论都清楚地表明,相对较小的集团——“特权”集团和“中介”集团——具有更大的有效性。这一观点为一些有趣的研究成果所证实。比如詹姆斯教授,A.保罗·黑尔教授,社会学家乔治·西梅尔,霍曼斯的研究结论。但是传统理论认为的小集团的经验可以运用于大集团,这一点是奥尔森所不能接受的,他认为,不管一个功能有多么重要.也不能因此就认为潜在的集团可以加以组织以实现这一功能。相反,初级小集团能够采取行动实现有益于它们的功能。因此自发社团的传统理论的错误在于,它含蓄地认为潜在集团会以与小集团相同的方式采取行动以实现某种功能。奥尔森还分析了社会激励和理性行为之间的关系,他肯定了经济激励不是唯一的激励,人们有时候还希望去获得声望、尊敬、友谊以及其他社会和心理目标。大多数人很看重他们朋友和熟人的友谊,并且很着重社会地位、个人声望和自尊。但是奥尔森认为存在这些驱使个人采取集团导向行动的社会激励与本书的分析没有抵触,也没有削弱本书的分拆,反而强化了它,因为社会地位和社会承认是个人的非集体物品。社会制裁和社会奖励是“选择性激励”,即它们属于可以用来动员一个潜在集团的激励。社会激励的本质就是它们能对个人加以区别对待:不服从的个人受到排斥,合作的个人被邀请参加特权小集团。这样,在此被划分为“特权”或“中介”集团的足够小的集团就受到双重激励.不光是经济激励,还可能是社会激励,这些激励引导其或员为获取集体物品而努力。而大的“潜在”集团总包括许多人,他们不可能被此都认识,因此不大可能产生一定的社会压力来帮助它获得集体物品。不能带来明显效应的无私行为有时候甚至被认为是不值得称赞的。一个想用一只铅桶来挡住洪水的人甚至会被那些试图帮助他的人认为是一个怪人而不是一个圣人。

第3章工会和经济自由

历史上最初的工会都是小型的地方组织,而且在一段时间内都是如此。可能有许多不同的因素可以帮助解释工会历史发展的方式,但奥尔森认为这一方式至少可以用小集团能比大集团更好地自己提供集体物品的事实来作部分解释。但如何解释那些成功为集团提供集体物品的大型工会组织呢?奥尔森认为到目前为止,使大型的全国性组织得以生存下去的最重要的独立因素就是这些工会的成员资格以及对其罢工的支持在很

大程度上都是强制的。他由此得出结论:强制成员制和纠察线是工会主义的精华。奥尔森在本章中还分析了塞利格·帕尔曼关于工人运动的著名理论。帕尔曼试图主要通过他称之为“职业意识”的东西来解释美国工会的发展和他们对集体讨价还价的非政治改革的强调。奥尔森对此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工会希望控制雇主的雇用和解雇政策是出于其对成员的需求,而不是什么悲观的“职业意识”,并用一些史实证明了这一观点。继而得到结论:工会获得对就业机会的控制并限制只能由工会会员就业的时期,并不是工人有理由对缺乏就业机会而感到悲观失望的时期。而工会成员增长的数字也不能表明在工作难觅、工人悲观的时期工会最能够吸引成员。只雇用工会会员和限期加入工会的条例的发展,以及工会成员的增加,这两者在就业不断增加,甚至在战时劳动力缺乏的时期是最快的。工会寻求“职业控制”并不是为了保护不景气、不断缩减的就业机会.而是为了加强、扩大和稳定工会组织。

奥尔森还批驳了用“权利”来看待强制工会入会制的论点和其他一些论点,认为除非它们涵盖了用以支持提供集体服务的所有强制,不然它们中没有一个论点可以只建立在工会会员制和其他形式的强制工会主义限制了个人自由这一前提上。通过收税来维持一支警察力量或法律体制对“权利”的侵犯不比工会来得少。

最后奥尔森将这一研究工会和其成员权利或自由的方法用于澄清对政府角色和公民经济自由的一些争论。结论是当政府提供集体物品和服务时,它会限制经济自由;当它生产一般由私人企业提供的非集体物品时,它不一定限制经济自由。大集团集体讨价还价的发展一般肯定会限制经济自由,

第4章国家和阶级的正统理论

在这一章里,奥尔森首先对一些学者的观点作了点评,包括埃米尔·萨克斯,意大利经济学家乌戈·马佐拉,里切尔和英国古典自由主义学派的观点。

对马克思的国家和阶级理论的评论是本章的重点。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国家是统治阶级统治其他被压迫阶级的工具。马克思把在身边看到的许多自利行为都归结为资本主义体制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马克思强调个人自我利益,并认为阶级都意识到它们的利益,一些人认为这是他的主要缺陷,他对于自我利益和理性强调得过头了。按照穆勒的观点,对政治广泛的漠不关心就可以证明马克思认为人们能够实用和理性地参加阶级行动的观点是错误的。但是奥尔森认为马克思理论的缺陷恰恰在于马克思关于社会阶级的理论与其假设的追求个人利益的理性、自私的行为不相一致。马克思预言的阶级行动没有成为现实,这并非如一些批评家所说的是经济动机不重要了,而是由于没有采取阶级行动的个体经济激励。那些批评马克思的理论逻辑上合理而心理上不现实的评论家不仅没有发现马克思理论可能存在的逻辑矛盾,也错误地认为没有发生马克思预言的那种程度的阶级行动是由于缺乏理性的经济行为,从逻辑上讲.是经济行为没有达到一定程度。奥尔森最后得出结论说:马克思提出的理论是建立在理性、功利主义的个人行为之上的。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一理论就是自相矛盾的。但即使马克思考虑的真是非理性的感情行为,他的理论仍然不完善,因为很难相信非理性行为能够为人类历史中的所有社会变革提供动力。

第5章压力集团的正统理论

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压力集团一般能相互制约,从而保证最终结果不致特别有利于社会的某一成员而对其他成员造成不应有的伤害。奥尔森认为是“多元论”为这种论点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理性氛围。多元论是一种政治哲学,它主张各种私人社团,尤其是工会、教会和合作社,都应具有较强的社会法定角色,国家不应当对多数这类私人社团横加干涉。接下来奥尔森点评了几位著名学者的观点。他认为康芒斯思想的最重要部分是他相信经济压力集团比那些以地域代表性为基础的立法机构更代表人民。本特利的思想则是将所有的集团压力的结果,不仅始终看作是社会政策的决定因素,而且还是最公平合理的决定因素。集团的权力或压力的大小大致上是与其人数多少成比例的,较大、较一般的利益通常总能战胜较小、较狭隘的特殊利益。杜鲁门则认为,当社会变得更为复杂,其集团需求更多、变化更大时,就会自然而然地另外形成一些社团来稳定社会中各种集团关系。随着专业化程度和社会复杂性的提高,社会需要更多的社团,也会出现更多的社团,因为新生社团来满足社会需求是社会生活的基本特性。在奥尔森看来,分析多元论者看来是想贬低正式组织的重要性及其他显而易见的集团行动表象。即使分析多元论者强调“潜在”集团、贬低现有组织的做法是对的,那么他们的理论也依然并不妥切,除非他们能够表明对于一个大集团利益的损害是如何(即对于集团组织和行为的激励因素是如何)必定会鼓励和促使该大集团的成员为集团目标而牺牲其个人利益的。他们还必须说明,大型潜在集团的个别成员当他看到他的支持对集团目标的实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起决定作用的时候,以及当他不论对目标的实现有没有出过力,他都能从中获得利益的时候,他为什么是自愿支持这一集团目标。多元论的理论家关于这点的逻辑是自相矛盾的。

第6章“副产品”和“特殊利益”理论

奥尔森认为已经组织起来的大经济集团与那些尚未组织起来的大经济集团的区别在于这些集团同时也

是为了某种到学目的而组织起来的。那些强大的经济游说疏通团体实际上是使其获得力量和支持的组织的副产品,因为它们行使了为集体利益而作游说疏通工作之外的某些职能。奥尔森认为大经济集团的游说疏通团体是那些有能力以“选择性的激励”来“动员”潜在集团的组织的副产品。具有“选择性的激励”的组织是:(1)具有行使强制性措施的权威和能力;(2)具有能向潜在集团中的个人提供积极诱导能力源泉的那些组织。这个游说疏通团体就是该组织所行使的、能实现强迫成员人会的任何职能的副产品。

在这一章里,奥尔森试图说明副产品理论是如何解释美国最大的经济压力集团的。奥尔森指出,几种主要的大型经济游说疏通团体——工会、农场组织及专业组织能得到这些最大压力集团的支持,是因为他们行使了除游说疏通之外的某种功能。最后奥尔森考察了没有游说疏通团体并且也不采取任何行动的无组织集团,认为这类大型集团或潜在集团一般不会自愿采取行动来强化其共同利益。不能指望这种集团会组织起来或采取行动,原因很简单,因为从集团行动的收益会超过成本。不会有人会愚蠢到指望一个经济系统中的个人会自愿削减开支来阻止通货膨胀。因为他知道,首先光凭他个人的努力是无济于事的;其次,他能在任何情况下从别人争取到的价格稳定中获益。只有当集团很小或他们恰巧具有选择性激励的独立源头时,他们才会组织起来或采取行动来实现其目标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 《集体行动的逻辑》是奥尔森的代表作之一,是集团理论的著作,也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本书出版之前,社会科学家往往假设: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为实现这个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但是奥尔森在研究中发现,集团的行动并不总是按照这一逻辑行事,出现了很多有悖于这一假设的案例发生。相反,个人自利的行为却往往导致对集体的不利,甚至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按照自由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社会生产者的自利性能 他 森所认为的理性人是进行“绝对收益”计算的,只要成本大于收益,集体行动就难以达成。但是还是从理性人出发,假定如果不能采取集体的行动,个人就不能获得相应的收益的话,作为理性的个人这也是难以接受的。这其中会不会存在“相对收益”的计算呢?只要自己获得收益,而非绝对收益,集体行动就能够达成,这种情况是否能够出现呢?虽然无法得到证实,但是奥尔森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其实也是其研究的缺陷之一。在信息收集成本或者信息难以得到的情况下,相对收益是否能够达成呢?这值得我们去思考。

二、大集团与小集团 在奥尔森此书中,他将利益集团划分为了大集团与小集团(以单个企业能够占总体效用分成的比例为区别)、相容集团与排他集团、市场集团与非市场条件下的集团。并在最后得出这样的结论:从实现共同利益的角度来看,小集团优于大集团,经济集团优于非经济集团,竞争的经济集团优于垄断的经济集团。这是因为在集体物品的获取方面,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优势。集团越大,它提供的集体物品的数量就会越低于最优数量。小集团要比大集团更容易增进共同利益,因为每个人能较清楚的看见个人付出在共同利益中所占的份额;但大集团就不成 体生活的极端热爱,为了集体利益而乐于奉献呢?可能这些都是一些因素,不能强求奥尔森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上不可能照顾到这些其他方面的因素。可是这些因素不可避免的可能成为必要的因素。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物质需求只是一个低级的需求,像安全和实现个人价值是更高的需求,这些需求也可能成为集体行动达成的推动力。 三、“搭便车”现象 “看不见的手”为什么会失灵?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家的理想为什么常常

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 读书笔记

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笔记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笔记 [美]曼瑟尔?奥尔森著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4第一版,2003.3第三次印刷 一、搭便车理论的核心观点以及方法论基础 本书作者奥尔森创造性的在集体行动的研究领域,引入了传统经济学经常强调的个体主义方法论的视角。传统的社会理论家研究集团行为时总是认为,组织或集团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其成员的共同利益,而且它们也能有效的做到这一点。而奥尔森从经济学的个人主义视角出发,首先假定,每个人都是理性人,而理性人的显著特征就是行为前要进行成本收益的计算和权衡,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为目的,即使在组织或集团中也是如此,由此得出了相反的结论:理性的自利的个人不会积极主动地发动集体行动、提供集体物品以满足所属集团或组织的需要,必须对集团成员实施选择性激励才能提高成员提供集体物品的可能性。具体来说,不同规模和性质的集团对其成员行为有不同影响。在集体物品的获取方面,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优势。集团越大,它提供的集体物品的数量就会越低于最优数量。而在抱有共同利益的小集团中,存在着少数“剥削”多数的令人惊讶的倾向。可以说,个体主义方法论和理性人假设是本书所提出的搭便车理论模型的方法论基础。 二、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的逻辑思路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采取“理性人”的假设,他假设人都是理性的、自利的、短视的,人们总是寻求最大的收益和最低的成本。从这一假设出发,奥尔森对“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团通常是试图增进那些共同利益”(1页)这一观点提出了质疑。他认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

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2页) 奥尔森重点考察了集团规模与集体行动之间的关系,对大集团和小集团做了区分,认为集团规模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人获得的集团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组织成本也越高,集体行动越困难。奥尔森指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规模是决定对个体利益自发、理性的追求是否会导致有利于集团的行为的决定性因素。比起大集团来,小集团能够更好地增进其共同利益。”(42页)他指出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集体并非必然产生集体行动的根源在于集团内广泛存在的“搭便车”现象。一个理性的人是不会参与到集体行动中来的,因为这要花费私人的成本,而收益却是集体共享。针对大集团集体行动提供公共物品的困境,为避免搭便车,奥尔森设计建立独立的“选择性的激励”驱使潜在集团中的理性个体采取有利于集团的行动。这些“选择性激励”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即既可以通过惩罚没有承担集团行动成本的人来进行强制,或者也可以通过奖励为集体利益而出力的人进行诱导。除了考虑集团规模外,奥尔森还简要分析了集团结构对集体行动的影响。他指出:“一个集团,如果其成员对一件集体物品的兴趣程度很 不平均,而且它希望获得的集体物品与成本相比极有价值(在一定的供给水平上),那么比起其他拥有相同数量成员的集团,他更有可能为自己提供集体物品。”(37页)由于集团成员的特殊性,个体的利益关切度也不同,可能会出现少数剥削多数的现象。 三、基本概念 1、理性人:理性人是指这样的人,他们在现有的约束条件下,根据某个实践理性或者效用最大化的标准,鉴于自己的信念和愿望,来选择可用的最佳行动方案。经济人是理性人的典型代表。但奥尔森认为,理性人并不简单等同于经济人,理性人并不一定像经济人那样是完全自利的。(奥尔森,2003:73)

从集体行动的逻辑看消费者的行为

从《集体行动的逻辑》看消费者行为 摘要:奥尔森是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其代表作《集体行动的逻辑》对当代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将从这本书的理论背景出发,详细论述书中提到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并在此基础上运用其理论分析消费者行为。 关键词:集体行动逻辑奥尔森消费者行为 《集体行动的逻辑》,以“理性人”为基本假设,在方法上坚持个人主义,分析了政治中的个人、集团和国家。他以公共选择理论为出发点,对集团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和博弈分析,抓住了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改变了传统意义上对团体行为的认识。 一、公共选择理论提出的时代背景 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现代经济学中兴起了一门新的分支——公共选择理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出版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可谓是研究该领域的奠基之作。传统的经济学对非市场决策问题不予关心,他们认为此类的决策和行动时由于非市场原因决定的,超出了经济学有关行为的传统假定。公共选择理论运用“经济人”这个基本的行为假定,认为除了私人经济部门活动之外,公共活动的参与者也受制于此,都有使自己行为最大化的倾向,无行为主体的所谓的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时不存在的。①公共选择理论的提出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都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逻辑思路 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从“经济人”假设出发,他认为人都是自私的、理性的,人们总是寻求最大的收益和最小的成本。他认为,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团总是试图增进那些共同利益是不正确的。②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者其他特殊的手段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③一个具有公共利益的集体并非必然产生集体行动的根源在于集团内部广泛的“搭便车”现象,在做一个决策时,每个有理性的人都会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如果自己的行为会花费大量的成本,包括时间和精力,可是自己得到的收益只是所有人都可以得到收益的很小的一部分的话,其他人可以不花费任何成本,在避免任何风险的情况下得到收益,那么这个理性的人不会采取行动来增进集体的利益。 要避免“搭便车”现象的出现,奥尔森指出应该建立“选择性激励”或采取一些强制 ①[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版 ②[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1页

集体行动的逻辑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笔记 版本作者:(美)奥尔森著,陈郁等译,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95-4-1 美国马里兰大学的曼瑟尔·奥尔森教授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奠基者,无疑就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其学术贡献远远超越经济学范围,对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以及其她社会科学的发展都产生重大作用。奥尔森最独特之处,在于她对研究集体行动问题的执著。她一生专门研究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个人的理性行为往往无法产生集体或社会的理性结果?奥尔森瞧到的就是亚当·斯密所推崇的“瞧不见的手”的失灵。 理论前提:对经济人假设 奥尔森的前提假定就是:人就是理性的,因此不会浪费金钱、时间与资源。如果人们不需要花费资源,即可获得所需,那么她们就不会花费资源争取利益。她认为集体利益就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消费具有非排斥性与非竞争性的特点,即集团中任何一个成员对此类物品的消费都小会影响其她成员的消费。 总体逻辑 作者先提出了公共物品的概念与群体理论,区分了小群体与大群体的不同行为特征,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大规模群体上;通过研究工会——这个典型的大规模群体的发展过程,结合Wick sell在财税制度上提出的“一致同意”规则,探讨了“自愿的强制就是否就是不自由?”这个问题;随后通过对马克思的国家、阶级理论与国家社团理论的批判,引出了作者对于集体行为的逻辑观点——“副产物”与“特殊利益”理论。 本书主要观点 1、个体理性并不必然导致集体理性。社会科学家往往假设: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为实现这个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譬如,马克思阶级观、民主国家的罢工行为等。奥尔森对在群体理论中表示出的乐观主义提出了挑战。在她的著作的第一页,奥尔森概括了这一人们所认可的观点:关于群体易于为维护集团自身的利益而行动的观点,在逻辑上应该就是理性的与自利的行为这一已被普遍接受的前提出发所得出的结果。换句话说,如果某一群体的成员有共同的利益或目标,并且如果这一目标的实现会使所有群体成员的境况都比过去更好,那么已有的逻辑推论便就是,只要在这个群体中的个人就是理性的与自利的,她们就将为这一目标的实现而行动。在人们引证最多的一段话中,奥尔森指出: 除非一个群体中人数相当少,或者除非存在着强制或其她某种特别的手段,促使个人为她们的共同利益行动,否则理性的、寻求自身利益的个人将不会为实现她们共同的活群体的利益而采取行动。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家的理想为什么常常无法实现?原来,集体行动的成果具有公共性,所有集体的成员都能从中受益,包括那些没有分担集体行动成本的成员。例如,由于罢工的胜利,工人获得加薪,这对所有工人都有好处。但那些参加罢工的工人却承担了所有风险与成本。这种不合理的成本收益结构导致集体行动的搭便车行为。 2、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效与积极;有选择性的激励机制促进集团组织行为。

读后感-《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笔记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笔记 “任何人类行为都能归因于对那一行为的本能或偏好,但这丝毫不能增加我们的知识。”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奥尔森教授将经济学方法引入社会政治现象的研究中,提出与传统集团理论不同的观点,通过各种例子分析小集团和大集团的差异以及如何通过”选择性激励”来解决集体行动的困难。 集体行动为何会失败? 奥尔森教授的研究始终是以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即”理性人”为基础的,同样是从理性的角度出发,本书认为人们对于共同的利益有兴趣,但对于追求利益所形成的集体成本没有兴趣,所以个人将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而之前的社会科学家认为个人组成集体前后的目标是相同的,组成一个集体是因为他们有着共同的目标,所以人们会采取行动来实现自己的目标。比如,住在同一座楼里的人会提供公共通道的照明灯;同一社区的人会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持有同一公司股票的人会齐心协力扶持该股票的价格;消费者会组织起来与售卖伪劣产品的商家斗争;同一国家的国民会支援本国货币的坚挺。两种假设都有它们的逻辑,但很明显在现实中,许多合乎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并没有发生。相反地,个人自发的自利行为往往导致对集体不利、甚至产生极其有害的结果,比如家喻户晓的”三个和尚没水喝”这样的情况符合了奥尔森教授的假设,但”两个和尚挑水喝”又与传统的理论不谋而

合。而书中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个人的理性行为往往无法产生集体或社会的理性结果?个人的理性行为在什么时候才会和集体的理性相一致? 结合本书与公共经济学的课程,因为集体行动的成果具有公共性,所有成员都可以从中受益,包括那些没有做出努力的人。比如出于某些经济或政治的需求,外国工人经常罢工,迫使政府做出有利于工人的决定。如果成功的话,整个工人群体都会受益。但是失败的话那些罢工游行的工人就承受了所有的损失,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可能会被逮捕被伤害。用中国的话说就是”有福可以同享,有难却不能同当”。按照平常的想法,人如果知道了自己最容易被牺牲,肯定不会留在这样的集体里,除非有什么非要留下的理由。对于不同的人来说,对于集体行动的成果有不同的评价,如果边际收益远远大于边际成本,那么当然会愿意承担大部分的风险,就好像上面提到的三个和尚,不能完成挑水这个集体行动但最终谁最不能忍耐口渴,谁就会去挑水。除了对成果的评价不同外,另一个原因是有的成果是并不是集体性质的,比如参与罢工的工人可以得到其他工人的尊重,获得领导的权力。 小集团——“少数剥削多数” 于是,奥尔森教授发现了小集团里存在着”少数剥削多数”的倾向,即一个小集团中对提供公共物品的负担进行的分配与集体物品带来的利益不成比例,评价最高的成员会不成比例地承担成本,提供最大数

集体行动的逻辑全书简介(必看)

《集体行动的逻辑》全书简介(必看) 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32年1月22日出生于美国北达科他州。《集体行动的逻辑》可称为利益集团模型的开山之作,在1986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最高奖之一(Gladys M. Kammerer Award),1993年获得美国管理学会颁发的“最持久贡献著作奖”,在1995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里昂-爱泼斯坦奖。 自本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以来,现代经济学中兴盛、发展起来了一门新的分支——公共选择理论。它研究的是传统经济学不予关心的非市场决策问题,或者说是集体行动问题。传统经济学之所以不研究这类问题,无非是认为,诸如此类的决策和行动由于是由非市场因素决定的,所以就超出了经济学有关行为的传统假定。可现代经济学的拓展和进步恰恰证明了:非市场问题并不意味着不能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相反,公共选择理论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牢牢扣住“经济人”这个最基本的行为假定,认为除了参与私人经济部门活动的人之外,公共活动的参与者也受制于此,都有使自己行为最大化的倾向,无行为主体的所谓的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是不存在的。现在,公共选择理论不仅在经济学术界独立门户、自成一派,渗透到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各个方面的研究中去.而且国外许多学者也用之来分析计划经济的形成、演变及其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日益受到我国学术界的热情关注。奥尔森教授撰写的这本《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 在这本书中,奥尔森提出了三个看似平常、实则重大的问题:为什么对每一个人都有利的集体行动常常难以实现?国家兴衰的根本原因何在?同样是市场经济国家,为何有些经繁荣而另外一些却遭受贫困?在这本书中,奥尔森主要回答了其中的第一个问题,并在回答过程中开创了与其名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集体行动经济学”,群体规模、搭便车、选择性刺激等范畴被界定并广泛应用于经济分析之中。 理论前提:对理性人假设 奥尔森认为,从个人自利的前提中推演出人们会做出增进集体利益的行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种特殊手段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小会采取行动去实现他们共同的和集团的利益。”他认为理性人假设并非自己喜欢使用的方法,“自利并非研究的起点”,因为人们在特定条件下的自利性十分有限,理性人假设无法解释人们的某些行为。奥尔森的前提假定是:人是理性的,因此不会浪费金钱、时间和资源。如果人们不需要花费资源,即可获得所需,那么他们就不会花费资源争取利益。“实际上,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它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他认为集体利益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消费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即集团中任何一个成员对此类物品的消费都小会影响其他成员的消费。换句话说,即使一个大集团的所有个人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而且作为一个集团,它们采取行动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或目标都能获益,它们仍然不会自愿地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奥尔森认为,利益集团的实质在于最大限度地追逐特殊利益。利益集团为其成员谋取利益的惟一途径,只能是在杜会的总利益中争取较大份额,而不顾社会的总的利益是增加还是减少。 文章结构 全书由导论和六章组成。作者在导论部分首先引出了全书的主题,即传统理论丝毫不加怀疑地认为正如单独的个人会为他们的个人利益而行事一样,有着共同利益的个人所组成的集团会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事。第1章除了对上述逻辑判断的证明之外,还对集团和组织行为的某些方面作了逻辑的和理论的解释。第2章考察了对不同规模的集团进行分析的含义,并得出在许多情况下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效率、更富有生命力这一结论。第3章考察赞成工会的论点的含义,并得出以下结论:某一形式的强制性会员制度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工会是生死攸关的。第4章用本研究中提出的方法对马克思的社会阶级理论进行考察并对其他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的国家理论进行分析。第5章按照本研究阐述的逻辑对许多政治学家使用的集团理论进行分析,并证明对这一理论的通常理解在逻辑上是矛盾的。第6章提出了一个新的压力集团理论,说明大的压力集团组织的会员制度和力量并不是游说疏通活动的结果,而是它们其他活动的副产品。

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关键句集锦

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 关键句摘抄 导论: 第一章:除了对一些逻辑判断的证明,还对集团和组织行为的某些方面做了逻辑的和理论的解释。 第二章:考察了对不同规模的集团进行分析的含义,并得出在许多情况下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效率、更富有生命力这一结论。 第三章:考察了赞成工会的论点的含义,并得出以下结论:某些形式的强制性会员制度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工会是生死攸关的。 第四章:运用本研究中提出的方法对马克思的社会阶级理论进行考察并对其他的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的国家理论进行分析。 第五章:按照本研究阐述的逻辑对许多政治学家使用的“集团理论”进行分析,并证明了这一理论的通常里就在逻辑上是矛盾的。 第六章:提出了一个与第一章概述的逻辑关系相一致的新的压力集团理论。这一理论说明大的压力集团组织的会员制度和力量并不是游说疏通活动的 结果,而是他们其他活动的副产品。 第一章:集团和组织理论 1、组织的目的 组织或社团的存在是为了增进其成员的利益。 亚里士多德:人们为了获得特别的好处,通过为生活的目的提供某些特别的东西而聚到一处;同样,政治社团看来是为它所带来的总的好处而自发地聚到一处并继续存在下去。 社会心理学家莱昂·费斯廷格教授:集团成员身份的吸引力并不仅仅在于一种归属感,而在于能够通过这一成员身份获得一些什么。 政治学家哈罗德·拉斯基:社团的存在是为了达到集团成员共有的目的。 大多数关于组织的书都暗含一个假设: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增进集团成员的共同利益的。亚里士多德的“总的好处”,哈罗德的“集团成员共有的”,R.M.麦基弗“每个组织都预先假定有一个其成员共同享有的利益”。 本书中的“集团”一词沿用“一些有共同利益的个人”这一意思。正如假定一个组织或集团的成员拥有共同利益,他们显然也拥有不同于组织或集团中其他人的纯粹的个人利益。 2、公共物品和大集团 在一个组织中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相结合的情况与竞争性市场类似。所有企业对更高的价格有共同的利益,而对产出有相对抗的利益。在一个完全竞争产业中的寻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会采取与它们的集团利益背道而驰的行动即如果一个产业中的企业都寻求使其利润最大化,产业作为一个集体的利润会比他们不那样做时少。 防止价格在完全竞争市场过程中下跌的几乎是唯一的方法就是外部干预。为

读书笔记 集体行动的逻辑

自本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以来,现代经济学中兴盛、发展起来了一门新的分支——公共选择理论。它研究的是传统经济学不予关心的非市场决策问题,或者说是集体行动问题。传统经济学之所以不研究这类问题是认为,诸如此类的决策和行动由于是由非市场因素决定的,所以就超出了经济学有关行为的传统假定。可现代经济学的拓展和进步恰恰证明了:非市场问题并不意味着不能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相反,公共选择理论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牢牢扣住“经济人”这个最基本的行为假定,认为除了参与私人经济部门活动的人之外,公共活动的参与者也受制于此,都有使自己行为最大化的倾向,无行为主体的所谓的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是不存在的。 理论前提:对理性人假设 奥尔森的前提假定是:人是理性的,因此不会浪费金钱、时间和资源。如果人们不需要花费资源,即可获得所需,那么他们就不会花费资源争取利益。奥尔森认为,利益集团的实质在于最大限度地追逐特殊利益。利益集团为其成员谋取利益的惟一途径,只能是在杜会的总利益中争取较大份额,而不顾社会的总的利益是增加还是减少。 第1章集团和组织理论 第1章对集团和组织行为的某些方面作了逻辑的理论的解释。 1.1组织的目的 大多数组织的目的是增进其成员的利益,但这种利益是共同利益 1.2公共物品和大集团 奥尔森用了一个经济学中很简单的公共物品的提供的例子来指出传统理论的致命缺陷,在一个完全竞争产业中,所有企业显然对更高价格有共同的利益,但每一个企业都发现当价格高于边际成本时,增加产出是有利可图的,结果导致所有企业都增加生产,价格下跌,每个企业的利润都减少了,怎样才能防止这一现象呢?唯一的办法就是外部干预,政府价格支持,关税,卡特尔协议和诸如此类的措施可以防止企业采取与它们利益相相悖的行为。但是奥尔森此时又给人们拨了一盆冷水:正如某一生产者为提高其产品价格而限制产量是不合情理的一样,要他牺牲时间和金钱来资助其产业的游说集团获得政府帮助同样是不合情理的。 “实际上,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它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他认为集体利益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消费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即集团中任何一个成员对此类物品的消费都小会影响其他成员的消费。换句话说,即使一个大集团的所有个人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而且作为一个集团,它们采取行动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或目标都能获益,它们仍然不会自愿地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 1.3传统的集团理论 传统的集团理论认为:当需要大型社团时,大型社团就会出现并吸引成员,就像需要小集团时,小集团就会出现一样,但奥尔森对此提出了质疑,并认为大集团和小集团是按照截然不同的原则来运作的。 第一,集团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人获得的集团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有利于集团的行动得到的报酬就越少,这样即使集团能够获得一定量的集体物品,其

集体行动的逻辑

通过对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的阅读,在对其书主要内容的深入理解情况下,分析本书的闪光点并得出本书所存在的不足。 关键词:奥尔森;集体行动;书评 尽管在奥尔森之前有许多学者对集体行动逻辑的探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更具有价值,他将经济学方法引入社会政治现象的研究中,提出了集体行动的逻辑,为正式研究集体行动提供了基础。 一、本书的主要内容 奥尔森认为实现了集团的共同利益就等于为集团所有成员提供了公共物品,任何成员都不能被排除在对集体利益的收益之外,由于理性的集团成员将尽可能地避免承担集体行动的成本,而试图分享由他人提供的集体收益,在每个集团成员都想成为搭便车者的情况下,集体行动的困境就会出现。 (一)集体行动逻辑的出发点: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一般将“理性”定义为“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目标的行动就是理性的”。假设“个人理性”意味着“行为者是自己利益的理性寻求者”;那么“集体理性”则可以引伸为“集体是团体自身利益的理性寻求者”。集体行动逻辑认为除非一个集团中的人数很少,存在强制或其它某些特殊手段促使个人为集团的共同利益行动,理性的、自利的个人将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由此可见,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存在冲突,个人理性并不是集体理性的充分条件。 (二)集体行动逻辑的主要内容。 奥尔森认为,正是因为上面提到的两点,才导致了集体行动的困境。具体来讲,在集团中,个人对整个集团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同时,即使他们不承担成本,他们也能够获得公共物品,所以,搭便车往往是每个理性人的选择。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不会自发的产生集体行动,除非一个集团中的人数很少,存在强制或者它某些特殊手段。 (三)集体行动逻辑的基本判断。 首先,集体行动的逻辑关注的首要问题不是人们如何成功地采取集体行动,而是“集体行动失败”,或者说“集体行动的困境”。认为集体行动并不是一种自然现象,在很多情境下,“集体不行动”才是自然的结果。其次,集体行动困境出现的原因是搭便车,搭便车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人不参与集体行动。最后,集体行动的逻辑是对集体行动困境的解释,这主要是针对大集团而言的。小集团同大集团相比,具有不同的集体行动特性,即使不采用强制手段或实施选择性激励,小集团也能够摆脱集体行动的困境。 二、本书的闪光点 全书的逻辑线索清晰,思维严谨又多有创建,堪称当代学术著作中的经典。 本人认为《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的闪光点在于以下三点: (一)区分了小集团与大集团行动逻辑。 本书的观点是“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两种集团形式的不同性质和功能。 (二)逻辑严密并辅之以例子证明。 奥尔森提出的这一理论是有着完整严密的逻辑,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可以找到许多相关的例子对其进行证明。奥尔森在本书中分别探讨了工会、阶级、压力集团等集团的表现。工会起初起源于小企业或者工场,因此规模较小,所以可以应用小集体的理论说明其可以有效组织集体行动。但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工会的规模越来越大,这就产生了集体行动无法开展的问题,而这与事实相违背,奥尔森在文中辅之以例子加以证明了。 (三)作为“制度性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扩大了公共选择理论的领域

“搭便车”行为之我见

“搭便车”行为之我见——读《集体行动的逻辑》的一点启示 搭便车,是一句俗语,意思是自己不出钱而坐上他人的车并由此达到自己方便的目的。也泛指一切自己不付出而坐享他人之利的行为。1965年,美国教授 曼瑟尔·奥尔森出版了《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首先从理论上对“搭便车”现象进行系统研究。 奥尔森最独特之处,在于他对研究集体行动问题的执著。他一生专门研究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个人的理性行为往往无法产生集体或社会的理性结果?奥尔森看到的是亚当·史密夫所推崇的“看不见的手”的失灵。社会科学家往往假设: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为实现这个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但公共选择理论奠基者奥尔森教授却发现,这个假设不能很好地解释和预测集体行动的结果,许多合乎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并没有发生。相反,个人自发的自利行为往往导致对集体不利、甚至极其有害的结果。“看不见的手”为什么会失灵?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家的理想为什么常常无法实现?原来,集体行动的成果具有公共性,所有集体的成员都能从中受益,包括那些没有分担集体行动成本的成员。 对此,奥尔森专门研究了罢工行为。他说,工人们为了增加工资而奋起罢工。有人积极组织甚至成为这种行动的领导者,有人积极参加成为这种运动的中坚力量,另外有些人却徘徊、观望直到胜利在望时才加入这种行动,也有些人虽然加入了行动却始终没有出力,等等。后来,罢工胜利了,工人们获得了加薪。加薪作为这种罢工的胜利成果,当然是全体参加者集体行动的公共产品。在奥尔森看来,凡是参加这种集体行动的成员都可以而且应该享受这种公共产品,在分享这种集体行动的公共产品时,那些出力甚少甚至根本没有出力的工人都可以而且应该享受加薪的胜利成果。但问题在于,参加罢工这种集体行动的成员有人出力多些,有人出力少些,有人甚至根本没出力。可是在享受公共产品时这些没有为集体行动“付出成本”的成员不仅也享受了一份,甚至他享受到与那些出力多的成员同等的待遇,即他获得了与那些出力多的成员同等的加薪机会和成果。这就出现了所谓“搭便车”。那些出力甚少甚至根本没有出力的工人为什么要搭便车呢?或者说他为什么对于这种不出力而享受公共产品的行为安之若素丝毫不感到愧 疚或不安呢?奥尔森认为,这是由于人的自私本性所决定的。在奥尔森看来,社会群体中的每个人都是自己单独生活的,是完全不同于他人的独特个体,因而必不可免地追求自身的利益。因此,在分享罢工胜利而加薪的集体成果或公共产品时,每个人都会自觉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为自觉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这种自私性,他在这种集体行动中必不可免地成为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搭便车正是其经济人本性使然。 就像奥尔森本人所说“尽管我只是一个经济学家,但这一研究所作出的结论不仅是对经济学家是有用的,而且对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也同样有用。” 生活中普遍存在搭便车现象。例如,厂家就经常采用此策略,一些弱势产品跟进强势产品,借力“铺货”,最大限度地减少新产品进入市场的阻力,使新产品快速抵达渠道的终端,从而尽快与消费者见面。传媒市场上也存在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笔记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笔记 《集体行动的逻辑》是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的成名作,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研究的是传统经济学很少关注的非市场决策的集体行动问题。在传统的经济学家看来,这些问题是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违背乐经济学的基本行为假设。然而,奥尔森对集体行动的逻辑的研究,恰恰证明了非市场问题依然可以用经济学方法来研究。 传统的观点普遍认可这样的观点:“人们都认为集团是为了集团成员的共同利益而存在的,为了获取更大的集团利益,集团成员往往会自发的行动以增进集体更大的利益。”如许多工会理论、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补偿权力”概念、以及对压力集团的研究都是建立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上。但是奥尔康教授却在本书中明确指出这种论断是错误的。如果在一个集团内部,集团利益是公共性的,即集团中每个成员都能共同且均等地分享它;那么,不管个人是否付出成本,他都能享受集团共同利益,而这样地性质促使集团的每个成员都想“搭便车”坐享其成。集团越是大,分享收益的人越是多,为实现集团利益而进行活动的个人分享的份额就越小。所以,在严格坚持经济人及其行为的假设条件下,经济人或者理性人都不会为集团的共同利益采取行动。用一个简单明了的寓言故事来解释,即“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总而言之,人多未必时好事。现在中国推崇大,要搞大企业、大项目,而往往最后没绩效,许多大型国企亏损严重,长期如此,在这里有根本的症结制约所在。组织的规模应该是有限度规律在的,不能盲目扩张,它有它本身的制约和运作逻辑。 那么,该怎么样解决搭便车困境呢?奥尔森指出,只有一种独立的和“选择性”的激励会驱使潜在集团中的理性个体采取有利于集团的行动。这种选择性的激励必须时针对个体的,使得集体中做出贡献和没有做出贡献的人,作出贡献多和作出贡献少的人得到区分对待,“赏罚分明”。因此,这种激励包括正面的奖励和负面的惩罚两大部分。此外,他还论述了在“联邦”集团中,社会激励可以

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

一、搭便车理论的核心观点以及方法论基础 本书作者奥尔森创造性的在集体行动的研究领域,引入了传统经济学经常强调的个体主义方法论的视角。传统的社会理论家研究集团行为时总是认为,组织或集团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其成员的共同利益,而且它们也能有效的做到这一点。而奥尔森从经济学的个人主义视角出发,首先假定,每个人都是理性人,而理性人的显著特征就是行为前要进行成本收益的计算和权衡,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为目的,即使在组织或集团中也是如此,由此得出了相反的结论:理性的自利的个人不会积极主动地发动集体行动、提供集体物品以满足所属集团或组织的需要,必须对集团成员实施选择性激励才能提高成员提供集体物品的可能性。具体来说,不同规模和性质的集团对其成员行为有不同影响。在集体物品的获取方面,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优势。集团越大,它提供的集体物品的数量就会越低于最优数量。而在抱有共同利益的小集团中,存在着少数“剥削”多数的令人惊讶的倾向。可以说,个体主义方法论和理性人假设是本书所提出的搭便车理论模型的方法论基础。 二、基本概念 1,理性人:理性人是指这样的人,他们在现有的约束条件下,根据某个实践理性或者效用最大化的标准,鉴于自己的信念和愿望,来选择可用的最佳行动方案。经济人是理性人的典型代表。但奥尔森认为,理性人并不简单等同于经济人,理性人并不一定像经济人那样是完全自利的。(奥尔森,2003:73) 2,集体物品或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在本书中,集体物品是指由集团提供的服务于整个集团中所有成员的物品(产品、服务或收益),它具有高度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特点,也即有些成员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就可免费获得该物品。 3,大集团与小集团:奥尔森把集团粗略的分为大集团和小集团两种。大集团,可被粗略定义为由理性人组成的规模比较大的集团。小集团,可被定义为理性人组成的规模比较小的集团。 4,排外集团与相容集团:根据集团寻求的目标的性质的不同,可以把集团分为排外集团和相容集团。前者追求排他性的利益,主要指涉市场中的竞争性企业集团,它所追求的集体物品(更高的价格)带来的收益在供给上是固定的,某个集团的收益会造成其他集团收益的潜在损

读后感四:公共物品治理之道

产权清晰化,万能的解药? ——读《公共物品治理之道》有感前言: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作为2009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之一,她所开发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受到了诸多学者的瞩目与称颂。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反响,除了其自身的严密性和说服力之外,也因为它所倡导的自主治理同当前重视社会力量的现代性重构殊途同归。然而,过于宏观的理论推理往往在现实实践中不进入人意。因此,本文将在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内容的简单概括基础上,联系现实,对文中一些论点进行更贴近实际的补充思考,以求更为深入地掌握和理解公共物品治理的理论体系。 一、公共物品治理理论介绍 (一)公共物品治理理论的影响因素。奥斯特罗姆认为公共池塘资源的占用者占用和提供公共池塘的决策和行动,是广义的理性人在意识到自己处于复杂和不确定环境后的决策和行动,而影响二人策略选择有四个内部变量: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在规范和贴现率。 人们选择的策略会共同与外部世界产生结果, 并影响未来对行动收益和成本的预期。个人所具有的内在规范的类型受到处于特定环境中其他人的共有规范的影响。收益、成本、共有规范、机会都是影响个人决策选择的总和变量,但在现实中,这些内部的、内生的、主观的总和变量很难有准确的汇总方法。因此,判断理性个人的策略选择

应把重点放在影响总和变量的可以观察的环境变量及其环境变量组合上。 (二)自主治理的三个难题。任何面临集体行动困境的一群人都需要解决三个难题。 第一个难题是制度供给难题,自主组织理论是怎样解决制度供给难题的呢? 奥斯特罗姆认为, 在公共池塘资源系统中, 只要人们经常不断沟通、相互交往,有了共同的行为准则和互惠的处事模式,他们就拥有了为解决公共池塘资源使用困境而建立制度安排的社会资本。通过建立信任和社群观念, 在拥有了这些社会资本的基础上来解决新制度供给的问题。 第二个难题是可信承诺问题。在制度供给得到圆满的解决后, 如何规避公共池塘资源使用者搭便车、逃避责任和各种机会主义诱惑呢? 这就涉及到可信承诺的问题。奥斯特罗姆摈弃了经常用到的外部强制作为解决承诺问题的方法, 让公共池塘资源使用者通过自我激励去监督人们的活动、实施制裁以保持对规则的遵守。 第三个难题是相互监督的难题。没有监督,就不可能有可信承诺;没有可信承诺,就没有提出新制度、新规则的动机。奥斯特罗姆认为,只要人们对遵守规则做出了权变的策略承诺, 就会产生监督他人的动机,以使自己确信大多数人都是遵守规则的。 (三)公共池塘自主治理的八大原则。奥斯特罗姆在大量的案例分析上,对自主治理背后的制度结构进行了分析和总结,给出自主组织治理成功的八大制度要素:

集体行动的逻辑及其困境

集体行动的逻辑及其困境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集体行动自人类诞生以来就普遍存在,但直到二十世纪学者才开始系统地研究集体行动问题并提出相关理论。康芒斯的《集体行动经济学》、鲍莫尔的《福利经济学与国家理论》、唐斯的《民主的经济理论》、布坎南与塔洛克的《同意的计算》等著作都在不同程度上探讨了集体行动问题。其中,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尤其值得关注,他将经济学方法引入社会政治现象的研究中,提出集体行动的逻辑,“打开了通向正式研究集体行动之门”。[1](P3) 集体行动的逻辑: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 奥尔森之前的学者对集体行动逻辑的探索作出了重要贡献,比如,经济学家唐斯虽然没有使用集体行动逻辑这样的概念,但他指出了集体行动逻辑的内容实质——个人理性和社会理性之间的冲突。[2](P225)有学者甚至认为,唐斯在对选举的研究中已经完整地提出了集体行动的逻辑。[3](P21-22)此外,政治学家罗斯曼曾经使用“集团行动的逻辑”(the logic of group action)概括利益集团行为的规律性。[4](P30)“集团行动的逻辑”和“集体行动的逻辑”的表述十分接近,指称的意思也具有共通性。但一般研究者认为,是奥尔森正式提出了集体行动的逻辑,系统地论述了集体行动逻辑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意义。集体行动逻辑的基本含义是指:除非一个集团中的人数很少,存在强制或其它某些特殊手段促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动,理性的、自利的个人将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5](P2)集体行动的逻辑指出,个人理性(利益)和集体理性(利益)之间存在冲突,个人理性并不是集体理性的充分条件。[6](P3)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历来是社会科学关注的中心问题。亚当?斯密对此曾经提出精彩的见解,他认为个人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公共利益,但“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非他所愿的公共目的。[7](P27)个人的主观自利行为在客观后果上有助于实现社会利益,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使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保持和谐。事实上,人们不仅受惠于善意的“看不见的手”的垂青,还被这只手的恶意手背所伤害。[3](P6)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并不必然存在和谐的利益关系,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存在冲突,它表现为集体行动的困境。奥尔森将亚当?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 的理论称为经济学和社会科学中的“第一定律”,它的基本含义是,当个体只谋求自身利益时,理性的社会结果会自动出现。和第一定律相对,经济学和社会科学中还存在“第二定律”:在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时,理性的社会结果并不会自动出现。“第二定律”即是奥尔森提出的集体行动的逻辑。集体行动的逻辑指出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冲突,理性的个人行为一般不会导致理性的集体结果。[8](P873) 市场长期被认为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力量,亚当?斯密等人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反对政府干预。他们认为人们的经济需求通过私人企业可以得到满足,政府干预是一种例外。集体行动的逻辑是对“看不见的手”的批判性反思,它指出市场失灵的普遍性,个人的自利行为并不能促进集体利益的自动实现。集体行动理论的中心议题就是“看不见的手”的失败问题。[9](P443)但奥尔森和亚当?斯密之间的理论分歧不应该人为地放大,奥尔森虽然指出个人理性可能成为集体理性的阻碍,但他和亚当?斯密都认为,人们都是在自利的动机下采取行动,共同利益并非个人行为的直接原因。 集体行动逻辑的提出,冲击了西方传统的社会科学理论。从《集体行动的逻辑》的副标题——“公共物品与集团理论”可以看出,奥尔森试图通过引入公共物品的概念,达到批判集团理论的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明确地攻击了历史上集团理论的乐观论点,即认为具有共同利益的

读后感权利与繁荣

《权力与繁荣》读后感 级工商实验班郑文成 最近一段时间拜读了曼森·奥尔森的遗作《权力与繁荣》,虽然第一遍读的有些磕磕绊绊,老被许多术语阻挡了前进的道路,但是回过头来再读一遍,就相对容易了许多,也发现了许多前所未见的理论,对曼森·奥尔森的观点有了更多更深刻的认识,让我感觉对这个领域的了解顿时增加颇多,并且,我对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肩负的任务有了更深的认识,而且对政府在繁重的改革发展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有了更进一步的思索和期待。 曼森·奥尔森年月日出生于美国北达科他州,年以来一直在马里兰大学经济系任教。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奠基者,曼森·奥尔森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他的学术贡献远远超越经济学的范围,对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都产生重大的作用。《权力与繁荣》作为曼森·奥尔森教授继《集体行动的逻辑》、《国家的兴衰》之后完成的又一重要著作,该书通过引入政府权力于经济增长分析之中,说明了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了繁荣程度。 奥尔森在逝世前完成的《权力与繁荣》一书触及了他一生所关注的问题,为什么有些经济体表现如此抢眼,能够提供令人瞩目的财富与繁荣,而有些经济体却不能做到这点?不同类型的政府是如何阻碍或者促进经济增长的?以及,随着苏联体制的崩溃,为什么市场经济没有能够在前苏联东欧国家繁荣起来? 现今社会中,社会科学的研究,据相关权威专家总结,可以大致归结为三大类问题:其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其二是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其三是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前者涉及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的个人之间的合作与竞争,中者关心组织社会的基本原则和如何恰当的规范政府行为以有效地保障个人权利,后者注重一国内部不同层次政府之间和各国政府之间的博弈。一个国家的政府的行为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中日益受到他国政府行为的制约,奥尔森的政治经济学可算这方面的集大成者。 权力与繁荣,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权力与繁荣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如何利用权力获得繁荣的问题。权力是政治学的核心范畴,繁荣是经济学的核心命题,从这个层面上说,对权力与繁荣的研究,就是对政治经济学的综合研究。通俗地说,就是研究国家如何恰当地运用国家强制性的权力以使它的经济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从而增强综合国力。纵观历史,凡是协调好政府强权和个人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的国家便会走向繁荣,反之则是衰弱。 政府在市场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比较发达国家而言,发展中国家政府对于经济发展方向、公民个人权利保障方面发挥的作用还是比较小的,他们往往很难组织起大规模的分工、交换等市场活动,特别是高质量的政府活动。曼森·奥尔森指出,对一个政府功能的评价可以从规模、结构和方式三个指标进行评价。仅就规模而言,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普遍逊色于发达国家,这至少可以从政府雇员数量之众和干预领域之广阔上得到反映。但就结构而言,我们不难发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政府重点发挥作用的领域和力度往往大相径庭,其关键差别集中体现在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他人或政府本身的侵犯上。并且,毁灭容易创造难,正如长年心血建成的大厦会以一根火柴的代价毁于一旦,在这里,“强化市场型政府”的存在的意义又一次凸显出来。可见,建立一个“强化市场型政府”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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