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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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试

行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长政发[2018]9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13

【实施日期】2018.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2018〕9号)

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沙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试行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3日

长沙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试行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19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智慧政务云建设系列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7〕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紧迫感,将其作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创新生态的重要举措。切实提升“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满意度,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优化服务供给方式,接受群众监督,让政务服务更精准、更便捷。切实强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执行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落实。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应用,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全面推进政府改革,做好行政权力的“减法”和政务服务的“加法”,努力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只上一张网、只看一张表、只进一个厅、最多跑一次”,把长沙建成“行政审批事项最少、行政办事效率最高、行政运行成本最低、行政审批过程最透明”的城市。

二、工作原则

(一)最多跑一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一窗办成多项事”,牢固树立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服务群众的水平,让政府服务变得更高效、更智慧。

(二)标准先行。建立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标准化、线上线下办事服务机制标准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

标准化和信息公开标准化、数据信息资源标准化,以标准化为抓手,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的“一网通办”。

(三)统一平台。加快建成长沙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级平台、多级运用、互联互通、一网通办”。通过全市“一张网”上接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 一体化平台,下延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机制和评估标准,为群众提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贴心服务,全面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四)数据共享。充分运用智慧政务云,以长沙市数据交换中心为承载,推进各级业务办理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壁垒,全面实现“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五)体验优化。以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为立足点,优化服务供给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让政务服务更精准、更便捷。拓展电脑 PC 端(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移动端(政务 APP、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端(自助办事服务机)、电视多媒体端(广播电视)等多端业务受理模式,优先梳理、设计重点民生事项多种“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探索将服务延伸至楼宇服务中心,就近就地为企业提供服务,让数据跑起来、办事快起来、群众爽起来。

三、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实施范围。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务服务事项(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行政机构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含承担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列入此次“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范围。

(二)实施步骤。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部署,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申请办理的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分类梳理、分批公布、分步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1. 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公布阶段。2018年 5月底前各级各相关单位全面完成“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梳理,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70% 以上。

2. 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阶段。不断增加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紧密的事项“最多跑一次”比率,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2018年9月底前公布若干批次“最多跑一次”事项,基本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

3. 巩固提升阶段。公布实施“最多跑一次” 事项的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word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8.03.01

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建设用地 (3) 第三章建筑间距 (9) 第四章建筑退让 (14) 第五章空间形态 (18) 第六章公共空间 (23)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27) 第八章特别规定 (44) 第九章附则 (48) 附录1名词解释 (50)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9)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63) 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6) 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 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 (68) 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69) 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69) 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0) 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1) 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72) 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 (73) 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 (74) 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 (75)

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 (76) 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77) 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78) 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 (79)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18 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 年12 月13 日市人民政府第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 2018 年1 月23 日 ― 1 ―

长沙市政府60号令(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 【实施日期】2000/03/16【颁布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2000年3月1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为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照《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的规定,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征地办公室,负责下列具体工作: (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二)发布征用土地公告;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征地补偿标准争议。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五)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六)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第四条耕地包括水田、旱地、专业菜地和专业鱼池。人平耕地面积按该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计征农业税的耕地面积除以农业人口数计算。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1987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建筑物,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 市辖区范围内,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兴建的建筑物,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198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建筑物,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 县(市)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其所辖区域范围内1987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建筑物,进行合法性认定。 市行政区划调整划入市区的乡(镇),在未划入前兴建的建筑物,其合法性认定可参照原所在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接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有柱走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有围护结构的阳台、挑走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阳台、挑走廊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经墙出檐、山墙出檐、悬挑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层高按室内地面至楼面或前后经墙(柱)的平均高度计算。层高不满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采取留用土地安置的,村民生活安置留地指标按每人55平方米(包括生活小区的道路、房屋间距及其它配套设施用地)核算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生产安置留地指标按被征地总面积6%—10%的比例核算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乡(镇)、村建设用地数量继续保留不变。 第八条征用范围外的专业鱼池因施工需要降低蓄水深度的,按降低水位的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试 行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长政发[2018]9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13 【实施日期】2018.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2018〕9号) 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沙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试行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3日 长沙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试行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19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智慧政务云建设系列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7〕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紧迫感,将其作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创新生态的重要举措。切实提升“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满意度,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优化服务供给方式,接受群众监督,让政务服务更精准、更便捷。切实强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执行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落实。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应用,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全面推进政府改革,做好行政权力的“减法”和政务服务的“加法”,努力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只上一张网、只看一张表、只进一个厅、最多跑一次”,把长沙建成“行政审批事项最少、行政办事效率最高、行政运行成本最低、行政审批过程最透明”的城市。 二、工作原则 (一)最多跑一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一窗办成多项事”,牢固树立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服务群众的水平,让政府服务变得更高效、更智慧。 (二)标准先行。建立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标准化、线上线下办事服务机制标准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

重庆政府令第55号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1999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蒲海清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计划、劳动、民政、信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补偿 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 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条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 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

2020~2021学年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部编版二年级下册期末考试语文试卷

2019-2020学年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部编版二年级下册期末 考试语文试卷 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 一、书写 1.我会拼,我会写。 kǎo yā gū niang shì jiè jué dìng yóu xì bāng zhù hēi yè zhōu wéi xǐ zǎo tián cài 二、信息匹配 2.我会读。我能用“√”给带点字找出正确的读音。 1.尽.(jìn jǐn)管小毛虫很弱小,但它仍尽.(jìn jǐn)力编制着自己的茧屋。2.银杏叶像一把把小扇.(shān shàn)子,扇.(shān shàn)走了夏天的炎热。3.街坊.(fāng fáng)们说,王爷爷家的磨坊.(fāng fáng)服务最好。 4.同学们拿起扫.(sǎo sào)帚,打扫.(sǎo sào)教室卫生。 3.我能把每一组中不同类的词语圈出来。 1.魔术师理发师小吃店 2.香喷喷笑哈哈甜津津 3.兴高采烈眉开眼笑火冒三丈 4.拖把倒垃圾摆桌椅 三、填空题 4.我会把词语补充完整,还能选择合适的词语填在横线上(填序号)。 ①(______)(______)不舍②引人(______)(______)③亡羊(______)(______)④一望(______)(______)⑤(______)(______)力尽⑥赏(______)悦(______)1.明明在操场上跑了三圈,累得_______________。 2.虽然我们做错了事情,但是______________,还不晚。

5.我会填。 (1)________________莺飞______________,拂堤杨柳醉__________________。(2)毕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不知细叶谁裁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语言表达 6.我能照样子写句子。 1.田野,葱葱绿绿的,像一片柔软的绿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像___________________。 2.最后一个太阳害怕极了 ....地躲进了大海里。 ....,慌慌张张 小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跑进家门。 五、判断题 我会判断。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7.清明节、中秋节、端午节、儿童节,都是我国的传统节日。(______) 8.窟、窑、窄这三个字的意思都与洞穴有关。(______) 9.“轻诺必寡信”是说别人随便说什么,我们都要相信。(______) 10.“雪特别怕太阳”与“书包的样子很特别”中的“特别”意思相同。(______)11.“儿童散学归来早,忙趁东风放纸鸢”中的“东风”指的是“春风”。(______) 六、连线题 12.我会把诗句、谚语连起来。 与其锦上添花散作满河星 接天莲叶无穷碧一行白鹭上青天 两个黄鹂鸣翠柳映日荷花别样红 四海无闲田不如雪中送炭 微微风簇浪农夫犹饿死 七、现代文阅读 我会阅读短文,还能回答问题。 月亮姑娘做衣裳 夜晚,月亮姑娘出来了,细细的,弯弯的,像眉毛。凉风吹得她有点儿冷,她想,还是找一位裁缝师傅做件衣裳吧。 裁缝师傅给她量了尺寸,让她四天后来取。过了四天,月亮姑娘长胖了点儿,好像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令第116号)-2011年11月1日实施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11-12-19 信息来源: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116号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11月1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领导。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需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区、县(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是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区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区、县(市)可以设立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接受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征收工作的,应当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明确委托权限和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住房保障、城管执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信访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法律政策,具备专业知识,并定期接受业务培训,经市房屋征收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从事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相应资质。 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每年公布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具体办法由市房屋征收部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长沙市政府的政务大楼

长沙市政府的政务大楼 篇一:长沙市委市府机关大楼投标书 竟标口号 致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本公司于二○○○年十二月七日收到贵局发出的招标《入围通知书》后,经过慎重研究和详细考察,同意接受《长沙市委市政府机关新大院物业管理招标 书》及有关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全部条件,并据此编制本投标书。如投被接受(中标),将成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投标书中的所有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为进一步表达我公司志在夺标的诚挚态度,确保长沙市机关大楼物业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我们郑重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沙市有关地方法规,信守投标书中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包含的约定内容。 ——大楼日常管理工作由新组建的深业物业长沙公司在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物业总公司的双重监管下实施,并接受长沙市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严格按照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和《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考核标准》进行管理,两年内达到“省级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三年内获得“全国物业管理

优秀示范大厦”称号。 ——拟定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3.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待报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通过考核、培训、再考核的方式,优先聘用原机关事务管理局属下员工加入新组建的管理班子,量才录用、按劳计酬,充分发挥员工的专长和潜能。——配合、依靠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发挥优势、善用资源,共创全国党政机关大楼管理的经典品牌。 深业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 第一章总体设想及管理思路 突出机关大楼庄严、质朴、开放的形象特征 满足安全、高效、优美的功能需求 1.1基本情况 长沙市委市政府机关新址位于湘江北桥西侧2.67公里处,大院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机关办公大楼和会展中心、新闻中心等建筑组成,是长沙市未来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根据招标书规定,本次招标物业管理的范围是即将建成的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和大楼南面广场。 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位于规划片区的中央,南面是一个硕大的绿地广场,北面是一个宽阔的人工湖泊。整个大楼平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渝府令第 202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七年一月八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切实推动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创建,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部署,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333项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和非许可审批类备案,以下同)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取消、停止实施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一)取消或停止实施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共57项,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拟取消或停止实施22项行政审批项目,具体项目待国务院批准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布。 二、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 (一)改审批项目为备案项目。将12项许可审批项目改为备案项目(即告知性备案)。具体项目见附件2。

附件2所列项目中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改为备案项目的生效时间,以国务院批复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准。 (二)明确备案项目的性质。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在我市实施的所有备案项目,法律性质均为告知性备案,不再具有许可审批的性质。实施部门在接件后只对送备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查验,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只能要求补正备案材料,不得以备案为名行许可审批之实。 三、对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合并审批 (一)实行合并审批。将11个部门的108项行政审批与本部门的其他审批项目进行合并。对合并的多个审批项目,由审批部门按照“同时申请、同时审查、同时批准”的原则,一并予以实施。实行合并审批的具体项目、方案见附件3。 (二)实行并联审批。以4个部门(主办部门)的8项行政审批为主体,将其他14个部门(协办部门)的24项行政审批与其进行并联,由主办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组织相关协办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实行并联审批的具体项目、方案见附件4。 四、授权或委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给区县(自治县、市)行使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16个部门的89项行政审批权限,以授权(限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或委托(限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方式下放给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行使。授权或委托的具体项目及其权限见附件5。 除附件6所列项目及其权限外,市人民政府对万州、黔江、涪陵、江津、合川、永川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有关行政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附件5所列项目,市级部门采用授权方式下放的,其授权应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依据。采用委托方式下放的,委托的市级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明确,并对受委托方实施审批的行为负责监督;受委托方应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市级部门的名义实施审批,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 五、简化行政审批的办理程序 (一)创新建设项目审批方式。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4项涉及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片区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片区中的具体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但若具体建设项目位于片区内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以上区域的,该项目仍需单独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手续);各级行政执法机构不得以具体建设项目未取得该审批手续为由,对项目业主、开发商、施工单位等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有关部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办项目的相关后续手续。

长沙市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03号令)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2008-02-27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103号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征地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 (一)发布预征地公告;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五)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 (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 (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各区的征地补偿费用概算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各县(市)的征地补偿费用概算由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但应当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

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大 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 2008-07-18 长发(2003)19号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和进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为充分激发我市各种经济形式的发展活力,增创我市经济发展新优势,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降低外资和民营经济的准入门槛 1、放宽外资和民营经济的投资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领域外,其它领域对外资企业和民营经济全面放开,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为重点,打破行业垄断和保护,放开资本、经营和智业市场,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道路、桥梁、轻轨、地铁、港口、公交、自来水、燃气、污染处理、垃圾处理等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并受政府委托,实行特许经营,享受国有企业同等优惠政策。 2、放宽对企业的注册资本的限制。允许新设立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私营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各投资人其首期认缴的资本金达到认缴额10%以上(最低不少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到位。放宽企业集团登记设立条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科技型、外向型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均可申办企业集团。对本市科技人员、下岗和失业人员创办企业并基本符合设立条件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预备期企业,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正式企业进行管理,享受新设立企业的财税优惠,并在一年内享受社会保险过渡性政策。现有的社会非正式劳动组织向正式企业进行转化过渡时,也可申办为预备期企业。

长沙市芙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土地利用与开发专项规划

长沙市芙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土地利用与开发专项规划 2011-06-09 一、区情概述 (一)地理位置、行政区划与人口 芙蓉区位于长沙市城区的东部,不仅是长沙市的中心城区,又是长沙市的窗口城区,总面积42.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6.04万人,辖11个街道、1个乡、1个正县级单位(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和1个副县级单位(湘湖管理局)。 (二)经济社会发展 芙蓉区区位优势独特,名街老店众多,人文景观独特,洋溢着浓郁古朴的楚汉风情和绚丽多姿的湖湘风韵。省委、省军区等重要党军部门位于区内,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高度密集。拥有长沙火车站、长沙汽车东站、湖南通信指挥中心等交通、信息枢纽。五一大道、八一路、远大路、芙蓉路、车站路、万家丽路等20多条城市主次干道纵横交错,京珠高速公路、京广铁路及武广客运专线穿境而过,黄花国际机场毗邻而居,是长沙市最有发展前景的区域之一。 全区经济实力较为雄厚,为“十二五”时期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一五”时期,全区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和谐共进,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地方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提前一年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其中2008全年人均GDP(按常住年平均人口计算)为74761元,领先中部省会39个城区。2008年财政收入16.3亿元,在中部39个城区中,排名第四位。2010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85.06亿元,是2005年的2.5倍,年均增长15.8%;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8.94亿元,年均增长9.7%;

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1.06亿元,是2005年的2.3倍,年均增长19.6%;完成地方财政收入23.45亿元,是2005年的2.8倍,年均增长24.2%;主要经济指标总量持续保持全省城区率先、中部城区领先地位。 (三)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1.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2010年,全区土地总面积4240公顷。其中:耕地80.81公顷,占1.91%;园地85.43公顷,占2.01%;林地14.71公顷,占0.35%;建设用地3505.49公顷,占82.69%;其他土地553.56公顷,占13.06%。全区建设用地占绝大部分,土地利用率极高。 2.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土地资源匮乏。辖区内土地初级开发基本完毕,可供初级开发的土地所剩无几,发展空间受到制约。 老城区土地利用集约度低与城市承载功能要求不对称,目前还有大量棚户区有待改造和提升,再次开发成本极高;交通流量日趋增大,道路负荷接近饱和,堵塞较严重;停车场、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滞后等问题; 东岸片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村居民点零散,园地、林地布局欠规范,土地利用集约度有待提高; 老城区的部分地区、浏阳河沿岸的生态环境提升空间很大,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由于城区的发展,道路建设等原因,湖南省农科院、湖南农业大学等单位的部分农业科研用地(试验田)可以外迁,改变土地现有使用性质,根据东岸新城建设方案及经济区位条件,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佳配置。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99号令-2016.3.1起实施)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299号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 2016年1月4日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第四条市市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车场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等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编制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自治县)停车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 第八条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新建写字楼、商铺、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停车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修建停车场。 第九条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体系。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2020届高三第三次适应性考试物理试卷

物理部分 本试题卷共18页,全卷满分300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可能需要输入信息。请务必正确输入所需的信息,如姓名、考生号等。 2.选择题的作答:请直接在选择题页面内作答并提交。写在试题卷、草稿纸等非答题区域均无效。 3.非选择题的作答:用签字笔直接答在答题卡上对应的答题区域内或空白纸张上,按规定上传。 4.选考题的作答:先把所选题目的题号在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用笔涂黑,或者在空白纸张上注明所写题目,然后开始作答。 第I卷 二、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6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第14~17题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第18~21题有多项符合题目要求,全部选对得6分,选对但不全的得3分,有选错的得0分。 14.一滴水的质量为0.05g,水滴间隔相等的时间从距石头上方5m处由静止下落,水滴和石头的撞击时间为0.01s,重力加速度g取10m/s2,不计空气阻力。若在一滴水撞击石头的同时下一滴水开始落下,则一天时间内水滴对石头作用力的总冲量大小约为 A.1N·s B.10N·s C.20N·s D.40N·s 15.如图9所示,一名消防救援队队员手拉长为L、呈水平方向的轻绳从平台上跳下,运动到B点时松开手,恰好落到障碍物后被困人员所在的A点。B点是障碍物的最高点,O、B、C三点在同一竖直线上,队员可视为质点,空气阻力不计,利用图示信息判断,下列关系正确的是

A. 2 4 x h L = B. 2 4 x h L L =- C. 2 () 4 x L h L + = D. 2 () 4 x L h L L + =- 16.如图10所示,在真空云室中的矩形ABCD区域内存在方向垂直纸面向外的匀强磁场,静 止放置在O点的铀238原子核(238 92 U)发生衰变,放出射线后变成某种新的原子核,两段曲 线是反冲核(新核)和射线的径迹,曲线OP为1 4 圆弧,x轴过O点且平行于AB边。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A.铀238原子核发生的是β衰变,放出的射线是高速电子流 B.曲线OP是射线的径迹,曲线OQ是反冲核的径迹 C.改变磁感应强度的大小,反冲核和射线圆周运动的半径关系随之变化 D.曲线OQ是α射线的径迹,其圆心在x轴上,半径是曲线OP半径的45倍 17.如图11所示,上表面粗糙、倾角θ=37°的斜面体放在光滑的水平地面上,一物块静止在斜面体上。现给斜面体一水平向左的推力F,发现无论F多大,物块均能与斜面体保持相对静止。若最大静摩擦力等于滑动摩擦力,sin37°=0.6,cos37°=0.8,则物块与斜面体间的动摩擦因数μ应满足的条件为 A. 4 3 μ< B. 4 3 μ≥ C. 3 4 μ< D. 3 4 μ≥ 18.牛顿在1687年出版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设想,物体抛出的速度很大时,就不会落回地面,它将绕地球运动,成为人造地球卫星。如图12所示,将物体从一座高山上的O 点水平抛出,抛出速度一次比一次大,落地点一次比一次远,设图中A、B、C、D、E是从O点以不同的速度抛出的物体所对应的运动轨道。已知B是圆形轨道,C、D是椭圆轨道,在轨道E上运动的物体将会克服地球的引力,永远地离开地球,空气阻力和地球自转的影响不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长沙市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03号令)

长沙市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03号令)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2008-02-27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103号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征地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 (一)发布预征地公告;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五)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

(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 (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各区的征地补偿费用概算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各县(市)的征地补偿费用概算由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但应当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 (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 (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 (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第七条征地补偿费用总额的80%应当在征地公告发布前存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开设的征地补偿专用账户,其余部分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发布前足额存入。未足额存入的,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 第八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第九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征地年产值标准,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征地年产值倍数,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另行提高安置补助费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直接拨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提高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一类水田征地年产值标准的5倍计算。 第十条青苗、林木、水产品的补偿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征地范围外的专业鱼池因施工需要降低蓄水深度的,按降低水位的比例乘以该专业鱼池的征地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养殖水深度降到不足50厘米时,按照征地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06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 第十二条未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06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认定: (一)1987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 (二)市区范围内,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兴建的房屋,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街道)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198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 (三)县(市)辖区内,1987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对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期间向区、县(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2019-2020学年六年级上学期数学期末试卷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2019-2020学年六年级上学期数学期末试卷 一、填空题(共20分)(共11题;共20分) 1.的倒数是________,0.5的倒数是________. 2.0.4:0.12化简为最简单的整数比是________,比值是________. 3.一袋饼干重千克,10袋这样的饼干重________千克. 4.一只昆虫小时爬行千米,它每小时爬行________千米. 5.科学家用200颗种子做发芽实验,结果14颗没发芽,种子的发芽率是________. 6.为了迎接运动会,同学们做了25面黄旗,30面红旗,做的红旗比黄旗多________%,做的黄旗比红旗少________%(百分号前保留一位小数). 7.甲数是乙数的,甲数和乙数的比是________,甲数是72,乙数是________. 8.一个正方形边长10厘米,在这个正方形里画一个最大的圆,这个圆的周长是________厘米,面积是 ________平方厘米. 9.一个钟面的分针长4厘米,经过30分钟,分针的尖端所走过的路程是________厘米,分针扫过的面积是________平方厘米. 10.如图是一个扇形,所对的圆心角是________度,扇形的周长是________厘米,面积是________平方厘米. 11.照如图的规律画下去,第5个图形中有白色的正方形________个,灰色的正方形________个. 二、选择题.(共12分)(共6题;共12分) 12.对称轴最多的图形是()

A. 等腰梯形 B. 等边三角形 C. 圆 D. 正方形 13.要反映一袋牛奶里的各种营养成分所占百分比情况,你会选用() A. 扇形统计图 B. 折线统计图 C. 条形统计图 D. 上述三种都不能 14.下面百分率中,()可能超过100%. A. 植树成活率 B. 体育达标优秀率 C. 班级出勤率 D. 销售增长率 15.20克药粉放入100克水制成药水,药粉与药水的比是() A. 1:5 B. 5:1 C. 1:6 D. 6:1 16.妈妈买了一套运动服用去480元,其中裤子的价格是衣服的60%,裤子的价格是()元. A. 180 B. 288 C. 300 D. 600 17.计算如图阴影部分面积,正确的列式是() A. 62×3.14﹣()×3.14 B. ×62×3.14﹣()2×3.14 C. ×[62×3.14﹣()2×3.14] D. ×(6×2×3.14﹣6×3.14) 三、计算题.(共22分)(共3题;共35分) 18.直接写出结果. ÷ =60×20%=÷ =× = ÷3= 4.5× = 75%﹣=+ × = 19.脱式计算. (1)24×(﹣) (2)﹣× (3) (4)÷[ ×(﹣)] 20.解方程 (1)x= (2)x+ x=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目录 前言 (1) 一、总则 (7) 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8) 三、城市性质及规模 (9) 四、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10) 五、城市形象规划 (12) 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3) 七、生态保护与园林绿地规划 (17) 八、综合交通规划 (20) 九、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4) 十、防灾减灾规划 (26) 十一、分区发展与规划控制导则 (27)

前言 长沙,古称潭州,别名“星城”,素有“楚汉名城”、“屈贾之乡”、“革命圣地”之美誉。悠悠湘江,巍巍麓山,见证着这座千年古城的变迁。如今的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南地区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和交通枢纽,更是著名的山水洲城、幸福之都。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沙市先后六次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11月,国务院批复的第六版总体规划——《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简称03版总规),对长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03版总规的实施面临新的形势与背景:一是2007年国家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长沙在城市发展模式转变方面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赋予了长沙新的历史使命;二是2009年国务院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要求中部地区加快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对长沙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三是2008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要求长沙进一步发挥区域带动能力;四是长沙城市社会经济超常规发展,03版总规提出的2020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大部分已经在2008年底提前实现,需要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使其更好地指导城市的发展;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经实施,要求维护和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 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要求,长沙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本次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2009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请示,经过部际联席会议审查,2010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330号)函复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长沙市开展《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修改工作; 2011年5月-6月,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对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进行了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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