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执法完善措施

林业行政执法完善措施
林业行政执法完善措施

林业行政执法完善措施

摘要对于森林资源保护来说,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发展的重要一环,能保护森林资源,规范森林资源管理,是实现生态和社会之间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可遏制盗伐、滥伐、非法交易林木、毁林等违法行为。本文基于林政资源保护下,对林业行政执法的完善措施进行了研究,以期能提升林业行政执法的效率。

1森林资源保护下影响林业行政执法的因素

1.1执法依据和执法内容的影响

林业法律的法律位阶较低,极大地影响了森林资源保护下林业行政执法的完善。目前,我国《森林防火条例》《森林实施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都涉及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行政执法,但这些林业法律在立法宗旨上,多侧重保障森林资源作为木材的经济效益,发布时间较早,并且修订的内容不够侧重当前天然林全面停伐等林业政策要求,对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损失规定不够具体、不够侧重,不能保障森林资源的有序发展。

1.2立法技术的影响

目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的执法力度轻,执法形式单一、执法效果较差,处罚方式主要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责令恢复原状等。林业日常行政案件处罚手段多为罚款及责令恢复原状,欠缺对林业责令恢复原状等强制行为的具体规定,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欠缺强制执行条件,往往需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效率,另一方面也大大降低了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的威慑力。因此,行政案件在具体执行中多以罚款为主,执法方式停留在出现一次问题解决一次问题的层面,执法效果缺乏长效性和持续性[1]。

1.3经济效益的冲击

目前,现行的林业法律缺乏配套森林资源保护的补偿政策和转型引导,尤其是对林区地方财政投入等方面,森林资源保护具有直接的影响,能使木材相关产业减收,甚至导致各森工企业固定性支出缺口等。因此,在林业法律中,为了从思想上让基层林区群众接受森林资源保护政策,要增加配套森林资源保护的补偿政策和转型引导,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2森林资源保护下林业行政执法的完善措施

2.1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依据

第一,提升林业法律位阶立法宗旨。《森林法》是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核心法律依据,森林资源保护下,其位阶应由全国人大制定,应从利用向保护转变,体现出科技兴林、科技治林,强调公众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同时,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政府应明文规定政府和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置,避免影响国家林业政策实施,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森林资源质量负责。第二,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增加森林犯罪的违法成本,适当加重对盗伐、滥伐林木犯罪行为的刑罚,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犯罪行为的标准。另外,为了避免林产企业倒闭、林资城市经济发展崩溃等社会问题,要制定新的执法依据完善林业法律体系,利用地方规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保障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的法律规范,以成文法的形式保障森林生态补偿和林区经济转型等。

2.2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内容

第一,要充分利用指导、教育等非权力性的柔性执法方式,改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强调管理与服务并重,逐步落实20XX年初

林业行政执法与思考

林业行政执法与思考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相对行为人,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使国家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具体实现的活动过程。 近年来,旬阳县林业局始终坚持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陕西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武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适时开展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治林兴林取得了显著成绩。旬阳林业进入了以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森林资源为主的全新时期,进而实现了林业建设的新跨越。结合实际,笔者对旬阳林业执法工作现状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对策意见。 一、现状。依法行政、成效明显。 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于领导重视,队伍稳定,措施得力,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第一,建立机构,强化执法队伍。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稳定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就难以做好依法治林兴林工作,旬阳县林业局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执法队伍建设摆在工作首位,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在已有森林公安分局、资源林政股、两个森林派出所、两个木材检查站的基础上,在28个乡镇设天然林资源管护工作站,聘用350余人的专兼职天保护林员,初步形成了纵横交错,较为完善的执法队伍体系,为加强领导和监督,县局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林业案件审查领导小组,分别确定了主管股室,日常工作承办人和集体会议制度,做到领导、管理、监督三到位,使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得到稳定和增强。同时,理顺长期多头执法乱局,确立了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案件查处管理体制。 第二,狠抓宣传,增强护林意识。加强法制宣传是搞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首要环节,县局十分重视林业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每年出动宣传车辆,由局领导带队,深入28个乡镇开展保护森林资源等宣传活动。二是刷写宣传标语,竖立护林宣传牌碑100余个。三是连续数年以挂历为阵地,在每页上都印有林业法规和政策,使之深入到千家万户。四是印发护林公告,政府封山禁牧令,防火戒严令,下发各林业广泛张贴宣传。五是与广播、电视台、报刊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明确任务,落实执法责任。为林业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逐步实现依法治林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经过认真清理,属于林业行政执法主管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等70余部(件),协管执行的8部(件),为明确执法主体,落实了执法责任。把林业行政执法的目标责任落实到职能单位,并由局长与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执法责任状,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而规范了林业执法管理和林业行政处罚权限,在执法实践中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案,责任明确。

浅谈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及存在的问题

浅谈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及存在的问题 发表时间:2017-12-18T16:21:41.883Z 来源:《建筑科技》2017年第13期作者:卢海雄 [导读] 本文在介绍现阶段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概况的基础上,发现了一些问题。 广西省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广西钦州 535000 摘要:以前人们十分重视林业的经济价值,但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加重以及十八大“美丽中国”目标的提出,人们不再狭隘地单纯追求其经济价值,而是越来越重视林业的生态价值。林业建设是一项长期$基础的建设,是一项惠及千秋万代的公益事业,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否认,经过这些年的建设,我国的林业法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也取得了相应成果。但是,由于我国林业法制建设起步较晚,而且一直处于在摸索中前进的状态,在林业行政执法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介绍现阶段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概况的基础上,发现了一些问题。 关键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问题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林业资源因其巨大的经济和生态价值,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林业是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新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者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强化资源保护。基于此,针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和问题的思考,提出加强新时期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些对策。 1林业行政执法概述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林业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林业法规于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行政行为,这里的行政行为主要是指林业行政执法主体针对个人、组织采取的具体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对个人、组织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林业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点:(1)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包括: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省级林业局,地、市、县(区)级林业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等);(2)林业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行政主体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行为,会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2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2.1林业行政立法脱离林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首先,随着人们对林业发展的重视,林业立法逐步发展起来,已基本涵盖林业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虽然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层出不穷,但还是存在着大量法律空白、主体不明确,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义务规定得较少,具体程序不完善,处理方法模糊等等。法律的不明确会在执法时造成许多漏洞,导致一些人故意钻法律空子。其次,在一些草案的起草过程中,部门本位思想严重,一些部门不考虑大局而只想着为本部门谋利益,扩大本部门的权力,争权现象严重,对于处罚权、收费权等权力,各部门你争我夺,难以协调,而一些义务则成了“烫手山芋”,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承担。还有,由于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立法工作一直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立法机关重视林业行政执法实体法的立法工作,而一直忽视程序法的建设。然而,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一项非经合法程序作出的裁判,即使结果再正确,也是很难让人信服的。 2.2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经费不足 目前,我国基层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多都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和林业专业知识培训,加之林业方面各种法规条例纷繁复杂,许多一线的执法人员都不能准确运用法律办理案件。而且林业工作工作量大,一些单位还聘用了许多合同工参与到基层执法工作,导致执法队伍素质较低,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大量存在。当前,全国各地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大部分都是事业单位,执法经费比较少。特别是一些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交通、通讯、培训、装配等经费十分短缺,致使办公电话打不通,办公电脑上不了网,交通工具没有钱修理和保养,工作人员下乡补助费发不出等等,因此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当前大部分基层林业执法单位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罚款,罚款越多,收入越多,所以使得林业执法者和行政执法的利益挂钩,很多基层单位出现以罚款为任务,一些执法人员甚至认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罚款已经成为个别执法人员的工作准则,完全背离了林业立法的初衷。 3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的几点建议 3.1加大宣传力度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保护森林资源意识。一是密切部门配合,与林业局林政股、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防火办、野生动物管理、自然保护区(站)等部门密切配合,利用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湿地保护日、环境保护日、法制宣传日和森林防火戒严期等开展踩街、散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解答群众提问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利用市电视台,制作报道林业执法专题活动,用鲜活案例来震慑犯罪分子;三是开展“三公”(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主题教育活动,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 3.2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执法资金投入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是执法的主体,他们自身的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所以,首先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执法水平,减少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时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要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相关的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其次,设置一定的奖惩制度,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业绩纳入到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同时,要加大执法部门的资金投入,确保基层林业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正常发放,执法车辆和办公设备正常运转,坚决杜绝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现象发生。 3.3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林业行政执法 首先,各级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其次,设立林业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加强对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一旦发现林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过度执法、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情况,要立即进行处理,对一些影响恶劣的

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林业行政执法,加强和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进依法治林工作,根据《**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林业部门的基本职责,进一步明确林业行政执法的权限和责任,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考评机制,为依法治林建立良好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梳理林业行政执法依据,明析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通过实施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促使林业执法人员模范遵守各项林业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林业行政许可、林业行政处罚等具体的行政行为。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保证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家舜副组长:杜玉山 成员:阚绪飞、沈开彬、董朝友、王献昌、费汪知、梁俊洋 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及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秘股,阚绪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 三、林业行政执法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行政,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 (三)组织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加工、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主管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主管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中国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

中国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 要探讨林业行政执法,首先要明晰行政执法的历史渊源。 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执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建立在国家权力分立的基础上。17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并分别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行使,以实现国家权力相互制约、制衡的目的。 我国最早的“行政”二字出现在距今超过2 000 a 的古籍《左传》中,但其“行政”的含义是指与国家无关的个人或者组织的活动,与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是有着本质的区别。20世纪初,在社会大变革的背景下,中国传统的社会体制快速向近现代文明体制过渡,我国近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理念逐渐形成。在建国以后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我国用命令、指导、政策代替行政执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作为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行政执法得到了跨越性的发展;同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对我国行政执法参与度和行政执法理念完备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1 我国现行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回溯历史,我国古代一直奉行中华法系。由于国内外不同的法律发展理念、发展历程,我国业已消亡的中华法系和当下兴盛的大陆法系和欧美法系在法律内在精神、阐释和理解均有较大的差异[2].

近代以来,我国大规模地移植西方国家的法律体制、法律制度,其中就包括了建立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兴盛和权力分立基础上的行政执法;同时,我国行政执法理念受到中华法系的影响,使我国行政执法的立法完善程度、执法的规范程度仍存有较大的不足。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执法,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由于林业行业的特殊性,其不完善性也有自己的特点,纵观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其欠缺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 立法上的缺陷 1.1.1 程序不透明我国因袭“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传统,对林业行政执法实体法比较重视,对程序法则是长期的忽视,所制定的程序性规范大多零星分散于成文实体法中,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独立的林业行政执法程序法。英国古有法谚“迟到的正义非正义”,程序正义是司法正义的底限,看不见的程序就如同永不能触及的正义,毫无意义可言。近年,虽然我国加快了林业行政执法程序法的制订和建设,但是制订的法律、法规多为抽象性、原则性的表述,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具有可操作性,致使在实务中,林业行政执法主体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1.1.2 缺乏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在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大多为林业部门的内部机构,其本身隶属于林业部门,人、财、物都依靠林业部门,自身独立性弱,执法和执法监督机关一体,既起不到监督的作用,也不符合监督的本质要求。“这种不足使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的内部无论其监督内容、方式如何公平合理,仍极有可能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维护正常的林业生产秩序,保护森林资源做出奉献,下面小编整理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希望对您有帮助!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根据桃江县人民政府XXX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XXXX年度桃江县林业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合理行政、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为原则,坚持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用材林相结合,建设生态桃江为前提,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我局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推动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生态桃江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要求,强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执法工作,同时兼顾行政决策、政务公开等内部管理,做到既突出重点,又强调关注民生。在制度建设层面务求完善全面,突出可操作性,在制度创新层面务求突出新意,形成品牌效应,在制度执行层面务求规

范到位。 三、主要任务 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执法水平。 ①全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都需参加国家林业局与省、 市、县组织的"六五"普法学习与执法人员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重点加强培训与学习。 ③组织林政、资源、政务中心的执法人员、办证人员重点对运输证、采伐证、竹木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办理及程序进行学习,考核优秀率须达100%。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①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②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将我局的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进行公开,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廉洁、规范、便民。 ③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机制,对决策机制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由行政相对人和有关专家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按程序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①依法、科学、合理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

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2010年8月省监察厅、省法制办联合检查组对我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检查出高文峰一案存在没收财务的变价程序不够规范、案件的违法事实不够明确的问题。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林政执法单位负责人会议,指出存在的相关问题,并立即整改,具体做法: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切实保证办案质量全体执法人员工作中要严格规范林业行政处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遵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行政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系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案件会审。加快处罚案件的办理速度,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处罚到位。执法过程中,强化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重视经常化管理。在所有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中,按规定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复议、听证、诉讼等救助的权利,通过对程序的遵守,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法人员从发现

案源开始,直到立案、调查、归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要求,并且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的要求,所有执法人员在当场检查和调查取证过程中,都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严格按照先立案调查取证再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都严格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程序合法,立案审批表记录详细,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案情记载齐全、准确,有承办人意见、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立案后,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以及各种证据笔录,搞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在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与当事人说明清楚。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在规定日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及《没收实物收据》,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当事人按照处罚决定改正违法行为,接受处罚后,填写结案报告,案卷归档。 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制度。将变价款、罚

2019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精选】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年,我所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在高县林业局正确领导和高县森林公安局指导下,强化林业法制建设,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公正执法,服务林业发展。严格按照《中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保护森林资源意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使我所森林资源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一、取得的成效 年,我所查获盗伐国有林木案5起,收回木材2.5立方米,收损失费1080元;依法协调解决林权纠纷2起;协助来复林区派出所破获森林火灾案件2起;在来复林区派出所的支持下制止了业主在黄水口国有林内非法开采石英砂矿石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维护了林区安全稳定,有效地保护了我所管护国有林3.531万亩森林资源的安全,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所把保护森林资源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所长为组长,分管副所长为副组长,林政执法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对林业行政执法的力度等工作。 三、主要措施 1、积极开展活动,大力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林业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及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活动中,利用广播、设点宣传、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依法治林的重要意义,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2、注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为进一步提高我所全体林业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业务能力,把学习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除常规抓好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上岗培训外,我所多次请高县森林公安局对我所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文书制作。 3、认真办理案件,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各项规定,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依法实施处罚,尤其注重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时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要追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确保了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4、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为了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我所根据县林业局组织发动的"春季森林防火"、"春季行动"、"打击违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等专项行动和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严打整治行动,对乱砍滥伐严重的区域实施重点打击,有效地打击了毁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以案释法,教育了一大批群众参与爱林护林,共同维护林区治安

林业行政执法完善措施

林业行政执法完善措施 摘要对于森林资源保护来说,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发展的重要一环,能保护森林资源,规范森林资源管理,是实现生态和社会之间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可遏制盗伐、滥伐、非法交易林木、毁林等违法行为。本文基于林政资源保护下,对林业行政执法的完善措施进行了研究,以期能提升林业行政执法的效率。 1森林资源保护下影响林业行政执法的因素 1.1执法依据和执法内容的影响 林业法律的法律位阶较低,极大地影响了森林资源保护下林业行政执法的完善。目前,我国《森林防火条例》《森林实施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都涉及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行政执法,但这些林业法律在立法宗旨上,多侧重保障森林资源作为木材的经济效益,发布时间较早,并且修订的内容不够侧重当前天然林全面停伐等林业政策要求,对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损失规定不够具体、不够侧重,不能保障森林资源的有序发展。 1.2立法技术的影响 目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的执法力度轻,执法形式单一、执法效果较差,处罚方式主要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责令恢复原状等。林业日常行政案件处罚手段多为罚款及责令恢复原状,欠缺对林业责令恢复原状等强制行为的具体规定,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欠缺强制执行条件,往往需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效率,另一方面也大大降低了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的威慑力。因此,行政案件在具体执行中多以罚款为主,执法方式停留在出现一次问题解决一次问题的层面,执法效果缺乏长效性和持续性[1]。

1.3经济效益的冲击 目前,现行的林业法律缺乏配套森林资源保护的补偿政策和转型引导,尤其是对林区地方财政投入等方面,森林资源保护具有直接的影响,能使木材相关产业减收,甚至导致各森工企业固定性支出缺口等。因此,在林业法律中,为了从思想上让基层林区群众接受森林资源保护政策,要增加配套森林资源保护的补偿政策和转型引导,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2森林资源保护下林业行政执法的完善措施 2.1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依据 第一,提升林业法律位阶立法宗旨。《森林法》是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核心法律依据,森林资源保护下,其位阶应由全国人大制定,应从利用向保护转变,体现出科技兴林、科技治林,强调公众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同时,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政府应明文规定政府和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置,避免影响国家林业政策实施,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森林资源质量负责。第二,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增加森林犯罪的违法成本,适当加重对盗伐、滥伐林木犯罪行为的刑罚,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犯罪行为的标准。另外,为了避免林产企业倒闭、林资城市经济发展崩溃等社会问题,要制定新的执法依据完善林业法律体系,利用地方规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保障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的法律规范,以成文法的形式保障森林生态补偿和林区经济转型等。 2.2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内容 第一,要充分利用指导、教育等非权力性的柔性执法方式,改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强调管理与服务并重,逐步落实20XX年初

(完整版)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 一是林业行政立法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林业发展的需要。尽管林业立法已经基本涵盖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但是,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现实有有空白,对一些具体的程序规定也不十分完善,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权力规定较多,而对其义务规定较少;对当事人违法自理规定得比较笼统。林业立法的伐较为缓慢,一些在实际工作中比较急需的法律、法规、规章尚未制定出来,如《刑法》第410条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罪,对于情节严重如何认定,占用多少面积才构成此罪,至今没有司法解释,以至于无法具体操作。新的法律公布以后,对现行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没有及时进行清理,从而使林业行政执法处于被动地位,有些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矛盾从而造成林业行政执法不统一的状况,如对于青蛙的保护管理、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各根据自己的部门法规,都有权利予的保护处罚,一旦发生管辖纠纷,凭什么来解决问题。 二是林业行政执法趋利化。由于林业行政管理正在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包揽一切”,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进行转变过程中,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进行转变过程中,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些体制问题并没有完全清除,当前突出的问题是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过多,经费严

重不足,全市只有城步县纳入了财政预算,其余县市都是靠自己想法解决经费缺口,有的甚至将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与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的工资,幅利等自身利益相挂钩,还有的个别地方甚至向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如木材检查站,作为林业行政的执法的一个窗口,其执法人员的工资等并未纳入财政预算,其各项、待遇就直接与其罚没整归入挂钩,这就难不造成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与林业行政执法要求相背离,从而成为林业行政执法不公、不合法及至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是林业行政执法权配置不合理,执法权过于分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木种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由于林业主管部门大都设立林政资源、野生动植物、森林防火、森林植物检疫,森林公安等内设职能机构,而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大部分散在相关的职能机构中,这样就造成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构过多、过散、过滥、这些是有执法职能的机构存在着执法职能相互交叉、相互扯皮,从而导致执法力量分散,难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所以建议成立林业行政执法联合队,统管所有的林业行政执法,效果会相对好一些,也避免了相互戏等现象的发生。 四是林业行政执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在实际中,有些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自己设定执法权力,执法程序,自己执行,出现

当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41357805.html, 当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刘希芬赵玲玲张璐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4年第16期 [摘要]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涉及面广、业务量大、政策性强,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规范。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林业行政执法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DF4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8-0120-02 集安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地处长白山麓、中朝边境、鸭绿江畔,是一个典型的以林为主的山区县份。全市幅员面积331917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85873公顷,占总面积的 86.1%;有林地面积262254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91.7%。活立木总蓄积量2235万立方米,森林覆被率79%。作为集安市人民政府专门负责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集安市林业局既承担着培育、经营森林资源的责任,又要履行保护森林资源、依法查处各类涉林违法案件的职能。目前全系统1185名职工中,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共210人,是一支人员队伍比较庞大、工作范围比较广泛、涉案数量比较集中、社会影响比较敏感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涉林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厉查处滥砍乱伐林木、滥垦乱占林地、滥采乱挖苗木、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执法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执法,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严格执行卷宗管理制度,一案一卷,规范制作,逐级审批,妥善保管,为日后调阅查询提供了可靠依据。据统计,自2012年以来,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5010起,结案率达到98%以上,罚款金额2446.3万元,全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方式和期限缴存,案卷全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所有查办的案件中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现象。 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在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如果上细分析、仔细衡量,就不难看出在许多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粮食局行政执法依据

粮食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粮食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二)《退耕还林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

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法规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项) 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法律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不足和促进依法治林的对策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不足和促进依法治林的对策 作者:张冬云乔润喜 来源:《新农村》2013年第01期 摘要:实行依法治林,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监督,是适应新时期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本文就目前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提出了加快依法治林的对策。 关键词:林业执法对策。 依法治林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所确定的加快林业发展的基本方针之一,要以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林业,为林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林业行政执法与监督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林业行政执法与依法治林的关系 依法治林,严格执法是关键。加强行政执法是林业法制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实施林业各项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是现代社会管理文明的重要标志。 (1)林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根据目前实施的林业法规及规定,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事业单位、林业公安机关、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林业公安机构。还有部分未经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和委托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国有林场也承担着林业行政执法任务。这些执法主体和人员承担资源林政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检疫、森林防火、林木种苗管理等行政执法任务。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行政执法工作仍然是当前林业法制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 ①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足。目前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还存在较深的“人治”观念,习惯于行政命令红头文件,重政策、轻法律。从主观方面,不情愿不主动研究依法行政,有的将经济管理与依法行政对立起来,认为依法行政不利于经济发展,导致一些执法人员不依法定程序办事,行政行为随意性大;依法行政、依法维护本行业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差。 ②执法不严,违反行政许可程序。执法分地位的贵贱和感情的亲疏,公事私办。对违法事实危害与处罚的种类、幅度不合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还有部分林业执法部门只追求实体的正确,不顾及行政许可方面的规定,该使用一般程序的,使用简易程序;先处罚,后调查取证;不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理由,不交待当事人应有的申辩权、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等。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840 (方案范本系列)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 案详细版 The Common Structure Of The Specific Plan For Daily Work Includes The Expected Objectives, Implementation Steps,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Specific Requirements And Other Item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详细版 提示语:本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规划,常见结构包含预期目标、实施步骤、实施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的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国家林业局XX年工作要点》关于“按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改革思路,积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六大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

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决定》提出“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管力量,改善执法监管条件,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素质”。当前,我国林业正处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时期,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转变职能,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已成为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行政案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障林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尤其是执法体制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以业务管理范围划分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多机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执法权相对分散,如资源林政、森

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发表时间:2020-01-09T08:56:04.92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20期作者:钟锦平[导读] 林业的发展在我国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不仅能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是生态环境建设的根本措施,尤其是在西部大开发中体现的最为明显。广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542700 摘要:林业的发展在我国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不仅能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是生态环境建设的根本措施,尤其是在西部大开发中体现的最为明显。在陆地生态系统中森林是其主体,在生态环境建设中林业是其主体,因此,只有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不 断强化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才能有效的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环境建设,保证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本文就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林业行政执法是保证林业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是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必须依法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目前,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了生态环境的建设。这就要求相关林业部门的执法人员,要重视在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完善和改进林业的行政执法,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水平。本文就林业行政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建议以及对策,帮助林业行政执法更好的进步。 一、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林业行政执法最大的依靠就是《森林法》,虽然自《森林法》颁布以来,各地林业主管部门都对《森林法》进行了宣传工作,但因为宣传方式过于简单、内容过于浅显,导致人们只知道《森林法》,却不知其内容。因为对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人民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够了解,从而就避免不了人民群众因不知法而违反法律规定现象的发生,林业行政执法时也困难重重。如:村民认为自己栽的树,肯定有权处置,却不知法律所规定对树木的砍伐程序,在不知不觉中就违反了法律。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时,被罚人觉得自己没有做错,肯定就不配合执法,从而加大了执法的难度。(二)执法队伍不够壮大林业行政案件一般涉及范围广、涉及人员多、隐蔽性、突发性等特点,在进行执法工作时就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来配合。这就要求林业主管部门要有足够的执法力量和有效的执法手段。但在目前林业行政执法中,一方面是执法队伍人数较少,工作量较大,行政执法人员不能及时完成林业行政执法任务。从而使林业行政案件不能得到及时的监控、制止和查处。另一方面是对林业行政执法的不重视,不能正确认识到森林资源,认为任务林业行政案件少,从而就使林业行政执法“形如虚设”,导致森林资源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三)有法难依,执法不严林业行政案件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涉及人情的林业行政案子,尤其是领导干部也参与其中的。中国是个“人情”社会,这一现象还难以改变,由于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较大,导致不能依法处理、秉公处理。这样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还降低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威信,给人民群众也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二是执法人员贪图省事。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工作时,为了省事,往往就是象征性的询问和法律教育,对于违反者来说得不到实质性的处罚,从而助长了不良风气的形成。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屑于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印证,从而导致证据材料不齐全、不充分等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像城市建设、电力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路政工程建设等都需要砍伐木材,但这些部门在砍伐木材时,往往忽视了林业部门的存在,不进行相关规定程序的报备和审批,只根据自身建设的需要就进行对树木的砍伐,从而形成违法行为,但通过后补手续,又使违法变成了合法,增加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困难。四是执法主体不当。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当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拥有委托、授权的组织和单位。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乡镇工作人员在明知不具备执法资格时,通过假冒派出所或林业管理站之名,直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种现象的存在,就导致林业行政执法缺失了公正性和公开性,使其失去了自身存在的意义。通过对上述林业行政执法问题的分析,林业的法制建设任务非常艰巨,只有解决上述问题才能使林业行政执法更好的进步和发展。 二、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林业部门的相关领导,应当转变思想观念,重视林业行政执法,认识到林业发展对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树立起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法律观念,把林业发展的各项管理活动都纳入到法律当中,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做到有法可依和严格执法。要想提升行政执法的威信,就要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法治,拒绝在执法过程中掺杂个人情绪和感情,以事实为标杆,以法律为准绳进行严格执法。只有进行严格的法治,不被任何客观理由和现实所动摇,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执法。加大宣传力度,有效的宣传可以帮助人民了解林业所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造成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减少林业行政执法的困难。在进行法治宣传时,可以通过深入基层、以案释法的方式,来进行法律的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好、更快、更深入的了解林业所相关法律法规。(二)提高执法人员水平、扩大执法队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林业的行政执法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了保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稳定开展,其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水平,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水平关乎着林业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在进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选拔时,首先要考察其对这份工作的热爱程度和内心的责任感。其次,要考察其自身知识的学习,以及对于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情况。最后,则要测试其工作能力,观察是否能够适应这份工作。只有提升执法人员的水平和扩大执法队伍,才能让每一起行政案件都得到完美的处理。(三)加强监管力度

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新)

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试行) 资源林政管理 一、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10株的。 处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2立方米以上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10株以上不足20株的。 处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较重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1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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