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税收问题的归纳汇总

重组税收问题的归纳汇总

税收问题的归纳汇总

(吸收合并时)

的契税(土地和

2、2003年,《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规定,吸收合并中免征契税

(2009年1

月失效)

的增值税(动产

目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

号),吸收合并中动产转移不征收增值税

的营业税(不动

目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

号),吸收合并中不动产转移不征收营业税

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一般性税务处理在企业重组中的区别资料

注:《中国税务报》在本文中有贡献 3月12日,优酷网与土豆网同时宣布以100%换股的方式进行合并,预计这笔交易的金额将达10.4亿美元,有望成为中国互联网市场最大的股票交换并购案。而这只是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风起云涌,企业重组迅猛发展的一个缩影。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与2009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共同构成了对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先后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对企业重组涉及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进行了明确。至此,关于企业重组的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政策体系已经建立起来,起到了从税收角度规范和促进企业重组的重要作用。 三大税种中,最为复杂的当属企业所得税,重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对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适用政策进行对比,指出其中的异同,为发生重组业务的企业提供参考。 提交资料的要求不同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提交书面资料备案;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第一,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因重组业务完成时间不同,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对2011年完成重组的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

税收筹划知识点自学1

知识点自学(第一章) 一、税收的特征 (一)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而并非一种自愿缴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但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并未获得任何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不具有偿还性或返还性。但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看问题,税收是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这里又反映出有偿性的一面。 (三)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税双方共同遵守。 税收的“三性”,如同税收本身一样,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由税收这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征收的特殊分配形式而决定,它作为税收本身所固有的特性,是客观存在,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二、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税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的。(一)税收产生的条件 概括地说,税收的产生取决于两个相互影响的前提条件:一是经济条件,即私有制的存在;二是社会条件,即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历史上,私有制先于国家形成,但对税收而言,是同时存在这两个前提条件,税收才产生。可以说,税收是私有财产制度和国家政权相结合的产物。 (二)税收的发展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税收也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从税收的名称、法制程度、税制结构、征收实

体、地位和作用以及征税权利等几个方面,能够较充分地反映税收的发展情况。 三、税收的构成要素 虽然不同税种的内容存在差异,但都是由一些必不可少的要素所构成的。这些要素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收优惠和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三个最基本的要素。(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纳税义务人一般分为两种:1.自然人,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个人。2.法人,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地支配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通过规定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 (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关系或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体现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税率可以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三大类。 (四)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纳税环节指全部征税对象在再生产中的分布。如资源税分布在生产环节,所得税分布在分配环节等。它制约着税制结构,对取得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有重大影响。狭义的纳税环节指应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纳税的环节,是商品流转课税中的特殊概念。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国家开征的每一种税都有纳税期限的规定。合理确定和严格执行纳税期限,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及时性有重要作用。 (六)税收优惠

企业吸收合并税收政策汇总

企业吸收合并税收政策汇总 (2009-06-11 00:07:40) 一、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二、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帐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四、企业所得税。《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 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19号 为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合并、分立业务的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的精神,现将企业合并、分立业务中当事各方涉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一步补充规定如下: 一、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合并包括被合并企业(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应根据合并的具体方式处理。 (一)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与税务争议应对方法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与税务争议应对方法 课程背景: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多个重要税收政策,这些政策法规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直接影响。在新政策颁布的同时,企业在对税法的理解就会或多或少的与税务机关产生分歧和争议,税务局与企业或个人的纳税争议,有时哪怕是小小的政策理解上的偏差,往往可能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乃至招至巨额的罚款。所以在当前严征管严稽查的形势下,尽量事先避免税企双方争议,对很多企业来说就更是至关重要了。本课程通过最新流转税和所得税政策的解读以及与财税专家零距离交流,达到准确理解税收新政,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处理本单位的税收策划,正确掌握解决税企纳税争议的方法的最佳效果。《最新税政解读与税企间76种涉税争议应对及补救方法》的培训方式:案例教学,互动交流;讲师讲授、现场提问。头脑风暴、贴近实战,因此我们一直致力于开发最贴近企业需求,最适合企业运用的专业实务课程。本期课程,经过我们长期的企业调研和开发,准备了大量的实用真实案例。我们坚信,参加本期课程学习的学员一定会收益非浅。欢迎您积极组织报名学习。 课程提纲: 一、2010年最新所得税政策与最新流转税政策解读与分析 二、常见税企争议问题处理及应对 (一)企业所得税争议问题处理及应对 1、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2、企业利润分配如何纳税的争议问题 3、价格折扣、折让和现金折扣处理的关键点 4、“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争议问题 5、应付未付作收入纳税争议问题 6、关联方统借统贷费用的税务争议问题处理 7、哪些预提费用可以不需要纳税调整税前扣除 8、视同销售不补税的税法依据及处理办法 9、装修费用、修理费用、开办费如何处理符合税法并对企业有利 10、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劳务应履行哪些义务 11、企业分立所得税处理 12、购物卡销售何时申报纳税的争议问题 13、招待费等用于在建工程要否作纳税调整 14、新税法下开办费如何扣除 15、特许权使用费可在税前列支的争议问题 16、租赁户外广告位记租赁费还是广告费的争议 17、支付离退休人员补贴如何作税务处理 18、财政补贴收入的纳税争议问题 19、固定资产新标准的纳税争议问题 2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争议问题

企业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操作

企业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操作指南 一、税收分类编码获取方式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以下简称税收分类编码)是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编制和维护的,用于和商品编码进行关联,实现税务机关等有关方面的统计、核算和管理要求。企业个人不能自行进行编辑修改。 获取税收分类编码的途径有三种方式: 1、开票系统与税局端进行自动数据同步 企业在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软件时,系统会自动检测开票软件的税收分类编码信息是否与税务局端提供的分类编码一致,如果不一致,将自动下载新的税收分类编码,再次登录后就会使开票软件中的税收分类编码信息与税务局端信息保持一致。 2、税收分类编码更新 在开票过程中,若发现当前的税收分类编码信息表不是最新的,可以通过“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界面的“更新”功能进行手工数据同步。 操作步骤: 【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点击“编码管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菜单(见下图)。 【第二步】进入“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界面,点击“更新”按钮(见下图)。

【第三步】系统将与税局端提供的税收分类编码进行数据同步,并将最新的税收分类编码表下载到本地(见下图)。 3、税收分类编码导入 当开票软件处于离线状态时,可以通过税局提供最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文件,在开票软件中通过“导入”功能将税收分类编码导入到系统中。操作步骤: 【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点击“编码管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菜单(见下图)。 【第二步】进入“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界面(见下图)。

【第三步】点击界面右上角的“导入”按钮,弹出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文件选择窗口,通过“浏览”找到编码升级文件,点击“确定”按钮,导入升级编码文件(见下图)。 【第四步】系统显示编码导入过程,最后提示编码导入成功(见下图)。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知识点归纳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知识点归纳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 第一章税务会计概述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 1.税务会计 基础:财务会计 依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基本原理和方法:会计学 方式: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对纳税主体税款的形成、调整、计算和缴纳即纳税主体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联系: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

二、税务会计的目标 1.总体目标:提高经济效益。 2.具体目标:依法纳税(税务会计的首要目标); 正确进行税务会计处理;合理进行 纳税筹划。 三、税务会计的模式 1.立法背景角度:立法会计、非立法会计、混合

会计 2.税制结构角度:所得税为主体、流转税为主体、二 者并重的税务会计 四、税务会计的对象: 概括地说,是企业中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即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退补和罚没等经济活动的货币表现。 具体而言,就是税务会计要素,也是税务会计报表要素: 1.计税依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又称税基。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款是各税种的计税依据与其税率的乘积。 2.应纳税额:又称应缴税额,它是计税依据与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的乘积。 3.应税收入: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税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即税法所认定的收入,因此,也可称为法定收入。 4.扣除费用:税法所认可的允许在计税时扣除项目 的金额,亦称法定扣除项目金额。 5?应税所得额(或亏损额):是应税收入与法定 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差额。 两个税务会计等式:应税收入一扣除费用二应

3. 税所得 计税依据x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前者适用于所得税,后者适用于所有税种。 四、税务会计的方法 1.纳税计算方法; 2.纳税调整方法; 3.纳税申报方法; 4.纳税筹划方法。 五、税务会计基本假设 1.纳税主体假设: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年度会计核算假设:这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假设。各国税制都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 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业务的基础上。 3.持续经营假设 4.货币时间价值假设 六、税务会计一般原则 1.法定性原则 2.修正的应计制原则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简要汇总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简要汇总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部主任 许义娜律师2011.2.9 【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税务师金融经济师】 一、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二、特定项目收入优惠 1. 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 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 5.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优惠税率 1. 预提所得税:10% 以下免征:①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②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③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2. 高新技术企业、21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 3.小型微利企业:20% 四、加计扣除费用 1.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 2.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 五、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六、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八、创业投资企业

税收分类编码

税收分类编码介绍 一、税收编码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 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等文件要求,企业需要在2016年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并按照相应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收分类编码包括商品和服务的税收分类和编码两个组成部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包括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等四大类、4021类商品和服务名称;编码采用19位加自定义编码19+2*n位。税收分类编码的商品大类由税务总局维护(企业、个人不能自行编辑修改),商品小类可在税收分类编码商品的最底层商品下,由纳税人自行维护。简单地说就是要在开票系统中增加一个品名的编码功能。从系统中开具的每一张发票所载的每一个商品或者服务就对应一项编码。 二、税收编码的原因 一是为了识别 就是同一货物,名称各地都有所不同。比如说,电脑、计算机、笔记本,但是现在,通过税收编码试点,这个品名在开票软件中的记录将统一为“0 电子计算机整机。原来发票名称五花八门,发票的品名都是企业自行设定,非常容易出现名 实不符的情况,税务部门也没法识别和筛选。现在给企业统一设置一个标准, 只要是这一类的,都用同一个编码,相当于盖个全国通用的标记。税务部门只要识别一下编码,就知道是什么商品,不管买方卖方对这个东西叫法千差万别,都可以确定其实质。 二是方便统计分析

识别是第一步,但绝对是很重要的一步,能识别就能统计、能分析、能筛选、能比对….,税务部门通过税收编码就能完成众多维度的统计分析工作,为税务检查等工作提供原始资料。对企业来说,只要在增值税发票开具时合法合规,就不需要担心税务风险。 三、税收编码操作难点 1、在实际操作填开发票时,“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必须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库中选取,否则该商品不能开票。原有商品编码如果未赋码则不能使用。 2、使用税收编码升级版软件进行开票前,财务人员需要经历以下繁琐的过程。 3、通过开票软件手动更新下载税收分类编码或手动导入xml 格式的编码文。 4、手工设置已有商品信息的税收分类编。 5、通过搜索,对原有编码进行赋。 6、在完成系列的税收编码设置工作之后,才能继续开票,否则在开票调用商品时系统提示商品不可选,无法完成开票操作。按照要求,企业在开票前必须将本企业涉及的所有商品和服务明细一 一映射对应到税局编码表中。但是,目前试行的商品税收编码列表,共有4183条。此映射对应工作不仅枯燥耗时,而且不能及时处理新增商品或服务类型,造成企业不能及时开票,甚至出现开票异常等现象。 四、税收编码自动匹配应对方案

企业分立涉税政策研究分析及税收筹划

企业分立涉税政策分析及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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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涉税政策分析及税收筹划之企业分立 目录 一、相关含义 1、企业重组 2、企业分立 二、被分立企业的涉税政策 (一)营业税 (二)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 (四)企业所得税 (五)印花税 三、分立企业的涉税政策 (一)契税 (二)印花税 (三)企业所得税 四、被分立企业股东的涉税政策 五、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但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服务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困难等问题。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企业调控力度的加大,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的完善。企业财务人员应不断的学习掌握新的税收政策,有效把控企业重组过程中相关涉税政策,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现对企业重组之企业分立的涉税政策及税收筹划做以下分析。 一、相关含义 1、企业重组 企业重组,在不同的税收文件中有不同的叫法。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财税〔201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将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出售、企业破产、债权转股权、资产划转、事业单位改制等纳入改制重组的范围。 财税[2015]5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也将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纳入改制重组的范围。 国发[2014]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将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股权收购、企业出售、置换等方式又叫兼并重组。 财税〔1995〕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一文中又只提到了企业兼并,通常理解也应包括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股权收购等内容。 2、企业分立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可以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其中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被分立企业的涉税政策 (一)营业税 1、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

税收筹划知识点自学

知识点自学(第十章)所得税筹划 一、企业所得税筹划 (一)利用企业形式及类型进行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应当汇总纳税。这意味着总分支机构要合并纳税,而母子公司则是分别纳税,那么已经设立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西部地区的企业以及享受低税率的其他企业,在其他地区应设置分支机构,而不要选择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因为,对于这类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给予5年的过渡期,现有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项规定,将适用高税率的分支机构并入适用低税率的总机构纳税。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还可以互相弥补亏损,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所得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税率,创业投资企业也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要充分利用企业类型进行税务筹划。 当然,在利用企业类型、形式进行筹划时,不仅要考虑税收因素,还应当考虑企业的发展前景、业务规模的变化以及企业组织形式对开展业务的影响等。(二)利用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并且,由于新税法对部分可扣除项目的扣除比例有限制,企业如果能够控制各项费用和支出的规模,使其保持在新税法规定的可扣除范围之内,也可以起到筹划的作用。 1、销售收入筹划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企业的收入主要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税法规定,企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收入确认时间;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

税收筹划知识点整理

税收筹划知识点整理 1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税收主体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2税收筹划的特征,合法性(基本特点也是最本质的特点)、筹划性、风险性、方式多样性、综合性、专业性 3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围绕收入实现、经营方式、成本核算、费用列支、折旧方法、捐赠、筹资方式、投资方向、设备购置、机构设置、税收政策等涉税项目的税收筹划。 4按税收筹划采用的减轻纳税人税负的手段进行划分,可以分为“政策派税收筹划”和“漏洞派税收筹划” 5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如果按照前者这一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会导致企业目光短浅,只以当年利润为目标,而不是从企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角度分析。后者与前者主要区别在于企业目标定位不同,是在遵从税法的前提下,纳税人对生产、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纳税方案的一种安排。以节税和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税收筹划是其发展的最低阶段,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其最高阶段。 6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纳税人应有的经济权利。 7各国税制中都有较多的减免税优惠,这对人们进行税收筹划既是条件又是激励。 8税收筹划的直接动力就是纳税人税收筹划意识的强烈与否。 9在实际操作中,有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收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收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大,税收筹划的潜力也越大。一般来说,税源大的税种,税负伸缩的弹性也大。10对于费用确认应遵循如下原则:①凡是可以直接计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损失的不计生产成本②能计入成本的不计入资产③能预提的不待摊。 11商品交易行为是税负转嫁的必要条件,一般来说,只有对商品交易行为或活动课征的间接税才能转嫁,而与商品交易行为无关或对人课征的直接税不能转嫁或很难转嫁。 12从属机构的动态筹划:①开始设立从属分支机构时,如果总分支机构税率一致或者分支机构所在地税率较高,适宜选择分公司,等到生产经营产生利润后,改为子公司②扭亏为盈后,如果分支机构所在地税率比在华总公司负担税率低,可以将从属机构改为子公司。 13如何选择税收筹划的切入点:①选择税收筹划空间大的税种,税源大,则税负弹性大,潜力也大②以税收优惠政策切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享受节税效益③以纳税人构成切入,选营业税不选增值税,选一般纳税人不选小规模纳税人④以影响应纳税额的几个基本因素切入,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纳税越少⑤以不同财务管理过程切入,包括筹资、投资、资金运营和收益分配。 14增值税无差别平衡点(不含税销项额):增值税为17%,营业税为3%时,当低于17.65%选择一般纳税人,高于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为13%,营业税为3%时,当低于23.08%选择一般纳税人,高于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15价外费用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包装费、代垫款项和其他性质的费用,都并入销售额计税。除了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这里的销售额指不含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需要将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16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款项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 17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应当正确划分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不能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18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卷烟。 19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

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梳理及并购重组税务尽职调查要览【最新版】

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梳理及并购重组税务尽职调查要览 近日,为规范企业在重组改制过程中正确适用税收政策,降低涉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了由财政部税政司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联合汇编的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文件,系统的列举了企业在重组改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税种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另外,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资产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税务问题已经成为很多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时相当重视却又存在颇多误区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涉税违法犯罪带来的后果比较严重。因而,在并购重组中,当然少不了对目标企业的税务问题进行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能够帮助并购方评估目标企业在涉税事项上的风险以及可操作性筹划方案。 一、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汇编 (一)企业所得税 税屋提示--被遮挡的部分为:企业所得税征 二、增值税 税屋提示--被遮挡的部分为:不动产、土

三、契税 四、土地增值税 五、印花税 税屋提示--被遮挡的部分为:据的印花税 二、并购重组业务税务尽职调查要点 (一)税务尽职调查的概念 税务尽职调查是指投资方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由税务律师接受投资方的委托,在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投资有关的税务事项进行调查,形成有助于投资方进行谈判磋商、做出投资决策的报告性文件,最终使投资方能够充分确信:目标企业与本投资有关的重大税务事项不存在显著的法律风险。 (二)税务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及税法风险识别 1、目标企业纳税主体概况

(1)调查内容 包括:a.纳税主体资格; b.内部组织结构及管理制度; c.外部组织结构及关联关系; d.主要经营情况。 (2)税法风险识别 a.目标企业是否依法履行各项税收征管的程序性义务,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b.目标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会计法、税法规定; c.目标企业的会计、发票使用等岗位职责设置是否合理,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是否建立、完善;

2020年企业税务新政策详情解读

2020年企业税务新政策详情解读 一、直接减免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 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 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 年第77号)。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第一条第一款。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 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 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 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60%以上;3.企业账证健全,能够 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

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4.企业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5.企业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接受继续教育,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年检;6.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7.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第一条。 二、支持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一)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青海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在4000元基础上上浮30%,即5200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企业并购重组税收政策汇总

企业并购重组税收政策 一、重组文件汇编 (一)增值税 1.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整体转让) 2.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迁移进项转移) 3.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转让进项转移) 4.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多次转让) 5.财税〔2016〕36号附件2(整体转让) 6.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转让不动产) 7.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及解读(营改增若干征管) 8.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中外合作办学等增值税征管) 9.(二)企业所得税 1.财企〔2005〕62号(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 2.财税〔2008〕1号(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 3.国税函〔2009〕1号(债务重组) 4.财税〔2009〕59号(具体处理问题) 5.财税〔2009〕60号(清算) 6.财税〔2009〕69号(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 7.国税发〔2009〕82号(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 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 8.国税函〔2009〕47号(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9.国税函〔2009〕388号(清算申报表) 10.国税函〔2009〕684号(清算申报) 11.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管理办法) 12.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 13.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14.国税函[2010]79号(所得税若干) 15.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撤回或减资) 16.总局公告〔2011〕39号(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 17.财税〔2012〕27号(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 政策) 18.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 处理问题) 19.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 20.财税〔2013〕91号(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21.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22.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2号(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 23.财税〔2014〕79号(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 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24.财税〔2014〕109号(50%及划转) 25.财税〔2014〕116号(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26.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 题)

ACCA考试科目F6税法知识点

ACCA考试科目F6税法知识点ACCA考试科目F6税法知识点 一.投资类收入 对于投资类的收入,在F6的考试中涉及的比较少,只有在某些税务筹划的题目中才会出现某些特定类别的投资收入是免税收入。 学员们也不要紧张,考试的时候学员们会从考卷中读出这项投资收入是不是免税收入。如果是免税收入,那么学员也必须在作答的时候,在自己的答案中提到为什么该项目调整为0,或者因为该项目是免税收入么,才做了相应的税务筹划。 二.个人储蓄账户(Individualsavingsaccounts/ISAs) 这个中个人储蓄账户是比较特殊的一个种类,大多数在英国本土留学的学生都会办理这样的账户。在这个个人储蓄账户中,最高可以存入11,520英镑,其中组成这11,520英镑可以有现金和其他的等价物组成。并且这个源于这个账户中的资本利得也会和其他的项利息收入或者股票收入一样是免税收入。 三.储蓄存单(Savingscertificates) 这章储蓄存单也是英国一个比较独特的存单,是有英国NationalSavingsandInvestment(NS&I)发出的。这张储蓄存单的`年限一般是2-5年不等,但是一般是一固定的税率返还利息,这是倍返还的利息就是免税收入。 四.政府有奖债券 这一项学员们应该算比较熟悉,因为在中国也会有同样的项目出现,不过税务处理也不太一样。在中国,例如彩票中奖所得到的收入,在1万元以上是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在英国此项收入就是免税收入。

五.儿童补助金 顾名思义,设置儿童补助金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孩子一个保证,但是这一部分钱一般都会直接付给孩子的母亲。 但是,学员们要注意,在这里有一个特殊情况有可能出现,那就是当接收儿童补助金的一方如果年调整金收入超过了5万英镑的话,那么这时候接收的儿童补助金就是需要被征收税的,如果低于这个 标准,那就是免税收入。

企业重组涉及税收法规

一、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 二、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 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部分条款失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 三、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税收筹划 第四章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筹划:1、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可以实现递延缴纳缴费税税款 2、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应税行为性质和结算方式不同,企业通过选择销售方式以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没有降低绝对税额,而是通过递延税款缴纳以获得相对节税的好处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为 ①赊销和分期收款,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预收,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办手续的当天 ④其他,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提货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报关进口的当天 Ⅱ、企业所设立的经销部或门市部能进行独立会计核算就成为筹划的关键 3、消费税税率的筹划———①比例税率(1%-56%)、②定额税率(每征税单位0.5元-250元)、③复合税率 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红(15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25元)、一瓶摩丝(8元)、一块香皂(2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17%.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 应纳消费税为:(30+10+15+25+8+2+10+5)×30%=31.5(万元) [筹划思路] 若改变做法,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实际操作中,只是换了个包装地点,并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账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即可。[筹划结果] 日用化妆品厂经过筹划后其应纳消费税为:应纳消费税=(30+10+15)×30%+(25+8+2)×17%=16.5+5.95=22.45(元) 每套化妆品节税额=31.5-22.45=9.05(元) [特别提示] 若上述产品采取“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在账务上未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则税务部门仍按照30%的最高税率对所有产品征收消费税。 某酒厂既生产税率为25%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还生产上述两类酒的小瓶装礼品套装。2002年8月份,该厂对外销售12000瓶粮食白酒,单价28元/瓶;销售8000瓶药酒,单价58元/瓶;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20元/套,其中白酒3瓶、药酒3瓶,均为半斤装。该酒厂如何做好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1] 如果三类酒单独核算,应纳消费税税额为:白酒:28×12000×25%=84000(元)药酒:58×8000×10%=46400(元);套装酒:120×700×25%=21000(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额为:84000+46400+21000=151400(元) [筹划分析2] 如果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8×12000+58×8000+120×700)×25%=221000(元) 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将三种酒单独核算,可节税:221000-151400=69600元 [筹划分析3] 另外,如果该企业不将两类酒组成套装酒销售还可节税:120×700×25%-(14×3×700×25%+29×3×700×10%)=21000-(735+6090)=7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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