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独家签约合作合同 律师审核版
网络主播独家签约合作合同
本合同签订地:
甲方(传媒公司方):
联系人:
联系地址:
乙方(主播方):
艺名/昵称: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电子邮箱:
鉴于:
1、乙方拥有良好的自身条件和艺术天赋,具备了向国际娱乐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潜质,符合甲方网络主播的签约标准。
2、乙方愿根据本合同及法律规定,委托甲方全权代理、管理、处理、经纪乙方网络直播、商业活动及推广、宣传的一切事务。
经慎重考虑,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内容、范围与方式
(一)甲乙双方业务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网络主播业务经纪管理公司,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担任乙方唯一的网络主播经纪管理公司。
(二)本合同项下经纪管理合作的排他性: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合同为排他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关于乙方的网络直播事务、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及本合同未具明但与此类似的相关活动,乙方不得有以下情形:
1、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理、管理、处理、经纪网络直播业务以及网络直播相关的商务活动。
2、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任何形式上的业务合作。
3、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结算及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达成任何与网络直播业务相关的合同。
(三)在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与其他网络主播签订合同,提供类似服务,并且有权以许可、授权或合作经营等方式与他人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或部分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姓名(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推广用名、真实姓名、笔名、网名、曾用名以及任何代表乙方身份的文字符号)或肖像(包括真人肖像及卡通肖像等)或声音进行本合同约定的推广、宣传。
2、甲方有权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与乙方有关的法律文件,无需乙方另行授权或同意。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网络直播等业务进行指导、培训、监督、管理、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