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处方调配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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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处方调配流程图

门诊药房药品调剂标准操作流程

门诊药房药品调剂标准 操作流程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药品调剂科 门诊药房药品调剂标准操作流程 1 基本配置 设发药窗口四个,每一窗口配备收方调剂和复核发药人员各一名,配读卡器一台、工作站电脑一台、标签打印机一台,备好足够的大小药袋、笔、粘胶标签、药篮及其它调配发药工具。 2 人员、环境要求 工作人员准时上岗开窗,佩带胸章,仪表端正。岗上不看报、不看手机、不大声喧哗、不与人闲谈、嘻戏、不干私活。 工作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语气、语调应做到平顺、和蔼。 工作人员应对每种药品的不同商品名、剂量、包装规格及一般用量用法有所掌握。 工作人员应及时将自己分管药柜药品上架,药品严格按定位存放,不得任意堆放。应保持工作台面环境卫生、整洁,发药桌面上不得留有与发药无关的物品。 3 处方调剂标准操作规程 处方调剂 调配药师查看打印标签并将同一病人的打印标签撕下,放入取药篮。 调配药师逐一查看打印标签上的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 调配药师按照标签上显示的药品定位码与药品逐一对应、查看、准确调剂。同时检查药品是否变质,包括变色、风化、潮解、破碎等;对整包装药品,应检查有无拆封现象;检查药品有效期是否过期;需拆零药品应分别装于小药袋

内,贴上打印标签并密封,取剩药品保存于原包装内。所取同一种药品若有不同批号时,取批号最早的。取剩药品放回原位。需冷藏药物和高危药品应粘贴相应标签。皮试药品应将备用药物统一放在皮试药品存放区。调剂过程中若遇到药品不全时应告知相应病人并让其等待,同时查询库存并积极联系库管人员及时配送药品。 调配药师将所调剂完整的药品整齐放置于复核发药人员的工作台面上。 复核发药 复核发药药师收取病人的就诊卡、药费收据、处方。 复核发药药师对照处方姓名、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与电脑显示的处方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呼叫处方患者姓名,将就诊卡交还取药者。 复核发药药师检查所配药品之间是否存在配伍禁忌或不合理用药。若处方药品在名称、剂量、用法用量上未写清楚或与说明书所述有较大差异时,应将处方交还病人交请医生写清、更正或重新签名确认。 复核发药药师逐一核对、书写药品用法用量,同时核对所取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与处方所载是否一致。每发完一种药品,向取药者交代用法用量及药品应用和保存的注意事项。 复核发药完毕后,告诉取药者药已配齐。 若取药者有疑问或要求,发药人员应认真回答有关问题。若本人解释不了或需解释的内容较多时,可请取药者取完药后到用药咨询窗口或有关医生处咨询。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复习过程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一、门诊处方调剂 (一)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二)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三)药师应对急诊处方优先进行审核,并优先发药。 (四)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五)门诊医生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量的要求。

(六)药师审方无误后才能进行处方调配;若认为处方存在用药不适宜用药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进行调配。 (七)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相关规定报送。 (八)发出药品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十)药师在完成处方调配审核后,处方调配人及审核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住院医嘱的调剂 (一)由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负责住院用药医嘱的审 核。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根据门诊处方审核标准进行 核。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用量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三)药师对医嘱进行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 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立医嘱。 (四)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配,及

中药处方调剂制度流程

中药处方调剂制度流 程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中药处方调剂制度 1、中药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开出的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急诊处方优先调配。 2、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标签和药品要相符。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3、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可拒绝调配;应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4、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 5、本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调配处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中药饮片处方调剂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中药调配应按本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规定》应付的统一名称,准确称量,严禁估量抓药。处方中药物如有品种缺失或可代用品种,应在征得处方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配方。 7、方剂中如有需先煎、后下、另煎、溶化、冲服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服用或煎煮方法。 8、处方调配完毕后应由主管中药师对照处方逐项复核,发出时将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上,并耐心地向病人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审核、调配及核对、发药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全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9、对已发出的中药饮片处方药品不予退药,如遇特殊情况(系药房差错导致时)须按照门诊退药管理之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10、毒性中药饮片和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应按相关规定管理逐剂称 量、双人校对称量,处方消耗逐日统计、专账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11、发放中药汤剂前仔细核对患者姓名、中药代煎单、药液袋数,经检查无

血液透析用水及透析液标准

血液透析用水及透析液标准 1、透析用水的标准:目前参照美国AAMI的透析用水标准。 2、定期评估透析用水: ?采用美国AAMI的透析用水标准,每月至少测定一次细菌数量和/或内毒素含量;定期测定无机物和有机物的含量。上述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记录。新安装的水处理系统或怀疑水处理系统有问题时应提高检测频度,如确定水处理设备存在问题而不能及时纠正时应停止使用。 3、水处理系统的保养和维护: (1)消毒:活性炭吸附之前的前级处理消毒可采用加氯的方法,溶度以0.3mg/L为宜。反渗膜及管道的消毒应严格根据生产厂商的要求进行,常用甲醛和过氧乙酸消毒,一般每月1次,夏季15-20天1次。内置于透析机内的滤器在每次透析结束后与透析机同时消毒。(2)滤罐和树脂的维护:为防治止细菌繁殖和杂质阻塞,滤器(砂滤,碳滤)和树脂应定期反冲。砂滤可每日或隔日反冲,每次15-30分钟,依水质优劣和用水量大小而定;活性碳无法通过冲洗再生(冲洗只能清除其中生长的细菌),一般每月冲洗1次即可,但如每毫升菌落计数超过200个则应增加冲洗次数。检测活性碳吸附效果的主要方法是测定水中的含氯量,如净化水中含氯量超标(氯>0.5mg/l),必须立即更换活性炭;软化罐中的离子交换树脂应每日再生,再生盐罐定期加盐,使盐液始终处于饱和状态,血液透析停止一周后,应充分冲洗,冲洗水应丢弃,停止使用6个月后更换其他的树脂。 (3)生物膜的预防和去除:生物膜的形成常见于储水箱水处理设备和透析机管路的缝隙及拐角处。由于生物膜一旦形成后极难去除,故重在预防。应尽量避免在水处理内出现下列情况:水流停滞,管路死腔或盲端,器材表面不平,形成锐角弯曲等。去垢剂可能对去除生物膜有效,也可试用次氯酸,氢氧化钠,过氧乙酸等。 4、透析液:透析液必须由浓缩液加反渗水配制。购买的浓缩透析液和透析粉剂必须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浓缩液可以从厂家直接购买、或由具备浓缩液制备资格的医院制剂室配制 (必须有制剂许可证和透析液批准文号,只限于医院内部使用)。从厂家直接购买的透析粉剂由透析室或中心自行配置,但必须有专人负责,并进行核查签字登记。透析液的溶质浓度和细菌培养每批次至少测定一次,并登记归档。 二、水处理设备 水处理设备必须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方可投入临床使用。水处理设备应当在设备规定的环境下(包括温度、湿度、电压、供水压力)使用,以保证机器正常运行,供应充足的反渗水。

处方调配的一般程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处方调配的一般程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一般包括以下过程: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说明 与指导。 1.审核处方首先是开方医师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不同的药品是否使用规定的处方笺书写,还包括以 下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量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调配药品 (1)仔细阅读处方,按照药品顺序逐一调配; (2)对贵重药品及麻醉药品等分别登记账卡; (3)药品配齐后,与处方逐条核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准确规范地书写标签; (4)调配好一张处方的所有药品后再调配下一张处方,以免发生差错; (5)对需要特殊保存的药品加贴醒目的标签提示患者注意,如“置2~8℃保存”; (6)在每种药品外包装上分别贴上用法、用量、贮存条件等的标签; (7)核对后签名或盖名章; (8)法律、法规、医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特殊调剂:根据患者个体化用药的需要,药师应在药房中进行特殊剂型或剂量的临时调配,如稀释液体、磨碎片剂并分包、分装胶囊、制备临时合剂、调制软膏等,应在清洁环境中操作,并作记录。 3.发药 (1)核对患者姓名,最好询问患者所就诊的科室以帮助确认患者身份; (2)逐一核对药品与处方相符性,检查规格、剂量、数量,并签字; (3)发现配方错误时,应将药品退回配方人,并及时更正;

(4)向患者说明每种药品的服用方法和特殊注意事项,同一药品有两盒以上时要特别说明; (5)发药时应注意尊重患者隐私; (6)尽量做好门诊用药咨询工作。 药品的摆放1.根据药品性质所要求的条件,对不同性质的药品应按规定放置冷藏、干燥处,常温以及避 光、冰冻等分别保存; 2.根据药品管理法要求,分别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分别专柜加锁保存; 3.从药品价格出发,对贵重药品单独保存; 4.对一些误用可引起严重反应的一般药品,如氯化钾注射液、氢化可的松注射液等宜单独放置; 5.对于名称相近、包装外形相似、同种药品不同规格等常引起混淆的药品应分开摆放并要有明显标记。 来源:考试大-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主管药师考试 对差错的应对措施及处理原则 差错处理应遵守以下步骤: 1.建立本单位的差错处理预案。 2.当患者或护士反映药品差错时,须立即核对相关的处方和药品;如果是发错了药品或错发了患者, 药师应立即按照本单位的差错处理预案迅速处理并上报部门负责人。 3.根据差错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救助措施,如请相关医师帮助救治、到病房或患者家中更换、 致歉、随访,取得谅解。 4.若遇到患者自己用药不当,请求帮助,应积极提供救助指导,并提供用药教育。 5.认真总结经验,对引起差错的环节进行改进,订出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责编

药房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

药房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 门诊药房是医院提供药物治疗服务的关键环节。处方调配工作质量,直接影响药物治疗效果。而错发药则会给患者带来心理、生理上不同程度的损害,并造成患者和医院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医院声誉。为进一步提高门诊药房服务水平,杜绝差错,特制定门诊药房《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如下: 一、基本配置 设发药窗口一个,配备收方调配和发药人员各一名,配读卡、记账用微机一台,备好足够的大小药袋、笔及其它调配发药工具。 另设用药咨询窗口一个,配备药品咨询服务人员一名。 二、人员、环境要求 1.药剂人员准时上岗开窗,佩带工号胸章,出示工号牌,仪表端正。岗上不看报、不大声喧哗、不与人闲谈、嘻戏、不干私活。 2.药剂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语气、语调一律做到平顺、和蔼。不得态度冷漠,更不可与患者或其家属发生争吵,也不提倡微笑服务。 3.药剂人员应对每种药品的不同商品名、剂量、包装规格及一般用量用法有所掌握。 4.保持岗位环境卫生、整洁,药品严格按定位存放,不得任意堆放。发药桌面上不得留有与发药无关的物品。 5.药剂人员应经过专门上岗前培训,掌握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行政部门关于药品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 1.收方调配 (1)收方调配人员向取药者索取处方和磁卡。辨别医保、自费相关单据是否符合要求。辨别是本人还是家属或他人代取药。 (2)审核处方完整性,包括科别、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及药名、剂型、剂量、数量和用法、合计是否清楚、正确。 (3)用电脑读卡机读取磁卡信息,对照处方姓名、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与电脑显示的处方信息是否一致,收费是否准确。 (4)检查所配药品之间是否存在配伍禁忌或不合理用药。对药名相近相似而

发药流程图完整

门药022:中药颗粒核对发药流程 主要依据: 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关键点: “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十八反十九畏”: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毒性”:05版药典共收载有毒中药72种。其中大毒中药10种,有毒中药38种,小毒中药24种。列入卫生部“毒性药品管理品种”范围,受《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约束的有毒中药共28种,除此之外认定其为“有毒中药”都应慎重考虑。

门药211:住院部中药颗粒(长嘱临嘱)调剂流程 主要依据: 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关键点: “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十八反十九畏”: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毒性”:05版药典共收载有毒中药72种。其中大毒中药10种,有毒中药38种,小毒中药24种。列入卫生部“毒性药品管理品种”范围,受《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约束的有毒中药共28种,除此之外认定其为“有毒中药”都应慎重考虑。

8中药调剂室基本操作规程

中药调剂室基本操作规程 调剂中药仍应遵从调剂工作制度,严格按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发药程序进行。 1.中药处方的审查 认真逐项检查中药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对中药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要特别注意含毒性成分的中药,应严格审查其剂量,常见含毒剧药的中药如下: ①含川乌、草乌、附子、关白附等:玉真散、小活络丸、祛风舒筋丸、附子理中丸等。 ②含雄黄:牛黄解毒丸、局方至宝丹、安宫牛黄丸等。 ③含汞、朱砂等:磁朱丸、至宝散、蟾酥锭、牛黄解毒片;白降丹和红升丹。 ④含铅:黑锡丹、四胜散、珍珠散等狗皮膏等外贴膏药。 ⑤含马钱子:九分散、舒筋散等。 ⑥含巴豆、巴豆霜:七珍丸、小儿脐风散等。 ⑦含蟾酥:六神丸、六应丸、喉症丸、蟾酥锭、蟾酥丸等。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中药处方的计价 计价方法:处方药价=∑(药品单价×数量) 3.中药处方的调配 (1)慎读处方,谨防相似药品名称的混淆。 (2)明确处方用药意图,防止同名异物药品的串用。 (3)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4.中药处方的复核与发药 中药处方药品的复核与付发常由一个岗位负责,主要有以下内容: (1)处方药品的复核:主要核对所配药品与处方药名是否一致,所配药物剂量是否与处方相同。 (2)处方药品的付发。认真核对处方前记,询问清楚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床号(或门诊号),核对处方姓名、年龄、住院床号(或门诊号);严防错取错用而贻误病情,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只有完全核对无疑后,才能将药物付出给病人或其家属。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代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正确交代病人用药期间的饮食“忌口”;使用中成药有时必须忌食某些食物,以免药物与食物之间产生相互作用而影响疗效。如: 服用含人参的中药(人参健脾丸、人参养容丸等)不宜吃萝卜;服用含铁的中药(磁朱丸、脑立清等)不宜喝茶、吃柿子;服用清热解毒类中药(牛黄解毒片、清瘟解毒丸等)、清热泻火类中药(牛黄上清丸、凉膈散等)不宜吃辛辣温热的食物如油条、羊肉、虾、洋葱、韭菜、辣椒、花椒、生姜、白酒、咖啡等。服用祛寒类中药(附子理中丸等)不宜吃寒凉的食物如鳖肉、鸭肉、驴肉、海带、紫菜、白菜、苦瓜、绿豆、西瓜等。即不宜吃与药物性质 相反的食物。

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药品调剂操作规范 Ⅰ目的: 为规范处方调剂流程,理解、修正和完善医生的用药方案,及时准确的调配药品,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及用药教育,以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确保医生用药方案制定、执行的一致性,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Ⅱ范围: 药学部涉及药品调剂的各部门、各岗位均应遵守本规范的相关内容。 Ⅲ细则: 一、药师调剂资格的确定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二、处方调剂规范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1、处方审核 ①、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③、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处方调剂管理规定

处方调剂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处方调剂管理制度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资格应在药学部门备案。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要在本机构留样备查,在更换签名或签章后要及时将旧印模销毁。 3.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处方调配、审核、核对、发药岗位不得少于两人操作,特殊情况单人值班时,应按两人调剂岗位的程序操作,并实行单人双签字。 5.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6.药师要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7.药师要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8.药师要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9.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要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标准

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 中药调剂的一般程序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包装、发药等六个程序。分述如下。 一、审方:审方系指药房审方人员审查医师为患者开写的处方。合格的 处方经审方人签字后即可交计价员计价收费,对于有疑问或不合格的处方, 应即与处方医师联系,问明原因,协商处理,决不能只凭主观臆断或随意处理。审方着重审查以下项目: 1、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师签字等是否清楚,公费者需 查验公费证与号码。 2、药名书写是否清楚准确,剂量是否超出正常量,对儿童及年老弱者 尤需注意。 3、毒、麻药品处方是否符合规定,处方中是否有“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 等配伍禁忌药存在。 4、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有否“脚注”、“并开药”(指处方中 2-3味药物合 并开在一起,多半是疗效基本相同,如二冬即指天冬和麦冬,或是常用配伍 使用如知柏即指知母和黄柏)是否明确等。 5、处方中药物是否有缺位等。 二、计价:必须准确、迅速,以缩短患者取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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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配:调配系指调剂人员根据己有审方人签字,并己交款的医师处方,准确地调配药物的操作。配方时按处方药物顺序逐味称量;需特殊处理的药物如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等应单独包装,并注明处理方法;若调配中成药处方,则按处方规定的品名、规格、药量调配;调配人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仔细,切勿拿错药品或称错用量;处方应逐张调配,以免混淆;急诊处方应优先调配;保持配方室的工作台、称量器具及用具整齐清洁等。总之,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证配方质量。调配完毕,自查无误后签名盖章,交核对员核对。 四、复核、包装与发药:为保证患者用药有效安全,防止调配差错与遗漏,对已调配好的药剂在配方自查基础上,再由符合资质的主管中药师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核对,重点核对调配的药物和用量与处方是否相符;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是否按要求作了特殊处理;配制的药物有无虫蛀和发霉等质量问题;毒性药和有配伍禁忌药及贵重细料药的应用是否得当;调配者有否签字等。经核对无误后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即可装袋发药。发药是调剂工作中最后一环,按取药牌发药,发药时要与患者核对姓名剂数,无误后再向患者耐心地交待煎服法和注意事项,务必使患者完全明了,以保证患者用药有效。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血液透析是慢性肾衰竭患者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手段之一,也为急性肾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复肾功能创造了条件。血液透析时需要将患者血液引出体外,血液在透析器中与透析液进行物质交换,达到清除体代废物、排出体多余的水分和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目的。近年来,也是中毒等急危重症抢救的重要手段。 二、设立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部,主要对全省血液透析诊疗活动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并受省卫生厅委托检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技术培训,进行相关技术考评和考核。 三、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应配备至少4台以上的透析机,并经省卫生行厅进行技术及人员准入。 四、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技术应符合本规要求,建立健全质控制度,并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和消毒隔离规定,防止由此引发的医源性感染;透析器的重复使用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执行,确保患者安全。 五、从事血液透析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应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医院资质基本要求 一、科工作基础 具备较好的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独立处理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二、设置独立的肾脏科(或者科肾脏病组) 具备较好的肾脏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 肾脏科病房(或者科病房设置肾脏病病床):有肾脏科专科医师队伍,具有独立处理肾脏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三、血液透析室(中心) 血液透析室(中心)(简称血透室)应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定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建立并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及水处理设备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有完备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包括透析治疗患者知情同意书、首次病程记录、透析治疗记录单、化验单等。建立健全透析病人登记册,普通病人、隔离病人及急诊病人分别登记。四、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及综合抢救能力 具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放射科、检验科及大科等的医疗技术支持。 五、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污水排放许可证。 第三章血液透析室(中心)的人员配置及职责 一、医师 (一)血透室主任:应由具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肾脏科诊疗操作技术和全面管理能力的肾脏科专科医师担任。拥有10台透析机以下的血透室主任应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10台透析机以上的血透室主任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一、门诊处方调剂 (一)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二)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三)药师应对急诊处方优先进行审核,并优先发药。 (四)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

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五)门诊医生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量的要求。 (六)药师审方无误后才能进行处方调配;若认为处方存在用药不适宜用药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进行调配。 (七)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相关规定报送。 (八)发出药品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十)药师在完成处方调配审核后,处方调配人及审核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住院医嘱的调剂 (一)由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负责住院用药医嘱的审核。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根据门诊处方审核标准进行核。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用量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Xxx 文件编号-GC02 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目的:规范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保证中药饮片 的安全。 范围:中药饮片责任:质量管理员、营业员、驻店中药师内容: 1、处方审核 1.1处方审核人员接到处方后对处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有无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有无药味、剂量、用法、剂数;有无医生签字、开方日期;有无配伍禁忌、妊娠禁忌药、超过规定剂量等问题; 处方字迹是否清晰;是否存在错写药名、重味现象。审核人员对以上项目审核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字并交调配人员进行调配。 1.2处方无医师签字、项目不齐、字迹辨认不清的,审核人员应拒绝调配,并告知患者找开方医生补齐或书写清楚。

1.3处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审核人员应拒绝调配,并告知患者找开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 1.4处方应付药味本店短缺时,审核人员应拒绝调配,并告知患者找开方医生更换其它药味。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处方中的药味。 2、处方调配: 2.1调剂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签名的处方内容逐项调配,调剂人员配方时应认真、细致、准确。 2.2调剂人员称取药味应按处方所列顺序间隔平摆,不得混放一堆,以利核对。调剂过程中必须按处方从上至下,从左到右进行调配。 2.3处方中要求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味,应进行单包并注明用法。需要临时捣碎的药味应使用铜缸捣碎,铜缸在用后立即擦拭干净,不得残留粉末。 2.4调配处方完毕,调剂人员检查核对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全名,将处方交处方审核人员复核。 3、处方复核 3.1 处方审核人员按处方对照药味逐一进行复核。检查药味和剂数是否正确,称取剂量是否准确,有无多配、漏配、错配或掺混异物等。

血液透析流程

血液透析流程 一.血液透析的适应症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ICD-10:N18.903) 1.一般指征 ①有明显尿毒症症状。 ②BUN>=35.7mmol/L或Scr>=884umol/L,Ccr为10ml/min左右。 ③水潴留,尤表现为容量性高血压和充血性心力衰竭。 ④严重贫血,血球容积(HCT)在15%以下。 2.早期指征 ①病情急性发作,肾功能迅速恶化。 ②合并糖尿病肾病,结缔组织性肾病。 ③高龄患者 3紧急指征 ①内科药物治疗难以控制或纠正的高血钾(>=6.5mmol/L)、代谢性酸中毒(血浆 HCO3-<=10mmol/L)或高血压。 ②高度水肿伴心衰、肺水肿或脑水肿。 ③并发尿毒症心包炎、脑病,或有明显出血征象。 (二)急性肾功能衰竭(ICD-10:N17.901) 1.急性肺水肿。 2.无尿或少尿>2天伴高分解代谢状态:每日BUN上升>=14.3mmol/L,或Scr上升>=177umol/L,或血清钾上升1~2mmol/L,或血浆HCO3-下降2~5mmol/L。 3.血清钾>6.5mmol/L或心电图有高钾血症表现者。 4.明显尿毒症中毒症状:频繁恶心呕吐、意识障碍等

(三).急性药物或毒物中毒 1.对水溶性、血浆蛋白结合较少的小分子药物或毒物中毒。 2.伴发急性肾功能衰竭。 3.中毒症状严重:低血压、低体温、呼吸衰竭、重度昏迷。 4.患者原有肝病或肾病,解毒功能障碍 (四).其它:如高钙血症、高尿酸血症、高镁血症、梗阻性黄疸患者的术前准备。 二血液透析的并发症 (一)、急性并发症 1.失衡综合征:系在透析过程中或透析结束不久,出现以神经系统为主征的综合征,轻症者 仅有焦虑不安、头痛,有时伴有恶心呕吐、视力模糊、血压升高。随症状加重,可有肌肉阵挛、震颤、失定向、嗜睡,进一步可出现意识障碍、癫痫样大发作、昏迷甚至死亡。多见于超滤过快、过多以及高流量透析时。防治措施:①首次透析时间缩短至3小时,使血尿素氮下降30%左右为宜;②适当提高钠浓度(140mmol/l)和葡萄糖浓度(2g/l);③开始30-60分钟适当降低血流量,超滤脱水不可过多过快。④对症状轻者可用50%葡萄糖40-60ml或20%甘露醇100-250ml静脉注射,并减少负压流量,严密观察心率、心律、血压和呼吸改变;若出现癫痫样发作,可用安定10mg静脉注射。出现严重失衡综合征是应停止透析,及时抢救。 2.心血管并发症:①低血压:为最常见的并发症,主要因超滤速度快和超滤量过多等引起。 血容量不足,服用降压药、长期低钠饮食、血浆渗透浓度低、长期使用醋酸钠透析液,特别在心功能减退和低氧血症患者易出现。发现低血压时,即取平卧位、降低血流量,减少或停止超滤,并予以吸氧。血容量不足等一般经补充生理盐水或右旋糖酐即可迅速纠正,无效时给予白蛋白及血浆,以致加用升压药。若处理无效,应停止透析。预防透析中低血压发生的措施有适当提高透析液钠浓度,降低透析液温度和减少负压,每次透析超滤量应

(完整word版)处方调剂管理制度

处方调剂管理制度 1.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 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资格应在药学部门备案。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要在本机构留样备查,在更换签名或签章后要及时将旧印模销毁。 3.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 处方调配、审核、核对、发药岗位不得少于两人操作,特殊情况单人值班时,应按两人调剂岗位的程序操作,并实行单人双签字。 5. 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6. 药师要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7. 药师要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8. 药师要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

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9.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要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10.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11.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要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7]11号)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要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12. 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要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3. 药师要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14. 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药剂科流程图(全)

目录 目录 (1) 四查十对操作流程 (2) 调剂差错管理流程 (3) 药品召回程序流程图 (4) 门诊处方调剂流程图 (5) 中心药房工作流程图 (6) 模糊医嘱的澄清流程 (7) 住院药房(门诊药房)药品效期管理流程 (8) 药库工作流程图 (9) 药库药品效期管理流程 (10) 假、劣药品,调剂药品导致人身伤害处置流程图 (11) 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流程 (12) 突发事件药品供应应急预案流程图 (13)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用流程 (14) 药品采购流程图 (14) 备用药品管理流程图 (15) 麻、精、高危药品管理流程 (17) 科室急救备用药品领用、补充工作流程 (18) 输液反应处置流程 (19) 细菌耐药监测与预警管理流程 (20)

四查十对操作流程 调剂人员 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处方 对临床诊断 对药品性状、 用法用量 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查药品 查配伍禁忌 查用药合理性 发药人员 对药名、规格、 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 查药品 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 对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标签(药袋) 查药品 查姓名、年龄

调剂差错管理流程 报告部门负责人 报药剂科 主任 报医务办 严重事件 填写报告 事件处理 核对相关 处方和药 品 查找患者 发现差错

药品召回程序流程图 (一级24h 内) (二级7d 内) NO YES Yes ) 药剂科各部门负责接收退回的 药品,通知各科室停止销售和使 用, 填写《药品召回登记表》,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当使用被召回药品不会对治疗或患者的健康造成不良影 响时,应采用二级召回 当继续使用被召回药品将对治疗或患者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时,应采用一级召回 反馈到投诉人或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收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的信息 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 召回决定/确定召回等级 制定召回计划/通告发放 启动召回 是否存在药品安全隐患的评估 质量安全与管理 小组组织召回 质量控制小组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上报 汇总药品召回登记表,召回实施情况定期上报医院药品质量领导小组, 召回总结报告 召回产品的处理 如需销毁,报医院药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由药监部门监督销毁 质量控制小组总结报告,上 报医院药品质量领导小组 验收/取样待处理 药库负责接收各药房撤架和患者退回的药品,按《药剂科退药制度》的规定办理手续并记录,统一、专人妥善保管。从患者处召回,按照退药处理。

医院药品调剂制度和操作规程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药品调剂制度和操作 规程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药品调剂制度和操作规程 处方调剂基本操作规程为:收方——审方——调配处方——核对处方——标注用法用量——复核——发药。 1、收方:双手轻取患者处方。 2、审方:指调剂员收到患者提交的处方后,在配方过程中和发药前对处方进行的核对。处方审核是调剂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防止差错、事故,保证调剂质量的关键。处方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处方书写;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处方审核的工作应由药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1) 审查处方书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病案号、就诊科别/病房床号、开方日期、医师签名盖章)是否合格。 (2) 门诊处方应三日内调剂。超过有效期的处方,应由处方医师重新开具处方或更新处方日期并签字后,方可调剂。 (3) 每张处方限开五种药品。品种数超过规定的,应经处方医师重新开具处方或在原处方上注明原因并签字,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调剂。

(4)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应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5) 严格执行药品的剂量规定。对超剂量处方,应拒绝调配。 ①一般门诊、急诊患者每张处方不超过三天用量;一般慢性病不超过一周用药量;癫痫、结核、肝炎、糖尿病、咼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者不超过一个月用量。 ②对于特殊管理药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对于特殊患者、特殊情况用药需经处方医师特别注明并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调配。 (6) 处方用药应与临床诊断的相符合,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应合理。 (7) 不得有重复给药现象,处方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 (8) 处方中如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法用量超过常规的需经处方医师重新签字。 (9) 字迹不清的,不可主观猜测,应与处方医师联系,由医师写明、重新签字,核实无误,方可调剂。 (10) 调剂员无权更换处方药品,不得自行修改处方。 (11) 确认已交费处方的收费盖章有效。 2、调配:指处方经审核合格后,依照处方要求取、配药品的过程。调配药品时必须按照调配顺序和操作规程操作。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及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及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及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按照实际需要合理布局。通常,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划分出以下三大区域: 一、污染区;二、半污染区;三、非污染区。三大区域内又分别划分出治疗、储存、休息、办公等区域。下面就各区域的布局进行详细划分及做相关的标准要求。 一、污染区 污染区为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布局重点,在污染区内,须设置普通病人HBsAg (-)血液透析治疗间(区)、隔离病人HBsAg(+)血液透析治疗间(区)、配药配剂室、污物/废弃物/洁具储存清洗间、以及HBsAg(-)病人使用可重复使用透析器的复用冲洗间等。 (一)普通病人透析治疗间 1、透析治疗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见表-1 表1 项目合格标准 物品表面消毒效果<10cfu/cm2 空气消毒要求<500cfu/cm2 医务人员手<10cfu/cm2 透析治疗间应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要保证室内光线充足。保持安静,空气清新,做到良好的通风或设新风装置,必要时应当使用换气扇。透析治疗间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2、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透析单元间距计算不能小于0.8米。实际占用面积不小于3.2平方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透析机的废液管不可直接与污水管道接触,中间应有空气间隔,避免污水管道的细菌逆向生长造成污染),供氧装置,中心

负压接口或移动负压抽吸装置。根据环境条件,可配备网络接口,耳机或呼叫系统等。 3、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在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允许将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病人体内。 4、护士站设在便于观察和处理病情及设备运营的地方。备有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物品及药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二)隔离病人血液透析治疗间(区) 隔离病人血液透析治疗间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根据隔离病人的数量设置透析单元。布局要求同普通病人治疗间。(三)污物/废弃物/洁具储存清洗间 污物/废弃物/洁具储存清洗间用于暂时存放医疗废弃品,可回收的治疗包以及病人使用的洁具和生活垃圾。要保证房间的通风和干燥并做到各类物品分区存放、分区清洗。医疗废弃品包括使用过的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纱布,注射器,医用手套等。 (四)透析器复用冲洗间 透析器复用冲洗间用于对HBsAg(-)病人使用的可重复使用透析器进行复用冲洗,复用冲洗间要求通风,有反渗水供水接口和复用机(应有国家药监管理部门注册证),以及存放复用透析器的冷藏柜。 二、半污染区 半污染区作为血液透析室(中心)相关功能和职能的重要衔接部分,而且也要起到防止污染扩散,交叉感染的重要功能。通常情况下,水处理间,配液供液间,治疗室、小储物室、技师办公室,检验室,病人更衣室,病人卫生间,接诊区和病人家属休息室均划分在半污染区。 (一)水处理间 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水处理间应维持合适的室温,并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放置处应有水槽或排水管道,防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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