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与公众责任险

物业管理与公众责任险
物业管理与公众责任险

物业管理与公众责任险

一、物业管理企业涉及风险分析

物业管理企业在从业过程中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对使用者或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权后果。实践中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比较广泛,因而物业管理法律责任也具有广泛性,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使用者的法律纠纷主要集中在侵权责任方面。

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多样性的服务,项目繁多,服务对象广泛。涉及的风险主要有:

财产风险:物业企业以固定资产为主的财产,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对物业区域内的各种设施、设备等公共财产进行管理,就可能面临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责任风险:由物业企业负责管理、维护的公共设施及设备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如第三者在小区游泳池溺水、物业区域内运动设施由于失修或其他原因伤人等。

现金风险:物业公司的职员在从事本职或非本职工作时,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

餐饮风险:拥有餐饮场所的物业公司,可能因提供的食品造成食用者食物中毒或一些食源性隐患,也可能因服务人员过失或餐具存在缺陷导致食用者人身伤亡。

车辆风险:物业公司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业主的机动与非机动车辆可能遭受损失及第三者责任。

总的来说,责任风险是物业企业主要承担的风险,因此物业公司在投保险种时首选责任保险。

二、公众责任保险内容

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它是投保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的险种,其最终目的是使受害的第三者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多为企业,一旦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者提供赔偿。按照承包范围,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等几个险种。责任保险作为事故发生后的一种救助方式,虽然不能完全挽回损失,

却能有效地弥补过失和意外造成的损失。

公众责任险又称普通责任险,它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险的形式很多,主要有普通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场所责任险、电梯责任险、承包人责任险等。对物业管理企业来所公众责任险是规避风险比较有效的途径之一。

日前,一种以物业管理责任为投保对象的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被推出。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是为保障物业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对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工作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险。

业内人士认为,国际惯例是在物业惯例行业中应用公众责任险,并不专门设立一个“物业管理责任险”。而且物业惯例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险从概念来看都是以“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投保依据的。虽然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范围在公众责任险中没有,但这些条款可在公众责任保险中约定,因此可以认定物业管理责任险是公众责任险的一种,完全可以将其划入公众责任险中。物业管理责任险只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责任造成损失的赔偿,而公众责任险还包括非物业管理企业责任造成的物业区域内的赔偿,涵盖范围广,可以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双方的风险同时规避给保险公司。故认为公众责任险作为物业管理投保主要险种为宜。

三、公众责任险降低物业管理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公众责任险实际是民事案件赔偿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单所列范围对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引起的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就目前来说公众责任险投保的条款和适用的费率都属于双发约定的条款和费率。根据保险标的情况、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和要求赔偿的最高限额来确定费率,承担的风险越大费率越高。公众责任险投保的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额未具体规定,显现了投保的空间自由度较大,有利于不同的物业管理项目的投保。

(一)投保公众责任险具体步骤

首先,物业公司与保险公司确定物业投保责任的承担范围,主要表现在条款中保险公司与物业公司约定对投保的物业区域内人身意外、车辆、设施设备运行

等意外事故承担的风险大小。

其次,保险公司委托评估部门对投保的物业项目的自然状况进行自然勘察,如物业区域的环境等级、设施设备等级、停车场设定的位置等等进行评估,对不符合投保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之后仍不合格的项目可以拒保。

再次,保险公司根据评估的结果、投保人确定投保最高限额和双方协商的保险范围等确定保险费率,核算保险费用。

最后,双方就达成的条款签订保险合同单。

(二)公众责任险保险费的计算方式

公众责任险计算内容中分基本险保险费和附加险保险费两部分。

A、基本险。主要是指物业区域内发生事故引起的赔偿,比如外墙皮脱落砸伤业主,广告栏牌倒塌砸坏物品等。

年保险费=累计赔偿额×基本险费率

B、附加险。主要是指基本险以外投保人要求附加的保险内容,如车辆责任险、游泳池责任险、电梯责任险、物业区域发生抢劫造成人身伤亡责任险等等。

年保险费=附加险累计赔偿额×附加险费率

总的年保险费=基本险年保险费+附加险年保险费

四、投保公众责任险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中未包含物业保险费的项目,随着物业市场的成熟,责任险投保问题将成为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物业公司规避风险的有效途径。目前该市场处于启蒙阶段,物业管理企业也是在逐步探索,笔者认为物业企业在投保公众责任险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投保公众责任险的保额限额与物业区域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和年度物业服务费的收缴总额相适应。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高低一般决定物业区域的档次和服务内容,高档次的物业管理要求的服务内容多,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大,保险最高限额和收取率也就较高,反之亦然。

2、保险费用可以考虑在物业服务费和物业公司的经营收入中支出。物业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收益人既包括物业公司,也包括全体业主,是对无恶意服务内容的扩展,因此应加强对公众责任险的宣传,使业主能自动接受,有利于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3、公众责任保险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以及有关索赔和赔付等其他事项,物业企业在签订公众责任保险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和深入研究这些标准条款,以弄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发生责任事故后,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索赔。

4、公众责任险存在的最大弊端就是事故发生后不易界定责任,因此在签订保险单时对责任条款应可能地详细界定保险范围及赔偿范围、标准。

综上所述,公众责任险是规避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过程过失责任风险的一项有效经济手段,也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同时受益的险种,在业主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给予经济赔偿,保障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一部分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地降低物业管理企业的风险。公众责任险有助于解决物业管理这个新兴的行业经济责任纠纷的困扰,促进其健康、稳定的发展。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米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的物业管理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 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和第(二)项每次事故总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第(三)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累计赔偿限额的,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超过约定的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五)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 (六)地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等自然灾害,但因被保险人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除外; (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 第五条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大型公众物业项目公众责任险管理办法参考借鉴范本

大型公众物业项目公众责任险管理办法 参考借鉴范本 年月日

大型公众物业项目公众责任险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本大型公众物业项目公众责任险保险理赔程序及相关部门、人员职责,使该管理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大型公众物业项目整体区域内因物业管理工作疏忽造成第三方人身和财物受损而进行保险理赔的处理程序。 3.职责 3.1本大型公众物业项目物业管理处是本办法的主要执行人, 并负责与业主方办公室就理赔事宜的联络和洽商。 3.2公司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负责协助并按本程序要求操作。 4.工作程序 4.1第三方人员受伤保险理赔程序 4.1.1遇第三方人员受伤,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第三方人 员赴服务中心或医务室,并按《第三方人员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应急预案》处理。 4.1.2客服部主管或领班(当日当班负责人也可)应须及时与 业主方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报告事发经过。 4.1.3安保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及时疏散围观者,由服务中 心服务员到现场拍摄取证。 4.1.4在医务人员对伤员进行检查,并确定需要送医院诊疗的,

由服务中心负责陪同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4.1.5客服部主管协助业主方相关负责人与当事人商议索赔费 用。 4.1.6经业主方认可该赔偿费用并与当事人签署一次性赔偿协 议后,理赔程序结束。 4.1.7由客服部主管拟订事件经过的书面报告,并和附件(附 件包括病历卡复印件、诊疗发票原件等)一起交业主方主管部门。 4.2致残、死亡保险理赔程序 4.2.1若经医院抢救无效致使当事人残疾或死亡(经医院出具 相关验伤及死亡证明)的,应由客服部主管协助业主方在一周或保险公司同意的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4.2.2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详细个人资料、事发经过、处理 结果、损失程度、病历卡复印件、法医鉴定单、见证人证明。 4.2.3正常情况下,赔偿金额可由当事人、业主方主管部门、 第三方人员服务中心、保险公司等商议制定。 4.2.4若商议未果,应以法院裁定金额为准。 4.2.5在三方共同认定并签署书面赔偿协议书的情况下,该理 赔程序结束。 4.3发生受伤人员有形物资损坏理赔程序 4.3.1遇第三方人员有形物资在游玩过程中遭损坏并告之现场

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案例

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案例 2004年2月23日19:20分左右,某小区业主开车驶入停车场入口时,车场值班员走出岗亭拔起地桩打开道闸,正在办理车辆放行手续时,一业主小孩(3岁)在保姆的带领下从岗亭经过,保姆未能妥善照顾小孩,小孩突然跑进岗亭按动了道闸的控制按钮,道闸突然放下,将正在驶入小车前挡风玻璃砸伤。事后处理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减少小孩家长(小区业主)的损失,隐瞒事实向保险公司理赔。注:该物业小区办理了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 1、物业管理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各项业务涉及面多、人广,直接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繁杂、多样,受环境影响大,处于随时随地的动态之中,可控性低,涉及的对象(人和不动产)都是金额巨大的标的物,但同时物业管理又是一个微利行业,物业公司多保本甚至亏损经营,合理的风险转移是必不可少的,物业管理公共责任险也就应运而生。 2、在现实工作中,个别物业公司在购买物业管理公共责任险后,出现思想麻痹,认为公司面临的的经济赔偿风险找到了转移通道,物业公司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从而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松懈。其实,购买保险,转嫁的仅仅是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并不会承担管理品质下降、客户满意度下降的后果,物业公司仍然必须承担自己的管理责任,承担客户抱怨甚至流失的后果,长此以往,物业公司也只能被

市场抛弃。更有甚者出现在现实操作中为了取悦客户,不坚持原则、对保险公司隐瞒事实真相的违规操作,物业公司此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物业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不但有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公司荣誉受到伤害的风险,若达到一定数额,符合一定条件,公司及法人代表要承担相应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3 、从维系客户关系角度来看,良好的客户关系是建立在专业、优质的服务基础之上的,本案中的做法其实并不利于物业公司与业主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反而可能会给日后处理类似问题带来困难。同时,为维护业主不当利益,却损害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也与公司一直强调的诚信、尊重顾客、尊重合作伙伴的原则不符。

平安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中列明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工作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窃、抢劫;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雷击、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但因被保险人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除外; (七)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设施以及第三者电器设备本身缺陷所导致的损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非物业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七)物业管理资质证书被资质审批部门吊销期间所发生的损失;

(完整word版)公众责任险附加条款

公众责任险附加条款 1、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范围内或周围地区布置的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和相似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保证指派合格人员对上述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万 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 2、电梯、机器及自动装置条款(包含无过错责任) 兹经双方同意,尽管存在相反规定,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有关客货电梯、自动装置、设施及机器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后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包含被保险方无过错造成第三者意外伤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保证: (一) 由授权承包商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 (二) 除非制造商或发证机构推荐其投入运行,否则本保险不适用。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装卸责任条款(含叉车装卸)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拥有的车辆(含叉车、手推车等流动机械设施)在营业场所内进行与经营有关的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烟熏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因烟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本保险期限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火灾、水灾和爆炸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因火灾或爆炸。水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本保险期限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物业管理责任险保险方案

物业管理责任险保险方案 一、统保方案内容 (一)保险对象根据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至第五条所列一、二、三级物业以及经沈阳市房产局审批的暂定三级物业,均可作为本保险方案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险种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及相关险种 (三)保险方案 1、物业管理责任险保险责任 (1)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法律费用,因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3)施救费用,因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物业管理责任险每次事故最低赔偿限额执行标准如下 (1)住宅物业:100万; (2)商业居住混合物业:150万; (3)写字楼物业:200万;

(4)商业物业:200万。 3、保险条件 4、物业管理责任险费率 (2)住宅/商业混合物业费率表 (3)写字间物业费率表 (4)商业物业费率表 注: A .物业管理责任险保费 = 单项目建筑面积×保险年基准费率; B .附加停车场机动车辆盗窃、抢劫责任险保费 = 每车位保费 ×车位数(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20%)。 ★免赔额:绝对免赔额200元(仅限财产损失)或损失金额的 5%,以高者为准

5、其他险种费率 (1)财产一切险以及机损险 (2)雇主责任险(保洁、保安、工程人员) 雇主责任险(高危人群,例外墙施工、电梯安装等高空作业等) 6、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 7、物业管理责任险基本条款、附加条款及特别约定 (1)基本条款:《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如保险条款与本保险方案不一致,以本保险方案为准。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的物业管理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物业管理责任险与公众责任险对比

物业管理责任险与公众责任险对比 一、物业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之比较 由于保险市场上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物责险)和公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公责险)都不止一种,在险种比较中,选取了两个最具有代表性、保障范围相对大的保险条款进行比较。物业责任保险主要是参照公众责任保险的基准,针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特点制作的,所以大部分条款是相同的,现仅针对两者的不同之处做详细地说明。 保险责任: 公责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意外事故:指日常生活、生产中的疏忽大意、失职、犯罪等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如失火、爆炸、碰撞等。意外事故必须是非所预见、非所愿意、非所期待的事故,亦即危险的发生一般应是事起仓促、猝不及防或事故的发生纯属偶然,非始料所及或事故发生虽属意料所及但不能确知其必然发生或确定其发生时间。 物责险——“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过失:应该预见,却没有预见,或者预见到了却轻信能够避免。 疏忽:应当注意且能够注意,却没有注意。构成法律上的侵权。 除外责任1: 公责险——“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物责险——“被保险人根据非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且保险人未书面认可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除外责任2: 公责险——“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物责险——无。 除外责任3: 公责险——“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

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

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 人保财险由此开发了上海最早的一个物业责任保险条款。在这个险种的风险分析书上,列举了“因小区安全措施不当、或警告标识不明显,引起第三者滑倒、碰撞、坠落等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发生地震、暴风、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时,因物业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等11种可能存在的风险。 然而,这一新的保险产品,由于各种因素,一直难以在市场上普及推广。“尽管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保险经纪公司,都认为它有着非常广阔的前景,可是从目前情况来看,的确不被人重视。”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团险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成宝分析认为,主要还是物业公司投保意识薄弱。 业内人士分析说,“我国去年责任险保费收入在财产险保费收入中仅占3%左右,更何况是进入中国较晚的物业责任险呢。” “因为物业管理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问题很多,并且可能出现的问题也很复杂,保险公司很难对这些问题的复杂性进行量化,因此,由这些问题所带来的风险是保险公司所不能承担的。因而保险公司在对这一产品的宣传上,采取了相对谨慎的态度。”一家保险公司的一位资深人士这样分析说。 去年下半年,天安在全国部分城市推出物业责任险。但据天安总公司客户关系管理部马国东介绍,与其他财产险险种相比,这一产品在全国卖得并不算好。“推出半年来,这一险种带来的全国保费收入仅20万元。其中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这个产品在上海地区卖得不如长沙。”至于个中原因,马国东告诉记者,总公司目前正就此做分析。 物业责任险,似乎又注定成为一个“不叫座”的“玩意儿”。前一阵,被北京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新华联家园的退保风波”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2003年4月份,悦豪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新华联家园的物业管理公司与当地一家财产保险公司达成物业管理责任险的投保协议,为期一年,投保额4.8万元。3个月之后,该小区出现一处因管道淤堵而使泥水倒灌的事件,业主损失极为惨重。但保险公司称最多赔付2万元,并在不久后提出退保。经过多次交涉,最终结果是保险公司以风险实在太大为由,退

物业管理与公众责任险

物业管理与公众责任险 一、物业管理企业涉及风险分析 物业管理企业在从业过程中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对使用者或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权后果。实践中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比较广泛,因而物业管理法律责任也具有广泛性,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使用者的法律纠纷主要集中在侵权责任方面。 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多样性的服务,项目繁多,服务对象广泛。涉及的风险主要有: 财产风险:物业企业以固定资产为主的财产,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对物业区域内的各种设施、设备等公共财产进行管理,就可能面临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责任风险:由物业企业负责管理、维护的公共设施及设备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如第三者在小区游泳池溺水、物业区域内运动设施由于失修或其他原因伤人等。 现金风险:物业公司的职员在从事本职或非本职工作时,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 餐饮风险:拥有餐饮场所的物业公司,可能因提供的食品造成食用者食物中毒或一些食源性隐患,也可能因服务人员过失或餐具存在缺陷导致食用者人身伤亡。 车辆风险:物业公司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业主的机动与非机动车辆可能遭受损失及第三者责任。 总的来说,责任风险是物业企业主要承担的风险,因此物业公司在投保险种时首选责任保险。 二、公众责任保险内容 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它是投保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的险种,其最终目的是使受害的第三者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多为企业,一旦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者提供赔偿。按照承包范围,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等几个险种。责任保险作为事故发生后的一种救助方式,虽然不能完全挽回损失,

物业管理与公众责任险

物业管理与公众责任险 〈案例1〉:2004年8月某日傍晚7点,某花园小区业主施某,与亲戚、同学三人,凭着小区管理处发放的游泳卡,兴冲冲来到该住宅区免费向业主提供的游泳池游泳。此时,游泳池内已有30余名泳客。一小时后,游泳池的纠察发现深水区水底下有一人"潜泳"了半分钟仍未露出水面,便急呼游泳池中的其他泳客将该人拉出水面,此人正是施某,已经没有了心跳和呼吸.在场泳客对其采取人工呼吸急救措施无效,然后送入附近医院抢救亦于事无补。施某被认定溺水死亡。死者父母悲痛之余,把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被告开设花园游泳池,作为配套设施为业主提供健身服务,理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被告开设的游泳池缺乏必要的医疗救护和医护人员,场边救生员配备不足,巡视又不力,以致发生泳客溺水后未被及时发现导致死亡,被告应承担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补偿金28万元,并支付丧葬费、停尸费、交通费、误工费等2.9万元。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逐渐成熟和不断发展,业主认识的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物管企业在经营管理物业过程中经常遇到车辆丢失、危墙坍塌、水管迸裂、线路短路等意外责任事故,有的还付出了比较惨重的代价。面临行业不断增加的各种风险,再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很难避免因工作中的疏忽和过失对物业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如何降低或转移风险成为物业管理企业研究的又一课题。因此业内人士纷纷将目光投向保险业,就目前的险种来看,公众责任保险对规避物业管理企业法律风险是行之有效的。 一、物业管理企业涉及风险分析 物业管理企业在从业过程中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对使用者或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权后果。实践中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差别和分析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差别和分 析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差别和分析 随着人们对居住质量、环境安全要求的提升,针对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各种商业保险品种也逐渐增多并被各物业公司引入到经营管理中,以抵御日常服务中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无法控制的、突发的或其它因素引起的人、物事故赔偿风险,增强物业企业微利经营的抗风险能力。但是,该参加何种保险呢特别是保险公司针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特性推出的《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专业险种。《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原来我们经常参保《公众责任保险》有何差别呢现将这二项保险品种的主要区别、差异,结合费率解析如下: 一、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差别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差别在于保险的范围与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保险范围的差异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中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公众责任保险中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对上述的“意外事故”有明确的解释,“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保险的计费方法与费率的差异

保险的计费基数的不同与费率不同。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年保险费是: 年保险费=年物业管理费收入×《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费率。 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费率是:1%。 公众责任保险的年保险费是: 年保险费=投保赔偿总限额×《公众责任保险》费率。 一般情况下《公众责任保险》费率是:% 二、物业管理企业风险的转移 就《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说都起到了一定风险的转移,但风险转移的程度是不同的。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对物业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的要求比较低,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基本都可以归纳于“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这样都在物业责任险保险的范围内,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而对《公众责任保险》来说,同样是上述的意外事故,就需分析事故的发生是否在物业管理“不可控制”范围内,是否是“不可预料”的。如果,本可预见的,只要对其周期维保是可控制事故的产生。由于管理人员的不作为、不管理,而产生的“突发事件”,这样的意外事故是不属于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可以不受理这项事故的理赔请求。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转嫁了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过程中过失责任的风险,对物业管理企业及楼盘管理处是有利的,他们不必担心意外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而产生损失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理赔,并能够及时、有保障地得到赔偿。

物业管理与公众责任险

物业管理与公众责任险 〈案例1〉:2004年8月某日傍晚7点,某花园小区业主施某,与亲戚、同学三人,凭着小区管理处发放的游泳卡,兴冲冲来到该住宅区免费向业主提供的游泳池游泳。此时,游泳池内已有30余名泳客。一小时后,游泳池的纠察发现深水区水底下有一人"潜泳"了半分钟仍未露出水面,便急呼游泳池中的其他泳客将该人拉出水面,此人正是施某,已经没有了心跳和呼吸.在场泳客对其采取人工呼吸急救措施无效,然后送入附近医院抢救亦于事无补。施某被认定溺水死亡。死者父母悲痛之余,把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被告开设花园游泳池,作为配套设施为业主提供健身服务,理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被告开设的游泳池缺乏必要的医疗救护和医护人员,场边救生员配备不足,巡视又不力,以致发生泳客溺水后未被及时发现导致死亡,被告应承担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补偿金28万元,并支付丧葬费、停尸费、交通费、误工费等2.9万元。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逐渐成熟和不断发展,业主认识的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物管企业在经营管理物业过程中经常遇到车辆丢失、危墙坍塌、水管迸裂、线路短路等意外责任事故,有的还付出了比较惨重的代价。面临行业不断增加的各种风险,再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很难避免因工作中的疏忽和过失对物业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如何降低或转移风险成为物业管

理企业研究的又一课题。因此业内人士纷纷将目光投向保险业,就目前的险种来看,公众责任保险对规避物业管理企业法律风险是行之有效的。 一、物业管理企业涉及风险分析 物业管理企业在从业过程中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对使用者或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权后果。实践中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比较广泛,因而物业管理法律责任也具有广泛性,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使用者的法律纠纷主要集中在侵权责任方面。 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多样性的服务,项目繁多,服务对象广泛。涉及的风险主要有: 财产风险:物业企业以固定资产为主的财产,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对物业区域内的各种设施、设备等公共财产进行管理,就可能面临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责任风险:由物业企业负责管理、维护的公共设施及设备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如〈案例1〉中所述第三者在小区游泳池溺水、物业区域内运动设施由于失修或其他原因伤人

公众责任险VS物业责任险详解

物管案例】公众责任险VS物业责任险详解 2017-10-30 22:53 物业/保险公司/保险 【案例简介】 某日,某一商业大厦的下水管道爆裂漏水,由于受污染水的浸泡,造成紧挨着下水管的两家商户电脑、取号机、银联机等财产损失12万元,该大厦的管理属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商户就该事故造成的损失向物业公司提出了索赔。由于物业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但未附加其他责任条款,于是就这一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索赔,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就进行了现场查勘。为了减少保险索赔纠纷,聘请了保险公估公司进行核定损失和保险理算,保险公估公司理算后建议保险公司按照公众责任险条款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对这一案件的性质存有分歧,认为该事故不属于公众责任保险范围。 【案例评析】 本案是否应属公众责任保险,要根据公众责任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成立要件看,公众责任保险成立的要件包括: 1.在保险期限内; 2.列明的地点; 3.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4.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及诉讼费用等; 5.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险与物业责任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保险责任不同 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提供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 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或人身的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物业管理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在本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被保险人从事物业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保险标的不同

物业管理保险合同文书—公众责任险投保单

公众责任险投保单 (一)投保人声明 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详尽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的依据及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公众责任险信息表表10-3-3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其中每人每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投保人声明:本投保单所填各项内容均属实,同意以本投保单作为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的依据及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投保人确认保险公司已就公众责任险条款及附加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及保险条件已完全了解。保险合同自保险单签发之日成立。 投保人签章: 日期:(二)公众责任险附加条款 1.电梯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的电梯、升降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当局颁发的电梯、升降机合格证书,并保证对电梯、升降机由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救火费用条款(限额:损失金额的10%)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发生火灾所花费的必需的、合理的费用。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交叉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保障将适用于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一个被保险人,如同本公司对每一个被保险人签发独立的保险单。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因火灾或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客人财产责任条款(限额:每个客人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照管下的客人财产损失,并按下列限额负责赔偿: (1)对每一客人的赔偿责任以明细表列明数额为限; (2)对每一客人保存在安全保管箱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以人民币20万元为限。本保障中客人财产包括客人送洗的衣物。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出租人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出租的房屋建筑发生火灾或水损责任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物业管理风险十大典型案例

物业管理风险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告牌”的特殊侵权问题 (2) 案例二、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案例 (4) 案例三、小区内交通安全案例 (6) 案例四、小孩小区爆炸死亡物业公司判赔近7万 (8) 案例五游泳池安全管理(体育健身设施责任) (10) 案例六小区化粪池炸伤人案 (12) 案例七 5 岁独生子女命丧小区窨井案 (14) 案例八都是“李子”惹的祸(高空抛物责任) (15) 案例九、车场大树砸坏小轿车 (17) 案例十、楼梯积水湿滑住户摔成骨折物管赔偿2万多 (19)

案例一、“广告牌”的特殊侵权问题 某管理处在大厦入口外墙安装了一块广告宣传栏,宣传栏宽1米,长1.5米,重约8公斤。某天,气象台预报有台风,该市为台风预计登陆点,风力可能会超过10级,最高达12级左右。该天中午,台风登陆将宣传栏刮起,砸毁20米开外的奔驰车玻璃和窗户,经修理花费将近2万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经查,该宣传栏系事发3年前安装,原固定宣传栏的4个螺丝,其中两个已经锈蚀、滑牙,经台风长时间吹刮断裂,酿成大祸。 分析: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例中,台风信息已经提前准确预告,物业公司作为专业公司应该预见到台风登陆所造成的影响,提前做好防灾工作,宣传栏被刮起的情况完全可以避免,所以此案例中“不可抗力”并不能成为物业公司免责的理由。 2、对于建筑物等致人损害,作为特殊侵权行为,国家相关法律通过专门条款予以了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除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以外,均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案例中,物业公司作为广告宣传栏的所有者,对宣传栏疏于检查,致使原固定宣传栏的4个螺丝,其中两个已经锈蚀、滑牙;并且在已经知道台风将至时未做任何检查和预防措施,所以应该承担责任。 3 、此案例也提示我们:在物业管理日常工作中,应该忠于职守,做好设施设备巡查维修保养等常规工作,保证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

物业管理风险类型以及防范措施

物业管理风险类型以及防范措施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风险是客观存在和不可避免的,在一定条件下还带有某种规律。不过,虽然风险不可消除,但物业服务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这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主动认识风险,积极管理风险,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文介绍一下物业管理风险类型以及防范措施。 1、对秩序维护工作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切忌不可忽视,制定一套有效可行的管理方案,尽量做到管理上不存在瑕疵。管理者应时刻进行监督,不能只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意义;物业保安的义务重在一个履行过程,保安履行了义务,但仍然无法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提供物业保安服务的一方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一定要对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发生情况后的责任有一个明确约定。 3、如果对停车进行收费,租赁协议中须注明是“占位费”还是“保管费”。 4、小区的出入口不宜设置得太多,消防通道上不要停放车辆,在小区的出入口或车库进出口一定要设置图像采集器,对进出车辆

情况进行采集,防止在外受损的车辆进入园区。 5、秩序维护员要使用巡更系统,对巡逻路线进行跟踪;巡逻时必须进行摄录(巡更点应设置在摄像头能摄录的范围内),以便向业主或法院提供物业企业进行了保安工作的证据;发现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维修和更换,以免造成不能提供有利的破案线索的局面,物业企业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微信号地产物业研习社)夜间车辆秩序维护员要穿戴反光标识,以免夜间不容易被司机发现,造成伤害。 6、在一些容易出现责任事故的场所,物业企业有义务设置提示标语进行安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这条法律规定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一致的,都包含有要“明确的警示”的法律要求。如:上下楼注意安全、小心台阶(楼道)、高压危险、小心触电(变电器、电线)、禁止攀登、禁止翻越(栅栏)、地面湿滑,小心(地面)、严禁触摸(电线)、保管好贵重物品(车内)、禁止停车(消防通道和禁止停车的楼下)、禁止戏水(水池)、鼠药投放处(防止儿童或宠物误食)、已喷洒农药(果树)、娱乐设施的使用说明及要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差别和分析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差别 和分析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差别和分析 随着人们对居住质量、环境安全要求的提升,针对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各种商业保险品种也逐渐增多并被各物业公司引入到经营管理中,以抵御日常服务中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无法控制的、突发的或其它因素引起的人、物事故赔偿风险,增强物业企业微利经营的抗风险能力。但是,该参加何种保险呢特别是保险公司针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特性推出的《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专业险种。《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原来我们经常参保《公众责任保险》有何差别呢现将这二项保险品种的主要区别、差异,结合费率解析如下: 一、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差别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差别在于保险的范围与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保险范围的差异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中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公众责任保险中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内 ,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 , 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 , 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对上述的“意外事故”有明确的解释,“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保险的计费方法与费率的差异 保险的计费基数的不同与费率不同。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年保险费是: 年保险费 = 年物业管理费收入×《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费率。 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费率是: 1 % 。 公众责任保险的年保险费是: 年保险费 = 投保赔偿总限额×《公众责任保险》费率。 一般情况下《公众责任保险》费率是: % 二、物业管理企业风险的转移 就《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说都起到了一定风险的转移,但风险转移的程度是不同的。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对物业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的要求比较低,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基本都可以归纳于“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这样都在物业责任险保险的范围内,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而对《公众责任保险》来说,同样是上述的意外事故,就需分析事故的发生是否在物业管理“不可控制”范围内,是否是“不可预料”的。如果,本可预见的,只要对其周期维保是可控制事故的产生。由于管理人员的不作为、不管理,而产生的“突发事件”,这样的意外事故是不属于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可以不受理这项事故的理赔请求。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转嫁了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过程中过失责任的风险,对物业管理企业及楼盘管理处是有利的,他们不必担心意外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而产生损失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理赔,并能够及时、有保障地得到赔偿。但不利于提高公司基层的物业管理水平。此外,《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费率也比较高,一般是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的 10 倍。

公众责任险投保时考虑的问题

目录 1 公众责任险简介. (1) 1.1概念. (1) 1.2保险标的 . (1) 1.3表现形式 . (1) 1.4特点. (1) 1.5保险责任 . (2) 2 公众责任保险评估考虑的因素 (2) 2.1安全疏散情况 . (2) 2.2消防状况 . (3) 2.3管理情况及以往损失记录 . (4) 2.4保险地点所处的地理环境、营业面积、安全设施等 . 4 2.5其他. (5)

1 公众责任险简介 1.1概念 公众责任险是指对投保人在公共场合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保障的险种,如在营业期间的运动场所、娱乐场所,在施工期间的建筑、安装工程,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企业等,都可能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因而产生投保空间。 该险种主要承保具有营业执照,并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商场。商场在 经营业务过程中因为火灾、爆炸或商场工作人员的疏忽或过失或在保单明细表列明的由被保险人所拥有的电梯、自动扶梯或手推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1.2保险标的 该险种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为无形标的。 1.3表现形式 主要有普通责任、综合责任、场所责任、电梯责任、承包人责任等,我国则主要表现为场所公众责任。 1.4特点 1)致害人所损害的对象不是事先特定的某个人; 2)造成损害的原因既可以是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违约行为; 3)损害结果包括财产和人身损害; 4)保险赔付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 的金额为依据,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保险公司最高赔偿责任不超过明细表列明的累积赔偿限额;

一物业公共责任险

一物业公共责任险 一、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概述 物业管理企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在日常服务的同时, 也伴随着沉重的责任~其背后都隐藏着一定的责任风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行业风险分析书当中书列举了“因小区安全措施不当、或警告标识不明显,引起第三者滑倒、碰撞、坠落等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水管爆裂、水淹造成物业财产损失”等等共11 种可能存在的风险。 [1]通过上述介绍~我们看到~物业管理企业在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时~客观上面临着多种民事赔偿责任风险。而作为微利经营的物业管理公司其经济实力十分有限,则一旦发生较为严重的责任事故~将给物业管理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面对客观存在的风险~必须进行管理~既要认识危险、估计和分析危险~从而采取措施消灭危险、减少危险或转嫁危险。保险是危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特定的危险是保险的对象。 [2]因此~客观上物业管理企业存在保险需求。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主要有以下作用: ,1, 可以抵御意外不幸。在物业公司管辖的保险区域内~因物业公司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帮助受害者迅速摆脱困境。 ,2, 可以督促物业公司健全制度、完善服务。通过投保物业保险~可以帮助物业公司明确自己的经济赔偿责任~从而督促各物业公司定期检查所属设施的安全情况~为小区居民提供更为安全、舒适的环境。 ,3, 可以促进社会稳定。通过投保物业保险~可以将因为物业公司的责任或某些无过错责任导致的管理纠纷减少~有效解决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正是看到了这一商机,在2000年9月年就“不失时机”地推出了一个名为“物业责任保险”的新产品。就是专门针对物业管理企业的风险状况而开发、设计的险种。2001 年12 月26 日,深圳万科与人保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全国首例物业管理责任险协议,两个多月后的2002 年3月8日,深圳中海也购买了此险种。中海、万科两家物业管理企业率先吃螃蟹。但是该产品的发展却不近人意~2005年上海东方曼哈顿地下车库进水事件~使物业管理行业所面临的风险引起了更广泛的关注。2005年8月7日~由于“麦莎”来袭导致路面积水倒灌~造成东方曼哈顿地下停车库的180辆车被水淹。之中80%的高档私家车不幸成为水车。上海十多家财产保险公司商讨追究高力物业公司责任。如此大的损失对一个注册资金几百万的小企业~将直接会导致破产。诸如此类的纠纷还有很多~可见物业管理责任风险在实践中并未引起该行业的普遍重视~且该险种投保者少不能很好的分担风险~未形成规模效应。 二、我国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规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等各保险公司都开展了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这一产品~从其具体的保险条款中可看到~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是指物业公司在管理或从业管理过程中,由于疏忽或过失会给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此时物业公司应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它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保险对象~包括:诉讼费用及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等~同时还规定了停车场、游泳池、电梯等附加险条款。从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中可看到,物业责任险的费用计算方法是:基本险:年保险费=年物业管理费收入×基本险费率,附加费:年保险费=附加险累计赔偿额×附加险费率。 [1]因此,如果某物业责任保险公司要为自己管辖的小区上物业责任险的话,那么其费用应该来自其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费里支出。但部分专家认为,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代理保险经营

物业管理代理保险经营 物业管理代理保险经营作者:佚名 时间:2008-7-1 浏览量: 自古以来,人类社会总存在着风险与担扰。当风险发生时,必然造成经济损失和资金短缺,于是引发人们弥补损失或短缺的欲望,而保险这一业务恰好能满足这种欲望。保险业务是把个别人由于事故造成的财产上的不利结果,由处于同一危险环境之中但未遭遇事故的多数人予以分担以排除或减轻灾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同时,保险业务是转移风险,即把个人的危险转移给他人或社会机构的一项工作,显然保险就是众人投保,风险共担,一方有难,八方救援。所以,在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公司将保险推荐给众多的业主,受益者并不是业主单方面,而是多方面的,包括物业管理公司自身。 一、物业管理公司对所管物业应办理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大类别。它是一种以各种财产以及与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或以造成财产损失的损

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物业管理公司主要对所管辖楼宇的结构、公共装修及公共设施、设备进行保险。所投保险主要分财产险和机损险两种。而不承担对业主及家人、单元内的所有财产的保险。而财产险和机损险为最重要。 .财产保险 主要对建筑物及装饰所投的险种。其保险责任为: 由下列原因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①火灾、雷电、爆炸、水管爆裂等;②暴风雨、飓风、台风、龙卷风、水灾、海啸、雹灾、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发、地面下降下沉、地下发水等;③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等。 由于物业为多个业主所有,其结构及公共部分对每个个体来说不易划分,因此这些部分的保险责任应由物业公司负责,而其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

2.机损险 主要对物业配套设施设备所投的险种。其保险责任为: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物质损失,需要修理或重置时,负责赔偿:①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料缺陷;②经考核合格的工人、技术人员的操作错误,或操作者缺乏经验、技术不善以及使用者的过失行为;③离心力引起的断裂;④电气短路和其他电气原因;⑤锅炉缺水;⑥物理性爆裂;⑦暴风雨、严寒;⑧设备所在的建筑物的损坏;⑨除②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遇料和意外的事故。 对物业公司而言,机损险的投保范围为:供配电系统、发电机、直升梯、空调系统、锅炉房、给排水系统等。这些部分虽为全体业主所拥有,但分割投保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也应由物业公司代业主投保,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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