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物业服务相关知识问答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权利:①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⑤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义务: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所谓业主,即物业的所有权人。物业管理必须有业主参与,这是国内外物来管理的成功经验。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管理市场的供方,物业管理市场的需求方则是业主。搞好物业管理,要求供需双方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即实行团体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公司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方法,这样,物业管理才能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一、?业主的主要权利

业主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主面是业主享有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一)业主享有的基本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基本权利,概括地讲就是业主管理权。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主要包括:

(1)?参加业主大会;

(2)?享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表决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4)?决定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5)?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二)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职权

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是物业内的最高决策机构。按照一规定,一个物业辖区内入住率或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已超过一年的,房地产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开发与业主协商及时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以上享有投票权的业主出席。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有过半数以上享有投票权的业主同意方能通过。业主的投票权,住宅按每户计算表决权;工业厂房、商业用房按物业建筑面积计算表决权。

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撤换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2)?听取、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撤销业主会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3)?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4)?批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5)?决定有关业主权益的重大事项;

(6)?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事项。

业主管理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业主管理委员会委员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人士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名额一般为11-17人,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适当增减,但最低不得少于5人。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负责,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草拟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或者修订草案并报业主大会通过,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3)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经业主大会同意负责履行;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活动;

(5)监督共同设备、设施。场地的使用和维护。

二、?业主的主要义务

业主承担的主要义务包括:

(1)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2)遵守业主公约;

(3)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规定;

(4)按时交付分摊的物业管理、维修等费用。

物业管理费项目构成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成本构成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此外,物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对于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中可以增加保险费。

与我国基本价格制度转换相适应,按照定价主体和形成途径不同,物业管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方式。?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提要: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自建筑施工资料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哪些事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自建筑施工资料

物业管理公司权力有多大

物业管理公司权力有多大 物业管理公司权力有多大提要: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对业主的罚款权当前,很多物业管理企业的心态和指导原则不对,没有把自己当作提供服务者而当作了管理者,所以在工作中就有很多与其职能不符的做法,随意罚款就是其中之一。 张先生入住位于顶层的新房后,未经开发商同意封了观景阳台并加了防护栏。开发商根据《物业公约》中约定的“为维持小区整体形象和相邻住户的安全,业主不得私自封闭观景阳台、不得在窗户上加装防护栏”的约定,要求他拆除,张先生认为这房子是自己的,这是自己应有权力范围内的事,拒不拆除,于是开发商决定对张先生罚款1600元,张先生拒不交纳,不得已,物业公司对他采取了断水断电的“制裁”措施。在此期间,因为开发商在顶楼做了霓虹灯广告影响了张先生晚上休息,他把霓虹灯的电源掐断了。最后,因双方纠纷无法解决,开发商把张先生告上了法庭。 开发商诉讼请求是:

、张先生拆除护栏并交纳罚款。 2、张先生以后不得再破坏楼顶广告牌,并赔偿因破坏广告牌给开发商造成的损失。 3、此案诉讼费用由张先生负担。 张先生的诉讼是: 、开发商不得妨碍业主基于房屋所有权而采取的封闭阳台、窗户等维持居住安全的措施。 2、赔偿因断水断电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3、开发商应拆除楼顶广告牌。若业主委员会同意在楼顶安装,开发商应把收入交业主委员会,并将其1/2付给顶层受影响最大的住户。 4、此案诉讼费用由开发商负担。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开发商要求对张先生罚款的诉讼请求不予采纳。 2、张先生拆除护栏。 3、开发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可继续发布霓虹灯广告,收 益由物业公司全体业主共有,分给顶层业主的比例为1/3。 4、此案诉讼费用由双方各自负担一半。法院的判决是正 确的。这个案子虽然简单,但里面反映出的问题并不少。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对业主的罚款权当前,很多物业 管理企业的心态和指导原则不对,没有把自己当作提供服务 者而当作了管理者,所以在工作中就有很多与其职能不符的 做法,随意罚款就是其中之一。 从法律角度来讲,罚款就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而不存在所谓“行政处罚罚款”与“经济处罚罚款”之分。除行政处罚之外,所 有的相似情形都不能再称之为“罚款”。既然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那么设定和实施罚款行为就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为法律依据,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川正欣物业公司 安 全 经 营 管 理 制 度

安全经营工作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公司及项目安全经营管理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管理处安全经营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经营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经营例会制度。 2、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经营工作会议,对公司半年来的安全经营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度的安全经营规划及安全经营工作进行部署。 3、公司每月末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经营会议,分析、研究本公司的安全经营形势,落实下个月安全经营管理目标。 4、公司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经营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经营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经营问题。 5、公司必须坚持使安全经营例会制度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安全经营检查制度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经营,必须加强管理处安全经营检查。 2、安全经营检查的依据: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经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经营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经营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安全经营隐患为主要内容,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属项目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应根据经营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公司及项目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公司。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测试题及答案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测试题(二) 出题人:李门隆答题时间:120分钟阅卷人: 姓名:时间:地点: 一、单项选择题:(共10分) 1、目前,狭义的物业管理法律是指()。 A.物业管理条例 B.物权法 C. 民法通则 D.合同法 2、《物业管理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A.业主 B. 物业服务企业 C.业主和使用人 D.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3、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是()。 A.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 B. 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C.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D.法人与法人的关系 4、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占大多数。 A.刑事 B.民事 C.人事 D.行政 5、业主是指() A.物业使用人 B.物业所有权人 C.占有人 D.管理人 6、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经营性收益属于()所有。 A.全体业主 B.物业服务企业 C.开发建设单位 D. 居民委员会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的监督管理工作。 A.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B.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C.小区管理办公室 D.物业管理协会 8、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 A.委托协议书 B.临时委托合同 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D.临时管理委托合同 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就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 A.住户 B.租户 C.业主 D.物业服务企业 10、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来源于()。 A.业主大会的授权 B.管理规约 C.业主委员会章程 D.政府授权 二、多项选择题:(共20分) 1、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是()。 A.物业合同关系 B.物业财产关系 C.物业管理民事关系 D.物业管理行政关系 2、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为()。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相邻权 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A.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B.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C.对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开发商 物业管理公司 业主三者之间关系

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三者之间关 系 发展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常发生许多矛盾和纠纷,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究其原因,大多数矛盾或纠纷的产生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或发展商对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不清楚,许多业主不明确自己拥有的权力,应承担的责任。 物业管理中有着哪些法律关系 要想把物业管理工作搞好,首先应当理顺物业管理中心的法律关系。只有理顺了关系,才能够知道各方面的关系。物业管理工作中几个主要方面有: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连的行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1、发展商早期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 发展商将物业建成,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经过房产交易将产权转移给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这里的法律关系的变化是发展商由原来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到转移给了新的产权所有人。对于一处新的住宅区,包括公寓或别墅,发展商在竣工前,一般是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介入新建物业的管理工作。有时发展商也自己充当物业管理的角色。不论发展商是自己来管理物业或是委托其他管理公司来管理新建的物业,都是在为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供服务。对于新建物业来说,由于发生了产权交易行为,发展商

的角色变了,位置也变了。发展商由原先对物业的拥有,变为部分对物业的拥有或完全不拥有。 发展商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新建物业或自己自行管理物业的行为只能是一种临时的安排,因为在新建物业初期,广大新的产权所有人或是没有到位,或是即使到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尚无能力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发展商只是临时代理已有的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这一时期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一般由发展商支付或预先垫付,因为这一时期物业管理公司在这一新的物业管理中尚无收益。由于交易行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介入,发展商对新建物业的作用逐渐退居二线。如发展商直接聘请管理公司,发展商应当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临时委托管理合同,合同期限一般订为一年较为合适。因为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有可能在一年后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2、房屋产权所有人(业主) 由于购买了物业,购房人成了新建物业的产权所有人,合法地拥有所购物业。房屋产权所有人对物业拥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由于发展商在销售物业之前,已临时安排物业管理公司对所购物业进行管理,购房人在此时只能暂时放弃自己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认同发展商的安排。当新建物业入住率达到50%或50%以上时,发展商应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召开房屋产权所有人大会(或称业主大会)。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重庆市广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 (2)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第四章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6)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 第六章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度 (7) 第七章安全日常巡查制度 (8) 第八章安全设施管理维护制度 (8) 第九章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0) 第十章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4) 第十一章生产安全预警制度 (15) 第十二章安全生产资料存档备案制度 (16) 第十三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6) 第十四章室内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8) 第十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9) 第十六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19) 第十七章附则 (20)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安全生产贯穿于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维修、改造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部门、项目部、管理处为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四、各部门、项目部、管理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五、公司法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管对管辖区域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部门、管理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部门所属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七、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班组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八、各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

物业服务权利与义务

物业服务权利与义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商品房市场逐步确立和完善,居民自己购买房屋已成为普遍现象。与之相适应,传统的行政福利型房屋和单位自行管理已逐渐为现今的专业化物业管理所取代。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经营管理的一种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的模式已渐渐走入千家万户,为人们所接受。在物业管理中,调整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关系的重要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正确认识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和容,明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正确解决物业纠纷,保障业主利益的关键。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和特征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小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聘任和委托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支付服务费用的书面协议。它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建立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关系的法律文件,提供了当事人双方活动的围和准则,是业主的权利保障书,在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正确认识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容及注意事项,对每位业主都很重要。 1、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 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福利分房,由政府房

屋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这些公有房屋,也有各单位自己投资建设,由单位安排专人管理房屋的情况,都带有极为厚重的行政管理色彩。用户与房屋管理者之间一般是所属关系,处于被管理和被领导的地位。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房屋所有权转归个人所有,享有了自主选择管理人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合同获得物业管理的权利,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根据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业主要支付对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从这一方面来说,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是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主体,享有相当的权利和义务。两者之间成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所以,物业服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成立的民事合同,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2、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 (1)物业服务合同是典型的民事合同,它不同于委托合同,是合同法十五种有名合同之外的无名合同,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型合同。它以提供物业服务为主要容,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关系人们生活居住的重要合同。在2002年稿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增加了物业管理合同,其第1318条定义为“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管理人受业主或者业主团体委托,为委托人持续处理物业管理事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将它定性为委托合同。但是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长治公司物业管理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切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各级单位的责任,以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一、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食品卫生、水污染防治,杜绝食物中毒、水污染事故以及危害职工身体健康事故的发生。 2.负责本公司锅炉、制冷设备、炊事机械设备及其它机器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运转。督促操作者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杜绝违章现象,避免事故的发生。 3.负责公司办公区域、家属住宅建筑物的维护检修及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公司办公区域、家属住宅的所有排洪沟、地下排水通道的疏通工作,保障防洪排泄,确保办公区域和职工家属的安全。 4.负责对办公区域、家属住宅的电气线路隐患的排除及职工宿舍、贵宾楼内部设施维护修理的安全工作,并指导职工安全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5.负责配合设备部门对办公楼及小区住宅避雷设施进行检查,排除隐患,保证住宅及人身安全。

6. 负责办公区域及家属住宅区的安保、消防及车辆管理工作,确保职工及住户的人、财、物安全。 7. 负责本公司分管物资材料进库的采购、验收、登帐、保管和发放工作。 8. 负责锅炉的安全运行及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按照锅炉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杜绝事故发生。 9. 负责全公司及小区的绿化和花草树木的管理工作,及时剪除、清除接触电线及妨碍安全生产的树木和枯枝。 二、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物业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 (2)全面负责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安全责任体系的建设,督促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执行。 (3)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严格执行。 (4)组织召开安全管理例会,负责全体员工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6)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副经理制定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 义务有哪些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物业服务相关知识问答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权利:①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⑤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义务: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所谓业主,即物业的所有权人。物业管理必须有业主参与,这是国内外物来管理的成功经验。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管理市场的供方,物业管理市场的需求方则是业主。搞好物业管理,要求供需双方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即实行团体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公司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方法,这样,物业管理才能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一、?业主的主要权利 业主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主面是业主享有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一)业主享有的基本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基本权利,概括地讲就是业主管理权。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主要包括: (1)?参加业主大会;

(2)?享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表决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4)?决定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5)?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二)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职权 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是物业内的最高决策机构。按照一规定,一个物业辖区内入住率或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已超过一年的,房地产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开发与业主协商及时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以上享有投票权的业主出席。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有过半数以上享有投票权的业主同意方能通过。业主的投票权,住宅按每户计算表决权;工业厂房、商业用房按物业建筑面积计算表决权。 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撤换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2)?听取、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撤销业主会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3)?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4)?批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5)?决定有关业主权益的重大事项; (6)?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事项。 业主管理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业主管理委员会委员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人士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名额一般为11-17人,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适当增减,但最低不得少于5人。业主委员会设主

物业公司安全责任书

物业公司安全责任书 提高员工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业公司安全责任书,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借鉴。 物业公司安全责任书范文(一) 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员工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双方认为,搞好经济建设,搞好物业管理,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甲方要为乙方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在制定工作计划、下达任务、安排工作时都要充分考虑到安全。 三、根据工作需要,甲方要在工作现场提供必要防护设施,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工具护品。 四、乙方要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品,保证安全生产。 五、乙方要努力学习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熟悉工作环境,熟练的使用机械设备,不得盲目蛮干。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20XX年x月x日 物业公司安全责任书范文(二)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级领导必须始终坚持把安全

生产摆在重要的位置。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和公司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管理 制度,杜绝发生各类重大事故。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关于重特大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除按责任书要求在年度绩效考 核中进行考核外,还将按《中国电信集团安全生产责任管理 办法》的规定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领导 责任。现上海交达德律风物业有限公司(甲方)与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订立20XX年度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如下: l、工伤死亡率为0(每发生一起扣3--10分、加扣经营(管理)者绩效收入1000元--3000元)。 2、工伤重伤率为0(每发生一起扣l--3分、加扣经营(管理)者绩效收入500无一1000元)。 3、火灾事故为0(每发生一起扣l--5分,加扣经营(管理)者绩效收入300无一1500元)。 4、重特大刑事、通信案件为0(每发生一起扣1--3分, 加扣经营(管理)者绩效收入500元-1500元)。 5、设备事故为O(包括通信设备)(每发生一起扣l-3分,加扣经营(管理)者绩效收入500元-1500元)。 6、食物中毒为0(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纳入工伤考核指标)。 7、交通全责死亡事故为0(每发生起扣3--10分、加扣经营(管理)考绩效收入1000元一3000元)。 8、一般有责车辆事故低于车辆数的5%(每超一起扣1 分,加扣经营(管理)考绩效收入300元)。 9、各类事故隐患整改率在95%以上(达不到事故隐患整改率95%的,扣1分,加扣经营(管理)考绩效收入300元人)。 10、重大失泄密事件为0(每发生一起扣3--10分、加扣 经营(管理)着绩效收入1000元一-3000元)。

物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物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 原因:1.业主对“掏钱买服务”消费观念不适应。2.物业管理的整体性,导致一些业主“搭车消费”,拖欠物业管理费。3.现行的物业管理体制法律关系错位。根据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可以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业委会行使了委托的权利,也应履行支付管理费用的义务。但实际上是业委会只行使了委托权利。物业公司履行了服务义务,还要向每一个业主去收费。这种错位的权利义务关系,给物业公司收费及维护自身利益留下了隐患。4.物业服务不能令业主满意。这也是收费难的主要原因。满意是个很抽象的词汇,有的业主满意,有的业主不满意。因此满意与否,不是某个业主说了算,这需要业委会根据所签订的物业委托合同里服务标准来衡量。 解决办法:一方面物业公司要做好物业的服务工作,并加强物业管理消费意识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建议物管区域所属地的房地产行政部门成立一个专职的委员会,部分业主欠费是对其他缴费业主的侵权,只有业主在缴清管理费后,才可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等进行投诉,并由这个专职委员会进行议定裁决,若实属物业公司服务不好,由该委员会判罚管理公司返还物业费给业主。 二、电梯运行收费及摊销的问题 解决办法:认为电梯运营费用按住户使用频繁度进行摊销比较合理,也就是多层或高层的住户多使用,多缴费。缴费的比率可以参照财务会计资产使用年限折旧法。 三、停车场责任承担的问题 对于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及责任界定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有争议。对于盗车事件赔与不赔,主要是看物管区域的停车是占位还是保管,或两者兼有。仅仅是占位,交纳占位费用,则物业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若是保管或两者兼有则理应赔偿。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有的业主买了车位,可以自由进入停车场,不交停车费,但物业公司必须要看管好这些业主的车辆,而且开发商所卖的车位收益都归其所得,凭什么?因为这些业主车辆的保管费用按物业费用标准含在所交的物业管理费用中(自己买车位不存在交纳占位费用)。没有买车位的业主或外来的车主则每月或每次停车都会按规定交纳停车费,其中的占位费收益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而保管费用才是物业管理收益。认为万一小区内有车辆丢失,若是交了停车费的,物业公司按保管费用在停车费所占的比例承担责任;若这车辆的业主有车位无须交停车费,物业公司则必须根据委托物业管理合同被视为失职对业主进行赔偿;若是外来的车辆,也没有交停车费,物业公司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现实中,发现在很多物管小区在收取停车费用时都是一样的价钱,按车位数量收取,而不论汽车的档次、价值。一旦车辆丢失,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般会要求按照车辆价值进行赔偿。这样就成了上面所说的交的同样的钱,丢什么赔什么。因此建议物业企业一方面通过购买保险分散物业企业的保管风险,另一方面在收取停车费用时考虑价值与责任的对等,根据车辆价值的高低因素追加保管费用,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或者在停车场进口处立牌告知此停车场保管车辆系保管车辆或仅提供车位。这样若有车辆丢失,责任承担及赔偿也一目了然。 四、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问题 五、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 六、停车收费问题 七、房屋质量问题和维修等问题 八、业主委员会维权途径不畅 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物业类型多,管理上各有侧重。 住宅小区内存在不同类型的物业,如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商场、学校等。由于其物业本身特性的不同,对物业管理需求和要求也不同,因此,在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总体方案时,物业管理企业应针对不同类型的物业,在管理方式上有所侧重,以适应不同类型物业对物业管理的需求。如高层住宅要特别加强设备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加强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天津荣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切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各级单位的责任,以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一、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水污染防治,杜绝食物中毒、水污染事故以及危害职工身体健康事故的发生。 2.负责本公司制冷设备、及其它机器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运转。督促操作者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杜绝违章现象,避免事故的发生。 3.负责公司办公区域、所管辖项目的维护检修及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公司办公区域、所管辖区域所有排洪沟、地下排水通道的疏通工作,保障防洪排泄,确保安全。 4.负责对办公区域、所管辖项目的电气线路隐患及内部设施维护修理的安全工作,并指导员工安全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5.负责配合设备部门所管辖项目避雷设施进行检查,排除隐患,保证住宅及人身安全。 6. 负责所管辖项目安保、消防及车辆管理工作,确保员工及住户的人、财、物安全。 7. 负责本公司分管物资材料进库的采购、验收、登帐、保管和发

放工作。 8. 负责供冷、供暖设备的安全运行及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按照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杜绝事故发生。 9. 负责全公司及所管辖项目的绿化和花草树木的管理工作,及时剪除、清除接触电线及妨碍安全生产的树木和枯枝。 二、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物业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 (2)全面负责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安全责任体系的建设,督促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执行。 (3)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严格执行。 (4)组织召开安全管理例会,负责全体员工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6)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经理制定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7)定期向上级汇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公司作出的安全生产决策、决定。 (8)组织参加本职范围内的事故抢救、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物业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模板

物业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模板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对于偏离工作计划的状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1.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年度、季度、月度财务预算,每年不少于两次对乙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双方各分担50%。 1.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采购渠道和抽检采购物品。未经甲方确认价格及供货商等,乙方擅自采购的物品,造成服务品质下降或对甲方造成伤害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过失责任、拒付货款、直至要求其作出赔偿。 1.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或抽查乙方低值易耗品、消耗品等物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用工状况,并要求撤换不称职的物业服务人员,乙方接到此类通知后应及时、无条件予以更换。 1.6甲方将监督能源管理情况,在第一个年度运行的能耗数据的基础上,督导乙方制定第二年度的节能降耗方案及相应的奖惩措施,经甲方确认后作为附件列入本合同。 1.7在乙方圆满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1.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移交其开展业务所需的各类许可证、图纸、说明书、维保合约等文件资料或复印件。 1.9 甲方应在正式运营前60天,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值班和物品存放等服务用房;提供水、电、暖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乙方义务和权利 2.1乙方应按照物业管理方案及服务标准和技术要求的约定内容,定期向甲方提交各个阶段工作计划,并在执行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2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物业年度、季度、月度财务预算,执行后及时提交相应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配合甲方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电吗

仅供参考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电吗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以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而停水电吗? 问题解答: 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由该小区开发商组建成立,具有相应的物业管理资质,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 某日,开发商给该物业管理公司发来一份通知,称该小区某住户系分期付款购房,但其入住后却迟迟未将剩余房款付清。开发商为此要求对该住户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的措施,以迫使该住户及早交款。 该物业管理公司遂照此办理,使得该住户无法正常生活,导致该住户的强烈不满。 分析这个案例,在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买家承担支付房价款的义务,享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而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享有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权利。在任何一个法律关系中,责、权、利均应一致。履行了相关合同义务,就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反之,则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责权利一致。可是两种法律关系混淆就不行,不能说没有履行这个法律关系中的义务就不能享有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中的权利,这样做就会导致责权利不一致。 上述案例中的住户,同时是房屋买卖关系以及物业管理关系的主体。他未按期交纳购房款,说明他没有履行房屋买卖关系中按时付款的义务,那么他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开发商可以按照购房合同的规定,要求该业主承担违约金、利息等责任甚至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等。可以双方谈,也可以打官司。 但如果该住户已经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等,这就意味着他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他就应该得到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的良好使用等。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保证其权利的实现,而其他人(包括开发商)则不能对这种权益进行侵害。 现在开发商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用停水、电的方式使住户按时交款,其实质就是:由于住户未履行房屋买卖关系中的义务而不能享有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这显然是对住户合法行使权利的阻挠,是不对的。 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其要求对住户停水、电,则违背了其法定职责与义务,更是不对的。假设该住户欠交物业管理费或欠交水电费,物业管理公司在这时候可以按照物业管理协议的内容停止水、电等的供应。但即便是这个时候,也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合同及法律行事,而不是听命于开发商的调遣。

物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企业的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审核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改事故隐患和确保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主管安全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1、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12、定期组织和开展企业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13、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4、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企业事故。 15、兼任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6、检查和指导下属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三、安全经理兼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各部门开展安全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组织整改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物业管理工作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认定和规避(全)

物业管理工作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认定与规避 物业安全管理是任何一个物业公司在管理实践中永远不可忽视的第一要务,物业及其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始终是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全员关注、全力以赴予以保护的首要目标。不论物业公司的规模大小,管理范围的宽窄,其所管物业的安全与否,无疑是物业公司经营者(或负责人)无时无刻不悬在心头的一块沉甸甸的巨石,随时提醒自己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物业安全管理是指:通过物业本身具有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依靠各种设备与工具以及管理人员(即通常所称的“技防”、“人防”手段),防止或终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管理辖区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与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因素。以及人为事故、破坏活动的预防与阻止,保护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人身不受伤害,财产不受损失,工作、生活秩序正常有序。 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必然导致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分配出现的贫富两极分化日趋悬殊,各方面的社会矛盾有所激化,社会治安秩序相对恶化,各物业管理区域内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从盗窃、抢劫、绑架、行凶杀人、直到用炸药毁楼杀人致使上百名无辜者罹难(石家庄连环爆炸案)。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在这种情势下,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有哪些法定义务。一旦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该负多大责任的问题,已成为政府关心、百姓关注、法界观望、业界忧心的焦点。 由行业性质所决定的作为微利型的物业管理企业,绝大多数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承担的有限责任相对其管理服务的客体对象所具有的价值而言是极不平衡的,因而任何一个只要能被称为是风险的事件发生后,足以使企业背上重负或破产倒闭。因此对企业隐藏的危机和可能的风险的充分认识,是企业经营管理者高度责任感的重要体现和基本要求。在物业服务与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的10项权利: 一、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是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是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划的建议。 四、是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是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有选举权。 六、是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是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是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是监督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的6项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澄清八个问题 1.业主与物管不是“主仆”关系 业主与物管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在民法中,他们是经济民事关系;在合同法中,他们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在劳动法中,他们是等价交换关系,他们之间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契约中明确的双方权利义务为法律依据,是平等的,没有主次之分。

2.业主与物管不是“冤家对头” 业主不是花钱买“冤家”、买“对头”,如果业主与物管之间没有一种平和的心态,没有一种合作过“日子”的心理,结果只能是此也难娶,彼也难嫁。因此,双方既以合同为依据,就应以诚相待,以信相诺,以友相伴,以心相处,以和为贵,共同管好居住区。 3.业主与物管没有保镖关系 根据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物管企业的职责只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居住区域内的共有财产进行保养、维修和公共秩序的维护、交通车辆的停放管理等。因为物业公司是企业,不具有任何执法职能,所以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排除物管对业主的人身和私有财产保镖、保管和保险的职责,当然另有特殊约定除外。 4.物管公司无权“包打天下” 物管公司是企业,不是职能部门,更不是政府。企业的任务一是生产产品,二是服务客户,三是创造效益。就物管企业而言,它的产品就是劳务,它的客户就是业主,它的服务项目、范围、标准等都由对双方同样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来明确.在实施合同中,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必须按照“受委托、按合同、有偿服务"的原则去履行合同。 5.没有“免费的午餐” 尽管物业管理已经发展成为普遍的消费现象,但是很多人仍然习惯于已成为历史的房屋管理福利政策,对物业管理中“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不予接受,甚至抵触,拒交管理服务费,这是错误的,违法的。业主在享受物业管理提供的服务权利的同时,必须行使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6.管理服务费不是越低越好 中国有一句古传的真言,叫做“便宜无好货,好货不便宜”,应用到物业管理,可以说“收费低管不好,收费高受不了,不低不高为正好。”物管公司是企业,为业主提供服务,需要投入成本,而且是“量入为出"。很多收费低廉的小区,业主与物管公司发生的矛盾,大多因为费用入不敷出,导致服务质量下降,业主不满,物业公司难做;相反,优价优质服务的区域,矛盾一般也很少. 7.物管服务费是投资 物业管理是消费,更是投资。实施物业管理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业主提供优美、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二是可使业主的物业得到保值增值。从经济学分析,前者属消费行为,后者属投资行为.这两种行为就物业公司为业主服务而言,都存在;而对业主来说,消费的同时也在投资,并且最终转化为一种投资行为.此种观念的转变,将直接影响业主对物管的接受程度和具体行为. 8.物管不是水电供应商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住宅小区是各相关部门综合服务的对象,而各部门都应当按有关政策规定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共同为业主、为社区提供服务。水电是由水电的供应商提供,按规定供应商应该入户抄表,计量收费.除非受水电部门的正式委托否则物管公司勿需为水电部门收费,同样也不需为水电的自然损耗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物业公司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物业公司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五条总经理责任制: 1、建立健全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济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经费; 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5、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6、负责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7、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副总经理责任制: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安全员责任制: 1、负责分管物业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检查管理处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管理处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分管物业管辖区域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分管物业管辖区域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综合部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2、负责对小区各安全生产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所属员工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5、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管理日常安全考核和上岗证的管理,以及必要的身体素质检查,严禁带病、疲劳工作。 6、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核,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 7、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第十九条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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