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诊疗类收费项目

江苏省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本类说明:

1.本类包括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灸法、推拿疗法、中医肛肠、中医特殊疗法、中医综合类8个二级分类。

2.与西医相同的诊疗项目,需在相应的西医系统诊疗项目中查找,不在此重复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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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院大全

徐州 三级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徐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7医院徐州市中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徐州市儿童医院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国康中医医院 二级医院:徐州市云龙区人民医院邳州市中医院邳州市人民医院沛县人民医院沛县中医院新沂市人民医院徐州矿务集团第一医院睢宁县人民医院徐州贾汪区人民医院中煤大屯煤电(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徐州市建筑工人医院沛县华佗医院徐州市矿山医院徐州利国医院徐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徐州爱心医院丰县人民医院徐州管道医院新沂市中医院邳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徐州市彭城人民医院徐州市性医学医疗研究中心徐州市第二医院徐州济仁中医肿瘤专科医院大屯煤电集团公司职工中心医院徐州市老年病医院徐州市贾汪区人民医院 宿迁 三级医院:宿迁市中医院 二级医院:宿迁市钟吾医院泗洪县分金亭肿瘤专科医院泗洪县中医院泗阳县中医院宿迁市康宁医院沭阳哮喘病医院泗阳县人民医院宿迁市妇产医院沭阳县人民医院泗洪县人民医院宿迁市工人医院沭阳县中心医院泗洪县洪泽湖监狱医院 盐城 三级医院: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盐城市中医院盐城市妇幼保健院盐城城南医院盐城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医院:建湖县第二人民医院建湖县建阳眼科医院滨海县人民医院建湖县人民医院盐城市慈航医院盐城盐阜医院东台市人民医院东台市中医院大丰市人民医院阜宁县中医院江苏省农垦肿瘤

医院阜宁县人民医院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射阳县中医院射阳县新洋农场医院射阳县人民医院盐城市新东仁医院 连云港 三级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中医院连云港市东方医院 二级医院:赣榆县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三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西院区灌云县人民医院连云港长寿医院东海县人民医院连云港海港医院灌南县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东院区连云港友好医院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医院连云港盐业公司总医院连云港圣良骨科医院连云港市友好医院连云港市海港医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连云港市肿瘤 淮安 三级医院: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二医院 二级医院:盱眙县中医院淮安市楚州医院淮安博爱医院盱眙县人民医院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人民医院淮安市中医院洪泽县中医院淮安市楚州中医院金湖县人民医院盱眙县楚东医院涟水县中医院江苏省楚州区医院淮安市楚州区皮肤病防治院金湖县中医院淮安楚州区仁济医院洪泽县人民医院淮安市淮阴医院淮阴区棉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盱眙北大医院涟水县中医医院淮安博爱男科医院 南通 三级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市中医院南通中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南院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南通市肿瘤医院北院 南通大学院附属医院 二级医院:启东市人民医院海门市人民医院海安县中医院南通市

常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常用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检验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生化类 (一)肝功能(71元) 血清总胆红素测定,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血清总蛋白测定,血清白蛋白测定,球蛋白,腺苷脱氨酶测定,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乳酸脱氢酶测定 (二)肾功能(30元) 血糖,尿素测定,肌酐测定,β2微球蛋白测定,血清尿酸测定 (三)脂类测定(70元)

葡萄糖测定,血清总胆固醇测定,血清甘油三酯测定,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血清载脂蛋白AⅠ测定,血清血管紧张转化酶测定 (四)电解质(24元) 钾测定,钠测定,氯测定,钙测定,血清总二氧化碳(TCO2)测定,无机磷测定 (五)电解质(32元) 钾测定,钠测定,氯测定,钙测定,血清总二氧化碳(TCO2)测定,无机磷测定,镁测定,铁测定 (六)心肌酶谱 (40元) 血清肌酸激酶测定,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测定,血清α羟基丁酸脱氢酶测定,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乳酸脱氢酶测定(七)生化单项测定 1、血糖测定(4元), 2、血或尿淀粉测定(6元), 3、胆碱酯酶测定(5元), 4、体液蛋白测定(4元), 5、体液乳酸脱氢酶测定(5元), 6、脑脊液三物定量(12元), 7、急诊干式生化(每项12元), 8、其它项目 二、甲状腺功能测定类 (一)甲功3项(120元) 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FT4) (二)甲功5项(200元) 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测定(TGAb),抗甲状腺微粒体抗体测定(TMAb) 三、传染病类 (一)二对半(32元)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Anti-HBs),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HBeAg),乙型肝炎e抗体测定(Anti-HBe),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测定(Anti-HBc) (二)二对半+乙型肝炎表面前S抗原(62元)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Anti-HBs),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HBeAg),乙型肝炎e抗体测定(Anti-HBe),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测定(Anti-HBc),乙型肝炎表面前S抗原测定

常用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常用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单位收费标准 (元) 项目 名称 单位收费标准 (元) 挂号费次/天0.80万级层流病床天150.00急诊挂号费次/天 1.20重症监护小时 3.90门诊病历份 1.00特级护理小时 2.00诊查费次/天 2.50Ⅰ级护理天 6.50专家(主任医 师)挂号费 次9.00Ⅱ级护理天 3.90 专家(副主任医 师)挂号费 次 6.00Ⅲ级护理天 1.95 空调费天 5.00(3人 及以下) 特殊护理天19.30 空调费天 4.00(4人 及以上) 大抢救天100.00其他空调费次 3.00中抢救天50.00一等病床天40.00小抢救天30.00二等病床天25.00特大换药/次/部 位 30.00三等病床天15.00大换药/次/部20.00

位 10.00四等病床天10.00中换药/次/部 位 5.00重症监护病床天80.00小换药/次/部 位 特需病床天200.00(自 费) 常见手术收费标准一览表 手术名称类别收费标准 胸腔闭合引流术次¥224.00 食道狭窄扩张术次¥360.00 临时起搏器安置术次¥400.00 永久起搏器安置术次¥500.00 心包开窗引流术次¥978.00 开胸探查术次¥748.00 胸导管结扎术次¥339.00 开胸止血术次¥679.00 食道憩室切除术次¥748.00 食道平滑肌瘤切除术次¥748.00 肺修补术次¥978.00 肺大泡缝扎术次¥978.00 肺大泡切除术次¥978.00 食道破裂修补术次¥748.00 胸腺切除术次¥1,130.00 肺切除术次¥1,116.00 食道癌切除术次¥1,495.00 次¥1,116.00 食道胃吻合口狭窄切开成 形术 食管裂孔疝修补术次¥1,495.00 贲门癌切除次¥1,495.00 缩窄性心包炎部分剥脱术次¥1,118.00 动脉导管切断缝合术次¥1,116.00 肺动脉瓣狭窄松解术次¥1,748.00

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江苏中医药人才高地,加速培养一批在全国中医药领域具有先进学术水平的领军型人才,引领和带动中医药学科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医药领军人才是指学术上有所专长、医德医风高尚、管理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能带动和推动本学科发展,并在重大疾病的预防与诊治,尤其是在疑难复杂疾病的救治及治未病中具有显著工作绩效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 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的主要任务是,在全省范围内,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以资助课题研究为主要方式,经过5年努力,培养出30名左右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高层次中医药学科带头人。 第三条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自2009年起实施。江苏省中医药局及有关部门对纳入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给予经费支持,并对领军人才培养进行动态过程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以确保领军人才培养的成效。 第四条江苏省中医药局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实施。领军人才的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由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培养目标 第五条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总体培养目标为:通过重大项目实施,结合相关临床、教育和科研基地建设,培养既具有战略思维和组织才干,又具有深厚中医药理论功底,能把握中医药发展规律,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方法的中医药研究型学术带头人;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性思维、学术技术精湛、并在重大疾病的预防与诊治、尤其是在疑难复杂疾病的救治和治未病等方面具有显著工作绩效和能力、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新一代中医药学科综合型、创新型人才。 第三章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第七条申请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主攻方向明确,培养措施可行,业务发展环境良好,5年内可以达到培养目标; (四)所在科室系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点专科、学科、研究室(含建设单位),或2级以上实验室; (五)具备下述条件中的2条: 1. 在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

江苏省三级医院名册

江苏省三级医院名册 南京(24) 江苏省人民医院 (三甲, 特色:综合) 江苏省中医院 (三甲, 特色:中医) 南京军区总医院 (三甲, 特色:综合) 南京市鼓楼医院 (三甲, 特色:综合) 南京市第一医院 (三甲)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三甲, 特色:综合) 南京市儿童医院 (三甲, 特色:儿童) 南医大二附院 (三甲) 南京市脑科医院 (三甲, 特色:神经、精神、心理) 江苏省妇幼保健院 (三甲, 特色:妇幼) 南京市口腔医院 (三甲, 特色:口腔) 南京市第二医院 (三甲, 特色:传染)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三甲, 特色:妇幼) 江苏省肿瘤医院 (三甲, 特色:肿瘤) 解放军81医院 (三甲)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甲) 南京市胸科医院 (三甲)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南京明基医院 (三级) 江苏口腔医院 (三甲, 特色:口腔) 454医院 (三甲) 南京市江北人民医院 (三级) 江苏第二中医院 (三级) 长征医院南京分院 (三甲)

徐州(11) 徐州市医学院附属医院 (三甲, 特色:综合) 徐州市中心医院 (三甲, 特色:综合) 徐州市中医院 (三甲,特色:中医) 徐州市矿务集团总医院 (三级)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 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级) 徐州市97医院 (三甲) 徐州医学院附三院 (三级) 徐州市妇幼保健院 (三甲, 特色:妇幼) 徐州市儿童医院 (三级, 特色:儿童) 徐州市东方医院 (三级, 特色:精神) 苏州(9) 苏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甲, 特色:综合) 昆山市中医院 (三级,特色:中医) 苏大大学附二院 (三甲, 特色:综合) 苏州市市立医院 (三级,特色:综合) 苏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三级) 苏州市中医院 (三甲, 特色:中医) 苏州市儿童医院 (三甲, 特色:儿童) 苏州市立医院北区 (三级,特色:综合)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三级, 特色:传染) 无锡(8) 无锡市人民医院 (三甲,特色:综合)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甲,特色:综合)

中医药治疗高尿酸血症

中医药治疗高尿酸血症性关节炎(痛风) 研究进展 淄博市中医医院·刘允辉 摘要:通过对痛风性关节炎有关文献进行复习,了解古代、现代中医医家对痛风的认识、辨证论治、内外合治、特色外治,对其经验进行总结,为临床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尿酸血症(痛风);病因病机;辨证论治;研究进展高尿酸肾病(Hyperuricemia)是嘌呤代谢异常,血尿酸升高所引起肾脏损害,可以表现为急性尿酸肾病、慢性尿酸盐肾病、尿酸结石三种情况。其中,急性尿酸肾病,常因过高的尿酸负荷超过肾脏的清除能力,尿酸结晶沉积于集合管、肾盂和尿道,产生肾内、甚至肾外梗阻,导致少尿性急性肾衰。慢性尿酸盐肾病多见于中老年男性,常伴有痛风关节炎和痛风石。早期可表现为尿浓缩功能减退,其后逐步出现肾小球滤过率下降,血肌酐升高,导致慢性肾功能不全。近年来,随着高尿酸血症发病率的日益提高,高尿酸肾病发病率显著逐年增高。因此,寻求包括中医药方法在内的高尿酸肾病的有效防治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痛风(gout)是嘌呤代谢紊乱和(或)尿酸排泄减少所引起的一组代谢性疾病。而痛风性关节炎(gouty arthritis)是由于体内尿酸增高致使尿酸盐沉积在关节囊、滑膜、软骨、骨质或/和伴有肾脏、皮下、其他组织的尿酸盐沉积而引起组织病损及炎性反应的一种疾病,血尿酸升高是痛风性关节炎的重要特征。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结构中高脂肪、高蛋白成分增加,我国痛风的患病率逐年增高。近期流行病学调查患病率已超过0.3%,50岁以上干部、知识分子中痛风患者已达1%左右。痛风已成为临床常见多发病,给患者带来很大痛苦,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学习。 根据痛风发作时的临床表现,类似于祖国医学“痹证”范畴,但古人又认识到痛风发病有别于一般风寒湿邪侵袭所致的痹证,故又分出白虎历节、历节病、痛痹等名称,并有不少诊治专论而且疗效肯定,可见痛风在中医早有认识。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过去中医对痛风的认识与实践仅限于临床,对其病因及发病机制带有臆测性、是零碎的、不系统的。 1 病因与病机的认识 1.1古代中医医家的认识 中医古代医家对痛风的认识可以追溯到《内经》,其间多归于“热痹”的范畴,其名首见于《素问〃四时刺逆论》,其中还提出了热痹形成的机理为“其热者,阳气多,阴气少,病气盛,阳遭阴,故为痹热。”所谓痹热,是热痹出现的以关节肿胀、灼热、疼痛、屈伸不利,伴有发热为临床表现的痹病。故痛风急性期的临床表现属于“热痹”的范畴。【1】汉代以后,有关“历节病”、“白虎病”、“白虎历节”等描述与本病的临床表现基本合拍。如《金匮要略〃中风历节病脉证并治》对其临床表现叙述为:“诸肢节疼痛,身体九王赢,脚肿如脱”,“关节痛不可屈伸”,“其痛如掣”,“皆饮酒汗当风所致”,并提出以白虎

江苏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跟师学习暂行规定

江苏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跟师学习管理 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跟师学习管理,充 分发挥师承教育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中医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师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跟师学习(以下简称“跟师 学习”)是指,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以下简称“规培学员” )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选择1名具备条件的中医医师为 指导老师,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学习的过程。 第三条跟师学习是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内容, 是培养合格中医临床医师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遵循中医人才成 长规律,通过师承教育的方式,重点培养规培学员中医思维,较快 提升临床辨证施治能力。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的规培学员,包括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业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具备相应条件的中医医师,经遴选,方可担任师承 指导老师。师承指导老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中医临床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治学态度严谨,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热心于为国家培养人才。 (三)具有较强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 (四)了解国家中医药政策,熟悉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第六条师承指导老师主要职责 (一)坚持临床实践,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和培训基地计划开展带教工作。 (二)对跟师规培学员撰写的跟师笔记、心得体会和临床典型医案等学习材料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批阅与指导。 (三)培养跟师规培学员的中医临床思维。 (四)按要求参加指导老师带教能力培训。 第七条师承指导老师和规培学员跟师学习关系的确立应坚持双向选择为主、指定调配为辅的原则,遵循跟师规培学员所学专业及后期发展方向与指导老师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要求。每位师承指导老师同一时间带教学员不得超过2名。 第八条师承指导老师由培训基地进行遴选、聘任,并及时报江苏省中医药局备案。 第九条培训基地组织师承指导老师和规培学员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并制定继承教学计划。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等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医疗机构。 第二章记分实施 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管理工作,并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记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管理工作,由核准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 第六条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对登记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

第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照《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 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应进行现场笔录,由医疗机构签字确认,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填写,并送达医疗机构和登记机关。 第十条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记分,并制作《通知书》。不能以记分代替处罚。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卫生行政部门记分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书》15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不恰当记分、处罚有权予以更正和撤销。 第十二条记分周期按年度计算,由当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累计分值自行消除,重新开始记分。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给予1~6个月暂缓校验: (一)校验期为一年的医疗机构,年度记分累计≥12分; (二)校验期为三年的医疗机构,在校验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记分累计≥12分。 第十四条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 办法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5-09-13 生效日期: 2005-09-01 发布部门: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1号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范围,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的诊疗项目;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以及符合上述条件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主要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医用诊疗设备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单光子断层扫描(ECT)、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页脚内容1

(3)同一检查、治疗目的价格较高的检查、治疗项目。 2、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3、各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费、尸体料理费、处置费和保管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诊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检查、化验类)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页脚内容2

中医药保健食品的开发现状及展望

本科生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中医药保健食品的开发现状及展望课程名称保健食品概论 学生姓名杨杰章 所在专业工业设计 所在班级家设1112 邮箱392077387@https://www.360docs.net/doc/3d8514010.html, 课室号及时间主校区(223) 指导教师张永平/潘江球职称讲师/副教授日期 2014/1/4

中医药保健食品开发现状及展望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食品已成为人们重要的消费品,中医药作为传统的医药卫生和养生文化,是保健食品研制的重要理论基础和有效的物质来源,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保健食品可以促进民族产业和中医药现代化的不断发展。 【关键词】中医药;保健食品;展望;对策Abstract:With living conditions improving, people spent more and more money to buy health foods.The rich traditional theory and raw materials are the main advantage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health food.Traditional Chinese health food is an important developing direc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Key words: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Health foods; Prospect; Countermeasure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物消费正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人们对食品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健食品应运而生。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有着食疗和食养的悠久历史和传统,在中医药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方面具有悠久历史和独特优势,经过几千年的实践,积累了大量的养生保健经验,形成了大量的养生保健药方,建立了独特的保健食品科学。中华民族在繁衍、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具有完整理论体系和丰富实践的饮食文化及中医药保健食品。“药食同源”,我们的祖先,很早就懂得用中草药和保健食品来“有病治病,无病防病”。悠久的保健历史,独特的食养理论,丰富的药材资源,灿烂的东方文化,使中医药保健食品在国内和国际保健食品的领域中占有重要一席。 一、目前,我国对中医药保健食品的开发要求 1.根据传统中医理论和养生理论开发的保健食品,其声称的保健功能必须经功能学试验证实,方能申报为保健食品。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明显毒副作用的药材不宜作为开发保健食品的原料。原料来源合法,各原料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依据即是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如:卫生部2002年51号文件、GB2760。为明确划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界限,卫生部不受理以下产品申报为保健食品:(1)已获国家药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中成药;(2)以受国家中药保护的中药成方。 2.依据充足全面。以我国传统中医保健理论组方的产品,应按中医理论阐明配方的依据,应尽可能的提供现代医学理论和科学文献来支持和说明。从中医传统保健理论入手,结合现代科学手段研究的成果综合。如中医保健理论在增加骨营养医师王兴国饮食营养科普讲座,营养食疗食补健康饮食减肥保健密度方面具有完善的理论基础和方法指导,对具有增加骨密度保健功能的产品能够提供科学理论基础。 二、我国中医药保健食品发展历程我国中医药保健食品近二十多年全面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保健食品,是中医食疗与新技术结合的产品。中医药保健食品包括天然的食品和卫生部颁发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及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中规定的品种。目前,中国市场上1000多种保健品,90%是第一代传统滋补保健品及第二代经提取的复方保健品,其中很大部分是中医药保健品,生产厂家大1600余家,年产量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16亿到现在的500多亿。中医药保健食品行业在理论上继承了中国传统保健食品的理论,对《黄帝内经素问》、《食疗本草》、《食医心鉴》等30多部有关食品古籍进行了整理,在制作技术和功能上进行了弘扬,大大超过了前人,并出版了一批保健食品论著,《中药保健食品研制与开发》(肖培根、党毅等)、《功能性食品》(郑建仙)、《中国食疗学》(钱伯文)等。 三、中医药保健食品发展现状除维生素和矿物质是保健食品的常用原料外,中药、植物药在保健食品中越来越占有重要地位。特别在我国,具有几千年药食同源和食疗食养的文化传统,在历代的医著和民间食谱、茶谱中均有大量使用中药或食物作为养生保健的记载,例如2000年前的《神农本草经》载有中药365种,其中上品120种

江苏中西医结合学会文件-江苏中医药信息网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学会文件 苏中西会〔2017〕21号 关于2017年新一届专业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的通报 各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发挥人才优势作用,根据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章程和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科发展、地区分布及学会工作实际,经各市学会、各有关单位和专业委员会提名推荐,网上公示,并经2017年6月28日常务委员会成立大会民主选举和省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产生了新一届普通外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骨伤科、肿瘤、老年医学、护理、心血管、肝病、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肾病、脑病、风湿病、外治法、脊柱医学、心身医学、周围血管病、泌尿外科、乳腺病、口腔疾病、烧伤、检验医学、医学美容、大肠肛门病、神经外科等27个专业委员会的领导机构,现决定聘任任建安、韩新民、蒋沁、黄志纯、姜宏、吴昌平、丁国宪、徐桂华、陈晓虎、杨永峰、田耀洲、黄茂、张晓良、过伟峰、谈文峰(常

务)、刘万里、谢林、曹秋云、陈绍良、韩从辉、王水、范媛、吕国忠、张春兵、桑红、陈玉根、高觉民等同志分别为上述各分支机构新一届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聘请王育良、高下、刘宝瑞、许家仁、赵伟、邢昌赢、姜亚军、张缪佳、范俭雄、顾晓箭、唐金海、黄金龙、孙亦农、谷云飞等同志分别为新一届眼科、耳鼻咽喉科、肿瘤、老年医学、肝病、肾病、脑病、风湿病、心身医学、泌尿外科、乳腺病、医学美容、大肠肛门病专业委员会荣誉主任委员。本届委员会任期至2020年5月。 望新一届委员会成立后,按照学会章程及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宗旨,规范管理,求真务实,团结协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崭新的风貌、昂扬的精神、全新的作为、优异的成绩,为繁荣和发展中西医结合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附:2017年新一届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2017年6月30日 主题词:中西医结合 专业委员会 换届 名单 通报 抄送: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 民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2017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2000份

江苏省医疗机构高值耗材地市

江苏省医疗机构高值耗材地市成交确认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目录 一、登录界面 (3) 二、企业报价 (4) 三、价格谈判 (8)

一、登录界面 1.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3d8514010.html,”,进入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网站。江苏各地市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及相关公示公布信息将同步发布在各地市卫生局网站和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网站的【政策文件】栏目中,请相关企业及时查看最新信息。 2.点击主菜单【集中采购】下子菜单【成交确认】按钮,登录江苏省医疗机构高值耗材地市成交确认系统。 3.在系统登陆页面,电脑上接入CA后,点击【CA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二、企业报价 1.选择主菜单栏上的【竞价议价】,点击【打开项目】子菜单,进入【打开项目】页面。 2.在【打开项目】页面,选择项目名称前的空白方框打勾,然后点击栏目下方的【打开】按钮打开项目。项目打开后,在项目名称后的【是否打开】列,会显示【打开】,表明项目已打开。

3.在【打开项目】页面,点击项目信息行中的【医疗机构】按钮,可以看到该项目谈判主体包含哪些医院。 4.如果没有选择项目,将进入不了主菜单【竞价议价】下所有子菜单,点击任意子菜单都会显示“出错!项目未打开!” 5.点击主菜单栏上【竞价议价】按钮,选择【填报价格】子菜单,进入【企业报价】页面。

6.在【企业报价】页面,将显示本企业在该项目类别中所有省入围的商品包列表。其中【医疗机构数量】列显示在该项目中已报量的医疗机构数量;【已报产品数量】列显示商品包所在目录在该项目中的计划采购产品数,【省入围价】列显示商品包在省入围时的报价;【报价】列提供给企业填写报价;【已报价格】列显示已保存的报价;【医疗机构】列中点击【机构详情】按钮,可以显示目录计划量上报的具体详情。

江苏省医疗机构发展规划

江苏省医疗机构发展规划 (一)数量分布 到2020年底,全省规划三级医院197所,比2016年增加43所。严格控制三级综合医院规模,新设置审批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床位数控制在500-1500张,妇幼保健院床位规模与辖区妇女儿童医疗保健要求相衔接,专科医院床位规模与其医疗服务特点相符。 县(市、涉农区)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转设为三级医疗机构数量不在上述总数范围内,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根据有关县(市、涉农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服务需求、医院能力水平、综合医改和公立医院改革政策任务落实等实际确定。鼓励发展三级康复医院,设置数量不受规划限制。 (二)结构分布 到2020年底,全省设置三级综合医院67所、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39所、妇幼保健院14所、专科医院77所(不含县、市、涉农区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新转设为三级医疗机构数,不含康复医院)。 1.三级综合医院67所,其中增设1所,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重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快、人民医疗服务需求水平高、

常住人口较多的地区,原则上由社会资本举办。 2.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39所,其中增设4所,力争85%的设区市都有2所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三级水平,鼓励社会资本举办。 3.三级妇幼保健院14所,其中增设3所,重点是为目前未建成独立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设区市设置规划目标,争取达到每个设区市都建成1所独立建制、标准化的三级妇幼保健院。 4.三级专科医院77所,其中增设35所(不含康复医院)。 传染病医院。全省规划设置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13所,其中增设2所。每个设区市规划设置1所。 精神病医院。全省规划设置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13-14所,其中增设3所。每个设区市规划设置1所。 儿童医院。全省规划设置三级儿童医院14所,其中增设9所。力争达到每个设区市规划设置1所。 老年病医院。全省规划设置三级老年病医院13所,均为增设。每个设区市规划设置1所。 其他专科医院(含妇产医院、眼科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骨科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皮肤病医院、心血管医院等),共规划设置24所,其中增设8所。根据各地专科医疗服务需求和三级专科医院基本标准出台情况规划设置。

中医诊疗收费标准一级

陕西省中医诊疗服务价格 财务分类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最高限价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一级 41 (一)中医外治 E 410000001 贴敷疗法每个创面 5 含药物调配药物E 410000002 中药化腐清创术每个创面 6 含药物调配药物E 410000003 中药涂擦治疗含药物调配药物 E 410000003a 中药涂擦治疗10%体表面积 以下 25 含药物调配药物 E 410000003b 中药涂擦治疗10%体表面积 以上 50 含药物调配药物 E 410000004 中药热奄包治疗每个部位 4 含药物调配药物E 410000005 中药封包治疗每个部位 6 含药物调配药物 E 410000006 中药熏洗治疗含药物调配药物E 410000006a 中药熏洗治疗局部10 含药物调配药物E 410000006b 中药熏洗治疗半身20 含药物调配药物E 410000006c 中药熏洗治疗全身30 含药物调配药物 E 410000007 中药蒸汽浴治疗次30 含药物调配药物每次30分钟,超过30分钟每10分钟加收15元。 410000008 中药塌渍治疗含药物调配药物 E 410000008a 中药塌渍治疗10%体表面积 以下 8 E 410000008b 中药塌渍治疗10%体表面积 以上 15 E 410000009 中药熏药治疗次10 含药物调配药物 E 410000010 赘生物中药腐蚀治疗每个赘生物10 含药物调配药物 E 410000011 挑治次10 E 410000012 割治次10 43 (三)针刺

E 430000001 普通针刺包括体针、快速针、磁针、金针、姜针、药针等。 E 430000001a 普通针刺5个穴位8 E 430000001b 普通针刺增加穴位1个穴位 1 E 430000002 温针 E 430000002a 温针5个穴位20 E 430000002b 温针增加穴位1个穴位 3 E 430000003 手指点穴 E 430000003a 手指点穴5个穴位10 E 430000003b 手指点穴增加穴位1个穴位 1 E 430000004 馋针每个部位15 E 430000005 微针针刺次10 包括舌针、鼻针、腹针、腕踝针、手针、面针、口针、项针、夹髓针。 E 430000006 锋钩针次10 E 430000007 头皮针次10 E 430000008 眼针单眼和次10 E 430000009 梅花针次15 E 430000010 火针三个穴位15 包括电火针 E 430000011 埋针治疗每个穴位15 包括穴位包埋、穴位埋线、穴位结扎 E 430000012 耳针单耳10 包括耳穴压豆、耳穴埋针、磁珠压耳穴。 E 430000013 芒针每个穴位10 E 430000014 针刺运动疗法五个穴位30 包括辅助运动E 430000015 针刺麻醉次60 E 430000016 电针二个穴位10 包括普通电针、电热针灸、电冷针灸 E 430000017 浮针一个穴位10 E 430000018 微波针二个穴位35 E 430000019 激光针二个穴位10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 第一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 较大社会影响; (二)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者 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不良影响; (三)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传染病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指挥调度; (四)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 (五)非法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六)违反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规定,造成医疗机构内感染性疾病暴发、传播。 第二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者,一次记6分: (一)逾期不校验,仍从事诊疗活动;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或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 (四)采取雇佣“医托”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徕患者; (五)违规承包或出租科室开展诊疗活动; (六)出卖、转让、出借或变相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 (七)单位内设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向社会开放;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恶劣 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者,一次记4分:

(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 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二)未经准入许可擅自引进、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及其它需要许可的技术项目; (四)隐匿、伪造、擅自销毁或者未按有关规定保存病历及有关资料; (五)未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 (六)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置和管理 不符合要求; (七)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传染病报告义务; (八)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发生同类医疗事故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者,一次记3分: (一)医疗机构改变法定代表人、执业地点、增加诊疗科目等核准登记项目, 未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违反有关放射诊疗相关规定和要 求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或故意出具虚假医学检查报告或其 他医学证明; (四)以牟利为目的,故意透露患者个人信息; (五)买卖、出借和转让标有本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资料、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或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资料、药品分装袋、 制剂标签等; (六)未按规定申报配置,擅自使用大型医用设备; (七)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或利用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名义推销药品; (八)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配制和使用治疗用制剂;

江苏中医药顶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附件1 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实施方案 为加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等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和行业大师(下称专业领军人才),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2?1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8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81号),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是广东省“强师工程”之职业教育教师技能提升工程的组成部分。2014-2016年,计划在4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7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18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和其他专业特色突出的高职院校中,遴选100名专业带头人作为培养对象,在3-4年培养期内,从专业建设、社会服务、技术应用与创新以及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对其进行系统培养,促使其成为广东省高职教育专业领军人才,为打造一批全省领先、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品牌专业打下坚实基础。 二、职责和分工

省教育厅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实施,组织申报、评审等工作,确定培养对象,并对培养对象进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以确保培养成效。 有关高职院校负责结合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专业带头人培养规划;在未来行业产业人才需求大、发展前景好、学校准备重点支持和建设的专业中,遴选符合条件、有实力、有培养前途的专业带头人作为省级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落实对省级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并且按照要求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制定总体计划。省教育厅根据我省高职教育发展实际,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组织申报。省教育厅组织有关高职院校推荐省级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候选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或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带头人; 2.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45周岁(含)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同时具备中级以上行业企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中青年专任教师;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近5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含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近3年学生评教均为优秀,年均课时量不少于160课时;

建设中医药强省

建设中医药强省,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 国家的的这一政策倾斜为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各个省市针对这一政策都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便更好的发展本地区的中医药事业,造福于当地的人民。例如浙江金华市发布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从总体目标、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石家庄市政协也发布了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建议中指出强化中医药行业的发展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强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二)抓好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三)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五)完善扶持政策(六)实施中医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程。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中医药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继承和发展传统医学,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为保障人民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江苏省中医药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还有差距,一些长期制约中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结构性矛盾尚未消除,中医药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为加快中医药改革发展步伐,促进中医药事业更好地为人民健康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江苏省也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卫生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附表 5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人)(章)组建负责人(章)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文号字()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医疗机构简况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 所有制形式⑴全民⑵集体⑶私人⑷中外合资⑸其它()隶属关系⑴中央属⑵省、自治区、直辖市属⑶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⑷省辖市区、地辖市属⑸县(旗)属⑹街道办事处属⑺乡(镇 )属 ⑻村属⑼其它()主管单位名称 服务对象⑴社会⑵内部⑶境外人员⑷社会+境外人员()医疗机构地址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出诊□其他 备注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请在□前划“√” 代码诊疗科目备注代码诊疗科目备注□01. 预防保健科□05.03 计划生育专业 □05.04 优生学专业 □02. 全科医疗科□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5.06 其他 □03. 内科 □03.01 呼吸内科专业□06. 妇女保健 □03.02 消化内科专业□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 □03 .05 血液内科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03.06 肾病学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 □03.07 内分泌专业□06.06 其他 □03.08 免疫学专业 □03.09 变态反应专业□07. 儿科 □03.10 老年病专业□07.01 新生儿专业 □03.11 其他□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7.03 小儿消化专业 □04. 外科□07.04 小儿呼吸专业 □04.01 普通外科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 □04.02 神经外科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 □04.03 骨科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 □04.04 泌尿外科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 □04.05 胸外科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 □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 □04.07 烧伤科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4.08 整形外科专业□07.12 其他 □04.09 其他 □08. 小儿外科 □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 □05. 妇产科□08 02 小儿骨科专业 □05.01 妇科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05.02 产科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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