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60 安全距离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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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距离篇本文内容摘自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

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

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表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

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

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

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表4.2.12 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注:1. 分子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分母适用于炼油装置;

2. 工艺装置或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与工艺装置明火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按明火的防火间距确定;

3. 工厂消防总站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区域性重要设施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

4. 罐组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按相邻最大罐溶剂确定;埋地储罐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50%。当固定顶可燃液体罐采取氮气密封时,其防火距离可按浮顶、内浮顶罐处理;丙B类固定顶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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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单罐容积等于或小于1000m3,可减少25%;大于50000m3,应增加25%(火炬除外);

6. 丙类液体,可减少25%(火炬除外)。当甲B、乙类液体铁路装卸采用全密闭装卸时,装卸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25%,但不应小于10m(火炬除外);

7. 本项包括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实瓶库。乙、丙类物品库(棚)和堆场可减少25%;丙类可燃固体堆场可减少50%(火炬除外);

8. 丙类泵(房),可减少25%(火炬除外),但当地上可燃液体储罐单罐容积大于500m3时,不应小于10m;地上可燃液体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m3时,不应小于8m;

9. 污油泵的防火间距可按隔油池的防火间距减少25%(火炬除外);其他设备或构筑物防火间距不限;

10. 铁路走行线和原料产品运输道路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括号内的数字用于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

11.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12. 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D。

4.3.5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

4.3.6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应设与铁路线平行的消防车道,并符合下列规定:

1. 若一侧设消防车道,车道至最远的铁路线的距离不应大于80m;

2. 若两侧设消防车道,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超过200m时,其间尚应增设消防车道。

4.3.7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储罐及管道时,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

4.3.8 管架支柱(边缘)、照明电杆、行道树或标志杆等距道路路面边缘不应小于0.5m。

4.4.4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内燃机车至另一栈台鹤管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乙类液体鹤管不应小于12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2. 丙类液体鹤管不应小于8m。

4.4.5 当液化烃、可燃液体或甲、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为尽头线时,其车档至最后车位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4.4.8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乙类液体的栈台鹤管与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2.丙类液体的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7m。

5.2.5以甲B、乙A类液体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液所用的总容积大于800m3的掺合储罐与相邻的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7.5m;总容积小于或等于800m3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5.2.10装置内消防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置内应设贯通式道路,道路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且两个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位。当装置外两侧消防道路间距不大于120m时,装置内可不设贯通式道路;

2. 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

于6m。

5.2.11在甲、乙类装置内部的设备、建筑物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用道路将装置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2的设备、建筑物区;

2. 当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建筑物区占地面积大于10000m2小于20000m2时,在设备、建

筑物区四周应设环形道路,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设备、建筑物区的宽度不应大于120m,相邻两设备、建筑物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并应加强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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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4 当在明火加热炉与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之间设置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小于表5.2.1的规定,但不得小于15m。实体墙的高度不宜小于3m,距加热炉不宜大于5m,实体墙的长度应满足由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经实体墙至加热炉的折线距离不小于22.5m。当封闭式液化烃设备的厂房或甲类气体压缩机房面向明火加热炉一面为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加热炉与厂房的防火间距可小于表5.2.1的规定,但不得小于15m。

5.2.24 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钢瓶(含实瓶和空瓶),应分别存放在位于装置边缘的敞棚内。可燃气体的钢瓶距明火或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分析专用的钢瓶储存间可靠近分析室布置,钢瓶储存间的建筑设计应满足泄压要求。

5.2.26设备的构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塔区平台或其他设备的构架平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但长度不大于8m 的甲类气体和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平台或长度不大于15m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的平台,可只设一个梯子;

2. 相邻的构架、平台宜用走桥连通,与相邻平台连通的走桥可作为一个安全疏散通道;

3. 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5.3.3液化烃泵、可燃液体泵在泵房内布置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房的门窗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甲

B 、乙

A

类液体泵

房的门窗或液化烃泵房的门窗的距离不应小于4.5m。

5.3.4 气柜或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设施内,泵和压缩机等旋转设备或其房间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其他设备之间及非旋转设备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5.2.1执行。

5.3.5罐组的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甲A类储罐不应小于15m;

2. 距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2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

3. 距浮顶及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8m。

5.3.6除甲A类以外的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可燃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

5.4.3 污水处理场内的设备、建(构)筑物平面布置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4.3的规定。

表5.4.3 污水处理场内的设备、建(构)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

5.5.11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2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图5.5.11);

2. 间歇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

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1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图5.5.11);

3. 安全阀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排放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6.2.8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2.8的规定。

表6.2.8 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

注:

2. 储存不同类别液体的或不同型式的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 现有浅盘式内浮顶罐的防火间距同固定顶罐;

4. 可燃液体的低压储罐,其防火间距按固定顶罐考虑;

5. 储存丙B类可燃液体的浮顶、内浮顶罐,其防火间距大于15m时,可取15m。

6.2.9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但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3的丙B类的储罐不应超过4排,其中润滑油罐的单罐容积和排数不限。

6.2.10两排立式储罐的间距应符合表6.2.8的规定,且不应小于5m;两排直径小于5m的立式储罐及卧式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6.2.13 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6.2.14相邻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6.3.3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3.3的规定。

表6.3.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

2. 液氨储罐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应与液化烃储罐相同;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执行;

3. 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压力储罐,按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的防火间距执行;

4. 液化烃单罐容积≤200 m3的卧(立)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超过1.5m时,可取1.5m;

5. 助燃气体卧(立)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超过1.5m时,可取1.5m;

6. “﹡”表示不应同组布置。

6.3.4 两排卧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6. 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距离不宜大于60m;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6.2.18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应设导液管(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

2. 事故存液池距防火堤的距离不应小于7m;

3. 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6.4.1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6. 零位罐至罐车装卸线不应小于6m;

7. 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管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

8. 同一铁路装卸线一侧两个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m。

6.4.2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2. 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3. 装卸车鹤位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架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

4. 甲B、乙A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

6.4.3 液化烃铁路和汽车的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同一铁路装卸线一侧两个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m;

5. 铁路装卸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梯子;

6. 汽车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液化烃汽车装卸栈台与可燃液体汽车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

7. 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8. 汽车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9. 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10 m。

6.5.1液化石油气的灌装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4. 灌瓶间和储瓶库的室内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室内地面应高于室外地坪,其高差不应小于0.6m;

5. 液化石油气缓冲罐与灌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6. 灌装站内应设有宽度不小于4m的环形消防车道,车道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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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距离规范汇总

安全距离规汇总

目录 1、仓库的安全距离 (3) 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4) 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5) 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6) 5、甲类仓库安全距离 (7) 6、消防器材安全距离 (7) 7、高坠半径 (8) 8、工厂车间布置 (9) 9、一级石油库安全距离 (10) 10、石油库外墙安全距离 (11) 11、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一) (11) 12、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二) (13) 13、临时架空线距离 (14) 14、可燃、助燃气体储罐防火间距 (15) 15、甲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15) 16、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16) 17、防火间距(一) (16) 18、防火间距(二) (17) 19、防火间距(三) (17) 20、防火间距(四) (18) 21、防火间距(五) (19) 22、甲乙类液体储罐间距 (20) 23、防火间距 (20) 24、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21) 25、高层建筑疏散 (22) 26、车间安全通道宽度 (23) 27、厂道路宽度 (24) 28、焊接作业距离 (25) 29、钢平台距离要求 (26) 30、易燃易爆商品储存条件 (27) 31、电线管线距离 (28) 32、电线敷设高度 (29) 33、配电箱距离 (30) 34、电灯和风扇距离 (31) 35、开关插座距离 (31) 仓库为什么要划出清晰的“五距”标线 (33) 生产车间为什么要划出清晰的“疏散通道”标线? (38)

1、仓库的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仓储场

接触网相关安全距离大全

接触网相关安全距离 1.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220KV为3000mm;110KV为1500mm;25KV和35KV为1000mm;10KV及以下为700mm。 2.间接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其所携带的非绝缘工具、材料)与带电体之间须保持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00mm,当受限制时不得小于600mm。 3.架空电线路跨越接触网时,与接触网的垂直距离: 10KV及以上到110KV:不小于3000mm 220KV:不小于4000mm 330KV:不小于5000mm 500KV:不小于6000mm 4.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小于300mm,距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的距离,不小于350mm;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不小于500mm。 5.在接触网支柱及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000m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物须接地。天桥及跨越桥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栅网。 6.除专业人员外,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m。 7.在电气化铁道区段使用架空索道或绞车时,应先做好调查研究,其钢丝绳离接触网带电部分最小距离应大于5000mm,并有接地。 8.进行V型天窗作业应具备的距离条件: ①上、下行接触网带电设备间的距离大于2m,困难时不小于1.6m。 ②上、下行接触网带电设备距下、上行电力机车受电弓瞬时距离大于2m,困难时不小于1.6m。 ③距上、下行或由不同馈线供电的设备间的分段绝缘器其主绝缘爬电距离不小于1.2m。 ④所有上、下行线间横向分段绝缘子串,爬电距离必须保证在1.2m及以上,污染严重的区段要达到1.6m。 9.隔离开头引线距接地体的距离不小于330mm;隧道内支持结构的带电体距接地体的绝缘距离正常情况下为300mm以上。 10.接触网供电线在最大弧垂时距居民区及车站站台地面最小距离7000mm。 11.支柱在行人较多的地方接地线应埋入地下100mm。 12.《技规》中对接触线的高度有何规定:接触线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不超过6500mm;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小于5700mm(旧线改造不小于5330mm);在编组站、区段站和个别较大的中间站站场,不小于6200mm;站场和区间宜取一致;双层集装箱运输的线路,不小于6330mm。(一般导高5700-6500,客专5300-5500;受电弓静态抬升5183-6683)13.我国货物列车最大装载高度为5300mm。 14.160km/h区段,接触网腕臂、非支接触线悬式绝缘子、非支接头线夹在直线处距离受电弓中心的距离不得小于1350mm。 15.接触网供电线距峭壁、挡土墙和岩石最小空气绝缘距离1000mm;接触网供电线不同相两线水平排列时,最小空气绝缘距离2400mm。 16.轻污区绝缘子泄漏距离规定为920mm。 17.对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以上者,若使用沙土灭火时,可不停电;对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m的燃着物体,用水或一般灭火器进行浇灭,接触网必须停电;对距接触网超过4m的燃着物体,用水烧灭,可以不停电。 18.横越停留列车时,严禁钻车,必须从车钩上、车门处越过或在停留车5m以外绕过,并要防止提开车钩,注意邻线来车。

石油化工行业安全距离汇总

消防防火相关规定距离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第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第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第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 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第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制定原则和依据:防止或减 少火灾的发生及发生火灾时工艺装置或设施间的相互影响,参考国 外有关火灾爆炸危险范围的规定,将可燃液体敞口设备的危险范围 定为,密闭设备定为15m。 消防站作为消防的重要设施必须考虑自身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消防站内24h有人值班,与一些重大危险区域应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故规定与甲类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 装置或联合装置、液化烃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m3的 可燃液体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m3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可燃 液体罐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可燃液体的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 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 于5m。 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 少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 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 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 第装置内消防道路的设置符合下列规定1、装置内应设贯通式道路,道路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且两个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位。当装 置外两侧消防道路间距不大于120m时,装置内可不设贯通式道路;

56种作业安全距离一览表

56种作业安全距离一览表 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M,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M。 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110KV 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 3.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 4.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5.高空作业防坠,应该是高于2米无防坠措施,才算高空作业。 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220KV时,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M电压60——110KV时,沿水平方向4M,垂直方向都是5M。 7.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楼主这个1.5米也是安全距离吧。 8.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9.消防安全通道3.5m,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 10.消防路上官桥高度5米。 11.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 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高度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13.瓶间距8米,最低不得小于5米。 14.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一、二、三、四、五级石油库分别为60、80、40、35、30米。 15.施工现场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它区域不小于25M.。 16.根据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性能、结构和工作的需要,安全间距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1)各种线路的安全间距。2)变、配电设备的安全间距。3)各种用电设备的安全间距。4)检修、维护时的安全间距。500kV:5m 220kV:3m110kV:1.5m 35kV:1m 10kV:0.7m。17.10千伏高压线路距离建筑最小的水平安全距离为1.2米,垂直距离为2.5米。为了保障住户的生命安全,供电部门将电杆由原来的10米加高到了12米或者15米. 18.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人体接地点的安全距离是多少?室内应大于4 m ,室外应大于8 m 。 19.正常干燥场所的室内照明,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8米,否则采用安全电压 20.该铁路线,双方必须建立铁路线的安全保护。该铁路线的安全保护的范围,从铁路线脚趾的填补,削减斜坡的顶部或侧翼的铁路桥的距离外向分别是:1)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2)

【干货】各种作业安全距离一览

【干货】各种作业安全距离一览 纯干货!欢迎大家收藏,以备不时之需!!!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M,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M。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3.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4.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5.高空作业防坠,应该是高于2米无防坠措施,才算高空作业。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220KV时,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M电压60——110KV时,沿水平方向4M,垂直方向都是5M。7.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楼主这个1.5米也是安全距离吧。8.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

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9.消防安全通道3.5m,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10.消防路上官桥高度5米。11.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高度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13.瓶间距8米,最低不得小于5米。14.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一、二、三、四、五级石油库分别为60、80、40、35、30米。15.施工现场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它区域不小于25M.。16.根据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性能、结构和工作的需要,安全间距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1)各种线路的安全间距。2)变、配电设备的安全间距。3)各种用电设备的安全间距。4)检修、维护时的安全间距。

各种安全距离汇总

HSE 健康安全环境 各种安全距离汇总

各种安全距离汇总 部分安全生产场景下的安全距离 1 仓库的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与供

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14 2 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主要依据: 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4.1 3

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8 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3.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9 4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m。《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8.7.2 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2.8

各类安全距离

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米,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米。 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 —1.0m,l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 3、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 4、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5、应该是高于2米无防坠措施,才算高空作业。 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220KV时,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米,电压60——110KV时,沿水平方向4米,垂直方向都是5米。 7、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楼主这个1.5米也是安全距离吧。

8、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9、消防安全通道3.5m,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 10、消防路上官桥高度5米。 11、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 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高度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2014最新施工场地各种安全距离汇总-现场安全工程师必备

施工场地各种安全距离汇总 DON (免责声明:以下内容仅参考,具体要求以相关最新标准规范为准。) 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米,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米。 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 3、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 4、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5、应该是高于2米无防坠措施,才算高空作业。 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220KV时,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米,电压60——110KV时,沿水平方向4米,垂直方向都是5米。 7、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楼主这个1.5米也是安全距离吧。

8、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9、消防安全通道3.5m,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 10、消防路上官桥高度5米。 11、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 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高度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13、瓶间距8米,最低不得小于5米。 14、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一、二、三、四、五级石油库分

各类安全距离标准与依据(36项图文详解)

各类安全距离标准与依据 (36项) 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距离 距离是安全最有效的保障 1、仓库的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14

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主要依据: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4.1 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8 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3.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9 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各类作业安全生产距离操作常识汇编

各类作业安全生产距离操作常识 汇编

目录 各类作业安全生产距离操作常识汇编 ............................................................................................................................... - 1 - 1、仓库的安全距离 ............................................................................................................................................................. - 3 - 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 - 4 - 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 - 4 - 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 - 5 - 5、甲类仓库安全距离 ......................................................................................................................................................... - 6 - 6、消防器材安全距离 ......................................................................................................................................................... - 6 - 7、高坠半径......................................................................................................................................................................... - 7 - 8、工厂车间布置 ................................................................................................................................................................. - 8 - 9、一级石油库安全距离 ..................................................................................................................................................... - 8 - 10、石油库外墙安全距离 ................................................................................................................................................... - 9 - 11、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一) ..................................................................................................................................... - 10 - 12、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二) ..................................................................................................................................... - 11 - 13、临时架空线距离 ......................................................................................................................................................... - 12 - 14、可燃、助燃气体储罐防火间距 ................................................................................................................................. - 12 - 15、甲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 - 13 - 16、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 - 13 - 17、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6

超实用电力施工作业140种安全距离

超实用电力施工作业 140 种安全距离 一涉电区域 1. 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 锁 者。 2.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作业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 必要移开遮栏时, 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 1 的安全距离。 (摘自变电安规表 1、线路安规表 1、配电安规表 3-1 、电工制造安规表 1、建设安规表 15) 表 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3. 10 、 20、 35kV 户外(内)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 若导电部分对 地高度分别小于 2.7 m (2.5 m )、 2.8 m (2.5 m )、2.9m ( 2.6m ), 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 4. 户外 10kV 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 2 设置行车安 全限高标志。 (摘自变电安规表 2、配电安规表 2-1 、建设安规表 16) 2 1.7m 以上,安装牢固并加

5.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摘自线路安规表4、配电安规表5-1、建 设安规表24) 表 3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6. 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4 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摘自变电安规表18、线路安规表19、配电安规表6-1 、电工制造安规表3) 表 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7. 施工机械作业安全距离

起重机、高空作业车和铲车等施工机械操作正常活动范围及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5 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如小于表5、大于表 1 所示安全距离时应制定机械操作和现场监控的专项安全措施,并经施工单位和运维部门会审、批准。小于表 1 的安全距离时,应停电进行。(摘自建设安规表18) 表 5 施工机械操作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8. 在电力线附近组塔时,起重机应接地良好。起重机及吊件、牵引绳索和拉绳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6 的规定。(摘自建设安规表19) 表 6 起重机及吊件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9. 金属脚手架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表7 安全距离的要求。(摘自建设安规表11) 7

GB50160 安全距离汇总共18页word资料

安全距离篇 本文内容摘自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

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 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 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表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 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 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 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4.2.8 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各种作业安全距离

各种作业安全距离一览表 在日常项目建设、施工维修等各种作业中,考虑到设备设施、器具、人和周围环境、物质的安全关系,需要设置一个相对的安全距离,为方便查阅,我们从各处资料中,整理出了各式各样作业的安全距离,希望对大家有用。 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M,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M。 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 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 3.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 4.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5.高空作业防坠,应该是高于2米无防坠措施,才算高空作业 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220KV时,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M电压60——110KV时,沿水平方向4M,垂直方向都是5M。 7.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楼主这个1.5米也是安全距离吧。 8.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9.消防安全通道3.5m,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 10.消防路上官桥高度5米。 11.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 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高度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13.瓶间距8米,最低不得小于5米。 14.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一、二、三、四、五级石油库分别为60、80、40、35、30米。 15.施工现场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它区域不小于25M.。 16.根据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性能、结构和工作的需要,安全间距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1)各种线路的安全间距。(2)变、配电设备的安全间距。(3)各种用电设备的安全间距。(4)检修、维护时的安全间距。500kV:5m 220kV:3m110kV:1.5m 35kV:1m 10kV:0.7m。 17.10千伏高压线路距离建筑最小的水平安全距离为1.2米,垂直距离为2.5米。为了保障住户的生命安全,供电部门将电杆由原来的10米加高到了12米或者15米. 18.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人体接地点的安全距离是多少?室内应大于4 m ,室外应大于8 m 。 19.正常干燥场所的室内照明,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8米,否则采用安全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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