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内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学生校内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学生校内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学生校内安全管理规定正

式版

学生校内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防火防盗方面

1、不许将贵重物品(如:各种信用卡、随身听、mp3、mp4等)携带到学校,以防丢失;

2、教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电源、关锁好门窗,以防火灾或被盗。

3、各班教室门钥匙实行专人负责制,不许将钥匙随意乱放、乱配,若是钥匙丢失或门窗不安全时应及时报总务处整修加

固;

4、禁止触摸电灯、电线,不许私拉乱接电源线以及违章用电,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酒精炉等,以免引起火灾;

5、不要将钱物或银行信用卡借给你不熟悉的人,不要将家庭住址、电话、父母姓名告诉他们,也不要跟不熟悉的人到校外活动,以免上当受骗;

6、不在教室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可

蜂拥而出,身处楼上的人员应判清火情,保持镇静,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有序逃生,不可惊慌失措而贸然跳楼。

二、交通安全方面

1、横穿马路要走过街人行设施,如人行横道(斑马线)或天桥、地道,不闯红灯,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

2、横穿马路没有人行横道等过街设施时,要先看左后看右,注意来往车辆,在安全的情况下直线通过,不要在马路上突然猛跑、随意斜穿横过马路;

3、在校园内不许骑自行车;

4、骑自行车时不闯红灯,不上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不带人,不攀扶其它车辆,不双手离把,不突然强行猛拐。

5、乘坐车辆时,要上下有序,主动让座,在车辆行驶中不要将身体探出窗外;

三、食品卫生方面

1、不许从校门外无证摊贩处购买、食用食物,以防发生意外;

2、禁止购买、食用劣质、变质、发霉

等食品,严防中毒;

3、讲究卫生,饭前便后及时洗手,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四、人身防护方面

1、教学楼、实验楼走廊的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灯是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的“救命灯”,要关心爱护,千万不要故意损坏;

2、女生不要独自一人在教室、实验室内,不单独外出游玩或会见网友,女生下午放学后要及时回家,如回去太晚时要结

伴而行或通知家长来接;

3、在上、下学途中遇到歹徒抢劫、伤害等突发事件时,要冷静沉着,保障自身安全,记住歹徒的面部特征、衣着、身高、年龄、人数、来去路线等向公安机关及时报警,提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罪犯;

4、女生如遇歹徒骚扰时,在无人救助的情况下,要冷静周旋,伺机逃脱或全力反抗,进行正当防卫。在有人的情况下,可大声呼救报警。一定要记住歹徒面部特征、衣着、身高、年龄等情况向公安机关报警,切不可隐案不报,放走歹徒继续伤

害他人;

5、探亲访友时,不参与赌博、盗窃、看黄色录像等违法犯罪活动,应积极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要树立青年学生的良好形象;

6、严禁夜不归宿,严禁带外人到校内玩耍,不在校外租房住宿,不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

7、当遇到别人打架时,切忌火上浇油,首先要做到不围观、不起哄、不介入;其次,要努力劝解或报告政教处;

8、严禁在校内外喝酒、携带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喝酒或藏匿管制刀具,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第一次留校察看,第二次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

9、严禁在校期间抽烟、故意破坏公物、滋事打架、偷盗等,如果发现以上事件,按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10、对老师的管理教育主动配合,积极接受,不允许动辄逃学、离家出走,一经发现有此现象,学校将严肃处理;

11、自觉遵守校规,不许翻越围墙,否则后果自负;

12、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走,不许猛推猛搡;

13、上体育课或课外活动课时,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要动作文明、规范,以防受伤;课间时,不在教室或过道拍球、传球、踢球,不追逐打闹、推搡起哄。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学生校内安全十不准

学生校内安全十不准 1.不准打架斗殴或做有危险的游戏; 2.不准在过道及走廊上追逐打闹或游戏运动; 3.不准私自攀爬学校体育器械; 4.不准私自离校出走; 5.不准私自下河、塘玩水或游泳; 6.不准扳弄电源电线; 7.不准玩鞭炮、礼花、炸药、激光玩具进学校; 8.不准在校门外的无证无照的小摊贩处购买零食; 9.不准攀越院墙、教室及寝室走廊栏杆; 10.住读生未经寝室管理老师批准一律不准外出住宿。

学生交通安全乘车十不准 1、不准乘坐没有悬挂牌照或报废的车辆; 2、不准乘坐无证驾驶或驾驶证与驾驶车型不符的车辆; 3、不准乘坐超员、超载的车辆; 4、不准乘坐未经检验合格或非法营运的车辆; 5、不准乘坐货运车辆、农用车辆、拖拉机及其他不充许载人的车辆; 6、不准在走路时读书看报或车辆未停稳时上下车; 7、不准在乘坐车辆时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或向车外抛掷物品; 8、不准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学,不准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 9、不准骑自行车时双手离把、扶身并行、相互追逐、曲折竞驶或突然猛拐; 10、不准在上下学途中突然穿越道路或途中折返、倒退。

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的预防 1、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不管是校内还是校外,发生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作为一名在校中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是最起码的要求。若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很容易带来生命之忧。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三点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 (1)同学们过马路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过马路,不能为争一秒而毁一生。 (2)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骑自行车走非机动车道,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 (3)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不挤不抢。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时不能贪图便宜,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没有牌照的车辆,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说明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说明 各教育单位: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__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结合社发局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局安全办会同教育署和参考了部分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拟订了"门卫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17项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由于编写时间紧迫,制度(草案)的制订不尽完善,这些制度主要是 为学校提供思路和架构,各学校,幼儿园可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管理 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充实,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管理基础. 供学校参考. 特此说明.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安全工作办公室 20__年12月9日 学校安全管理网络 一,学校应健全完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制度. 二,学校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学校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为小组成员. 三,学校各中层处室办公室为二级管理机构,各中层处室主要 负责人为二级安全管理网络的责任人.

四,学校各教研组,年级组,办公室为三级管理网络,各组长,管理员或班主任为三级安全管理网络的责任人.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网络示意图 注:幼儿园和规模较小的单位安全网络第二,三级可合并. 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和逐级安全责任制.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普及师生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一,学校的法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一级安全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由本人任组长的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 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二级以上医院和大型体育场馆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商丘市第十六中学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南省学生申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是学校或教师。 二、申诉范围 1、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三、受理机构 学校法制办公室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四、申诉规程

校内学生申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诉的提出。学生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公室提出(学校法制办作为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申诉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2、申诉的受理。学校法制办接到学生申诉后进行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学生申诉,应当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送达申诉人。 3、申诉的审查。(1)听取申诉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笔录;(2)听取原处理机构负责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并制作笔录;(3)调查有关证人并制作笔录;(4)查询、分析依据,收集有关证据;(5)认为有必要或根据申诉人请求,召开听证会,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6)召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做出决议,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 4、做出复查结论。学校法制办自接到学生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制作《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回复申诉人,并告知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有管辖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提起书面申诉。申诉复查结论做出改变原处理、处分决定的,需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提请学校重新研究并以学校名义做出决定。 5、送达。学校法制办将《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通过学生签收、挂

学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学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信庄小学 目录 一、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四)集会、会操安全管理制度 (五)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六)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八)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九)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突发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十一)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十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教务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三)电脑室安全管理制度 (四)办公电脑安全管理制度 (五)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七)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三、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二)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三)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四)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四、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二)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三)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四)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五)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周、教师值周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生申诉制度

潮南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树立学生法律意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教育方针政策得以全面落实,尊重学生在学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学生更加健康成长,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教育现代化的进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申诉人: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2、被申诉人: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 二、申诉范围 1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对教师批评不服,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 2 、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如乱办班、乱收费、乱摊派、强迫其购买教辅资料等。 3 、学生名誉权、受教育权、人身权及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4 、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如剽窃学生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权,学校强行将学生的知识产权收归学校等。 5、对教师家访方式和家访内容有意见。 6、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行为。

7、教师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8、家庭虐待和社会歧视。 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行政办、学生处、教务处等组织委派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组织机构。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2、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书面申诉。 四、申诉方式 1、口头申诉:口头申诉主要在学生处。 2、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信箱。 五、申诉程序 1、申请。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由学生处负责记录受理。书面提出申请时,应当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2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校园安全明十不准八不要

校园安全明白纸 以生为本,平安为先,为加快建设平安校园,校区印发《校园安全明白纸》给每位同学,请仔细阅读,认真执行。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不吸烟,不玩火,不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校园,也不带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校园。 二、宿舍内不准点火、蜡烛、蚊香等。值日生打扫卫生时,要将枯枝落叶等垃圾作深埋处理或送往学校垃圾站,不要采取点火焚烧的办法。 三、一旦发生火灾,一要及时报警,拨打“119;二要沉着冷静,按照防火演练,火线自救。 四、不准在校园内骑车;校外出行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雨雪等恶劣天气尽量不出门或谨慎出行。 五、外出时要征得家长同意,并将自己的行程和大致返回时间准确告诉家长;外出要按时回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设法及时告知家长。 六、禁止带手机、电壶、电吹风、电暖气、电热毯等电器进入校园;禁止长时间给电子产品进行充电;严禁使用劣质充电器;严禁在教室、宿舍内私自拉、接电线;人人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做到人走灯灭,节约用电。 七、游泳时要结伴而行,游泳前要了解自己身体健状况,选择好游泳地点,提前做好防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参加其他体育锻炼时,注意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运动方式,提前热身,避免运动损伤。

八、住校生要在学校餐厅文明就餐;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或不干净食品;不定外卖;养成饭前洗手、饭后漱口、不喝生水、不吃生食等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九、抵制网络诱惑,杜绝网络的副面影响,避免“一网情深“。 十、抵制校园暴力,杜绝校园欺凌,避免“破窗效应”。 还要做到八不要: 1、不要把开水望窗外倒; 2、不要站在窗台上擦玻璃; 3、不要打球时戴眼镜; 4、不要在买饭时打冲锋; 5、不要在课下时追赶推攘; 6、不要爬围墙进出校园; 7、不要疾跑上下楼梯; 8、不要聚众打架。 泰安一中长城路校区 2018年11月28日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必须认真贯彻《校园治安管理条例》,加强保卫工作,以保证师生和财产安全。 二、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加强创安和防火意识。 三、学校必须建立“创安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制度,定期召开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工作,及时沟通信息、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四、校园内一切土地、房舍、动产、不动产、花草林木和公共设施等公物均应爱护,不得任意侵害和私人占有。使用和移动公物,须经有关部门及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和移动。 五、加强学校门卫和来客登记工作,管好大门。加强防火安全工作,每天放学清校后要巡视,检查各班电器断电情况。 六、师生在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一般不得在校玩耍,非本校人员未经同意不许进入校内活动。 七、双休日、节假日安排好值班表,值班老师准时上班,定时巡视,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要电话报警或报告学校领导以便及时处理。 八、学校重要室、如财务室、多功能室、电脑室、图书室、实验室等要加固门窗,做好防火、防盗、防蛀等工作。 九、学校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十、凡学校师生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写好报告经教育局领导批准后方能外出。活动归来也必须向局领导汇报安全情况。 十一、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学生未到校上课,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及时了解情况,通知家长、上报学校。严格禁止学生在学期间随意出校门。 十二、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安全管理条例,任何人不得滋事、打闹、起哄、冲击和干扰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十三、要爱护消防器具和公用电线电器,加强易燃爆物品的管理和正确使用,严禁违反安全用火、用电和行车操作等现象发生。严禁私人乱装电线电器,禁放鞭炮烟花,在室内燃烧纸张等杂物或大搞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十四、注意公共环境的整洁美观。不得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烟蒂,不随地吐痰,乱倒残羹剩饭。 十五、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谨防事故的发生。 违反上述各项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条规给予惩处。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范围: 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受侵害的;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生证书的权利受侵害的; 4、对学生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5、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 1、学校成立以李淑玲为主任、何永根书记为副主任的《学生申诉办公室》。 2、申诉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请诉理由、其它有关情况。 三、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委员会或学生管理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四、处理: 1、依据《教师法》第八章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学校接到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诉书,在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其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的依据。 3、学校对第一项处分决定撤销处分的决定,都要及时报市委法制科备案。 4、受行政处分的个人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可以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教委或所属教育行政机关申诉行政复议中申诉,由市教委或其所属教育行政机关对其处理决定进行复议和裁决。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各个学校应该结合各校办学治校的实际,为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学校申诉制度。结合牛志奎老师的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课程和自己在网上查询的一些资料谈谈对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内容的理解! 首先作为一个制度当然有主体,包括申诉人、被申诉人 1.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和政教处及其辖下各年级组、科组等有关职能机构以及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应该要有明确的申诉范围,能够让学生明确自己当自己出现哪些情况可以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不能对未成年人学生随意实施停学、停课行为,对接受义务教育的,也不能予以开除处分或勒令退学。否则未成年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3.学校或教师擅自对学生罚款,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要求赔偿损失; 4.认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披露了学生的个人隐私如个人信件、个人日

记、个人疾病、个人考分排名等; 5.无依据或违反有关收费标准、范围、用途和程序的要求,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活动的; 三.要有明确受理机构,能够让学生知道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应该去哪些地方和组织申诉! 1.学校设立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党总支、学校办公室、工会、团委会、学生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每个制度都有程度,有了程序才能有条理。申诉制度的制定应该有简单明了的申诉程序 1.申诉。申诉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诉;在书面提出申诉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安全工作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各部门、各年管会主任是部门、年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年级负责人要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与各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和班主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对所负责的部门、年级要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要不留盲点、安全管理不出漏洞,真正承担起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分工 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分工制。根据校园安全工作类别和业务工作性质,将相关安全责任分解到相关校级领导及处(室)年级,形成校园安全工作校长负总责,其他校级领导和处(室)年级负责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具体分工及职责如下: 1、文件、印章的安全管理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办公室

责任人: (1)切实做好上级文件的收发、保管、保密工作,要严格保密工作制度,做好机秘文件的防盗和防遗失工作; (2)要建立和落实学校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3)参加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和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 2、教学安全管理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教务处、教科室 责任人: (1)要加强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对体育课、化学课等有可能造成学生伤害的教学环节,教师要做到亲自把关,亲自指导,落实具体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擅自离岗、放手不管。

(2)要建立和落实教学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保管制度。对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品,要确定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熟悉相关业务知识的人员专门负责。做到剧毒、强腐蚀性危险品专柜储存,并实行双人双锁制度。购买、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物品及时处理。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危险品带出保管室或实验室。

联星小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联星小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教导处、教科研室、德育处、总务处等有关职能机构。 二、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制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机构、学生会等组织委派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 1、申请。申诉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诉; 在书面提出申请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

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和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处理决定。 学校在受理学生申诉书30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内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维持原处理决定; (2)变更原处理决定; (3)撤销原处理决定; (4)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5)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五、其他 l、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等形式相结合。在学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3、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理决定的,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陷害的,由学校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罚。 4、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5、此申诉制度作为学校《章程》附件,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

实验中学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

实验中学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 实验中学学生申诉制度和程序 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学校其他成员侵犯,或者对学校的处理或处罚不服时,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申诉处理或重新处理,使其权益受到学校依法保护的制度在宪法赋予公民上诉权的基础上,学校管理应明确和规范学生上诉权。为进一步发扬民主,体现人性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学生申诉的范围 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申诉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如班主任、班主任、年级部、德育部等做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不满意 (2)学生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的个人或集体奖励决定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等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造成身心伤害的 (4)学生认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学生有权向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学校上诉,例如,学校违反规定,收取任意费用和罚款,并强迫他们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

(6)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例如,强行将学生参加纪律竞赛和体育竞赛获得的个人奖品退还给学校或教师,学生有权提出投诉。 (7)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例如,如果学生停止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禁止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辍学,学生有权投诉。 (8)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行为有不公正的评价,学生有权提出投诉 (9)其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第二,学生申诉程序 学生申诉程序与教师申诉程序基本相同然而,由于学生的特殊地位和地位,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缺乏通过法律途径申诉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勇气。因此,学校应尽可能简化学生投诉程序,严肃处理投诉案件。 (1)投诉应允许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投诉人可能是学生本人或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接受投诉的人员可以是学校的教师、校长和学校管理人员。上诉接管人负责向上诉学生解释上诉程序,并帮助他们完成上诉。(3)如对《学生投诉范围》第1、2、4、8项有投诉,投诉人可通过投诉受理人员向学校年级部投诉。 (4)如对“学生投诉范围”第3、5、6、7项有投诉,投诉人可通过投诉

(校园安全)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1.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安全直接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年级主任为该部门安全、年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为该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定期组织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的宣传教育与收缴活动,确保安全。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4.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和各种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前后,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电梯、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5.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6.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7.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学生行为十不准、安全十不准

学生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打架斗殴、以大欺小、恃强凌弱、辱骂、恐吓同学和私藏 刀具。 二、不准讲脏话、粗话、顶撞老师。 三、不准吸烟、喝酒、赌博、早恋、迷恋网络、吃零食、使用手机和 钱。 四、不准逃课、旷课、干扰上课、装病、逃学、超假不归。 五、不准烫发染发、坦胸露脐、佩戴首饰、奇装异服、女生化妆、留 长指甲、涂抹指甲,男生留长发。 六、不准偷盗、强占、摆阔、串室(教室、寝室)。 七、不准损坏公物、攀折树木、践踏草坪、采摘花果。 八、不准浪费粮食、乱扔饭菜、毁坏餐具。 九、不准随地叶痰、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不讲卫生。 十、不准在楼道内喧哗、拥挤、打闹、追逐、嬉戏。 学生课间安全十不准 一、不准在走廊和楼梯上推攘、追逐、拥挤、喧哗、打闹。 二、不准在教室、走廊、楼梯做游戏。 三、不准攀爬树木。 四、不准翻越围墙。 五、不准爬扶楼梯扶手。 六、不准从楼上向下抛东西。 七、不准在操场上投掷硬物。 八、不准触摸电源。 九、不准站窗台、跳窗户、在窗前打闹。 十、不准餐后做剧烈活动。 教师十不准 1、不准有违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及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准上无备之课、擅自停课、缺课、调课和不;批改学生作业,严禁上课迟到、早退及抽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3、不准讽刺、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不准酒后上课或找学生谈话,严禁在校内打麻将、玩扑克、上不健康网站及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5、不准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及为个人提供服务。 6、不准在行课期间举办以收费为目的的补习班、辅导班。 7、不准强行推销、统一代办学生保险及音像制品、教辅资料、学习用具、生活用品。 8、不准私自向学生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9、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 10、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动和伪科学组织 “十不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准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言行;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通讯工作;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及酒后进教室或酒后找学生谈话;不准教师单独找异性学生在办公室、教室等公共场所以外的地方谈话、补课;不准参与赌博及进入不健康娱乐场所;不准利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和玩电脑游戏;不准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和第二职业;不准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教铺资料、商品;不准接受学生及家长钱物或吃请。该县规定,对首次违反规定的老师,将责令其书面检查,并通报全校;再次违反的,将给予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党纪政纪处理。“十不准”行规出台以来,该县相关部门没有接到一次举报、投诉或上访。 泰安市教师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歧视、讽剌、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 四、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五、不准训斥、侮辱学生家长; 六、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七、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八、不准举办以敛财为目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 九、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 十、不准参与赌博,邪教活动 淄博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十不准”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正常开展,确保师生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学校健全和完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制度。一、学校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学校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长和专(兼)职安全员为小组成员。二、分管领导为二级安全管理网络的责任人。三、学校各场室和年级组为三级管理网络,各场室负责人、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为三级安全管理网络的责任人。 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和逐级安全责任制。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普及师生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一、学校的法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一级安全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由本人任组长的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 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包括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安排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根据季节和节假,安排好防汛、防台、防暑、防寒、防病、防火、防盗、食品卫生、值班保卫等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8、及时、如实地向教育局报告安全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9、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本年度安全事故和安全工作情况; 10、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与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制度和严重失职的给与处罚。 二、分管领导是学校二级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将安全工作融入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方文中学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

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例如,强行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体育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等收归学校或教师所有,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害时,或者对学校处理、处分不服,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权益受到学校依法保护的一种制度。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学生的申诉权利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为进一步发扬民主,体现人性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的范围 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的申诉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年级部、德育处等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的。 (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例如,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强迫其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学生有权申诉。 (6)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例如,强行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体育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等收归学校或教师所有,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7)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例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准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等,学生有权申诉。 (8)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的评价不公正,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9)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二、学生的申诉程序 学生的申诉程序与教师申诉程序基本相同。但是,由于学生的特定身份和所处的地位,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缺乏勇气提出申诉,通过合法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学校应尽可能简化学生的申诉程序,并认真处理申诉的案件。 (1)申诉应当允许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申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申诉受理人员可以是学校任课教师、班主任、学校管理人员。申诉受理人负责向申诉学生说明申诉程序,并帮助学生完成申诉。 (3)就“学生申诉的范围”中1、2、4、8项内容提出申诉的,申诉人可以通过申诉受理人员向学校年级部提出申诉。 (4)就“学生申诉的范围”中3、5、6、7项内容提出申诉的,申诉人可以通过申诉受理人员向学校德育处提出申诉。 (5)对学校年级部、德育处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申诉人可通过申诉受理人向学校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复议。 (6)申诉受理人判定申诉事项为较大申诉事项或申诉事项需年级部、德育处回避的,申诉受理人可引导申诉人直接向学校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7)学校对学生申诉的受理应认真对待,不可采取应付的态度,更不能阻碍、压制甚至剥夺学生的申诉权利。接到学生申诉,应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 (8)对学生申诉的处理要合法、公正、合理、权责统一,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申诉人或申诉监护人。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安全管理(Safety Management)是指国家或企事业单位安全部门的基本职能。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干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逐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不得无故脱离岗位,如有要事离开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2、实行来客登记制度,上课期间不得让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教学楼。 3、课前半小时开大门,门卫及学校保安疏导学生有序进入校园,制止非学校人员进入校园。 4、如有帮助学生打扫卫生的家上进入校园,需要持标志牌方可放行。 5、上课后关闭大门,学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签名单方可放行。 6、放学期间与安全人员1同疏导学生有序走出校园,制止家上进入校园。 7、幼儿班放学时,必须有家长在校门口来接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学时间随其他年级离开校园。 8、放学后,注意巡查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和意外产生的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应和联系。 9、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以外的1切人员进入校园。 2、路队安全制度 1、两放学前的最后1节课,科任教师不得拖堂,保证及时放学。

2、教师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学生在校园,严防意外事故产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学生下楼的护导工作,盘点人数,保持路队秩序。 4、1——3年级要求学生家长在校门100米外接孩子。 5、值月领导要协助教师整理路队,值月教师、保安、门卫做好门口疏导工作。 6、高年级学生不得未回家而去其他地方顽耍或学习。 7、学校如果临时变动放学时间或调剂作息时间、需提早向家长通知。 8、幼儿家长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在指定地段来接孩子,以便幼儿顺畅放学。 9、所有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否则1切后果由其监护人否则。 3、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1责任人。 2、教师要坚持侯课或及时进入教室,不得随便离开教室。 3、教师在课堂上要盘点学生人数,发现短缺问清学生或班主任。 4、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或离开教室。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未来学校,应在第1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6、当天值日领导和教导主任应随机进入教学楼检查教学情况。 7、室外课上教师要提示或让学生互查是不是带坚固的玩具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密不可分的。权利和义务二者是互相关联的,互相关联即对立统一。同时,它们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那么在学校教育中,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也是相统一的。 一.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基本权利是指律赋予学生的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根据《》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学生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1.参加教育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这项权利,可以简称为“接受、享用教育的权利”。这是保障学生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享有实质性的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学生的具体体现。它规定学生有权“参加教育安排的各种活动”,其前提是要求教育机构的教育对本机构的学生公开,使学生了解教育计划。学生有权按照教育教学计划的安排参加相应的活动,如本年级本班教师的授课活动,围绕课堂教学所安排的课外活动,包括参观访问、社会实践等。一般情况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计划都是具体、确定的,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学生对照教学计划,即可知道自己有权参加的活动项目和内容。 活动的开展离不开物质条件。学生既然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各种活动,自然享有教育教学活动所必需的教育设施、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例如,教室和课桌椅是进行课堂教学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学生有权使用;实验室是中小学校保证实施,培养学生初步的能力和生产试验技能的重要场所,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学生有权参加实验课,有权按实验课的要求使用实验室里的仪器设备,包括微机、试剂、模型、标本等。学校图书馆的书籍学生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和借阅等。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这项权利可简称为“获取物质保障的权利”或获取各种学金资助的权利。它体现国家政府对为学生提供完成学业的物质保障的重视, 也是学生的一项实质性权利。 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是指《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关于在普通设立基金的通知》和《》及《实施细则》等。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我国建立了奖学金、贷学金和助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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