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的现状及防治对策

船舶污染的现状及防治对策
船舶污染的现状及防治对策

船舶污染的现状及防治对策

作者:刘泽慧

摘要:船舶污染不仅对海洋生态造成严重的破坏,而且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本文论述了船舶污染的特征和危害,分析了当前国内外船舶污染的现状和国际上针对船舶污染的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提出了防止船舶污染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船舶污染特征危害现状国际公约国内立法对策

辽阔的海洋占地球表面面积的71%,海洋与人类的关系甚为密切,生命起源于海洋,而多少世纪以来,人们一直把它视为倾倒垃圾废物的无底洞,又依赖它的取之不尽的雨水源。但海洋本身是很脆弱的,自净能力有限。当今,在人类科技迅猛发展时期,人类的开发从陆地延伸于海洋。自本世纪五十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海洋正逐步承受着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人们的活动正在改变这海洋的性能,这个事实已引起了国际间的关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形式有多种多样,最为普遍的形式是陆源污染物排放,海洋资源开发勘探污染排放,船舶污染物排放及船舶事故造成污染。这些直接和间接地把污染源引入海洋,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危害人类健康、妨碍捕鱼和海洋的其他正当用途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

船舶污染一直占海洋污染很大的比例,船舶污染是指因船舶操纵、海上事故及经由船舶进行海上倾倒致使各类有害物质进入海洋,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其他海上经济活动、损害海水使用质量、破坏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海洋生态系统平衡遭到破坏。船舶向海中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油类。油轮的逸油及各类引擎油、机械油及油脂等,特别是油轮洗舱的残渣及油水混合物、混有油类的压舱水、洗舱水等,都是船舶通常向海中排放的污染物。船舶油污染是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要根源之一,其对海洋环境的威胁是巨大的,国际环境法学者亚历山大·基斯称海上石油运输“是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最严重损害的两个领域”之一。①

船舶造成的污染有以下特征:

1.船舶污染物质的多样性.船舶排放的物质有油类,毒性有害物质,船舶垃圾,船上生活废水,噪音等.其中主要的是油类物质,来自船舶任意或意外排放。

2、船舶污染具有流动性,无国界性。海水的流动性,船舶的移动性决定了由船舶进入海洋的污染物不可能局限在或固定在某一点而静止不动。一次污染可能会波及多个国家,给污染的治理造成诸多不便。

3、船舶污染是一种特殊的海上侵权行为,属于环境侵权行为. 污染物质进入海洋是由于人为因素而不是自然因素,也就是说污染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如:洗舱污水、机舱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海洋)在这种侵权行为关系中,与船舶污染有关的人为侵权人,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和对环境污染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污染受害人为沿海国家,当地政府,居民,渔民和企业。②

4.污染物进入海洋后,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

(1)巨大的经济损失。船舶污染尤其是油污所造成的物质财富的直接损失与防止和减轻污染损害所花费的间接费用相当惊人。其直接损失是每年大约有600万吨石油流入海洋,价值数千万美元。而政府当局为消除损害采取行动花费的费用更为巨大。

(2)破坏海洋生物及其生存环境。船舶污染对各种海洋生物的影响可能是灾难性的。在发生船舶污染后,有些海洋生物丧失或改变其肢体器官功能和繁殖能力;还有些海洋生物数量锐减,面临灭绝的危险。此外,由于海水一旦污染后很难恢复,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也受到极大破坏。

(3)对沿海旅游业带来负面影响。海岸地区通常为旅游胜地,环境优美,如发生严重船舶污染,尤其是油污,

会出现影响美观的泡沫、浮污或极恶心的气味,破坏优美的自然景观,使当地失去旅游观光价值。

(4)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与威胁。船舶污染物质中的有毒物被海洋生物摄取后,浮着在食物链中。人食用了这些海洋生物后,其中的有毒物质就可能损害人的身体健康。此外,污染导致污染区水质恶化,再加上海洋生物死亡后腐烂、恶臭,也会使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受到影响。①

一、国内外污染现状

船舶污染分为事故性船舶污染和排放性船舶污染。排放性的船舶污染亦称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有意识地将船舶污染物质排入海中。它又可分为正当排放和不正当排放两种。事故性的船舶污染是指运载具有毒害物质的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因过失或疏忽或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船舶触礁、碰撞、搁浅、爆炸、起火等海上危险事故后,船载的有毒物质逸漏进入海洋造成污染。

(一)排放性船舶污染

1. 来自正常航行船舶操作引起的污染。

这种污染在航行中较为普遍。这种污染的产生主要是船舶工作人员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如:有的船舶工作人员故意的将含有有害物质的洗舱污水排入海洋,船舶机舱工作人员故意将含有污油的机舱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海洋,还有的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错开伐门将燃油排入海洋。

2. 来自船舶倾倒引起的污染。

这种污染源的产生,主要表现在,经由船舶故意的将陆地工厂生产所产生的生产废料、生活垃圾、清理被污染的航道河道所产生的带有污染物质的污泥污水,倾倒入海洋。所以说船舶污染是造成海洋污染的原因之一.②

近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船舶的数量大为增加,据劳氏船级社统计,截至1982年6月全世界共有100总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达75151艘,与1948年相比船舶数量增长了1.6倍;1996年世界上船队增长了2.5%,100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达84264艘。这些船舶中液化气船921艘、化学品船1859艘、油轮6625艘,而油轮、化学液货船等的压舱水洗舱水和舱底水的排放对水域的污染更为严重。目前世界上每年有80万吨的石油以压舱水、洗舱水等形式排入海洋。拿我国来说,近年来各种船舶进入我国水域的数量也有所增加,船舶对我国水域的污染也日益严重。在长江水域,各种船舶每年排入长江的污染物仅油类一项就有3000吨之多,机舱污油水40万孙以上,垃圾8000吨之多。随着散装化学品船舶日益增多,有毒有害物质对长江水域的污染、对港口和水上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三峡库区,船舶污染日渐突出,重庆市境内航行和停泊的各类船舶就有3万艘,而仅在重庆市登记注册的约1万艘船舶,每年产生的固体垃圾约为4.9万吨,生活污染物约为1800吨,含油废水约为102万吨,其中大部分高浓度的生活污水、洗舱废水直接排入了长江,对库区水质造成严重威胁。在台湾海峡、东海海域的渔场、黄海海域的渔场,由于来往船舶较多,经常可以看到飘浮在海面的垃圾和污油带。对类似渤海湾、胶州湾等之类的内海而言,问题就更加严重,这些地区由于地理环境的影响,各种垃圾只能停留在这些内海,有的飘浮在海面上,有的沉到海底,使这些地区的海洋环境、鱼类资源和航行安全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①

(二)事故性船舶污染

事故性船舶污染即来自非正常航行船舶发生海上事故引起的污染。船舶由于发生海上事故,如:船舶碰撞、搁浅、触礁等事故使各种污染物质,主要是燃油外溢、油舱由于事故破裂造成的渗漏对海洋造成的污染。船舶事故源污染是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尽管来自船舶事故的污染源在整个海洋污染中并不很大,但

是它的影响和危害甚大。通常所见的海上事故有船舶碰撞、搁浅、触礁等等。这些事故发生后会使船舶的燃料、运输的原油或其它污染物进入海洋。据英国有关资料报告,每年泄入海洋的石油约330万吨,其中150万吨来自船舶(其中船舶事故占25.7万吨),170万吨来自海洋沿岸活动,8万吨来自海洋勘探开发事故。在船舶事故中,超级油轮造成的海上污染具有影响大和危害深的特点。例如,1967年Torrey Canyon案和1978年Amoco Cardiz案两起震惊世界的油污案,引起全球的关注,国际社会也及时采取了一些挽救措施。1979年也许是迄今为止人类活动带来海洋石油污染最严重的一年。前半年,仅油轮逸油事故就达22万吨。7月,加勒比海上两条油轮相撞,30万吨原油逸入海中,这是历史上最大一次海上逸油事故。目前世界上因船舶碰撞、触礁、搁浅等事故流入海洋中的石油估计每年有50万吨左右。就我国而言,情况也很严重,2003年8月5日,总吨位1.2万吨的散货船“长阳”号,被一艘不明小船撞击,油舱破损,致使85吨燃油流入黄浦江,事故造成江面长200米宽20米的油带,黄浦江上游的几片湿地已经全部被燃料油污染,而对水质起到净化作用的水草也被全部破坏。据统计,中国沿海地区仅1976年至1999年的二十三年中,就一共发生了船舶溢油事故2,257起,按照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约》附则1的1991年修正案规定的“ 溢油量50吨及其以上,为重大污染事故”的标准,发生重大溢油事故51起,平均每年超过2起,自1994年来,重大溢油事故每年增至5-7起。A, B,C,D四类有毒物质以及繁多复杂的垃圾,废水的排放都在不同程度上对海洋环境,生物资源造成恶劣影响。

二、国内外立法现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海上石油运量剧增,油污日益严重,众多巨型油轮在港口大量排放含油洗舱水、压舱水及其他油性混合物,严重污染各国近海海域。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起起灾难般的油轮泄漏事故惊动全球。海洋环境频频遭遇船舶油污染,客观上催促了相关国际公约、国内立法的出台。1954年的《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是国际社会签订的第一个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协定,这标志着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萌芽。从1967年“托利.峡谷”号事件开始,国际社会把目光更多的投向防止海洋油污方面,先后签订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1971年《建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1972年《防止船舶和飞机倾废造成海洋污染公约》(《伦敦倾倒公约》)。1973年10月,国际海事组织(IMO)在伦敦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公约》(即MARPOL1973)。该公约不仅对防止和控制有油类产生的海上污染作了规定,还制订了防止和控制除倾倒陆源废弃物以外的所有污染海洋的有害物质的规定。由于房屋设备、接受设施等问题,MARPOL1973没有生效,实际上他已被MARPOL1973/1978所代替。1978年2月,在美国的倡议下,IMO 在伦敦召开了“油轮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的会议”,既TSPP大会。会上制订并通过了《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即MARPOL1973/1978,它是至今防止船舶污染方面的最全面、管理最严格的国际公约,对油轮的设计和操作其了很大的作用和影响,提高了世界油轮船队的标准,大大减少了船舶对海洋的污染。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订,标志着国际保护海洋环境的体制已初步建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来自船只的污染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要求各国通过主管国际组织或一般外交会议制定国际规则和标准;国内法律和效力一般不得低于同类国际规则和标准的效力.关于船舶污染的国内法律、规章和国际规则标准的执行权,按不同情况分别由船旗国、港口国和沿海国使用.公约恰当地平衡了沿海国和港口国同船旗国之间的利益冲突.但对于防止,减少和控制船舶污染的具体标准未作规定.要求各缔约国有义务把“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 作为防止,减少和控制船只造成海洋污染的最低要求。此后,在IMO的倡导下,在防止船舶污染方

面,出台了更为完善的公约和协定,如1989年IMO主持签订的旨在保护海洋环境而救援失事船舶的《国际救援公约》以及旨在促进各国对付重大石油污染事故方面合作的1990年《关于石油污染的准备、反应和合作的国际公约》。这些公约在防止船舶污染方面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1990年美国科学院的一份报告表明:海上油污染自1981年来由14700万吨减少到59万吨,减少了60%。由国际油船船东污染联合会(ITOPF)的统计资料表明污染状况有进一步的好转:因事故造成的油污染由1979年的36起到80年代的每年约8起。根据该联合会统计,1994年因油船事故造成的溢油只有71000吨———占平均水平的60%。假如没有这些强制性公约的要求,每年将会因为洗舱水和压载水的排放而导致800万吨到1000万吨油直接排入海洋。此外,由于强制性标准、助航设备、培训、值班标准的提高和分道通航制的缘故,每年因为事故而导致的油类污染海洋也明显减少。①

我国积极参与保护海洋环境、防治船舶污染的国际合作,先后加入了最能反映当代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制度的1964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1976年议定书。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以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在国内方面自从70年代我国就开始注意用法律形式来防治船舶污染和保护海洋环境,除了1982年《宪法》对保护(海洋)环境、防治(船舶)污染做了原则性规定外,国务院于1974年发布了《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1979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对保护我国环境、防治污染(包括船舶污染)作了原则性规定。此后鉴于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又颁布了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其中专设一章(第五章)规定“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为实施该法,国务院随后又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如1983年的《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5年的《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8年的《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此外,我国还颁布了《海水水质标准》、《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海洋环境保护标准。这些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适用于在我国管辖的一切海域内从事航行、石油开发、科研活动的一切船舶及其所有人。由上可见,我国在管制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方面,已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包括宪法、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公约在内的多层次的法律框架。该法律框架在推动我国海洋环境资源保护及防止船舶污染损害、保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个体系尚有待完善,内陆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法规。从有关船舶污染的法律体系来看,我国偏重于行政立法,民事立法不完善。目前尚无专门的民事法规规范油污损害行为,海商法中也无油污损害赔偿的专门规定。有关油污损害的民事责任只能参照《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民法通则》,但是船舶污染侵权与民法中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不同;《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船舶所有人免责事由的规定与国际公约通常的规定也存在差异。我国在油污等方面的立法相对较多,但对于有毒物质、船舶废水、垃圾等方面的立法比较薄弱,相应的国际公约也未参加,如《国际海上运输有关的危险和有毒物质的损害责任赔偿公约》(HNS公约);我国虽然加入了《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但国内法中仍无配套的油污应急体系。不利于及时有效的控制污染。

三、对策与措施

针对我国船舶污染和立法的现状,建议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1. 加强我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海洋环境法体系,坚持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和我国整个环境法律体系特别是海洋环境法律体系的统一性,正确处理船舶污染防治立法与相关海洋环境法的共性和特

性关系,坚持在全面系统审查现有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将重点立法与一般立法结合起来,完善海上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同时制定全国性的内陆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法规。在加强国内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同时, 学习和借鉴外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先进经验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采用各国通行的船舶污染防治和海洋环境保护制度与措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地参加有关公约,应尽力与国际接轨,将国际公约具体化、国内化。国际条约是现代国际法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依国际条约承担了国际义务,就有责任使其国内法与其国际义务保持一致,因此,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做出修订是完全必要的。21世纪是海洋事业大发展的时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重视海洋、善待海洋。修订法的实施,不仅完善了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而且对强化海洋环境管理、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起重要作用。

2.应尽快建立油污损害赔偿的各项制度,完善我国海上油污损害的民事立法,在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与赔偿方面,1983年11月25日,巴西籍油轮“东方大使号”在我国青岛港附近搁浅,造成损失达1500万美元。这一数字远远超过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船舶所有人赔偿限额,因此无法对这一事故的受害者提供充分的赔偿;而在国际上,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受害者可以根据1971年《建立国际油污损害基金公约》获得赔偿。但我国只参加了《民事责任公约》,未参加作为前者补充的《基金公约》, 也未建立起完善的国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和强制保险制度,国内立法中尚缺乏专门处理油污损害的具体规定,所以不能获得《基金公约》规定的赔偿, “这就造成一方面我国的油船所有人在发生油污损害时面临巨大的赔偿,不利于海上石油运输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油污受害人也常常得不到应有的赔付,特别是清污费用得不到补偿,致使海洋环境损害严重。同时,石油运输最大的受益者不参加油污损失的分担,也不利于解决上述两个问题。我国国内立法中,一个更大的缺失在于:对于沿海非涉外油污损害赔偿案件,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和相应的赔偿机制。沿海非涉外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不是国际油污损害民事公约调整的范围,不适用前述公约的规定。依我国《海商法》第210条,沿海运输的责任限额适用交通部制定的《关于不满300总吨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有学者专门将交通部的这一规定与《CLC1976》、《CLC1992》和《海商法》中规定的限制性债权的责任限额作了比较,得出:交通部《规定》的赔偿限额相比于沿海船舶油污染事故造成的巨额损失及给海洋和受害方的长期损害来讲,显然是过低。如果这样适用法律,不利于提高油船船东对油污损害事故的重视程度,对海洋环境的保护也起不到充分的防治效果。再有,我国缺乏完善的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现行法上对2000吨以下的油船未要求强制保险、对2000吨以上的国内航线船舶仅要求持有《油污民事责任信用证书》。粗疏的制度无益于改善国内油船承受风险能力低,赔付率差的现状。发生油污事故后,我国油船的所有人无力承担清污责任和巨额的赔偿责任,油污受害人受偿的比例小、数额少。因此,构建我国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①

3.进一步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尽量减少或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污染。针对操作性船舶污染,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船员充分认识污染海域的危害性,帮助他们了解防止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的重大意义,增强防污意识。加大处罚力度,对违章操作带来严重污染或屡教不改的船舶,对其采取处罚措施,加强对水域污染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将海域污染降到最低限度。严格贯彻落实有关防止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并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提高管理标准,改善船舶防污设备的配置,使船舶具有较强的处理废弃物的能力。各类船舶均应按规定装备油水分离装置,港口建设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和应急器材。同时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激发民众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热情,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只有思想上引起重视,才是彻底根除海洋污染的最有效的前提。

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现状及对策_史湘君

近年来,船舶大气污染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引起了各级政府和公众的普遍关注。根据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发布的《中国船舶和港口空气污染防治白皮书》数据显示:假设一艘中型到大型集装箱船使用含硫量为35 000 ppm (3.5%)的船用燃料油,并以最大功率的70%行驶时,其一天排放的PM2.5总量相当于我国50万辆国Ⅳ货车一天的排放量。这个数据的准确性很值得商榷,经笔者查阅相关资料,该文章得出上述结论的前提是重型柴油车形式里程为164千米/天,而与之对比的是船舶24小时满负荷航行,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且计算逻辑错误,有哗众取宠之嫌。若假设该汽车速度为100千米/小时,其他条件不变,则其结论应为“其一天排放的PM2.5总量相当于我国3万辆国Ⅳ货车一天的排放量。”但即便如此,船舶大气污染也是不容忽视的,其中存在的问题仍需高度重视、深入研究、正确对待。 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国际公约 在国际公约方面,《MARPOL73/78》附则VI 是关于防治船舶带来的空气污染的。内容包括防治船舶的SOx 和NOx 排放,并通过限制SOx 排放间接控制颗粒物的排放。SOx减排主要通过控制船用燃料油的含硫量来实现,目前的限值为35 000 ppm(3.5%)。这一限值到2020年将降低至5 000 ppm(0.5%)。此外,还可以向IMO 申请设立更严格的“排放控制区”(ECA),以加强船舶废气排放控制,自2015年1月1日起船舶燃油含硫量由原来的10 000 ppm(1%)进一步缩紧至1 000 ppm(0.1%)。 (二)国内法规 在国内法律法规方面,有关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的规定散布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我国1983 年颁布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只针对船舶废污水和垃圾的排放和处置,未涉及船舶废气的排放标准。 二、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现状 (一)船舶燃油质量情况 目前,我国内河船舶、内燃机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发电机组等使用燃料以普通柴油为主,技术标准应符合《普通柴油》(GB252-2011),要求硫含量不大于350 ppm。但由于油品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实际硫含量普遍较高,平均在2 000 ppm以上。 (二)国内外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现状 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多都采用强制或鼓励靠港船舶接岸电、强制船舶在规定水域使用低硫燃油,要求降低船舶进出港航速等措施来减少船舶大气污染。例如北美洲和美国加勒比海地区为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区,在该水域航行只能使用低硫燃油或采取相应减排措施;美国洛杉矶、长滩港等要求船舶靠码头时接岸电,并推出自愿减速方案,规定一年中,如果一个船队有90%或更多的船舶满足减速要求,可在来年获得15%的停靠费率折扣。 (三)海事部门在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 《MARPOL73/78》附则VI于2006年8月23日正式对我国生效(海船舶〔2006〕523号),对燃油供应和质量、港口国监督等进行了规范。中国海事局通过《关于实施<73/78防污公约>附则VI修正案的通知》(海船舶 Current situation of shipborne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associated countermeasures 史湘君 33 中国海事 航运经纬Shipping Lines

海洋污染小论文

海洋污染 marine pollution 2009142942 ** (地理与旅游学院09级地理科学) 摘要:随着人类开发地球资源的加剧,海洋受到了严重的污染。文章概述了什么是海洋污染、海洋污染的现状以及我国的具体防治措施等内容,提出了一些国内外处理海洋污染的主要途径。最后,阐述了关于处理我国近海污染现状的对策。 关键词:海洋污染;现状;防治措施 海洋面积辽阔,占了地球表面积的71%,储水量巨大,因而长期以来是地球上最稳定的生态系统。由陆地流入海洋的各种物质被海洋接纳,而海洋本身却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然而近几十年,随着世界工业的发展,海洋的污染也日趋严重,使局部海域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并有继续扩展的趋势。 1 什么是海洋污染 1.1 定义 所谓海洋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包括河口),因而发生诸如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类健康、妨碍海洋活动(包括渔业)、破坏海水使用素质和减少舒适程度等的有害影响。其中,凡是进入海洋并能破坏海洋生态造成有害影响的物质都是海洋污染物质。主要的海洋污染途径有:河川流入(工业生活等废水)、大气沉降(挥发性放射性物等)、直接排入(工业、生活、船舶泄漏等)。 1.2 分类 海洋污染物依其来源、性质和毒性,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石油及其产品(见海洋石油污染)。 ②金属和酸、碱。包括铬、锰、铁、铜、锌、银、镉、锑、汞、铅等金属,磷、砷等非金属,以及酸和碱等。它们直接危害海洋生物的生存和影响其利用价值。 ③农药。主要由径流带入海洋,对海洋生物有危害。 ④放射性物质。主要来自核爆炸、核工业或核舰艇的排污。 ⑤有机废液和生活污水。由径流带入海洋,极严重的可形成赤潮。 ⑥热污染和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业冷却水和工程残土、垃圾及疏浚泥等。前者入海后能提高局部海区的水温,使溶解氧的含量降低,影响生物的新陈代谢,甚至使生物群落发生改变;后者可破坏海滨环境和海洋生物的栖息环境。 1.3 海洋污染的危害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 急预案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的环境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单位制定的环境规定,结合项目部承建的工程的环境因素辨设,针对辨设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特制定本海上施工环境污染控制应急计划。以加强对海上施工环境污染的控制,努力减少污染对海上环境的影响。 本控制应急计划主要针对海上施工机械用油、海上施工现场污水、废弃物排放和办公、生活用水用电的污染。 一、应急组织保证 项目部成立海上施工环境污染控制应急领导小组(见附表一) 职责如下: (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应急准备和响应组织机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与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2)项目经理负责应急预案的审批,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并组织实施。 (3)项目经理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长负责应急救援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4)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五组,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部应急办公室设在(工地)安质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负责人: 任务:做好应急的准备工作,协调应急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二)应急抢险救灾组设在施工部 组长: 组员: 任务: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建抢险救灾队伍20人(团员青年组成),并服从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的调动,确保抢险救灾任务的完成。 (三)应急机械保障组、救灾物资供应组设在材料设备科组长: 组员: 任务:负责提供抢救或抢险救灾的车辆和抢救或抢险救灾的物资。同时负责现场的保卫工作,设立禁戒线;负责和公司及外方119的联系工作和外方120联系工作。 (四)事故调查组 组长: 组员: 任务: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依据现场情况按照事故处理“四不防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五)善后处理组 组长:

Ship pollution situation and preventing measures 船舶污染现状及防治措施

Ship pollution situation and preventing measur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hip pollution The diversity of pollutants in the ship. Ship pollution is mainly refers to ships are sailing, berthing, port of loading and unloading goods in the process of water env ironment and atmosphere around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from, the main pollutants have oil material, bulk NLS harmful material, packaging, sewage and garbage, ship harmful exhaust ship, in the most serious pollution hazard oily materials. Ship pollution with liquidity, sex without limits. The fluidity of water, the mobility of ship to ship by the pollutants may not bring limited or fixed in a point and motionless, a pollution may spread to many areas, and the pollution to cause a lot of inconvenience. Marine pollution sustained strong, diffusion range, is to have the harm of international. Ship pollution ways The ship for the Marine environment pollution caused by the material basically has: oil and its products, bulk NLS, packaging harmful material, sewage and garbage, harmful ship exhaust, mainly through the operability and accident of emissions into the ocean or atmospheric pollutants caused by pollution. In addition to the various harmful pollutants outside, ship noise, anti-corrosion coatings and contain virus bacteria ballast water areas are can cause Marine pollution. Ship to the countermeasures of pollution 1、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pollution caused by the ship, strengthen prevent ship pollution of the sea legislation. 2、T o strengthen th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crew management, improving the crew antifouling consciousness, responsibility, operation skills is to reduce the decisive factor of ship pollution. 3、To speed up the ship pollutants processing system construction, strict control of the ship and port pollution 4、Increase security inspection, perfect the superv 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pollution ship mechanism。 5、Set up a perfect monitoring system, improve the sea pollution accident emergency ability Ship pollution prevention work is an needs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has the complexity of the system engineering, strictly control the ship for Marine pollution, to protect the Marine environment safety is the Shared responsibility of the nav igation society.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ship pollution preven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shipping and social economy that very important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government needs related management department, shipbuilding, shipping companies, port enterprise,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 and academic organizations,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pollution management enterprise and equipment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结合履行国际公约相关义务和我国水运发展实际,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港航联动,河海并举,标本兼治,协同推进,努力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防治结合。紧密结合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和阶段性特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有效衔接,系统提出分阶段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强化源头防控,注重科学治理,有序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梳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全过程、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紧抓制约污染防治水平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打好攻坚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施治。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充分发挥污染防治企业主体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带动。发挥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关键技术、设施设备科技攻关,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选择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符合污染防治发展方向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和经验推广,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检验要求

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检验要求 【摘要】随着经济的进步,开发速度的加快,船舶作业过程中产出的废气和污染物对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本文主要结合国际海事组织新通过、生效的《73/ 78 防污公约》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具体分析了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检验要求。可供同行和研究者参考。 【关键词】船舶;空气污染;检验;要求 一、前言 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倍受关注,国际环保组织也不断制定新的国际公约来约束世界各国的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控制污染源,以保护世界的环境。本文主要针对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检验要求进行了详细分析。 二、船舶排气的危害 随着国际贸易和船舶运输的发展,以石油产品为燃料的船舶柴油机的排放对当前的污染越来越严重。按目前水平推算,大型柴油机的NOX排放量约为20g/kW.h,而每年世界上船用柴油机燃油消耗按一亿吨算,就有1000万吨的NOX 排入大气。与此同时,为了降低营运成本,柴油机燃用非常劣质的燃料油,SOX 亦随之增加。目前船用柴油机SOX的排放量平均在12g/kW.h左右,那么每年就有大约850万吨的SOX直接排入大气。庞大的海运船队所排放的废气约占全球大气污染排放量的10%左右,可见,船舶柴油机的排放是影响全球空气质量和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检验的要求分析 1、检验规定和证书 (一)凡400gt或以上的船舶以及所有固定式和移动式钻井平台和其他平台应进行《规则》所规定的检验,包括初次检验、定期检验、中间检验和年度检验; (二)初次检验,在船舶投入营运之前或者在首次签发《规则》所要求的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IAPP)之前进行。这种检验应保证设备、系统、装置、布置和材料完全符合《规则》中适用的要求; (三)2005年5月19日后建造的适用船舶,应完全满足《规则》中的要求,并获得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四)2005年5月19日前建造的适用船舶,应在2005年5月19日后第1次坞

码头防污染应急预案

码头防污染应急预案 (一)、防污染应急方案的制定 本预案是根据"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MARPOL)制订的,按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应急抢救的预想、预分析、预演练的应急方案。 1、目的 1)为了保护汇海置业有限公司码头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止来自船舶、码头和岸边物料装卸设施溢料事故的污染损害,保护我公司周围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公众利益。 2)充分考虑长江及我公司码头区域的地理环境等因数,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对发生的溢料事故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 2、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常熟汇海置业、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码头、库区设施及其前沿港水域内作业的船只发生溢漏油事故的处理。由于目前本码头无足够的设备和能力在短期内处理大规模的油污事故,只能处理发生在本码头水域范围内的少量油污事故。如果发生大规模的油污染,必须延长清除时间和请求临近区域相关单位和海事部门的支援。 3、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治船舶污染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二)、应急行动组织机构 库区成立"紧急抢险救灾指挥小组",负责库区一切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由总经理任总指挥,安保部经理任副总指挥,生产部经理和技术设备部经理任现场指挥,现场指挥下设个抢险行动组,分别负责堵漏维修、围油栏布设、收油机使用、岸上污料清除、安全疏散、

人员救火、后勤保障工作。 (三)、泊品泄漏原因 1、码头岸上管线(特别是软管〉、法兰由于受压、氏期磨损、腐蚀等原因导致管线破裂、穿孔、法兰垫片撕裂造成油品外泄; 2、船舶在装船过程中由于错误操作、监视不够、仓容不足的原因造成油品溢流; 3、船舶在行驶过程中受碰撞、搁浅或与码头碰撞导致船体受损爆裂,仓内油品发生大量泄漏。 (四)、应急反应程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程序 当物料泄漏事故发生时,可能会影响到环保,危害到性命,损失财物等,必须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2) 事故报告内容 发生物料泄漏事故后,发现人员须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作出报告。 报告时因尽量说明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报告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事故原因和泄漏设备的名称、部位 泄露物料种类 估计泄漏数量和进一步溢出的可能性 事故现场的环境条件:风速、风向、江面、能见度等 可见或预计物料的运动方向 预计将受威胁的区域 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防治措施 2、事故的等级分类

船舶防污染法论文

从船舶污染的种类与途径谈防治船舶污染 随着航运事业和海洋开发的空前发展,船舶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海洋环境污染中 35% 是由于船舶污染引起的,人们对船舶的污染也变得越来越重视,因此从船舶污染的种类、污染的传播途径客观地研究船舶污染的防治就显得至关重要。 一、船舶造成污染的种类 1.油类污染。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其他炼油制品,油舱压载水、洗舱水、机舱中设备运转时排出并漏入舱底的油料而形成的含油污水以及船舶补给燃油、装卸油、机舱驳油中操作失误的滴跑漏冒造成的排放,如油舱清洗后污水的含油率可达2000—1 0000ppm,机舱的含油污水含油浓度通常可达1000ppm,船舶每天产生的油垃圾占消耗油量的0.5%—1.0%。当这些污油、污水排放时,势必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2.非油类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分为X、Y、Z类和其他物质(OS)。散化船舱内排出的压载水和洗舱水;船上使用的化学药剂;用于清除渗漏出的有毒液体和各种材料(如抹布、锯末等);应急时为保证人员及船舶安全时的排放等。 3.包装有害物质污染。当船舶装运包装有害物质时,发生包装破损、泄漏、溢流及洒落等事故造成的污染。 4.船舶污水污染。厨房、洗浴室等船员和旅客产生的生活污水、船上医务室排出的污水、船上装有活动物时排出的污水等。其中污染成份:各种致病细菌、寄生虫、病毒;使水富营养化的营养物质(氮、磷化合物);各种悬浮颗粒、沉淀于海底的固体颗粒;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5.船舶垃圾污染。货物的残留物、垫舱物料、捆扎用品等;船舶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油漆桶、脏破布、废索具等);船员和旅客产生的生活垃圾,可分为浮游垃圾、沉淀垃圾和可溶于水的垃圾三类。 6.船舶废气污染。船舶动力装置所排放的废气;大气污染、温室气体、对船上人员及港口工作人员的人身损害。 7.其它有害物质污染防腐涂料、疫区压载水(含病毒、病菌压载水)等均会造成污染。 二、船舶污染的途径 1.船舶发生事故造成的污染。船舶发生诸如触碰、碰撞、搁浅、触礁、火灾、弃船等事故时,燃油柜、滑油柜破损造成的燃油、滑油外溢对海洋的污染,特别是载运原油、成品油、散化的船舶,一旦发生油舱、货舱破损事故,将是灾难性的污染。如在1979年7月一个风雨如磐的晚上,二艘装满油的超级油轮在加勒比上海多巴哥海岸附近相撞,造成历史最大运输油船漏油事件。这两艘船都因为原油泄漏而燃起大火。其中一艘船Aegean Captain的火势很快受到控制,而损坏的船身被拖到了Curacao,至于剩余的货物则陆续被收回。另一艘船Atlantic Empress则没这么幸运,由于火试过猛而被拖离海岸300海里外,最终爆炸而沉没。当时有26名船员遇害,几乎有9千万加仑的原油被流入海中。 2.部分船员素质不高,海洋环保意识淡薄.故意违章排放为防止船舶污染

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三章----------------------------工作程序控制 第四章----------------------------应急反应设备 第五章----------------------------培训、演习及预案的修订第六章----------------------------报告制度

1 总则 编制目的 1.1.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1.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海区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编制依据 1.2.1 我国有关法规和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⑧《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⑨《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⑩《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术语和定义 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及类油)物质。 .事故等级划分 1、一般污染事故 溢出污染物不足10吨,而且发生在非敏感区域的污染事故。 1.中等污染事故

①溢出污染物大于10吨不足50吨; ②污染事故发生在敏感区内或距离敏感区有一定距离但极有可能对敏感区域造成污染损害; ③污染源难以控制。 1.4.3 大型污染事故 ①溢出污染物为50吨及以上的污染事故; ②污染源无法控制的污染事故; ③敏感区域受到严重威胁的污染事故。 2 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小组 2.1.1应急反应小组组成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公司副总经理 现场总指挥:船长项目经理 成员:公司所有岸基人员及船舶船员 2.1.2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办公室: 天津市海王星海上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3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全面实施。 (2)接受到污染事故报告,迅速做出评估,采取抢险行动。 (3)一旦启动本预案,必须迅速召集所有应急反应人员就位。 (4)组织协调和指挥污染应急事故的防治: ①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②确定报警、监视监测、应急设备与人员的调配、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等。 ③支援和指导现场应急反应行动。 ④迅速组织及指派应急队伍携带应急反应设备器材赶赴现场控制、清除污染。 ⑤对现场指挥部提出的求援,及时进行协调和组织工作。

船舶的防污染

船舶的防污染 作者:王震宇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产品、食物等受到了人 们的欢迎和追捧。因此航运业的任务也随之加重,假如未来的大海因为污染过于严重,船舶无法在大海上航行,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所以我们更要重视船舶污染的严重性,做好船舶防污染的工作。 关键字:防污染,IMO,MARPOL公约 1.MARPOL 73/78公约 即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签订,但并未生效,现行的公约包括了1973年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内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约已有136个缔约国,缔约国海运吨位总量占世界海运吨位总量的98%。 MARPOL 73/78公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海事环境公约之一。该公约旨在将向海洋倾倒污染物、排放油类以及向大气中排放有害气体等污染降至最低的水平。它的设定目标是:通过彻底消除向海洋中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而造成的污染来保持海洋的环境,并将意外排放此类物质所造成的污染降至最低。 2.IMO 国际海事组织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海事组织更是一个促进各国政府和各国航运业界在改进海上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与及海事技术合作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英国伦敦。该组织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改为现名,截止到2012年9月共有170个正式成员和3个联系会员。 3.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及技术的基本原则

船舶产生污染物有两种途径:船舶正常营运产生的操作性污染;船舶各种事故造成的事故性污染。还有当船舶退役后的拆解造成的污染。船舶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在正常营运自身会产生一些污染物,其中一部分是由货物残余物导致的,如:油船和化学品船货舱的洗舱水、压载水;一部分是由船舶自身产生的,如:机舱含油污水、燃油的油渣、生活污水、船舶垃圾、船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由于在不同水域营运、以压载水作为媒介造成外来水生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含有机锡防污漆的使用等造成海洋环境的破坏等。船舶事故性污染是指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装卸作业设备损害、人为因素等事故会造成污染物在短时间大量排放,从而对于局部海域造成重大甚至灾难性污染损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的基本原则为:减少船上污染物的产生;控制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排放后尽量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以及最大限度地限制船舶污染物的事故性排放。 3.1减少船上污染物的产生 很显然污染物不上船或减少船上产生的污染物量是有效地减少船舶污染的途径,防止船舶污染公约中的一些规定就是为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而提出的。例如:MARPOL73/78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为了减少船舶含油污水的产生,规定了载重量超过2万吨的原油油轮应配备专用压载舱;MARPOL73/78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为了减少货舱残余物,提出了强制预洗、有效扫舱和通风程序等技术措施;MARPOL73/78 附则VI规定船上不允许使用受控的臭氧层消耗物质、对2000年以后船上安装的柴油机NOx的排放限值;防污底公约规定船舶不能施涂含TBT 的防污漆;拆船公约附件1列出了被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有害材料清单并规定船舶应在拆解前尽量减少货物残留、残油等污染物。 3.2控制船舶污染物的排放 在不可避免会产生污染物的情况下,为了减少船舶造成污染的技术措施包括:在船上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或将污染物排到岸上接收设施中。在船上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使其减少数量或降低浓度,例如:MARPOL 73/78附则I规定机舱污水必须通过15ppm 油水分离设备处理后才能排放、来自货舱的含油污水必须通过排油监控系统才能排放;MARPOL 73/78附则IV要求船舶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MARPOL 73/78附则VI规定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附则Ⅵ解释

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2006年8月23日对我国生效。附则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七个方面,除确定了附则的适用范围外,还提出了禁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排放、限制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制琉氧化物的排放、限制发挥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限制船上焚烧等规定,并给出了主要控制措施。 1.定义与适用范围 1)定义 (1)消耗臭氧层物质系指在应用或解释本附则时有效的1987 年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定义的并在该议定书附件中所列的受控制物质; (2)残油系指来自燃油或润滑油分离器的油泥,主机或副机的废弃润滑油,或舱底水分离器、油过滤装置或滴油盘的废油。 (3)船上焚烧系指把船舶正常作业时产生的废物或其他物质在船上进行焚烧。 (4)船上焚烧炉系指以焚烧为主要目的而设计的船上设备。 (5)SOx排放控制区系指要求对船舶SOx排放采取特殊强制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SOx 造成大气污染以及随之对陆地和海洋区域造成不利影响的区域。 2)适用范围 除另有规定者外,附则的规定适用于所有船舶。 2.一般免除 本附则的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况: (1)以保护船舶安全或海上救助人命为目的所必需的任何排放;或 (2)由船舶或其设备破损而引起的任何排放,只要在发生破损或发现排放后为防止或尽量减少排放已采取一切合理预防措施,但如船东或船长有意造成损坏或明知损坏可能发生仍草率行事者除外。 3.检验与发证 1)检验 凡4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所有固定式和移动式钻井平台和其他平台,应进行规定的初次检验、定期检验、中间检验,以保证设备和布置完全符合本附则的要求并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况。 2)发证 (1)船舶或平台按本附则第5条规定进行检验之后,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应由主管机关或经主管机关正式授权的任何人员或组织签发。不论哪种情况,主管机关对证书负有全部责任。 (2)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用发证国的官方文字写成。如所用文字既非英文、法文又非西班牙文,则该文本中还应包括这三种文字之一的译文。 (3)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的有效期应由主管机关规定,自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

船舶防污染论文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学习体会 ——海上油污损害保险制度的里程碑 摘要:2010年8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实施办法》,已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有关规定制定。该《办法》为全面建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本文通过对该办法制定思想以及我国现行的相关问题的研究,阐述该办法实施的意义,主要针对适用范围、保险性质、保险额度三个方面进行研究。 关键字:油污损害;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国民经济对石油的需求量日益攀升,石油进口量随之日益增加,我国已经成为一个石油进口大国,而进口石油中90%左右是通过海上运输的,大大提高了石油污染事故风险,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不可挽救的海洋污染。2010年5月5日,美国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的惨痛教训警示人们要注重海洋环境保护以及相关立法。合适的法律、规则和公约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际上,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国际公约。这些规定了适用船舶应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通过建立船舶油污保险制度,借助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一旦发生油污事故,可以保障船舶污染损失得到赔偿限额范围内的赔偿;也可以解决应急情况下清污启动资金的问题,在被污染的环境进一步恶化之前,得到及时、有效的清理和修复。我国是上述公约的缔约国,相关船舶已经按照国际公约的要求,投保油污险。《海环法》和《防污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的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制度框架和原则要求。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还处于摸索阶段,海上强制保险制度体系并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 一、我国船舶污染现状保险制度问题分析 在分析《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制定思想之前,有必要对我国油污损害保险制度的现状以及其中存在的不足做一个简要的分析。 虽然我国近年来经济在不断增长,但船舶技术水平普遍比较低,老龄船、高龄船占的比例较大,一旦造成油污损害事故,巨额索赔使得船舶所有人无法独立承担,因此导致很多船公司关闭和破产,而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也不能得到很好的赔偿。这种情况下,国家有必要设立强制责任保险来保证损失不会造成过大的影响,保持航运市场的稳定。关于我国海上责任保险制度和立法,由于发展不是很全面,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以下三个方面: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救援预案

- - .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的等级 第三章---------------------------------优先保护原则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章---------------------------------应急反应队伍 第六章---------------------------------应急反应设备 第七章---------------------------------------通讯系统第八章------------------培训、演习及预案的修订 第九章---------------------------污染应急反应行动 第十章------------------------------应急反应的结束 第一章总则

1 目的 (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灌河半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海区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2 编制依据 2.1 我国有关法规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0)《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1)《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12)《北方海区溢油应急预案》 3 义务 3.1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向连云港海事局报告,并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污染,接受调查处理。 4 定义和术语 4.1油类 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及类油)物质。 第二章事故的等级

船舶防污染现状及发展

浅谈内河船舶防污染现状及发展 张勤 摘要:介绍我国内河船舶防污染检验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对其原因进行分析, 提出相关建议,防止内河船舶污染、保护水域环境已经刻不容缓。通过分析内河船舶污染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并提出了一些可行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内河; 防污染; 建议 Pollution prevention of inland river ships Abstract:The status and problems of our country inland river ship pollution prevention inspection, the causes are analyzed, and puts forward related suggestions, to prevent pollution, protect the water environment of inland river ship has been crunch tim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some problems in inland ship pollut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effective methods and means of feasible,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inland river shipping. Keywords:Inland river,Pollution prevention,Suggestions

关于船舶防污染问题的探讨

关于船舶防污染问题的探讨 随着中国长航大油运发展战略的实施,随着国内外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和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船舶防污染越来越成为集团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越来越受到集团和公司两级领导的高度关注。这也是事关集团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本文结合船舶管理的实践,对船舶防污染问题试作探讨。 一、全面地认识船舶污染事故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船舶防污染,特别是库区和海上船舶防污染,对我们来说是崭新的课题。对以往典型事故的重温和分析,有利于我们全面认识和科学把握船舶污染事故的种类、危害和趋势。 1、船舶污染事故的案例。 据有关资料统计,海洋环境污染中有35%的污染为船舶污染。其中最主要是油类物质。据估计每年由于石油运输活动,排放到海洋中的石油高达100多万吨,是人类其他活动泄入海洋石油量的10倍。因为原油及其制品在运输过程中,极容易出现由于海损事故、货油操作和机器使用操作过失、设备状况、人员业务素质以及污油水、机舱舱底水排出舷外等原因而造成油品污染事故。近年来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主要有以下五类:一是因船体断裂造成污染事故。如2002年11月13日,巴哈马籍“威望”号(Prestige)油轮,在西班牙西北海域,遭遇强风暴失控搁浅,导致船体开裂,船内大量燃料油泄漏。大风将失去控制的“威望”号吹向葡萄牙海域方向,途经之处形成了一条宽5千米、长37千米的黑色污染带。19日,“威望”号在距离葡萄牙海域50千米处断成两截,沉没到1.5千米深的海底中。20日,沉没的油轮发生更大面积的燃油泄漏。二是因船舶触礁造成污染事故。如2005年4月,葡萄牙籍油船阿提哥轮(ARTEAGA),在大连新港水域处受水流影响触礁,船舶底部破损,船体附近发生少量溢油。三是因船舶碰撞造成污染事故。如2004年12月7日,巴拿马籍集装箱船“现代促进”轮与德国籍“地中海伊伦娜”轮在珠江口水域发生碰撞,造成“地中海伊伦娜”轮一个燃油舱破损,导致约1200吨燃油溢出,在海面形成约9海里的溢油带。这是我国海域因船舶碰撞造成的最大溢油事故。四是因船舶失控造成污染事故。如2006年2月27日,一艘利比里亚籍油轮,在通过苏伊士运河时发生技术故障,船舶舵机失灵,导致船舶撞上运河河堤,造成船上3000吨重油泄入运河。五是因船舶装卸货操作过失造成污染事故。如我公司大庆435在香港码头卸油时,由于通往污油水舱的腰节阀没有关闭,造成油品在卸载的同时,有部分货油驳到污油水舱,在液位报警系统多次报警的情况下,由于操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污油水舱油品漫舱并溢流到船舷外入海。 2、船舶污染事故的种类。 船舶污染的分类标准较多,但在法律上较有实质意义的分类则是按船舶污染海域的途径和方式分类。依此标准,船舶污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排放性的船舶污染(又称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有意识地将船舶污染物质(主要是机舱舱底污水、油船/化学品船压载水、洗舱水等)排入海中。排放性的船舶污染又可细分为正当排放和不正当排放两种。所谓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质未超过防污标准或排放行为不被禁止或限制的轻微船舶污染行为。所谓不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超过防污标准,或在禁区内排放污染物质而造成的污染。在不正当排放中,大量污染行为是排放油轮或油舱的压舱水、洗舱水以及船底含油污水。排放性的船舶污染由于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相当分散,每次排放的数量比较少,产生的危害轻,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随机性,在事故发生后一般很难对造成污染事故的船舶进行目标锁定,因此受到的关注程度不大。排放性污染主要来源于一些航运企业因过分强调经济利益,减少

海上工程船舶防台防突风专项应急预案

海上工程船舶防台防突风专项应急预案(总9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中交某项目经理部 海上船舶防台防突风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版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编制:日期:

海上工程船舶防台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 编制目的 在本项目中,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船、驳船、绞吸船、开底(体)驳、锚艇、拖轮、交通船等。船舶在锚泊或作业时,由于受海况影响较大,若风力或浪涌过大,有可能发生船机毁损、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因此编制本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降低船舶锚泊及施工安全风险,提高项目部应对强风以上等级乃至台风的应急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QI9-13防台防洪作业指导书》。 2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 mou项目船舶施工。 3 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项目部对本海上船舶施工应急工作的指导,决定成立海上船舶施工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在项目部船机部。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下设4个救援小组,即:抢险救灾组、救护组、巡查联络组、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抢险救灾组: 救护组: 巡查联络组: 后勤保障组: 4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4.1组长职责: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向中港总经部、公司副总及安全总监报告应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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