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27号

《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文新

2014年12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地下管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用于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照明、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以及工业等各种管线,地下管线共同沟(廊)及其相关地下空间设施,地面检查井、阀门井、消防井(栓)、雨水口及其附属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共同沟(廊),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用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构)筑物。

第四条地下管线实行先地下后地上和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合理安排、同步建设、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全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下列工作:

(一)组织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故安全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其综合协调、档案信息管理和相关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相关业务工作。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地下管线涉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及地下管线建设、维护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和排水检查井、雨水口等及其附属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生态文明、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防空、广播电视、水务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工商、公安及公安交通、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所属专业地下管线的维护管理。

具备条件的部门或者区域,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等应当实行自动化、智能化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破坏地下管线,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的行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调查处理。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地下管线区域进行规划控制。

第九条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其管辖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轨道建设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技术评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满足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和用地、产业布局、行业发展等需求。

经依法批准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程序评审、报批。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所涉及的专业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有管辖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类专业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统筹编制其管辖范围内的综合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专业、综合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应当符合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衔接,并同步实施。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的综合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综合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建设。

城市道路范围外的地下管线应当分别纳入相关项目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地下管线共同沟(廊)实行统一建设和管理,满足管线单位的使用和运行维护要求,具备条件的同步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已经建成的地下管线共同沟(廊)达到满载前,不得在同一道路建设同类管沟(廊)。已在共同沟(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沟(廊)以外的管线位置。

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地下管线共同沟(廊)。

第十二条各类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埋设深度等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走向平行于道路规划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不得相互交叉、干扰;

(二)与同类管线合并建设;

(三)拟建管线避让已建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正式管线,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避让大管径管线,压力管线避让重力流管线,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宜弯曲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避让刚性结构管线;

(四)埋设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构)筑物、树木等间距,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配建管线和原有架空管线应当同步入地。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收集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范围的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立项和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委托测绘单位放线,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施工。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申请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在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的施工地段原有地下管线分布情况资料或者查询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所有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涉及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书面进行地下管线技术交底,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将交底情况向有管辖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核实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已知原地下管线位置的,应当明确保护范围。原有地下管线埋设位置不明的,应当进行探测补绘,掌握情况后制定安全施工保护方案,经监理单位签字同意后实施。

第十五条地下管线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设置地下管线警示标志,配备专人巡查、监护,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配备专人监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地下管线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绿地、河道等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施工对市政设施、城市绿化、人防工程、文物及其他设施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派员到场监督。

地下管线建设施工损坏有关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抢修或者通知权属单位抢修。抢修产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地下管线复杂程度较高的地段,监理单位应当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六条地下管线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统筹管理道路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合理安排工期,督促、检查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在工程覆土前完成竣工测量,并负责所建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建档、收集、归档、移交。

第十七条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和工程竣工图。所需费用列入地下管线工程总造价。

第十八条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经核实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变更地下管线。确需迁移、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协商制定迁改方案,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与涉及的建设工程同步施工建设,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地下管线。确需提前开挖敷设地下管线的,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向社会公告,并向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涉及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保证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工程安全产生责任。

有管辖权的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地下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绘,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绘等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三条地下管线检查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井盖、井身应当铸压行业名称、抢修电话等信息,在检查井旁设置规范醒目的权属单位标识。井盖、井框(圈)应当与相邻路面齐平,相对高差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建设与维护规范。

铁质检查井盖应当具有防盗功能并使用符合要求的材质。

第二十四条鼓励、支持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第三章运行维护

第二十五条地下管线共同沟(廊)作为市政公用事业项目依法实行特许经营。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市辖各区地下管线共同沟(廊)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县(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共同沟(廊)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共同沟(廊)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地下管线由其权属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维护管理。权属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维护、信息档案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报有管辖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按照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评估运行状态;

(三)配备专人巡查、维护,做好巡查、维护记录,发现破损、缺失、老化的及时修复、更新,一时无法修复、更新的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尽快修复、更新;

(四)对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危险情形的地下管线涉及区段、场所进行重点监测,保证管线及相关设施完好有效、安全运行;

(五)发生事故的,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等部门;

(六)发现不属于自身责任范围需要处理的安全隐患或者事故,立即通知权属单位处理;

(七)配合做好地下管线专项普查;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地下管线因紧急情况需要抢修的,抢修单位可先行破路抢修,同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依法申请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权属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废弃地下管线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废弃的地下管线拆除。

属权不明的废弃地下管线,由有管辖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拆除。不便拆除的,将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第二十八条地下管线检查井、阀门井、消防井(栓)、雨水口等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下列规定维护管理:

(一)未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二)共用地下管沟的,由有管辖权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共用单位明确权属单位分片负责;

(三)丢失、损坏的,在2小时内补装、修复;

(四)损坏严重或者发生坍塌、沉降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立即采取工程性修复措施,主次干道和闹市区4小时内、其他地段和区域8小时内进场围栏施工,并设置警示标志。

前款规定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权属不明的,由有管辖权的市政设施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明确权属单位负责。不能确定权属单位的,除影响有关单位或者市民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的外,由有管辖权的市政设施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填埋废弃并修复路面。

第二十九条地下管线及其相关设施需要委托维护管理的,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专业机构维护管理。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委托方应当自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有管辖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政设施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划定本行政区域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范围。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范围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二)损坏、占用、挪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三)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地下管线安全警示标志;

(四)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堆放易燃、易爆等物质;

(五)擅自接驳地下管线;

(六)其他危及地下管线安全和妨碍地下管线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地下管线、检查井等方面的事故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下管线及相关设施维护管理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督促及时处理。发生事故的,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鼓励权属单位向保险公司购买地下管线检查井井盖设施公众责任险,保障井盖事故受害人依法获取赔偿。

第四章档案信息管理

第三十三条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保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开展地下管线工程纸质档案的建档、归档、验收、移交工作:

(一)工程开工前,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办理建档手续;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规定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三)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档案预验收;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三十五条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建档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告有管辖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权属明确的,及时补办建档手续。

权属不明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单位查明未建档地下管线的性质、权属,权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委托测绘单位测量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后,及时补办建档手续。

第三十六条地下管线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权属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将涉及的工程档案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自迁移、变更、废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三十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加强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工作:

(一)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二)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交互格式、标准及信息共享目录清单,统一标准,整合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

(三)根据地下管线变更情况,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权属、管理单位,对地下管线信息进行普查、测绘。

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由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组织维护、更新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专业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与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连接。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根据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进度建立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并移交。

纸质、电子档案符合规定的,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发给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证书。

第四十条地下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绘等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地下管线工程相关档案信息资料。

第四十一条地下管线建设、权属、管理等单位提供或者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现状及档案资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涂改、伪造。

第四十二条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其管辖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由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城乡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地下管线普查技术标准和规程。

地下管线专项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

第四十三条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将地下管线涉及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

(一)地下管线工程纸质档案信息,自档案接收之日起30日内;

(二)地下管线普查成果信息,自普查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

(三)其他信息及时录入。

第四十四条地下管线相关信息数据属于基础测绘成果或者属于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需要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地下管线建设、权属、管理等单位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不得收取查询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查阅、利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非本专业管线信息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按照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第五章罚则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权属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或者移交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及档案资料、信息的;

(二)未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进行竣工测量并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和工程竣工图的。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或者市政设施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维护、信息档案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定期进行运行状态评估的;

(三)未配备专人进行巡查、维护,或者发现地下管线及相关设施破损、缺失、老化等情况不按规定处理的;

(四)发生事故后,未立即组织应急处置的;

(五)发现不属于自身责任范围需要处理的安全隐患或者事故不立即通知权属单位处理的;

(六)未按照规定拆除废弃地下管线,或者未将不便拆除的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法处罚。

第四十八条地下管线工程权属、管理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绘等单位的不良记录,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九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管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管线空间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综合管廊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地下管线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维护、运营等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线、军事专用管线、输油输气管道等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地下管线属地管理职责,制定地下管线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明确地下管线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与协调,组织管线普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五条(管理分工)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地下管线的行业管理。各管线权属单位为本专业地下管线的管理责任主体。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核发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进行规划核实。负责制定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系统标准,组建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系统,实现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属市政基础设施的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组织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对违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及建筑市场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容市政(城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日常综合协调管理。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查处地下管线工程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建立协同监管信息平台,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年度计划,道路开挖许可及管线单位之间的协调。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承担。 公安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道路交通组织方案的审核,以及地下管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的现场秩序维护。负责人为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案件的查处。 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工程实施安全条件审查,依法查处地下管线生产安全事故。

项目部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总结

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目录 一、风险管理的目的 (1) 二、风险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 (1) 1.组织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1) 2.常态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 (2) 3.风险管理沟通与报告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2) 4.风险管理评价或考核工作情况。 (3) 5.风险管理文化建设情况。 (3) 三、全面风险管理专项提升工作情况。 (3) 四、项目部风险评估情况 (6) 1.环境因素及风险调查情况 (6) 2.项目部风险评估的方式及参与人员等有关情况。 (7) 3.进度控制重大风险源的描述 (8) 4.进度风险控制措施 (8)

项目部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一、风险管理的目的 通过对存在的或潜在的影响项目部合理有效发展的各个方面的剖析,来提前预见到各个方面的因素对项目发展的影响程度,做好应对各个方面影响因素的预防措施,以确保项目部的质量有保证、进度有安排、投资有效益、安全有把握、文明有落实。让宁西二线渭南西站站房工程成为分公司推行精细化管理的标杆型工程,为企业创造更好的信誉。 二、风险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 1.组织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室任组员的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形成了从项目责任成本预算、施工过程到工程竣工后工程款清欠清收等工程整个过程的风险防范体系。项目部的各项风险由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各部室对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评估项目风险,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并落实,记录过程控制要点,定期分析和优化应对措施。 各部室持续收集相关风险的初始信息,进行反复核实,不断验证,以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对于重大风险预防措施的实施必须经过领导小组组长及各部室会审优化后,由对应的各部室实施。 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图: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9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姜有为 2020年10月16日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敷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但不包括军事专用地下管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以及信息管理等活动。 法律、法规对城市地下管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筹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部门。 区、县(市)城乡建设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大数据、文旅广电、应急管理、公安、交通、水务、房产、人防、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工业信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鼓励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系统智能化建设。 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智能化管理的研究,鼓励新技术、新材料在地下管线设计、建设及管理领域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业规划。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货物,是指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分类并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 禁止托运、装载、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货物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

应而产生危险的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协同监管。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并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实现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和车辆、罐体、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以及相关许可、检验、购销、违法等信息的网上共享,实行危险货物生产、销售、充装、运输等环节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第二章托运 第七条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或者单位承运危险货物。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第1类爆炸品或者第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项运输资质企业或者单位承运。 第八条托运人应当确保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符合《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等国家标准的相关

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XX有限公司 2019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一、2019年风险管理工作总结 (一)2019年风险管理工作综合回顾 XX公司深入贯彻落实总公司关于加强风险管理工作的要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整合公司的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能;根据超市行业经营特点,明确公司安全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人才储备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和网络管理等主要风险控制点,按风险类别排序并提出重大风险应对措施,制定较清晰的风险管理策略。 (二)2019年重大风险管理情况 1、2019年重大风险管理情况 ①安全风险管理:规避安全风险,从落实安全经营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入手,通过严格隐患排查,狠抓隐患整改,不断推动安全工作的创新和发展,确保公司安全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具体措施是: 年初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并对安全管理目标进行了分解,与各门店、机关部室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个层次、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在各门店的醒目位置挂设了各区域的安全职责牌和消防安全警示,较好地、全面的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员配置方面,

今年调整了安委会成员,保证了安全主管领导的到位,XX安全保卫部进行调整、增补了安全保卫人员,各百货,超市也能按要求设有兼职安全人员,保证卖场、商场的监控到位。 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我们制订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分别以文件形式下发给各门店及机关各科室,为各单位规范地开展好安全工作提供了依据。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对每次安全检查进行了策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注重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培训把它列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今年,按照市消防部门的要求开展了“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各门店每天利用晨会时间,对“消防四个能力”建设二十问答题进行现场教育培训。 ②资金风险管理:资金由于流动性很强,出现错弊的可能性更大,保护资金安全的要求更迫切。收银员在具体的工作中会出现以下弊端:(1)收银员在团购结算中没有按财务制度及企业规定执行,大宗团购货物、外卖商品出入门店未办理合理手续,缺少监督,甚至有些门店有违反财务规定的现象;(2)销售出去的券、卡没有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随意退换;(3)银联卡套现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及管控风险,采取了这一措施。进而合理组织安排收银工作。对各门店总收和收银员提出服务与监督相结合的方针,在保证执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24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地铁以及其它地下管线工程和附属设施。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档案信息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下管线的建设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测绘、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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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设备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结合段安电办〔2009〕28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为加强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汽车管理,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车间主任为车间交通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车间交通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车间要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健交通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整治、人员培训考核、设备维修保养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要分析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车间教员要按照段年度教育计划,结合实际制定驾驶员培训、学习计划,要坚持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局段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3、车间指定车间安全员为车管人员,负责车辆管理,按要求规范车辆使用,做好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西安铁路局物资处《汽车管理办法》、西铁安〔2005〕72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电段〔2005〕89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 2、车辆的日常养护应符合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修、诊断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车辆由车间值班调度统一指挥调动,了解车辆状况,明确各类用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准出车,远途派车时要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按照派车单指定时间、地点、路线,不准擅自改变地点、路线用车;返回后驾驶员要向值班调度汇报运行安全和任务完成情况。 4、要严格执行下班后和节假日车辆回库的规定,未经车间主任批准,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5、恶劣天气,非因公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必须封存车辆。必须使用时,需经车间主任批准,并采取保安措施后方可使用。 6、驾驶员应对机动车辆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以备使用。 7、车辆发生故障或存在隐患时,需送委外修理时,驾驶员应向车间车管人员说明具体情况,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路天矿业公司2015年度 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 编号:LTK-BAB-01-2016-C-001 】 签发人: 审核人: 编制人: | 日期:2016年1月8日

路天矿业公司201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一、2015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 【 2015年我公司专门成立了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中层领导为成员,领导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体系办是负责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组织、推动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目前,公司已将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落实到相应的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风险防范意识也在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的思想中进一步强化。公司已制定了《风险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不安全行为控制手册》、《管理制度汇编》,开展了管理制度和流程梳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程序的制定、风险事件收集与整理等工作,并每月形成体系运行报告。 二、2015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及评价 按照年初制定的2015年度安全目标与计划,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管理办法》等纲领性文件,出台了针对矿井安全生产的考核奖惩办法,并建立了档案和不安全行为等级台账。各基层单位建立了以本安体系为核心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开展工作。各单位对中等以上危险源班班管控,中等以下危险源专人管理。安检科每

月对采掘、安装、机运等辅助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我公司已将《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按专业划分到了各职能科室和基层单位,每月按照分管专业进行考核评分,最终由本安办进行汇总,实现奖罚兑现。综上所述,我公司在乌海能源公司的直接领导下,遵循公司年初提出的煤矿安全生产思想,以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实现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和高产高效为目标,全公司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圆满完成了乌海能源公司及公司年初下达的各项指标。 2015年度公司通过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找出了目前需要重点防范的2个重大风险及其形成原因,从而能够有针对性的开展风险评估诊断工作,并依据评估结果,确定了风险等级,制定了重大风险的预控措施,抓住了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重点,全面的提出了风险解决方案措施,为公司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信息系统运行情况统计 ( 2015年路天矿业公司1月1日至12月31日共查出隐患618条,录入系统问题499条,未录入119条,1、2月份一条未录入罚款10元,25条未录入,合计罚款250元,3月-12月份一条未录入罚款20元,94条未录入,合计罚款1880元。 1、2015年系统隐患录入统计表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全 文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制定了《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施工、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但建筑区划内配套管线工程的建设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燃油、热力、电力、通讯、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物料、公共视频监控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建设、综合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规划(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测绘、信息管理,建立和维护更新管线信息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施工许可和建设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的地下管线日常维养的监督管理和地下管线工程占用、挖掘既有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分工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管理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称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提倡地下管线建设采用综合管沟(廊)、非开挖工艺等先进技术,鼓励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 已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道路,各管线单位原则上不得再单独建设自用管沟。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市规划(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应用与动态更新,切实做好地下管线工程设计前的现状信息资料取得,和完工后测量成果的报备等环节的工作,实行地下管线信息一张图管理模式。 第二章规划管理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9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3号)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15届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 2017年10月19日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石油和天然气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保护以及信息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地下管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部门,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 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以及信息和档案管理。 发展改革、水务、工业信息、公安、交通、人民防空、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升地下管线质量标准,延长地下管线使用年限。 鼓励采用各类先进技术进行地下管线的定位、探测和管理。 鼓励采用综合管廊的方式敷设地下管线,规范引导非开挖技术在地下管线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2020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2016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XXXX: 根据XX公司关于开展XX公司2016年全面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公司2016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如下: 一、公司风险防控建设工作情况 为切实加强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XX年 XX月,公司依据“由点到面、循序渐进、逐步深化”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思路,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启动了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以下简称“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在体系建设初期,即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在风险管理体系中的职责,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评价;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风险管理体系的日常运行;授权纪检监察部具体组织协调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并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董事会下设审计XX委员会、法律风险XX委员会,对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聘请了专业机构作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实施的咨询机构,在总部和各分、子公司范围内通过内控体系建设、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防控流程梳理、重大风险应对、长效机制建立等实施步骤,全面、系统地识别公司层面、财务管控层面和业务层面关键风险,梳理重点业务流

程,编制以业务流程为架构,风险为导向,控制活动为具体措施的业务流程图,促进了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常态化。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风险管理体系试点阶段的工作成果,全面完成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任务,公司将在公司各级所属单位全面推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二、2016年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计划 (一)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按照财政部、国资委及集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遵循公司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合规性目标,公司统一领导,分层管理,以控制环境、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为主要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组织结构科学、管理流程顺畅。制度设置规范、控制程序精细”为特征的具有中材国际特色的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XXX部委颁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是公司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理论依据和政策要求。满足合规性要求是体系建设的最低目标。 2、重要性原则。风险管理体系应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关注重要单位、重要业务、重要流程以及重要风险领域的管理和控制,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27号 《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文新 2014年12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地下管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用于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照明、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以及工业等各种管线,地下管线共同沟(廊)及其相关地下空间设施,地面检查井、阀门井、消防井(栓)、雨水口及其附属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共同沟(廊),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用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构)筑物。 第四条地下管线实行先地下后地上和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合理安排、同步建设、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全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下列工作:

(一)组织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故安全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其综合协调、档案信息管理和相关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相关业务工作。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地下管线涉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及地下管线建设、维护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和排水检查井、雨水口等及其附属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生态文明、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防空、广播电视、水务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工商、公安及公安交通、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所属专业地下管线的维护管理。 具备条件的部门或者区域,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等应当实行自动化、智能化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破坏地下管线,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的行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调查处理。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地下管线区域进行规划控制。 第九条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其管辖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轨道建设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技术评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满足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和用地、产业布局、行业发展等需求。 经依法批准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程序评审、报批。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所涉及的专业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有管辖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当前,城市地下管线老化、腐蚀、失修、“跑冒滴漏”的情况比较严重,泄露爆炸事故时有发生,超期超负荷运行问题突出。为了保证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各行业管线的运行管理情况,《指导意见》提出了当前城市老旧管线改造任务。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要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负责人:当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上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有的通信管道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有的通信架空线路安全性差、影响市容市貌,有的光纤入户改造进小区难、入场难,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大力支持。加快通信管线改造,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将通信管道、杆路等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二是实施市政拆迁、路网改造时,同步考虑通信管道改造和通信架空线路的入地改造问题;三是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入户改造,为光纤入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切实解决光纤入户改造入场难的问题。 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负责人:电力管线改造的主要任务是要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改造,推进城市电网架空线入地工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负责人: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和信息资讯的需求越来越多,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且自主选择性也越来越强,传统的模拟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占用传输通道资源多,信号质量较差,已经很难满足这种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广电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传输通道利用率、传输质量和传输安全,一是作为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之一的有线广播电视网正处于采用模拟信号、单项广播式传输向数字信号、双向交互式传输转换和改造的过程中;二是由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尚有一部分没有入地,经常发生因施工、车挂、人为破坏等外力原因导致线路中断,影响信号传输,因此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架空线路要综合利用地下管线资源,按照城市地下管线规划进行入地改造。通过改造,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将成为国家信息化、城市信息化、城市现代服务业及三网融合的重要支撑平台。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1版)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业道路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煤矿,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业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车辆和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安监科负责煤矿公共区域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各单位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当车辆发生事故时,经过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或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部门报告。凡路经此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协助抢救并保护现场。 第五条凡******煤业所属车辆及所有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员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XXXX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201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填报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2012 年月日

目录 一、201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回顾 (1) (一)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1) (二)重大风险管理情况 (2) (三)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监督检查情况 (5) (四)内部控制系统建设情况 (6) (五)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情况 (7) (六)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其他有关情况 (8) 二、2012年度企业风险评估情况 (13) (一)对未来风险总体形势的研判 (13) (二)风险管理初始信息收集情况 (13) (三)风险评估情况 (15) (四)重大风险关键成因量化分析 (16) (五)风险坐标图 (18) 三、201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及重大风险管理情况.19 (一)2012年度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19) (二)2012年度重大风险管理情况 (21) 四、有关意见和建议 (24) (一)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重大风险问题 (24) (二)对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建议 (24) 附件1:2012年度风险评估信息表 (25) 附件2:企业风险分类示例 (26) 附件3:风险评估标准 (27)

2012年度**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一、201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回顾 (一)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主要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201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本单位决策层对年度工作的评价以及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等方面进行说明(1500字以上)。 【示例】: 2011年,****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要求,借鉴国内外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服务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立足于公司风险管控现状,大胆实践,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了具有电网企业特色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2011年,公司全面完成计划安排的X项工作,即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整体方案、推进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三道防线” …… (2)科学制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整体方案 ……

XXX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P13页

XXX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保障和档案信息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工业等管道线缆、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地下管线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分工负责、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统筹和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人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依法管理使用地下管线的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负责所属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鼓励、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应用地下管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推进地下管线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和应用。 第二章规划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未来发展和各类管线建设需求,合理确定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规模和走向,并与地下空间、综合交通、人民防空、轨道交通等规划相衔接。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明确地下管线的控制性要求。 地下管线的埋深、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项目部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总结

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目录 一、风险管理的目的 (1) 二、风险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 (1) 1.组织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1) 2.常态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 (2) 3.风险管理沟通与报告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 4.风险管理评价或考核工作情况。 (3) 5.风险管理文化建设情况。 (4) 三、全面风险管理专项提升工作情况。 (4) 四、项目部风险评估情况 (7) 1.环境因素及风险调查情况 (7) 2.项目部风险评估的方式及参与人员等有关情况。 (8) 3.进度控制重大风险源的描述 (9) 4.进度风险控制措施 (9)

项目部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一、风险管理的目的 通过对存在的或潜在的影响项目部合理有效发展的各个方面的剖析,来提前预见到各个方面的因素对项目发展的影响程度,做好应对各个方面影响因素的预防措施,以确保项目部的质量有保证、进度有安排、投资有效益、安全有把握、文明有落实。让宁西二线渭南西站站房工程成为分公司推行精细化管理的标杆型工程,为企业创造更好的信誉。 二、风险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 1.组织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室任组员的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形成了从项目责任成本预算、施工过程到工程竣工后工程款清欠清收等工程整个过程的风险防范体系。项目部的各项风险由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各部室对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评估项目风险,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并落实,记录过程控制要点,定期分析和优化应对措施。 各部室持续收集相关风险的初始信息,进行反复核实,不断验证,以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对于重大风险预防措施的实施必须经过领导小组组长及各部室会审优化后,由对应的各部室实施。

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 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18号 《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业经2015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马懿 2016年2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管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但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地下管线及军事、铁路专用地下管线除外。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等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有关地下管线重大事项。 第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统一规划管理。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财政、交通、园林、水务、公安、人防、安全生产监督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 第七条鼓励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城市地下管线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破坏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九条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包括: (一)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二)市政专项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三)道路管线综合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 管理系统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 一、城市地下管线 城市管网是城市最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之一,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根据不同的市政建设,管网分为供水、排水、通信、电力等多种类别,其分布也遍及地下、空中、水下等。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城市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具有规模大、范围广、管线种类繁多、空间分布复杂、变化大、增长速度快、形成时间长等特点。触及城市的各个角落,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当今的城市中布满了各种各样的管线,类似于以前手工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已无法满足“合理规划、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对于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处理效率难以适应企业集团高速发展的需求,各级管线管理单位需要一种更为方便、及时的方式,来管理自来水、供暖、排污、燃气、电信信号等管线资源——管线系统,要求科学管理管网资源及相关的管网信息,实现整个管网的协调与统一。同时各种综合信息,如工程报表、维修维护信息等也需要以管网信息为依据,要做到科学化管理。 传统的二维GIS方式管理管网,总是受到平面显示范围的限制,无法从纵深上直观反映管网间真实的空间位置,难以对大量的管线信息进行有效的描述和表示。管线三维模型能直观地描述管线的三维特征及管线间的空间关系,能真实地反映地下管线的空间分布状况。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是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GIS软件为平台的应用型技术系统,整合城市地下综合管线数据资源,实现了地下管线的三维可视化管理、存储、查询、分析、定位等功能,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城市地下综合管线数据资源管理数字化、可视化的三维管线系统。管线采用二三维一体化的设计方式,平面视图管线表现为二维方式,转换视角,管线表现为三维方式,能够直观查看管线与周围地形、地物、建构筑物的关系。由于其精确性、真实性和无限的可操作性,能够大大提高对管线信息的理解、认识、定位、判断、利用。能够提供包含基本的空间查询、属性查询、空间统计服务,基于管线数据的空间分析服务。三维管线是普通管线系统平台的高端形式,更直观、更立体地展现管线现状。可快速导入三维模型数据,包括基础底图的三维模型和管线三维模型,显示叠加后的效果;导入二维矢量图层,系统可自动将二维渲染成三维模型。三维效果让管线显示更加直观,实现对地下管线不同角度的查看。 当前,许多科技型企业着力研究最新的三维GIS技术,拓展其在管网行业中应用。不但实现了将三维可视化技术应用到管网的展示中,更以创新的思维和手段实现了二维与三维联动展示与编辑的应用,真正满足了对管网真实高效地管理和直观便捷地维护的要求。三维GIS技术已在自来水、通信行业中应用到具体的业务部门中,为管网的管理应用提供了很好的案例。 表.1国内应用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城市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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