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和外用电梯的有关规定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和外用电梯的有关规

背景

物料提升机是一种机械设备,用于在建筑工地等现场,将各种物品提升到高处或者降低到低处。物料提升机种类繁多,包括龙门架、井字架等。另外,外用电梯也被广泛应用于建筑施工中,用于人员或物品的运输。

然而,这些机械设备使用不当可能会带来一系列安全问题。因此,在使用这些设备时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和标准,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的规定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施工升降机通用技术条件》(GB/T 10055-2007),物料提升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结构应牢固、稳定,各部件不得有松动、变形、裂纹等缺陷。

2.机舱和货舱应有防护措施,确保运输物品的安全性,并在运输过程中

保持稳定。

3.提升速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且运行平稳,不得有异常震动以及加速、

减速冲击。

4.如有限制条件或特殊要求,可以设置非标准参数,但应经过专业分析

和核算,并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此外,使用物料提升机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必须熟悉设备使用方法,并严

格遵守操作规程。

2.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保持设备的清洁和维护,在发现问题或故障时要及

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在设备运行中,不得改变其原设计和安装位置等,严禁随意增加或减

少配件和工具。

外用电梯的规定

国家标准《电梯安全规范》(GB 7588-2003)中明确规定,外用电梯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结构要牢固,运行平稳,严禁出现倾斜、抖动等现象。

2.所有机房、机械设备和防爆设备都应配齐,且防护措施必须齐全,外

露部件应该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对工人和设备造成危害。

3.在电气方面,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和线路,以及相应的防

雷接地设施,确保电气安全。

与物料提升机类似,使用外用电梯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操作方法,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且

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2.保持设备的清洁和维护,并在发现问题或故障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严禁改变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条件,严禁随意增加或减少其配件和工具。

总结

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是建筑施工中必备的机械设备,但其使用必须遵循相应

的规定和标准,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避免对工人和设备造成伤害和损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保持设备的清洁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使用防护

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使用防护 井字架、外用电梯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3-6m,宽于架体两侧各1m,高度不低于3m的防护棚,防护棚两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楼层卸料平台应平整、坚实,便于施工人员施工和行走,并设置可靠的工具式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并用密目网封闭。通道监控建筑物的出入口处采用钢管架子搭设长3米、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并与架子栓结牢固;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立挂安全网封闭严密。设置正反斜支撑。建筑物东南角距居民楼太近,施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搭设护头棚。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洞口、临边防护监控临口临边防护挂明显警示牌。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不低于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并设置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的挡脚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护栏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柱的固定及与横杆的连接形成的整体构造应在任何一处均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楼板、屋面和平台处人孔、天窗、地板门、管线、设备预留等洞口,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楼板预留洞: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加设固定盖板,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钢管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洞口盖板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电梯井口设不低于1.2米高的金属防护门或防护栏杆。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安全网要封闭严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设置防护门或绑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低于80㎝的竖向洞若观火,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楼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处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回转式楼梯间应支设道层水平安全网,每隔4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阳台栏板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及时进行安装。建筑物楼层临边四周、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无防护结构时,必须搭设两道防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封闭。屋面可利用外架子做防护,建筑物顶部脚手架要高于平屋面女儿墙1m,高出部分要绑两道护身栏,安全网封到顶。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 龙门架、井架作为垂直运输设备,各地现场施工普遍使用,但是由于制作无设计、使用无标准,一些单位往往粗制滥造任意使用,致使事故连连发生。为此建设部对龙门架、井架的设计、制作、使用、管理进行了规定。《规范》就是按照设计、制造、安装、拆除、使用与管理的程序进行编制的。 一、《规范》主要特点 (I)标题明确规定了“物料提升机”,属于起重机类别,不属于大型工具,它像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一样,是由标准节或标准件组成架体,由滑轮组及钢丝绳组成传动机构,再配上卷扬机作动力,使装载物料的吊篮在架体内升降,完成起重机的全部工作。从升降机的使用分类,大体上分为:载人电梯、人货两用梯和物料升降机,这种提升机基本上是属于第三类的,在上下运行中严禁载人,但吊篮升到位置后,需要上人进入吊篮中推车卸料,所以要另外再加一套安全保险装置,以解决卸料时人员的安全问题。 目前全国各地提升机种类较多,但受力形式和工作条件有的差异很大,所以在总则中进一步说明此规范规定的提升机,主要是“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提升机,不包括用井字架身,顶部上塔臂做回转的提升机。 (2)按照实际使用条件,把提升机按架体的高度分为高架提升机和低架提升机,低架提升机是指高度在30m以下的,高架是指30m以上。以30m分界是考虑:第一从使用上,大量的建筑在七层以下,一般为六层一七层住宅楼,24m高的提升机基本上可以满足使用,所以规定了30m,对一般低建筑都可满足使用;第二是从使用条件和受力条件出发,在高层和超高建筑施工中,为配合装修工程也采用了提升机,出现了架体高达lOOm到150m,或者更高,这些提升机的使用条件及受力情况有了变化,它不像30m以下低架提升机那样普遍,在各方面要求严一些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3)关于最大起重量问题。《规范》初稿定为1000kg,后来改为1500kg,最后按一些地区意见改为2000kg。不过从现场调查看,一般1000kg的起重量基本上是可以满足要求的,如果只为满足特殊情况,而设计过大的起重量势必造成浪费,因为额定起重量加大后,整机材料都要增加,应该按常规设计的越轻巧越好。 二、关于钢管扣件井架问题 目前在许多城市建设中,用钢管和扣件按照搭设脚手架的要求搭成井字架,就地取材,不经设计或未经严密的计算。尤其高度在30m以下的井架,主要凭经验搭设,穿绕钢丝绳,配上卷扬机做提升机用。《规范》初稿专门列了一章,主要对30m以下钢管扣件井架做了一些规定,但后来在讨论中认为,虽然目前一些地区在使用,但架体结构计算不好建立数学模型,没有统一的计算方法,作为规范一经规定,便认为要合理发展,所以取消了这一章。这些井架初看起来也能满足使用要求,但仔细检查就会发现,由于扣件的紧固力不好掌握,各节点受力不一,有的井架虽已用到80m以上高度,检测发现架体变形较大,远远超过提升机架体规定的偏差要求。不过一些地区作为过渡的办法,除架体设计、制造章节外,仍可参照规范其他章节内容。 三、《规范》主要内容 1.关于设计与制造 (1)这里主要对架体结构的设计进行了规定,制造提升机不能凭经验随意制作,必须经设计、绘图、批准、按图施工的程序。由于提升机的作用工况与起重机基本一致,但制作和使用条件又低于一般起重机,所以在结构设计上对荷载的组合进行了简化,一些计算指标采用了《钢结构设计规范》和《起重机设计规范》相结合的方案,按照提升机的特点进行规定的。

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

《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1992)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 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 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为高架。 第1.0.3条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 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0.6条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7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第2.0.8条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 验及事故情况。 第2.0.9条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 第三章结构设计与制造 第一节结构设计 第3.1.1条提升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的规定。 第3.1.2条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和外用电梯的有关规定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和外用电 梯的有关规定 一、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相关规定 物料提升机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物流仓储等领域中,它的作用在于将物品或材料从一个高度运输到另一个高度,提高作业效率。然而,为了保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国家对物料提升机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以下是相关规定: 1.《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物料提升机是一种特种设备,必需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护和修理、检验和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定期检验,并按规定向设备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上升式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上升式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物料提升机必需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钳、安全绳、安全扣等。同时,物料提升机的掌控箱必需有“紧急停止”按钮,当发生意外情况时,适时切断电源,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物料提升机的使用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全部操作人员必需经过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持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人员必需了解设备的使用 和维护要求,并在作业过程中遵守规章制度,杜绝操作不当的情况。 二、外用电梯相关规定 外用电梯大多数安装于高层建筑物外墙或露天处,为人员和物 品的运输供给便利,但在实际使用中,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国家针对外用电梯的规定也非常严格,下面介绍一下相关规定。 1.《电梯安全技术规范》 《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外用电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经过国家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电梯的安装和维护和修 理必需由专业的电梯公司进行,并由负责人持有相应的电梯技术资 格证书。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外用电梯的使用人员提出了 要求,要求全部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外用电梯安全培训并持有作业资 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人员必需了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求,并 在作业过程中遵守规章制度,杜绝操作不当的情况。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外用电梯的安全事项提出了 实在的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应当订立科学、合理的作业流程,做好 安全防护措施,如围栏、安全网、安全绳等,保障施工人员和设备 的安全。 总结

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_1992)

《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安全技术规》JGJ88-199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 (JGJ88-1992)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 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 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为高架。 第1.0.3条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 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0.6条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7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第2.0.8条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 验及事故情况。 第2.0.9条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 第三章结构设计与制造 第一节结构设计 第3.1.1条提升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 的规定。 第3.1.2条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

物料提升机使用管理规定

物料提升机使用管理规定 第1篇物料提升机使用管理规定 提升机安装后,应由主管部门组织依照本规范和设计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检查宜包含下列内容: (一)、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2.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的安装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 7.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可靠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楚; 9.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进行1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含: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 2.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 3.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 4.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失灵和损坏; 5.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 6.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情况; 7.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 (三)、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作业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作业。检查内容包含: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篮做1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察看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至离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6.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楚良好。 (四)、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项

施工安全标准-物料提升机

施工安全标准-物料提升机 1.0适用范围 X集团开发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2.0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53-27 《施工升降机》GB/T154-2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5 集团和城市公司相关程序文件及合同 3.0安全标准要求: 3.1架体制作 应使用经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认可的定型产品。自制的物料提升机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鉴定,并应有设计计算书、图纸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物料提升机应悬挂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牌和安全警告标志。 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应使用型钢式架体,淘汰扣件式钢管井字架。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3.2限位保险装置 物料提升机应有断绳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上极限限位装置,30m以上高架提升机还必须有下极限限位装置、缓冲器和超载限制器。 井字架断绳保护装置宜采用夹轨式,安全停靠装置应使用方便并宜与吊笼安全门联动,上下极限限位装置宜采用机械式,吊笼的越程应不小于3m。 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当提升机总电源被切断,工作照明不应断电。 3.3架体稳定 缆风绳 缆风绳地锚的埋置方式、材料选用等,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受力大小,经计算确定。

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同一水平上对称设置,与地面夹角在45 度-60度,其下端应采用与钢丝绳相适应的花篮螺丝与于地锚拉紧连接,不得栓 在树上、电杆等其它物体上。 3. 3. 1. 3地锚采用不小于2根钢管(DN48-DN53)并排设置(与钢丝绳受力 方向垂直),间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部应 有缆风绳防滑措施。 缆风绳不得有接头,端部应设置保险环并用不少于3个与绳径匹配的绳卡固定,绳卡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应放在受力 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与建筑结构连接 高架提升机必须使用连墙杆稳定架体,低架提升机宜采用连墙杆稳定架 体。 连墙杆间距不得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一组,提升机架体 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连墙杆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应采用焊接(建筑物结构内预放预埋件),连接牢固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在脚手架上。连墙杆的材料应 与架体相同,具体做法应进行设计并有相关图纸。 3. 4钢丝绳 提升机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合格证。钢丝绳不得有毛剌、断股、变形、缺油锈蚀现象,规格应满足额定重量的提升要求。 钢丝绳必须有过路保护装置,不得拖地,不得与其它部位磨擦;钢丝绳过道应设置钢丝绳检查孔。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部应设置保险环并用不少于3个与绳径匹配的绳卡固定,绳卡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应放在受力绳一 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井字架的架体、卷扬机、平衡锤和钢丝绳,应设置可靠围护。钢丝绳高出地面的,不得穿越通道。 3.5楼层卸料平台防护

建筑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 安全技术规范 1993年1月 12日建标(1993)26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三条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上升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上升度五~150m为高架。 第1.03条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其次章一般规定 第2.0条三条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分。 第2.0.4条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0.6条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需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7条使用单位应依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第2.0.8条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验及事故状况。 第2.0.9条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 第三章结构设计与制造 第一节结构设计 第3.1.1条提升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1.2条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 一、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包括:自重、提升荷载和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 二、非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包括:自重和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 三、荷载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 第3.1.3条结构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在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井字架)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以下简称《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等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使用井字架作为垂直运输设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施工现场井字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拆除,必须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井字架安装与拆除前,必须根据现场环境、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监理单位确认。 第五条各类井字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检修制度,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上述规程和制度应以标牌形式张贴在施工现场。 每台井字架的设备技术档案应放在施工现场,以备检查。 第六条井字架安装或加高后,必须经安装班组自检,项目部和企业安全部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做好原始记录。 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井字架验收的人员应由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第七条负责井字架的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的持证,并经本单位聘任方可上岗。 严禁其他人员擅自操作。 操作控制井字架必须专人专机。 第八条井字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井字架安装和使用

第九条井字架必须具有以下安全防护装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规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 装置应定型化。 (二)卸料平台防护门。 卸料平台口必须设置常闭门,并应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时自动,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 (三)吊篮安全门。 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 安全门应采用联锁开启装置,使升降运行时安全门自动封闭吊篮的上料口。 (四)料口防护棚。 防护棚搭设必须安全、严密、可靠。

龙门架、井字架使用、装拆管理规定(2篇)

龙门架、井字架使用、装拆管理规定 龙门架、井字架是建筑施工中用于物料垂直运输的主要工具之一,也称升降机。其构造有主柱、天梁、吊篮、导轨、底盘、滑轮、卷扬机。 安全防护装置主要有停层装置、断绳保险装置、吊篮前后安全门、楼层口层间闸门、上料口防护棚、超高限位装置、下极限限位装置,超载限制器、通讯装置、吊篮顶防护挡板。 一、有关注意事项 1.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2.基础作业前必须了解下面的土质及地下埋设物的情况,避免发生不均匀沉陷。要依据升降机的类型及土质情况确定基础的作业。高架升降机的基础必须依设计要求施工。基础应高出地面。 3.附墙架为固定升降机的架体,每间隔一定高度必须设一道附墙杆件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不能采用架体与外脚手架联结方式。附墙架的间距不能随意加大,必须按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 4.当升降机不能设置附墙架时,应采用缆风绳固定架体。 第一道缆风绳的位置可以设置在距地面15-20m之间的高度。架体高度超过20m以上,每增高10m,就要增加一组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面之间夹角应以45°-60°为宜。角度越大,缆风绳受力也越大,不利于架体稳定。缆风绳的材质应采用大于9.3mm的钢丝绳,不应选用其他的材料。 5.地锚的位置埋设直接影响着缆风绳的作用。视土质情况,决定地锚的形式和做法。地锚一般分桩式地锚和水平地锚,其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或经计算确定。 二、龙门架、井字架使用、装拆管理要求

1.装拆单位必须有专业资质,作业人员、机驾人员必须持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遇有架空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2.装拆前必须设警示区域、悬挂警示标牌、设专人监护,按方案施工,确定指挥人员。 3.结构部件按规定先后进行安装,立柱节点及支承点螺栓不能漏装,更不能用铅丝绑扎或其他钢支穿拴。 4.安装拆除的过程所用的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不得随意放在脚手板上。 5.架体拆除前必须观察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包括架空线路、外脚手架、地面设施及各类障碍物。 6.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每天做好日运行记录,定期检查、保养。 7.事故发生后,应保持镇定,不要盲目抢救,应采取有效措施,首先切断电源。投入救援时,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再抢救集体财产。 8.立刻设危险区域,设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控制事故扩大发生,保护事故现场。 10.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救援。 龙门架、井字架使用、装拆管理规定(二) 一. 本工程概况 略 二. 编制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说明 1.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龙门架及井架特点和本专项设计方案的分析、评估,在龙门架及井架安装、拆卸和使用中存在一定危险源,为确保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监理工作,特编制龙门架及井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安全标准之物料提升机篇

星河集团开发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2.0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3-2007 《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集团和城市公司相关程序文件及合同 3.0安全标准要求: 3.1架体制作 3.1.1应使用经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认可的定型产品。自制的物料 提升机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鉴定,并应有设计计算书、图纸和质量 安全保证措施。 3.1.2物料提升机应悬挂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牌和安全警告标志。 3.1.3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应使用型钢式架体,淘汰扣件式钢管井字架。 3.1.4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 置。 3.2限位保险装置 3.2.1物料提升机应有断绳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上极限限位装置, 30m以上高架提升机还必须有下极限限位装置、缓冲器和超载限制 器。 3.2.2井字架断绳保护装置宜采用夹轨式,安全停靠装置应使用方便并宜 与吊笼安全门联动,上下极限限位装置宜采用机械式,吊笼的越程 应不小于3m。 3.2.3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 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当提升机总电源被切断,工作照 明不应断电。

3.3.1缆风绳 3.3.1.1缆风绳地锚的埋置方式、材料选用等,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受力 大小,经计算确定。 3.3.1.2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同一水平上对称设置,与地面夹角在45 度-60度,其下端应采用与钢丝绳相适应的花篮螺丝与于地锚 拉紧连接,不得栓在树上、电杆等其它物体上。 3.3.1.3地锚采用不小于2根钢管(DN48-DN53)并排设置(与钢丝绳 受力方向垂直),间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 顶部应有缆风绳防滑措施。 3.3.1.4缆风绳不得有接头,端部应设置保险环并用不少于3个与绳径 匹配的绳卡固定,绳卡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 鞍应放在受力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3.3.2与建筑结构连接 3.3.2.1高架提升机必须使用连墙杆稳定架体,低架提升机宜采用连墙 杆稳定架体。 3.3.2.2连墙杆间距不得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一组,提 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3.3.2.3连墙杆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应采用焊接(建筑物结构内预放 预埋件),连接牢固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在脚手架上。连 墙杆的材料应与架体相同,具体做法应进行设计并有相关图纸。 3.4钢丝绳 3.4.1提升机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合格证。钢丝绳不得有毛剌、 断股、变形、缺油锈蚀现象,规格应满足额定重量的提升要求。 3.4.2钢丝绳必须有过路保护装置,不得拖地,不得与其它部位磨擦;钢 丝绳过道应设置钢丝绳检查孔。 3.4.3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部应设置保险环并用不少于3个与绳 径匹配的绳卡固定,绳卡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 应放在受力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井架物料提升机规范

井架物料提升机规范 篇一: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2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92) 前言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和原劳动人事部(87)计字第76号文的要求,由天津市建筑工程局主编,天津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天津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天津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的《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经建设部1993年1月12日以建标[1993] 26号文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建筑工程局《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编制组(地址:天津河西区友谊路2号,邮政编码:300074.)。 第一章总则 第1.O.1条本规范编制的目的。 第1.0.2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除架体的型式(门式、井式)外,还对使用场所(施工现场)、提升方式(吊篮沿导轨运行)、传动方式(卷扬机、钢丝绳)、使用对象(装运物料,禁止载

人)、提升能力(2000kg以下)以及提升高度(低架、高架)进行了规定。 我国城乡住宅建设一般多层建筑在八层以下,确定低架提升机的高度为30m,基本可以满足施工需要;对高层、超高层建筑以及构筑物的施工可使用高架提升机。在调研中了解到有的城市已使用到150m高的提升机,因此把高架提升机规定为31~150m。今后随高层建筑的发展,可能出现更高的提升机,应从设计、安装和使用等方面提出相适应的要求,但不在本规范适用范围之内。 本规范所规定的额定起重量,是对各地现有龙门架(井架)提升机进行调查并征求各地意见后确定的。在建筑施工中,其额定起重量在1000~1500kg时,一般已能满足需要,个别地区达到或超过2000kg。从安全、经济和适用等方面综合考虑,这种提升机的额定起重量不宜过大,故规定为2000kg以下。 第1.0.3条由于龙门架及井架提升机已构成起重机械,所以除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施工升降机分类》GBl0052—88、《施工升降机试验方法》GBl0056—88关于施工升降机方面的规程等相应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O.1条调查中了解到有些单位的提升机,结构无设计依据,制作无图纸无验收,粗制滥造,以致在使用中发生变形,造成事故。为加强管理,参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5.2.1.1,特规定提升机的制造程序。 第2.0.4条本条所提“应按规定进行检验”中的规定,除本规范第十章中的规定外,还包括设计文件中对检验所作的其他规定。

垂直运输设备安全常识

垂直运输设备安全常识 一、常用的垂直运输设备 施工现场常用的垂直运输设备有: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和塔吊等。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在施工中仅供提升建筑材料、小型设备、门窗、灯具以及混凝土构件等使用,严禁载人上、下。 二、使用龙门架、井字架提升物料注意事项 1.运散料应装箱或装笼。 2.运长料时,不得超出吊篮;在吊篮内立放时,应捆绑牢固,防止坠落。 3.吊篮内物料要摆放均匀,防止提升时重心偏移。 4.龙门架、井字架的缆风绳必须拴在专用地锚上,不得拴在树上、电线杆上或不符合要求的物体上,不准随意拆除。 三、龙门架、井字架运行中禁止穿越和检修 龙门架、井字架的进料平台口必须加装防护门、防止吊篮运行中物料坠落伤人。搭设防护棚时,须沿通道两侧挂密目网封闭,防止吊篮运行中有人从棚外进入架体中、吊篮坠落或物料坠落伤人。 龙门架、井字架运行中不能检修,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工,拉闸检修,修好后才能继续运行。 进料平台口必须加防护门,施工人员不得在平台上休息。 四、外用电梯禁止超载运行 外用电梯为人、货两用电梯。限定载人数量及载物重量的标牌应悬挂在明显处,以便提醒乘梯人员及运送物料不得超限。同时,司机也要注意观察上人和上料情况,防止超载运行。 五、塔吊吊装物料注意事项 1.吊物前应对索具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才能使用。 2.吊散料要装箱或装笼。 3.吊长料要先捆绑牢固,先试吊调整吊索和重心,使吊物平衡。 4.塔吊吊运的过程中,任何人不准上、下塔吊、更不准作业人员随吊物上升。 5.吊装提升前、指挥、司索和配合人员应撤离,防止吊物坠落伤人。 六、保证行走塔吊轨道畅通,行走塔吊的轨道内不准堆放物料或构件,以保证塔吊运行畅通。 七、龙门架、外用电梯、塔吊塔身严禁攀爬,龙门架、外用电梯、塔吊塔身严禁攀爬,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八、卷扬机、外用电梯和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卷扬机、外用电梯和塔吊等起重机械的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外用电梯、塔吊应专人专机,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2010 2010-08-03 发布2011-02-01 实施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结构设计与制作;5.动力与传动装置;6.安全装置与防护设施;7.电气;8.基础、附墙架、缆风绳与地锚;9.安装、拆除与验收;10.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11.使用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规定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N,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m,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增加限制条件;2.增加对曳引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钢丝绳在曳引轮上的包角及曳引力自动平衡装置的规定;3.增加对起重量限制器和防坠安全器的规定;4.对防护围栏、停层平台及平台门的强度、安装高度和安装位置提出具体的规定;5.附录中增加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 总则 1.0.1 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证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施工作业及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所使用的以卷扬机或曳引机为动力、吊笼沿导轨垂直运行的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及升降平台。 1.0.3 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自升平台self-lifting platform 用于导轨架标准节的安装、拆除,通过辅助设施可沿导轨架垂直升降的作业平台。 2.0.2 安全停层装置safety anchoring device 吊笼停层时能可靠地承担吊笼自重及全部工作荷载的刚性机构。 2.0.3 附墙架auxiliary support frame 按一定间距连接导轨架与建筑结构的刚性构件。 2.0.4 附墙架间距auxiliary support space 相邻两道附墙架间的垂直距离。 2.0.5 自由端高度free height 最末一道附墙架与导轨架顶端间的垂直距离。 2.0.6 缆风绳cable wind rope 用于连接地锚固定导轨架的钢丝绳。 2.0.7 地锚anchor block 用于固定缆风绳的地面锚固装置。 3 基本规定 3.0.1 物料提升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作业: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 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m为高架。 第1.0.3条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0.6条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7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第2.0.8条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验及事故情况。 第2.0.9条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 第三章结构设计与制造 第一节结构设计 第3.1.1条提升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1.2条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 一、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包括:自重、提升荷载和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 二、非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包括:自重和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 三、荷载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 第3.1.3条结构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使用地区的计算温度高于-20℃时,承重结构的钢材宜采用3号钢;等于或低于-20℃时,应采取3号镇静钢或16锰、16锰桥钢。 注:计算温度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关于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确定。 第3.1.4条主要承重构件除应满足强度要求(计算方法可参照本规范附录二)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高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高机(简称提高机)旳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规定和在施工中得到对旳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 如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旳高、低架物料提高机。 注:提高高度30m如下(含30m)为低架;提高高度31~150mm为高架。 第1.0.3条提高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原则旳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制造提高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提高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高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提高机吊篮与架体旳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提高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安装提高机架体旳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规定,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0.6条提高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规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7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提高机旳类型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第2.0.8条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高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验及事故状况。 第2.0.9条应配置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旳专职司机。

第三章构造设计与制造 第一节构造设计 第3.1.1条提高机钢构造(如下简称构造)旳设计,应满足制造、运送、安装、使用等多种条件下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规定,其构造计算应符合现行国标《钢构造设计规范》旳规定。 第3.1.2条构造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 一、工作状态下旳计算荷载。包括:自重、提高荷载和工作状态下旳风荷载; 二、非工作状态下旳计算荷载。包括:自重和非工作状态下旳风荷载; 三、荷载旳计算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构造荷载规范》旳规定。 第3.1.3条构造材料旳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使用地区旳计算温度高于-20?时,承重构造旳钢材宜采用3号钢;等于或低于-20?时,应采用3号镇静钢或16锰、16锰桥钢。 注:计算温度按现行国标,采暖通风和空气调整设计规范》有关冬季空气调整室外计算温度确定。 第3.1.4条重要承重构件除应满足强度规定(计算措施可参照本规范附录二)外,尚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立柱换算长细比不应不小于120,单肢长细比不应不小于构件两方向长细比旳较大值λmax旳0.7倍; 二、一般受压杆件旳长细比不应不小于150; 三、受拉杆件旳长细比不适宜不小于200; 四、受弯构件中主梁旳挠度(yL)不应不小于l/700,其他受弯构件不应不小于l/400(l为受弯构件计算长度)。 第3.1.5条构件连接旳计算应符合现行国标《钢构造设计规范》第七章旳规定。 第3.1.6条采用螺栓连接旳构件,不得采用M10如下旳螺栓,每一杆件旳节点以及接头旳一边,螺栓数不得少于2个。 第3.1.7条格构式构件旳连缀件应采用缀条式。龙门架旳立柱,应每隔4~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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