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行政法规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办公行政管理制度

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

法规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11所属公司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经营管理,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向专业公司或其他所属公司派驻法规人员。

第二条法规派驻人员是总公司法规室的派出人员,代表总公司法规室对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实施法规管理,办理驻在公司的法律事务,保证驻在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及和总公司决策的一致性,维护总公司和驻在公司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法规派驻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法规派驻人员由法规室确定、调配,受法规室直接领导、监督和管理。需要招聘的,按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条法规派驻人员对总公司负责,由总公司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和津贴。

第五条法规派驻人员为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驻在公司应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因驻在公司业务出差等发生的费用按总公司标准由驻在公司承担。

第六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参加法规室每周周一召开的例会和业务学习活动,提交工作日志及合同审核后应存档的材料,汇报驻在公司上一周的法律事务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周的工作安排

提出建议,同时开展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交流活动。外地法规人员可不参加例会,但应将工作日志传真给法规室。

第七条法规派驻人员应每个月将一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在下一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报法规室,外地法规人员应将月总结传真给法规室。

第三章法规派驻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驻在公司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证其依法经营;

(二)参和驻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和总公司规章制度的协调性;

(三)依据总公司合同及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参和驻在公司的业务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负责合同的审查;

(四)依据总公司授权制度的规定,为驻在公司办理对外签约授权,杜绝所有未经授权的人员对外签约;

(五)经总公司法规室同意后协助或承办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九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对于不属于法规审核的合同,法规派驻人员应积极热情地回答业务人员的法律咨询;

(二)对于应由派驻法规人员审核的合同,应严格审核把关,不得轻率在报审的合同上加盖法规审核章;

(三)对于金额大、疑难问题多、操作复杂的合同,法规派

驻人员应提交总公司法规室开会,经集体讨论后出具审核意见;

(四)凡属于投资项目的合同,法规派驻人员按照投资管理部制定的有关审批办法进行审核。

第四章法规派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驻在公司的业务谈判、实地考察,对决策方案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驻在公司的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调查和收集证据资料;

(三)对于违反总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员,有处罚建议权;

(四)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及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总公司及驻在公司的利益;

(二)为驻在公司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奖惩

第十二条法规派驻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法规室依照有关职工奖励的规定,向人事本部提议予以奖励:(一)在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尊严,制止、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挽回总公司资产遭晕重大损失方面贡献突出的;

(二)在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提高驻在公司经济效益或挽

回损失方面效果明显的;

(三)有其他突出成绩或模范事迹的。

第十三条法规派驻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法规室

根据情节轻重,向人事本部提议予以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及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给总公司和驻在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明知驻在公司发生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总公司和驻在公司遭受损失的;

(三)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发生严重失误,给总公司和驻在单位造成损失的;

(四)从事了其他读职和严重错误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向所属公司派驻法规人员不便的,可从当地招聘法规人员,业务归总公司法规室领导,管理办法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总公司法规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外经济活动权限证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权限证书管理,规范授权行为,明确经营管理权限,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11发展总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11发展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及其他所属公司和驻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及《授权委托书》的签发、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权限证书的签发和使用应当遵循准确、守制、合法的原则。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其所在单位名义从事经济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总公司法规室负责总公司代表人、总公司的驻外机构及经营部门负责人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并对总公司所属各公司代表人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签发、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总公司所属各公司应当设专人负责本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法规室在权限证书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起草、发布、推广权限证书示范文本:

(二)办理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公司驻外机构及经营部门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或《企业(事业)单位代表身份证书》手续;

(三)胁助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向其他职工签发以总公司名义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和权限证书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以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名义出具、签发的各种权限证书都必须按照统一的规则编号,并由持有人签收。

第七条负责权限证书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妥善保管各种空白权限证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单位代表人的指示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第三章代表人身份证书的出县和使用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是总公司及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公司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身份证明文件。持有人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以本公司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

《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是总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驻外机构的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单位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条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应当载明:该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并注明出据日期,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仲裁、诉讼及其他活动中使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的内容,应当遵从仲裁机构、法院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条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由法规室在办公室

主任批准后出具,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总公司所属各公司及驻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或《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由总公司法规室在人事本部批准后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公章。

第十一条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出示原件,提供经核实无误的复制件。

在仲裁、诉讼及其他活动中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代表人身份证书》时,应当遵从仲裁机构、法院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章授权委托书的签发和使用

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代表本公司从事对外经济活动,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非经授权,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得以中国11发展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

第十三条对于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第十四条总公司法规室负责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总公司各业务部门、各职能部门。各驻外机构职工签发的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总公司所属各公司由法规派驻人员负责驻在公司法定代表

人向本公司职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委托书分为以下两类:

(一)职务授权:职务授权委托书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向业务部门、驻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或由总公司作为股东向所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发的,以及由总公司所属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委托经营人签发的,授权其依职权在一定时期内以所在公司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法律凭证。

(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委托书是总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职工签发的,授权其在一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以所在公司名义为某项业务而进行一般性的洽商、联系或进行谈判、签约等决策性活动的法律凭证。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授权人姓名及所代表的企业法人的名称;

(二)被授权人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及所在单位、部门名称、职务;

(三)授权事项及权限范围、有效期限;

(四)授权人姓名及授权单位名称;

(五)被授权人印签预留;

(六)注意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授权委托书必须采用总公司法规室统一制订的格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律事务人员协助办理,在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授权委托书持有人代表授权单位从事对外经济活动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出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索取对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证书原件或经核实无误的复制件。

第五章授权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解除或终止授权:(一)授权事项完成或授权期限届满的;

(二)因被授权人发生人事变动的;

(三)因公司自身发生变更的;

(四)因被授权人违反有关法律和公司规定的;

(五)其他总公司认为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授权的。

第二十一条授权被变更、解除或终止后,被授权人应当将授权书交回。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管理权限证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法规室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职工奖惩的规定,向人事本部提请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

(一)保管空白权限证书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玩忽职守,不认真办理有关手续,后果严重的。

第二十三条持有权限证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总公司法

规室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职工奖惩的规定,向人事本部提请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保管、使用权限证书不慎,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被授权人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三)被授权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在代理期限届满后,仍以代理人身份从事对外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被授权人和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本单位利益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在签署(职员法律承诺书》的基础上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总公司法规室负责解释。

贸易经营过程中的禁止性规定

一、自有的许可证如欲和他人合作的,必须在合同中约定由我方议付、结汇。各公司无法定代表人特批的,不得签约。

二、利用他人许可证进行合作的,或者经营法律规定专营、专卖及限制买卖物品的,属于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一律不准许做。

三、在拟定合同时,纠纷管辖地选择条款不得约定在外地或第三国,应约定在北京;纠纷解决方式条款,内贸合同应选择向法院起诉,外贸合同应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做代理进口业务时,如果外贸合同规定付款条件是远期

信用证,则在委托代理合同中不得约定国内委托方先取单后付款,只能在先交付全部货款或提供相应担保后再交单。

五、做代理进口业务时,如果单证不符,不得对外议付,除非获得国内委托方对外付款的书面确认。

六、做代理进口业务时,如外商是由国内委托方联系的,则我方业务人员未向第三方咨询同种进口货物价格的,不得签约。

七、做代理出口业务时,不得约定由我方负责退税。

八、在修改信用证时,也须相应地对合同进行书面修改,否则,不得履行合同。

九在做农副产品收购业务时,不宜直接向农民收购。在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取得我方认可的凭证后,方可付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预付款,在交货地点经检验合格后,付余款。业务人员必须取得盖有税务章的增值税发票,便于财务做帐。

十、在做委托加工业务时,不得预付加工费。

十一、在使用127特户时,必须按财务规定由财务人员一同前往外地,主管资金的使用。

十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不得以传真件代替原件。在未取

得对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正本之前,不应履行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责任制度,规范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的行为,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11发展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驻外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业务单位),其他所属公司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合同是指经贸类型的各种法律文件。涉及项目投资的法律文件按照投资管理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总公司综合计划部(以下简称计划部)是经贸类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编号的申领、合同履行情况的统计、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总公司法规室(以下简称法规室)具体负责客户资信调查、建立客户档案;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负责合同审核及审批程序的完成;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管理;指导所属各业务单位建立和规范合同管理机制。

第六条各业务单位的负责人是合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合同的业务风险审核责任。法规人员协助负责人从法律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第二章资信审查

第七条总公司将对所有业务合作对方按其资信情况实行三档A级管理。

第八条第一次和我公司合作的国内外中小型企业属于A级企业。对于和A级企业合作的合同,必须在业务操作上采取可靠

的保障措施,使我方不承担风险。

对于A级企业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执业许可证、技术等级证书;可相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简历、财产所有权证明、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在一年内和我公司合作过,商业信誉良好,资信状况较好的中小型企业和第一次和我公司合作的国内外大型企业属于AA级企业。对于和AA级企业合作的合同,也应在业务操作中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保证措施,将我司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对于AA级企业应提供一般性的企业资料。

第十条和我公司合作多次,已形成亲密伙伴关系的企业以及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均属于AAA级企业。对于和AAA级客户合作的合同,可适当提供相应资料。

第十一条对于A级及AA级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保证措施,保证措施包括:合法有效的财产抵押担保、具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提供的连带责任的履约担保书、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等。

第十二条各业务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认真考察、调研、论证其所经办的合同项目,细心准备有关业务资料,详细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

合同经办人自行调查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法规室协助调查。调查费用由业务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法规室将依据业务合作方的资信材料及合同履行

情况建立客户档案。

第三章合同的报审

第十四条属于总公司审核并管理的合同:

(一)需要以总公司名义对外签约的合同;

(二)需要占用总公司资金的合同(包括需要总公司代为开出信用证或出具担保的合同);

(三)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

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的合同都必须报送总公司审核,建档管理。

第十五条所属各业务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约的合同,各业务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承担签约责任,经咨询法规人员意见后签订。

第四章合同审核内容

第十六条业务单位的负责人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审查:(一)各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

(二)各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三)履行合同的商业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四)和合同有关的业务问题和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

(五)和合同有关的财务及税务问题。

第十七条财务人员、法规人员及其他审核人员应针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履行合同的经济合理性;

(二)收付款方式的可行性及风险防范;

(三)财务单据及税务方面有无问题;

(四)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

(五)合同文本的标准化,违约条款及诉讼管辖条款;

(六)合同编号及许可证文件。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负责人员、财务人员、法规人员及其他有关审核人员均有责任使合同不违反《贸易经营过程中的禁止性规定》。

第五章合同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各业务单位应在合同内容确定后,向综合计划部申领合同编号,填写《合同审批表),连同资信材料,经审核程序,由负责人签批同意后,再由印章管理人员在合同文本上用印。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一)属于总公司审核范围内的合同,应先报财务本部及综合计划部审核,再转交法规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法规人员在审批表及合同文本上骑缝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各业务单位或总公司的印章管理人员凭盖有法规审核骑缝章及主管领导签字的合同审批表在合同文本上用印。

(二)不属于总公司审核范围内的合同,由各单位的负责人在合同审批表中签批决定是否在合同文本上用印,各业务单位的印章管理人员凭负责人的签字用印。各单位负责人应向法规等有关人员咨询意见后再决定是否签署合同。

第二十条特批程序:对属于总公司审核范围内的合同,如审核人员和业务人员意见不一致,须经主管业务单位的总公司领导签批,并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得签约;对不属于总公司审核范围内的合同,经主管业务单位的总公司领导审批后即可签约。

第二十一条为了确保合同的审核质量,业务人员应在正式签约前三天报审,不得将已盖有对方印章的合同报审。

第二十二条对于风险较大,背景比较复杂的拟签合同,法规室有权提交计划部召集“11经贸业务论证小组”开会进行专题讨论,报总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六章合同文本

第二十三条法规室负责起草、汇编合同的正式文本。各业务单位在使用合同正式文本过程中,不得随意删改,如有需要,可做增补。如确需使用其他公司的合同文本,应按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特批。

第七章合同的签署和用印

第二十四条签约人必须是依《对外经济活动权限证书管理规定》享有签约资格的人,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在合同上签字。

委托代理人代表本单位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委托书规定的权限和时间范围内行使代理权,禁止越权代理。

第二十五条非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合同经办人不得携带空白合同书和合同专用章外出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查验对方签约人的《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件,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照,并和对方交换上述证、照的原件或复制件。

第二十七条签订合同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国内合同除了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外,还应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涉外合同必须取得对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原件,不得以传真件代替。

合同中设定了担保条款,或者规定由第三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应由担保人或第三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第二十八条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公证、签证、登记、批准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合同,合同签订以后还应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的合同章由法规室管理使用,总公司的公章由总公司办公室管理使用,各业务单位应设专人、专柜负责管理使用各自的公章、合同章。

第三十条负责总公司及业务单位印章管理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没有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的签字,不得在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文件上加盖公章或合同章。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得以财务章、部门章替代公章或合同章签署法律文件。

第八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合同生效以后,业务单位应当及时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当在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收集、提供相应的证据。

第三十二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方当事人发生违约或者发现对方当事人违约的。合同经办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法规人员,以便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妥善解决违约问题。

第三十三条合同履行终结后,合同经办人应当认真填写《合同履行终结报告表》,交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在合同有效期内,需要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合同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变更、解除、终止合同审批表》,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签订合同的审批程序报批。然后再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理由并明确作出答复的方式和期限,和对方当事人造行协商,达成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书面协议。

第三十五条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合同经办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法规人员,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批后,在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对方作出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书面答复,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对方提出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了依法可以免除对方责任的情况外,应当积极向对方索赔。

第三十六条财务人员在办理合同项下的开证、改证、议付等对外结算时,必须以附带审批表的正本合同和有关主管领导签字的“进出口贸易项目忖款申请表”作为依据,否则,财务人员应拒绝对外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章合同纠纷解决

第三十七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属于总公司审核范围内的合同,合同经办业务员应立即通报法规室采取措施以避免损失、维护总公司的利益,如因经办业务员延误通报而造成损失由该业务员负责。

第三十八条不属于总公司审核范围内的合同纠纷由总公司决定是否参和解决。在处理所属业务单位的合同纠纷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应由该业务单位承担,对有过错的人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经办人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如需要法规人员介人,应填写《合同纠纷处理意见表》,如实全面反映情况,提供所有材料和证据,经主管法规室的公司领导批准后,共同处理合同纠纷。

第四十条因处理合同纠纷而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业务单位承担。法规人员参和处理合同纠纷的差旅费用及其他费用按总公司规定的标准在业务单位报销。

第十章合同档案和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所有合同都应建立档案。合同签订以后,业务单

位自留合同正本及其附件和合同审批表各一份。随着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各业务单位应将相应的文件存入档案,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合同档案。属于总公司审核的合同档案,计划部留存一套。

第四十二条各业务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合同编号的申领,合同的立卷、归档及档案管理。业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话记录、洽谈笔录、会谈纪要、备忘录、表格、图纸、单证及有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于合同履行完毕后交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按照时间顺序统一建档立卷。

第四十三条各业务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尚未立卷的合同档案材料,严格保守商业秘密。非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出借合同档案材料。

第四十四条各业务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应于每年的一月将过去一年的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后,经计划部统一交总公司办公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和会计档案相同,发生纠纷的合同档案永久保存。

第十一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各业务单位的业务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及法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法规室向人事本部提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取得显著成绩的;

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13篇

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13篇 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篇1 为规范办公区域的管理,创造文明、整洁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办公效率,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上下班时间按现有规定执行。 第二条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如确有需要须向直管领导报备,午休后应准时上班。 第三条不得将可能影响办公环境的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第四条员工上班时必须着装整洁、得体,不得穿军靴、露出脚趾及后跟的凉鞋及其他不适宜的装束,不准佩戴夸张、异类、过大的饰物上班。整体形象符合<基本服务礼仪标准>中的仪容仪表要求。 第五条办公时间因私会客需和直管领导报备,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 第六条上班时间内办公区不得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堆聊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任何时候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和肢体动作。 第七条上班时间内不得用餐、吃零食; 第八条个人所属的桌椅、设备、垃圾桶由各使用人自行清洁;部门所属的存储柜、文件柜内部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和清洁;

第九条办公室环境要求:环境整洁、摆放有序;随手清洁,及时归位;办公室内不得摆放鞋、雨伞等有碍形象和环境的杂物(鞋、雨伞存放于指定场所);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垃圾桶不超过3/4满。 第十条公司办公区域、公用区域严禁吸游烟,吸烟的员工应注意他人的感受,控制吸烟量及避免在女性面前吸烟;冬、夏季开启空调期间,禁止在空调房内抽烟,须到有外窗的洗手间或指定场所进行。 第十一条工作期间和午休(餐)时间不得饮酒,不得带有酒精状态上班;接待公司客人的除外。 第十二条下班、或离开办公室30分钟以上的,须关闭不使用的电器、电灯等耗电设备,午餐期间关闭应关闭显示器和电灯;公文、印章、票据、现金及贵重物品等须锁入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第十三条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四条文明用厕,节约用纸,注意保洁。 第十五条办公区内不得擅自添加办公家俱。 第十六条爱护公司财产和设备,发现损坏及时向办公室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原因申请报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篇2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依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本公司通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 第四条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 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页脚.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 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3、过去五年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 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 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 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 5、本公司经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外派董事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驻外人员工作纪律管理条例

驻外人员工作纪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团队整体形象,加强对驻外工作人员日常纪律管理,确保整个团队的信息畅通,从而打造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的队伍,为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做好坚实的后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派往太原总部以外工作的所有员工。驻外人员是指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由公司统一派遣,一段时间驻外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人事管理工作纪律 第三条劳动纪律 1.工作标准:至少班前15分钟到岗(通过视频形式、考勤表检查人员到岗情况)。 考核要求:对于未到岗又无相关手续者,视情况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2.工作标准:请假者按照公司下发的《考勤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考核标准:按照《考勤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3.工作标准:外出办理公事需做好事前、逐级请示审批(口头、书面)及登记工作,并告知驻外综合管理员。 考核标准:未通过事前请示、审批私自外出视为旷工,按照旷工相关处罚规定执行;事前请示、审批后外出时未登记,扣除当日相关内容结算分的50%。

4.工作标准:不得班前以办理公事为由,不到公司报到,特殊需要,必须提前履行逐级请示。 考核标准:不按要求执行,按照旷工处理。 5.工作标准:驻外各机构负责人(部长、科长)每周五需在总部上班,互动汇报一周工作开展情况,特殊情况须逐级请假,并告知办公室人事科负责人。 考核标准:不按要求执行,按照旷工处理。 第四条环境卫生 1.工作标准:有组织、有分工、有责任人; 2.工作标准:班前5分钟前完成卫生清扫工作; 3.工作标准:清洁标准按照公司《卫生清洁标准》、《物品摆放标准》执行,着重强调:所有物品有定位、摆放整齐、表面清洁(无死角、无灰尘、无水渍);抽屉、柜内物品分类摆放整齐。 考核标准:不按规定执行,当日相关内容结算分全部 扣除;以上情况一周累计出现2次,本月机构考核扣3分。 第五条工作秩序 按照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要求执行,着重强调: 1.工作标准:工作时间禁止吃零食、打游戏、浏览无关网页、玩手机、听音乐、看电影、看杂志、闲聊等与工作无关事宜; 2.工作标准:工作时间必须着工装,佩戴工牌。 3.工作标准:工作时间不得随意回宿舍,宿舍应处于锁闭状态。

外派员工的管理规定

外派员工的管理规定 外派员工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公司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统一派遣,驻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的工作者。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第四条公司向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派驻的人员一律由公司统一任免,公司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公司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第六条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公司调配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外派人员应服从各派驻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应和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十一条对公司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委派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2

第十二条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补助费用或外派补助,详见外派协议等附件。 第三章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 第十三条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派驻公司承担外派员工的人工费用及其他费用补贴等,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社保缴费、个税规定测算个人应承担的保险、个税部分,编制工资表。由公司财务部核发工资。 第四章外派人员考勤管理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外派人员应 结合派驻公司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由派驻公司的行政部负责,并要求保存完整的考勤记录。 第五章租房管理 第十六条租房管理规定: (一)各外派人员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的承租、费用支付均由派驻公司行政部直接办理并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 (二)各派驻公司为有需要的外派人员租用住房,并办理相关事宜。第十七条办公费用管理规定 所有办公设备、用品、车辆管理规定根据派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通讯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外派人员通讯费用参照公司《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3 第七章外派人员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公司外派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对外擅自承诺超出公司经营政策的`条件,不得擅自签署协议、合同,尤其是不能以公司的名义涉及到对外担保,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员个

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

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 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 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1 第一条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第二条办公室内禁止嬉戏、娱乐、打闹、做或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上班期间玩游戏、看电影、电视剧,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QQ上聊非工作内容,上班时间炒股等扣罚当事人100元/次,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同时扣罚部门领导200元/次,并对其所在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条工作时间禁止乱窜办公室,若有工作需要先敲门,允许后方可进入,出门时轻轻将门带好; 第四条办公室内禁止高声喧哗、乱说脏话、吹口哨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条自觉维护公司形象,礼貌待人,轻声慢步,服装整洁,举止得体; 第六条自觉维护办公环境,爱护公物,注意卫生; 第七条未经他人同意禁止乱动他人物品; 第八条上班期间不得饮酒; 第九条下班后,把桌椅摆放整齐,收拾好办公用品,并清扫地面,维持办公室清洁;

第十条防火、防盗、防事故,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尤其要注意用电设备如空调、电风扇、电热扇、传真机、电脑、复印机、打卡机、个人充电器等一次使用时间不要过长,否则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注:以上各项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如果有违反者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公司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2 为加强办公室管理,创造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特做如下规定: 1.所有处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表率,忠于职守,履行职责。 2.上班期间必须开门办公,不得关闭办公室。 3.严禁在上班期间进行游戏,上网聊天,更不得容留他人游戏,聊天。 4.树立节约意识,不浪费纸张,及时关灯,节约用水。 5.晚值班人员要检查值周人员的到岗情况,必须等待住校生就寝后方可离开。 6.严禁在办公室抽烟,保证明净的.办公环境。 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3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下列规定: 一、考勤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5:30

办公室的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办公室的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为了规范办公室的管理,促进员工之间的配合,特此设立相关的办 公室制度,进行对全体员工的严格管理。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办 公室的管理规章制度文本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办公室的管理规章制度文本篇1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办公室管理,明确公司内部管理职责,使内务管理 工作更加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员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三、切合公司实际,根据不同的制度内容编写相应的规范化要求,力求使办公室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公司的办公事务有 效开展。 四、办公室人员应明确各项工作职责,简化办理流程,做到每周 有计划、每月有总结的工作目标。 第二章职责范围 一、办公室管理人员直接受行政人事主管领导,在直属主管的领 导下主持开展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办公室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编写、一般性文书的整理汇编、资料信息收集编撰等文字工作。 三、负责公司文书管理、图书管理、办公用品管理、会议管理、 清洁卫生管理等工作,保证各项事务有序开展。 四、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为各部门工作开展提供相应的 服务。 五、负责公司对内、对外公共关系的维护和改善,做好来客接待 和公司的各项文化宣传等工作。

六、收集各部门反馈信息和外部资讯,上传下达各种指令,及时 做出整理,当好领导参谋。 七、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如:名片印制、收发传真等。 第三章工作规范 一、办公室工作规范包括仪容仪表规范、礼仪规范、言语规范、 行为规范,相关规定按照员工守则细则执行。 二、办公室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中的要求规范开展工作。 第四章办公室事务管理 一、文书管理制度 文件是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件是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 所制发的具有执行效力的并设有特定版头的文书。本制度中,文件特指 公司内外部发文文件;而文书特指内部一般性传阅资料。档案是文书基 础上形成的,档案是文书的延续。现把文件、文书、档案统归于文书管理,并对文书管理制度做以下规定。 (一)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要点 1、为使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办文速度和 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2、文件管理的范围包括:上级下发文件、公司各类制度文件、外 部传真文件、政策指导类文件、各类合同文件等。 3、制度类文件按照公司文档统一格式进行编写,统一页眉、页脚,写明公司全称及文件性质;正文部分写明题目、时间、发文部门、内容 等信息;措辞规范,表达无歧义。

医院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医院间的对口支援工作,规范派驻工作人员的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被派驻到医院工作的支援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领导对派驻工作人员的管理负总责,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派驻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各项标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第二章工作安排 第五条医院领导在派驻工作人员到达后,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和人员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六条医院领导根据派驻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 第七条派驻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执行工作任务,发挥专业优势,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八条医院领导应当及时调整和安排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以适应工作需要和人员能力。 第三章工作考核

第九条医院领导对派驻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定期的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等方面。 第十条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督促。 第十一条医院领导应当将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派驻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价,并视情况进行奖惩。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派驻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院的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准时上下班、服从领导安排、勤奋工作等。 第十三条派驻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十四条派驻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逃避或者推脱工作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当提前向领导请示并提交请假申请。 第十五条派驻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积极配合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 第五章奖惩管理 第十六条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派驻工作人员,医院领导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是一个在组织内部非常重要的体系,它涉及到组织的运营效率和内部秩序的维护。行政办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组织的各个方面都有深远的影响。它规范了组织内部的行政办公流程,确保了工作的正常进行。下面将对行政办公管理制度的相关要点进行详细分析说明。 一、行政办公管理制度的意义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流程,来约束和规范行政办公行为的一套体系。其意义在于: 1. 提高工作效率:行政办公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减少决策上的犹豫和推诿,提高办公效率。 2. 维护内部秩序:通过明确规章制度,行政办公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维护内部秩序,防止工作环境的混乱和纷争的发生。 3. 保障权益:行政办公管理制度为工作人员提供明确的权益保障和责任义务,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防止工作人员滥用权力。 4. 提升形象:行政办公管理制度规定了组织的行政办公行为的规范和标准,能够提升组织的形象和信誉度。 二、行政办公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政策法规:制定与行政办公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工作依据和规范行政行为。 2. 组织机构设置:明确各级部门和岗位的责任、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行政办公工作的顺畅进行。

3. 会议管理:规定会议的召开程序、议题安排、决策程序等,确保会议的高效 和决策的有效。 4. 文件管理:确立文件的起草、审核、发布和归档等流程,保证文件的合规和 顺畅流转。 5. 报表管理:规范报表的编制和提交程序,确保数据的准确和信息的及时传递。 6. 办公设备管理:规定办公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维护程序,保障办公设备的正 常运行和工作效率。 7. 信息管理:建立与行政办公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保障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三、行政办公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证其有效的执行,以下是执行与监督的关键 要点: 1. 落实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和岗位在行政办公管理制度中的责任,推行责任制,确保每个环节的责任人认真履职。 2.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行政办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 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3. 培训教育:加强对行政办公管理制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制度的认同 和执行力度。 4. 纠错机制:建立纠错机制,对于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和错误,及时发现、纠正 和改进。 四、优化行政办公管理制度的措施 为了不断完善和优化行政办公管理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十四篇)

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十四篇) 第一条进入公室必须着装整洁,坐姿端正。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 个人形象。 第二条在办公室内应做到言谈举止适当得体,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第三条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不得随意乱扔纸屑,烟头等垃圾,随 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 第五条不得在办公室开展与办公无关的活动。办公室物品为公共财产,应保护爱惜。 第六条工作期间电脑不得用于私人用途,不得用于游戏,聊天等其他 用途。 第七条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主管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随便翻办公室内的任何物品,更不能擅自将物品带 出办公室。 第十条办公室人员除了日常自己分管的工作外,要随时接受公司领导 临时安排的各种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办公室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在上级与下级、部门与部门 之间起桥梁作用 第十二条公司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 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十三条办公室有客户时,办公室文员要主动热情接待,领导的客人 要主动倒水。 为加强办公室人员工作行为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制度,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1、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完成工作任务。对各项工作任 务不折不扣的按程序办理,不省略、不简化、不拖拉。领导交办的事务要 迅速处理,并及时汇报办理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 不在办公时间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尊敬同事,待人真诚。同事之间友好相处,平等对待,虚心学习 他人的长处和优点,互相团结,互相帮助。 4、关爱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维护企业荣誉和形象。 5、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主动承担任务,创新 工作方法,甘于吃苦,自觉奉献。 6、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做到“今日事、今日毕”,“当日情、当 日报”。 7、工作时间内不脱岗,迅速、准确、及时地做好上情下达,确保政 令畅通。 10、要遵守保密条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不该问的不问,做到办事有规距,不能破规矩。 11、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有序,离开座位时,将椅子推进桌斗并 保持桌面洁净。

驻外人员管理规定

驻外人员管理规定 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和发展需要,在外设立办事处或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对驻外人员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驻外人员考勤、差旅规定: 1、驻外人员前往办事(业务)机构由驻地机构负责人负责考勤,如驻外机构人员在2人以下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考勤,每日8:00用当地固定电话向办公室报到并简要汇报前一天工作,便于办公室进行运行记录统计; 2、驻外人员每月可返家休假1趟计4天(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不满6小时按半天计算,休假时间当月有效,不得累积或分开进行),休假需提前2天向机构负责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休假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不记考勤; 3、驻外人员请假,需提前1天向机构负责人申请,按公司考勤制度逐级批准,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4、驻外人员因公(含休假)往返公司和驻外机构之间的车船票据实报销(不含出租车、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因公返回公司时按公司作息时间到公司考勤,办理完业务返回驻外机构时需通知办公室; 5、驻外人员因开展业务需到异地出差的,需通知公司

办公室登记备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出差手续和差旅费用报销按公司差旅规定执行,差旅期间不再享受公司生活补助。 二、驻外人员生活补助规定: 1、长期驻外机构,公司以租赁的形式统一安排办公、住宿场所,公司未安排住宿的按公司差旅规定报销差旅费,在此期间不再享受生活补助; 2、驻外人员驻外期间,每天生活补助30元,按当月的考勤据实填写报销单据,不再享受公司差旅补助; 3、短期(10天以内,含10天)驻外行为,公司未安排住宿的按公司差旅规定执行,不再享受驻外人员生活补助。 三、驻外人员职责规定: 1、驻外人员在外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2、驻外期间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如因通信不畅造成工作延误的扣发当月通信补助,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视情节给予处罚。 3、驻外人员必须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及每周、每月作出相应的工作计划安排(也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汇报)。 4、驻外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涉及公司市场政策、策略、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市场促动

对外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对外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对外派驻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管理程序,加强企业对外派驻人员的管理,确保企业对外派驻人员的安全,文明出行,促进企业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合法、规范经营,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企业对外派驻人员的管理,包括派驻前、派驻中和派驻后的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 1、确定制度制定的必要性、范围和目的; 2、明确制度的责任部门和制定人员; 3、收集、分析、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和现有制度,制定新制度或修改现有制度; 4、征求相关部门、派驻人员的意见; 5、经公司领导审核通过后,制定正式制度并公布执行。 四、制度内容 1、派驻前管理:

(1)企业应根据派驻人员的工作需求、目的和目标,对 派驻人员进行评估、筛选、面试等工作,确认人员资质和能力; (2)派驻前,企业应对派驻人员的身体条件进行检查, 确保身体健康,包括但不限于体检、免疫接种等; (3)为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等,重视国 家法律法规、文明礼仪、应急预案、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知识,确保派驻人员在国外的各项权益和安全。 2、派驻中管理: (1)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的安排,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休息和娱乐时间,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定; (2)积极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注重礼仪,保持良好的 工作状态,妥善保管企业的机密资料和财物; (3)派驻人员应及时向企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和 解决出现的问题,保证工作高效顺畅。 3、派驻后管理: (1)派驻人员即将结束派驻任务时,应将工作情况整理、档案整理等工作做好,向企业反馈经验和建议; (2)企业应对派驻人员进行归国后的跟踪服务,加以关注、帮助和支持。 4、责任主体: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充实职工队伍,尽力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促进公司内部的人员交流,真正做到事业留人、文化留人、待遇留人,有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幸福感、自豪感,不断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公司、四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区域、各项目(简称“区域(项目)”)。 第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制度,当地人力资源不能够支撑业务发展需要时,可选择派驻员工方式进行。 第四条派驻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或由区域派驻到项目工作、且已经办理完结外派手续的人员。。 第五条适宜于派驻的人员包括: (一)上述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二)上述公司建设管理中心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三)上述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四)不在上述之列,但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集团临时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驻外时限及岗位调整 第六条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派驻区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派驻人员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且驻外人员可申请回调,公司将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安排。 第七条驻外人员在回调前,其所在区域(项目)必须做好回调人员的考评工作。 第八条驻外人员任满回调后,其薪酬、职务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依据所属编制业务部

派驻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成都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对各子公司的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全方位、系统化、高效率、统一性的管理,以适应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系规范统一的客观需要,根据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结合财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驻财务人员是指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时,由集团公司提名并代表集团公司在被投资企业担任财务会计工作的员工,一般未特别说明均为控参股企业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以及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派驻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第四条派驻财务人员应当以相关法规和集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为依据,组织好被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所派驻单位贯彻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情况,单位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派驻财务人员作为集团公司派驻的监管者,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对所在单位财务活动的领导和控制,支持所在单位依据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健康发展,保障集团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应赋予以下几方面职责: (1)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预决算方案和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内部财会制度,考核、分析预算和生产经营、财 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内部财务和资金收支情况; (2)组织所在单位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按照国家及内部规定的费用标准和开支范围,合理使用资金,正确核算成本、 费用; (3)审查资金的合理使用。所有资金付出均须派驻财务人员先审查签字,行政领导后审批签字; (4)按规定及时编报财务报告,确保被派驻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 (5)参与对本单位重大事项的研究。重大事项包括经济合同、招投标、融资等。列席有关经济分析、专题论证等总裁办 公会议; (6)监督本单位资产营运、财务收支和执行集团公司管理政策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现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办公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部门的日常行政管理,明确要求,规范行为,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打闹;不许利用计算机、手机等高声播放音乐或歌曲而影响他人工作。 2.保持办公区域环境清洁,不得在办公室区域内、走廊吸烟。 3.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堆放纸箱等其它杂物,废弃的文件应及时堆放到指定地点,统一销毁。 4.上班时不得玩游戏。 5.人员外出时,需在白板上留言去向。 6.不得利用公司网络资源发布、转发任何形式的不当言论和垃圾邮件。 7.工作计算机需设置有效的8位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 8.不得向外部人员谈论和泄漏内部商业机密。 9.不得赌博、不得聚众闹事、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 10.下班后,文件整理整齐,关闭电脑、显示器等其它设备电源,并切断电源。 11.办公区域内禁止焚烧杂物或使用明火,不得自行安装、乱拉电线和接线板复接,杜绝火灾隐患。 12.不得私自将公司财产带出。 13.办公用品严禁取回家私用。 本办法即日起实行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2 一、行政人事管理工作

1、负责公司内部的人事管理工作,办理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调动、辞退、离职等手续。 2、负责公司的考勤管理,监管公司劳动纪律,每月5日前按时公布、上报上月全员考勤,统计公布违章记分表。 3、负责公司内部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及公司文件的上报,归档工作。 4、负责技术资料及技术书籍的管理工作,包括建档、借阅、归还等。 5、处理日常行政对外事务,包括办理暂住证、户口、租赁收费、交费等。 6、负责安排、监管公司前台服务工作,树立良好公司形象。 7、协助生产部经理做好文明生产管理,检查落实生产卫生、安全、消防等。 8、打印、复印公司各类文件、资料,收发文件资料。 9、负责公司员工宿舍、食堂等后勤工作的管理,包括卫生、保安、消防等。 10、行政人事部经理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包括人事,档案,计划等),对相关泄密事件负责。 二、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1、各部门每月需用办公用品,须在每月10日前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购计划,行政人事部将各部门申购计划参考库存量和月平均用量后汇总,填写申购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购买。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2、公司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安排专责人员负责管理,每月办公用品购买后,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保管人员要分开。 3、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按工作需要办理领用手续,经本部门经理审核,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领用。对工作没有直接需要的岗位和个人,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领用。 4、对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剪刀、订书机、裁纸刀、直尺、文件

行政办公规范管理制度(3篇)

行政办公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行政办公作风,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规范: 1、办公桌。桌面除公司购置案头用品及电脑外无其他物品。 2、辅桌。桌面置文件盒、笔筒、书籍外,不准放其他物品。 3、电脑。桌面呈45°角贴墙放置,横式主机置显示器下,竖式主机置桌面下。 4、拖柜。置办公桌下左角或辅桌后部,面朝办公椅。 5、垃圾篓。置辅桌后。 6、饮水机。放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 7、报刊。必须上报架,或阅完后放人办公桌内。 8、外衣手袋。请置挂于衣帽间或柜子内,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椅及地柜上。 第三条卡座区规范 1、办公桌:桌面除电脑、口杯、电话、文具外,不允许放其他物品,保持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 2、辅桌:放文件盒、少量工具书; 3、提包/手袋:置员工抽屉或柜子内,严禁随意放置; 4、电脑:电脑置办公桌前角;

5、坐椅:靠背、坐椅一律不能放任何物品,人离开时椅子调正贴桌放好; 6、卡座屏内:内外侧不允许有任何张贴; 7、垃圾篓。罩塑料袋,置写字台下右前角。 第四条仪表规范 1、头发:—员工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员工头发不宜太长;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员工涂指甲油要尽量淡色,不宜戴假甲; 3、胡子—不留胡须,应经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面部—女性员工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男性职员应保持面部清洁; 6、男性职员—在工作场所必须着西装,打领带; ①衬衫:颜色白、灰、淡蓝为主—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污秽; ②领带: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配,原则上以黄、红、兰为主调; 7、女性员工在工作场所着职业装(颜色以深色为主)不追求华丽。 第五条姿势和动作规范

办公室人员管理规定5篇

办公室人员管理规定5篇 办公室人员管理规定1第一章管理大纲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进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务必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决定。 第二条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者破坏公司进展的情况。 第三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制造性与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与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与各类常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养与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与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奉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

集体合作与集体制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第八条员工务必保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保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熟知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第三章行政管理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文印管理规定 一、文印人员按公司规定按时打印公司有关文件。 二、公司禁止私自打印个人资料与一切与公司无关的资料。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50元罚款处理。 三、文印人员应爱护各类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派驻机构管理办法 修改

市直派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下称派驻机构)工作,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要求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办〔2011〕2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驻机构必须坚持党的反腐倡廉方针,坚持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推进驻在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三条派驻机构受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对驻在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组织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向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四条派驻机构应全面履职,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 (三)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和推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 (四)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初步核实和参与调查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和案件,对违反党纪的党员提出处理建议,对违反政纪的行政监察对象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批评建议。按规定权限受理驻在部门(单位)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派驻机构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提出相应建议、做出相应决定。派驻机构依法依规做出的决定,有关党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提出的建议,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 第六条派驻纪检组组长是驻在部门(单位)同级副职级领导干部,担任驻在部门(单位)党组成员并出席驻在部门(单位)行政领导有关会议。派驻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单位)行政领导会议和党组(党委)有关会议。第七条派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制度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分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分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分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或者由项目部按原有标准代分公司发放。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分公司管理。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督促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按照浙建集团《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导则》和集团公司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八条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对项目资料章等印章进行管理,对工程技术资料、往来函件等进行签章,并对签章情况进行专门登记。对于材料采购合同、机械设备/周材租赁合同、劳务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必须经公司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派驻项目人员不得擅自签章。 第九条监督工程各阶段性施工工期是否在合理安排内,审阅项目部每月的工程进度、完成产值报表,将月报表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条及时掌握项目部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发现人员变动或出现变动迹象及时向分公司汇报。 第十一条及时跟踪甲方工程款支付进度情况,对已发放至项目部的工程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分公司反馈。 第十二条掌控项目部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到项目实际成本中,避免发生套现现象和经济纠纷。 第十三条督促检查项目部做好劳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项目部新进作业人员情况,对项目部劳务专管员报送作业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和工资发放单进行核实,及时向分公司反馈。

办公室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精选10篇)

办公室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 一、办公室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的目的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办公室的行为举止,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不断优化工作环境和氛围,提高办公效率并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办公室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的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办公室人员。 三、办公室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的制定程序 制定人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决定,相关部门人员协助制定。 制定程序: 1.制定初稿:制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初稿。 2.起草讨论:制定人员将初稿分发给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讨论,完善并修改初稿。 3.修改规定:修改后的规定,由制定人员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修改。 4.内部评审:制定人员将修改后的规定提交给公司领导班子进行评审,经过批准后定稿。

5.公示发布:制定人员将定稿发至公司全员,进行公示和宣传。 四、办公室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的内容 1.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明确办公室的工作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加班制度,调休制度。 2.办公室保管管理:明确办公室各种物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包括文件、资料、设备、器具等。 3.会议室、接待室和休息室管理:管理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使用方式,包括设备维护和保养。 4.互联网使用:规范办公室人员使用互联网的注意事项,明确管理方式。 5.派车及用车制度:明确用车的管理方式,包括申请、使用和管理。 6.物品采购和使用规范:制定公司物品采购、财务处理及报账的详细规范和流程。 7.安全保卫规定:明确办公室安全保卫责任人、安全保卫措施等。 8.员工福利及奖惩制度:包括员工福利和奖惩措施,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五、办公室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的责任主体和执行程序 1.责任主体:公司各相关部门领导、办公室人员。

办公行政法规派驻人员管理统一规定

办公行政管理制度 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 法规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11所属公司旳法制建设,实现依法经营管理,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旳需要,向专业公司或其她所属公司派驻法规人员。 第二条法规派驻人员是总公司法规室旳派出人员,代表总公司法规室对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法规管理,办理驻在公司旳法律事务,保证驻在公司经营旳合法性及与总公司决策旳一致性,维护总公司和驻在公司旳合法利益。 第二章法规派驻人员旳管理 第三条法规派驻人员由法规室拟定、调配,受法规室直接领导、监督和管理。需要招聘旳,按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条法规派驻人员对总公司负责,由总公司按照人事部门旳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和津贴。 第五条法规派驻人员为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驻在公司应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因驻在公司业务出差等发生旳费用按总公司原则由驻在公司承当。 第六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参与法规室每周周一召开旳例会和业务学习活动,提交工作日记及合同审核后应存档旳材料,报告驻在公司上一周旳法律事务工作开展状况,对下一周旳工作安排

提出建议,同步开展法律专业知识旳学习和交流活动。外地法规人员可不参与例会,但应将工作日记传真给法规室。 第七条法规派驻人员应每月将一种月旳工作进行总结,在下一种月旳前五个工作日内报法规室,外地法规人员应将月总结传真给法规室。 第三章法规派驻人员旳职责 第八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驻在公司对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证其依法经营; (二)参与驻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旳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与总公司规章制度旳协调性; (三)根据总公司合同及项目管理制度旳规定,参与驻在公司旳业务谈判,提供法律征询意见,负责合同旳审查; (四)根据总公司授权制度旳规定,为驻在公司办理对外签约授权,杜绝所有未经授权旳人员对外签约; (五)经总公司法规室批准后协助或承办合同纠纷旳解决。 第九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遵循如下规定:(一)对于不属于法规审核旳合同,法规派驻人员应积极热情地回答业务人员旳法律征询; (二)对于应由派驻法规人员审核旳合同,应严格审核把关,不得轻率在报审旳合同上加盖法规审核章; (三)对于金额大、疑难问题多、操作复杂旳合同,法规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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