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计算方法

社会抚养费计算方法
社会抚养费计算方法

社会抚养费计算方法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

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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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

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上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

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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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摘要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是如果说年龄没有达到25周岁的话,那么将会经收50%的比例,所以说这个进行一定的征收的话,它是要考虑到年度的总收入的状况的,就是用这样的一种惩罚的措施来规制他们不再多生孩子。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是如下所述, (一)、生育妇女年龄未达到25周岁,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二)、生育妇女年龄为25-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4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3、间隔期达到2周年、不满3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20%征收; 4、间隔期达到3周年、不满4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生育妇女年龄超过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的规定。

用excel计算社保

·劳动论坛·手把手教您用excel核算社保费用 保护视力色: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08月03日【字体:大中 小】 陈凯 社会保险费核算是人力资源成本核算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力资源薪酬福利模块HR 的入门基础工作。但是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很多新手HR会表示自己核算出来的数据和每个月社 保中心寄发的缴费通知书上的金额不符,总是差了几角几分钱。比较简便的做法是直接通过单 位参保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拷取“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实时)”(简称实时 表),实时表中有目前单位所有员工的缴费基数和个人部分社保费用,在单位参保人数不多的 情况下,可以直接拿此表进行数据统计和报表制作。 但是这样操作只是把社保中心给出的数据直接拿来使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这些金额 到底是怎么核算出来的呢?本文会对社保费用核算的政策、有关规定和具体操作进行分析,相 信在阅读本文以后您也能够轻松核算出和社保缴费通知书上一样的社保费用了。 一、政策法规篇 要核算社保费用,首先应该确定员工的缴费基数,因为社保费用是用缴费基数乘以相应险种 的比例算出的,而单位的缴费基数是按单位内正常缴费的员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的。所以员工 缴费基数的确定是一切后续工作的基础,具体的政策文件可参考“沪劳保基发(2006)7号”文。下面就对一些容易让人误解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基数到底要保留几位小数? 观点1:文件中提到“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 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据此有HR认为基数应该 是算到元,即不保留小数位。 观点2:文件中提到“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所以既然是工资性收入,必然有角有分,据此有HR认为基数应该根 据单位发放的工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保留两位小数或者一位小数。 分析:观点1的认识是比较片面的,因为文件中所说的“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是针对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而不是针对在上限和下限之间的缴费基数,即并未规定上下限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年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年 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的全称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于生活中,一些违返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而超生的家庭,就会按照该办法中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下面,请跟随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一下该办法的具体内容吧。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决定由谁作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2、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保工资计算公式

社保工资计算公式 社保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去年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当然直接就反映在以自己的实际收入作为基数计算交纳多少,工资调整,其交纳基数就需要调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一般在每年的3,4月,社保基数都会有调整,期间国家会公布去年的社平工资. 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步伐渐行渐明朗,三中全会中央已敲定:延长5岁用10年。 第一,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第二,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新的退休规定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

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 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 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 5、特优津贴: 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人民政府津贴,不终身制。 6、工人的退休金: 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7、养老保险: 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

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 公式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2016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计算方法 时间:2016-08-29 【导读】2016年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新政策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缴费工资 /2×缴费年数/100+实际缴费工资累计额的8%/(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12月 养老保险计算公式是怎么规定的?我们都知道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缴费多少与缴费的年限时间,但你知道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缴费年限是怎么决定养老金的多少吗?其实,养老金领多少是由养老保险计算公式算出来的,那你知道养老保险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吗?一起来看看吧。 【养老保险在线计算工具】:? 一、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注释】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注释】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三、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示例】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 ÷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 ÷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 ÷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 ÷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 ÷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 ÷2×40×1%=3200元。

工资和社保计算、使用方法

工资和社会保险计算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 +1%+8%=19%+10块 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 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

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 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 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 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把三险一 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 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其实没工作但有收入的人员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人员也可 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呀生育呀失业呀公积金呀,你个人都交不起来的。 下面介绍下什么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刚才大家已经知道了每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差不多是413:190了,那 么现在又出来一个问题: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费和这个比例有什么关系呢,社保费到底是怎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养老金计发办法 河南养老金计发办法2007-09-09 16:36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用公式表示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U+Va)÷2×N×1% U——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Va——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用公式表示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J÷y J——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y——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执行,详见下表:(见表) 4、参保人员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应使用与本人被批准退休当月已满周岁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三、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Vb×n1×1.3% Vb——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1——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 参保人员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统筹范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数点后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下同)的乘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1、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为: Va= Vn-1×t1 t1——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分段计算。实际缴费年限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内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其视同

社保领取金额计算方法

社保领取金额计算方法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020-2020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

2020-2020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 1、超生的; 4、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 随着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会不会进一步调整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公民应当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作为维护生育秩序的手段,从目前的情况看,仍然有存在的现实需要。”杨文庄表示。 不过,随着近些年人口形势的变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社会抚养费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备受关注。国家卫生计划委也很关注,也 反复强调,要求依法规范征收主体和征收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做好信息公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去年,国家卫计委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做了一些修改,准备上升为国务院条例。 “我们收到全国很多意见,有赞成的,有反对的,有希望对某些条文进行调整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按照《立法法》的要求,根据 社会的反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正在继续推进有关的工作,具体什么时候能实施,我没有一个准确的答复。”杨文庄说。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卫生计生委报送国务院审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及起草说明等全文,并公开征求 意见。其中,“拟统一征收标准,设年实际收入最高三倍上限”等 新变化引发热议。 “老谋子的运气不好啊!”不少网友调侃道,如果张艺谋的3个 孩子是新条例实施后被发现的,就不用交700多万的“天价”社会 抚养费。也有人将此解读为是在变相放开二胎。

统一征收标准计征设最高三倍上限 根据2002年《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意味着地方可自行制定标准。 而新《条例》拟明确规定,明确了计征基本标准,并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意味着,社会抚养费征收最高标准被限定在不高于年人均收入的3倍。 统一执法区域按户籍地收入标准执行 2002年《办法》规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如果发生现居住地则由现居住地按照当地标准征收。如发生在户籍所在地,则由户籍所在地按照本地标准征收。如都未发现的,则由首先发现的地方,按当地标准征收。 而新《条例》则规定,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应当配合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这意味着,流动人无论生育行为发生在哪里,均按户籍所在地标准征收,现居住地只是配合征收工作。 撤销乡镇罚权仅县级政府可做处罚 在2002年《办法》中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程序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程序 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当制作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利、义务和委托期限等。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义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 一、立案 通过群众举报、走访调查、查阅报表或其他途径,发现有违法生育的人员,原则上应在发现之日起三个月内立案。经批准后,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二、调查取证 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生育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通过调查取证掌握当事人违法生育的事实。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应当制作《调查笔录》 1、调查笔录中询问违法生育当事人的主要内容:当事

人的自然状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户籍类别等;婚姻情况,如是否领取结婚证,何时领取的,初婚还是再婚;生育情况,如生育过几个孩子,每个孩子的出生年月、性别、出生地;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2、调查笔录填写的注意事项:调查笔录是对违法生育行为当事人或相关证人询问有关案件情况,收集证据的记录;调查笔录中不应有违法生育行为应处理的标准等定性的内容;调查笔录每页均需有被询问人签名并按右手大姆指印,每页还需有调查人签名,结尾处标明调查时间;笔录要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如有涂改,须请被询问人在涂改处按手印。 (二)对当事人违法生育的行为需要搜集佐证材料: 1、违法生育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2、违法生育当事人的婚姻证明 3、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婴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4、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人证言应当由本人签名。 5、收集书证、物证,应当取得原物或者原件,特殊情况不能取得原物、原件的,可以采取拍照、复印等方法复制原物、原件,并由持有人、保存人签名。 以上有关佐证材料应在案件合议之前搜集到位。

社会保险费如何计算

社会保险费如何计算 社会保险费如何计算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1)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a.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因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b.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2)社会保险费分担方式 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 在雇主雇员共摊保险费用的方法中,又可细分几种情况: 1.费率等比分担制 2.费率差别分担制 3.费率等比累进制

2018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还征收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f18956479.html, 2018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还征收 社会抚养费一般是未按照规定具有超生规定的行为才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应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8社会抚养费最新规定 20余省明确社会抚养费标准, 采取多生多罚的政策,存在了数十年的社会抚养费政策正处在一个历史转折点。是废除还是修正后继续存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社会抚养费再度陷入存废争议中。全

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一对夫妻可以合法生育两个孩子。社会抚养费的主要征收目标将转变为三孩以上超生家庭。9月18日,北京开始就本市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展开为期1月的征求意见。记者梳理各地政策文件发现,目前,已有20余省份针对“超生”现象明确了社会抚养费标准。不少地区的标准与超生人群收入、职业等挂钩,对于3胎以上的超生、重婚超生等,更是加大征收力度。 据悉,此次《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送审稿)改动取消了原来条款中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改为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除新疆、西藏两地外,全国已经有29个省份陆续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 对于“超生罚款”问题,除了正在征求意见的北京外,已经有包括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在内的21个省份,在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中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另外,上海方面规定,要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天津、江西、青海、甘肃等省份都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或市人民政府制定。

社保最后每月领取退休工资的计算公式

社保最后每月领取退休工资的计算公式 ①(天津)今年单位缴纳仍为20%,但是单位缴纳的保费不再进入个人帐户。 ②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以后,每月领取退休工资的计算公式目前各地正在根据国务院的最新38号文件要求进行调整,与过去的计算方法不同了,大体情况如下: 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不再是简单的退休上年社平工资的20%,而是“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具体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不是原来的120个月了,而是“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例如:50岁/195个月;55岁/170个月;60岁/139个月。(各地有别,仅供参考) ◎(一)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概念 参保人员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统筹范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数点后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下同)的乘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二)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 1、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为: Wa = Vn-1×t1 t1——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分段计算。实际缴费年限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内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其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按1.0000计算。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后,将各指数相加,除以实际参与计算缴费工资指数的年数,即为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计算公式为:t1=[(n1×1.0000)+(W1/V1+W2/V2+……+Wn-1/Vn-1)]/M1 M1为n1+M;当参保人员无视同缴费年限时,n1为零,t1= t2 M——M的数值等同于W1/V1+W2/V2+……+Wn-1/Vn-1各比值项数之和;其中,W1与V1、W 2与V2……Wn-1与Vn-1应为同一自然年度,下同。 W1、W2……Wn-1——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建立个人账户)至退休时的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申报的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之后的数值);

2020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2016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计算 方法 时间:2016-08-29 【导读】2016年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新政策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上年度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数/100+实际缴费工资累计额的8%/(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12月 养老保险计算公式是怎么规定的?我们都知道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缴费多少与缴 费的年限时间,但你知道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缴费年限是怎么决定养老金的多少吗?其实,养老金领多少是由养老保险计算公式算出来的,那你知道养老保险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吗?一起来看看吧。 【养老保险在线计算工具】: 一、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注释】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 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注释】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三、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 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示例】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调查报告12页word

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者:熊春明周国定发布时间:2008-09-08 12:59:58当前,人口计生工作正处于新老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的重要转型期。刚从过去激风暴雨式的行政管理措施下解脱出来的育龄群众普遍感到计 划生育放松了,违法生育因而出现反弹。特别是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难(从1990年《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保守统计约有1.67亿元社会抚养费未征收到位),负面作用相当大。在人口计生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乡镇基层干部普遍感到迷茫困惑,稍有不慎就会好心办错事,担心出乱子,普遍感到压力大,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两难境地。如何用法律的手段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探索新形势下破解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办法,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4月10日至14日,市中级法院、市人口计生委组织联合调研组,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冷水滩、祁阳、道县、宁远四县区就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难是制约人口计生工作的一大瓶颈,如果违法生育得不到追究,该处罚的得不到处罚,势必造成不良的负面影响。在调查中发现当前我市下列几个问题比较突出: 1、被征收人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意识淡薄,自觉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氛围没有形成。违法生育者总认为自己仅仅是多生了一个小孩,又没犯罪,

对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往往采取拖欠、讲价钱、打折扣或托人情疏通关系的方法,想方设法逃避社会抚养费的交纳。有钱的想少交,无钱生活困难的想逃交,“钉子户”干脆抗交,这种现象在全市比较普遍。 2、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现象抬头且处罚难到位,负面影响大。调查发现,各地都存在一部分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现象,并且往往因为名人富人社会交往能力强,上层关系多,处罚起来更加难。基层的同志普遍反映,真正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而交不起社会抚养费或者缓交的群众只占20%的样子,而且这部分弱势群体少交或缓交并没有什么负面影响。名人富人违法生育又受不到处罚影响恶劣,而且显失公平。 3、征收社会抚养费环境差。 一是村梗阻严重。首先,大村、难村、后进村难征收。宁远县乡镇党委书记普遍反映,一些两三千人口的大村和计划生育后进村,征收社会抚养费更难,老百姓对违法生育对象往往持同情的态度。其次,部分地方村干部思想不通,拖后腿。乡镇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中,说情风最厉害的往往来自村里的支书和主任。祁阳县龚家坪镇钟书记在座谈中反映,乡镇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阻力大,村干部同情违法生育对象帮着说情是一个重要原因。一些违法生育村民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数目由村干部说了算,有的村干部甚至成了违法生育者的保护伞。 二是乡村干部和计生专职工作人员遭围攻殴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参加座谈的多个乡镇党委书记反映:目前在乡镇基层从事计生工作的人员

考勤、工资、人力成本、社保计算公式全都有

作为一个专业敬业的HR是需要经常与数据打交道的,不论你是否对数据敏感,上百个数累计在一起时非常容易混淆甚至出错。所以给大家整理了近100个HR经常用到的计算公式。 温馨提示:各位HR可以立刻收藏,也可以打印张贴在电脑旁哦! 1、招聘入职率:应聘成功入职的人数÷应聘的所有人数×100%。 2、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底人数)÷2 3、月员工离职率: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平均人数×100% 4、月员工新进率:整月员工新进总人数÷月平均人数×100% 5、月员工留存率:月底留存的员工人数÷月初员工人数×100% 6、月员工损失率: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初员工人数×100% 7、月员工进出比率:整月入职员工总人数÷整月离职员工总人数×100% 1、个人出勤率:出勤天数÷规定的月工作日×100% 2、加班强度比率:当月加班时数÷当月总工作时数×100% 3、人员出勤率:当天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4、人员缺勤率:当天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1、月薪工资:月工资额÷21.75天×当月考勤天数 2、月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当月所做件数 3、平时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1.5倍×平时加班时数 4、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2倍×假日加班时数 5、法定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3倍×法定假日加班时数 6、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比率: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7、非生产人员工资比率:非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8、人力资源费用率: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100% 9、人力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成本费用总额×100% 10、人均人工成本: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同口径职工人数 11、人工成本利润率:一定时期内企业利润总额÷同期企业人工成本总额×100% 1、培训出勤率:实际培训出席人数÷计划培训出席人数×100% 1.新晋员工比率=已转正员工数/在职总人数 2.补充员工比率=为离职缺口补充的人数/在职总人数 3.离职率(主动离职率/淘汰率)=离职人数/在职总人数 4.离职率=离职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5.离职率=离职人数/(期初人数+录用人数)×100% 6.异动率=异动人数/在职总人数 7.人事费用率=(人均人工成本*总人数)/同期销售收入总数 8.招聘达成率=(报到人数+待报到人数)/(计划增补人数+临时增补人数) 9.人员编制管控率=每月编制人数/在职人数

关于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泗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大队冯超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县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以及各乡镇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加大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力度,但专项治理清理情况看,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仍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群众自觉意识偏低。受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等影响,群众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意识不强,很少有人把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作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对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不予配合,甚至是编理由、提条件、讲价钱,有意拖欠逃避,出现了征收工作调查难、取证难、执行难等现象。 (二)部门联动配合偏弱。由于现行计划生育体制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因素,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上全县还没有形成整体联动的合力。如在民政部门办理结、离婚手续不需要乡镇、村(居)证明,基层难掌握婚育信息;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在办理房产、财产过户时也不需要乡镇、村(居)证明,致使少数违法生育对象转移财产和房产,逃避社会抚养费征收。 (三)流动人口征收偏难。由于外出流动人口分布在全国各地,大部分长年不回家,流向不明,有的钻管理上的空子,躲在外地违法生育,而且知情人不愿提供有关线索,即使提供,查找

也相对较难。有的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就人去楼空或转移财产,造成社会抚养费无法征收。特别是居无定所的违法生育应征对象,查处更无从谈起。 (四)基层收费程序偏乱。通过省、市计划生育乱收费专项治理督查中发现,部分乡镇打白条、使用乡、村自制票据和清单问题较为突出;不少乡镇仍存在下任务征收问题,社会抚养费票据也不能及时送达对象户手中,造成了征收秩序紊乱;部分村(居)在对象户违法生育之前即收取追找费、保证金等费用,名目繁多,部分村干部收取时不开任何票据或多收少开;有的社会抚养费已经征收两年之久,也未给对象户开出票据。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县政府、人口计生局和各乡镇、村(居)应高度重视当前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定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信心,积极研究相应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力度,努力营造良性、务实、文明、和谐的人口计生工作秩序。 (一)健全制度,规范征收程序。县人口计生局将以县政府[2004]37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收费问题的意见》,进一步确立征收主体,明确征收范围,严格征收标准,履行征收程序,严肃征收纪律,加强经费管理。

社会抚养费计算方法

社会抚养费计算方法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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