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控制管理规定

废气控制管理规定
废气控制管理规定

废气控制管理规定

1 废气类别

1.1 施工废气

a)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

b)机动车辆产生的废气;

1.2 生活废气

a)生活废弃物产生的废气;

b)食堂产生的废气,如食堂油烟等。

2 施工废气的控制

2.1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生产工艺。

2.2优先选用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或机械设备,机动车或机械设备的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方能投入使用。

2.3 机动车辆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废气排放达到环保标准的要求。

2.3.1机动车辆应按相关规定接受废气排放的检测,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

2.3.2车辆驾驶员要经常检查车辆的使用情况,做好月度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2.3.3车辆驾驶人员应按车辆的使用要求清洗“三芯”即空气滤芯、汽油滤芯、机油滤芯,防止排气超标。

2.3.4司机应妥善保管环保部门经监测下发的尾气排放合格证,并应与驾驶证同样携带以备检查。

2.3.5使用汽油的车辆应使用无铅汽油,柴油车应使用添加了防止污染的添加剂的柴油。

2.5 租赁、分包方、供方所提供的施工设备都必须遵守此规定,施工设备进场前应组织检查和验收。

3 生活废气的控制。

3.1未经批准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2应及时回收和清理生活垃圾,防止产生恶臭。应加强厨房和厕所的通风透气。

3.3食堂使用液化气、煤气等燃烧气体时,应防止有毒气体的泄漏。

4 废气污染的管理

4.1项目部应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对于可能生产严重废气污染的环境因素,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4.2各责任部门应落实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做好有关记

录。

4.3对于本公司无条件完成的废气污染监控和测量任务,必要时可委托当地环保部门实施测量。

4.4全体员工有责任执行废气污染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有义务向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反映有害气体污染或异常情况。

4.5当发生废气污染事故或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4.6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废气控制的监督、检查。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为了帮助广大电子信息企业和关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工作的人士学习、理解《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我们尝试就一些大家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解答,仅供参考。 一、问: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 制定这样一部部门规章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有五个方面:(一)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二)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行业管理,法制化;(三)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四)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五)积极应对欧盟两指令。 二、问:《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将会带 来哪些影响? 答:出台《管理办法》意义重大,《管理办法》将会给我

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首先,出台《管理办法》将会促使我们认真思考和调整产业的发展思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认识、制定产业的发展目标,怎样努力贯彻中央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节约型社会、以人为本、发展循环经济型的电子信息产业。其次,将会促使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能够紧跟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一场基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技术革命,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保持)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第三,过去,我们对于电子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看得比较多,我们更多的是看到了电子信息技术在改造传统产业、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过程中的“倍增性”、“渗透性”。现在,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问题开始提到议事日程了,我们要跟上这个步伐,一定要努力将我们的电子信息产业转变为最环保的、最节约资源的绿色产业。第四,《管理办法》的出台的确会给进入我国市场的所有电子信息企业一个压力,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所有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给予你的过渡期内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减量化。在短期内,《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会给企业带来成本增加的压力,但“水涨船高”,由于所有企业的压力是一样的,因此,不会影响企业间的竞争力。从长远看,《管理办法》将使得企业在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中得到提高。

现场环境管理守则.doc

18现场环境管理制度1 现场环境管理制度 QEO/JSZ-R·A(02)-18 1、目的 为了确保环境管理工作有效、持续进行,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噪声、固体废弃物、节能降耗、粉尘废气和污水等环境管理工作。 3、职责 3.1设备部、工程部、后勤保卫部负责现场环境管理工作制度的监督检查。 3.2各部门负责相关专业的现场环境管理工作制度的监督检查。 3.3项目部负责现场环境管理工作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工作。 4、制度内容 4.1现场环境管理 4.1.1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做好保养工作,要做到机容机貌卫生整洁,停放时要按机型成行成排进行停放。

4.1.2钢木机具加工区:机械设备要按规格、品种进行摆放,并要求设立标识牌。 4.1.3储存油类的容器要确保清洁无泄露,在使用中严防跑、冒、滴、漏油料,对地面造成污染时应采取措施进行清理。 4.2噪声污染防治管理 4.2.1对产生噪音的施工固定设备市区工程要采用围档、罩棚进行消音。严 格控制作业时间晚10点-早6点不进行扰民施工,禁止夜间进行高强度噪音作业。 4.2.2行驶在作业场所以及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的车辆的噪声控制,应严禁长时间鸣笛或轰鸣机器。 4.2.3作业场所噪声较大时,应为员工配置耳塞等防护用品。 4.2.4办公设施维修应避开工作时间,除遇特殊情况需要维修的,要尽量减少对办公环境噪声的污染。 4.3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4.3.1对全体员工进行宣传,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量。 4.3.2在维修机械设备时,维修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对废机油、棉纱、废零部件要集中存放在容器内或指定地点,全部收回专人保管,集中处理。严防对环境造成污染。

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暂行)

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暂行)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环保局 颁布日期:1991年02月22日 实施日期:1991年02月22日 失效日期 第一条为了掌握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控制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参照《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动车尾气排放是流动污染源,是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尾气排放监测是污染源监测的一个方面,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的重要工作内容和手段之一。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一切有尾气排放的机动车都必须接受对其尾气排放的监测。包括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拥有、使用的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及其它有尾气排放的车辆。

第四条一切承担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单位都必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有关的标准、技术规定。 第五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承担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单位(检测场、站)、汽车排气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技术培训。按照《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经质控考核合格后,发放《机动车尾气准检证》和《机动车尾气检测员合格证》等(有效期1-2年)。并对持证单位、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 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有权对持证单位检过的车辆进行抽测,其结果做为质量保证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动车尾气监测网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是网络的业务牵头单位。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按《全国环境监测网络管理规定》实施。 在用汽车、摩托车排气污染的年检和路检按《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的分工是: 市(地区)和县级环境监测站是基层监测执行单位。

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1.范围: 为有效控制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减少噪声对公司的影响,明确对噪声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各部门对噪声的控制。 2.职责 2.1纸盒、铁盒计划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实施与检查; 2.2相关部门负责按本办法规定对本部门噪声源进行有效控制。 3.内容 3.1噪声控制标准 3.1.1本公司从源头对噪声实施控制,规定控制标准,减轻噪声对环境污染; a) 锣杆式空压机区域噪声≤60—65dB; b) 冲压机噪声:≤60-65 dB; c) 通风机区域噪声≤60—70dB; d)水冷却塔区域噪声≤50dB—55dB; 3.1.2厂界噪声控制标准 昼:55dB 夜:45dB 3.2 噪声监测 由区环保局对公司厂界噪声实施监测,公司根据需要请区环保局对声源噪声进行监测,确保噪声的源头得到控制。 3.3 对公司内区域噪声的控制规定。 3.3.1 为尽可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在厂区规划布局中,已考虑了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的中间。 3.2.2 空压机房位于厂区的合适位置,有隔音措施;冲压机在车间靠中间位置;中央空调、水冷系统与宏晨包装有限公司相邻,通风机在车间内部与相关设备配套使用。 3.2.3 对噪声设备采取的降噪措施是: 3. 3设备噪声管理规定 3.3.1大型设备在专门机房内,做好隔音,消音工作,生产部负责做好维护保

养工作,使之正常运行,以减少噪音污染; 3.3.2 对厂区区域设备由生产部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各部门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生产部在选用、更换、维修设备时,应优先考虑经济、环保、低噪声的设备。 3.4 检查考核 各生产部门对噪声设备的声级根据厂界噪声的检测结果提出对声源噪声的检测要求,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请区环保部门实施监测并记录,对不合格项开具《环境管理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予以纠正。 办公室定期组织对相关部门噪声控制情况实施检查,并予以考核。

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管理规定完整版

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管理办法 1 目的 明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的管理要求,以减少环境污染。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承接工程的施工现场。 3 职责 本规程由工程管理部主管,各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各施工班组负责其工作场地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的处理。 4 工作程序 粉尘 4.1.1 产生粉尘的作业 a) 沥青拌和作业 b) 土方外运、填方的产生粉尘 c) 切割金属、木材、石材及瓷片等; d) 室内场地扬尘; e) 露天场地风沙、扬尘等; f) 电焊产生的烟尘。 g)隧道工程钻眼产生的粉尘。 4.1.2 个人防护 在有粉尘的环境中作业,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口罩、工作服、眼镜、工作帽、安全帽等,直接与水泥、石灰等粉质材料接触时还应戴手套。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4.1.3 环境保护 a) 搬运粉质材料,如水泥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撒,水泥等存放时应保持包装完整。搬运土方、建筑垃圾时,应适当撒水,车辆应遮盖。室内关闭风扇及迎风面窗户,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b) 切割及打磨时,只要可能,应加水(或油)冷却,同时可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批量的切割活动,只要可能应集中安排在一个固定的房间进行,以减少粉尘的扩散源。 c) 室内应经常撒些水,以保持一定湿度,同时,应经常清扫,保持地面干净,减少地面扬尘。 d) 室外堆放河沙、石料等可被风吹散的细颗粒材料时,应设挡风墙,或放置在避风处。 e) 施工现场内的道路,空地全部硬化,循环道路用C20混凝土浇筑,局部予以绿化。现场设专人清扫保洁,使用洒水设备定时洒水降尘。 f)、清理施工垃圾时,采用容器吊运的办法,严禁任何人随意凌空抛散。采用封闭垃圾站存放垃圾,并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区分存放,及时清运。外运时覆盖严密,确保不沿途撒落。 g)、在混凝土输送泵前和混凝土车清处洗设置沉淀池。在混凝土车出场前,由专人对车辆进行清洗,以防止车轮带泥出现场上路行驶。 h)、对水泥等易扬尘材料,实行轻卸慢放,用封闭式库存的办法,以减少扬尘的产生。 i)、施工现场的施工区、生活区内不得焚烧化学、塑料、橡胶、油料等物品,以防产生有害、有毒的烟尘污染大气,造成毒害 j)、对与沥青拌和作业时采用冷凝法降尘。 K)、隧道工程施工时采用湿式钻爆法,做好洞内排风。 噪声 4.2.1 产生噪声的作业 a) 混凝土作业,特别是振捣混凝土时; b) 土方外运、填方机械运转时 c) 空气压力机、打桩施工时; d) 沥青拌和作业、电焊等。 C)隧道工程施工爆破等。 4.2.2 个人防护 在重噪声区(如振捣混凝土、打桩、沥青拌和作业)的作业人员应塞耳塞,无关人员应尽量撤离现场。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24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气排放管理,减轻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以及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生产、检修、施工等外协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 1、统筹管理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制订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废气排放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4、监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和实际处理效果。 第四条机动处 1、负责将废气处理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2、负责对各设备归口单位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

污染控制措施

5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对策 5.1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经济分析 根据前几章对青岛市大气污染状况的分析以及模拟结果,针对研究区域煤烟型大气 污染的特征,结合目前国内控制技术,对燃煤锅炉、电力行业的污染控制及其它控制燃煤污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研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恢复 保障措施。 (l)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 目前国内采用的烟气脱硫技术主要有石灰石石膏法、简易湿法、磷钱复肥法、旋转 喷雾法、锅炉喷钙尾部增湿法、电子束法、海水脱硫等。其中海水脱硫是控制燃煤电厂 大气污染的一项新技术,由于技术成熟,经济性好,比较适合于沿海地区。 (2)集中供热 集中供热对于环境问题的改善会起到积极作用。特别是对于我国,目前煤耗仍占总 能源消耗的66%左右〔e2],而且近20年来供热锅炉平均以2x10台/a的速度增加,而这些 锅炉以蒸发量小于4t/h的蒸汽锅炉为主〔63,64]。因此,充分发挥热电联产的节能、环保功能,对环境的改善将起到良好的作用。 集中供热不仅因为改用大锅炉热效率可比小锅炉提高10~15%,而且可以集中管 理,节约能源,降低供热成本〔57]。青岛市目前的供热方式主要有分散供热、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采暖系统的节能通过提高供暖系统的锅炉运行效率和管网输送效率来完成。 有关资料表明,分散供热、集中供热、热电联产锅炉效率约分别为55%、70%和80~90 %。因此,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可提高能源转化和利用效率,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型煤 型煤加工是用粉煤或低品味煤制成具有一定强度和形状的煤制品,分民用型煤和工 业型煤两种〔58j。固硫型煤脱硫率一般可达30%,除尘率一般可达40%,因此它是推行清洁生产,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途径,据2000年市场调查的有关资料显示,对民用蜂窝煤,每吨加工费为37元,用户燃用1吨蜂窝煤的节煤价值为37.5元,与烧散煤相比基本持平,但燃用蜂窝煤环境效益十分显著,若燃煤含硫量为1.2%,按固硫率40%,转化率80%计,1吨煤可减少502排放量7.7Kg,可减少9.OKg烟尘排放量。 (4)降低燃煤比重 用天然气代替原煤,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天然气热值高,燃烧后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少,特别是用于替代热效率低的小型锅炉效益更明显。若天然气热值 以35587.SKJ/m3计算,燃用天然气锅炉效率可达82%。若输出同样热量,用485耐天然 气就可替代lt原煤。有关资料显示燃用1000耐天然气排放502和NO:分别为0.18kg和2·lokg,‘烟尘排放量极低〔50]。 尽管煤气也是解决居民分散采暖,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但由于目前焦化 厂自身的污染也很严重,从环境效益上讲,天然气是更加理想的替代燃料。 (5)治理低空大气污染 由于冬季取暖,燃煤量陡增,分散的燃煤锅炉因为吨位小、烟筒低,除尘设备不健 全,加之能耗高,使煤烟型大气污染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合理的、适时的进行锅炉 改造,建设大型集中供热区,消除区域内分散锅炉房,拆小并大,可有效的提高锅炉热 效率、降低燃料消耗,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6)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

施工现场粉尘噪音废水废气管理规程

施工现场粉尘、噪音、废水、废气管理规程 1目的 通过对施工过程可能产生的粉尘排放进行控制;对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和控制,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噪声污染;对生产、生活污水排放进行控制和处理,以保证污水排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保障职工健康,防止职业病,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项目部内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 3职责 3.1项目经理部是施工现场粉尘、噪音、废水、废气的直接管理者,并接受公司工程技术部的监督管理。 3.2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其他各部门协助管理工作的开展。 4 程序 4.1 粉尘 4.1.1本项目部产生粉尘作业场所 4.1.1.1水泥卸入仓库作业; 4.1.1.2水泥浆及泥浆搅拌作业区域; 4.1.1.3车辆在无硬化的路面上行驶; 4.1.1.4拆卸安全网和清扫施工现场等。 4.1.2产生粉尘作业场所的防护措施 4.1.2.1水泥装卸作业: (1)凡参加水泥装卸作业人员,应戴防尘口罩; (2)作业期间,应轻拿轻放,减少粉尘的飞扬;

(3)遇有破包应及时进行换装,以免粉尘散落在外,造成污染; (4)作业完毕之后,运输工具应清扫干净,不得残留水泥在工具内。人员应及时清洗头、脸、脚、手。 4.1.2.2水泥浆及泥浆搅拌作业区域: (1)搅拌机操作人员在作业期间应戴防尘口罩; (2)作业时,应将水泥袋轻置于入料斗口,将水泥缓慢放入,用完水泥袋要定点堆放在一起,不要随手乱丢; (3)作业完毕,应将搅拌机清洗干净,入料斗清扫干净,不要有水泥残留; (4)作业人员在作业完毕后,清洗整理,方可进餐。 4.1.2.3车辆在无硬化的路面上行驶: (1)施工现场在施工准备时应对主要路面进行硬化处理; (2)每天应由专人进行路面清扫,当天气干燥时应经常洒水,保持路面不因车辆经过产生粉尘,车辆离场时进行冲洗处理。 4.1.2.4拆卸安全网时和清扫施工现场会产生粉尘,注意减少粉尘,清扫施工现场时应洒水,保证不产生较大的粉尘。 4.1.3凡参加有粉尘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发现患有职业病,应立即组织治疗。 4.1.4对发现的不合格项,项目部将参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4.2 噪音 4.2.1本项目部主要环境噪声源有: 4.2.1.1隧道内盾构设备运行时的噪音。 4.2.1.2空气压缩机运行的噪声; 4.2.1.3圆盘锯运作的噪声;

废气、粉尘管理办法

废气、粉尘管理办法 1.0目的 控制公司的废气和粉尘的排放,以符合政府相关的法规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排放废气/粉尘的区域。 3.0定义 无 4.0职责 4.1对有废气或粉尘排放的生产车间、车辆应制定管辖区域,由办公室与生产部共同编 制项目废气/粉尘排放点。 4.2生产部负责废气/粉尘的排放中不符合的排放项的标识。 4.3办公室负责废气/粉尘排放管理,并进行测量与监督。 4.4新项目时要把废气/粉尘排放作为项目评估的一部份对于大中型项目应按有关“新项目环境影响管理办法”。 5.0程序 5.1废气/粉尘排放的识别 大汽污染源主要来源于以下途径:生产部生产过程中的扬尘、车辆排放的尾气等。 5.2废气与粉尘排放的管理 5.2.1办公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废气/粉尘进行管理。 5.2.2生产部生产时应加强文明生产管理,减少粉尘的产生。 5.2.3生产部生产过程中可通过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 5.2.4处于扬尘环境中或使用易扬尘的物料时,操作者除了要戴好防护口罩,防止员工吸

入体内;

操作时要轻拿轻放,尽量缩短其在空气中暴露时间,避免空气中扬尘并要及时封存好物料。 5.3 废气/粉尘的检查 废气或粉尘的监测按程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程序”,由环保责任人定期进行检查,公司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监督各生产部按本规定实施粉尘控制管理。 5.4不符合发生时的处置 当发生粉尘环境污染时,事故发现者应即向上级主管报告,主管须报告环保责任人,环保责任人和办公室经理共同现场调查,并当场提出纠正措施。事故严重时,要按“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处理。 5.5废气/粉尘标准 5.5.1 公司所在地的排放标准按政府规定的法律或法规规定。 5.5.2生产现场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0记录 无 7.0相关文件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程序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新项目环境影响管理办法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环保设施及污染控制管理制度.doc

环保设施及污染控制管理制度4 环保设施及污染控制管理制度 1 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环保设施维护和运行的管理,提高环保设施的同机运行率,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经济、稳定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异常排放,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修、新建、技改公司的管理与控制,及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与控制。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 《辽宁省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环保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废气(烟尘、粉尘、SO2)治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固体废物回收、处置设施等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设备、装置。 3.2 环境污染事故:因生产工艺、环保设施调整不及时或环保设施失灵造成的超标(异常)排放;由生产、设备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引发的环境污染;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丢失、泄漏造成的意外照射及大气、土地、水体的污染;不按规定处置化学残液及固体废弃物造成的污染。

4 职责 4.1安全环保部 4.1.1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检修及技改的监督管理; 4.1.2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监督管理; 4.1.3组织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4.2机制维修部 4.2.1环保设施的运行、维修、检修的管理; 4.2.2环保设施技术改造公司的审核及执行; 4.3环保设施使用及污染产生单位 4.3.1落实公司关于环保设施管理及污染物控制的相关要求; 4.3.2执行公司有关生产及设备管理要求,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4.3.3及时上报污染事故,配合公司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落实整改措施要求。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环保设施管理 5.1.1基础管理 5.1.1.1设立环保设施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捋顺管理流程。 5.1.1.2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管理制度、操作技术规程、应急预案及设备

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要求

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 度要求 QB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企业标准 Q/AEPC-M AQ37-

文档仅供参考 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 -06-30发布-07-01 实施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发布

目次 、/. —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5 管理要求 (3)

、/. — 前言 本标准为防治大气污染, 保护和改进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而制定。标准规范了公司施工现场废气排放的环境管理工作。 本标准由公司系统管理部提出, 由安全管理部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冯莉、李青松本标准审核人: 李传玉本标准批准人: 陈金弘 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现场废气管理的具体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电力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废气管理, 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GB16297—1996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废气: 指在工程施工、管理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大气环境的气体和尘状物(降尘、飘尘)。如: 烟尘、粉尘(颗粒物)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一氧化碳、甲醛、苯并芘和氟化物等。 3.2 污染源: 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备或场所。如施工现场焚烧烟气的排放、现场机动车辆的废气排放以及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清扫地面、管道和设备所扬起的粉尘。 3.3 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排放。施工现场的废气多为无组织排放, 如烟气流程中的排烟设备的泄漏、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和清扫地面、管道所扬起的粉尘。 3.4 大气污染的控制指标: 大气污染的控制指标有经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部 a) 负责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的编写与修订工作; b) 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2 工程科 a) 负责施工现场废气的技术管理。 4.3 安全科 a) 负责施工现场废气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生产正常运行情况下,降低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生产运行中废气排放造成周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废气的控制和管理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对厂区范围内废气治理监督,并负责委托业务主管部门对厂界废气的监测; 3.2生产厂部负责各岗位废气产生的控制,和废气排放及吸收设施的检查、维护、管理。 4、管理办法 4.1废气的分类 4.1.1锅炉烟气主要包括:烟尘、SO2 4.1.2吸收塔尾气主要包括:氟化物、烟尘 4.1.3烘干废气主要包括:烟尘、SO2 4.2各类废气的控制与排放管理 生产部负责每天对各岗位废气排放情况,废气吸收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关记录。 4.2.1锅炉废气的控制与排放管理 4.2.1.1燃烧过程产生废气的管理。 (1)锅炉班负责整个燃烧过程的操作,锅炉工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 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

(2)燃烧过程严格按锅炉运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每半小时检查一次锅炉运行状况,确保煤粉充分燃烧。 (3)厂部和技术部负责对燃烧过程进行监督。 4.2.1.2锅炉废气排放的管理 (1) 为防止烟气污染环境,在运行时操作工必须检查脱硫装置保持 完好。 (2) 锅炉产生的烟气经过脱硫装置后进入30米高烟囱达标排放, 在进入脱硫装置时必须开启水喷淋泵进行除尘,减少粉尘的排 放,确保达标排放。 (3) 运行过程中操作工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停止烟气的 排放。待查找到原因并解决好后,方可再行开启。 4.2.2尾渣气的控制与排放管理 4.2.2.1尾渣气产生的控制 (1) 反应岗位负责控制反应物计量配比,提高转化率,减少尾渣不 充分反应物的气体。 (2) 反应岗位操作工必须严格按本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每半小 时记录生产工艺参数一次,根据当班尾渣参数的变化调整配比, 确保物料能够充分反应。 (3) 生产部和技术部负责对生产操作过程控制的监督。 4.2.2.2尾渣气排放的管理 (1) 排渣工必须在尾渣输送运行时开启渣气吸收设施,确保尾渣气 达标排放。 (2) 尾渣气吸收系统存在故障时,出渣系统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 解除后方可再行开启。

最新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最新修改稿0504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并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实现产品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 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 量法》)以及其他污染、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销售和进口过程中控制并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行为,但不适用于出 口产品的生产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电子信息产品则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以及软件产品等到产品及其配件。 (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是指因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或者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从而导致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资源、以及人类身体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所造成的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而采用的下列措施: 1、设计、生产过程中采取的改变研究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 方式等技术措施; 2、设计、生产、进口以及销售过程中采取的标注有毒有害物质元素名称及其含量以及电子 信息产品安全使用期限等措施; 3、销售过程中采取的严格进货渠道、不予销售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元素或者含有有毒有害物 质元素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等措施; 4、禁止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进 口的措施; 5、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 (四)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质或元素; 1、铅; 2、汞; 3、镉; 4、六价铬; 5、多溴联苯(PBB); 6、多溴二苯醚(PBDE); 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五)电子信息产品安全使用期限,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不致发生外泄或突变,以致电子信息产品用户使用该电子信息产品不致对环境造成严重

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2002-06-3O 发布2002-07-01 实施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发布目次 、八、-I 前言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职责1 5 管理要求1 、八 前言本标准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而制定。标准规范了公司施工现场废气排放的环境管理工作。 本标准由公司系统管理部提出,由安全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冯莉、李青松 本标准审核人: 李传玉 本标准批准人: 陈金弘 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现场废气管理的具体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电力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GB1629—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术语和定义 废气: 指在工程施工、管理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大气环境的气体和尘状物(降

尘、飘尘)。如:烟尘、粉尘(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一氧化碳、甲醛、苯并芘和氟化物等。 污染源: 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备或场所。如施工现场焚烧烟气的排放、现场机动车辆的废气排放以及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清扫地面、管道和设备所扬起的粉尘。 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排放。施工现场的废气多为无组织排放,如烟气流程中的排烟设备的泄漏、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和清扫地面、管道所扬起的粉尘。 大气污染的控制指标: 大气污染的控制指标有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职责 安全管理部 a 负责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的编写与修订工作; b 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工程科 a 负责施工现场废气的技术管理。 安全科 负责施工现场废气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对施工现场废气进行监视和记录; 负责对施工机械、机动车辆实施监督和管理。 专业工程公司(处) 负责本专业废气排放管理措施的制定; 负责本专业废气排放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培训,并建档记录; 负责不符合项的整改。 管理要求 废气排放的具体控制

防止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防止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1.目的 保证食品、食品包装及食品所接触表面不被微生物的、化学的及物理的污染物玷污。 2.适用范围 生产车间及仓库对外来污染物的控制。 3.职责 生产科负责对生产车间外来污染物的控制,供销科负责对仓库外来污染物的控制。 4.程序 4.1加工场所设施控制 4.1.1墙壁、支柱和地面采用无毒、不渗水、防滑、无裂缝、坚固耐久、易清洗消毒的水磨石或瓷砖材质。要定期清洗,不得出现污垢、侵蚀等情形。 4.1.2天花板须采用无毒、白色、防水、防霉、不脱落、耐腐蚀、易于清洗得材料,要定期清洗,不得有成片剥落、积尘、污垢、侵蚀等情形。 4.1.3车间各人口、门窗及其他孔道设有防虫害设施,要定期清洗。 4.1.4倒料区的照明设施装有灯罩,生产用温度计一般为金属温度计,原则上不用玻璃温度计,如用则应具有相应防护罩,以防发生意外时造成玻璃碎片的污染。 4.1.5排水沟设有明沟和暗沟两种。排水沟口径的大小能满足污水流畅排出,排水沟管道固密、平滑、不渗水,沟盖用坚固耐用、不易生锈的材料。要定期清洗,不得有污垢、侵蚀、异味等情形出现。 4.1.6车间内设有控制通风设施,防止在生产区及储存区内形成冷疑物。 4.1.7车间生产时,窗户需关严且密封性要好。 4.1.8生产科和质检科应定期检验本厂生产车间的生产条件、生产环境及生产产品的防护质量情况。

4.2仓贮场所控制 4.2.1 贮存物资按《仓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堆放、防护等皆应符合管理要求。 4.2.2贮存场地应保证符合贮存要求,适当配置通风防潮器具等设施,注意仓库的通风、干燥及防潮要求。 4.2.3仓库保管员应做好贮存物品的标识,建立管理台帐,并确保帐、物、卡一致。仓库应整洁,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要防止辐射、化学或微生物的侵蚀与污染。根据不同品种的产品应分别存放,注明品种。 4.2.4 仓库保管员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物品,必须在储存期要求内出售,不得延期。 4.2.4仓库管理要严格按“十防”,即防火、防霉、防锈、防潮、防烂、防盗、防鼠、防毒、防虫、防爆要求,确保库存产品质量。 4.2.6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温度表、防虫、防鼠设置等工具,并随时检查,防止失效。 4.2.7原料库必须通风良好,经常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原料库内贮藏的固态原辅料应离地20-25cm,离墙30cm以上,物品分类、分区、定位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4.2.8原辅料必须经检验后方可入库。对入库产品,仓库保管员要做好登记工作,原辅料要根据原料品种分货位存放,成品应按不同品种分别堆放,并做好标识。 4.2.9不合格的原辅料一律禁止入库,成品库、半成品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4.2.10成品库、半成品库应有防潮、防霉、防鼠、防蝇、防污染等措施,通风良好、干燥。贮存产品应分类、定位码放、离地20-25cm,离墙30cm以上;散装产品须放在洁净的不锈钢容器内贮存并盖上盖子。 4.2.11包装物库应通风良好,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卫生、干燥,包装袋应离地离墙贮存,包装袋、包装箱应分别码放,并有明显标志。 4.2.12供销科和质检科应定期检验本厂仓库的贮存条件、贮存环境及贮存物品的防护质量情况。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生产和生活活动过程中废水、废气、固废排放的控制,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依据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定了废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废液)、废气(排气污染物、粉尘)、固废(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排放控制的范围、方法及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生活污水:是指在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包括洗漱、炊厨、卫生间等产生的污水。 (二)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水、污水以及废液组成的工业废水。包括含酸污水、含碱污水、洗片污水等。 (三)废液:是指机器试运转过程中、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中排放的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脂)等;金属

理化试验废液;洗片废液;机加工乳化液。 (四)排气污染物:是指机动车辆以及燃油设备排放出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 (五)粉尘: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细砂、水泥、泥砂、保温材料石棉尘、切割和焊接烟尘等。 (六)固废:是指生产施工、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七)生产垃圾: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弃土、砖石、铁屑、边角下料、废焊条、包装纸箱、废材料等。 (八)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炊厨废物、废纸、织物、家用什物、废塑料制品等。 (九)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石棉产品使用产生废料、涂料包装桶、报废的铅酸蓄电池、镍镉电池、废荧光屏及汞灯、废胶片及废像纸、废有机油桶及油手套等。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质排放的控制管理,降低废气污染物浓度,减少污染排放总量,改善环境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各种废气、粉尘排放的控制管理。 第三条引用的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4、《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四条定义 1、废气污染物:指在生活或生产的过程、设备、场所等向大气中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包括废气、粉尘、有刺激性气味物质。 2、无组织排放:指不通过排气系统而泄漏的生产性粉尘和有害污染物的气体,均为无组织排放。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与修订;负责年度废气监测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及上报工作;负责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对公司内的废气进行监测,同时根据结果对各不符合项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或管理要求;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车间本部门废气排放的管理;负责对监测数据中的不符合项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本车间的记录、统计工作;负责本车间废气排放的污染预防、治理整改的具体落实、实施工作。 第三章废气的种类及控制方法 第七条废气主要分为: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生活废气。 1、工艺废气:锅炉排放的废气。 2、无组织排放废气:原料贮存过程中挥发产生的废气。 3、生活废气:厨房油烟;打扫卫生时产生的粉尘。 第八条工艺废气的控制

1、各车间要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尽量避免非正常状态下工艺废气的排放。 2、各车间在产生工艺废气的装置正常运行时,应确保其配套的环保装置正常运行,避免超标排放。 3、各车间在开、停车过程中,应确保环保设施优先于生产装置开车,后于生产装置停车,减少或控制废气排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第九条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 各车间及部门应对无组织排放的气体污染物质进行控制和管理,可采取除尘、吸收、隔离等方式,减少对大气产生的环境影响。 第十条生活废气的控制 1、厨房油烟可配置净化设备以处理产生的废气。 2、各车间及部门打扫卫生时产生的粉尘可在打扫前向地面洒上清水后再打扫的办法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生产异常、紧急、事故状态下造成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时,排放部门必须及时进行生产运行调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控制污染物排放,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第四章废气的监督和监测管理 第十二条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管理 各产生废气的车间及部门负责本部门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管理,由环保科牵头,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对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隐患整改、效果验证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装置平稳、高效的运行。 第十三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废气的排放、治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对超标排放、异常排放的部门进行监督整改。 第十四条废气排放的监测管理 1、安全环保部联系环保监测机构定期对公司的废气进行监测。 2、当废气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更新时,安全环保部负责及时修订公司废气监测标准,确保废气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常见问题回答(第二版)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常见问题回答 一、问:中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这个《管理办法》与欧盟在2003年2月发布的RoHS指令有何异同? 答: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相同之处有四个方面: (一)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目的都是为实现电子电气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 (三)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 (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是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不同之处有七个方面: (一)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 (法规)才可以实施。 (二)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 气设备(不包括医用设备、检测和控制器械)。 (三)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所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采取“一并纳入”的做法放入其调整范围,而欧盟RoHS只是将电子电气整机产 品放入其调整范围,对元器件类、材料类产品的要求是通过整机来传 递的。因此,中国的《管理办法》对元器件类、材料类产品是“直接” 采取限制与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措施的,而欧盟RoHS则是“间接” 采取措施的。 (四)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的 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 2012-03-10发布2012-03-20实施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文件类别:作业类文件/动力系统管控 文件初始编制者/日期:胡家伟/2009.11.30 文件修订者/日期:胡家伟/2012.03.10

1目的与范围 使PM人员,设备运行工程师,系统工程师熟悉废气排放流程,了解废气异常排放处理办法,预防及减轻废气系统管理不当及人为疏忽造成的对当地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处理后之制程废气达到国家市政废气排放标准安全排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职责 3.1相关部门因按照此办法规定的管理标准严格执行; 3.2动力设备部相关工程师应严格管控生产废气达到国家标准排放; 4术语和定义 无 5管理内容与治理措施方法 5.1 废气污染源分析 废气处理系统所处理排放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工艺过程包括扩散前清洗(制绒)、去硅片氧化物(磷硅玻璃)、刻蚀等使用氢氟酸、盐酸、硝酸、四氟化碳等化学试剂挥发产生的酸性、含氟废气;清洗、扩散、PEVCD等工序产生有机溶剂废气和少量工艺尾气。 5.2 废气处理系统 根据废气性质,将废气处理系统分为一般性废气(废热)排风系统、酸性废气处理系统、工艺尾气处理系统和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新增加异丙醇回收装置,各系统考虑了将来达规模的生产要求,放大了处理系统的能力,风机采用变频式风机,可根据需要变化排风量。 5.2.1 一般废气(废热)排风系统 该系统排放一般的废气和高温排风,不需经处理而直接排放。 5.2.2 酸性废气处理系统 酸性废气主要来源于工艺流程中使用各种酸液对硅片的腐蚀、清洗过程、扩散及等离子刻蚀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氟化物、硝酸、HCl、Cl2等;拟设置1套酸性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酸性废气处理系统主要由废气洗涤塔、通风机、排气管和加药系统等组成。废气先由排气管道输入废气洗涤塔,吸收液为氢氧化钠溶液,碱液经回圈喷洒而下,利用氢氧化钠溶液作吸收液净化酸雾废气,吸收效率为93%~98%。 5.2.2.1酸性废气塔结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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