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换届手册规程(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2011年3月1日)

第一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意义、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意义

一、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利于增强村民民主意识,调动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首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广大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活动。广大村民在整个选举过程中,通过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直接参加选举、投票等活动,将受到一次民主法制的生动教育,极大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

其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可以激发村民参政议政的热情。在一个村的范围内,村民对本村和候选人的情况最了解,谁最能代表村民的利益,谁最热心为村民办事,谁最有能力带领村民致富,村民心里最清楚。换届选举为村民按照自己的意愿挑选本村最佳带头人提供了条件。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本村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村民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监督,村民有权罢免自己选举的村干部。这就确保了村民对村民委会成员的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的直接性和实在性,使村民真正获得了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强化了主人公地位。在近几年换届选举中,我省各地广大村民都表现出了极大的政治热情,积极参加了选举的全过程。在第九届村“两委”换届选举中,选民参选率达到94.6%。

二、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利于巩固村民自治成果,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

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激励了广大村民的政治热情,为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具体表现在:一是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使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广泛建立,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我省96%以上的村推选了村民代表,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参政议政有了组织和制度上的保障,使农村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得到了较好解决。

二是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促进了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在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在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及村民小组组织的基础上,依法建制,以制治村,修订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等民主自治制度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活动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是搞好村民委员换届选举,有利于提高村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加强村领导班子建设。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广大村民的选举权有了保障,使一大批群众基础好、威信高、年富力强、素质过硬的人被选进了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村干部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以第九届为例,村“两委”成员中,45岁以下的178252人,占63.2%;60岁以上的9732人,占3.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1279人,占9.3%;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79888人,占63.8%。

村民委员会选举,就是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也是广大村民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鉴别和挑选的过程。通过换届选举,村民把自己信得过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同时把那些不称职或不适宜继续担任的人员换下来,使每一个当选者深刻理解权利是人民给予的,村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要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和法律约束,从而激励村干部发扬成绩,廉洁勤政,把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负责很好地统一起来,强化村干部公仆意识、竞争意识,有利于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

三、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利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农业是我国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依法搞好村民委员换届选举,充分发扬民主,保证村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创造性。

农村的改革、发展,既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也需要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与支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广大农民群众参加重大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是农民当家作主的生动体现,由此激发出来的农民群众的巨大政治热忱,必将转化为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力量,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第二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和富民强省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大力选拔政治素质高、文化水平高、群众威信高和发展能力强、服务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三高三强”型优秀人才进入村级班子,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农业发展、服务农民群众、促进农村和谐的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

普遍选举权是指公民广泛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它是相对于限制大多数人的选举权、只有少数人享有选举权的制度而言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规定表明,凡达到法定年龄,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保障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村民委员会选举普遍选举权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平等选举权原则

这一原则是针对有选举权的主体实现权利的效力而言的。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不允许有任何特权,每一村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即只能有一张选票、一人一票。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总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总数的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无效。以上有关规定,就是根据选举权平等的原则制定的,它表明村民的选举权是平等的。

(三)直接选举原则

在我国选举制度中,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如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就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间接选举是指由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选举,而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如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均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均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

候选人的产生方式是关系到是否坚持直接选举原则的关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第十五条又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完全符合我国广大农村的实际,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实行村民直接选举也是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

要认真贯彻这一原则,就要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坚决抵制和纠正由户代表选举或者由村民代表选举等错误做法。

(四)差额选举原则

差额选举是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一种选举方式,这一原则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经预选确定的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二至三人。村民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其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种职务,都应分别有差额。

差额选举是选举人对被选举人检验、评议和鉴定的过程,优胜劣汰,多中选优,对于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五)无记名投票原则

无记名投票原则也称秘密投票原则,是指村民在填写选票的时候,不注明自己的姓名,投票指向不对任何人公开。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村民。

实行无记名投票,需要精心设计选票,候选人的姓名要事先印好,选举人只需划圈或打钩即可。同时在选举大会会场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使村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

实行无记名投票,能够保障村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免于受到候选人打击报复。实行无记名投票,是提高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六)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是指候选人之间为了争取村民信任而主动采取的自我宣传、自我表现、主动承诺和相互竞争的活动。但是这种活动是在村民选举委员组织下进行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比较全面、客观、

公正地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或者由候选人向村民作自我介绍,发表履行职责设想,并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通过公平竞争,候选人由被动变为主动,由消极等待变为积极竞争。村民由过去只看选票选人变为直接面对候选人选人,这样便于村民全面了解候选人的情况,选出自己满意的人,提高选举质量。

(七)及时公开原则

及时公开原则是指,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向村民通告选举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使村民能及时、准确地了解选举情况。做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开,选举日公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开,候选人名单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投票结果公开,选举结果公开等。

坚持及时公开原则,便于村民了解、参与并监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全过程。

第二章建立选举机构

第一节省、市、县、乡领导机构

根据中央的要求,凡举行换届选举的地方,省、市、县、乡各级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成员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统筹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3、制定全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案,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5、督促指导选举工作;

6、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问题;

7、总结推广基层经验。

二、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

(一)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可参照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组成。

(二)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3、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4、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

举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5、依法纠正、查处选举违法违纪案件;

6、及时向省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报送选举有关情况;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市、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

(一)县(市、区)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正副组长由县委、人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一般由组织、监察、宣传、信访、人大、民政、财政、计生委、农业、公安、司法、综合治理、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二)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组织开展村民委员会情况调查;

3、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日期,部署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4、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5、开展选举试点;

6、印制选民证、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

7、加强选举指导督查,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依法纠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8、及时填报选举有关数据;

9、检查验收换届选举工作,写出总结,报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

10、承办换届选举中的其他事项。

四、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

(一)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由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在县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辖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村民依法参加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制定并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部署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3、组织开展辖区村民委员会工作情况及村情调查,制定相关工作预案;

4、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5、确定选举日期,印制选票、委托票;

6、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及其下属委员会的推选工作;

7、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8、受理村民举报、来信来访,纠正、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9、组织检查验收,总结交流选举工作,报县(市、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

10、承办换届选举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筹措选举经费

一、经费来源及使用

(一)地方财政开支及使用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拨付,财政困难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地方财政开支的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县、乡两级选举工作人员、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开展宣传教育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交通费、办公费及餐费补贴等。县、乡两级财政可分别负担各自的开支。

(二)村集体财务开支及使用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集体经济收益解决。没有集体经济收益或者经济困难的,可由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村集体财务开支主要用于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宣传换届选举工作,召开选举

大会,制作票箱和秘密写票处等。所需费用,在村管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给予补助。

二、经费的管理

选举经费应专款专用,由专人负责,节约使用。选举工作结束后,应把选举经费的收支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新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予以公布,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准备

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时间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在省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出统一安排部署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着手做出工作安排,其中包括:调查研究、制定方案、村财审计、组织培训、宣传动员、选举部署和组织试点等,这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务必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准备。

第一节调查研究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严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换届选举前应当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村情民意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并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预案,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

一、调查主要内容

(一)县(市、区)、乡(镇)调查的主要内容

1、辖区内的各村人口数、户数、村民小组数、村民小组长数、村民代表数等;

2、各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现有职数、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政治面貌,届期内的罢免、辞职、补选情况,任期内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村民委员会班子团结及群众对村干部的评价情况等;

3、县、乡、村干部、村民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掌握情况等;

4、各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经济状况及村民收入情况和辖区内外出务工情况及外来人口情况等;

5、重点关注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以及历次选举中问题较多的村的情况,特别是宗族、宗教、派性和其他黑恶势力影响选举的情况,认真分析本届选举可能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和策略,制定相应工作预案。

(二)村调查的主要内容

1、村民的思想动态,对村干部的信任、评议情况;

2、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人员等,要求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3、了解户籍变动、外出村民情况,掌握本次选举中参加投票的村民数;

4、分析本村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向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汇报。

二、调查方法

调查应按照实地调查和统计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县、乡两级应分别成立调查组。县级调查组可以对全县村民委员会进行抽样调查,也可以进行典型调查,还可以对宗族、宗教、派性严重的村进行重点调查。乡级调查组要对全乡镇的村民委员会进行全面调查,重点调查问题较多的村的情况。

(二)调查的方法可灵活多样,如召开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部分村民等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到村民家中,与村民面对面交流;印发调查问卷,利用调查表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等多种形式。

(三)将调查情况整理分析,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掌握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第二节制定方案

在充分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县(市、区)、乡镇、村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一、选举工作方案的制定

(一)县(市、区)民政局(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县(市、区)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草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阅。

(二)县(市、区)召开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听取意见,讨论修改,形成初步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三)×××县(市、区)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下发文件,并报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备案。由县(市、区)、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落实。

(四)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县(市、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乡镇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并报县(市、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五)村按照县(市、区)、乡镇的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二、选举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目的、意义;

(二)成立县、乡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三)本行政区域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起止时间;

(四)工作方法、步骤和要求;

(五)工作措施;

(六)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

(七)检查验收;

(八)建章立制,培训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节村财审计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任期届满、罢免、辞职、职务终止等离开岗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应当先审计后离任,未经审计,不得解除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一、审计主体

经济责任审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并吸收三名以上村民代表参加。

二、审计内容

本村财务收支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三、审计步骤

审计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组织形式和审计时间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审计前,应当把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等告知村民。

四、审计结果

村民委员会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五、审计费用

根据《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离任审计,不向村民收取任何费用。

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经村民会议或村

民代表会议商定,可以请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另行审计。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40号)文件规定,我省大多数地方推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农村财务管理模式,在坚持村级账务和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经管部门负责代理村集体会计账目、集体资金和会计档案工作,并提供会计信息。因此,在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乡镇人民政府经管部门进行审计。

第四节组织培训

县、乡、村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是选举前的重要内容。通过培训,使他们明确选举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掌握法律、法规、选举规程及上级文件精神,提高依法办事和做好选举工作的自觉性,以适应工作需要。凡不掌握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或选举培训不合格人员,不能指导、参加村的选举工作。

一、培训重点

省级重点培训市、县两级的师资力量和部分县级负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市级重点培训县、乡两级的师资力量和部分乡镇负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县级重点培训乡镇负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乡镇换届选举办公室工作人员;乡镇重点培训包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

二、培训方式、时间

1、省、市、县(市、区)抽调专人任教,集中培训。培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当地实际,运用典型案例,力求生动形象。

2、一般集中培训1-2天,对各村的选举工作人员也可采用以

会代训的方式。

三、培训内容、方法和要求

1、学习有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集中授课,分组讨论,实地观摩试点村选举或观看选举教学片等形式,交流认识,提出问题,现场答疑。

2、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步骤。如:登记选民,提名候选人,写选票规则,设立秘密写票处的规定和唱票、计票、监票要求,选票统计办法,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各阶段应注意的事项等。

3、针对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掌握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

4、学习如何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熟悉选举档案管理工作。

培训结束后,要进行结业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节宣传动员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宣传动员是换届选举的重要环节,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村民宣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有关法律、法规、选举规程和上级文件精神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一、宣传内容

宣传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等。宣传的重点应按照选举的不同阶段各有侧重。

换届选举准备阶段,主要宣传选举的目的、意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使村民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登记选民阶段,主要宣传选民登记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界定选

民资格,要求村民重视登记选民工作,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投票选举阶段,主要宣传选举程序、方法和步骤。办理委托票和代写选票的相关规定。特别要强调设立秘密写票处的重要性,坚决抵制贿选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组织村民积极、有序参加选举,按照自己的意愿挑选自己信的过的,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带头人。

建立下属组织阶段,宣传建立下属组织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程序认真选出村民委员会下属组织。

建章立制阶段,大力宣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建好村规民约,为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

二、宣传形式

(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发动。把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编写成选举工作问答,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进行宣传,可以起到时间快、范围广、效果好的作用。

(二)利用村广播站、村务公开栏、黑板报、明白纸、记录片等形式,在街头巷尾、农村集市等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召开各种会议。如动员会、座谈会、报告会、专题讲座等进行宣传。

(四)设立选举工作咨询站,公开换届选举工作电话,讲解有关法律、法规,解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五)组织编排文艺节目进行宣传。各地可组织文艺宣传队,深入乡村,用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

(六)张贴宣传标语。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宣传标语口号,各地可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

第六节选举部署

县、乡、村三级应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一、县(市、区)选举工作会议

参加人员应包括县、乡两级主要领导,县(市、区)、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成员。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县(市、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有关决定等。

二、乡镇选举工作会议

参加人员应包括乡镇主要领导及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等。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乡镇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要求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三、村选举工作会议

由村“两委”召集选举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包括: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决定;本村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要求与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选举,确保本村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第七节组织试点

在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执行,不能变通,更不能随意突破。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一时拿不准的应多请示、汇报,不能自作主张,更不能自行其是,重大事

项应按程序报批后实施,以免给工作带来被动。涉及法律、法规尚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政策指导又没有要求,而必须要办的事情,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各县(市、区)、乡镇要选择不同类型的乡镇和村进行选举试点,具体试点面的比例,由各县(市、区)、乡镇自行确定。待取得经验并制定各种工作预案后,再展开面上的工作。

第四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是换届选举的核心内容,各地在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公平、公正、平稳、顺利。

第一节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另行选举、重新选举、新老村民委员会交接等工作。

一、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方式可以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三种方式推选产生。主任由成员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及时张榜公布。一、村民会议推选。由上一届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合召集,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会议推选。参加推选会议的可以是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也可以由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提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当选。二、村民代表会议推选。由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须有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推选有效。可采用举手表决或其他方式,提倡无记名投票产生,以得票多的当选。三、村民小组会议推选。由上一届村民小组长召集和主持推选会议,参加人员可以是本小组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也可以是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采用举手表决或鼓掌方式,提倡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村民小组会议多数人同意的候选人为本小组推选人。由村民小组长将名单报村民委员会汇总,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下,按照各小组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五至九人的单数组成。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依法兼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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