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业务介绍及实例

综合保税区业务介绍及实例
综合保税区业务介绍及实例

综合保税区业务介绍

内容提纲

一.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概况

二.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基本情况

三.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与政策

四.综合保税区的海关监管方案一.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概况

海关保税监管体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

区域整合的目标:以国家已经出台的各类优惠措施相叠加,使各类特殊区域和监管场所具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功能,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政策和管理措施,形成既监管到位又服务到位的综合型海关保税监管区域。

区域整合的步骤:分“局部整合”、“全面整合”两步进行。

“局部整合”:一是积极开展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及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实现其以保税加工为主、保税物流为辅的功能组合;二是对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整合为可以进出口双向运作的保税物流中心,并拓展其流通性简单加工和

检测维修功能,实现其以保税物流为主、保税加工为辅的功能组合;三是以强化保税功能为基础对保税区进行转型发展,开展政策叠加和资源整合;四是对具备条件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整合为保税港区、或是综合保税区、或是跨境工业区,实现其兼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口岸通关作业等功能的区域。

“全面整合”:即在“局部整合”基础上,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功能、政策、监管模式和管理资源等进行全面整合,形成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相仿、具有全面保税功能的大型综合性“保税监管区域”。

二.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基本情况

2006年12月1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具有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

整合后的区域命名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有关税收、外汇等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

定执行,海关比照保税港区的监管办法对其实施监管

规划面积5.28平方公里:

东区—3.88平方公里,包括现保税物流中心(B型)0.5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B区1.5平方公里及新建的口岸作业区1.88平方公里;

西区—1.4平方公里,为现出口加工区A区。

东、西两区分别设置隔离设施与区外实现物理隔断,实施封闭

式围网管理。

东区:目前开发建设的重点。

口岸作业区:进出口货物通关监管、场站服务、集装箱拼装转运、检验检疫等功能;

保税物流区:VMI和DC等保税仓储和物流增值服务等功能;保税加工区:研发、加工、制造、维修等功能;

贸易服务区:国际贸易及海关、商检、税务、外管、金融等一站式服务功能。

西区已开发建设完毕,规划以发展保税加工为主,物流、贸易功能为辅。

通过信息围网的方式与东区相联,海关使用统一的信息平台对东、西区实施监管。

三.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与政策

综合保税区的功能

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

国内外采购、分销和配送;

国际中转;

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商品展示;

研发、加工、制造;

港口作业;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综合保税区的主要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预计在今年8月份前颁布施行。

办法分总则、海关对区内企业的管理、海关对通过保税港区直接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海关对保税港区货物的监管、海关对进出保税港区运输工具的监管、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六条。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适用该办法。

总则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外的其他地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海关

监管所需的设施。

保税港区内不得居住人员,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业务,但为保障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的非营利性设施除外。

海关及其他行政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设置在保税港区规划面积内、围网外的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区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保税港区。

区内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我国产业发展要求,不得开展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海关对区内企业的管理

区内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特殊情况下,经保税港区海关核准,区外法人企业可以在保税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向海关备案。

区内法人企业在开展业务前,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可以同时登记为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登记为报关企业或者在区内设立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报关范围仅限于保税港区所在直属关区内。

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区内企业应当应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和计算机应用的硬件接口,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

数据标准与海关进行联网,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海关对通过保税港区直接进出口货物的监管

对通过保税港区直接进出口的货物,海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货物运抵保税港区前向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运抵保税港区,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按照有关规定签发出口报关单证明联。

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报备管理]海关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但保税港区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除外。

[进口免税]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保税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

2.区内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

3.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4.区内设立的国际航运企业开展国际远洋运输业务所需以及有关燃油、润滑油等物料和备品、备件等。

上述货物出区转让给其他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的项目单位,比照区外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管理。

[出口免税] 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保税管理] 下列货物予以保税:

保税港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转口贸易货物;

外商暂存货物;

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燃料、维修用零配件;

进口寄售货物;

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

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征税管理] 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和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贸易管制]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同一许可证件项下的货物,海关在进出境环节已经验核

许可证件的,企业在进出区环节无需再次出具许可证件(原件)。

总结:一线备案制,免证免(保)税

对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申报主体]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由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保税港区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区内企业在区外从事对外贸易业务且货物不实际进出保税港区的,可以在收、发货人所在地或者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特殊货物管理]区内企业在实质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副产品运往区外内销的,其中边角料、废品比照区外加工贸易边角料的有关规定办理;残次品按照成品、副产品按照出区时的实际状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还应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

[集中报关] 除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不得集中申报的货物外,经保税港区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适用报关单集中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跨公历年度。

对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出口退税] 区外货物运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

从区外进入保税港区供区内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

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货物转关出口的,启运地海关在收到保税港区海关确认转关货物已进入保税港区的电子回执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从区外进入保税港区供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办公用品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从区外进入保税港区供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从区外进入保税港区的原进口货物、包装物料、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外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原已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税不予退还。

对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商品展示]经保税港区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举办商品展示活动。展示的货物应当在海关备案,并接受海关监管。

[检测与维修] 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货物,需要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应当向保税港区海关提出申请,经保税港区海关核准、登

记后可以运往区外。

[测试管理] 经保税港区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区外开展产品测试、检验活动。测试、检验产品,比照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出区手续。

[外发加工] 经保税港区海关批准,区内加工企业可以委托区外企业对货物开展外发加工。区内企业应在向海关缴纳应征税款的等值保证金或者保函后办理货物出保税港区手续。

总结:二线报关制,应证应税,出口退税

对保税港区内货物的监管

[管理方式] 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区内企业转让、转移货物时,应当向海关传输有关货物具体品名、数量、金额等电子数据信息。

[库存货物处置] 未经保税港区海关许可,区内海关监管货物不得用于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以查代销]海关对保税港区内加工货物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合同核销,不执行单耗标准管理。区内企业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定期向海关报送货物的进、出、转、存情况。

[维修条件] 申请在保税港区内开展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保税港区海关登记备案。区内企业所维修的产品仅限于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售后维修,维修后的产品、更换的零配件以及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物料等应当复运出境。

[存储期限] 保税港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但存储超过2年以上的,区内企业应当每年向海关登记备案。企业申请放弃或者货物超出保质期,继续存储会影响公共安全、环境、卫生或者健康的,海关可以责令企业办结相关手续。

总结:区内电子报备,自由流转

对保税港区与其他特殊区域、场所间往来货物的监管

[海关手续]海关对于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不予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但货物从未实行国内货物入区(仓)环节出口退税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转入保税港区的,按照货物实际离境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由转出地海关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税和结汇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承运方式]承运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税收规定]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流转货物,不征收进出口环节的有关税收。

四.综合保税区的海关监管方案

监管总体思路

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监管理念,简化一

线和区内流转手续,强化二线实际监管。

按照“有效监管,高效运作”的目标,整合监管资源,优化作业流程。

按照守法便利的原则,积极在区内企业中推广诚信管理。

按照“信息化、封闭化、集约化”的管理要求,通过开发综合保税区信息化管理系统,紧紧依靠科技手段,提高海关的监管效能。

按照“分步推进,平稳过渡”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原有区域的业务切换,确保切换期间海关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和平稳过渡。

申报方式

一线环节:区内企业按备案清单格式申报

二线环节:区内或区外企业按报关单格式申报

二线环节采取“双申报、单报关”方式

一线货物采用“无纸通关”方式

区内联网监管企业在二线环节可采用“分批进出、事后集中申报”的通关方式

所有货物均可采用“提前申报、货到验放”的通关方式。

明确一线环节、二线环节都必须在综合保税区海关申报。

将现有东区、西区两个通关现场整合至东区,实行一个现场报关,海关派员驻守东、西两区卡口实施实货监管和物流监控

建立综合保税区与一线口岸海关间进出境货物快速通道

进一步简化与上海洋山等海运港口、上海空港及太仓港间的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手续,提升区域内物流集散速度。

1、区内企业进出境货物

充分运用总署推广实施的区域通关既有成果,对区内诚信企业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审放一体,无需交单”模式,形成综合保税区特有的通关监管方式。

2、区外企业进出境货物

继续采用区域通关模式下的“简化和规范转关运输”模式,重点推动海陆联运、空路联程等中转业务模式,尤其要完善口岸配套功能,推动出口中转模式的操作。

保税物流监管

备案式帐册---仓储配送型

备案式帐册以联网管理为核心,按照与物流企业相同的管理单元——料号来进行备案,通过联网实时提取企业WMS系统的收发货记录,与企业在海关的进出申报记录进行自动比对,实现海关对保税仓储货物的有效监管。

记帐式帐册---非仓储加工型

由于“一日游”货物不入库、整进整出的特点,因此,对此类货物采取记帐式管理,即企业不需事先作帐册申请和品名备案,保税区系统自动以企业为单元生成一本虚拟的记帐式电子帐册。

帐册数据来源于每次区内企业申报的进出区报关单数据。

保税加工监管

☆思路:建立以联网监管和金额核查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

☆流程:帐册备案=>进出申报=>联网监管=>金额核查

☆重点:

1、企业ERP系统收发货数量与海关申报数量的一致性。

2、企业营业支出、收入金额与在海关申报金额的一致性。

免税货物管理

取消区内企业的减免税审批手续。

区内企业按相应贸易方式直接在H2000系统中申报进口。

保税区系统中自动为每家企业设立一本设备流水帐册,通过数据定制将H2000系统中有关报关数据写入帐册。

海关免税货物管理部门依托帐册对区内进口减免税货物进行抵押贷款、出区维修、解除监管、减免税核查等后续管理。

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着重强调着本岛经济建设的重要性。 保税港区: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 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税收和外汇政策,在区位、功能和政策上优势更明显。 保税港区内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1、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 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4、国际中转; 5、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6、商品展示; 7、研发、加工、制造; 8、港口作业; 9、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海关特殊监管区: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截至2012年11月,我国已批准在27个省区市设立11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模式分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六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包括珠海跨境工业园区,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进口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这三种模式属于保税监管场所。 特点: 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一样,是我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与保税区一词之差,却功能更为齐全,它整合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更为开放的一种形态,也更符合国际惯例。

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功能和优惠政策

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功能和优惠政策 综合保税区具有五大主要功能: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虚拟口岸。 保税加工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可从事国外进口原材料保税加工后出口(或销往国内),或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入区退税后加工出口。保税加工功能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产品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生产企业提供了政策凹地。 保税物流功能 综合保税区可为区内外进出口企业在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为其提供货物保税状态下的仓储、配送、增值加工、国际中转、进口复出口等物流服务,利用最低的物流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货物贸易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允许注册贸易公司,区内各类企业均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从事全球或地区性采购、分销、配送业务。对入区的货物,可进行进出口集运的综合处理或商业性的增值加工,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捡、分装、加刷唛码等。 服务贸易功能 在综合保税区内从事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相关

的研发设计、产品测试、售后维修、设备租赁等服务贸易业务,可设立国际航运中心、采购分拨中心、营运结算中心及期货交割中心。 口岸功能(虚拟口岸) 利用青岛机场和青岛前湾港的国际交通枢纽资源,引进卡车航班、卡车轮船等业务模式,将口岸功能延伸后移到潍坊综合保税区,等同于在潍坊综合保税区设立了“无跑道国际机场(虚拟机场)”和“无水国际码头(虚拟码头)”。所有进出口货物,在综合保税区即可办理完原先需到青岛口岸办理的申报、查验、放行等手续,不需再到青岛办理。 保税加工政策 ◆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保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退税:从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免证:货物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和其它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保税港区功能

大窑湾保税港区规划面积6.88平方公里,一期围网面积3.06平方公里,2007年6月28日通过国务院十部委联合验收,2007年8月20日,大窑湾保税港区一期正式封关运作。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目前中国对外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体现了区港一体化的基本思路和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基本方向,也可以说,保税港区就是目前中国的自由港 1、保税港区的功能和政策保税制度是国际通行的经济制度。2004年以来,中国政府为促进、、、等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相继设立了洋山、东疆、大窑湾、洋浦、梅山、海沧、等七个保税港区,推行自由港政策,最大限度地方便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提升港口竞争力。 保税港区是参照国际自由港运行惯例,在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基础上,汇集了三方政策优势和港口区位优势于一体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保税港区主要税收政策就是国外货物进入保税港区保税,国货物进入保税港区退税,货物在区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港区以发展现代物流作为区和港之间的结合点,具备港口、物流和加工三大基本功能。重点发展港口作业、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加工制造、检测维修、商品展示等功能性业务,并拓展金融贸易、信用保险等相关功能。 一是“境关外、适当放开”。 保税港区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可自由地从境外运入区或由区运往境外,货物进出时只需向海关备案。 区享受免税政策。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建设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不限投资企业性质。对入区企业无资本金、来源地、股权比例等歧视性或差别性政策待遇。 税收优惠,无配额制。境外入区和销往境外的货物,免关税和消费税,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区销售的货物,免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外货物入区退税,境区外采购的国产料件入区加工组装时,不影响退税。境外货物进出区而不进关时,不实行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仓储转口便利。利用免税、免证、保税仓储时间不设限等政策,国外产品既可快速进入中国国市场,又可方便地转口去其他国家。 一是国际采购业务

保税区流程及职能

保税区流程及职能 保税区进出口操作流程 进区: 1.货物到港后,凭正本提货单,白卡及相关报关资料到保税区海关申报进境备案。(申报时经营单位必须是注册在保税区内的企业,如货主非保税区注册企业,必须由保税区企业代理)。 2.保税区海关放行后,凭盖有海关放行章的正本提货单到口岸(海运)或保税区(空运)的检验检疫机关办理申报,放行后即可到口岸办理提货手续,同时,保税区海关会在白卡上予以签注。 3.车辆到港口提取保税进口货物,必须在离开港口海关监管区域前必须到口岸海关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加封手续。同时承运车辆必须是海关许可的可以承运保税货物的车辆。 4.承运车辆到达保税区卡口,先办理验封、验货核销白卡后,方可将货物运至保税仓库,保税仓库凭加盖保税区海关验讫章的放行单卸货进仓,并在保税区海关系统中输入货物进仓信息,等收到海关确认信息后即可。 出口: 1.货物出口时,凭保税仓库签发的提货单、配舱回单、白卡和相关资料到保税区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整箱需提供箱号),保税区海关受理后会制作关封,并将相关信息输入保税区电脑系统。 2.保税仓库在收到海关出区确认信息后,即可打印保税货物出区凭单。货物出保税区卡口时,凭出区凭单办理加封手续,并仍需海关许可的车辆运输。 3.货物运抵口岸,口岸海关凭保税区海关关封办理验放手续,并在配舱回单上加盖放行章,口岸加盖放行章的配舱回单办理货物装运出口。 进口出区: 1.保税货物如在国内销售,凭保税仓库签发的提货单及区外经营单位的报关资料办理进口清关。保税区海关根据贸易方式的不同,按免税、征税的不同方式办理清关。保税区海关放行后,保税仓库在收到海关确认信息后打印出区凭单,作为货物出区凭证。 2.货物出区时,在保税区卡口办理验货手续后即可出区。 保税区基本职能方式 基于海关和外汇的特殊管理机制,保税区形成特殊的围绕四大基本功能的基本运作形式:第1种保税仓储等保税物流运作形式 保税区内实行“境内关外”的政策,这样一来在保税区内形成相当宽松优惠的保税政策,即货物从海外进入保税区不视同进口,只有从保税区再进口国内时才视同进口,货物从国内到保税区视同出口,这样就形成了以保税仓储为核心内容的保税物流运作形式。 三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利用保税区的物流功能,从保税区进口原材料,将半成品或成品出口保税区,完成加工贸易手册的核销工作,将各种转厂手续变成进出口手续,从而大大提高物流效率节省物流成本,此外可以将出口的产品进行内销而没有内销比例等审批限制。 在中国采购的国际企业可以将采购出口货物的配送中心设在保税区,直接对国外市场进行货物配送,从而解决销售地高成本配送问题。 销售中国市场的进口货物可以先保税仓储在保税区内,再根据实际的销售数量和形式进行货物清关工作,一方面可以减少供应链维系的资金积压成本(海关税金占用流动资金),另一方面可以适应中国企业的不同销售形式(免税销售和完税销售)。

综合保税区业务介绍

综合保税区业务介绍 内容提纲 一.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概况 二.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基本情况 三.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与政策 四.综合保税区的海关监管方案 一.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概况 海关保税监管体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 ?区域整合的目标:以国家已经出台的各类优惠措施相叠加,使各类特殊区域和监管场所具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功能,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政策和管理措施,形成既监管到位又服务到位的综合型海关保税监管区域。 ?区域整合的步骤:分“局部整合”、“全面整合”两步进行。

“局部整合”:一是积极开展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及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实现其以保税加工为主、保税物流为辅的功能组合;二是对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整合为可以进出口双向运作的保税物流中心,并拓展其流通性简单加工和检测维修功能,实现其以保税物流为主、保税加工为辅的功能组合;三是以强化保税功能为基础对保税区进行转型发展,开展政策叠加和资源整合;四是对具备条件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整合为保税港区、或是综合保税区、或是跨境工业区,实现其兼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口岸通关作业等功能的区域。 “全面整合”:即在“局部整合”基础上,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功能、政策、监管模式和管理资源等进行全面整合,形成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相仿、具有全面保税功能的大型综合性“保税监管区域”。 二.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基本情况 2006年12月1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具有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 整合后的区域命名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有关税收、外汇等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海关比照保税港区的监管办法对其实施监管 规划面积5.28平方公里: 东区—3.88平方公里,包括现保税物流中心(B型)0.5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B区1.5平方公里及新建的口岸作业区1.88平方公里; 西区—1.4平方公里,为现出口加工区A区。 东、西两区分别设置隔离设施与区外实现物理隔断,实施封闭式围网管理。 东区:目前开发建设的重点。 口岸作业区:进出口货物通关监管、场站服务、集装箱拼装转运、检验检疫等功能; 保税物流区:VMI和DC等保税仓储和物流增值服务等功能; 保税加工区:研发、加工、制造、维修等功能; 贸易服务区:国际贸易及海关、商检、税务、外管、金融等一站式服务功能。 ?西区已开发建设完毕,规划以发展保税加工为主,物流、贸易功能为辅。 ?通过信息围网的方式与东区相联,海关使用统一的信息平台对东、西区实施监管。 三.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与政策 综合保税区的功能 1.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 4.国内外采购、分销和配送; 5.国际中转; 6.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7.商品展示; 8.研发、加工、制造; 9.港口作业; 10.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综合保税区的主要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预计在今年8月份前颁布施行。 ?办法分总则、海关对区内企业的管理、海关对通过保税港区直接进出口货物的监管、

保税区的作用和介绍

一、什么是保税? 保税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 保税物流特指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包括保税区、保税仓、海关监管仓等,从事仓储、配送、运输、流通加工、装卸搬运、物流信息、方案设计等相关业务,企业享受海关实行的“境内关外”制度以及其他税收、外汇、通关方面的特殊政策。 二,保税物流主要功能简析 简单的说,保税仓库有三大功能: 保税仓储:货物在进入保税仓库环节以及存储期间,海关不征收进口税; 简单加工:货物可以在保税仓库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流通性加工; 转口贸易:进口货物在保税区存储可经简单加工后,即转手出口到其他目的国和地区; 不同性质公司均可利用保税仓功能进行业务扩展、加快资金回流。延伸出来,可以归纳为: A 保税仓储 从国内、国外货物运至保税仓以保税形式储存起来,免交关税,节约大量税金,增加资金流动性。 B 手册核销 加工贸易型企业可通过保税仓,核销手册,实现跨关区转厂、出口转内销等。 C 简单加工 在保税仓的货物可允许进行流通加工贴唛,贴标签,再包装,打膜等。 D 出口拼箱 将大陆各地和国外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汇集至保税仓存储,再按销售合同组合成不同的货柜后从广州出口至世界各地。 E 进口分拨

从世界各地进口的货物(其中包括国内转至保税仓的货物)可以暂存在保税仓,进行分拣、简单加工、拆拼箱后,根据国内采购商的需求进行批量送货,以减轻收货人的巨额进口税压力及仓储负担。 F 国际中转 充分利用保税区内免领进出口许可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利用国内外市场间的地区差、时间差、价格差、汇率差在保税仓内实现货物国际转运流通加工贴唛,贴标签,再包装,打膜等,最终再运输到目的国。 G 展示服务 国外大宗商品如设备及原材料等,可存放在保税区仓库,保税存放,并可常年展示。展示结束后可以直接运回原地。避免高昂的关税和繁琐的报关手续。 H检测维修服务 发往国外货物因品质或包装退运,须返回工厂检测或维修的。可利用保税功能,直接将货物退至保税仓库,简化报关程序,不用交纳进口税,待维修完毕后,直接复出口。 (2) 案例解析 1)加工型企业,跨关区转厂。 东莞A公司和广州B公司都是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生产的成品是B公司的料件。办理此类跨关区的转厂,手续较麻烦,而双方的报关资料如果又不符,怎么办? 以前的做法是,A公司陆运出口到香港后,大陆B公司再进口。现在只要利用保税仓,一切都变得简单了:A 公司办理东莞至广州保税区的出口转关,交货至保税仓,视同出境。再用B公司的进口报关单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货物的运输都是由国内海关监管车辆完成,省钱省心。 * 同样,跨省转厂也可以利用保税区简化操作程序。 2) 国际采购中心 某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有遍布各地的数十个原材料供应商,且国内工厂设在番禺,因此他选择了广州保税区作为亚太地区的配送中心。每天用国内车辆将各地供应商的货品或转关

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介绍

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介绍 一、区域范围 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于2009年4月21日经国务院国函批准设立,规划控制面积1.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起沿河路西端转盘,南至301国道,西至自来水公司加压泵房,北至滨绥铁路。 二、性质和功能 设定的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是由国家批准并实行特殊保税政策的区域,实施国家保税港区(洋山保税港区)政策。由海关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入区退税”的监管原则,实行全区封闭化、信息化、集约化监管,除具有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转口贸易、商品展销、进出口加工等功能外,还有集聚企业和政策示范功能,可为周边及腹地加工贸易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物流发展环境。 三、重点产业定位 国际贸易。充分利用绥芬河地缘优势,把中、俄、日、韩及欧洲等地的经济要素联系起来,增大进出口、转口贸易物流量、货值量和金融结算量,带动整个通道沿线的经济开发,增大经济带沿线城市的吸引力、辐射力和牵动力,把绥芬河建设成为东北地区国际贸易中心。 现代物流。结合绥芬河口岸功能,打通东北亚中、俄、日、韩陆海联运大通道,辐射全国乃至东北亚的现代化交通网络,把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为黑龙江出海口、北亚区域进出口商品集散地。 进出口加工业。面向中俄两国和国际市场,凭借综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中俄两国和其它国家的技术、人才、资源和设备进区投资合作,发展多种投资合作形式的综合性进出口商品加工业,引导东北亚地区企业资源相结合,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形成区内外配套的完整的加工制造链和产业体系。 四、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对境外运入区内的企业建设所需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等,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所需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设备等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境外运入区内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以及转口货物和在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 保税货物在区内存储无期限限制。 区内企业生产供区内销售或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区内加工环节增值税。 区内加工企业生产销往国内的产品,按照产品所含境外料件的比例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和功能及运作模式

保税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 一、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 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具备保税加工、保税仓储、进出口贸易和进出口商品展示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之一。 二、保税港区的概念及功能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区一字之差的保税港区功能更为齐全,它整合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更为开放的一种形态。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和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 三、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 综合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是国家开放金融、贸易、投资、服务、运输等领域的试验区和先行区。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口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它整合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所有功能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外货物入

区实行保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企业在区内不仅可以进行货物的保税仓储和加工、制造业务,还可以开展对外贸易等业务,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可设厂进行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可自由流动,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我国综合保税区名录及运作模式 一、我国综合保税区名录 目前,我国有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海南海口综合保税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潍坊综合保税区、成都综合保税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陕西西安综合保税区、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新疆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江苏盐城综合保税区等18家。其中,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已封关运行。 二、我国综合保税区的运作模式 目前,我国综合保税成功运作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苏州模式——依托“虚拟空港”和“海港”,实现“区港联动、

银川综合保税区情况介绍

银川综合保税区情况介绍 2012年9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宁夏建立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设立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综保区从申请到批复仅用了两个月时间,自治区和银川市党委、政府要求要在“审批快”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建设快、见效快”,创造“银川速度”,即6个月完成建设,2013年9月12日前封关运营;封关运营后600天见效,到2014年底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0亿美元。 银川综保区规划面积8.17平方公里,围网面积4平方公里,其中首期围网面积2.19平方公里,剩余4.17平方公里作为发展预留地和项目配套用地。银川综保区是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重大战略平台,是银川打造国家向西开放“桥头堡”的强大引擎,对推动银川跨越发展、率先发展,加快宁夏和银川对外开放步伐,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各项工程正在全面按时推进。截至目前,必检项目中,场坪工程3月底已完工;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已完成75%,计划7月15日前完成;联检大厅及南北附楼装饰装修工程已完成85%,计划7月15日前完工;主卡口工程已完成55%,计划7月20日前完工;物理围网工程已完成35%,计划7月15日前完工;查验平台工程已完成55%,计划7月30日前完成;信息化管理系统工程已完成20%,计划7月30日前完工。厂房、仓库、酒堡、展览展示馆等非必检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综保区与河东机场三期、银川至灵武公路、铁路的布局关系已初步确定。园区东侧泻洪沟改道方案已确定,自治区水利厅和灵武市正在加紧实施。园区供水工程项目计划

投资概算2500万元,铺设管道5公里,蓄水池容量5200立方,目前正在进行基础开挖,计划9月底完工;供气项目计划从灵武市长宁天然气8号气阀接入,总长23公里,投资概算3000万元,由供气单位承建并负担所有投资,计划10月底完工;供电工程线路架设5公里左右,投资概算2000万元,目前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已完成工程量的40%,计划7月15日前完工;供暖工程计划投资概算3000万元,计划9月底完工。卡口外绿化广场和停车场项目总面积4万平米,工程于3月25日开工,目前已完成50%,计划7月5日完成。 按照“双轮驱动”的要求,招商引资与建设同步进行。通过节会招商、以商招商、政策招商、一对一招商等方式开展招商引资。截至目前,已形成“申请开工一批”、“申请入区一批”和“重点跟踪一批”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申请6月份进驻的项目有11个,项目总投资73.54亿元。其中具备条件可开工建设的生产加工型项目8个,贸易、服务类项目3个。申请7月份进驻的项目有20个,项目总投资51.2亿元。申请6-7月进驻的31个项目中,轻纺类项目9个,航空产业类项目1个,贸易仓储物流类项目5个,进口酒类项目4个,清真食品类项目5个,其他类项目7个;境外项目2个;投资来自美国(2个)、俄罗斯、马来西亚、伊朗、法国、阿富汗等国。世界500强普洛斯集团、中国500强山东如意集团即将入区。此外,重点跟踪推进的储备项目33个,包括世界500强企业韩国浦项及中远集团的拟投资项目。管委会已启动“百日招商”活动,围绕航空产业、黄金珠宝加工产业、现代服务业开展重点招商。6-8月,综保区招商引资项目将进入集中入区和开工建设的第一个高峰期。

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和功能和运作模式

范文范例参考 保税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 一、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 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具备保税加工、保税仓储、进出口贸易和进出口商品展示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之一。 二、保税港区的概念及功能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区一字之差的保税港区功能更为齐全,它整合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更为开放的一种形态。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和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 三、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 综合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是国家开放金融、贸易、投资、服务、运输等领域的试验区和先行区。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口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它整合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所有功能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外货物入

区实行保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企业在区内不仅可以进行货物的保税仓储和加工、制造业务,还可以开展对外贸易等业务,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可设厂进行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可自由流动,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我国综合保税区名录及运作模式 一、我国综合保税区名录 目前,我国有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海南海口综合保税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潍坊综合保税区、成都综合保税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陕西西安综合保税区、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新疆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江苏盐城综合保税区等18家。其中,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已封关运行。 二、我国综合保税区的运作模式 目前,我国综合保税成功运作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苏州模式——依托“虚拟空港”和“海港”,实现“区港联动、

保税港区与保税区的区别

保税港区与保税区的区别 保税港区与保税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从发展形态上讲,保税港区是我国保税经济区域的高级形态;从功能上讲,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各项功能政策;从发展趋向上讲,保税港区是未来我国建设自由贸易区的先行实验区;从运作模式上讲,保税港区实现了保税区域与港口的实质联动。 保税港区正以其最齐全的功能、最优惠的政策、最大的开放度,成为我国继保税区之后,最为特殊的外向型经济区域。“保税区”与“保税港区”,虽一字之差,但内涵相去甚远。 ――保税区:功能比较单一 从1990年到2008年底,我国先后共设立了15个保税区,并赋予其最优惠的政策和最大的开放度,即“境内关外”。长期以来,保税区成为中国经济融入世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结点和桥头堡。 但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保税区这种形式已经满足不了中国更好地参与全球经济的需要。例如,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其产品在研制、生产、销售等环节需要高度的国际化,迫切需要一个具备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中转等功能,且货物能自由、高效流通的区域。而保税区功能较为单一。 与此同时,中国对外开放水平的全面提高,使保税区原来的政策和功能优势逐步弱化。徐复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内地工业品的平均关税大幅降低,2001年为14.7%,2005年降至约9.5%,并取消所有的非关税措施,使保税区的关税效应不断减弱。 从保税区十多年的运作来看,15个保税区中规模参差不齐,功能也不尽相同,总体看都偏重于贸易和加工,物流功能等相对薄弱。而且,一些优惠政策并没有落实到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李伯溪教授认为,一些保税区在实际运作中并没有严格执行“境内关外”政策,相关优惠政策并没落到实处。她认为,这些保税区政策“有很大的改革开放进展和相当的经济自由化程度,但总体上仍是…境内关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 ――保税港区:整合多种外向型功能区之功能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保税区的不足日益显现,保税港区应运而生,成为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带动区域发展的试验基地。 与保税区相比,保税港区的内涵更为丰富,功能更为齐全。从字面上很容易看出,保税港区比保税区多了码头和港口的功能。我国设立的五大保税港区,都是依港而建。世界上知名的自由贸易区如德国的汉堡港、荷兰的鹿特丹港,都是与港口相连,并实行区港一体化管理。 专家认为,在港口设立保税港区,就是要使港口发展为国际枢纽港的同时,在港口建设国际物流中心,发展贸易、海运、海运代理、货代、仓储、商展、金融等业务,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转口贸易提供便利、优质和低成本的物流服务。除了港口的功能外,保税港区还整合了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的所有功能。保税港区具有的功能主要有:国际物流功能。保税港区不仅能使国外产品快速进入中国国内市场,又可以方便地转口去其他国家,降低经营成本,同时,还能产生聚集效应,使多个跨国公司的物流中心集结在同一保税港区内,带动区内仓储业、运输业、贸易业、金融业、信息业等多种服务业发展。国际贸易功能。工贸结合型或单纯贸易型的企业都可以利用保税港区的区位优势和物流设施开展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等业务。出口加工功能。在保税港区可发展外向型加工工业,主要包括原料零部件在海外及销售市场在海外的产品的加工、依托境外先进技术的高科技新型产品的制造等。商品展示功能。在保税港区可建立大型的商品展示场馆,使国内客户不出国门就可以在区内直接就地观摩世界各国的商品,并可以在看样后当即签订合同,办理进口手续;境外

保税区运作模式

保税区运作模式 基于海关和外汇的特殊管理机制,保税区形成特殊的围绕四大基本功能的基本运作形式: 第1种保税仓储等保税物流运作形式 保税区内实行“境内关外”的政策,这样一来在保税区内形成相当宽松优惠的保税政策,即货物从海外进入保税区不视同进口,只有从保税区再进口国内时才视同进口,货物从国内到保税区视同出口,这样就形成了以保税仓储为核心内容的保税物流运作形式。 三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利用保税区的物流功能,从保税区进口原材料,将半成品或成品出口保税区,完成加工贸易手册的核销工作,将各种转厂手续变成进出口手续,从而大大提高物流效率节省物流成本,此外可以将出口的产品进行内销而没有内销比例等审批限制。 在中国采购的国际企业可以将采购出口货物的配送中心设在保税区,直接对国外市场进行货物配送,从而解决销售地高成本配送问题。 销售中国市场的进口货物可以先保税仓储在保税区内,再根据实际的销售数量和形式进行货物清关工作,一方面可以减少供应链维系的资金积压成本(海关税金占用流动资金),另一方面可以适应中国企业的不同销售形式(免税销售和完税销售)。 第2种出口加工等加工运作形式 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不实行外汇核销制度,非常有利于企业开展出口加工工作。 保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的进口设备全部实行免税,不受项目内容限制和投资总额的限制。 第3种国际贸易等贸易运作形式 中国国内目前还不允许外资独资成立单纯贸易性企业,但在保税区可以成立并可以取得一般纳税人的权利,拥有人民币帐户、可开增值税发票,实际上已经拥有在国内从事纯贸易活动的权利,这是保税区的国内贸易功能。 目前国内的贸易性公司无法从事转口贸易,但保税区内的企业有外币的现汇帐号,可以从事外币结算货物的贸易活动,实际上是拥有了国际转口贸易的功能。 保税区内的贸易性企业同时拥有国内贸易和转口贸易双重身分的权利,这就构成了

综合保税区功能解读

综合保税区功能解读 发布时间:2013-6-25作者:董硕(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硕士)来源:原 创浏览次数:174 1.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涵盖范围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涵盖范围各异。保税区具有保税仓储、简单流通加工、转口贸易、国际贸易、商品展示功能。出口加工区除了具备保税区的功能外还具有出口加工、研发、检测、维修功能。保税物流园区在保税区的基础上又添加了国际采购、国际分销、国际配送、国际中转功能。保税港区的功能更为完善,在出口加工区的基础上还叠加了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以及港口作业功能。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前)的功能与保税港区相似,其区别只在于综合保税区只以虚拟港口为依托,设立在内陆地区。而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后)的功能包含了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范围如表所示: 注:个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在此基础上有所扩充。 原有的综合保税区与《指导意见》出台后的综合保税区在功能和概念上有所区别。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前)的功能不包括港口作业功能,设立在内陆地区。而综合保税区(《指

导意见》出台后)的功能包含了保税港区的港口作业的功能,并且既可以设立在港口,也可以设立在内陆地区。 2.综合保税区功能介绍 综合保税区是在借鉴了之前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设立并发展起来的。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商品展示和旅游观光等业务。 综合保税区具有五大功能: (1)保税加工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可从事国外进口原材料保税加工后出口或销往国内,或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入区退税后加工出口。保税加工功能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产品面相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生产企业提供了政策凹地。 (2)保税物流功能 综合保税区可为区内外进出口企业在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为其提供货物保税状态下的仓储、配送、增值加工、国际中转、进口复出口等物流服务,利用最低的物流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3)货物贸易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允许注册贸易公司,区内各类企业均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从事全球或地区性采购、分销、配送业务。对入区的货物,可进行出口集运的综合处理或商业性的增值加工,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检、分装等。 (4)服务贸易功能 在综合保税区内从事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相关的研发设计、产品测试、售后维修、设备租赁等服务贸易业务,可设立国际航运中心、采购分拨中心、营运结算中心及期货交割中心。 (5)口岸功能 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内率先办理申报、查验、放行等手续,不需要再到港口或机场办理。 综合保税区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肩负先行先试、功能创新的作用。它能够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进国际贸易创新,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是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 3.综合保税区与保税物流中心的关系 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是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产物,它的功能主要有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检验检测、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物流信息处理、口岸、入物流中心出口退税(入园退税)。 在我国目前经济国际化和市场化日益深化的背景下,保税物流中心的设立与发展,实际上起着“国际窗口”的角色。这种定位实际上具有一定的试点和过渡性质,是从半开放经济向开放经济转型的一种探索。就一般意义而言,保税物流中心的主要作用有四点:一是解决一般贸易出口商品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退税问题;二是解决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三是解决加工贸易中的深加工和结转货物问题;四是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和增加物流服务价值。这些作用是由它的功能所决定的。 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或内陆地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保税区按照“境内关外,全面放开;物流主导,综合配套;区港结合,协调发展;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目标模式,实行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港区的“三区合一”,更能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其内涵为“政

各保税监管区域和场所主要功能简单比较

各保税监管区域和场所主要功能简单比较 1、保税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出口加工制造(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商品展示、检测维修,货物从海外进入保税区不视同进口,只有从保税区再进口国内时才视同进口。其主要限制功能在于国内入区货物须离境后方能出口退税、并且区港分离。 2、保税港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制造(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物流分拨配送、商品展示、检测维修,港区一体化。综合保税区内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综合保税区: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主要政策功能同保税港区 4、保税物流园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物流分拨配送、商品展示、检测维修,港区联动。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对出口到报税区的国内企业可以实行退税(不必等货物真正装船离港后才能返回关单退税联);园

区内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货物不可以更改初始入区的状态(税号不变)但可以更改包装和标志;园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到保税区海关稽查可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自由转换货物所有权或在园区内的不同货物存放地。其主要限制功能在于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 5、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制造、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分拨配送、售后服务、研发设计。 6、跨境工业园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出口加工制造、商品展示、检测维修。 7、保税物流中心:分A型和B型两种。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物流分拨配送。其主要限制功能在于不能从事加工制造,保税维修和商品展示。 8、保税仓库:其主要政策功能为进境货物存放。 9、出口监管仓库:其主要政策功能为仓库货物存放。

保税港区相关知识

保税港区相关知识 一、保税港区的概念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是海关按照我国国情实际需要,借鉴发达国家海关的先进管理经验,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适应跨国公司运作和现代物流发展需要的新兴监管区域,是我国目前港口与陆地区域相融和的保税物流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监管区域。 二、保税港区的功能 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 三、保税港区的优惠政策 1、在税收方面。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为: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海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税,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从保税港区进入国内的货物,按照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货物实际状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保税港区企业生产的

供区内销售或者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港区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按照规定实行退税。 2、在监管方面。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对诚信等级高的企业所申报的危险货物,可视为内陆直接装船,不再开箱查验;对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检验检疫部门只检疫不检验;对进入保税港区的国际航行船舶,实施电讯检疫或者码头检疫,一般不再实施锚地检疫。 四、保税港区的管理要求 保税港区实行封闭管理,港区和陆地区域参照出口加工区的标准建设隔离监管设施,货物和车辆通过通道时要有必要的监管设施和监管措施,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社会车辆通过通道。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具体位置,严格控制规划用地面积,依法履行用地报批手续,并拟定保税港区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出口加工区的建设标准联合验收。 五、保税港区的申报程序 ――理论研究,可行性论证

上海综合保税区全面介绍

上海综合保税区 一、简介 上海综合保税区,2009年11月正式挂牌,由洋山港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构成,标志着三区联动实质性启动。 三区联动,实现了政策、资源、产业和功能的联动互补,集聚效应大大增强,凸显了三区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体优势。上海综合保税区将积极探索,锐意创新,建设具有自由贸易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使区域功能更丰富、成本更低廉、运作更顺畅、企业更便利,实现1+1+1>3的放大效应,形成资源优化整合、区域联动发展的新格局,成为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区域、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载体、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突破点。 二、封关运作时间和地理位置 1、洋山保税港区 2005年12月正式封关运作,封关面积8.14平方公里,是我国第一个保税港区。 洋山保税港区由位于上海芦朝港的陆域部分、东海大桥和位于浙江嵊泗的小洋山港口区域组成,规划面积14.16平方公里,已封关面积8.14平方公里,是上海市和浙江省跨区域合作建设、实行海关特殊监管的经济功能区。 2009年,国务院赋予洋山保税港区探索建设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的重要使命,洋山保税港区正式成为航运物流服务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航运金融服务进一步对外开放、区域运作监管进一步创新的先行先试综合试验区。 2、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 1990年6月,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应运而生,是重点建设国际贸易的示范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濒临长江入海口,地处黄金水道和黄金岸线交会点,紧靠外高桥港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已封关运作面积8.9平方公里,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全国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经济总量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保税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现已发展成为集国际贸易、先进制造、现代物流及保税商品展示交易等多种经济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保税区,同时还是上海市重要的现代物流产业基地之一、上海市重要的进出口贸易基地之一和上海市微电子产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4月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通过海关总署联合验收小组验收,被赋予了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的四大功能。园区在营运中以管理

沈阳综合保税区背景资料

沈阳综合保税区背景资料 一、园区概况 沈阳综合保税区是在原有的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辽宁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基础上整合组建的,于2011年9月7日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准。沈阳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7.1982平方公里,分为A、B两个区块,两区块间距离为81.3公里。 A、B两区将形成“资源共享、错位布局、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战略局面。此外以A、B两区为中心,通过设置保税仓库或者综保区C区等形式逐步把保税业务向沈阳经济区其他城市辐射扩展,形成“双核多星”的发展布局,延伸服务功能,实现“虚拟港口”与腹地经济的良性互动。 A区是由原沈阳保税物流中心和原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合并后组建的;A区规划面积4.1982平方公里,位于沈阳近海经济区,东至通海产业大道,南至沈盘公路,西至回水渠,北至南三路,其中一期建设面积为1.168平方公里;A 区将依托沈西工业走廊和沈阳近海经济区的资源优势,吸引大型的仓储、分拨、配送及采购类别的物流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型企业入驻,突出综合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的功能。 A区经沈西开发大道,可直达营口港;经本辽高速、沈大高速,可直达大连港,经沈阳西部货运铁路,可直达盘锦港;经保航路,可直达桃仙空港。

B区是由原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改建的;B区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位于沈阳浑南新区东产业区,东至祝科街,南至沈抚铁路,西至文溯街,北至浑南大道,其中一期建设面积为0.686平方公里。B区将依托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优势以及背靠桃仙机场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国际航空物流、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环保节能等高新科技、高附加值的产业类别企业入驻,突出口岸通关和保税加工功能。 B区毗邻沈阳国际桃仙空港。公路、铁路、航空交通网四通八达,尤其是沈阳市委、市政府正在加快实施的城际轻轨建设工程,将进一步优化沈阳综合保税区的交通环境。“公海联运”、“铁海联运”、“空港联运”的立体交通构架,实现了沈阳综合保税区同海港口岸和空港口岸之间的快捷链接。 二、功能布局 沈阳综合保税区重点承担通关作业、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三大主要功能,可进行仓储物流、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和海关允许的其他业务等九项业务。从产业定位来看,就是要把综保区打造成“四个中心”,即国际保税产品的研发中心、展示展览中心、加工中心以及国际保税物流中心,形成通关作业、保税物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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