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

为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从事科研的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课外学分。课外学分认定办法如下:

1、参加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赛等全国性竞赛记3学分;省级竞赛记1学分;获国家级奖记6学分;获省级奖记4学分。

2、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记4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记2学分;一般公开发行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记2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记1学分。

3、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非英语专业学生),记4学分。

4、通过省计算机三级考试,记4学分。

5、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软件水平考试,获程序员记4学分;获高级程序员记6学分;获得微软技术认证、IT证书,记3学分。

6、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凭会议邀请书记3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凭会议邀请书记2学分。

7、参加CAI课件制作大赛、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校级比赛,获一、二等奖记2学分。

8、实践制作作品、成果经院(系)认定,教务处审核同意,记1-2学分。

9、在课外、短学期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社会实践,提交科技论文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院(系)认定,报教务处审核同意,记1学分。

10、课外学分可以抵冲相应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学分)。一些综合性获奖项目经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并备案可作为同类大型实验、课程设计等课程的学分。

11、获得非教学计划要求的重要等级证书、资格证书,或其他成果、奖励的,经院(系)审核,报教务处同意,可参照以上条款取得学分。

12、同一成果、论文重复获奖、发表,学分按最高分计,不予累计。

13、入学教育、教育性活动、公益劳动、毕业教育等必须参加的活动,不计学分。

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

2002年8月6日

绍兴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教学的活力,培养出高质量人才,学校决定从2002级起,全面推行学分制。为确保学分制教学计划的执行,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学习年限

本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专科学生可在二到六年内(基本学制为三年),本科学生可在三——八年内(基本学制为四年,医学本科基本学制为5年)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最低学分,取得毕业资格。

二、课程分类

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分两类,即必修课程、选修课程。

1、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及实践性环节(包括教育实习、教学实习、专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2、选修课程包括限制性选修课程和任意性选修课程。

限制性选修课指专业提高课和拓宽课及各类相关实践环节。

任意性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

公共选修课程主要为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扩大学生的知识面的课程,课程类型包括大学生素质教育课程及其他体育选项、健康教育、心理卫生等课程。

专业选修课程一般为拓宽或加深学生的专业知识面而开设的研究性专业课、应用性实验课等。

各专业开设选修课程时,如有先修课程要求的,应作出说明,学生必须取得先修课程的学分后才能选修后续课程。

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三、学分与绩点

1、学分。

(1)课内学分。每门课程均有相应的学分数。学分数以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及学生所需付出的劳动量为依据计算。学分最小单位为0.5。

原则上一门课程每学期每周上课一学时,上满18周计1学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8上课周数

该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

周学时

=该门课程该学期的学分数

公共体育课、独立开设的实验课、习题课等课程原则上以每学期每周上课2学时为1学分。各类实习、社会调查、野外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其它集中的教学实践环节以一周为1

学分,分散进行的满34学时记1学分。各课程、实践环节具体学分以教学计划规定为准。

(2)课外学分。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课外学分,例如:参加全省性、全国性、国际性竞赛或获奖者;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统考通过者(非英语专业学生);在课外、短学期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社会实践,写出调查报告者;获得非教学计划要求的重要等级证书、资格证书,或其他成果、奖励者等,经院系教学委员会审核,报教务处同意,都可以取得一定学分。 同一成果、论文重复获奖、发表,学分按最高分计,不予累计。 入学教育、教育性活动、公益劳动、毕业教育等必须参加的活动,不计学分。

课外学分可以抵冲部分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学分)。一些综合性获奖项目经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可作为同类大型实验、课程设计等学分。

课外学分具体认同细则见《绍兴文理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

2、绩点。采用绩点制综合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

(1)

(2)课程学分绩点。学生在正常情况下取得某一门课程的学分的同时,也取得了相应的绩点。

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门课程的绩点数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3)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等于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总和除以各门课程的学分总数。

()∑

∑?=课程学分取得该门课程的绩点数课程学分平均绩点

平均绩点数只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采取四舍五入法。平均绩点可以根据需要按学期、学年、四学年等分别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完成修读课程学习成绩的一个综合指标,作为学生超修、奖励、批准辅修、授予学位、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等的依据。规定学年平均绩点≥3,作为评选优秀学生的智育条件;四学年平均绩点≥3,可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智育条件。理工科学生可适当放宽要求,但最低不少于2.5。

四、课程选修

1、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修读各类课程。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人的情况、需要和学习能力,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自主选择:

(1)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按一定的选课程序,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变动课程教学计划的进程安排,提前或延迟修读有关课程,可提前或延迟毕业。但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得低于15学分。

(2)自主选择课程层次。在实行分层次教学的各类课程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选择比教学计划设定层次更高的课程。但不能选择低于教学计划设定层次的课程。

(3)自主选择修读方式。学生修读课程,除“两课”、体育、军训及实践课程(环节)外,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在全程修读、重修、免修三种方式中选择,重修与免修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重修有插班重修、参加重修班学习、自学与教师辅导相结合等方式,但修读要求与全程修读要求相同;免修不需听课,但必须完成课程规定的实验量,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方可获得学分。(详见《绍兴文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4)自主选择专业方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在修完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必修课后,可根据个人的志向和社会需求,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2、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经本人申请,院或系与开课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可凭准考证在该课程期终考核时参加免修插班考核。凡免修考核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并完成课程规定的实验量者,经院(系)领导批准后允许免修该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3、学生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考试并获得有效资格证书,足以证明已掌握了某门课程修读要求的,可申请免修、免考。免修、免考课程成绩由学生所在院系予以确认并报教务处批准。

4、“两课”、体育、军训、实验及教学实践环节等不能申请免修、

免考。

5、学校鼓励、提倡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学生完成辅修、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规定的要求,可获得相应的证书。详见《绍兴文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五、课程考核

1、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卡,并归入本人档案。

2、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五级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

3、课程考核成绩及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公共选修课、任意性选修课也可采用改选其他课程的方式)。重修次数不限,但每次都必须缴纳重修费。

4、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考。重考学生按每门课每次90元缴纳重考费,重考次数不限。

5、重修可以采用组班、插班、个别辅导等多种方式,重修学生按每学分90元缴纳重修费。

6、学期总学分低于10学分的,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就读重修,但已及格课程可申请免修。

六、辅修

1、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在修读本专业同时,选修辅修专业。凡申请辅修专业的学生,申请时其以前各学期各课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分以上。

2、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一般从第二学年开始,其手续应在前一学期末办理完毕。

3、有关辅修的其他事宜,参照《绍兴文理学院辅修制试行办法》执行。

七、附则

1、学生学籍与成绩管理及其他有关事宜,按《绍兴文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与监督施行。

教务处

2002年8月5日

绍兴文理学院

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录取的本校新生,应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本校规定的有关证件、证明,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新生,应写信并附家庭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证明,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及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新生体检复查时确诊患有疾病者,由医疗单位证明,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医疗。到期未愈者,可申请延长保留入学资格的年限。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籍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前,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教务部门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到校并办理报到缴费注册等手续。注册后方取得该学期学习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有关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凡符合《征兵工作条例》,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入伍学生退伍后一个月内,必须到学校所在地市(区)人武部、民政部门及学校报到,学校将按退出现役通知书等材料给予办理复学手续。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均载入学生成绩登记册,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学生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

课程考核成绩可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也可按五级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记分;实验、实习等实践课程的成绩,按五级制记分。

第九条大学英语、计算机教学分别按照《关于加强大学英语教学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教学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成绩考核:

1、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超过该课程本学期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一学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或作业(实验)不认真者;

3、抄袭他人作业和实验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4、无故不参加平时测验者。

凡不具备考核资格者,由任课教师开具名单并附简要说明,经学生所

在二级学院或系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须重修。

第十一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必须在考前按下列规定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

1、急病者,须持本校医务部门的证明,经二级学院或系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

2、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或系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

3、缓考从严控制。对缓考学生,本次考核机会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下一轮的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但对考核成绩不满意者,可申请重修或重考,以取得的最高成绩记入成绩册。重修与重考次数不限,但应按规定缴纳重修、重考费。

实验、实习等实践课程及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但只能有一次重修机会,重修不合格按终身结业处理。

第十三条凡旷考或考核作弊者,本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计,直接进入重修,并按规定缴纳重修费。考核作弊者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详见《绍兴文理学院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医学本科基本学制为五年。各院系均按基本学制安排教学计划。

本校采取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专科二至六年,本科三至八年。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申请提前修读或重修课程。

学生选择提前修读的课程须在前一学期的期末向所在二级学院或系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或系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提前修读的课程一般采用插班听课、插班考核的方式,考核成绩合格后即取得该课程学分。如学生达到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准予提前毕业。

重修分为跟班重修、参加重修班学习、自学与教师辅导相结合的重修等方式。申请重修的学生,须在前一学期的期末或开学初两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或系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或系领导批准,各二级学院或系于开学第二周末将参加重修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凡重修学生数达15人的课程,由二级学院或系单独开设重修班(公共课由教务处协调),重修人数未达15人的课程,不单独开班,学生可跟班重修或采用在院系指定教师辅导下进行自学的方式进行重修。

凡提前修读或重修的课程均需收取相关费用。凡超过基本学制年限者均需按学期或学年度交纳费用。

第十五条重修考核与期终正常考核冲突时,须先参加正常考核,重修考核可另行安排或放至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第十六条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学已掌握某门课程,可申请免修。免修学生应在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或系提出免修申请,经二级学院或系与开课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发给准考证,学生凭准考证参加学期插班考核。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水平并完成课程规定的实验量,方可获得学分。

学生通过由国家权威机构考试并获得有效资格证书,足以证明已掌握了某门课程要求的,可申请免修、免考。免修、免考课程成绩由学生所在院系予以确认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七条下列课程不属申请免修、免考范围:

1、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教育课、体育课、实验课;

2、军训、实习、见习等实践性课程。

第十八条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2分以上(含2分)者,从第二学年开始可申请辅修另一专业的系列课程。修满辅修系列课程10学分以上者(含10学分),学校发给《辅修专业系列课程结业证书》,其中非师范专业学生修满教育类必修课程(系新教学计划规定的“师范类本科教育

类必修课程”范围内的课程)15学分,学校发给《辅修师范类专业系列课程结业证书》。

第十九条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2分以上(含2分)者,从第二学年开始可申请辅修另一专业。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者,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完成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学校授予《第二专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转专业与转学、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对别的专业有强烈兴趣,并具备相当的学习条件;

3、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医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4、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者。

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转专业的规定》执行;

2、转学手续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学生转专业手续,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办理;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2、本科入学后第三学年及以上者,专科入学后第二学年及以上者;

3、应作退学处理者;

4、无正当理由者。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应予休学:

1、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其他特殊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业者。

第二十四条学生休学须由二级学院院长或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以续休,但修业时间与休学时间合计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

第二十五条学生自费出国留学,可保留学籍一年,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六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间,原来享受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及特殊专业的伙食补助等停发;

2、因伤病休学的,应回家疗养。一年内享受在校生医疗待遇。连续病休第二年医疗费用自理;

3、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4、学生休学期间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七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需中途休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与休学生待遇。

第二十八条学生休学,学校予以保留学籍。保留学籍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否则取消学籍。

第二十九条学生复学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合格,由二级学院院长或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复学后,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3、要求复学的学生,学校须进行政治复查。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三十条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如要报考其他学校,须先办理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手续。

退学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休学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

2、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不符合体检标准的疾病者(包括意外致残者);

4、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5、本人申请退学,经与家长联系,仍坚持退学者;

6、不论何种原因,超过规定学制者;

7、因其他原因必须退学者。

按本规定处理的学生,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三十二条学生退学,由二级学院院长或系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校长批准,学生处签发《离校通知书》。退学学生需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办完离校手续离开学校。

第三十三条学生退学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户粮关系迁回家长或抚养人所在地;

2、经诊断为精神病等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3、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4、取消学籍或已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5、应予退学的学生,自通知之日起两周内须办理离校手续,无故逾期不办理者,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不发肄业证书;

6、退学学生经费处理参照《学生财务手续办理须知》执行。

第三十四条学生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相应条例给予处理。

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其离校手续按照退学学生有关规定办理。

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考勤与纪律

第三十五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

考勤办法如下:

1、点名制度

学生上课由副班长负责检查、登记缺勤情况,并由教师签名。

选修课由任课教师检查缺旷课人数。

由二级学院或系的教学秘书汇总一周内学生考勤情况,并将缺旷课情况在二级学院和系内公布。

2、请假制度

①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包括政治学习)、实习、劳动、军训,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因急病或紧急事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②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原因、时间。病假须有校医务部门证明,事假须有充分理由;

③学生请假须先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或教学秘书)签署意见。请假三天以内,由二级学院院长或系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二级学院院长或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请假两周以上,由二级学院院长或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对事假应从严掌握。

3、旷课处理

①凡未请假、超过假期或请假、续假未经批准而缺课者,均作旷课论;

②迟到或早退累计五次,作为旷课一节计;

③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其旷课时数上、下午各按二学时计算;

④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及其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满10学时者,警告;满20学时者,严重警告;满30学时者,记过;满40学时者,留校察看;满50学时者,勒令退学。

以上各种纪律处分,均载入学生档案。

毕业和结业

第三十六条学生毕业时从德、智、体三方面作全面鉴定。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

第三十七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中,符合下述条件,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1、德育、体育均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3、师范专业及其他有普通话等级要求的专业需参加普通话等级考试

并达到学校规定的的等级;

4、计算机等级、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要求;

5、完成规定的实习、实验课程及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第三十八条符合毕业条件,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九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德育、体育合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1、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未修满规定的总学分;

2、师范专业及部分相关专业学生在学制年限结束时,学完教学计划

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普通话考试未合格者;

3、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计算机考核未达到合格要求;

4、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大学英语考核未达到合格要求。

第四十条无学籍的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结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本管理条例自2002级学生开始试行。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属教务处。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

附件1: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以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意义的劳动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给予记载。素质拓展学分含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项目为5学分,选修项目为5学分,两项总计10学分。选修学分为必修学分以外其他素质拓展活动所涵盖的学分。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素质拓展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保送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单个项目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超过5分的部分(不含5分),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培养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冲抵部分一般不超过3个选修课程学分。全日制本科生除修满专业计划学分外,还必须修满素质拓展的10学分。

第二章组织实施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领导工作。校团委负责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及项目认定的组织工作,各院分团委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复核填写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原件等证明,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审核,所在学院分团委复核,经校团委组织专家审定后,由教学秘书登记进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素质拓展必修学分评定标准 第八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以宣传教育、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志愿服务等为基本容的实践活动。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社会实践2个学分,具体容请参见《河海团联〔2006〕3号》。 第九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包括:参加国际级、国家级(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省(部、委)级、市级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参加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校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参与学校认可的科研项目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发明创造等。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课外学术科技活动2个学分。 1、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对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拓展有利的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并支持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组织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科技创新探索活动。 2、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学生参与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可以申请学分。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负责单位或负责人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获批准立项后开展研究并结项,方可组织学生申请相应科技创新学分。

经济数学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经济数学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2010年7月 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全体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结合经济数学学院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分配方案与修读基本要求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课时学分量化,按照每30课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120课时。 2、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用于本科期间完成科研、社会实践或创新活动,毕业前由学院学分认定小组统一认定。 学年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本科学习期间 学期 第一 学期 第二 学期 第三 学期 第四 学期 第五 学期 第六 学期 第二课堂应修学分 综合0.5 学分 综合0.5 学分 综合0.5 学分 综合0.5 学分 综合0.5 学分 综合0.5 学分 科研、 社会实践或创新活动 1学分

3、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与学校及学院评优评奖方案配套,学生每学期须完成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学生在校期间累计修满4个学分,方可认定第二课堂学分合格。 4、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的6个方面, 合理地选择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必修学分所对应课时数的30%. 二、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及内容 1、第二课堂的范围包括以下六方面: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2)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的社会工作。

绍兴文理学院2015年录取分数线

绍兴文理学院2015年录取分数线绍兴文理学院2015年各省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重庆院校代号3320 本科第二批8 录取人数:理工类1志愿录取最高分548.2300911 ,录取最低分539.2430901 ; 生源地:云南二本文史录取人数:13 录取最高分519 分,录取最低分:501 分,原志愿最低分:501 分; 生源地:云南二本理工录取人数:27 录取最高分470 分,录取最低分:439 分,原志愿最低分:439 分; 生源地:黑龙江本科第二批A段院校代号2326 理工投档最低分:448.080084177 生源地:辽宁院校代号1198 本科第二批理科最低录取分数:437.093098091 分; 生源地:贵州第二批本科文史计划数25 ,录取志愿:平行最高分: 525 分,最低分:494 分。 生源地:贵州第二批本科理工计划数45 ,录取志愿:平行最高分: 424 分,最低分:394 分。 生源地:陕西院校代号4212 本科二批理工实际计划数25 实投档人数25 ,最低分:454 分,最低位次:71344 名;

生源地:陕西院校代号4212 本科二批文史实际计划数14 实投档人数14 ,最低分:484 分,最低位次:18641 名; 生源地:东本科二批理科一志愿计划数20 投档比例100 投出数20 ,最高分: 534 分,最低分:519.118224106071 分,控线490 线差29 ; 生源地:山西院校代码1604 本科第二批A类理工统招投档最低分: 482.098103179 ; 生源地:河南院校代号3980 本科二批理科计划人数50 实际投档人数50 投档最低分504 控线458 线差46 生源地:河南院校代号3980 本科二批文科计划人数50 实际投档人数50 投档最低分504 控线455 线差49 生源地:河北本科二批平行一志愿理科投档最低分总分(含优惠) 513 生源地:河北本科二批平行一志愿文科投档最低分总分(含优惠) 528 生源地:甘肃院校代号0690 录取批次本科二批(H段) 理工最低分: 427.089181092 控线417 线差10 生源地:安徽院校代号2373 本科第二批理科投档人数42 投档最低分542 投档最低分排名74455 ; 生源地:安徽院校代号2373 本科第二批文科投档人数13 投档最低分591 投档最低分排名16298 ; 绍兴文理学院2015年录取分数线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常熟理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之精神,《常熟理工学院关于实行奖励学分的若干规定》、《常熟理工学院素质拓展计划》之规定,并结合我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完成教学主渠道学习任务以外,积极参与学科学术活动、文体活动、职业技能、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经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学院学生分会主席团为成员的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办法及审核工作。各班成立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小组,辅导员任组长,负责本班学生的学分统计、初审及公示工作。 第四条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取得至少5个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在学习期间取得7个以上素质拓展学分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后报送学校认定同意后可以折抵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但折抵的学分不得超过2学分。 第五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两周内认定一次,具体认定流程分为学生个人申请(学生提交《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小组初审(统计及班级公示)、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审核无误、学院公示无异后,上交《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汇总表》)和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认定结果返回学院)等程序。 第六条每个申报事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的学分,不得重复申报,且仅限于评选年度使用。若有学生在申报过程中伪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七条学生如对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理由,提交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评议。学生如对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填写《素质拓展学分异议申请书》,提交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裁定。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二课堂活动对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其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是对第一课堂的有效补充,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各本科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6~10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本、专科学生,在业余时间,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各种类型第二课堂活动。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数,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的记录、统计工作由各系负责,教务处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审批及学分的最终认定,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工作由团委、学生处等部门协助教务处共同完成。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必须通过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技能培训、文化艺术与体育活动、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等取得,且科技创新活动学分不得低于第二课堂总学分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第二课堂具体学分分配一律参照《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进行,各系部原有规定与之不符的,按该细则执行。 第三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程序及管理 第七条每学年前四周,各系部受理本部门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申报,申请表盖活动组织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备案。凡未经备案的活动,一律不予进行学分及工作量认定。特殊活动申报可不受时间限制。

第八条第二课堂活动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向系部提交活动成果汇报材料,系部依据《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记录相应学分。 第九条每年10月中旬(毕业班3月下旬),系部将上一学年第二课堂活动进行汇总、公示,并将相关材料加盖系部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在团委、学生处等部门协助下,完成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院以前有关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章程

绍兴文理学院章程 (草案) 序言 绍兴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普通全日制综合性高等学校。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1996年绍兴师范专科学校与绍兴高等专科学校等合并建立绍兴文理学院。2000年绍兴卫生学校、上虞师范学校、绍兴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相继并入。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浙江省第二条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英文译名:Shaoxing University,英文缩写:SU,学校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21279554.html,,学校法定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第三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共同管理。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基

本职能,遵循崇尚学术、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质量为重、人才为本、特色为上、协同为要的发展方针;构建地方特色鲜明、文理工管为主干、体现综合性大学优势的学科体系,致力于建成高水平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着力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育张扬个性、追求卓越的人才培养特色,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六条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适当开展适应地方发展需要的继续教育,积极开拓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根据社会需要和国家政策,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第七条学校校训是“修德求真”。 第八条学校校庆日为每年10月27日。 第九条学校校徽、校旗和校歌由学校根据需要制定,并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条举办者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确定学校管理体制,按干部管理权限选任校级领导,检查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和依法自主办学,规范、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第十一条举办者维护学校合法利益,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

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科研集体,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学科带头人的茁壮成长,提高学校的科研综合实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保证奖励的公正性,提高奖励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简化申报手续,学校科研奖励的奖项以本奖励办法所列示的内容为依据,奖项审核由科研处负责,奖励有关争议事项由科研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裁决。 第三条科研奖励工作每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定在每年的4-5月份进行。获奖者个人申报,由各单位审核后报科研处复核,经校领导审批后在全校公布。 第四条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奖励经费由学校财政预算经费列支。个人所得税,由计划财务处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第五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奖项,对已发奖励金额的不足部分给予补足,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奖励的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主要对本校在册在编的教职员工和学校内部相关集体所取得的以下科研成就进行奖励: (一)高级别项目; (二)高质量论文和著作; (三)高档次科研成果; (四)专利(职务发明); (五)横向项目; (六)其它。 第二章高级别项目

第七条高级别项目指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 (一)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相关研究计划项目(973计划、863计划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课题)、全国军事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课题)等。 (二)省(部)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教育部规划)、各部委各类科研项目。 第八条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经费配套 (一)我校为主持单位。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按到校经费1:1.5配套,国家级一般项目按到校经费1:1配套。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按到校经费1:1配套,一般项目按到校经费1:0.5配套。课题下达部门明文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二)我校为合作单位。 1、国家级项目。在立项申报书项目承担单位栏署有“绍兴文理学院”字样,且我校科研人员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其中,973计划和863计划的参加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排名前三位,视为合作立项。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60%予以配套。863计划项目,我校单位排名在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的分别按进校经费的50%、30%、20%配套,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文件明文规定除外)。 2、省科技厅项目(一般计划项目除外)。在立项申报书项目承担单位栏署有“绍兴文理学院”字样,且我校单位排名在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的分别按到校经费的50%、20%、10%配套,但最高不超过50万(文件明文规定的除外)。 3、其它省部级项目。原则上不予配套。 第九条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的使用 学校配套经费的50%,课题组可以按照劳务费使用办法支配,其余部分用于课题研究经费。用作劳务费的配套经费,其中的1/2

综合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表须修满8学分

综合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表(须修满8学分) 序号项目类别认定项目及要求学分类型 备注 1 社会实践生产劳动 1 必修 军训 1 必修 三下乡、社会调查活动,提交社会调查报告 1 必修 批准立项并完成,由立项部门考核并提供名 单 参加植树造林、无偿献血等志愿者服务并提 交实践报告 1 必修提交志愿者时间认证证明文件 2 文体活动加入校内各类社团,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1 任选 0.5学分/学年,不按参加个数计。 由社团提供审批表复印件及名单 担任学生干部或社团组织负责人,考核达到 要求 1 任选 校、院系级1学分/年,班级0.5学分/学年。 由各级学生会组织部出具考核结果 参加或主持校内大型活动 1 任选 全校性的活动,参与0.2学分/次;主持0.5 学分/次,主要针对组织策划者。提供活动 主办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活动证明 参加各类文体竞赛 1 任选 指非专业类竞赛,参加0.2学分/次;获 奖校及校级以上按1学分/项,院系级按 0.5学分/项。提供获奖证书、文件复印件 3 学科竞赛 及专业技 能比赛 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类项目竞赛、四大学 科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英语演讲比赛 等全国性比赛 1 任选 参加0.2学分/次;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 /三等奖:4/3/2;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 三等奖:3/2/1;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 等奖:1/0.5/0.5。竞赛组织部门提供 参赛名单 参加专业技能比赛 1 任选 参加0.2学分/次;获奖校级及以上按1 学分/项,院系级按0.5学分/项。提供 获奖证书、文件复印件 4 各类技术 (技能)等 级证书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 及以上 3 任选 四级2学分、六级3学分。提供证书复 印件(非英语专业)获权威机构颁发各类技能证书 2 任选提供证书复印件 获国家颁发各类行业执业(从业)资格 2 任选 国家机构或行业协会认证的资格。提供 证书复印件 5 科技活动参加学术、文化讲座 2 任选0.2学分/次,各院系考核。 在四大索引收录刊物、国内核心刊物、正 式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6/4/2 任选 提供刊物名称、发表日期、索引编号、原 文复印件 主持校内、校外科研项目及大学生创新活 动,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国家、省、校) 2 任选 省级以上项目2学分/项,校级项目1学 分/项。批准立项并完成,由立项部门考 核并提供名单 参与校内、校外科研项目及大学生创新活 动,项目成果通过验收 1 任选 批准立项并完成,由立项部门考核并提供 名单 发明专利、其他专利4/2 任选 批准立项并完成,由立项部门考核并提供 名单 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完成课外开放实验 项目,实验报告审查合格 2 任选 利用课余时间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并提交 合格的实验报告,0.5/项, 由院系考核。 注:1、全国大学生创新类项目竞赛目前主要有“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竞赛等。 2、参加同一项活动不重复计算学分,同一项目的不同级别奖项就高计算学分。 — 1 —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三十条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中的重要作用,科学评价大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的学习成效,提高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积极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主要包括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习与课外实践活动两大类。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主要包括大学生学习方法指导、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卫生与健康、创业教育、学科创新方法、毕业教育等;课外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学科竞赛类、科研(技能)训练类、学术研究成果类、读书活动与学术报告及讲座类、文体竞赛类、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类、就业实习(实训)与国(境)外交流类等。 第三条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采用学分来度量其学习的数量与质量。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课程和全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第二课堂至少完成学分(五年制至少完成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第四条学生参加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习类第二课堂活动,可参照《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长理工教 1 / 10

〔〕号)进行成绩评定,成绩达到分(或“合格”等级)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计分方法详见附件。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成绩达到合格(及格)等级者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章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学生在修读第二课堂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中获得的学分,由课程主讲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成绩。 第七条学校每年在月份对上一年度的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进行集中审核与报送。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受理并组织审核,统一向学校教务处报送。 第八条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审核程序为: ()学生根据上一年度参加课外实践的情况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学习委员。各班学习委员应在学院规定的审核日期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交学院教务办。 ()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对学生的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进行逐人逐项审定,并按学校统一格式进行汇总。 ()学院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个有效工作日。学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的方式向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学生第二课

绍兴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校内分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与学校建设发展相适应的分配体系,强化教职员工的岗位意识和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学校的内涵建设与提升,推动学校由教学型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变。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绍市人社发[2011]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学术为本、突出重点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学术骨干倾斜,有利于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术水平。 (二)按劳分配、统筹兼顾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要体现多劳多得,优化激励机制,同时又要兼顾历史贡献,促进各类人员均衡协调发展。 (三)民主公开、规范合理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做到公开公正,确保过程公平合理、规范有序。 (四)二次分配、分级管理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要下放管理权限,扩大学院或学科分配的自主权,实现从过程管理向目标管理的转变。 第二条实施对象 校本级在编在岗人员和校级人事代理人员。 第三条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和工龄补贴等三个项目,根据各类人员的实际情况按照绍兴市规定的统一标准(详见附件1)发放。 第四条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与经费切分

(一)职员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基本工作奖和考核奖构成。基本工作奖、考核奖由所聘岗位等级、履行岗位职责和考核情况确定。 (二)学术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基本工作奖和考核奖构成。基本工作奖由所聘岗位等级和所完成的基本工作量情况确定。考核奖根据工作业绩确定。考核奖由教学工作奖、学科建设奖、教学建设(含教学研究)奖、科研工作奖等四部分组成。教学工作奖约占85%、学科建设奖约占2%、教学建设(含教学研究)奖约占5%、科研工作奖约占8%。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总量由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和人员数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在用于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后,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先预留重点学术工作奖、创收奖、年终评优奖、班主任补贴、基本工作奖、管理工作量补贴、机关人员的科研工作奖等经费,再将余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即考核奖经费)按比例切成学术岗位人员考核奖和职员岗位人员考核奖两块。首次按学术岗位人员和职员岗位人员年人均考核奖1:0.68的比例切分。 (四)在分配方案框架不变的前提下,每年初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分配总量、比例进行微调。 第五条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与标准 (一)学术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与标准 1.基本工作奖 基本工作奖是为学术岗位人员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而设的奖项。基本工作奖以学院为计算单位。学术岗位人员的岗位等 脱产进修人员(含学术假人员)在脱产进修期间停发基本工作奖。

西南财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经贸外语学院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全体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及内容 第二课堂的范围包括以下六方面: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2、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的社会工作。 6、技能培训及其它类: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以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6方面, 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限制所修学最低分学时数30%。 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 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用于完成 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 三、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 1.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学时学分量化,按照每30学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120学时。 2.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成立以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各班级辅导员、学生代表为主体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以学生班委干部、同学代表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及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监督小组。 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负责组织第二课堂活动,指导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凡涉及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各类班级活动,经

绍兴文理学院校园网电子邮箱使用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校园网电子邮箱使用办法 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提高学校校园网资源的利用率,提升学校信息化资源的应用水平,更好地为教职工提供网络服务,学校为每位在职教职工提供一个校内的免费电子邮箱,并结合电子邮箱的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1.绍兴文理学院电子邮箱是学校为每位教职员工在职期间免费提供的个人邮箱(含10M 网络存储空间),供教职员工个人使用。该邮箱作为学校向教职员工发布教学信息的指定邮箱。 2.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学校不干涉教职员工的自由通信,不干涉教职员工自由地使用Internet资源,不向外泄露有关教职员工使用情况的信息。 3.教职员工使用上述邮箱应按照有关申请流程办理开户手续。教职员工离校3个月后,学校将统一关闭上述邮箱。 4.教职员工使用上述电子邮箱应自备计算机软硬件,并自行申请网络通信资格。 5.教职员工应自行负责个人邮箱用户名及密码的保密性,学校不对由于用户密码泄漏或与他人共享账户而导致任何个人资料的泄露或丢失承担责任。 6.教职员工应定期整理个人邮箱,及时删除已阅读信件,以避免因存储空间限制而影响信件的正常收发。 7.教职员工不得转借、转让个人邮箱,一旦发现有转借账号,我们将关闭该邮箱。禁止私自进入他人邮箱。 8.教职员工应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合法、合理使用学校及其它用户的信息和资源,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9.教职员工应遵守所有使用电子邮箱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不得通过上述邮箱进行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及其它用户正常使用的活动,包括分发垃圾邮件、发布(商业)广告、散布计算机病毒等,并对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10.教职员工使用上述邮箱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上述邮箱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11.教职员工有义务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通过网络途径所掌握的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12.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安全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13.教职员工如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学校可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关闭邮箱等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学校网络中心负责办理学生邮箱的开户、注销等相关手续。 15.本办法由学校网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绍兴文理学院网络管理办公室 2005年10月

第二课堂学分认证

第二课堂学分认证 学生认证时间:2016年3月10日?3月22日 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公示期:2016年4月1日?4月8日 认证网址:10.255.196.11 (仅校内访问。填表请按提示进行操作,无人无方法指导,这不能怪我?) 个人申报:学生用学号和教务系统密码登陆“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系 统”,登陆后点击菜单“学分申报”,再点击“申报学分”按钮,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申报填写。加“ * ”为必填,必须上传实证材料文档或原件图片。 大学四年修满14学分才能毕业,多了也没有奖励,哈哈哈。 那么,如何修满14学分顺利毕业呢!请看: ①第一学年: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课外实践,1学分 中国近代史纲要课外实践,0.5学分 第二学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外实践,1学分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外实 践,2学分 ②文化素质拓展课程:文件上列举了七个,一个0.5学分,共3.5 学分 ③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暂时只有三个):会计证,驾驶证,计算机等级证书,一个2分,共6分 ④文体竞赛类: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级,参赛奖)一年一届 一次2分 知道列举的学分有多少了吗!16分!一下就达到了14学分,轻轻松松

當然拉,还有其他的途径可以获得学分,详情请见《本科生学习指南》第36页及以后页数,也可以看看后面的附件,都是一样的内容?注意事项: 1.学生参加校内所获得的奖状,只要有校团委的盖章就算是校级。院级奖 状不计入第二课堂学分的认证,校外奖状也不计入。 2.纸质奖状需要拍照上传,在网页公布的奖状需要截图上传。纸质奖状需要将原稿和复印件都交给学委,先由学委审核后由学校审 核,学委看完后就将原稿返回。复印件上要写好奖状对应类别以及对应的学分,像④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级,参赛奖),2分的格式,用铅笔写好。没有写好的,后果自负,学委不审查?。 3.请各位童鞋将附件1变为独立文档并认真填好,然后以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发送给学委。 4.团体奖状只需复印一份交给学委,同时要上交团体参赛者的名单,并且名单上面要有组织者的盖章,这都需要个人去完成。 5.获奖证书要保管好,如果遗失,个人需要去组织者那里开证明并上交。 6.所有参赛者的名单都将由组织者盖章上交给学校,奖状照片难以PS

我们所致力研究的“越文化” - 越文化研究院 - 绍兴文理学院

我们所致力研究的“越文化” (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院,浙江省越文化研究中心) 越地是中华文明发祥地之一,越文化是中国优秀地域文化之一,新时代的文化强省建设需要大力发掘和弘扬越文化。越文化研究是一个生生不息、需要不断推陈出新的长远学术事业,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院(浙江省越文化研究中心)在省内外国内外的越文化中承担了光荣的领军使命。我们所致力研究的“越文化”,到底有哪些内涵和外延呢? 1.从民族发生学角度来看,“越”首先指“於越”,因此,越文化首先是指於越民族文化。於越民族是繁衍生息于以今会稽山为中心的东南沿海地区,有着自己独特的语言,有别于中原华夏族的少数民族。就首创稻作文明、丝绸文明、海洋文明,拥有独特的建筑文明、玉器文明和青铜文明,以及其后参与形塑中华文明的创造主体汉族和南方各种少数民族而言,於越民族文化堪称中华文明的主要源头和奠基者之一。 2.从最早享名于世的形态来看,“越”指的是先秦越国,因此,越文化主要又指春秋战国时期的越国文化。从越国文化的角度来理解越文化,越王勾践“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卧薪尝胆”,创造了一个辉煌政治典范,树立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政治图腾,与《易传》“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等儒家思想一起缔造了中华民族精神最可宝贵的内核,为中华文明的生生不息提供了永恒的精神动力。 3.从影响文化发展的关键内核来看,“越”还指先秦越国首都及近畿地区,因此,越文化还可理解为经历先秦越都、秦汉会稽郡、隋唐越州、宋元明清绍兴府路(均含今余姚和萧山)与今绍兴市等演变的古今绍兴文化。从古今绍兴文化的角度来理解越文化,它是中华人才文化的标本。诚如毛泽东的名诗所言:“鉴湖越台名士乡,忧忡为国痛断肠。剑南歌接秋风吟,一例氤氲入诗囊。”在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奋斗历程之中,历史记载了一代又一代绍兴人才的远见卓识、顽强意志和爱国赤诚。 4.从主导文化属性的重心区域来看,越又可理解为於越民族发祥地和越国腹地的浙东地区,因此,越文化又可理解为古今浙东文化。从古今浙东文化的角度来理解越文化,它是中华传统精神文化的先进代表,在哲学、历史、文学、教育、宗教、艺术、藏书等等精神文化层面,特别是在经、史之学方面,成为近古以来中华传统精神文化的翘楚;也推动整个中国精神文化从僵化的思想权威中解放出来,推动个体生命从中世纪的思想禁锢中觉醒。 5.从文化发生时空的长期统一性来看,“越”还指原越国直接统治的主要区域,也就是今浙江省地区,因此,越文化又可指古今浙江文化。清代学者顾栋高综合民间传说、历史文献和实地考察所得,分析指出越国强大之前的具体统治范围:“其地全有(今)浙之绍兴、宁波、金华、衢、温、台、处七府之地;其(今)嘉、杭、湖三府,则与吴分界;由(今)衢历江西广信府,至饶之余干县,与楚分界。”由此可见,今浙江全境与当年越国长期直接统治的范围存在高度吻合关系。从古今浙江文化的角度来理解越文化,它是中古以来不断崛起的中华地域文化的先进重镇之一。 6.自古吴、越同气共俗,在唐代以后的诸多语境中,“越”还是“吴越”的省称。在先秦时代,“吴之与越也,接土邻境,壤交通属,习俗同,言语通”(《吕氏春秋》),本来风土民情就很接近,吴国占领越国,吴文化曾经短暂覆盖越文化;越国后来彻底灭掉吴国,越文化又以更大的力度覆盖到吴文化之上;吴越归一后的越国又先后被楚国和秦始皇所征服,共同接受楚文化和中原大一统文化的影响。从文化的近邻作用范围来看,越文化又可以是古今吴越文化即一般所称江浙文化(含上海文化)的代名词。 7.从文化辐射的影响范围来看,“越”还泛指长江沿线以南整个南方中国,直至越南的“百越”,因此,越文化还可以指南方百越文化。唐杜佑《通典》卷一百八十四载:“自交趾至于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清《四库提要?百越先贤志》亦载:“南方之国,越为大,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盐城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规范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包括知识拓展学分和技能拓展学分。知识拓展学分是学校统一开设的校级选修课程;技能拓展学分是指学生结合理论学习、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能培训、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具有一定意义的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知识拓展选修学分不得少于2学分,由学生在第二至第六学期开学前参照培养方案要求自行上网选课,不足学分可以由技能拓展学分替代,成绩以合格计;技能拓展学分不得少于2学分。 本认定办法所指的素质拓展学分主要针对技能拓展学分部分。 第三条凡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素质拓展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素质拓展学分与其他课程学分不重复计算,也不互换。 第二章认定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委员,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委员。学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校教务处处长兼任,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指导、项目审核及学分认定检查工作。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学生科长、教务科长、专业系(课程组、实验中心)主任组成的学院素质拓展认定分委会,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审查登记与录入。分委会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文件

附件1: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学科竞赛类 1、经培训成功全程参加各类文体竞赛、知识竞赛、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学科竞赛等,并获得成功参赛奖及以上等级奖,分院级计0.2学分;院级计0.5学分;校级计1学分;校外级计1.5学分;省级及以上,计2学分; 2、同一学科类竞赛按学分从高计一次。此类别无累计最高学分限制; 3、根据竞赛获奖文件认定学分。 (二)科研实践类 1、获得分院级学生科研课题并结题,计2学分; 2、获得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计3学分; 3、获得校以上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推荐,计2学分; 4、获得省(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计5学分; 5、同一项目按学分从高计一次。此类别无累计最高学分限制; 6、根据立项与结题文件认定学分。推荐项目由科技服务部审核。附:合作完成科研课题分配比例排位表 作者排位顺序排位1 排位2 排位3 排位4 排位5 排位6 完成人总人数1 1 2 0.7 0.4 3 0.6 0.3 0.2 4 0. 5 0.30.20.10 5 0.5 0.30.20.100.10 6 0.5 0.30.10 0.100.100.10 即,根据不同级别课题的标准分数乘以表格中的比例。 (三)专题讲座类 1、学生参加经院素质拓展中心核定的各类讲座,以讲座卡记录为依据,院级讲座4次为1单元,记1个学分;分院(部)讲座4次为1单元,记0.5个学分,以此类推; 2、学生参与经院团委实践与非课堂教学中心敲章认定的各类讲座,若申请学分必须出具主办单位的证明,如签到记录等。4次讲座为1单位,计0.5分;

3、此类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学分。每一专题讲座只能计一次。此类别累计最高不超过2学分。 (四)专业能力拓展类 1、计算机能力考试 (1)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能力三级证书,可申请获得2个学分; (2)取得初级、中级、高级程序员证书者,分别可申请获得2、3、6个学分。 2、外语能力考试 (1)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得CET—6级证书(艺术设计专业学生获得CET—4级证书);外语专业学生取得专业外语八级证书,可申请获得2个学分; (2)取得大学英语口语证书,可申请获得1个学分; (3)取得上海市外语口译岗位中、高级资格证书者,分别可申请获2、3个学分; (4)雅思考试成绩6分、托福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获得3个学分。 3、学生取得其他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经院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申请获得1-5个学分。如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税务师证书或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证书者,可申请获得5划入学分。 4、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二级乙等及以上者,给予1学分。 5、参加汽车驾驶培训,通过正规学习获汽车驾驶C照及以上者,可申请获得1学分。 6、学生在某方面有特长,经院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申请获得1-3学分,原则上以在校期间取得相应的专业等级证书为准。 7、各类从业资格证书按1分计算。 8、申请该类学分不设上限,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按最高学分计。(五)创业实践类 1、积极参与各类创业创新活动,其创业项目获得分院级(含)以上立项并结题或获得相关奖项,计1学分; 2、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取得培训认证证书,计1学分; 3、全程参加分院级及以上创业实践活动项目并取得相关奖项或名次,计1学分;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2006学年 02学期 专业 06 级《管理学》期末试卷(A) )去,那才什么事不会发生呢!”最后一位会计师气愤地说:“你们生产、设计或推销什么都无关紧要,如果不是我们对结果做了记录,谁会知道发生了什么!”这段对话最可能在何种类型的组织中出现?() A.职能结构B.简单结构C.事业部结构D.矩阵结构 9.“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这句话最能说明如下哪条管理原则?() A.搞好企业,关键在于有没有一个合适的企业家 B.搞好企业,就不可避免地解雇无能的人,让“熊兵”下岗 C.当好领导的关键,是要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把“熊兵”培养成“能将” D.任何领导者都不可避免要与一些无能之辈共事 10.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的总经理艾柯卡曾讽刺说:“等委员会讨论后决策射击,野鸡已经飞走了。”关于这句话,正确的理解是() A.委员会决策往往目标不明确 B.委员会决策的准确性往往很差 C.群体决策往往难以把握市场动向 D.决策往往不讲究实效性,只考虑作出合理的决策 11.英国将军汉密尔顿爵士曾经说过:“我们越是接近整个组织的最高司令,就越是应当按三人一组进行工作;我们越是接近整个组织的基层(站列步兵),就越是应当按六人一组进行工作。”这句话反映了()。 A.有管理幅度的大小实际上是应当而且可以用一个数字来予以绝对规定的 B.处在组织高层的管理人员与基层管理人员相比,用于指挥和领导工作的时间要多一点 C.军事组织与其他类型的组织极不相同,其管理幅度是随着管理层次的升高而缩小的 D.高层管理者的有效管理幅度要小于基层管理者 12.有位名人说过:“人们从事工作,会有各种各样的动机,而每个人的动机又各不相同。你必须探知你所接触的每个人的不同动机,以便掌握和开启发挥各人潜能的钥匙。”这句话说明,管理人员必须进行()。 A. 授权 B.激励 C.人员配备 D.沟通 13.法约尔是西方古典管理理论在法国的杰出代表,其代表作是《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他被誉为( )。 A.工业管理之父 B.科学管理之父 C.经营管理之父 D.行政管理之父 14.我国习惯上称之为“专家预测法”的是()。 A.因果法 B.外推法 C.头脑风暴法 D. 德尔菲法 15.预算控制方法是一种( )。 A.事先控制 B.事后控制C.现场控制 D直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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