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发放制度

劳务费发放制度
劳务费发放制度

评审委员或专家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科技活动、职称评审活动、研究生论文答辩以及其他涉及各类业务评审的内外部委员或专家劳务费(以下统称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使专家劳务费的发放、审核有据可依,参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行业内其他单位发放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外部专家是指与集团公司总部或所属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内部专家指系集团公司员工,但与主办企业或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且没有领取工资性收入的人员。

第三条凡集团公司人员以年薪制领取薪酬的评审专家参加集团公司各类评审均不得收取专家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

第二章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

第五条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

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第一天2000

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

第六条其它级别的评审按第五条同比90%发放。

第七条原则上不邀请与主办企业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作为委员或专家参与各类评审活动;如应邀参加,主办企业或单位不得以该委员或专家的名义列支或向该委员或专家发放专家费。

第八条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或评审,符合专家费发放要求的一般按200~50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专家劳务费报销及管理

第九条各企业或单位每年均应做年度专家费发放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专家费发放应由专家本人的签字,分别由主办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销(见附件1、附件2)。

第十一条专家劳务费发生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统一列入专家劳务费支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集团有限公司

评审委员或专家劳务费审批表

预算审批:

(1)纳入年度计划的审批,填写审批文号;

(2)由上级部门指定进行的评审,填写文件文号;

(3)集团公司或各企业(单位)临时必须的评审,需填写主管领导或相应具有同等效力的批示或批文。

附件2

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委员或专家名录

审核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审核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审核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审核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2013-10-10 9:38:57版本03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文件编号QAC-TR02修改码0审核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页码第1页共4页提示:本文原版含图表pdf版全文下载地址附后(正式会员会看到下载地址)。这里只复制粘贴部分内容或目录(下面显示的字数不代表全文字数),有任何不清楚的烦请咨询本站客服。1.目的为规范中心审核劳务费的发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审核劳务费的发放控制。3.职责3.1审核部、财务部负责审核单据。3.2总部财务部或授权的分支机构办理报销,发放审核费。4审核劳务费发放标准4.1现场审核劳务费标准4.1.1现场审核内容包括:第一阶段审核、第二阶段审核、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不符合项现场跟踪审核、补充审核、特殊审核(扩大认证范围、调查投诉或对被暂停的追踪)等。4.1.2一般审核项目审核劳按一般审核项目组员计算审核费(执行4.1.2的标准)。4.1.4审核组聘请技术专家,专家参与现场审核,每次审核劳务费300元/人;专家仅提供技术培训,不参加现场审核,每次审核劳务费为100元/人。级别审核员担任多体系审核项目的专业审核员时,按4.1.2标准发放审核费,不再另行支付专家费用。4.1.5二方审核项目审核劳务费发放:如为一般审核项目按4.1.2标准发放;如为增值审核项目按4.1.3标准发放。4.1.6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如需要派人对受审核方不符合项进行现场跟踪审核,需经审核部同意方可实施。现场跟踪审核劳务费以组员标准按实际发生的审核天数计算。4.1.7审核员实际的审核天数应与审核计划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审核天数时,需报告审核部负责人,同时审核组长应在审核费报销单中注明,审核费发放以审核员实际审核天数为准。4.1.8为方便审核费计算,发放标准可以参照附件《审核劳务费速算表》。4.2文件审核劳务费标准受审核方初次认证、转换机构认证、认证认可行业审核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文件审核。其它情况(如受审核方文件发生重大变更)发生文审费时,需经审核部批准。非现场一阶段只发文审劳务费。单体系文审劳务费为60元,多体系文审每增加一体系,文审费增加20元。4.3

建筑劳务和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建筑劳务和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我公司建筑劳务、专业分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专业分包方满足公司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过程控制: 1、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 劳务、专业分包方必须与公司签定合同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主合同中未包含的内容或与主合同签定的背景严重不符时,需签定补充协议,由劳务、专业分包方对此提出书面意见,由项目部与其进行初步协商,将协商意见反馈公司预算部和总工办,三方会审后由项目部与劳务、专业分包方签订补充协议(设计金额在5万以上需总经理参加)。 2、工程进度款的控制 (1)付款原则:“先紧后松”原则、及时性原则和同比提供税票原则。 (2)付款比例:采用“预借支”的形式,过程中借支不超过其实际完成产值的80%或建设单位约定的付款比例,留不小于20%尾款办理完工结算。 (3)付款条件:每月24日由总包方与分包方双方的现场代表、负责人,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和每月24日前完成情况,对上月25日至次月24日之间的实际完成形象节点进行确认(详见附表1),以此作为双方计算月进度产值的依据;预算部计算完毕后通知分包方3日内核对完毕,并签字确认作为支付月进度依据。 (4)付款时间:公司财务部接到后在次月的15日~20日支付上月的月进度。 3、财务要求 各项目部每月必须向财务部门提供建设方批复的进度报表(无收入除外),同时每月30日前提供本月25日前与劳务、专业分包单位办理月产值报表,及每月25日前项目部完成的本月产值的预估报表;各项目部提供给财务的报表必须与上报公司的资金计划报表一致。财务部门据此报表进行帐务处理。 三、结算办理:

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管理办法

外协劳务队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管理办法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工作 1、每月20号左右,由建设集团经营部曹玉慧下发由建设集团核定后的各分子公司劳务总结算数。结算数字以两种表格体现,表1为:按工程名称分解劳务费用,并由逢时公司开具劳务发票交至冶建公司财务部;表2为:以分公司、项目部为单位的劳务结算数。 2、以建设集团经营部下发的以分公司、项目部为单位的结算表为依据,将各分公司、项目部结算额返至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做二次分解,此次分解具体分解到各劳务施工队负责人以及结算费用出自哪个施工合同。分解结束后制表并将纸质版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返至我部。 3、我部在接收到各分子公司、项目部二次分解的当月劳务结算后,分别核对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结算总额与集团经营部下发的按单位结算表格即附表2中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结算总额是否一致。如若不一致,联系相关负责人重新分解。 4、确认结算结果无误后,将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劳务费分解表按劳务负责人为汇总单位,将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劳务结算分解表做汇总,计算出各劳

务负责人当月结算总数。 5、以汇总出的各劳务负责人当月结算总数为准,扣除逢时公司税金%。同时通知各劳务负责人以税后结算数开具劳务发票,并将发票收齐于每月30日前进行逢时劳务费挂账。 二、劳务费的支付 1、依据每月各劳务负责人给逢时公司开具的劳务发票挂账数制表。并以此挂账数为基数扣除当月承兑贴息费用(按当月实际贴息费率浮动)及保证金(5%),得到当月劳务负责人实付劳务费金额。如下表所示: 2、将此表格发至各分公司、项目部,由分公司通知所属劳务负责人,督促各劳务负责人依据其实付金额制作所属劳务人员工资表(工资表必须详细到每个劳务工并提供卡号,且本人签字按手印),同时提供当月劳务人员信息表、考勤表。 3、逢时公司在收齐各劳务负责人交回的三表纸质版表格后,再次审核工资表金额是否与实付金额是否相符。如不符,劳务负责人需重新制作工资表。相符则按实付金额给劳务负责人办理劳务付款手续,劳务负责人需向逢时公司开具与实付金额相符的收据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再付款凭证签字并按手印。 4、按照各劳务负责人提供的工资表进行劳务费支付。

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发放规定

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发放规定 为能增加本公司船舶船员收入水平,提高船员实践操作技能,结合公司船舶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发放的基础和目的 1、履行本职职责是是每名船员的天职,船舶根本利益和每名船员的根本利益是一致。船舶能安全正常营运,是保证船员利益的最基本前提。 2、公司对船上有关货物操作核定一定的劳务费,旨在一方面有效增加在船船员收益,提高船员实践操作技能,另一方面鼓励劳动,多劳多得。 二、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发放的方式和标准 1、船舶货物操作有关劳务费的申请、发放等过程总负责人为船长,大副负责船上参加劳动人员的安排和劳务费的具体申请工作,轮机长监督,轮机部人员参与。 2、船舶货物操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理货(垫仓、绑扎等)、平仓、扫舱(清仓)。 3、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发放的标准,如下表:(单位:元)

4、如矿石(砂)等货主负责扫舱、清仓的,钢坯、板坯货主负责理货的,船上不计发平仓、扫舱费或理货费,船上货物操作相关工作必须保证质量,达到托运人对货物装卸、保管等相关要求,未达到要求的,不与发放相关劳务费。 5、船员须正常履行配载,值班,货物统计,点货,监装监卸,开关仓、封仓、盖油布等本身职责。 7、船长是船舶各项工作的总负责人,有权根据船实际工作情况,协调、调度各部门人员参加货物操作工作(原则上,船上所有机工、水手、大厨、实习生均应参加,值班人员的安排由船长会同轮机长根据船上实际情况调派),大副是实际操作的负责人,负责现场货物操作的安排,安全等工作。 三、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发放的流程 1、船舶按月统计本月内完成航次的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分航次进行,填写《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申请审核表》,于下月1日书面报公司审核; 2、公司主管人员在接到船舶申请后,应根据船舶实际工作情况,予以审核,并反馈船舶审核后结果,船舶按审核后的意见进行发放。

最新劳务结算管理办法资料

劳务、材料、分包、进度款、结算价款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真实,完整的反应公司内部各单位收支情况,规范公司管理行为。为公司成本、过程控制等经济制度考核提供准确的核算依据,及时跟踪并准确反应公司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特制订本办法。劳务结算款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如发现违规行为,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以下公司称“甲方”;劳务、材料、分包个体或单位为“乙方”。 一、价款支付要求: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材料合同、分包合同。 (二)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度)。 (三)结算须提供完工合格证明。 (四)材料供应商及分包应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明、同批次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五)完整的变更、签字手续。现场发生的由现场、公司人员确认;在公司发生的,至少2各主管部门以上签字确认。 (六) (七)乙方对银行转账支付形式的,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二、劳务进度款过程申报和支付工作程序,公司各部门应在提出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一)工程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及格式由公司统一制定,

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对完成工程数量、合格数量进行核实并做批注。 (二)对因变更、签证引起工程量、签证用工按月进度支付,签证用工现场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反映所用工完成内容、完成合格情况等明细,新增项目单价不能超出合同约定项目单价与市场价格比例,且进度支付比例应做调整。最高比例不超过完成情况70%。 (三)将已审批的工程量上交至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对完成的质量、进度、或整改情况做批注。对因质量、安全、进度影响造成的返工或其他应做批示。并提出处罚意见。工程部内部自己存底(可电子文档) (四)工程部对进度款申请做批示后,上交至成本部,成本部根 据合同约定,现场代表意见、工程部意见后对价款进行审批。 (八)成本部对价款审批后上交财务,财务部门确认、统计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七)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出纳对其付款业务。 二、劳务结算款过程申报和支付工作程序,公司各部门应在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一)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后内开始办理,办理时限为15日内,逾期未办理结算的劳务班组,可能因公司其他业务对办理时限顺延。

劳务管理制度

劳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依据? 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劳动合同法》,并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劳务人员是经理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各班组管理的劳务人员。 二、管理目的 1规范劳务人员作业操作,从制度上保障劳务人员施工时的安全。 2、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杜绝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从制度上确保劳务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方便项目经理部对整个项目管理。 三、组织管理机构、岗位职责 1、组织管理结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2、岗位职责 组长: (一)负责本项目所用劳务队伍、架子队组建、使用和劳务管理。? (二)负责对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三)负责与劳务队伍和各架子队签订的《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督促劳务队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四)定期(每月)公布劳务队伍履约情况。? (五)负责劳务班组的劳务费结算工作副组长: (一)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班组设立计划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班组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三)为劳务班组进行现场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四)组织对劳务班组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对劳务班组机械设备的评价,参与《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物资设备部门负责)? (六)负责对劳务班组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并参与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物资设备部门负责)? (七)监督检查劳务班组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安全员: (一)负责对劳务班组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二)督促劳务班组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三)负责对劳务班组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指导、检查与监督,参与进场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 (四)督促劳务班组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环境保证体系。 (五)负责和劳务班组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六)负责对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落实、检查与监督。? (七)负责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发生的因工伤、亡以及环境污染等事故。? 四、管理流程

总包单位劳务费支付保证措施

劳务费支付保证措施 劳务费支付保证措施 为贯彻国务院和北京市“建立农民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特制定本

措施 (一)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按照文件精神,重新调整企业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方法,优先保障企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工资的资金。 (二)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要建立本企业劳务费预留制度,为正常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资金保障。各劳务分包企业要按照农 民工工资月结月清的要求,逐步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正常化,做到月 结月清。 (三)各分包队伍进场必须及时把三个保证金账户资料交到项目部备案。将劳务费预留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的范围,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企业管理者的责任。 (四)按国务院和北京市政策要求,应当做到企业对外施队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督外施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五)更新网络系统增强管理效果 建筑实名制管理网络系统在人员备案、信息化管理、发放 实名制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具有能够满 足信息反馈全面准确,工程项目应用便利,备案信息一目了然,农民工工作考勤、工资发放可监控的能力,为企业便于应用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政府、总承包企业,来京劳务企业三方连为一条直线的网络初步形成,为全市建筑业应用实名制卡、做好劳务管理工作提供了

保证 (六)进京企业换发管理手册 为全面掌握进京企业情况,实现建筑业农民工全员持卡,市建委实施了进京企业网上复合备案信息,换发企业管理手册措施,对企业信用考评优秀和合格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便捷完成换发手册工作。(七)全员实名制卡防拖欠 只有保证农民工人人持卡,才能实现全方位的信息化管理和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一是出台〈〈2008年北京建筑行业劳务管理工作要点》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障落实。二是强化人员实名制备案,不备案的劳务队伍不能进入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三是总承包企业工程项目要百分之百安装实名制IC系统和机具,工地实行全封闭,具备农民工刷卡进出工地的条件 (八)三个账户保工资发放 市建委提出了建立“三个账户”的措施,即:企业及其工程项目要建立劳务费专用账户,在劳务费结算支付发生纠纷不能及时完成结算与支付时启用,并主要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企业要在工程项目建设之初,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在出现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的情况下启用,保证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劳务企业在签订施工项目合同和项目备案前,要在指定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通过实名制卡发放农民工工资。 (九)劳动合同确保合法用工 劳务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花名册、为

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办法(试行)【模板】

校字〔2018〕5号 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外聘人员经费发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人员界定 外聘人员指学校编制外的聘用人员,具体包括人事代理职工、聘用职工、勤工助学学生、实习兼职教师、外聘讲座专家、学报审稿专家、专业论证专家等人员。 二、外聘人员劳务费管理 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指使用学校预算内资金,对聘用人员支付的劳务费。按照校字〔2017〕59号文件规定的经费审批权限,聘用人员负责单位上报《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表》(见附

件),按程序签字后,与聘请外聘人员审批材料于每月26日 前将变动情况报财务处。根据劳务费发放主体的不同,实行归口管理。 (一)人事处负责聘用期限在一个月及以上人员的劳务费管理。 (二)教务处负责学报审稿专家、实习兼职教师劳务费的管理。 (三)学生处负责学生勤工助学费用的管理。 (四)外聘讲座专家、专业论证专家等人员劳务费的管理,由发起中层单位负责管理。 三、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标准 (一)学校外聘专家到校讲座: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每 半天(税后)不超过1000元;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每半天 (税后)不超过2000元;全国知名专家或院士每半天(税 后)不超过3000元。 (二)经学校批准,中层单位外聘专家到校讲座、专业 论证等:500元/次/人。 (三)校外实习外聘人员讲课:200元/人/次。 (四)勤工助学费用由学生处制定标准。 四、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试行一年,由 财务处负责解释。 XX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送:院领导 XX学院财务处 2018年1月5日印发附:XX学院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校领导:负责 人:审核 人: 经办 人: 年月日 注:开卡行名称需写到支行名称,如农行沧州西环支行。

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职责 第一条公司部门职能 一、安全生产部:是劳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具体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方的评价与选用;劳务招投标的监督与检查;协调基层单位劳务纠纷问题。负责施工现场工人实名制的监督、管理、检查,以及劳务人员的入岗及转岗培训,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证件的检查和审核工作。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有关劳动和工资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监督;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监督检查;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管理(工资表、工资卡等);协调公司因劳务工资纠纷的投诉工作。 三、合约造价管理部:负责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管理和结算。 四、财务、资金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劳务费支付审核,按规定支付劳务费,建立应急周转资金。 五、权益管理部:负责农民工突发案件和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理。 六、其它部门:按各部门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分公司职能

分(部)公司为劳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具体运作,对所用劳务公司及劳务队进行管理与监督。工作职能主要有: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招投标各类资料的备案及上报;劳务公司资格审核,上报劳务分包方不良记录和有关报表;劳务合同评审、签订、备案和上报;落实、监督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协调处理劳务分包过程中各种事宜等。 第三条项目部职能 项目部具体实施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和劳务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现场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入场和转岗培训的组织实施,劳动合同的备案,工资支付卡管理,以及劳务使用、考核、结算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劳务公司职能 劳务公司主要配合分(部)公司和项目进行劳务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 一、按照分包合同要求及时组织劳动力进场,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并遵守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对各项目部的劳务作业层进行规范管理。 二、确保进入所辖范围的劳务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符合国家的劳动用工政策及行业、地方法规。 三、协助各工程项目完善在建筑市场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均使用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劳务费结算支付要求 (一)按国务院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事应监督劳务分包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分包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 二、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 (一)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归企业所有,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和考核企业个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支付预留账户”设在企业财务部。财务部要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用工企业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 三、劳务费预留标准 (一)公司按产值的12%预留

(二)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劳务费,同时及时完成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 四、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 (一)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 1、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责、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支付的依据。个项目部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 2、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 3、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工资,做到总分包双方底数清晰,避免出现饮酒拖不结发生争议和因此引发的恶意讨要。请款填报《公司劳务费支付单》,附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公司审核。 2、总师办负责审核各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备案情况,审核劳务费结算情况;根据预留资金情况制定支付方案,决定支付额度,在《公司劳务费支付单》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负责审核《公司劳务费支付单》以及分包企业工资发放表,确定无误并签认后,从劳务费预留户中按规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 4、当劳务费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后,各单位项目部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人手中,限期收回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一份,报公司存档查看。 5、人事部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务费发放中违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劳务费税率

劳务费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15000*0.8=12000,即这钱就是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你这12000要交税。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2000*0.2=2400块 即你要交2400块的个人所得税。 至于1个人还是多个人,我帮你算了下,只要是大于等于4个人,那么就可以少交税了,人越多交税越少,从理论上来说,得找上96个人才能完全免税。 如果你跟该企业如果签订的不是承包合同,而是短期的劳动合同,也就是在一段时间内,你是该企业的员工,那么,适用的即为工资,薪金所得,在2000块以下,是可以免税的,但是,不知道你那里对劳动合同这块监管是否严格,如果不严格的话,那你再找上7个人,签个劳动合同就可以免税了 应交营业税=劳务费×5% 应交城建税=营业税额×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应交个人所得税=劳务费×(1-20%)×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的计算公式: 应交个人所得税=某项目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某项目应纳税所得额=某项目收入总额-费用扣除额 劳务报酬税率表 级次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000元20% 0

2、超过20000元 至50000元的部分30% 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 7000 劳务费计算方法见下: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一、发放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1、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含)不上税; 2、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800元至4000元(含)的,扣除费用800元,税率为20%; 3、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至250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20%; 4、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25000元至625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30%,并减2000元速算扣除数; 5、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625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40%,并减7000元的速算扣除数。 二、发放不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根据1996年9月17日国税发[1996]161号 (一)、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二)、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三)、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一、二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根据:国税发[2000]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1000元以下的部分20%0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30%2000 超过49500元的部分40%7000 公式三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

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项目经理部对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内部形成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结合北京地区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在京的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部,凡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或项目部,均适用本办法。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 1、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对外部劳务队伍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督劳务队伍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2、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务费按月结算,每月做到100%支付,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 3、劳务费分期支付最低限额: (一)、结算应符合合同约定。 (二)、劳务费的结算由项目经理组织,劳资、技术、安检、班组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按进度验工分期结算劳务费的75%,20%验交后结算,扣留5%作为质保金。

(三)、末次清算应在业主验收合格后,由劳资人员填写结算单, 由安检、技术、财务、材料、工班长等人员签署意见,项目经理确认无其他经济责任(各种外欠款如欠当地材料费、煤、水、电、生活费等)报项目经理审核后支付。如项目撤销就将质保金和有关资料转给 所属指挥部,待保质期过后无任何问题后由指挥部代替项目结算付清。 (四)、劳务费除预支生活费外,其余结算一律采用转帐方式,在 进行末次结算前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票。 四、关于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帐户 1、凡使用农民工进行劳务分包的施工企业,均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账户”。 2、预留账户资金属开立企业所有,由开立企业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公司委托在京单位作为项目部农民工资和劳务费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考核各项目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帐户”应统一设在在京单位财务会计部。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劳务费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 五、农民工工资预留标准 1、项目经理部按产值的 3%预留。 2、凡工程款回收后,各项目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劳 务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农民工工资,同时要及时完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 (一) 要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

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

项目部劳务管理工作职责 一、各项目部应组建“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属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劳务队长、项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领导小组应在严格遵守北京市住建委及建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项目情况,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项目经理应严格遵守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并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负总责。 二、项目部“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要求设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发承包双方劳动力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劳动力管理员岗位职责。 (二)督促项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做好劳务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三)制定本项目的“劳务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四)项目部应每月与劳务队伍核对以完成工程量,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务费 (五)每月对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认真了解,确保支付到位。 (六)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必须参加,项目部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工作例会主要审议内容应包括: 1、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对本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农民工进退场变更、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3、对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量及时进行讨论、确认; 4、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5、提出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 6、对纠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 7、对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落实,并制定下月工作目标。 8、建设单位要对直接分包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及支付工作负责。 三、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 (二)监督检查劳务单位施工队长持证上岗情况。 (三)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四)定期做好合同外增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 (五)主动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六)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劳务协管员和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劳务单位施工队长工作职责 (一)劳务单位施工队长是分包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应持证上岗。

劳务管理办法(最终版)-27790058

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中科集团对劳务公司和班组(以下简称劳务单位)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水平,促进双方的合作交流,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合同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集团三级管理模式下的所有项目的劳务公司和班组的分承包管理,同时也适用于各专业分包的用工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通过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每一层次的劳务管理人员所在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余有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集团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集团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集团劳务管理专员开展工作、对集团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4.1、招标采购中心职责: 4.1.1、负责制定和修改《劳务招标管理办法》,对分公司及项目在劳务招标方面予以指导。 4.1.2、负责集团公司劳务档案库的建立与维护,并将结果运用于劳务招标。 4.1.3、组织分包商满意度调查,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 4.1.4、负责组建和组织考察小组,对劳务进行考察评估。 4.1.5、参与并监督指导各分公司劳务招投标工作,对中标候选人有一票否决权。 4.1.6、负责对分公司在劳务招标管理及过程报表报送方面予以考核。 4.1.7、负责劳务履约保证金、劳务合同签订的督促管理。

4.1.8、负责组织召开劳务供应商大会。 4.2、工程管理中心职责: 4.2.1、负责劳务入场后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4.2.2、参与劳务考察和招标工作。 4.2.3、负责向集团招标采购中心提交诚信或者不诚信的记录。 4.2.4、负责推动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劳务考勤、劳务工资发放监督。 4.2.5、落实集团劳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4.2.6、负责审定各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4.2.7、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劳务管理方面予以指导,并对分公司的劳务管理予以考核。 4.3、商务合约中心 4.3.1、负责各项目驻地劳务市场价格的调研,制定劳务指导价,每季度第一月5号前公示。 4.3.2、负责劳务合同的价格、工作内容等审核。 4.3.3、负责劳务结帐管理。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集团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管理专员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5、1、负责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分公司内劳务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 5.2、具体落实劳务从招标、评标、施工过程到清帐退场期间的管理。 5.3、审核项目填报劳务与分包班组招标文件,组织劳务分包招标,并在限价范围确定分包价格及单位。参与劳务队伍的考察。 5.4、审核并严格履行施工分包合同,跟踪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审核劳务(含零星用工)结账。负责劳务维修期间维修工作的落实,负责维修费的代扣工作。

湖南工业大学劳务费管理与发放暂行规定(试行)

湖南工业大学劳务费管理与发放暂行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劳务费管理工作,规范各类劳务费支出,高效、合理使用办学经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务费范围 1、校外专家来我校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以及参加各类评审、业务指导等的劳务酬金; 2、校内教职工以专家行为参加的评审活动和以专家身份接受校内单位(部门)邀请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以及参加各类评审、各类监考等工作的劳务酬金; 3、未计算教学课时的各种竞赛、训练活动的讲课费、指导费; 4、校外实践教学讲课费、指导费; 5、完成其他临时性或特殊任务的劳务酬金; 6、特殊任务聘请的学生劳务费。 二、劳务费标准 (一)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酬金标准 校外专家(含院士):每场500--3000元;校内专家:每场500--2000元。其他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一。 (二)各类评审劳务酬金标准 1、由学校组织的各类评审会议,评委劳务费标准为:200-500元/人?次。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人员,100元/人?天。详见附件一。 2、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委劳务费按答辩时间计算,200--400元/人?天;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委劳务费按答辩人数计算,校内评委(含答辩秘书),100-200元/人?生,校外评委,200 -300元/人?生。详见附件一。

3、以上由学校或院部组织的各类评审必须有上级文件、学校文件或校务会议纪要的才能发放。评委或专家一般由5—9人组成。组织评审部门可报评委1人,工作人员1—3人。 (三)各类监考、考务劳务费标准 1、由学校组织的考试监考人员监考费为70元/人?场;由学院组织的考试每场组考费20元,发到学院,由学院进行二次分配。详见附件一。 2、学校承办的英语四、六级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其他各类社会考试(计算机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等),监考人员监考费为100元/人?场;费用在主办单位划拨的经费中列支,自收自支,以考养考,不得在学校经费中支出。详见附件一。 3、艺术类招生考试的监考人员监考费为350元/人?天(全天三场考试)。费用在按政策规定收取的报名费、考务费中列支,自收自支,以考养考,不得在学校经费中支出。详见附件一。 (四)竞赛指导费 未计算教学课时的各种竞赛、训练活动的讲课费、竞赛裁判费、指导费由教学管理部门分类确定标准,报人事处、财务处备案。 (五)学生劳务费 研究生兼职学生辅导员:500元/人?月。研究生普通勤工助学费:260元/人?月。本、专科生勤工助学费:200元/人?月。其它临时性勤工助学费:8元/小时。 三、劳务费发放资金来源及审批程序 (一)资金来源: 1、除英语四、六级考试等自收自支、以考养考的项目外,劳务费均在各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

劳务费报销相关规定

劳务费报销相关规定

1、校内人员劳务费 ◆校内人员劳务费指因工作需要在工资薪金以外发放的加班费、评审费、讲课费等。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控制加班费、评审费、讲课费等劳务性支出。学校预算经费安排的事业费原则上不得开支在职人员的加班费、值班费、评审费等劳务性费用。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在人事处核拨的加班费中列支,由各预算单位“财务一支笔”审批。政策规定的特殊津贴,按有关政策标准执行,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每半天不得超过100元,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可适当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倍。

2、校内人员劳务费审批 单笔经费财务一支 笔人事处负责 人 分管人事工 作的校领导 分管财务工作的 校领导(总会计 师) 校长 单笔经费<2万√√ 2万≤单笔经费 <10万 √√√√ 10万≤单笔经费√√√√√

3、校外人员劳务费(含学生劳务费) 校外人员劳务费:一般是指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付给外单位的劳务费需对公转账,开具正规的票据。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需转入个人银行卡中。校外人员劳务费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校外人员劳务费、评审费报账时需附注明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工作人员等情况的相应执行安排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校长 单笔经费财务一支笔分管财务工作的校 领导(总会计师) 单笔经费<2万√ 2万≤单笔经费<10万√√ 10万≤单笔经费√√√

加班费统计表 单位工号姓名事由/内容时间/天数税前金额备注 合计 经办人:证明人:领导审批: 单位盖章: 说明:1、表名可以下拉框中选择加班费统计表、劳务费统计表、学生补贴统计表 2、如是校内教工,请在表格中选择工号,如是学生,请选择学号,如是校外人员,请选择身份证号

劳务班组办理劳资结算规定步骤表格

劳务班组劳资结算规定及流程 一、目的: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公司所有开发、承建项目 1、劳务班组结算送审前提条件: (1)劳务合同已签订;(2)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3)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全部完成; (4)工程技术部对劳务班组施工项目已签发书面验收合格文件(工程部负责表格);杂工、零星工程、不可预见工程除外;对于中途退场班组,需提交经工程技术部确认的最终验收移交记录文件。(5)结算会签表已经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签名。(预算部负责表格)2、劳务班组项目结算送审分类要求(考虑按劳资分析项目进行分类)根据施工顺序,各劳务班组的结算严格按下列要求分类或合同约定施工内容进行结算: (1)临建工程项目;(2)基础工程项目;(3)±0.00以下结构工程项目;(4)±0.00以下装饰装修工程项目;(5)±0.00以上结构工程项目;(6)±0.00以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7)外排水管井、化粪池等工程项目;(8)签证项目;(9)评优、迎检等不可预见项目;(10)保修期维护工程。 3、结算分类的具体要求

(1)临建工程项目 生活区的宿舍、饭堂、卫生间、围墙等临建工程项目;施工区的办公室、围墙、文施硬地化、施工道路、栈道、加工区雨棚等临建工程项目。 (2)基础工程项目 桩基工程、机械或人工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及支护拆除工程、承台和地梁以及集水井、电梯井承台的砖模和批荡工程、基础换填工程、基坑抽排水工程、塔式起重机基础工程、外壁防水砖保护层工程、基坑周边回镇等工程项目(分为垫层以下和外壁防水层以外且外地面以下两部分)。 (3)±0.00以下结构工程项目 基础垫层工程、防水工程、钢筋工程(含套筒)、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排栅工程、电渣压力焊工程、满堂红脚手架工程、批荡工程等工程项目。 (4)±0.00以上结构工程项目 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排栅工程、电渣压力焊工程、砖砌体工程、满堂红脚手架工程、批荡工程等工程项目。 (5)±0.00以下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外壁及室内批荡工程、扇灰工程、地面水泥砂工程、地板砖工程、墙面砖工程、陶粒回镇工程、室内门窗工程等工程项目。 (6)±0.00以上装修工程 室内批荡工程、扇灰工程、地面水泥砂工程、地板砖工程、墙面砖工

劳务管理办法最终版

劳务管理办法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工程分公司 2010-10-1

目录 1、总则 (3) 2、劳务公司资质审核与核心成员识别 (3) 3、劳务承发包管理 (4) 4、劳务分包工程招投标工作要求...................... (5) 5、劳务合同管理与备案..................................... (6) 6、项目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 (7) 7、劳务分包队伍档案建立与管理 (12) 8、劳务动态管理…………………………………............ ……….. (13 ) 9、考核评估与违章处罚 (15) 10、日常监管措施 (16) 11、附则 (16) 12、附件............................................................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施工生产需要,合理有序地使用外施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加强施工项目劳务管理,规范劳 动用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企业合法利益,针对公司各施工项目劳务管理现 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京内所有使用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伍的项目部,亦适用于与各用工项目合作的劳务、专业队伍。(京外公司劳务队伍的管理执行所在地和公 司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劳务队伍的作业人员是第一生产力,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是一项基础性的管理工作,是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各用工单位要对劳务队伍管理工作给予必 要的重视,认真执行劳务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条、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用工原则,和“依法用工、稳定关系、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用工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选好、用好、管好劳务队伍。 第二章劳务公司资质审核与核心成员身份识别 第五条、企业资格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拥有与其资质等级相符的 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队伍资格文件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施工人员花名册、安全环保协议书、队伍信用等级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七条、参建的劳务企业营业执照要在有效期内,每年年检记录完备,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上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注册号、成立时间等项要相符,安全生 产许可证要在有效期内,承包工程的范围与资质等级要相符。 第八条、劳务企业要在市建委备案并建立管理档案,企业市场评价记录要齐全。 第九条、劳务企业在京启用的印章印模要有市建委备案记录。 第十条、劳务企业要有在市建委备案的施工队长信息记录,派往工程项目的施工队长要在施工队长信息记录表中,并有劳务企业出具的法人委托书,并与施工队长的身 份信息、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相吻合。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企业要提供其“劳务费专用帐户”、“工资专用帐户”、“工资保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