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点整理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农村居民点整理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农村居民点整理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农村居民点整理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06-23 | 作者:张勇| 来源:资源网| 【大中小】【打印】【关闭】

1 引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目标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明主”,同时也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搞好土地整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中,生产发展是手段,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目的,管理民主是制度保证。当前,农村居民点整理已成为我国土地整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提高农村生产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以及缓解用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我国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大力实施农村居民点整理可以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村容整洁”的要求,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一体化的有效路径。2008年8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称《纲要》)。《纲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从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提出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目标,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同时,《纲要》还明确了“加强农村居民点管理”、“严格执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在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各地在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过程中尤其是在修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对农村居民点整理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作用与地位进行准确定位,坚持走内涵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之路,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及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安排专项资金编制乡(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通过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统筹安排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整合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和用地规模,从而有计划、有步骤、有特色地改善农村生活和村容村貌,最终实现农村的村容整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目标。

2 现行规划实施中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地方的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村庄

村居民点缺乏有效管理,农民依法使用土地及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的意识不强等,导致农村居民点在总体上处于粗放利用状态,具体而言存在以下问题:

2.1规划滞后,布局混乱

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地方的农村居民点建设普遍存在规划滞后的现状,正是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导致农村居民点建设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农民盖房选址随意性较强,居民点布局十分混乱。具体体现在:大多数农民在建房前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划和设计,房屋坐落朝向乱,随心所欲,农户任意扩大房前屋后圈围墙,片面地认为宅基地周围的土地都属于个人所有。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忽视集镇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掀起新一轮的建房热,但正是因为村庄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使得农民建房随意性很强,想在哪建就在哪建,用地“见缝插针,见地就盖”,最终使整个村庄布局散乱,遍地开花,既影响交通和群众生产生活,又不利于节约集约用地。同时由于村庄布局的混乱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严重影响了村庄整体上的功能,造成整体生活环境质量不高,农民生活质量难以有效提高,生活环境难以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2.2占地超标,浪费严重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居民点普遍存在着建设分散,多占地、占好地的土地浪费现象,特别是人均农村居民点超标十分严重,“一户多宅”情况相当普遍,有的地方人均用地普遍达到200 m2/人以上。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按照上一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用的规模为1366万公顷,但实际上到1990年底就达到了1 613万公顷。全国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高达191m2,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150 m2)多,而在我国北方部分省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超过300 m2,个别地区甚至超过400 m2。同时,农村居民点内部土地闲置、浪费非常严重。如在一些村庄内,废弃的老农村居民点荒芜,房屋四周边角地空置;加上,近年来农民建房大多数沿村外围或村外道路比较突出,造成村庄内部存量土地闲置不用。所有这些,造成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多,用地严重超标,土地利用率低,土地浪费严重,村中出现大片所谓的“空心村”。

2.3利用率低,基础设施不配套

我国农村居民住宅绝大多数以低层建筑为主,尤其以独居小院为主,占地面积大,建筑容积率低,所占土地多是地势平坦向阳、水源条件好、交通方便、土层深厚、土质肥沃的优质土地。加之传统的住房观念及农户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村住宅仍然沿袭着“有天有地,单门独户”的模式,整体土地利用率低,影响了土地得到集约利用和农业的规模经营。这种现象必然会导致村内水、电、气、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不完善,使用功能混杂,整体环境状况较差。如有些住宅虽修得比较豪华,但村内基础设施不配套,整体环境不协调,室内、院内现代化与院外脏、乱、差形成鲜明对比,严重影响了农村村容的整洁和乡风文明水平,影响了农村现代化的进程。

2.4管理落后,制度不健全

在实际中,农民对农村居民点所有权和使用权一直以来普遍存在一种思想观念上的偏差与误区,即认为农村居民点是先辈传下来的,可以祖祖辈辈继承,完全是一种家族财产和私有财产,自己不使用,也不准别人使用。这使得在现实中大多数农户认为农村居民点的主人拥有农村居民点使用的权利,却不愿意承担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的义务。加上,我国当前农村居民点使用及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制度方面的规定和政策上的合理指导,没有出台关于农村居民点的合理流转的相关法律以及相关法律条文来限制农村居民点的闲置、抛荒和废弃。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中来,并且有的已经在城市安家落户,这更加加剧了农村居民点的闲置状况。

3农村居民点整理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定位与思考

3.1 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内涵与外延

3.1.1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内涵

农村居民点整理是根据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特点,对不符合可持续发

展要求的农村居民点开展重新规划和营建。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可以协调居民点内部的各种要素关系及其与外部环境的联系,合理配置自然、经济和社会资源,全方位改善农村居民点环境,塑造新的农居民点景观,从而可以达到“村容整洁”的效果。因此,可以说农村居民点整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必须长期坚持的基础性工程、惠民过程,是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效率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化程度,促进土地有序、合理与科学化利用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农村居民点整理主要是运用工程技术及调整土地产权,通过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内部结构及空间布局的再调整,使农村建设用地逐步集中、集约,提高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利用有序化化、合理化,并注重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其主要是从宏观上对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进行调整以及从微观上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和内部结构、布局进行综合调整。

3.1.2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外延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外延体现在三个方面,即:首先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可以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减少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实现18亿亩耕地保有量红线不动摇;同时,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将“农村居民点减少与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可以有效缓解用地矛盾,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建设用地供需不平衡的现状;其次,通过对农村居民点进行综合整理,可以改善农村生产和居住环境,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农村的村容整洁、村貌美观,从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第三,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将农民由原来在村庄分散居住向中心村、小集镇、城镇或社区集中居住转变,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工业

3.2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3.2.1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8年8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纲要》明确指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纲要》同时从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目标,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

3.2.2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统筹安排农用地。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

二是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坚持需求引导与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深度开发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和工矿废弃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三是以加强国土综合整治为手段,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生态功能,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积极推进以土地整理复垦为重点的国土综合整治,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制定不同区域环境保护的用地政策,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四是以优化结构布局为途径,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加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和引导,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促进主体功能区的形成;强化省级土地利用调控,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五是以落实共同责任为基础,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严格执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落实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计划政策,健全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调节机制,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土地利用规划

3.3农村居民点整理: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亮点”

3.3.1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逐年增加,这就必然会因建设占用土地而造成农用地的减少,特别是耕地的减少,这给我国当前及今后确保18亿亩耕地保有量和15.6亿亩的需要永久保护的基本农田面积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我国目前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很大,大多数农村住宅用地超标,村内空闲地、闲置农村居民点和未利用地较多,农村居民点的利用效率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应大力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鼓励农民新建住宅使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农村居民点和未利用地,同时将居住人口少、占地面积大的自然村庄适度撤并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通过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既实现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了对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的力度,又可以将整理后的农村居民点复垦为耕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获取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通过这种措施来获取建设用地指标,成为破解土地要素制约的有效抓手和措施,可以有效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从而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和保障能力。

3.3.2农村居民点整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的必然要求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规划期内的各项土地使用,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更加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以及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加大节约集约用地程度,提高工矿用地门槛,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程度和效益,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充分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在本轮规划中,通过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则可以进一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措施,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张,并以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和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为载体,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为在广大农村范围内进行大规模农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以及进行大规模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产向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有效控制了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实现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最终确保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证了一定的耕地保有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3.3.3农村居民点整理:改善农村土地生态环境、实现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的有效方法

村容整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的刻画,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之一。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的农村居民点只有“数字规划”,没有落实到具体的点上,缺乏村庄布局规划,未能根据村庄实际情况来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导致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在一定程度上的失控,导致“空心村”、“闲置点”很多,加之长期以来农村居民点缺乏有效的管理,农村“脏、乱、差”依然存在,农村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一直不容乐观,

须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同时需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认真编制与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安排专项资金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及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积极推进以农村居民点整理及复垦为重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并制定不同区域环境保护的农村用地政策,因地制宜改善农村土地生态环境,从而有计划、有步骤、有特色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村容村貌,最终实现农村的村容整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目标。

3.3.4农村居民点整理:实现村庄布局优化,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目前仍有近7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加强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要“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精神,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必须继续大力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镇和村镇集聚,实现村庄布局优化以及农村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从而有效整合土地资源、农村劳动力资源,为加快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

3.3.5农村居民点整理: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构建和谐城乡的现实需要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居民一家一院、一户多宅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甚至其散而乱的局面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速度。《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通过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撤并零星、散乱、闲置、废弃的居民点,引导农民向城镇、集镇、中心村集聚,或选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块建设集中安置新村,适当调整农村建设用地权益,可以有效实现“农田向规模化、集中化经营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民住房向城镇、中心村集中”,实现农村人口向建制镇和中心村迁移,逐步集聚农村人口,撤销偏、小、远及布局不合理的村庄,合理调整村庄总体布局,使中心村具备一定的规模,产生规模效益,从而更有利于未来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而更好地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进一步推进城乡土地利用,从而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充分保障和谐城乡目标的实现。

农村居民点整理事关我国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农业现代化建设,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不仅能改变农村“脏乱差、散小破”的居住状况,而且能够加速农村城镇化和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体化步伐,更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不论在当前还是在长远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当前,全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在本轮规划期间,如何充分地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积极推进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需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4.1转变观念,加强领导

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间,搞好农村居民点整理,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让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理念深入人心,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保护居住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生存空间的基本理念。要通过土地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土地国情的教育,使广大群众树立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及保护耕地的观念、土地的资源与资产观念、法制观念,提高对合理用地的认识,增强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紧迫感、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感以及依法用地的自觉性,为农村居民点整理从思想上、心理上和行动上排除障碍。其次,要加强领导。要使充分意识到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对于实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及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重要意义,各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要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有必要将居民点整理工作与农村建房审批及村庄布点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有效结合起来,进一步将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落实到实处中去。

4.2着眼长远,科学规划

规划是农村居民点整理的“龙头”,更是加快新农村建设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蓝图。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立足眼前,着眼长远,以科学的规划来统领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首先要通过彻底摸底调查,充分掌握农村居民点现状资料,包括居住人口及其结构、用地总规模、建筑占地面积、闲置土地面积、村庄布局等以及具体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明确近期、中期、远期目标,确定村镇建设规划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村庄用地规模。其次,要统筹规划,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既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先后顺序,合理地安排好各项村镇用地,科学地进行功能分区,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做到合理布局、高质改进、集约用地。同时要严格控制村庄外延,切实保护耕地,避免新的浪费,并强化规划的控制约束作用,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按规划用地、按规划建设、按规划改造旧村,使规划真正成为指导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龙头”。再次,在进行农村居民点规划时,要充分地使居民点规划与集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同时要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尊重民意,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使政府及时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效果作出反映,以提高规划可操作性与可行性,确保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赢得农民群众支持,让农民群众从中得到实惠。

4.3制定政策,加强监督

健全和完善的农村居民点整理制度,是实施农村居民点整理最基本的保障。新一轮规划期间,首先要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点使用制度,制定和完善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法规和政策,引导各地按计划、有组织地规范开展村庄整治工作。如加快农村居民点责任制度、奖惩制度、资金筹措使用与专项管理制度及村规民约的建立,制定农村居民点整理优惠、鼓励政策,使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责任能真正落实到户、到人,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积极性。其次,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点整理推进机制,落实督查制度。今后,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有效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资金投入,积极引导农民对农村居民点整理投工投劳,建立政府补贴、农民为主的村庄公共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检查督导,对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规划的法定权威性。要完善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将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体系,省、市人民政府可以将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情况列入对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

4.4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农村居民点整理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今后在具体的操作与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过程中,各地要针对居民点现状,结合未来的农村人口、城镇人口数量以及需要保护的耕地数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分析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潜力大小,量力而行地提出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目标及制定具体的分阶段措施的计划,充分保证农村居民点规划目标的实现。同时,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过程中,要十分注重保护、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注重土壤的改良。土地作为自然的产物,其质量的提高必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特点,考虑系统内各生态因素间的相互平衡以及土地生态系统与其他各相关环境系统间的相互关系;其次要注重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努力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使农村村容村貌大有改观,努力实现农村村荣整洁和生态环境良好。

4.5保障权益,改善民生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居民点权属的调整更是最敏感的部分。今后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具体过程中,要充分尊重集体土地产权,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不受侵犯。首先,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权益,不得侵犯农民的权益。其次,应该加强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居民点整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使农民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村居民点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并保证农村居民点工作的透明和公开,随时接受农民的监督。第三,在农村居民点整理过程中,要给予农民实惠,注重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并保证农民生活质量不降低,对于整理过程中对农民造成的损失要给予公平合理的的补偿,努力改善广大农民民生。

4.6广泛宣传,保障资金

首先,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用丰富多样、通俗易懂方式,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农村居民点整理意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正确看待农村居民点整理,消除思想顾虑,充分发挥农民参与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广大农民以实际行动支持、参与这项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中来。因此广大农民群众是否接受,是否满意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是顺利开展和推进居民点整理的关键。在实际的整理过程中,应坚持把农民自愿参与放在首位,充分依靠农民集体经济的力量,经营规模和方式要由集体经济组织自己作决定。要以严密的程序和制度,保障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能够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高效农业,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围绕生态保护和建设,发展生态农业,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只有这样,农村居民点整理才能得到农民的欢迎与支持,才能充满活力,具有可持续性。

其次,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目前资金短缺问题成了我国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的瓶颈。因此,如何有效解决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资金投入问题,是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今后,必须考虑改变目前单一由政府投资居民点整理工作的模式,多渠道向社会募集居民点整理资金。首先,要在巩固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主渠道、依法足额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单位和个人将资金投入到居民点整理工作中来。其次,可以考虑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和利用外资。逐步形成政府投资为引导、政府投入与社会投资相结合、产业化运作为纽带的土地开发整理投入机制。同时,运作机制上可以采取公司制,成立土地开发整理公司。土地开发整理公司可以通过证券融资,从而实现资金来源的广泛性、筹资的自动性和偿还的灵活性。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王万茂,张颖.土地整理与可持续发展[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4,14(1):13-18.

[3]姜爱林,姜志德.论土地整理概念的科学界定[J].地域研究与开发,1998,17(1):1-4.

[4] 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新华网.

[5]高向军.拓展土地整理领域,丰富土地整理内涵[N].中国国土资源报,2005-11-8,第一版.

[6]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7] 刘晶妹,张玉萍.我国农村土地整理运作模式研究.[J]中国土地,1999,(11).

[8] 叶艳妹,吴次芳.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潜力运作模式与政策选择.[J]农业经济问题,1998,(10).

[9] 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3.

[10] 胡新民.农村宅基地整理纵横谈——来自金华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土地,2002,(10).

[11] 陈百明.土地资源学概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 294-297.

[13]王永生,沈晓春.居民点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J]广东土地科学,2008,(2).

[14]宋伟,张凤荣等.农村居民点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的互动关系探讨.[J]广东土地科学,2007,(12).

村级土地规划中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适宜性评价

中国土地科学China Land Science s Vol.26No.1Jan.,2012 第26卷第1期2012年1月收稿日期:2011-08-20 修稿日期:2011-12-22基金项目: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村镇住宅土地利用分区管制技术研究”(2008BAJ08B03)。第一作者:徐保根(1963-),男,河南焦作人,博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E-mail:xubaogen@zufe.edu.cn Feasibility Assessment on the Rural Residential Land Use Types in the Land Use Planning at Village-level XUBao-gen,ZHAOJian-qiang,XUEJi-bin,GUHui-na,FANGAi-jun,DONGChuan-de(InstituteofRealEstate,ZhejiangUniversityofFinance&Economics,Hangzhou310018,China) Abstract:Thepurposeofthispaperistoassessthefeasibilityofruralresidentiallanduseinordertoprovidesufficientreferencesforlanduseplanningatvillagelevelandruralresidentiallandreconsolidation.Methodsusedincludedliteraturereview,expertconsultation,comparativeanalysis,andsumofweights.Theresultsindicatedthatruralresidentiallandusetypesinnewresettlementareascouldbedividedintothreebasicones,i.e.,urban-type,town-typeandcentral-villagetype.Themaininfluencingfactorswerethestructureoffarmers’employment,theeconomiccapacitiesoffarmers,villagecollectivesandthetownandcitythevillagelocates,etc.HuoyutangVillageandXichengVillageinYiwuweretheurban-type;HenggangvillageandBailianVillageinHaiyanwerethetown-typeruralresidentialareas.Itwasconcludedthattheindexsystemandmethodforthesuitabilityassessmentofruralresidentialareashadcertainvalueofapplicationandcouldguidetheruralresidentiallandreconsolidationandlanduseplanningatvillagelevel. Key words:landadminstration;ruralresidentialland;usetypes;suitabilityassessment 村级土地规划中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适宜性评价 徐保根,赵建强,薛继斌,顾慧娜,方爱军,董传德 (浙江财经学院不动产研究所,浙江杭州310018) 摘要:研究目的:对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的适宜性进行评价,为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农村土地整治提供依据。研究方法:文献查阅、专家咨询、对比分析、权重和法。研究结果:新安置区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可分为城镇型、集镇型、中心村型三种基本类型,其主要影响因素有农民就业结构、农民经济实力、村集体经济实力、村所在乡镇和县市的经济实力等;义乌市活鱼塘村和西澄村可建成城镇型农村居民点,海盐县横港村和百联村可建成集镇型农村居民点。研究结论:建立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对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及农村居民点整理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土地管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类型;适宜性评价中图分类号:F30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58(2012)01-0027-05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用地分类制图标准 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图层颜色 大类小类(线框)(填充)(线框与填充) E6-R 村民住宅 用地 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 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 户小路用地;包括单身宿舍、 敬老院等用地,不包括自留地 及其它生产性用地。 A-E6-R H-E6-R 50 单身宿舍、敬老院 用地在图例中标 注单、敬等字。 E6-C 公共设施 用地 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 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 用地 A-E6-C H-E6-C 1 E6-C 1 管理性、 公益性公 共设施用 地 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 构等用地;文化图书、科技、 展览、娱乐、体育、文物、宗 教等用地;医疗、防疫、保健、 休养和疗养等机构用地;科技 及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中 学等用地。 A-E6-C1 H-E6-C1 210 行政管理、文体、 医疗、教育等用地 在图例中分别标 注行、文、医、教 等字。 E6-C 2 市场性公 共设施用 地 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 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 附属设施用地;集市贸易的专 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 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旅 游服务设施用地等。 A-E6-C2 H-E6-C2 1 商业金融、集贸设 施、旅游服务等用 地在图例中分别 标注商、集、旅等 字。 E6-M 生产用地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性建筑 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 绿化等用地 A-E6-M H-E6-M 251 E6-M 1 工业生产 用地 独立设置的工业生产性建筑 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 绿化等用地 A-E6-M1 H-E6-M1 251 E6-M 2 农业生产 设施用地 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 养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 站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 括农林种植地、牧草地、养殖 水域 A-E6-M2 H-E6-M2 54 E6-W 仓储用地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 储存建筑及其附属道路、场 地、绿化等用地 A-E6-W H-E6-W 34 E6-T 交通设施村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A-E6-T H-E6-T 194

农村居民点布局

农村居民点布局 1 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特点 1.1 用地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从地域分布来看,农村居民点的分布与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平川地区,由于地势平坦,自然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农村居民点分布的密度高,单个村庄占地规模大;丘陵区和山区,一般地形起伏较大,地貌类型复杂,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经济较为落后,农村居民点分布的密度较低,单个村庄占地规模小。 1.2 人均用地规模普遍偏大 全国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一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人均占地规模普遍相对偏大。 1.3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体 根据调查结果,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体,一般占农村居民点用地的70%以上。宅基地的主导用地特征在村庄内部用地结构中极为明显,其次是道路、畜圈用地,工、商业用地面积极小。 2 农村居民点布局中所存在的问题 2.1缺少系统规划,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从总体土看,村庄整体布局较为分散,尤其是山区,道路不连网,房屋不成排,缺少系统的规划,没有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 2.2居民点内部闲置土地比重高,村庄占地面积大。 据调查,现有农村居民点内部一般约有10%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在村庄内部土地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各地仍在农村居民点外围划出一定数量的农田作为建设预留地,致使村庄不断蔓延,占用耕地,蚕食良田。 2.3土地的人口容积率和利用率较低。 全国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一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尤其在农村居民点内多是平房的“小而全”居住方式的区域,使得农村居民点内土地的人口容积率比较低,从而使得其土地的利用率也比较低。 2.4村庄的复杂性。 很多农村民居以四合院为主,并且随着分家析产和自由买卖,产生了几家共院、楼上楼下

重庆市主城区农村居民点分布特征分析

重庆市主城区农村居民点分布特征分析 摘要:采用GIS技术,研究重庆市主城区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规模、空间分布等特征,并采用DEM、距离市场的距离、距离道路的距离、距离水域的距离等建立回归分析,探求农村居民点空间分布与影响因子之间相互关系,为农村居民点规划、整合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核密度;voronoi图;农村居民点;回归分析 前言 中国农村居民点众多,是目前的主要居住形态。农村居民点空间分布是区域自然、社会、经济以及历史发展的综合反映,影响着区域经济发展的规模、方向以及发展的可能性[1]。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实行的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土地集约利用等政策,客观上都迫切需要对农村居民点的形成、发展的内在规律进行细致研究[2]。农村居民点规模既受到地形、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及经济条件的制约,也反映了居民居住习惯的差异[3]。开展农村居民点空间结构及其变化的研究、对指导城乡一体化过程中有关农村居民点问题、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及其他有关农村居民点的问题具有显著的意义。 目前,许多学者在不同地域以及不同尺度下对农村居民点进行了研究。重庆近年的发展迅速,合理的调整农村居民点的分布,对促进重庆发展,城乡一体化具有显著的意义。本文将应用GIS分析方法,研究重庆市主城区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分布特征和演变趋势。 1研究区概况 重庆位于中国内陆西南部、长江上游,四川盆地东南部,地跨东经105°11'—110°11'、北纬28°10'—32°13'之间的青藏高原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地带。气候温和,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坡地面积较大,有“山城”之称。 重庆市是中国面积最大的城市,其中主城九区面积约为5467平方千米。巴南区以丘陵为主,低山次之,平地极少,面积约1825平方千米;渝北区北部为中山,海拔1460~800米、中部为低山,海拔800~450米、南部多浅丘,海拔450~155米面积约1452平方千米;北碚区内多山地丘陵,平坝较少,水系丰富,全区是“六分丘陵、三分山地,一分平坝”的自然特征,面积约755平方千米;九龙坡区海拔最高处为中梁山698.5米,海拔最低处是长江边小河口170米,丘陵约占全区土地面积的50%,以中、低丘为主,海拔高度在200—350米之间,面积约432平方千米;沙坪坝区呈丘陵、台地和低山组合的地貌结构,面积约383平方千米;南岸区背斜成山,向斜成谷,构成低山、丘陵、平坝、河流的组合地貌特征,面积约274平方千米;江北区地貌大多为“坪”、“丘”、“谷”、“坝”以浅丘陵为主,海拔为160—679米之间,地势东北高、西南低,面积约221平方千米;大渡口区自然环境优美,北有双山,南有长江,城市依低山岭而建,随山起伏,面积约103平方千米;渝中区东、南、北三面环水,西面通陆,为东西向狭长半岛,地形最高处海拔394米,最低处167米,面积约22平方千米。 2研究方法 2.1原理 从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分布类型、用地比例等分析农村居民点的分布特征。选取地形、河流、城市中心以及交通等因素建立回归模型,分析这些因素对农村居民点空间分布的影响。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次 1总则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附录A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1总则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附录A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A.0.1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A.0.1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条文说明 编写说明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居民点整理

论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 摘要: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居民点整理事关我国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和用地效率,是促进农村土地有序、合理与科学化利用的重要手段。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缓解用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城镇化,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抓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要求,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缓解建设用地矛盾的有效手段和途径,做好此项工作,既能有效地利用国土资源,又能促进和改善农村环境,同时还可以缓解用地矛盾。拟就农村居民点整理含义、特点、问题、模式及主要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居民点整理;问题;模式;措施 1 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特点 1.1 用地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从地域分布来看,农村居民点的分布与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平川地区,由于地势平坦,自然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农村居民点分布的密度高,单个村庄占地规模大;丘陵区和山区,一般地形起伏较大,地貌类型复杂,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经济较为落后,农村居民点分布的密度较低,单个村庄占地规模小。 1.2 人均用地规模普遍偏大 全国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一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人均占地规模普遍相对偏大。 1.3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体 根据调查结果,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体,一般占农村居民点用地的70%以上。宅基地的主导用地特征在村庄内部用地结构中极为明显,其次是道路、畜圈用地,工、商业用地面积极小。 2 农村居民点整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1)缺少系统规划,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从总体土看,村庄整体布局较为分散,尤其是山区,道路不连网,房屋不成排,缺少系统的规划,没有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 (2)居民点内部闲置土地比重高,村庄占地面积大。 据调查,现有农村居民点内部一般约有10%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在村庄内部土地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各地仍在农村居民点外围划出一定数量的农田作为建设预留地,致使村庄不断蔓延,占用耕地,蚕食良田。 (3)土地的人口容积率和利用率较低。 全国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一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尤其在农村居民点内多是平房的“小而全”居住方式的区域,使得农村居民点内土地的人口容积率比较低,从而使得其土地的利用率也比较低。 (4)村庄的复杂性。 很多农村民居以四合院为主,并且随着分家析产和自由买卖,产生了几家共院、楼上楼下非一家、共有山墙、共有院墙的复杂现象。此外,除了主房、院落以外,还有各种附属建筑物。因此,建筑的复杂性对于宅基地整理牵涉到复杂的权属关系、邻里关系,调解任务繁重,有时候根本办不成功。 (5)农民住房安置的问题。 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两种住房安置措施。一是把农民统一安置到建好的居民区,根据城镇用地标准以及原先宅基地房屋情况,给予每户面积不等的住房一套。二是

农村居民点整理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农村居民点整理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06-23 | 作者:张勇| 来源:资源网| 【大中小】【打印】【关闭】 1 引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目标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明主”,同时也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搞好土地整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中,生产发展是手段,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目的,管理民主是制度保证。当前,农村居民点整理已成为我国土地整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提高农村生产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以及缓解用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我国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大力实施农村居民点整理可以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村容整洁”的要求,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一体化的有效路径。2008年8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称《纲要》)。《纲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从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提出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目标,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同时,《纲要》还明确了“加强农村居民点管理”、“严格执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在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各地在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过程中尤其是在修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对农村居民点整理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作用与地位进行准确定位,坚持走内涵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之路,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及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安排专项资金编制乡(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通过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统筹安排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整合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和用地规模,从而有计划、有步骤、有特色地改善农村生活和村容村貌,最终实现农村的村容整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目标。 2 现行规划实施中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地方的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村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农村居民点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农村居民点问题 提要本文在深入分析巢湖市农村居民点用地数量、规模、布局现状及其历史变化情况的基础上,探讨农村居民点用地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从规划、融资、政策等方面,提出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巢湖市;农村居民点;措施 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全国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的理念,农村居民点用地是否合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巢湖市农村居民点现状 1、农村居民点数量与用地规模。2005年末,巢湖市土地总面积939,367.47公顷,全市有1,518个农村居民点,平均密度16个/百km2。全市乡村户数101.24万户,乡村人口312.60万人,农村居民点平均人口规模为667户/个和2,059人/个。 2、农村居民点用地区域差异。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72,363.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0%,占建设用地比重的66.34%。户均用地714.7m2,人均用地231.5m2。全市四县一区农村居民点用地从大到小的排序为:庐江县>无为县>居巢区>和县>含山县。 对全市5个地域单元的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状况进行分析,从含山县的196.7m2/人到庐江县的253.8m2/人不等,大部分县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在200~250m2/人之间。总体上巢湖市工业化和城镇化程度相对较低,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较大,人均用地较多。 3、农村居民点动态变化情况。1996~2005年巢湖市农村居民点用地总体上呈“先增长后下降”的趋势:1998~1999年由于两次行政区划调整,农村居民点面积有所减少,1999~2003年逐年增加,2003年达到最高值为72,673.30公顷,2003以后逐年减少;2003~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从72,673.30公顷减少到了72,363.16公顷。 二、巢湖市农村居民点用地中的问题

中国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的社会经济因素分析

收稿日期:2011-11-22 作者简介:冯长春,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与区域规划、土地与房地产经济。通讯作者:赵若曦,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利用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管理。 基金项目: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中部地区城市带发展土地保障与监管技术系统开发与示范”(编号:201111010)。中国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的社会经济因素分析 冯长春 1 赵若曦 1 古维迎 2 (1.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北京100871;2.深圳市坪山新区规划国土事务中心,广东深圳518118) 摘要基于2000-2008年省级单元的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统计数据,探讨来自区域、城镇和农村的社会经济因素对农村居民点用地 扩张的作用机制, 认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张受到农村自身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作用,一方面区域和农村社会经济推动了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扩张,另一方面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引起的城镇空间扩张,缓解了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张的趋势,在此“一增一减”双重作用下,农村居民点用地呈现缓慢增长趋势。相比于来自区域和城镇的社会经济因素,农村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因素对于省级单元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张的影响更为重要。不论是对于来自城镇或是农村的社会经济因素,产出效应都比投资和收入效应更明显,在控制产出效应的情况下,来自于城镇和区域的投资和收入效应不再显著。为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过度扩张,政府应在健康快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力度,积极投资农村,提高农用地产出,以有效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关键词 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变化;社会经济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12)03-0006-07 doi :10.3969/j.issn.1002-2104.2012.03.00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速的经济增长和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产生了对建设用地持续迫切的需求,建设用地扩张,尤其是城镇用地空间拓展成为我国目前土地利用变化的最主要特征 [1] ,而农村居民点用地在自身经济发展和城镇 用地扩张的双重压力下呈缓慢增长趋势。然而同期农村人口不断减少, 缓慢的用地规模增长意味着快速的人均用地增加,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日益粗放,出现“农村减人不减地”的奇特现象,对我国耕地资源保护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2] 。对于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影响因素的研究,国内学 者在全国,区域和个案城市三个尺度都有所涉及[3] ,定量 分析以对区域和个案城市为主[4-5] ,在全国尺度上则多为定性分析和定量描述 [6-7] 。总结已有的研究,影响农村居 民点用地变化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五类:自然因素,如坡度、海拔、耕地资源;人口和家庭因素,如人口规模、家庭结构;社会经济因素,如工、农业产值、农村居民收入因素;交通因素, 如交通运输水平、与河流或者公路的距离;政策制度因素,如农村土地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宅基地政策。上述研究从不同视角揭示了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的影响因素,但是对我国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背景下城镇空间扩张和 乡村自身发展对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的双重作用缺乏足够的重视。本文立足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在分析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转换来源和流向的基础上,总结影响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的社会经济因素,并选择相应指标构建计量模型对来自区域、城镇和乡村自身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研究,为制定政策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提供一定的实证研究依据。 1研究区域和数据来源 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取性和一致性,本文以除香港、澳 门和台湾地区外的22个省、 4个直辖市和5个自治区共31个省级行政单元为研究的基本单元,研究时段为2000-2008年。 土地利用类型数据来自于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常住人口数据来自于2000年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2005年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和2010年各省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户籍人口数据来自于2001-2009年的《中国人口统计年鉴》,社会经济数据主要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同时参考了《中国农业年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年第22卷第3期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Vol.22No.32012

如何看待农村居民点布局的合理性

学院:资源与环境 班级:xx级土管x班 姓名:Xxx 学号:xxxxxxxx 时间:2012年10月1日——2012年10月7日

人们往往把“布局合理”作为农村聚落空间分布的一种目标或理想状态,把“布局不合理”作为农村居民点的一类问题,并以此为由,把撤并村庄、腾出农民土地供给城市“集约化利用”作为解决“不合理”问题的主要途径。我认为,泛泛地指责农村居民点布局不合理,简单地拿城市用地方式类比农村的方法,是以“城市偏向”来考虑农村问题的表现。这种偏向在理论上缺乏依据,在观念上有失公允,在实践上非常有害。为解决这类认识偏差,就需要认真研究何谓“布局合理”,什么是农村居民点布局合理的判据。 一、农村居民点布局是否合理的判据应从农村居民的需求和城市对农村的需求两方面来考虑 (一)判断农村居民点合理性的出发点是尊重农村居民的需要 以村庄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居民点,是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满足村民对于居住和生产的需求,是对村庄的第一位要求;村庄坐落是否能够满足村民对于居住和生产的需求,也是判断村庄布局是否合理的首要判据。农村居民点布局的调整,首先必须考虑农村居民的愿望和利益,绝不能按照少数人的意志而违背农民的利益和愿望去进行农村居民点布局的调整。 违背农民的利益和愿望,往往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表现为超越农民承受能力和觉悟水平的盲动式调整,即在大多数农民不愿意调整的时候非要进行调整;另一种情况是在大多数农民希望推进自己家园建设的时候,阻拦他们的行动,表现为调整的滞后性状态。这两种情况都是应当防止的错误倾向。 尊重和维护农民在居民点布局调整中的权益,就要对做出空间调整的农民有合理的生产生活安排。这些安排包括:至少不低于原先状况的居住、收入、就业、保障、子女就学及其他生活服务条件。这些条件的改善,有的要由农民个人和集体来承担部分或全部成本,有的需要由各级政府来支付。政府、农民个人和集体能否按照各自应承担的部分来支付这些成本,是农民权益能否不受到损害的关键。因此,所谓农村居民点布局的合理性,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之上的。 农民收入状况是对农村居民点布局进行合理性调整首先需要考 虑的基本条件。农民的收入状况,是决定农民(在外部不能支付全部成本的前提下)有没有条件迁移的决定性因素。农民收入是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集中体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民的需求愿望。

农村居民点布局

农村居民点布局 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特点 用地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从地域分布来看,农村居民点的分布与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平川地区,由于地势平坦,自然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农村居民点分布的密度高,单个村庄占地规模大;丘陵区和山区,一般地形起伏较大,地貌类型复杂,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经济较为落后,农村居民点分布的密度较低,单个村庄占地规模小。 人均用地规模普遍偏大 全国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一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平方米的高限标准,人均占地规模普遍相对偏大。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体 根据调查结果,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体,一般占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以上。宅基地的主导用地特征在村庄内部用地结构中极为明显,其次是道路、畜圈用地,工、商业用地面积极小。 农村居民点布局中所存在的问题 缺少系统规划,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从总体土看,村庄整体布局较为分散,尤其是山区,道路不连网,房屋不成排,缺少系统的规划,没有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 居民点内部闲置土地比重高,村庄占地面积大。 据调查,现有农村居民点内部一般约有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在村庄内部土地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各地仍在农村居民点外围划出一定数量的农田作为建设预留地,致使村庄不断蔓延,占用耕地,蚕食良田。 土地的人口容积率和利用率较低。 全国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一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平方米的高限标准,尤其在农村居民点内多是平房的“小而全”居住方式的区域,使得农村居民点内土地的人口容积率比较低,从而使得其土地的利用率也比较低。 村庄的复杂性。 很多农村民居以四合院为主,并且随着分家析产和自由买卖,产生了几家共院、楼上楼下

江苏省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分析与整理潜力测算

中国土地科学China Land Science Vol.23No.9Sep.,2009 第23卷第9期2009年9月收稿日期:2009-01-18 修稿日期:2009-08-12 基金项目:2006年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重点科技项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居民点整理模式、机制与政策研究———以江苏省为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0471037)。 第一作者:石诗源(1983-),男,河南商丘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利用与城乡规划。E-mail:njssy@https://www.360docs.net/doc/3d4370848.html, Current Situation Analysis and Land Reconsolidation Potential Calculation of Rural Residential Areas in Jiangsu Province SHIShi-yuan,ZHANGXiao-lin (SchoolofGeographicalScience,NanjingNormalUniversity,Nanjing210046,China) Abstract:Thepurposeofthispaperistoanalyzethecurrentsituation,featuresandproblemsofruralresidentialareas,andcalculatethetheoreticalandrealisticpotentialsofruralresidentialareasconsolidationof65regionsinJiangsuProvince,andprovidereferencesforlandadministrationworkandnewroundoflanduseplanning.Methodsemployedincludestatisticalanalysis,fieldsurvey,hierarchyanalysis,landtargetspercapita,andmodifiedcoefficientonlimitedconditions.Theresultsindicatethat:(1)theruralresidentialareaisexcessivelylarge,thelanduseareapercapitahasexceededthestandardandthepotentialoflandreconsolidationishugeinJiangsuProvince;(2)themodifiedcoefficientonlimitedconditionsin65regionsisfrom0.2849to0.7281,whichindicatestheabilityandpossibilityoftherealizationoftheoreticalpotential;(3)thetheoreticalpotentialis224546.3hm2andtherealisticpotentialwillbe92727.09hm2from2005to2020.Itisconcludedthat:(1)thepercapitaruralresidentialareaisoutoflimitsandthetheoreticalpotentialisvast;(2)thetheoreticalpotentialislimitedbynatural,economicalandsocialconditions,andtherealisticpotentialdecreased;(3)theregionalconditionsandthedifficultiesoftheruralresidentialareacalculationsaredifferent;(4)itisnecessarytotakeactionsthatsuitlocalcircumstanceandimpellingtheruralresidentialareascalculationsuccessfully. 江苏省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分析与整理潜力测算 石诗源,张小林 (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摘要:研究目的:测算江苏省65个地域单元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理论潜力和现实潜力,为土地管理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参考。研究方法:统计分析法,实地调查法,层次分析法,人均用地指标法和限制条件修正系数法。研究结果:(1)江苏省农村居民点面广量大,人均用地超标,整理潜力很大;(2)65个地域单元的限制条件修正系数介于0.2849—0.7281之间, 表示理论潜力转变为现实潜力的能力和可能性;(3)2005—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理论潜力和现实潜力分别为224546.3hm2和92727.09hm2。研究结论:(1)人均用地超标,理论潜力巨大;(2)整理潜力受自然经济等条件限制,现实潜力下降;(3)区域条件差别显著,整理难度不一;(4)应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关键词:土地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分析;整理潜力;江苏省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58(2009)09-0052-07

南京市政府关于郊县农民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政府关于郊县农民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减轻农民负担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5]224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2.02 【实施日期】2005.12.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南京市政府关于郊县农民 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5]224号) 各郊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实施“三个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农民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以下简称“农民向城镇集中”)是“三个集中”的核心与关键,为了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着眼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加快城市化进程这条主线,着力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全力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迅速提高我市的城镇化水平。 2、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立足南京城市功能定位,深刻认识城市化的不同发展阶段,在本市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构建并完善布局合理、协调发展、吸纳性强、辐射面广的城镇空间体系;坚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深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增添城镇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好城乡社会稳定;坚持分类指导,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农民向城镇集中”,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3、基本原则。“农民向城镇集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城乡统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统筹一二三产业发展,坚持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克服一刀切、“标准化”的做法,深刻认识各个城镇的自身优势和特征,掌握不同城镇发展的客观规律,实施科学、灵活、多样的城镇集中模式,保持风格,突出特色,彰显个性。 ──提升能级:提升农村和农业产业的发展层次,实现产业的地域集中、资本的效能集中、资源的配置集中、土地的利用集中,使中心村和中心镇提档升级,形成强大的空间吸引域。

居民点布局及用地规划研究

居民点布局及用地规划研究 摘要:人多地少、国土资源非常紧缺是我国人地关系的主要特点。根据现有国家政策来看,国家将土地作为尤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着手实施“紧缩地根”政策。从土地市场来讲,既保证经济发展,又同时保证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需要有赖于改善土地市场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价值。上升到具体的操作层面上看则需要“开源”和“节流”并行,各类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缓解和解决人地矛盾的有效途径。而农村居民点布局及用地规划是实现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途径之一。 关键词:土地资源;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 1我国居民点的概念、类型 居民点是人们定居的场所,是配置各类建筑群、街道网、车站、码头等交通设施、社会公共设施、绿化系统等的综合地类,也是工商企业、文化教育事业单位集中的地方、劳动力集中的场所。 1.1 居民点体系的发展及中国的城市化 城市化是随着工业化及第三产业的发展,出现农村居民向城镇集聚并改变其原有生产、生活方式的过程。但其绝不就是放开让农民涌进城。他是以第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发展为基础的,从而生产、生活方式、观念向城市文明的转变。城市化的真正含义发展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他实际上是一个工业、人口集聚过程。 1.2中国目前的城市化水平 ①对中国城市化水平的评价。主要有三种类型:大体合适;稍微滞后型;隐性超城市化型严重滞后型。在这其中片面倾斜重工业的发展模式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长期形成的城乡户籍制度城乡隔离政策限制人口向城市转移。②中国城市化道路的选择。在目前学术界对城市化道路分类当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大城市重点论“龙头战略”,中等城市重点论“中间凸起战略“,小城镇重点论“遍地开花战略”。在这些理论当中,都对小城镇的作用予以了肯定,小城镇就是3万人以上尚未设市建制的县城和镇。他能够实现农业产业化,连接城乡两个市场,吸收农业劳动力。小城镇发展模式是一个金字塔型的。文章认为我国城市化道路应该走优化布局,改

沁阳市农村居民点规划

沁阳市农村居民点规划 来源:日期:2007-05-09 责任编辑:点击 421次 沁阳市农村居民点规划 (2006-2020) 总则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贯彻“统一规划、相对集中、合理整并”的方针,以规划为先导,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资源节约利用。深化新农村建设内容,优化村庄布局,构建合理的村庄等级结构,以村镇体系建设规划为前提,重点建设中心村,控制保留基层村,引导部分村庄搬迁整合,构建有序的现代化村庄网络。结合《沁阳市村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编制农村居民点近、远期发展规划,逐步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安排王召乡、西向镇等8乡镇33个行政村进行拆并,缩减农村居民点规模400公顷。 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背景及形势 (一)地理位置 沁阳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属焦作市所辖的县级市。地处北纬34°58′~35°18′和东经112°43′~113°02′之间,南北长36.80公里,东西宽29.30公里。东以丹河为界与博爱县相望,南与孟州市和温县二市县毗邻,西连济源市,北倚太行山与山西省晋城市接壤,全市土地总面积595.89平方公里。 境内有太澳、济焦新两条高速公路,常付、冢沁、林邓三条省道,焦枝、候月两条铁路穿境而过,太洛、紫黄公路贯穿全境,区位交通优势明显。(二)地形地貌 沁阳市地处山西高原与华北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势北高南低,境内有山地、丘陵、平原三种地貌类型。北部山区多为林地,土层浅薄,适宜发展林果牧业;丘陵北接山地至太行山南部边缘洪积扇顶部,南至焦克公路,呈东西带状分布,植被覆盖较差,地表冲沟和砾石较多,除少数园地、人工造田外,多为荒地;平原区分沁北倾斜平原和沁南冲积平原两块,沁北平原地面开阔、地势平坦,是全

农村居民点用地存在的问题与整理措施

农村居民点用地存在的问题与整理措施 刘喜广刘朝晖 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主要是运用工程技术及土地产权调整,通过村庄改造、归并和再利用,使农村建设逐步集中、集约,提高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强度,促进土地利用有序化、合理化、科学化;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对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农村城镇化,发展农村经济和现代乡村社区的必然选择。 一、农村居民点用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地规模大,空置、闲置多 农村居民点建设分散,用地超标。按国家总体规划,200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用的规模1 366万公顷,但实际上到1990年底就达到了1 613万公顷。全国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高达191m2,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150m2)27%多,而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超过300m2,内蒙古甚至超过400m2。由于地广人稀,村中出现大片空闲地,人们将其形容成“空心村”。据河北省调查,全省村庄内空闲土地达3.3万公顷。 2.农村居民点缺乏有效管理 在实际生活中,农民对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普遍存在一种观念上的偏差,认为宅基地可以祖祖辈辈继承下来,是一种私有财产,自己不使用,也不准别人使用,即使闲置、抛荒,别人也无权过问,宅基地主人拥有使用的权利,却没有合理利用的义务,同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合理流转,又缺乏制度规定和政策指导,也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来限制农村宅基地的闲置、抛荒。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不健全,不仅导致大量旧宅基地的闲置、抛荒,同时为农村宅基地流转、城乡土地置换增加了难度。 3.农村居民点扩张无序 长期以来,农民建房占地多,质量好。随着农业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建房需求量增大,且农民已不满足于“砖瓦房”的居住条件,纷纷迁到村外,建起了讲面积、讲排场、讲方便的“乡村别墅”。尤其在农村城镇化建设热潮的推动下,借家庭人口的增多,纷纷向村庄外扩张。 4.农村居民点利用效率低,布局散乱,基础设施不完善 我国农村居民住宅绝大多数以低层建筑为主,尤其以独居小院为主,占地面积大,建筑容积率低,所占土地多是地势平坦向阳、水源条件好、交通方便、土层深厚、土质肥沃的优质土地。加之传统的住房观念及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村住宅仍然沿袭着“有天有地,单门独户”的模式,土地利用率低,布局散乱。因而,村内水、电、气、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不完善,建筑物单体面积差异大,使用功能混杂,不仅导致村庄的居住环境质量差,而且给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严重影响了农村现代化进程。 5.规划滞后,布局不合理 长期以来,农村居民点建设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农户建房选址比较随意,用地规模不受控制。近些年,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农户建房的管理,但由于忽视村镇建设规划,因此,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建房热的掀起,规划滞后所造成的后果日益显露出来,布局零星分散,内部功能布局混乱,整体档次不高,还有相当一部分村庄沿公路两侧发展,用地见缝插针,既影响交通和群众生活,又不利于集约用地。 二、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现势性 1.农村居民点整理有助于增加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我国是人多地少的国家,人均耕地资源极其稀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日益加快,城市发展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导致我国耕地资源日益减少。 同时,由于城镇化的结果,大量的农业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转移,造成大批农村居民点用地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