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的探讨

关于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的探讨
关于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的探讨

论文摘要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对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个税一直被认为是税收流失最严重的税种。其原因主要在于税源管理漏洞,征管方式、手段落后,对违法者处罚不力,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等。个税流失不仅使财政收入损失巨大,而且还加剧了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因此,进一步加强个税的管理,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公民自觉纳税的意识是改善我国个税流失状况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税收征管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流失概述 (4)

(一)个人所得税概况 (4)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现状 (5)

(三)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影响 (5)

二、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分析 (6)

(一)个人所得税税源的漏洞分析 (6)

(二)申报制度存在的缺陷 (6)

(三)税务机关征管方面分析 (6)

(四)地区差异的原因 (7)

三、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的对策 (7)

(一)加强收入监控,从源头控制个人所得税流失 (7)

(二)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7)

(三)抓好税收研究工作,完善税收征管及申报制度 (8)

(四)加强依法纳税的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9)

四、结论 (9)

五、参考文献 (10)

关于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的探讨

一、个人所得税流失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概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经历了一个发展历程,不断走向完善。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法实施条例,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个税在这期间经历了数次改革。现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如下表:

表1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数

1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3% 0

2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 105

3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 555

4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 1005

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 2755

6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 5505

7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45% 13505

2.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

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收入。从2007年8月15日起,居民储蓄利息税率调整为5%,自2008年10月9日起免征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现状

1、从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分析

个人所得税在一个国家中的地位与该国经济发达程度密切相关。高收入国家2008年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比重达40%以上,低收入国家则一般在7%-9%之间。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2003年至2008年分别为6.87%、7.08%、7.19%、7.28%、7.05%、6.98%,年均仅为7.08%,仅是高收入国家的1/6。1

2、从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分析

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低收入国家一般在1%左右,中等国家在2%-8%之间,高收入国家的比重则为10%-16%。而我国2003年至2008年的比重分别为1.16%、1.21%、1.27%、1.14%、1.16%、1.28%,年平均比重仅为 1.20%,与我国整体经济实力难以匹配。可见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不仅大大低于世界上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而且也低于大多数低收入国家。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远未发挥出来。2

3、个税流失严重,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

目前,国内个人所得税中的41%来源于工薪所得,其余来自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转让等资本所得,这表明国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工薪阶层。例如北京市这样一个明星、大腕和富人云集的大都市,税务机关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中,竟有90%来源于工薪族,这就意味着相当多的非工薪收人没有经过纳税就流进了个人的腰包。据统计,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已高达0.39,3%的高收入阶层占居民储蓄的47%,存款的80%为20%的人所有,富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及总量的10%。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正暴露了中国税法的不完善。3

(三)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影响

1、影响社会收入再分配。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来源构成看,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源于对工资、薪金的课征,以工资、薪金取得收入者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负担者。由目前经常见诸报端的影视明星偷税案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高收入阶层由于收入来源的多样化、隐蔽性强,加之征管不力,高收入阶层税收流失极为严重,使得我国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不很明显。

2、影响税收法制的实施效果。由于个人所得税流失是一种违犯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大规模的个人所得税流失就会导致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因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和落实而形同虚设,从而降低税法的刚性和权威性。且个人所得税流失本身的原因以及其所造成的示范效应,使得偷、逃税者为了逃避纳税义务而不

1史晓江,《对我国税收流失现象的思考》,《消费导刊》,2008 (11),第1页

2黄燕,《关于我国个税改革的一些思考》,科技信息,2010(13),第4页

3孙捷,《高收入群体个税流失成因及治理研究》,《企业导报》,2013(1),第2页

愿与税务机关和税收征管人员进行合作,同时也使得守法的纳税人因心理的不平衡而不愿与税收机关进行合作,这就使得税收行政执法和建立税收秩序失去了纳税人的信任和支持,从而导致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降低,税收征管秩序混乱,税务行政执法的措施和手段难以落实,从而导致更大规模的税收流失。

二、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税源的漏洞分析

居民个人收入隐性化非常严重。税收角度讲,个人收入隐性化既是个人所得税征管上的难点问题,是个人所得税严重流失的漏洞。由于企业的约束机制不健全,多本帐、设立小金库等现象较多,资表外收入接近甚至超过工资表内收入。例如,些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过低估国有资产等手段化公为私;用代币购物券发放补贴、奖励、期权和股份、小金库发放奖金;个人买保险、公款负担个人费用、分解发放劳务费或稿酬、灰色收入、大量现金交易等;营业主在账面上长期不分配利润,地里却通过借款方式转移为个人收入;融、保险、电信等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额外收入,通过各种形式转化为个人收入。是个人收入分配隐性化、多元化,税务部门很难有效监控税源。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计征模式,对纳税人的不同所得项目分别按规定税率计算征税。这种计征模式,虽然能够简化税额的计算手续,并便于对纳税人的不同应税项目分别进行“源泉扣缴”,但是难以掌握纳税人的总体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会使那些多渠道取得收入、应税所得总额较大但分属若干税目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轻,而使那些收入渠道单一、应税所得总额较小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重,难以真正实现税负公平。

(二)申报制度存在的缺陷

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订假合同、假协议,少报收人少纳税,共同实施偷逃个人所得税。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审核制度;同时银行现金管理控制不严,流通中大量的收付以现金形式实现,致使税务部门无法掌握个人收入和财产的准确信息资料,加上我国目前缺乏有效的对纳税人财产申报的社会信誉约束机制,许多达到征税标准的纳税人只要不自行申报,又无人检举揭发,就可以轻易的逃避纳税。有数据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主动申报纳税率不足10%,主动申报的人数占应申报人数的比例不到1%。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每年法定申报期间,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这是否说明税务机关有义务通知所有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是否意味着如果税务机关没有提醒纳税人,纳税人就不需要自主申报呢?如果查出某纳税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没有申报,但是事先税务机关没有提醒他,那么他是否能因此而免受处罚呢?所以在税务机关目前还无法准确掌握所有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人群并给予通知时,不应该在准则中加大

自己的责任和风险。

(三)税务机关征管方面分析

税务机关管理手段落后,是我国税务管理水平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形成税收流失的现实条件之一。随着个人所得税课征范围的不断扩大,落后的征管手段和征管水平与之不相适应。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和广大农村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处于手工操作阶段吗,个人收入主要以现金支付而税务机关又无法全面监控。这种落后的征管方式加上落后的管理手段使得我国税务管理的效率低下,税收流失难以遏制。

(四)地区差异的原因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没有考虑到地区的差异问题、地区发展的不平衡问题,3500元的起征点,不论你生活在北京、上海、广州,还是西部的不发达城市,一律照此办理。3500元钱的月工资收入,在对于房价动辄数千上万的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甭说购房、供房,即使要维持个人的正常生活都不容易,而在内陆地区,相对而言就可能是高收入了。如此大的地区差异没有在个税起点上得到表现,而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其不公平性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居民收入、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全国统一个税起征点,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的公平。如果对高收入地区实行高起征,低收入地区实行低起征点,反而将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这将与个税本来的调节意义背道而驰,统一起征点的好处是简洁、明了、征收方便。因此,这之间就难免存在一些不可调和的矛盾。

三、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收入监控,从源头控制个人所得税流失

个人财产实行登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界定清楚个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使纳税人的财产收人显性化,堵住一部分偷税的渠道。

加强对高收入行业的收入监控,对高收入者全面进行个人税务档案登记管理工作,完善重点对象档案管理办法,设专人负责收集相关的征税背景资料,并实行相关的迟报催缴程序,通过电话、网络或邮政,定期向未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发送催报信息。从源泉上加强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管,尽快制定和完善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办法,以防止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分解收入逃避纳税。重点监视私营商贩和企业主,演艺明星、节目主持人、时装模特、运动员、广告代理商和建筑包工头等高收入人群。税务部门应及时跟踪,主动出击及时进行检查,严格税收征收管理,堵住逃税漏洞。

(二)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瑞典、意大利、法国、日本等推行了个人所得税改革,使个人所得税收发生了较大变化。进入90年代以后,西方各国又进行了新的一轮税制改革,其改革的基本经验是:1、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2、缩减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3、降低最高税率,减少税

率档次,4、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化,5、个人所得税指数化,6、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逐渐提高。从世界范围来看,个人所得税有三种税制模式:分类税制、综合税制和混合税制。西方各国个人所得税制经历了一个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的转化过程,从欧洲的现状看,所有的西欧国家的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均为综合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是将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大大扩展,包括各种形式的收益。不论是劳动所得还是资本或意外所得,不论是现金所得还是实物所得,也不论是应计所得还是已实现所得,都要包括在应课税所得之中。

我国可以相应调整税率结构,公平税负,收入分配的理想结构应该是“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结构,这既有利于促进效率的提高,也符合“共同富裕”的原则。今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应充分体现再分配原则,加快高收入者收入向低收入者的转移,缩小贫富差距。当前运用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差距,重点应当是减轻或者免除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对中等收入人群实行低税率政策。另外,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同属于劳务所得,在税收上应同等对待。参照大多数国家的经验,对工薪与其他个人劳务所得应实行统一税率。可以适当增大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程度,尤其是增大高收入者税负,使高收入者作出更多贡献,减轻较低收入者税收税负,以体现公平与效率原则。

国外取消或减少某些特定的税负减免项目,包括对各种特定支出减免税的取消或缩减,如英国取消对新的人寿保险、国外收入、慈善捐款和新的住宅修缮贷款的课税扣除,以及其他一些税收减免和扣除条款。我国可以将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合并征收,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同为勤劳所得,实行差别课税,本身就有失公平,由于通过化整为零可作多次减除,使逃税避税有机可乘。如财务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记账,得到的收入无论是支付者还是收入者都不当它是薪金,说是劳务报酬,二次减除使税款大量流失。因此,应将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合并为一类,按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三)抓好税收研究工作,完善税收征管及申报制度

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征收办法的改革,为公民纳税提供良好、便捷的税务服务,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包括建立一套严密完善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减少各种优惠减免措施,增强执法的刚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加大对逃税偷税等各种税收流失行为的法律制裁和经济制裁,加强税收征管队伍建设,提高税务征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计算机控管网络,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电脑化,并尽快与银行等计算机系统实现联网。

实现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经济发达地区或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地区和部门建立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并在一定区域和范围实行联网;同时逐步建立起税务、银行、工商、海关、企业等单位的微机联网,使对个人的收人资料和纳税资料的处理与稽核达到专门化、现代化。从长远来看,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要和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结合起来,比如实行一个人一个代码,一个人一个账户;在实名制的基础上,建立起纳税人自行申报收入制度。更为重要的是,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依据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实行纳

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编码制度,这不仅是对高收入者,而且是对每一个纳税人建立的制度,这样才能把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建立在科学可靠基础上。

实行源泉控制,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在我国目前条件下,代扣代缴制度是实现个人所得税税收源泉监控最有效的办法,也是防止个人所得税流失最有效的办法。一是对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和个人要全面实行代扣代缴制度;二是要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责任,税务局与代扣代缴人应签定责任书,建立奖惩机制,保护和奖励依法履行义务的代扣代缴人,严厉惩处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人。三是实行单位和纳税人双重申报制,税务部门对扣缴义务人进行交叉稽核。

(四)加强依法纳税的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税收流失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律不够严密,不法分子有漏洞可钻。加强立法建设,首先要完善税法本身,使法律条文的规定严密、周全外,还要完善《票据法》、《商业银行法》等,将银行等有关部门配合税务机关执法的规定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同时,要建立起一种对征收机关内部执法情况进行严格、独立、公正和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在实施法治的四个环节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三个环节必须依靠各级执法人员秉公执法、依法办事来保证其运行。否则,任何一部设计完美的法律都是一纸空文。加强税务执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素质;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三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优化税务执法的环境。

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及电台,采取公益广告、有奖知识竞赛及专题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让想了解个人所得税有关法规的个人、单位随时随地能够拨打询问。在协税护税方面,大力宣传和鼓励对偷逃税者的揭发举报,建立以护税员为主的群众性信息网络,了解税源情况,对有突出表现的护税协税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四、结论

在新形势下,加强税法宣传,推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有利于保持稳定的财政增收,保障筹集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大量资金,为经济建设注入新的推动力。要通过采取重税、轻税或适度征税等方式,影响和改变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分配,有效地促进社会公平分配,减轻和抑制收入的两极分化,缓解因收入悬殊而带来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地区、城乡、行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总之,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和条件对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制约,也要清楚地认识到个人所得税流失还需要收入分配制度及其他配套措施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收到可观的成效。

五、参考文献

1、史晓江,《对我国税收流失现象的思考》,《消费导刊》,2008 (11)

2、孙捷,《高收入群体个税流失成因及治理研究》,《企业导报》,2013(1)

3、张学风,《论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制度防范》,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3)

4、黄燕,《关于我国个税改革的一些思考》,科技信息,2010(13)

5、武辉,《当前税收征管制度及解决策略分析》,财政研究,2009(2)

6、张鹏礼,《浅谈税收流失的成因及治理对策》,现代商业,2012(9)

7、白晶,《浅谈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现代商业》,2010(5)

8、吴成涛,《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对策研究》,《科技资讯》,2013(5)

9、韩续,《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现代商业》,2013(8)

10、刘植才,《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天津经济》,2011(10)

11、林朔宇,钱祖东,《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若干思考》,《商业经济》,2011(5)

12、张雪筠,《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10)

致谢辞

通过这一阶段的努力,我的毕业论文《关于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的探讨》终于完成了,这也意味着我的本科阶段即将结束。在这段时间里,我在学习上和思想上都受益非浅,这除了自身的努力外,与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支持和鼓励是分不开的。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的导师叶春辉老师倾注了大量的

心血,从选题到修改,到指出每稿中的具体问题,严格把关,循循善诱,在此我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还要感谢在此期间给我关心和支持的同学、朋友,感谢各位老师的批评指导,感谢帮助我解决问题的同学、朋友,感谢他们为我提出的有益的建议和意见,有了他们的支持、鼓励和帮助,我才能充实的度过了本科阶段的学习生活。我将铭记我曾是浙江大学的一名学子,在今后的工作中把浙江大学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

个人所得税流失开题报告doc

个人所得税流失开题报告 篇一:个人所得税开题报告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二级学院 学生姓名商学院专业班级学号 选题题目 1 选题目的及意义 1.1:选题目的: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问题研究,一直以来就是社会人士关注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经济也在快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就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问题,然而我国现在的征收管理制度并不是很完善。所以其研究的目的是想要找到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且找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1.2: 选题意义: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

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由于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过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所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分配过分的差距能起到良好的调节作用,从而改善国民所得分配不均的程度,均衡了社会成员的收入,使收入高低悬殊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决,即起到促进社会公平又缩小贫富差距。 1.3:现状分析: (一)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 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所得应纳税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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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提要: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税制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淡薄、执法不严等问题,致使税款流失严重。因此,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使其更加规范化,符合国际惯例,与此同时建立合理的税收征管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课题。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它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从整体情况看,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严重,其调节力度还远远不够。现行个人所得税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 (一)税制模式问题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征收办法,各项所得分别规定扣除标准和税率,分别纳税,且各项所得不再汇总计算。这种差别待遇的方式,适合源泉扣缴,但难以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无法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加之这种征收方式缺乏弹性,增大了税收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长,这种课税模式必然使税收征管困难、效率低下。目前实行这种税制模式,存在以下弊端: 1、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不能充分贯彻其立法原则。在我国现阶段,发展市场经济对个人所得税提出的最迫切的要求是调节个人

收入关系,保证个人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同时,我国个人收入水平目前还不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所占有的比例较小,组织财政收入近期内不是它的主要功能。所以,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政策”。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课征办法,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交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没有实现调节收入公平的目的。 2、现行个人所得税模式容易造成合法避税,给征收管理带来困难,导致税源的流失。在征管上分项进行源泉扣缴,也容易造成纳税人税负的扭曲。由于是源泉扣缴,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必须是在按月取得时缴纳,这样来缴纳税款,必然会产生一些对纳税人不合理的征税。如果有甲、乙两个纳税人,甲在12个月内每个月都取得800元的劳务报酬,不需扣税;而乙在一个月取得9600元的报酬,其余11个月收入很少或没有收入,那却要缴纳1760元的税。类似的财产租赁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通过分散取得,也能减少缴税数额。这样税法就容易被人钻空子,通过化整为零的方法,就可以达到避税、逃税的目的。 3、现行模式对扣除的规定不合理。对个人征税只有建立在“净所得”概念上才有意义。因此,为得出应税净所得,必须在调整后毛所得中如实扣除纳税人应该扣减的费用。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每个纳税人为取得相同数额的所得支付的成本费用占所得的比例各不相同,甚至相差很远,因而规定所有纳税人都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例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二)税基问题

个税改革(论文

编号: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 专业: 姓名: 准考证号: 考试地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目录 摘要┉┉┉┉┉┉┉┉┉┉┉┉┉┉┉┉┉┉┉┉┉┉┉┉ 2 关键词┉┉┉┉┉┉┉┉┉┉┉┉┉┉┉┉┉┉┉┉┉┉┉┉ 2正文┉┉┉┉┉┉┉┉┉┉┉┉┉┉┉┉┉┉┉┉┉┉┉┉ 3 1.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以与历史沿革┉┉┉┉┉┉ 3 2.中国个税法律实践面临的问题┉┉┉┉┉┉┉┉┉┉┉┉┉ 5 2.1分项所得税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2税率设计不合理,工薪族成为纳税主体 2.3累进税率级数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2.4起征点设定不合理 2.5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手段落后 3.国外个税改革特征与经验┉┉┉┉┉┉┉┉┉┉┉┉┉┉┉ 8 3.1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换 3.2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 3.3降低最高税率,减少税率分级 3.4缩减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 3.5个人所得税指数化 4.中国个税法律改革的取向┉┉┉┉┉┉┉┉┉┉┉┉┉┉┉ 10 4.1选择和确立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4.2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 4.3在个人所得税减免、扣除政策的规范与统一上,也应该有更合理的设计 4.4建立操作性强,且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方 注释┉┉┉┉┉┉┉┉┉┉┉┉┉┉┉┉┉┉┉┉┉┉┉┉ 14

摘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由于立法之初的经验、条件所限,个人所得税立法与征收等方面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中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概念和发展沿革入手,剖析了当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所面临问题,并在分析国外个人最新所得税改革经验基础上,提出有关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向的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字 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综合税制,个税起征点,个税征管

论个人所得税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716355232.html, 论个人所得税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钟倩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08年第12期 摘要:2006年1月1日起,我国新的个人所得税开始实施,这次改革最重要的是起征点提高至1600元,可是,这次改革还不够全面。起征点只是一个硬性指标,把所有公民都规定在这一指标纳税看似公平,其实并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因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并没有考虑到赡养系数、城市和农村等多方面的差异。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2-0032-02 1个人所得税的产生与发展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并成为一些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历经两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政府调节分配不公、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受到广泛的关注,焦点是以下惊人的数字。一是8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经25年不变,这个当时是城市职工平均工资近10倍的起征点,现在已经把绝大多数城市劳动人口都纳入了征管范围;二是1994年以来,个人所得税成为同比增长最快的税种,增幅高达48%,远高于9%的中国经济平均增长率;三是在发达地区,工资薪金税收已经占到了个税总额的60%以上。近年来,改变这些不可思议的数字的呼声非常强烈。 2005年全国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我 国自1980年制定个人所得税法以来的最重要的一次修改,核心内容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二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我国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2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成果和不足 2.1改革后的成绩

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及对策研究

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税收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税收不仅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综观世界各个市场经济国家,个人所得税都是最重要的税种之一,是第一大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却被人们看作是“中国税收第一难”,税款流失极其严重。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状况、原因和主要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是本文的立意所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现状;对策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现状 (一)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分析 过去的20年是我国经济总量和国民财富增长最快的时期,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均走在世界前列,但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却低于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2001年个税所得占税收总收入这一比重提高为6.6%,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上升至6.4%,同比增长16.8%。200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完成3949.27亿元,占总收入比重6.64%,截至2010年我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7390亿元(扣除出口退税后为70062亿元,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4837.17亿元,同比增长22.5%,比2009年同期增速加快16.4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6%。同比之下,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水平的30%,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是15%。据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测算的一项数据表明:如果按照发展中国家15%的比例计算,我国个人所得税每年的税金流失至少在一千亿元以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要成为国家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但是,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实在是太低,如此过低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世界上实在并不多见。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令人堪忧。 (二)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分析 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尚不健全,社会保障税还没有开征,个人所得税并没有作为主体税种并且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重甚少。我国2008年至2010年的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28%、1.17%、1.21%,年平均比重仅为1.22%,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低收入国家一般在1%左右,中等国家在2%-8%之间,高收入国家的比重则为10%-16%。。可见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不仅大大低于世界上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而且也低于大多数低收入国家,与我国整体经济实力难以匹配。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远未发挥出来,从而危及经济活动的公平性,进而导致资源配置失去效率,宏观调控失去财力基础。 (三)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 个人所得税应该是保护中低收入者利益的一种手段。其本意是“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在征收细则上,通过累进税率、对超高劳务报酬加成征收、对

个税改革意义的探讨

兰州商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设计)题目:个税改革意义的探讨 学院、系: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 (方向):财政学 年级、班:08级财政2班 学生姓名:郭春燕 指导教师:史正保 2011年11 月2日

个税改革意义的探讨 摘要 人们对个税改革的关注,绝非毫无缘由。自2008年个税免征额调整为2000元后,凡三年而无变化。而随着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再考虑到物价变动因素,2000元的免征额难以顺应时势,已经显得过低。由于免征额过低,导致个税来源多为工薪阶层,扶持社会中间阶层的期望似乎难以实现。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意义探讨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7日上午来到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在谈到收入分配改革时,温家宝表示,将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且已进入国务院议程,3月2日即开始讨论,讨论后,报全国人大批准。 个税改革年年在谈,有关个税改革的相关消息也层出不穷。在这一背景下,温家宝总理关于个税改革的言论,自然备受关注。 人们对个税改革的关注,绝非毫无缘由。自2008年个税免征额调整为2000元后,凡三年而无变化。而随着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再考虑到物价变动因素,2000元的免征额难以顺应时势,已经显得

过低。由于免征额过低,导致个税来源多为工薪阶层,扶持社会中间阶层的期望似乎难以实现。 而且,这几年来,尽管国家的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强,但对国民收入的监控还有待健全。法外收入如果不能悉数进入国家账目,这一过低的免征额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就更为不利。 因而,个人所得税纯粹是一种收入调节税和福利税,而不应当是一种财政税。它不应当以政府增收为目的,而应以财富在老百姓之间的二次分配为目标。但是今天的税收政策研讨,谈个人所得税,开口往往就是“个人所得税是财政主要来源之一”,闭口便说“中国个税占财政收入比例还很低”等等。那份架势,分明是把个人所得税作为一座待开的金矿,一头待宰的肥牛。所提“改革”方案,提高一点免征额的同时,就要扩大高税率的适用对象,算来算去,就是不能让政府最终少收了钱。我不是否认在不少发达国家,个税的确是一大主要税源,但那是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人按较高税率纳税,自然逐渐形成的历史结果。在这一点上,我们的税收“专家”们可不可以别那么急不可耐?尤其在目前中国,经济上需要大力促进内需,政治上需要构建和谐社会,税收政策的主题更应当是减负。政府已经那么有钱了,办这个国际盛会搞那个重大项目几千亿几千亿地花出去了,那么总共5000亿的个税收入,政府又何妨让个百把亿出来给老百姓呢?个税改革的主题应当是切实地减负,而不要这里减一点那里增一点,结果还是加税。

2019年高考政治时政热点聚焦专题6《个税改革》考点解读及演练题

2019年高考政治时政热点聚焦 专题6《个税改革》考点解读及演练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如何科学合理调整个税是我国经济生活中面临的重大问题。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句“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引来广泛关注。个税起征点的提升,有利于直接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有利于间接增加对劳动者的激励,提升就业率;无疑有助于壮大中等收入群体,让个税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上调为每月5000元。这是自1980年个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与上次修改时隔7年。此次修改的最大亮点在于开启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把以前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照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新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我国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起征点”)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 【设问举例】 1.运用经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个税起征点提升的原因。 答:个税起征点的提升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的本质的必然要求;个税起征点的提升有助于抑高提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减少居民税负,增加收入,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就业,促进生产。 2.如何实现国家财政与个人财富之间的平衡?

我国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影响、意义和价值

我国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影响,意义和价值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 年 6 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 年 9 月 1 日实施个税免征额调至 3500 元。 我国政府在通过税收获得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对人们的收入分配进行了调节从而使人们对社会财富的分配更趋合理。从我国个人所得税调整的设计思路来看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它具有三个特征即“削高、减中、补低”或者说在这三个方面发挥个税的调节作用。 首先是“削高”。不断扩大的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不仅有损于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也妨碍经济的平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个人所得税“削高”的调节作用就是按照税收纵向公平原则量能负担纳税能力不同的社会成员应承担不同的税收而纳税能力强的自然应承担更多的税收。 其次是“减中”。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对于中等收入阶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减轻其税负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从而达到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目标。 最后是“补低”。“补低”的作用是间接实现的即通过筹集到的收入用做对城乡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如发放低保救济实现收入上的“补低”以及通过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就业培训等提升国民素质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实现能力上的“补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从经济生活的角度分析,其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条: 1.居民收入是影响消费水平的主要因素;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和基础。本次个税调整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利于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在保障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全面拉动内需。 2.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利于调节过高收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 3.税收具有固定性的特征。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体现了税收具有固定性,说明国家在征税之前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税率。 4.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会减少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这说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分配政策是影响财政收入的重要因素。 5.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与意义。对个税的起征点和税率结构的调整,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得越多,税率越高;所得越少,税率越低。这说明个人所得税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6.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个税改革,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征收个税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市场经济社会中的所有社会成员

关于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的探讨

论文摘要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对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个税一直被认为是税收流失最严重的税种。其原因主要在于税源管理漏洞,征管方式、手段落后,对违法者处罚不力,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等。个税流失不仅使财政收入损失巨大,而且还加剧了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因此,进一步加强个税的管理,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公民自觉纳税的意识是改善我国个税流失状况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税收征管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流失概述 (4) (一)个人所得税概况 (4)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现状 (5) (三)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影响 (5) 二、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分析 (6) (一)个人所得税税源的漏洞分析 (6) (二)申报制度存在的缺陷 (6) (三)税务机关征管方面分析 (6) (四)地区差异的原因 (7) 三、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的对策 (7) (一)加强收入监控,从源头控制个人所得税流失 (7) (二)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7) (三)抓好税收研究工作,完善税收征管及申报制度 (8) (四)加强依法纳税的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9) 四、结论 (9) 五、参考文献 (10)

关于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的探讨 一、个人所得税流失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概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经历了一个发展历程,不断走向完善。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法实施条例,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个税在这期间经历了数次改革。现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如下表: 表1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 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数 1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3% 0 2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 105 3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 555 4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 1005 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 2755 6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 5505 7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45% 13505 2.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

说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现实意义

说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现实意义 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人所得税法作了如下修改:个税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即起征点)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税率为3%至45%,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上述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次个税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个税改革在惠民的道路上,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大步。 个人工薪所得费用标减除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经过调整,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此次个税法修改是三次修改以来首次修改税率表,由原来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超额累进,将最低档税率由5%降低到3%。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绝大部分的工薪所得纳税人在享受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减轻税负。这次个税法修改的重点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 起征点调整,使得国家全年税收减少1600亿左右,约6000万之前须纳个税的人无需再缴纳,意味着这些群体的生活负担将进一步减轻,这是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的务实措施。它将直接保证民众的收入增加,从而对推动内需的活跃发挥积极的作用。 这次修改个税法将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第一,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第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第四,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此次个税法的修改起到了两个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从收入分配公平角度看,可以降低低收入者或者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他们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其次,当中低收入者实际可支配收入提高后,可以增加消费,拉动内需。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追求“共同富裕”的今天,我国人大与时俱进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修改、制定公平科学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对广大民意的积极回应,是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地贯彻落实,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分配观。它有利于从个人所得税征管层面有效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的利益矛盾,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冲突,进行良性的利益博弈,形成均衡的利益格局;有利于充分调动全体劳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鼓励公民诚实劳动,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进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我国探析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思路

我国探析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思路 发表时间:2009-08-24T16:58:56.233Z 来源:《新科教》2009年第7期供稿作者:魏相明(通辽市扎鲁特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蒙古扎鲁特旗,0 [导读] 按所得项目分项、按次征税,调节收入的力度有局限,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一、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按所得项目分项、按次征税,调节收入的力度有局限,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1、工薪阶层税率偏高。如今工薪阶层月薪3000-5000元里面增加了很多的支出内容,货币分房、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这部分月薪仅够人们维持生计用,但目前税制仍然按照富人的标准来对他们征税。 2、逆调节。目前,来自工薪所得项目的税收收入占到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左右,中低收入工薪阶层本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控的对象,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财政科学研究所刘尚希处长认为,从调节的角度来看,这完全是走到了事情的反面。 3、纳税人权利、义务不对等。在市场经济中,利益是永恒的,纳不纳税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你纳税越多,将来你所享用的东西就应该越多。但我国目前存在纳税人权利缺失的问题。纳税者对自己所缴税收的使用无投票权,纳税人得不到应有的政府服务,甚至纳税人对自己所缴纳的税收被人贪污和浪费,也无法有效制止,而且纳税者得不到应有的被社会尊重的地位。 其次:计征模式过于理想化。我国现行的是“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由于纳税人收入来源不同,征缴的次数不同,存在收入多的纳税人缴纳的税少,收入少的纳税人却缴纳税多的现象;而受征管水平和纳税意识条件的限制,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 第三:扣除额标准过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为800元(北京为1000元)起征点还是20年前制定的,当时一位副省长的工资也就是一个月两、三百块钱。如今物价上涨了,而起征点却不变,等于变相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面,实际上加重了百姓的税收负担。已与当前的实际情况背离太远。许多人士认为,比最低生活线略高一点就收税,于情于理都不合适。 第四:在征管水平达不到的情况下,累进税率既损害效率,也违背公平。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制,采用的是分类计征模式下超额累进与比例税率并存的税率。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环境分析,累进税率会带来以下问题:一是过高的边际税率不利于我国民间投资资本的形成,不适合我国当前的经济成长阶段。二是税率设计过于繁杂,操作难度大,不适应我国现有的征管水平。三是级次过多的边际税率,使相当多的纳税人不能接受,在实际执行中形同虚设,反而由此使许多人为了降低边际税率档次而想方设法隐瞒各项所得,从某种意义上讲,强化了纳税人的偷逃税意识。四是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水平下,真正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处于中下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这从某种意义上更加剧了纵向不公平。五是累进税制在时间跨度上实际上有违横向公平原则。在纳税人的所得比较集中于一个时期(以月份为标准)的情况下,相同所得就要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第五、个税征管中当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既要适应中国的国情,又要与国际个人所得税法大趋势保持一致。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后,国际间人员往来频繁,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应国民待遇原则,不利于科技人才的引进。改革个人所得税应结合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加快与国际主流税制接轨。 (1)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不完善。税收执法受地方政府机关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中表现为有的应征的税收不起来,只管住了工薪阶层,使之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要群体(占个人所得税征收总额70%以上),这除工薪阶层和知识分子纳税意识较强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工薪收入较严格实行代扣代缴制,逃税可能性少。正如钱晟教授所言:“第一,新生贵族的分配渠道不规范,很多隐性收入、灰色收入不为人知,更谈不上纳税;第二,现金交易普遍,存款实名制提供了征税的前提条件,但是征税机关又无权查,这是银行法的规定;第三,权大于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个人所得税按月为计征不科学。有的人收入具有季节性,如有的本月收入较多但下月可能失业没有任何收入;有的上半年有收入但下半年收入少甚至没有收入。再如一本专著出版,可能耗费作者若干年甚至毕生精力,一旦出版则应在当月纳税。显然按取得收入月来计征个人所得税既不公平又不科学。 (2)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相当多的人,当自己的纯所得在免税范围内时高唱“纳税光荣”,一旦应缴纳税款时,心里总不高兴,于是就使出浑身解数逃税。个人所得税法的原则性、概括性过强,可操作性不足,给逃税者可乘之机。 公民法制观念不强是纳税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现实社会中权利义务不对等,履行纳税义务与否,并不影响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享有。既然能享受权利又不履行纳税义务,必然使“纳税光荣”只剩下空洞的口号,丧失了法律公平、正义之本。在税法宣传上更多的是宣扬纳税人的义务而淡漠纳税人的权利,弱化了纳税意识。 (3)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首要问题是明确纳税人的收入。当前什么是一个纳税人的真正全部收入是一件难事,至少有下列行为税务机关很难控制。一是收入渠道多元化。一个纳税人同一纳税期内取得哪些应税收入,在银行里没有一个统一的账号,银行方面不清楚,税务方面更不清楚。二是公民收入以现金取得较多(劳动法规定工资薪金按月以现金支付),与银行的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于控制。三是不合法收入往往不直接经银行发生。正因为有上述情况,工薪收入者就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支撑。其次,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与扣除标准有待完善。这既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与其他相邻法律密切联系,如何使个人所得税更科学合理又不违背法律精神,是既难又重要的事。 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思路 由于税制结构本身的问题,造成个人所得税出现“调控失范”的问题,即一方面对少数高收入者或有隐性收入的个人控管仍然不力,另一方面对国家政策鼓励和倡导的行业和领域又出现“逆向调节”的弊端,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远没有很好地发挥,因此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势在必行。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应该分步推进。我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可选择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在兼顾税制的公平、效率和操作上的可行性的基础上,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尽管这种模式不如综合模式更科学,但是作为一种过渡模式,不失为当前的一种较好选择。等条件成熟时,再实行完全的综合课税模式。至于改革究竟采用何种课税模式、起征点和税率如何确定,以及如何加强税收控管等诸多问题目前尚存在一些争论,笔者想就此几个重点问题谈谈看法。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是决定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和有效发挥该税种调节作用的关键问题。从世界各国对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选择上看,一般不外乎三种形式,即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分类综合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我们经过分析认为,我国采取分类与综合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硕士论文范文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硕士论文范文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个人所得税的论文篇一:《浅析个人所得税流失》内容摘要:个人所得税在现代税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肩负着调节收入差距的重任。然而,目前个人所得税却被公众认为是税收流失最严重的税种,不仅使财政收入损失巨大,而且还加剧了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破坏了税收调节贫富不均的作用,不利于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和稳定的发展。本文试图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能找到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诚信纳税 一、个人所得税研究的背景与依据 个人所得税不仅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更肩负着调节收入差距的重任,国家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的转移支付功能,让高收入者多纳税以缓解社会贫富不均,在再分配领域调节贫富差距,使个人所得税发挥着收入“调节器”和“安全阀”的作用。然而,事实证明,我国个税在实际执行中发现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大量非工薪高收入者甚至是超级富豪逃避了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占国家总税收收入比重较低;个人所得税流失规模大大超过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速度。

以上例子可以说明: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主要来源于对工资薪金的课征,以工资、薪金取得收入者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负担者。相反一些高收入者利用“灰色收入”避税,致使个人所得税大量流失。因此,我国税收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它不仅已经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而且还会误导政府经济决策,造成收入分配的失控,这都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税法的权威性与实施效果,不利于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和稳定的发展。要想使税收流失为零,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我们要尽量把税收流失控制在一定的最佳规模上,使之最小程度地影响国民经济。因此,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治理个税流失,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矛盾,既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个人所得税流失的现状 个人所得税流失本质是违背政府立法意图而导致个人所得税收收入难以按预期收归国库的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朝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领域日益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国民收入总体分配格局不断趋向合理,居民收入较快增长,总体上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效率提高。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的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由1600元修正为2000元。针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论文)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山东财经大学2013级财政税务班,学号 姓名:李晗

2016年5月1日,国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后,国民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改革迫在眉睫,结合所学财政税务知识,浅谈一下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明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速度一直较快,且其地位在不断上升。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回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的30年历程,我们不难看到这一税制正在不断走向完善。在1986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法已经进行了数次修改,在其中,特别是我们非常关注的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成为了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它有效的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了通货膨胀,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正视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合理, 经济成分逐渐呈现多元趋势,国家公民的收入也越来越多样化,并且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和隐蔽。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要求。 我认为,其局限性有: (一)以个人为征收单位存在不足。当前,我国个税以个人为征收单位与以家庭为实际支出单位之间的不一致、不同步,国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往往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仅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另外,原有的所得税制度仅仅考虑了收入端,完全依据收入大小确定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忽视了不同收入者的正当支出差异。例如:家庭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数量,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等。原来的所得税制度都没有作必要的考虑与扣除。 (二)分类税制显现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

当前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尚未尘埃落定,个税修正案征求意见已达22万条之多,创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个税改革之所以受到如此多的关注,是因为其是直接向个人纳税人征收的直接税,其变化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步伐的加快,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中各种问题凸显,使得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问题。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累进税率分类征收税源监控个人纳税档案 一、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法自身不完善,使偷逃税者有可乘之机 1.累进税率不适合我国现有的征管水平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计征模式下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存的税率,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环境分析,这种税率模式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税率设计过于繁杂,操作难度大,不适合我国现有的征管水平,也不便于纳税人掌握。二是级次过多的边际税率,使许多人为了降低边际税率档次而想方设法隐瞒各项所得,从某种意义上讲,反而强化了纳税人的偷逃税意识。三是在现行税收制度和征管水平下,真正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处于中下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这从某种意义上更加剧了纵向不公平,失去了税法调整收入分配的作用。四是累进税率在时间上有违横向公平原则,在纳税人的所得比较集中于一个时期(以月份为准)的情况下,相同所得就要交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在征管水平达不到的情况下,累进税率既损害税收效率,也违背公平原则。 2.分类征收不能体现税负公平原则。

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对纳税人不同性质的所得实行分项征税,对不同的项目采用不同的征税标准和方法,这种税制模式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不能区别纳税人的各种负担状况,不利于纵向公平,容易造成应税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应税所得来源渠道单一,综合收入少但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现象。分类所得计税方法复杂,各类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及计税公式,税负明显不同,无法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容易使纳税人通过“肢解收入”,分散所得等方法来逃税、避税,使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征不上来。 3.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在课税范围发生改变后及时调整。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金融市场、技术市场、人才市场、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公民个人的收入已由单纯的工资收入,向收入来源、收入形式多样化方向发展,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已不能适应公民收入多元化发展趋势的需要,各分项所得已缴纳的税款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比重也与居民收入多元化的分布格局不相适应。 (二)征收力度不够,对税源缺乏有效监控 首先,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外部配套措施不健全。个人所得税具有税源分散,隐蔽性强的特点。加之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现金管理偏松,信用制度不发达,税务与银行等部门缺乏配合,使相关信息不能共享,对税源缺乏有效监控。甚至有时明知有漏管户存在,却因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而无法有针对性的实施征管。 其次,对个人所得税征收力度不够。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意识,仍停留在表面层次,注重了办税大厅服务建设,却忽视了对直接和纳税人接触的税管员、稽查员等人的执法跟踪检查。有的税务稽查人员业务素质差,稽查手段薄弱,工作粗放,不到位,眼皮底下的漏管户都查不出来。而且还存在执法不严,以权谋私的现象。收关系税,人情税,富了个人,损失了国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严重破坏了国家征收秩序。长此以往,容易造成纳税人互相攀比,你不交税,我也不交税,你送礼,我也送礼,大家互利互惠,最终导致一部分税源流失。

个税改革(论文

个税改革(论文 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 专业: 姓名: 准考证号: 考试地区: 工作单位: 联系:

名目 摘要┉┉┉┉┉┉┉┉┉┉┉┉┉┉┉┉┉┉┉┉┉┉┉┉ 2 关键词┉┉┉┉┉┉┉┉┉┉┉┉┉┉┉┉┉┉┉┉┉┉┉┉ 2正文┉┉┉┉┉┉┉┉┉┉┉┉┉┉┉┉┉┉┉┉┉┉┉┉ 3 1.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以与历史沿革┉┉┉┉┉┉ 3 2.中国个税法律实践面临的问题┉┉┉┉┉┉┉┉┉┉┉┉┉ 5 2.1分项所得税制不适应经济进展的需要 2.2税率设计不合理,工薪族成为纳税主体 2.3累进税率级数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2.4起征点设定不合理 2.5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手段落后 3.国外个税改革特点与体会┉┉┉┉┉┉┉┉┉┉┉┉┉┉┉ 8 3.1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换 3.2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 3.3降低最高税率,减少税率分级 3.4缩减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 3.5个人所得税指数化 4.中国个税法律改革的取向┉┉┉┉┉┉┉┉┉┉┉┉┉┉┉ 10 4.1选择和确立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4.2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 4.3在个人所得税减免、扣除政策的规范与统一上,也应该有更合理的设计 4.4建立操作性强,且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方 注释┉┉┉┉┉┉┉┉┉┉┉┉┉┉┉┉┉┉┉┉┉┉┉┉ 14

摘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由于立法之初的体会、条件所限,个人所得税立法与征收等方面专门多深层次的问题随着经济的进展逐步暴露出来,本文从中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概念和进展沿革入手,剖析了当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所面临问题,并在分析国外个人最新所得税改革体会基础上,提出有关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向的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字 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综合税制,个税起征点,个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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