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书范本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书范本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书范本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书

投诉时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服役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投标质疑函

质疑函 (可根据质疑内容增加或删减) XXXXXXXXXXXXXXX: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XXXXXXXXXXXXXXX 于 XXXX年 XX月 XX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采购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采购项目编号:XXXXX)项目的采购活动中,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项目的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具体事项如下(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质疑采购结果 1.于 XXXX年 XX月 XX日公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事实依据:(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我方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其他内容无质疑。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职位: 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座机): 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传真: 年月日备注: 1.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 据。 2.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 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 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本人签名;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招投标投诉书

投诉书 投诉人:宁波市****保洁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宁波市**区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站 宁波市**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 投诉事项:请求对被投诉人在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招标、限期改正。 事实与理由: 2010年3月18日,被投认人宁波市**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以下简称“姜山交易站”)接受招标人宁波市**区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姜山环卫站”)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姜山镇镇区道路保洁项目(项目编号:JS-ZB<2010>-006)”进行招标。投诉人宁波市****保洁有限公司作为投标单位已参加本次投标报名并领取姜山交易站发放的《资格预审文件》。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投诉人发现姜山环卫站和姜山交易站的本次招标活动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 一、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缺乏自行招标的能力,应当依法委托招标。 从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来看,本次招标活动姜山环卫站没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而是选择了自行招标。但姜山环卫站作为基层环卫管理组织,可能不具备《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6条规定的“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若招标单位不具备上述招标能力的,应当依法委托招标,否则违反了《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54条第1款的规定,上级行政监督部门有权责

令其改正。 二、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不合法。 1、法律规定 (一)《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认为确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区镇乡(街道)财政性投资500万以下5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细则》(鄞政办发<2008>118号)第6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投诉人意见 投诉人认为,姜山环卫站此次招标活动属于强制招标项目,应当向作为行业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的贵局备案。而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为姜山交易站,明显违反了上述两项规定。因此,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不合法,依法应予改正。 三、招标人姜山环卫站《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分标准”中含有不合法内容,妨碍或者限制了投标人之间的公平、公正竞争。 1、法律规定 (一)《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2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投标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规定

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招标投标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归纳,提供给大家,希望为您工作与学习带来方便。 1. 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 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问题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问题5)。 6. 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诉书

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诉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投诉书投诉人:*******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路2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韩文学 工作单位: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A座702 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8年5月2日,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被投诉人2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投诉人认为中标人***********有限公司不具备合法的投标人资格,为谋取中标提交虚假投标材料,损害了投诉人权益,于2018年5月25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见附件一),2018年6月4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质疑做出答复(见附件二),因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 1、*******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中标结果应予取消。 2、********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事实和依据 一、*******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一)法律规定

投标投诉流程及投诉文件范本

投标质疑与投诉流程及投 诉文件范本

1.相关政策文件 SDPR-2018-0130043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采〔2018〕72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强化受理主体责任,明确质疑投诉流程,严格失信责任追究,确保采购结果依法合规,采购服务优质高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采购人预算管理级次属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的质疑、投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但未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属于潜在供应商。 本办法所称采购文件是指招标、谈判、询价、磋商、资格预审公告以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等。 本办法所称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澄清、

2018-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 .................. . ................... . 地址: ....................................... 由E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由E编: 被投诉人1: ................................................................................. 地址: ....................................... 由E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被投诉人2 相关供应商:....... .......... ........................... 地址: ....................................... 由E编: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米购项目编号:................. 包号:............ .米购人名称:...... ......... .. ........... ............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 .. ..................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 .................... ........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 .................................................................................. 事实依据:....... ................... ........... ....... (证据见附件第..... 页) 法律依据:....... .............................. .........

政府采购行政复议申请书

政府采购行政复议申请 书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政府采购行政复议 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邮编:455000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代理委托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第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复议请求: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做出的安财购[2011]13 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请求: 1.请求河南省财政厅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安财购[2011]13 号政府采购投诉处 理决定书。 2.请求河南省财政厅依法确认安阳市政府采购机动车号牌定点生产项目([2011] 第 286 号(总第 272 号))推荐中标价格元低于机动车号牌成品的生产成本。 3.请求河南省财政厅依法确认安阳市政府采购机动车号牌定点生产项目([2011] 第 286 号(总第 272 号))推荐中标结果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8 号令)第 54 条的规定。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参加了被申请人组织的项目名称为:安阳市政府采购机动车号牌定点生产项目,项目编号为:安财招标采购[2011]286 号总第 272 号竞争性谈判项目招标会。中标供应商是:安阳市平原标牌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是元人民币。申请人认为该项目中标价元低于小型汽车号牌产品的成本,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8 号令)第 54 条的规定,并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依法向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了书面质疑,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 2011 年 8 月 30 日进行答复,申请人认为该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于 2011 年 9 月 6 日向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 2011 年 10 月 18 日,被申请人作出了安财购[2011]9 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申请人认为该投诉处理决定书适用法律不当,事实不清,特向河南省财政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2011 年 12 月 20 日,安阳市财政局重新作出安财购[2011]13 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对此,申请人认为,该投诉处理决定书违背事实且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8 令)第 54 条的规定,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理由如下: 1、申请人认为本次政府采购第三人的中标价格元低于机动车号牌生产成本是有事 实依据的。 首先,谈判文件本身就足以证明第三人的中标价格元低于机动车号牌的生产成本。 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3 点投标产品要求中,明确提供了河南省警用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中心制作机动车号牌半成品价格表半成品价格表,其中小型汽车号牌的半成半成品价格表品价格是元,这是不争事实。既然半成品价格是元,那么,中标价元中,就没有包含任何法定的税费任何法定的税费、利润、及工、料、费等各种费任何法定的税费用,是明显低于机动车号牌的生产成本的。因此第三人的中标价格元低于机动车号牌生产成本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2、申请人认为中标价格元,不符合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4 条投标报价的规定。 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4 条投标报价中规定: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为目的地交验价,包括产品价款、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安装调试费及运送到安阳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谈判文件第 27 页投标标的报价明细表中,注:投

中标结果投诉书范本

附件3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诉书

投诉书 投诉人:*******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路2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韩文学 工作单位: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A座702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8年5月2日,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被投诉人2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投诉人认为中标人***********有限公司不具备合法的投标人资格,为谋取中标提交虚假投标材料,

损害了投诉人权益,于2018年5月25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见附件一),2018年6月4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质疑做出答复(见附件二),因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 1、*******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中标结果应予取消。 2、********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事实与依据 一、*******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 疑解决方案 内容简介

201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生效,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后,我们在招投标领域的法规体系又进一步完善,那么,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我们如何能有效的运用这些法规更好地规避风险,为我所用呢? 首先,法务将对相关法规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在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规的内容和调整范围后;再针对招投标实践中常见的违规现象进行归类、剖析并一一告知对应的解决方案。 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商务实践法务将招投标违规分为2大类(政府采购招投标和非政府采购招投标)共15小类(详见目录);然后针对每一小类问题分4个方面(法律依据、法律解读、解决方案和备用模板)进行讲解,其中“解决方案”一栏分别给出5种备选方案(询问、质疑/异议、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供大家选择适用,同时告知大家选择解决方案的方法、适用的期限、形式、主体,当然,如大家在使用中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法务。 希望我们的工作能给你带去实实在在的便利,能真正为公司的招投标项目加油助力;同时衷心希望您能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欢迎大家随时反馈法律需求,最后,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使公司的投标项目在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效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目录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6) 一、招标人违反代理商计数规则 (6) 解读 (6) 法律依据 (6) 解决方案 (6) 附件:文书模板 (7) 二、招标人有倾向性采购行为 (11) 解读 (11) 法律依据 (11) 解决方案 (11) 附件:文书模板 (12) 三、招标人违反评审回避制度 (16) 解读 (16) 法律依据 (16) 解决方案 (16) 附件:文书模板 (17) 四、其他供应商有欠缴社保记录 (21) 解读 (21) 法律依据 (21) 解决方案 (21) 附件:文书模板 (22) 五、其他供应商缺乏独立民事能力 (26) 解读 (26) 法律依据 (26) 解决方案 (26)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 篇一 投诉人:济南xx经贸有限公司,地址:xx,联系电话:0531-58xxx。法定代表人:刘xx,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xx,住址:xx,联系电话:13615xx。 被投诉人:x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xx,联系电话:0531-67xxx。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xx年6月14日对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xx年6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xx年6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竞争性谈判的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依法调阅审查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征询了被投诉人意见。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却使用综合评分的评审方法,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xx〕2号)第三条规定。 综上,本机关认定,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所采用评审方法不符合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省财政厅 年7月29日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范文篇二

投诉人:xx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xx 联系方式:1581074xx 被投诉人:xx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xx 联系方式:010-67117xx 20xx年8月16日,本局收到投诉人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农村工作委员会通州区“煤改电”储能式电暖器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书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 1、投诉人于20xx年6月30日向被投诉人就该项目相关事项进行了质疑,被投诉人于20xx年7月5日向投诉人就相关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不存在不合理回复情况。上述情况有质疑函、回复函及专家复审意见、行业专家意见及法律专家意见作为佐证。 2、被投诉人针对该项目开展的招投标组织过程清晰严谨,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对政府采购招标流程要求。招标文件制定符合流程要求,内容符合我市“煤改电”相关工作要求,无指向性、歧视性等条款。上述情况有我市“煤改电”相关工作文件、招标文件及组织过程记录等资料作为佐证。 3、该项目评标小组通过初审、符合性审查和打分排序对22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开评标流程完整、规范,各环节均有相关人员书面签字确认,专家评审意见、打分记录清晰规整,未见异常和有失公平、公正情况。上述情况有开评标过程记录、专家打分记录、专家评审意见等资料作为佐证。

《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处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9〕294号

附件: 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货物、服务、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政府采购除外)。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三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及时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澄清。疑问事项涉及其他投标人的,招标人还应当告知所有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向招标人提出询问,不足十五日的,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作出答复或澄清。 第五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应按下列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一)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两日前或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作出实质性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二)认为开标活动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三)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作出实质性答复,异议事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招标人不能在三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适当延期,但不超过七日,且应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作出实质性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认为作出答复时间需要延长的应告知异议人,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公示期自异议答复后延续计算。

投诉书格式范本

投诉书格式范本 劳动监察投诉书格式范本 _______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投诉人姓名:________性不:____年龄:____工作单位:________工作单位住址: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被投诉单位名称:________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________性不:____年龄:____单位地址: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投诉人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何时至何时);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如工资如何支付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违法事实是否存在争议;劳动者工作中是否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何时发觉用人单位在何方面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请劳动监察部门协助,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投诉请求(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何法定义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所述情况属实,如有编造,愿承担法律责任。 投诉人姓名: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费者投诉书格式范本 ________消费者协会 我叫赵________,女,家住____市____巷____号,工作单位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我到____市____商场购买____牌电脑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____商场在____街____号,商场负责人:______。售货员: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情况的通过是如此的:(略) 我请求消费者协会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并要求____商场赔偿损失________元。 投诉人:赵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投诉书格式范本 投诉人: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被投诉人: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投诉事项:请求对被投诉人在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招标、限期改正。 事实与理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人为爱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本次招标项目的公正性,现依据《招标投标法》第65条和《____________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治理规定》第11条的规定,特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请贵局对被投诉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招标、限期改正。

采购投标承诺书范本_承诺书.doc

采购投标承诺书范本_承诺书 在招标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我方同意贵方不受你们所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6、我方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7、我方相信贵方的招标结果是公正、合法的,无论我方中标还是落标,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这一结果。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贵方授予的

承办协议并严格依照贵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贵方鉴定承办的协议。 9、我方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

采购投标承诺书范本篇2 监察机关: 我单位在组织招标采购活动以及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承诺如下: 一、依法依规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1、严格依法组织招标采购活动,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不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明示或者暗示其他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2、按照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不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依法履行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不和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工程确需变更的按照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3、强化对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管,对施工、

监理单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合同进行严肃处理,并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如我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以及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愿接受处理。 招标采购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投标人质疑投诉范文示范

供应商(投标人)质疑、异议和投诉流程 一、工程招标投标的异议流程 1、确定可以提出异议的事项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 (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3)对开标有异议的; (4)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2、掌握提出异议的时间、地点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受理机构:招标人或者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4、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包含如下内容: (对开标有异议的,可以在开标现场口头提出)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事项;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提出异议的事实根据;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提出异议的法律依据 5、招标人答复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工程招标投标的投诉流程 1、确定可以投诉的事项 (1)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已经提出异议,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 2、把握提出投诉的时间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投诉。 依法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明确受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政府采购行政复议书

政府采购行政复议 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邮编:455000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代理委托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第三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复议请求: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做出的安财购[2011]13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请求: 1、请求河南省财政厅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安财购[2011]13号政 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请求河南省财政厅依法确认安阳市政府采购机动车号牌定点生产 项目([2011]第286号(总第272号))推荐中标价格28.3元低

于机动车号牌成品的生产成本。 3、请求河南省财政厅依法确认安阳市政府采购机动车号牌定点生产 项目([2011]第286号(总第272号))推荐中标结果不符合《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54 条的规定。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 2011年8月24日参加了被申请人组织的项目名称为:安阳市政府采购机动车号牌定点生产项目,项目编号为:安财招标采购[2011]286号总第272号竞争性谈判项目招标会。中标供应商是:安阳市平原标牌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是28.3元人民币。申请人认为该项目中标价28.3元低于小型汽车号牌产品的成本,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54条的规定,并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于2011年8月24日依法向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了书面质疑,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1年8月30日进行答复,申请人认为该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于2011年9月6日向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2011年10月18日,被申请人作出了安财购[2011]9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申请人认为该投诉处理决定书适用法律不当,事实不清,特向河南省财政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2011年12月20日,安阳市财政局重新作出安财购[2011]13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对此,申请人认为,该投诉处理决定书违背事实且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令)第54条的规定,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理由如下: 1、申请人认为本次政府采购第三人的中标价格28.3元低于机动车号牌

《投诉书》

投诉书应该包含的内容 (1)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等等。 (3)消费纠纷情况。即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时间、价格、数量、受损害的具体程度及有关证据材料。购买商品还要写楚商品的商标、牌号等等。这部分内容要尽量写详细,以供消费者协会在调查处理时参考。 (4)投诉请求。包括退、换、修原商品、支付赔偿等等。 示例: 投诉人:宁波市****保洁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宁波市**区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站 宁波市**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 投诉事项:请求对被投诉人在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并责令其停止招标、限期改正。 事实与理由: 2010年3月18日,被投认人宁波市**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以下简称“姜山交易站”)接受招标人宁波市**区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姜山环卫站”)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姜山镇镇区道路保洁项目(项目编号:JS-ZB<2010>-006)”进行招标。投诉人宁波市****保洁有限公司作为投标单位已参加本次投标报名并领取姜山交易站发放的《资格预审文件》。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投诉人发现姜山环卫站和姜山交易站的本次招标活动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 一、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缺乏自行招标的能力,应当依法委托招标。 从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来看,本次招标活动姜山环卫站没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而是选择了自行招标。但姜山环卫站作为基层环卫管理组织,可能不具备《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6条规定的“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若招标单位不具备上述招标能力的,应当依法委托招标,否则违反了《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54条第1款的规定,上级行政监督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 二、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不合法。 1、法律规定 (一)《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认为确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区镇乡(街道)财政性投资500万以下5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细则》(鄞政办发<2008>118号)第6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投诉人意见 投诉人认为,姜山环卫站此次招标活动属于强制招标项目,应当向作为行业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的贵局备案。而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为姜山交易站,明显违反了上述两项规定。因此,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不合法,依法应予改正。 三、招标人姜山环卫站《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分标准”中含有不合法内容,妨碍或者限制了投标人之间的公平、公正竞争。 1、法律规定

投标报名承诺书

投标报名承诺书 投标报名承诺书篇一:我公司已详细阅读了工程招标公告,现参加该工程投标,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公司在该工程招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不会出现以下行为,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该行为被记录为不良行为,并在不良行为记录时限内放弃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资格。 (1)拟派项目经理有200万以上在建工程的或有3只以上200万以下在建工程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拒不递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4)签订合同时提出更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附加条件的; (5)在市公管办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及其以上处罚的; (6)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排挤竞争对手进行不公平竞争的; (7)恶意投诉、虚假投诉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投标中互相串通,恶意抬高或压低标价的; (9)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严重扰乱招投标秩序的; (10)事先有承诺,而事后违反承诺内容的; (11)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2)项目经理不到位,或擅自变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不认真

履行职责由他人代替行使职权的; (1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不如实填报企业基本情况,或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15)在从事招投标活动时,对管理机构、招标人、其他投标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招投标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诋毁、诽谤、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 (16)无故拖延工期的。 出现(1)~(5)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6个月;出现(6)~(12)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1年;出现(13)~(14)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3年;出现(15)~(16)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5年。时限以被记录为不良行为之日起算,在记录时限内再次被计为不良行为的,记录时限应从上次记录时限截止日起算。出现以上任何情况的,我们将上报诸暨市公管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我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工程的中标结果有异议,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期限内提出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效投诉,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监管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 1、投诉人须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递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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