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纳税方式有两种:

(1)核定征收;

(2)查帐征收。关键是利用好相关优惠政策,达到免税和减税的效果。

2、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媒体通常说的“一元钱当老板"的企业,由个人全

资拥有,投资人对企业任何事务具有绝对决策权。它不是法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和“公司”字样。这就提醒投资人,虽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起来不难,但所负的经营责任重大。如果企业出现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那么后果就不仅仅是企业破产,可能还会导致家庭“破财”。这就要求投资人作好充分准备,把握市场规律,防范风险,慎重经营。

3、优势:

(1)注册手续简单、费用低。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手续简单,获取相关的注册文件比较容易,费用比较低。

(2)决策自由。企业所有事务由投资人说了算,不用开会研究,也不用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说明,所谓“船小好调头”,老板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经营方向。

(3)税收负担较轻。由于企业为个人所有,企业所得即个人所得,因此只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免征个人所得税。

(4)注册资金随意。《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注册资金没有规定,极端的说法就是一元钱可以当老板.

4、劣势:

(1)信贷信誉低,融资困难.由于注册资金少,企业抗风险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银行信贷,同时面向个人的信贷也不容易。

(2)无限责任.一旦经营亏损,除了企业本身的财产要清偿债务外,个人财产也不能幸免,加大了投资风险。

(3)缺乏财务和企业管理。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个大问题。

(二)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为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两个股东以上五十人以下,也可以是一人制有限责任公司。当然这里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公司的纳税方式有两种:

(1)核定征收;

(2)查帐征收。

2、一人制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便,由于是自己出资自己设立,不需要寻找其他合作伙伴,不用担心合作问题,想设立时随时设立,注册资本要求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必须是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其次,管理方便,管理成本低.因为只有一个股东,公司的事务股东一人决定即可,不像其他公司那样要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节约了成本。它容易被股东个人完全控制,将公司财产充作私用,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对一人公司作了特殊的规定,以严格规制。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数量有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当然这只是对自然人而言,对法人设立一人公司的家数则不受限制.此外,自然人设立的一人公司不能再对外投资设立新的

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且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是对一人公司的硬性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少人民币三万元以上,可以分期缴纳。有限

责任公司要设立股东会,可以根据其自己的经营模式来决定是否要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公司运营情况策略由公司股东会决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决定权力机构.股东会成员由公司股东组织.一般公司成立的第一年年终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在以后公司年审就不需再出具审计报告(有关政府部门另行规定的除外,最终以政策为准)。

一、法律形式不同

在法律形式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形式上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二、设立主体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而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由此可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的涵义并不相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一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

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个人",只能是自然人,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的范围比个人独资企业更为广泛.

三、设立条件不同

在设立条件上,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关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适用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设立的一般性规定,同时还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相比而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要相对宽松,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类型,即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占投资人申报出资的比例,并没有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四、债务承担责任不同

从某种意义上讲,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是区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关键性差异。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一人有限公司在债务上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超过了认缴出资额的限度,股东个人并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以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

率最大化.

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都明确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可见,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我国采取的是无限责任原则,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个人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要高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当然,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可以实际上控制公司,有可能混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将公司财产充作私用,通过滥用有限责任原则而欺骗债权人或回避契约义务.为此,我国公司法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引入了公司资格否认制度,承认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对此,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与此相呼应的,结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于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财务核算要求不同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即法律并没有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相比而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核算要求要高于个人独资企业。可见,尽管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的投资方式简单灵活,但财务核算要求相对较高,体现出国家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内部控制上的从严要求,以更好地确保和维护利益相关人的权益,进一步降低投资人滥用有限责任原则而带来的风险。

六、税收政策适用不同

在税收政策适用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较为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公司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利润应当首先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一人有限责任可将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此时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在税务处理方法上也有所不同。

七、法律责任不同

在法律责任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也存在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责任规定得更加细致具体,而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在法条中只有禁止性规范,而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另一方面,在对相同或类似的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上,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加严格、处罚的数额更大

《公司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是企业法人性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自然人创办的一人有限公司是缴个人所得税还是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规定:

第二条本法规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6年1月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是这次《公司法》修改中的一个亮点,它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门槛。在税收政策的适用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所得税政策不同。一人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所得税角度分析,一人公司除了按照所得税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对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部分,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与同为一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尽相同的

.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人有限公司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但个体户仍然要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时,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辛辛苦苦挣了一百万,有可能因为一次交易作赔了,就要把一百万填进去。 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应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2、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纳。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59条)。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第60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61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完善财务制度,每年要进行一次审计,并应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否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64条) 不难看出,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还是按照新公司法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事人的一种选择,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企业形式。但其主要区别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要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设立时要求相对简易。一人有限公司在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且设立及其他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纳税方式有两种: (1)核定征收; (2)查帐征收。关键是利用好相关优惠政策,达到免税和减税的效果。 2、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媒体通常说的“一元钱当老板"的企业,由个人全 资拥有,投资人对企业任何事务具有绝对决策权。它不是法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和“公司”字样。这就提醒投资人,虽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起来不难,但所负的经营责任重大。如果企业出现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那么后果就不仅仅是企业破产,可能还会导致家庭“破财”。这就要求投资人作好充分准备,把握市场规律,防范风险,慎重经营。 3、优势: (1)注册手续简单、费用低。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手续简单,获取相关的注册文件比较容易,费用比较低。 (2)决策自由。企业所有事务由投资人说了算,不用开会研究,也不用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说明,所谓“船小好调头”,老板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经营方向。 (3)税收负担较轻。由于企业为个人所有,企业所得即个人所得,因此只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免征个人所得税。 (4)注册资金随意。《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注册资金没有规定,极端的说法就是一元钱可以当老板.

4、劣势: (1)信贷信誉低,融资困难.由于注册资金少,企业抗风险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银行信贷,同时面向个人的信贷也不容易。 (2)无限责任.一旦经营亏损,除了企业本身的财产要清偿债务外,个人财产也不能幸免,加大了投资风险。 (3)缺乏财务和企业管理。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个大问题。 (二)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为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两个股东以上五十人以下,也可以是一人制有限责任公司。当然这里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公司的纳税方式有两种: (1)核定征收; (2)查帐征收。 2、一人制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便,由于是自己出资自己设立,不需要寻找其他合作伙伴,不用担心合作问题,想设立时随时设立,注册资本要求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必须是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其次,管理方便,管理成本低.因为只有一个股东,公司的事务股东一人决定即可,不像其他公司那样要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节约了成本。它容易被股东个人完全控制,将公司财产充作私用,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对一人公司作了特殊的规定,以严格规制。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数量有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当然这只是对自然人而言,对法人设立一人公司的家数则不受限制.此外,自然人设立的一人公司不能再对外投资设立新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那么,下面请看给大家的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在广义上还包括一人股份,但目前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必须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 个人独资企业 简称“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为由一个自然人独立出资,一般来讲,个人独资企业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其设立、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比拟简便,能很快设立,也能因情况变化而迅速变更或终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公司法》调整和标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我国《民法通那么》所标准的企业法人。一人公司与一人股东分别为不同的法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标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仍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经济活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在这里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借鉴现代各国通行的公司,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为促进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而专门创立的一种特殊公司形态。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其股东只有一个,即国家,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或股东的职责。 (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59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规定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那么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由投资人自行申报投资数额且不需要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二)投资人的出资方式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2章第1节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股东以多种方式出资的,其中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的30%。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没有作任何限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同

一、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区别于公司、合伙企业等其他企业形式的一类企业,它具有以下以下特征: 1.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即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中国公民。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2、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型企业,不 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的财产和责任也即投资人的财产和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的债务时,投资人要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3.内部组织管理机构简单。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就是企业所有者,同时往往也是企业的经营者。其内部无需像公司一般设置治理结构,投资人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和控制支配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经营活动。 4.是非法人企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其自有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属于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责任.这主要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财产要求,投资人可以随意支配企业的财产,同时当企业资产不足时,投资人也要承担无限责任. 三、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我国立法规定的市场主体的一种,作为一种经营实体,其产生和设立也不能没有一定的条件和资格而随意设立.其设立的条件有: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符合条件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以自己的独立意思表示为有效的法律行为,并对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识别能力,而且投资人只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上海注册公司的流程大家都清楚,可是越基础的知识大家就越没有那么熟悉,为了避免大家在公司注册流程中出现基础知识上的错误,今天我们就来整理一下,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从字面上理解,似乎差别不大,但既然法律把二者分开,这两种公司肯定有实质上的区别。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利弊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优点 1、可确定的业务风险和鼓励投资 一人有限公司的生命力在于它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其贡献是股东仅以有限的资产承担债务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制度的股东,股东的投资风险事先已经确定。此外,一人有限公司实现公司法人的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的分离。这一优势刺激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扩大在社会总投资的大幅增加。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比,大大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2、可以使个人的社会信用,以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 公司比起个人在社会上容易获得更多的信用度,能够更好地争取一切有利条件,以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一人有限公司的信用必将为个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对扩大交易范围,有很大的帮助。 3、一人公司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提高工作效率 一人有限公司的内部管理结构一般比较简单,股东和董事往往由同一个人担任,当公司面对重大紧急的情况,省去了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召开、决议和其他复杂的事项,便于及时决策。 4、一人有限公司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的巨大优势 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对于企业来说,越来越有必要大力保护商业秘密。一人有限公司制度,使商业秘密很少被接触到,股东可以有效地采取措施,以保护这些发明、专有技术甚至是重大的经营战略,这对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 5、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让更多的企业进行有效的存续

个人注册公司应该选择哪种类型的

个人注册公司应该选择哪种类型的(一)个人注册公司应该选择哪种类型的,对于初次创业的人来说,在资金、社会关系、业务渠道、经营实力等方面处于弱势,初次创业的人要经过详细的了解和计算来选择公司的组织形式,尽量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公司形式注册。下面雁荡上海注册公司,对适合个人注册的几个类型进行了简要介绍和优劣对比分析。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财产为者个人所有,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个人独资企业其优势主要体现在: 1、设立门槛低。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人只需有申报的出资即可。 2、企业自由度大,经营管理灵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人所有,由人支配;人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选择聘任管理或委托管理。 3、企业负税轻。个人独资企业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企业所得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人只须就个人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其劣势主要体现在: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非法人企业,不能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一旦资不抵债,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偿还企业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的风险较大。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它是由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尽管人都是一人,但二者却存在根本的不同。一人公司是法人企业,有自己支配的法人财产,公司财产与人的个人财产严格分开,人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 (一)一人公司的劣势主要体现在: 1、一人公司设立门槛比较高;公规定,注册一人公司,最低资本限额十万元人民币,而

且必须一次缴足。 2、人负税较重。公司必须就其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人从公司取得的收益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一定条件下,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的股东如果存在滥用公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公司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再承担有限责任。公对此作出了特别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二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现实经济活动中最常见、最大量的企业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优势主要有: 1、设立门槛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是三万元人民币;而且出资方式灵活,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场地、实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可以用货币评估作价的股权、债权等资产;对于初创业者来说,是较为理想的选择。 2、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可以依法破产清算,未偿还的债务,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偿还,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负责。所以,从理论上讲,只有公司的破产,没有股东的破产。 3、股权转让相对自由,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股东退出公司相对容易。但是,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双重纳税,即公司盈利要上缴企业所得税,股东从公司获得的收益还要上缴个人所得税。另外,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发行股票,所以公司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不会很大,难以适应大规模的生产经营需要,比较适合创办中小型企业。 四、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简述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联系与区别

简述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联系与区别 选择个人最佳创业形式: 2000年1月1日施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为个人投资创业提供了依据和保障。2006 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经修订的该法创设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给个人创业提供了一种新的经营组织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何区别?个人如何选择最佳的经营组织形式?本文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对两者作如下比较分析归纳,供投资者参考。 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是市场法律主体,虽然都是由一个投资主体创立,但两者在法律依据、法定条件、法律责任、财产所有权、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资格、解散清算程序、法定权利限制和税收义务承担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本质区别:一是两者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约束和规范运行,属于企业法人,其需要原则满足新《公司法》为公司所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约束,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是两者设立的法定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股东对公司的全部债务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以逃避债务,新《公司法》对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数额,不得延期或者分期缴纳。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则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且不需要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二)投资人出资方式不同。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章第一节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以多种方式出资 的,其中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种类、期限均没有作任何限制。 (三)两者的法定登记手续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并依法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可以直接修改公司章 程,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则没有要求投资人制定企业章程,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即可。 三是两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承担上均有本质区别。 (一)承担的民事责任后果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股东仅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清偿责任,通常不会牵涉到股东的其它个人财产,经营风险较小。比如,若公司背上了50万元的债务,而公司全部现存资产只有30万元,只需赔30万元就行了。但是,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原则,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新《公司 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问题研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问题研究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涵义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根据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公司与其他主要一人出资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与一人公司相比,其出资人均为一人。但上述一人出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相比,法律上存在诸多不同,主要如下: (一)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出资主体不同。一人公司出资人为自然人或者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仅为自然人。 2.出资人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8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转投资不同。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在转投资方面则完全没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受让股份或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4.承担税收义务不同。一人公司盈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为法人分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为自然人分红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一人公司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区别 1.享有财产的权利不同。一人公司对股东的投资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财产权属于国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仅享有对公司的经营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2条规定“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治理结构不同。一人公司属于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符合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有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没有这种分工,内部管理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 3.经理的产生方式不同。根据《公司法》,一人公司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经理)有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招聘,或者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4.法定代表人人选不同。一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规定“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开公司好还是个体户好原因3篇

开公司好还是个体户好原因3篇 开公司好还是个体户好1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是个人创业者可以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但是很多人分不清三者的区别,更不知道该怎么选择,今天就跟大家谈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都属于企业的范畴,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的范畴。 为了方便大家更能清楚搞懂公司、合伙企业、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我们决定用一张思维导图来展示以下内容: 一、承担的责任不同 因为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来讲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因而需要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 像个体户,如果有负债,需要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家庭经营的,则是家庭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也差不多。 但是对于其他的公司而言,承担的责任则小多了,只需要在出资额度内承担债务责任。 二、纳税不同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等不缴企业所得税,只需缴个人所得税。公司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从税收管理上来看,税局对于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

管理十分宽松,二对于公司的管理则严格很多。 三、建账不同 企业必须是复式账,个体户相对简单,根据注册资金不同,可以是简易账或是复式账,甚至不用建账。 四、账务处理不同 除此之外,个体户与公司想对比,在注册流程、名称、过户、注销等方面也存在不同: 像个体户注册和注销都比较简单,公司则麻烦得多。 但是个体户的名称里不能有公司字样,难免显得低档一些,而且如果以后转让的话,个体户一般是无法进行转让的。 总体而言,个体户和公司各有利弊,图简单,摊子小,可以注册个体户。但是想发展,甚至融资等更雄伟的计划,那么公司才是正途。 另外,我们之前出过一篇文章,是关于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个税筹划的,跟今天的主题有些许关联,对于创业的人来说,也很有帮助,感兴趣的,可以一起看看。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如何选择?选对了能省好几万! 开公司好还是个体户好2 首先,得知道公司和个体户的区别: 大部分人想注册个体户,无非是从省钱、省事角度考虑的,否则肯定都是注册公司啦,多高大上! 说说个体户比不上公司的地方吧: 个体户名称里不可以有公司字样;个体户命名不可以以地级市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投资创业时,不少投资者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遇到一个困惑:是设立个体工商户还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是怎么回事?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企业有不同的法律形态,中国微小企业常见的法律形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业主数量、注册资本、成立条件、经营特征、利润分配和债务责任等不同。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定义 1。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 二、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同点 1.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是无限责任. 2。都有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区别。 3。都是一个自然人名义投资成立的,该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 4。都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但个体工商户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身份成为公司股东,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三、适用法律不同 1。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法》是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最新一人公司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比较分析

—人公司个体工商户 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相 关比较分析 一人公司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比较分析 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人公司: 一人公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一人公司包括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立最低人数的要求,但出资人或真正拥有股份者只有一人(法人或自然人),而其他股东或出资人都是为了逃避公司法规定而出现的,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仅存在于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国家或地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是指股东人数只有一人,全部股份或岀资均有其控制的公司,这种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又可分为成立时的一人公司和成立后的一人公司,前者主要存在于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国家和地区,指公司在成立时就仅有一爼股东:而后者,则是在公司成立时符合法泄人数,但由于股份的转让、赠予、继承等等诸多原因,而导致仅有一名股东控制公司的全部出资或股份的情况,这种公司一般仅存在于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但允许存续中的公司成为一人公司的情况。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羽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

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一人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比较分析 一人公司由于股东享受有限责任待遇,这就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业纷纷转向一人公司提供了契机,但有时也会使一人公司成为债务人借以规避债务的合法形式。现从法律角度对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转为一人有限公司利弊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各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但个体户仍然要对英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时,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辛辛苦苦挣了一百万,有可能因为一次交易作赔了,就要把一百万填进去。 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应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2、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泄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纳。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59条)。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第60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 61 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完善财务制度,每年要进行一次审计,并应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否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64条) 不难看出,设立个体工商戸、个人独资企业还是按照新公司法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事人的一种选择,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企业形式。但英主要区别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要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设立时要求相对简易。一人有限公司在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且设立及其他要求相对严格。主要是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上且一次缴足,有债权债务纠纷时应能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独立,且每年都有审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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