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八项规定中对财务的禁止行为规定

会计经验:八项规定中对财务的禁止行为规定
会计经验:八项规定中对财务的禁止行为规定

八项规定中对财务的禁止行为规定

八项规定中对财务的禁止行为规定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

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财务的80项禁止行为

“八项规定”中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财 务的80项禁止行为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

财务人员廉政建设责任书

财务人员廉政建设责任 书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财务人员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大队党委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精神,切实搞好采购人员风险控制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依法办事、廉洁高效,特与中心经营人员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大队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 项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良之风,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湖北省地质局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六条意见”。 2.严格执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3.严格遵守《省地质局财务支出十条禁令》,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4.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大队物资采购规定及要求进行物资采购。 二、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和大队及矿业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 保证经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矿业中心组织的廉政宣传教育学习活动。 3.严格遵守《省地质局财务支出十条禁令》,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4.不利于工作上的便利参与或变相参与与工作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 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5.不接受对方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想甲方提出或索取 相关财物和费用,不报销由个人及家人处置的相关费用。 6.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或假借甲方名义外出旅游。不参 加赌博等于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7.如实报销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8.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责任追究 1.财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矿业中心负责人(签名): 党支部负责人(签名):财务人员(签名): 年月日

财务部员工工作守则

财务部员工工作守则 一、财务人员守则 1.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2.财务人员应熟悉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财务人员应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财务人员应熟悉本公司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财务信息,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服务。 6.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或公司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公司无关人员或外界提供或泄露公司的财务信息。 7.财务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执行本《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人员, 公司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二、财务人员的职责要求 1.认真执行国家财务方针政策,遵守财务会计制度、财经纪律。 2.按时完成公司的各类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分析。 3.认真执行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项开支范围。 4.及时进行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和文件保存。 5.认真审核会计凭证,分析成本费用的合理性,核对债权债务的正确性。 6.认真审核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填制和汇总现金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7.认真登记编制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和各种辅助台帐。 8.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提供清理债权、债务的数据资料,核对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情况。 9.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的现金管理制度。 10.作好库存现金、现金收据的保管工作。 11.办理日常现金出纳业务时,应保证出纳业务收付无差错。做到帐实相符。 12.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登记及时、数字准确、字迹清楚。 13.认真整理、装订会计凭证和资料。 14.及时汇总正确发放职工工资、奖金。 15.作好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银行收据及印鉴的保管工作。 16.办理好日常的银行出纳业务,保证不开空头支票、远期支票。 17.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登记及时准确。 18.及时编制银行对帐单调节表,负责银行函证工作。 19.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按规定计提、核对各项税金,缴纳各项税费。 20.正确编制有关税务报表。 21.接受税务部门检查,及时向公司领导传达税务政策。 三、会计凭证、帐簿管理规定 1.目的:规范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2.适用范围:财务人员 3.基本要求: 3.1.1.必须正确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帐簿,如实、及时、清晰的记录各

八项规定中有关财务行为的80条规定

八项规定中有关财务行为的80条规定 八项规定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的财务行为是怎么规定的?这里有80条禁止的财务行为,涉及经费管理、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公务出差、临时出国、公务用车、办公用房。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

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者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橫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财务人员行为规范新版

精品文档财务人员工作守则

财务人员行为规范 遵纪守法: 财务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国家财务、会计、税务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所在地区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企业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规范会计行为。 及时准确: 财务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客观反映会计的原始记录,不做假账,确保提供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公允、及时地判断和反映企业各项经济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做好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工作。 精准核算: 财务人员应依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杜绝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等违法活动;认真履行职责,抵制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促进企业良性经营。 加强监督 财务人员应努力钻研会计业务知识,掌握会计法规、政策、制度和操作规范,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开支;强化财务风险意识,加强监督、精打细算、合理安排,防范和规避财务风险。 秉公办事: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做到勤勉尽责,客观诚信和廉洁自律。加强政治学习、严格要求自己,模范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增强法律意识,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提高技能: 财务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应通过学习和参加培训等途径,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平、会计实务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不断优化本职工作。 参与管理 财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不断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决策提供相关信息。协助所在地区业务部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业务流程,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严格保密 财务人员应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任何情况下不得与直属上司以外的人谈论财务事务,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和违法使用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八项规定”中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财务的80项禁止行为

“八项规定”中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财务 的80项禁止行为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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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 则 财 务 人 员 工 作

财务人员行为规范 遵纪守法: 财务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国家财务、会计、税务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所在地区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企业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规范会计行为。 及时准确: 财务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客观反映会计的原始记录,不做假账,确保提供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公允、及时地判断和反映企业各项经济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做好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工作。 精准核算: 财务人员应依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杜绝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等违法活动;认真履行职责,抵制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促进企业良性经营。 加强监督 财务人员应努力钻研会计业务知识,掌握会计法规、政策、制度和操作规范,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开支;强化财务风险意识,加强监督、精打细算、合理安排,防范和规避财务风险。 秉公办事: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做到勤勉尽责,客观诚信和廉洁自律。加强政治学习、严格要求自己,模范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增强法律意识,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提高技能: 财务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应通过学习和参加培训等途径,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平、会计实务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不断优化本职工作。 参与管理 财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不断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决策提供相关信息。协助所在地区业务部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业务流程,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严格保密 财务人员应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任何情况下不得与直属上司以外的人谈论财务事务,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和违法使用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财务八项规定初稿

关于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个禁止的实 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八项规定”、“六个严禁”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据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紧密结合办公室实际,财务室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是严把报账政策关。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进行审批,违规的坚持不予受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财务政策和会计管理制度秉公办事,严把财务支出签报程序关,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费用报销的控制原则:计划管理、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由财务人员对报销票据的合法性进行一级审查;各科室主任、分管副主任负责本部门、本科室人员费用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二级审查;由办公室主任最后进行审核批准。二是严把财务受理关。在受理报账过程中,按照“三公消费”要求,从原始凭证审核入手,对不合规、超标准、超范围的“三公消费”坚持拒绝报销,做好源头监管;费用开支经批准后,经办人要在开支时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发票),原始凭证未列明具体商品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相关要素的,应附上加盖开具单位印章的购物清单;在商场及超市采购办公用品的需附上电脑小票。本人在每张单据签字并注明理由后报分管主任审签。经分管副主任审核每张单据签字、财务室分类汇总报办公室主任签

字;如有特殊说明事项,由财务室审核票据汇总粘贴后由经办人报签。主任签批后,财务室对报销事项登记汇总报国库支付中心审批,批复后通知经办人签字报销。财务室对原始凭证记账,汇总装订存档。 三是严把支出审批关。严格控制或拒付单位以各种名目发放的不合法、不合规的津贴、补助等开支;本着节约、效能、规范的原则,严格财务管理,坚持财务签批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即法定代表人。费用开支发生前,经办人必须逐级向科室主任、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提出申请,并说明该费用开支的必要性,数额较大的,分管主任须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 四是严把开支标准关。对单位的支出,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核把关,超标准支出一律不予报支,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工作。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照检查清单》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照检查清单》 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对照检查清单 1.是否存在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研究、部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治理工作; 2.是否存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知、通报等文件收发登记制度不健全、传递渠道混乱、选择性传递、选择性落实问题; 3.是否存在对于中央、省委、市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通知、方案、通报等文件不学习、不传达、不落实,或者学习传达落实没有达到全覆盖要求的问题; 4.是否存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5.是否存在未按照中央、省委、市委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的问题; 6.是否存在没有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宣传、培训、教育具体方案,或者方案照抄照搬、不具有可操作性等问题; 7.是否存在没有建立“四风”问题主动发现、分析研判、快速处置、情况通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或者虽建立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8.是否存在主体作用发挥不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全部推给纪委的问题; 9.是否存在定期听取、通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制度执行

不到位的问题; 10.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市委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分工负责、情况收集、实地督查、协作会商、汇总报告、情况通报等机制不坚决、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11.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宛发﹝xx﹞9号)关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改进新闻报道等相关规定要求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 12.是否存在结合突出问题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巡察监督不积极、不主动的问题; 13.是否存在没有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将执行情况向党委会(常委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通报,对违反规定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问题; 14.是否存在没有每年底开展1次专项检查,每半年将贯彻执行情况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问题; 15.是否存在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摆、整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16.是否存在监督举报渠道不畅通,群众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举报不便捷、受理不及时等问题; 17.是否存在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态度不坚决,处理“宽松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 18.是否存在xx对照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知识问答 1、《会计法》是哪年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律,标志着我国会计工作进入了社会主义法制化的新时期。 2、《会计法》首次修改、再次修订各是什么时候?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再次对会计法进行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3、《会计法》的意义是什么? 《会计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会计行为的最高法律规范,它为规范经济秩序提供了重要法律保证。 4、《会计法》的目的是什么?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

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6、我国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包括以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为主体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以及以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主体的政府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体系,规范了我国企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 7、哪个行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8、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谁?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9、《会计法》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规定是什么?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10、《会计法》对单位会计资料的规定是什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

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收集整理了八项规定出台后“两办”、中纪委和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从经费管理、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公务出差、临时出国、公务用车改革、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7个方面,梳理并编发的。那么这80条财务“红线”都有哪些?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为您解答。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发布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发布 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已发布,主要对涉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对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及职业道德重新进行了要求,变化之处见第三十二、三十八、四十、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详细实行规则如下: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八项规定出台后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讲解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

八项规定出台后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条

八项规定出台后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条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八项规定出台后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自我剖析材料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自我剖析材料 按照会议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主题,结合自身工作生活实际,认真查摆问题,现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理论学习不深入。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工作及事务,忽视了主动学习,存在“以会代学、以干代学”的思想倾向。 2.是工作摆布不均衡。深入企业、基层调研不多,帮助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不多。相对来说与上级领导及县直部门沟通较多,安排本单位下属部门工作较多。 3.工作方法有待改进。在工作更多的注重感情和自觉,保持一团和气为上,影响了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努力方向 1.加强理论学习。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潜心研究探讨我县工业经济科学发展规律,用科学发展观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发展。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围绕亟待解决问题,有的放矢地搞好学习,坚持用先进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升华理论,最大程度地学以致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2.注重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察实情、谋实策、办实事,深化县情认识,努力做到与时俱进。深入基层调研坚持简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多深入实地,努力掌握基层实际情况,促进科学决策。3.坚持求真务实。在工作中,将更多、广泛地听取各个层面的意见,

充分发扬民主。重视发挥自身和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支持干部职工放手、放胆工作,发挥集体智慧。坚持求真务实,精简会议和文件,竭尽所能为企业、群众解决普遍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强化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清醒的头脑,清晰的思路,清廉的作风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经得起考验,教育下属廉洁从政,管好亲属遵纪守法。 三、对其他党员同志的批评 1.强化学习,要对照新党章要求和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系列精神实质,认真自觉的加强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理念素养。 2.勤于工作,彻底改变出工不出力现象,工作中要真抓实干,说实话,办实事,力戒摆花架子,作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 3.要切实遵守党风廉政纪律,坚持原则,不为亲属谋私利、乱办事,不折不扣地执行县委县政府各项决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自觉维护党政机关的公正廉洁形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努力做到自警自勉、爱岗敬业、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希望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能够监督我,发现问题及时对我批评指正,以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八项规定明令禁止的80种财务行为

“八项规定”中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财务的80项禁止行为。 一 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 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八项规定自我剖析材料

八项规定自我剖析材料 按照会议要求,针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主题,结合自身工作生活实际,认真查摆问题,现对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思想认识的问题。首先要克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自己关系不大、与自己本职工作关系不大的错误思想认识。总觉得自己工作20多年了,干本行也有多年,容易滋生松懈、麻痹和无所为的惰性,经验主义、主观主义很容易侵蚀自己,也会带来工作热情降低,精神状态不佳,安于现状,固步自封,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等,这些都需要高度重视。 二是学习提高的问题。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用心,理论素养还比较浅,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与本职业务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猎,在学习上搞实用主义,知识结构单一,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深不透,不善于研究思考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在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方面也有许多不足。 三是工作作风的问题。工作中埋头实务的时候多,思考的时候少;执行任务的时候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时候少;运用常规性思路解决问题的时候多,创新的点子少;倾听基层意见的时候多,采纳合理化建议的时候少。集中体现在工作热情不旺、工作劲头不足、工作动力不大,工作要求不高,表现为典型的“动力缺乏症”。工作中新的亮点不多,有了一点成绩,往往容易满足;对待别人,往往求全责备多,对待自己,往往自我满足多;有些时候,怕担责任,不爱多事,

对有些看准的事,遇到不同声音,立马就打退堂鼓;发现别人考虑不周的事,也不敢大胆提出、真诚去帮助,而是在事实面前装聋子、当瞎子,“老好人”的心态还是比较严重,怕得罪任,总觉得外部环境不好等等。即使是提问题也是避重就轻,原则性问题的不写。 针对以上问题,在下一步的学习、工作中,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认真整改。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在深入群众中,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学会并善于跟群众一起想问题、谋对策,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在群众中发现、挖掘和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二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我们任何一个人,一旦步入社会走上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成了我们工作生涯中一个永恒的主题。在当前形势下,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怎么样结合杭州市木材检查监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的实际,贯彻落实好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 三要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完善自我。要自重、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讲价钱,不图虚名,不事张扬,勤勤恳恳,以好的心态做人、以好的作风做事,兢兢业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八项规定严格禁止地财务行为80条

八项规定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八项规定”中对于国家公职人员设计到财务的80项禁止行为。 一 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 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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