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创新人才评价和管理机制,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化我区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服务人才强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针对我区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推进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X〕37号)和中共X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试行意见》(X农委[X]6号)、中共X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办〔X〕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因地制宜、规范操作、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明晰和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为重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X年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一年时间,全面完成全镇24个村(居)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村(居)于

12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机构,制定方案。我镇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落实专人办公,细化工作措施,制订改革方案,各村(居)应设立相应农村产权改革工作小组,既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民意,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又要依法履行民主决议程序。制定具体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需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镇、村(居)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实行分类登记造册。清理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但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不纳入清理核实范围。清核资产可以不作评估,按实际盘点数量,可以按账面原价确定价格。清产核资结果,需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 (三)核对成员,界定身份。严格遵循《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X农业〔X〕21号)规定的“宣传发动、

浅谈《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浅谈《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浅谈《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近日,中办国办颁布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这项涉及几千万专业人才的评价制度迎来了变革的重要 时刻。过去职称评价唯学历伦、唯资历论、唯论文的标准无法满足 现实要求,此次改革重要的方向,就是要给人才松绑,让人才有更 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自己的本职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更大 的贡献,突出“以德为先”、突出“科学性”、突出“业绩与贡献”为评价标准。《意见》明确:1、要完善职称系列,保持现有职称系 列总体稳定,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 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探索在新兴职业 领域增设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2、健全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 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 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 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3、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 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 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 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具 体说,《意见》的含金量体现在五破五立”,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原院长、研究员吴江解释说:“在评价标准上,主要破除了‘一刀切’,建立了品德、才能、贡献导向的评价标准;在职称制度体系上,破除了过去有的系列没有正高的限制,畅通了各类人才的职业 生涯通道;在评价方式上,破除了‘一把尺子量到底’的问题,探 索建立更适合基层人才的评价方式;破除了评聘脱节,放权各用人 单位,让用人的人来评价;破除了体制内外的界限,更好地满足了 各类专业人才的需要,同时体现了人才评价社会化的问题。”总体 来看,《意见》对健全职称制度体系进行了深入系统规划。纵向来看,调整完善职称系列设置,拓展职称系列内容,尽可能涵盖更多

实施方案: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37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推动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积聚,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促进农业发

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3、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清产核资方案、集体成员身份确定方案、集体资产股权设置方案等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做主。 4、坚持依规有序操作。按照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资、集体成员身份认定、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 ◎《意见》主要涵义 重大意义 一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 二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村集体资产所包括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分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四个明确” 一是《意见》明确了改革的目标方向。就是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是《意见》明确了改革的重点任务。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三是《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推进原则。主要是改革要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四是《意见》明确了改革的实施要求。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要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法律政策环境。 主要内容 1.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这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2.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4.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5.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创新人才评价和管理机制,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化我区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服务人才强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针对我区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

人社部 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人社部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2016-02-02 07:24:5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作者:赵兵责任编辑:张露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再次公布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至此,职业资格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解决证书太多、考试太滥问题 从2014年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报请国务院分五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总量减少44%,超额完成本届政府确定的减少1/3职业资格的目标。这标志着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实现了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未经批准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 近年来,一些地方、部门、行业自行设立了大量职业资格,据不完全统计,多达2000余项,职业资格证书太多、考试太滥的问题非常突出。这导致凡是就业创业者都在疲于赶考,负担很重。 对此,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吴江表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任意扩大和滥用国家职业资格许可权。此外,一些行业协会受利益驱动,设置了更多证书。” 这几年,通过集中清理工作,及时取消了一大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职业资格,初步遏制了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势头。 多措并举确保准入门槛降低 随着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取消,一些行业相应降低了准入门槛。那么,如何确保各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降低? 实际上,这五批取消减少的职业资格大多是由国务院部门和行业协会自行设置,没有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一些资格专业性不强,不宜采用职业资格的管理方式。 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人社部做了大量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颁布实施新修订的职业分类大典,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了基本依据和参照,提升职业教育培训质量。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推进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建立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指导各地、各行业企业加大竞赛表彰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政策,推动技术、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吴江认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人才素质,还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大多数企业知道怎么在岗位培养锻炼员工素质,减少盲目考证,才能够将人才活力充分释放出来。” 全面建立人才评价多元机制

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中共古马镇委员会 古马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做好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切实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一体化、等值化发展战略,深化农村土地、林木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推动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市场化,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 目标任务:到2011年末,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完成100%。②林地、林木确权登记颁证完成100%。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100%.④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颁证完成50%。⑤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各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认真搞好登记和确权

发证等项具体工作。 (一)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 (二)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以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为前提,依法保障农民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的基本程序,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科学规划、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三、改革重点 (一)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1、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由县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造册,核发所有权证书。由国土和林业部门分别负责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2、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由县人民政府对使用人合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造册,核发使用权证书。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乡镇企业占地等)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及使用权证书核发管理工作。 (二)开展农村林地、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林业部门负

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汇报材料

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市人社局领导干部: 我单位在认真学习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文件后,首先我们对这项政策表达感谢,同事也对市人社局领导干部表示欢迎,请指导我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的工作。先介绍一下我单位现在的职称情况。 我单位共有5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图书馆、文化馆、文物管理所、青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其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不涉及职称方面工作,图书馆有一人为工勤编制,也不在本次汇报中统计范围内。我单位现共有23个专业技术人员,其中3人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7人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3人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详细编制情况请看下表: 下面将我单位在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做以下汇报:

一、贯彻落实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中,经过仔细解读政策后,有一点需要指导。“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其中“岗位设置方案调整”,达到文件中要求年龄或工龄的职工,岗位设置时,会占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名额吗? 二、开展职称评定和申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职称评定时,由于工作需要,我单位有时会借用职工到机关或者同系统其他事业单位工作,职工借用期间,并未一直在职称对应岗位上履职,相反在其他岗位上做出优异贡献。这种情况下,虽然在其他岗位做出优异成绩,但是对评定职称并不能起到作用,会打击职工工作积极性。 职称申报时,缺乏专业并且详细的指导,可能出现申报材料不全、材料掌握不到重点等问题,希望能够定期做一定的培训,学习强化职称和人事上的知识,更好服务好各位干部职工。 三、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相关建议: 放宽岗位设置,鼓励更多的干部职工努力工作,获得高级职称。 评审职称时,除了根据本人履职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获州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还可以结合职工因工作需要在其他岗位上的工作成果。由于年度考核名额有限,年度考核评审标准可以适当降低要求。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镇×××村(组)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和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经济体制,稳定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明晰集体资产产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根据《物权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工作机构 成立×××村(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集体产权改革工作实施小组主要负责拟订改革实施方案、宣传发动、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拟定章程以及改革过程中的纠纷调处化解等工作。 三、基本情况 1.人口 根据调查统计,截至20 年月日,本村(组)或社区人口调查结果为: 全村(组)或社区共有户口在册人员人,其中无异议可确认成员资格的村民为人,非成员资格的人员人。户口不在册但可享受成员资格的人员人,其中:现役军人人、在

校学生人、户口应迁而未迁入的人员人。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人员类型) 2.资产 本村(组)集体截至年月日资产情况: (1)资源性资产: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亩,其中耕地亩,建设用地亩。 (2)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 (3)经营性资产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货币资金万元,应收款项万元,负债总额万 元。(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 四、目标任务 以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建章立制、健全组织、权证发放为主要内容,把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量化到集体成员,确权到户。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得到有效管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 五、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1.清产核资: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对本村(组)集体资产进一步清查核实,摸清家底。清产核资登记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结果按规定进行三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经村民(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可根据实际情况再行细化)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2.成员确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并根据该办法核定成员名单。成员确认办法和成员名单一并进行三榜公示,公示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确认。 成员资格界定时点为年月日时截止。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加快职称制度改革步伐,让职称制度回归本来面目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去年年底,我区正式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破除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羁绊,打破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天花板”,进一步“放活”“盘活”“激活”“用活”人才……这一重大改革,因涉及全区近170万人才队伍的切身利益而受到广泛的关注。 那么,这一重大改革究竟怎么改?有哪些亮点?我们一起来看看。 健全职称制度体系 新职业新专业纳入其中 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 《意见》提出,要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具体从五个方面入手: 严格执行国家职称系列,按照职业分类和岗位属性要求,调整规范各职称系列专业类别设置,探索将新兴职业领域新增专业纳入职称体系,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 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结合实际,博士后(含海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出站后,符合我区规定的,可认定相应的职称。 按照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为C层次以上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完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对在科技、教育、工程、农业、卫生、文化等重点领域中创新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领域建立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对于职称评价标准,《意见》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品行、能力素质、业绩贡献和创新成果。 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意见》要求,从今年起,在全区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

深圳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课题研究

深圳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课题研究 项目招标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 本文档版权归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未经版权人书面批准,本文档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允许被宣传、传播和发布。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就《深圳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课题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内容 (一)招标目的 对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分析、评估,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意见,为制定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二)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有关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具有开展科学研究、政策咨询服务的资质(投标人若为高校、科研机构,应提供相应证明;若为企业,应在营业执照中体现投标所要求的资质,如已更换新版营业执照,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信息查询平台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服务内容及预期目标 本次采购标的为研究服务,研究主题为“深圳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课题研究”,主要内容:

.梳理职称制度的历史沿革,总结我省、我市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成效和特点,分析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国家、省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分别就事业单位职称制度和社会化职称评审两方面,在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专家管理、评价环境、继续教育等重点环节,在科技人才评价、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等重点领域,在评审权限下放、投诉举报处理、诚信管理、质量标准管理等重点保障机制,以及符合国际惯例工程师制度、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贯通等方面,借鉴其他兄弟省市职称制度改革经验做法,明确深圳职称制度改革基本思路,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通过对深圳市职称评审社会化改革进行评估,总结深圳市职称评审社会化改革的主要做法、成效、特点,梳理职称评审社会化改革的内涵、实现路径和方法,深入分析深圳社会化改革存在主要问题,明确政府、社会组织、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社会化中的职能定位,厘清权责关系及职责边界。借鉴其他省市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改革的建议意见。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深圳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课题研究》。 具体应达到以下标准:

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及填表方法

巨野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人员过渡办法 为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搞好现有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列入改革范围教师的过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和市人社…2012?131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范围 凡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县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职称(职务)的在编教师,都要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过渡。 民办中小学的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过渡。 二、主要内容 (一)改变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

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现已聘用为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过渡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三)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资格予以保留,先按现聘任岗位过渡,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过渡工作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具体程序是: (一)动员布署(2012年12月27日至2013年1月7日)。召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动员会议,将基本精神和政策规定传达到每个学校(单位)。过渡手续的办理要明确学校责任,由学校组织统一办理,由教师本人确认。除确认环节外,不允许增加教师本人的职责和工作量。这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确保万无一失,不允许因为工作疏忽,漏填漏报,留下隐患,影响改革的大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经贸委、计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我们制定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范围 (一)全省地方国有(含国有控股,下同)企业,原则上均应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可按照主辅分离的原则,首先对其子公司、分公司及辅助资产实施产权制度改革。 二、改革形式 (三)整体出让。对经评估后资产大于负债的企业,可由受让方买断净资产,承担原企业全部债务。对负债大于资产或资债相抵

为零的企业,经主要债权人认可,可由受让方以承担企业债务的方式获得企业产权。 (四)分拆出让。对企业规模相对较大,难以整体出让的企业,可将企业资产进行分拆出让。 (五)股份制改造。对适宜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可由经营者和企业职工共同入股全部购买或部分购买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全部退出或部分退出。 (六)股权出让。对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股份,可采取向社会法人或其他自然人出让、变卖等办法予以减持。 (七)破产。对长期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资源枯竭的矿山及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关闭破产。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破产;其他企业按照《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破产。 (八)其他改制形式。 三、资产处置 (九)改制企业资产或股权出让前,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出让时,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场确定价格;经批准确需以协议价出让的,应以评估价为基础确定价格。购买方一次性付清价款的,可给予一定的优惠;一次性付清价款确有困难的,可按产权隶属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后在l—3年内付清,未付清价款部分的股权须在原国有资产持有单位办理抵押或担保。购买方未付清价款以前,无权处置企业资产,确需处置的,须经原产权持有人同意。

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沙河镇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我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加快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 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 坚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和不同地区的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实行“一村一策”,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试点先行。既鼓励大胆创新,又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做到稳慎有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五)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注重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有关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规定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中坚力量。1986年建立的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对调动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强文艺工作者队伍建设、促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及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存在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更加凸显,需要通过改革加以完善。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文化和旅游部专门研究制定了改革工作方案,扎实开展艺术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2017年初,启动调研论证工作,成立专项课题组,全面梳理各地已出台的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文件,面向全国各省(区、市)开展书面调研,并在2017年全国文化系统人事工作研讨会和2018年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人事工作研讨会上进行专项座谈。2019年,选取全国东、中、西部6个省市进行实地调研,系统分析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走访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相关单位听取意见,形成专项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意见》初稿,并先后在上海、浙江、青海、甘

肃、陕西、安徽、江西等地组织高层次专家座谈,听取意见。2019年10月,《意见》经修改后,征求了中央宣传部干部局、文化和旅游部部内各司局和各直属单位的意见。根据意见,我们对文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意见》聚焦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优化管理服务方式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全文共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坚持党管人才,遵循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更好地促进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为繁荣发展文化艺术事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第二部分是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职称层级,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专业设置到正高级,扩展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进行专业分类,将艺术系列职称专业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创作类、艺术管理类和技术保障类;适时调整专业划分,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推行代表作制度,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三是创新评价机制。改进评价方式,畅通评价渠道,下放评审权限,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知识点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知识点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内容: 1、进一步完善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改进服务方式,促进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使用结合,建立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罚机制,倡导诚实守信和敬业精神, 3、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注重考察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 4、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科学设置学历、专业等评审条件,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合理设置和使用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5、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系列,论文、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

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实施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科研成果、论文、创作作品质量,淡化数量要求。 6、坚持以用为本、突出实绩。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7、医疗卫生人才评价要合理确定不同机构、专业和岗位的评价重点,建立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职称评价体系; 8、创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和社会评价。根据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可采用笔试、面试、考察、人机对话、教学测评、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手段及定量、定性多种方式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有条件的可实行异地评审、聘请异地专家等方式,增强评价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公信力。晋升高级职称逐步实现全员业务测试或面试答辩,并增加业务测试和面试答辩的权重。对能够采用统一标准、统一考试取得的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在部分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探索考评结合制度。 9、推进社会化评审。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评价主体作用,鼓励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引入专业性较强、信誉度较高的第三方机构参与人才评价。政府在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系列,选择水平较高的专业化

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收入,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按照中央、省、市 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 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XX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 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 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 点,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保护农民 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推动 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积聚,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 产权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主要目标:以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

利;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各项权能实现的制度机制,完善农村产权流转和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 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改革既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坚持农村集体所有不动摇、农民权益不受损,防止集体资 产流失。 ——坚持依法依规,严守政策底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严格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 益关系。要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 受损“三条底线”。 ——坚持民主决策,尊重群众意愿。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得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农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改革的具体环节和形式都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和创造,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农民群众是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 做到内容、程序、方式和结果全公开,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年8月2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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