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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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标准方案2020

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标准方案 北京中交信诚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

目录 一.公司简介 (2) 二.方案概述 (3) 1.方案概述 (3) 2.超限超载治理手段现状分析及非现场执法系统介绍 (4) 2.1超限超载治理手段现状分析 (4) 2.2非现场执法系统技术优势介绍 (4) 3.系统应用介绍 (5) 3.1系统应用对象和环境介绍 (5) 3.2系统在超限超载治理和管理中的作用 (5) 4.系统特点 (6) 4.1更加精准的车辆分车 (6) 4.2先进硬件设计,系统统一控制与加密 (7) 4.3嵌入式动态称重采集控制器 (7) 4.4满足非现场执法信息采集及管理需求 (9) 三.方案设计 (10) 1.总体方案设计思路 (10) 2.设计依据 (11) 3.设计原则 (12) 4.方案设计 (12) 4.1选点原则 (12) 4.2系统布局 (13) 5.系统技术方案 (13) 5.1车辆信息采集系统 (15) 6.系统性能指标 (16) 6.1系统总体技术指标 (16) 6.2前端采集系统技术指标 (18) 四.客户端软件 (34) 4.1主要功能 (34) 五.售后服务 (37)

一.公司简介 北京中交信诚科有限公司是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交通的高科技公司,公司骨干人员在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公司主要应用领域包括智能交通系统集成、研发、硬件设备研制、交通信息服务等,具体包括:高速预检系统、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交通流量调查系统、桥梁治超系统、公路计重收费、整车式称重管理系统等。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的发展,公路建设的里程数在突飞猛进的增加,使我国的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走向又一个光辉的历程,但令人担忧的是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违章已经成为危及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随着公路里程的增长及车辆的增多对道路的科学管理及信息化管理要求也更加严格,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公司以“务实、独特、创新”的精神,坚持以优质的产品,优质的服务为前进的动力,以锐不可当的敬业精神赢得了新老客户的支持和信赖。 通过公司全体员工不懈努力,公司已经与国内知名企业、设计院、政府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全国各地都有了很多成功的案例,我们愿与社会各界共同进步,共同为智能交通行业发展和技术革新努力开拓进取,

小议非现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策略

小议非现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策略 文章标题:小议非现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策略 随着电子警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转递系统等非现场执法手段的充分运用,有力的打击了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了道路交通事故,营造了良好的交通环境,非现场执法为服务经济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在执法活动过程中,由于法律依据不足,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一些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严重影响非现场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笔者结合对交通参与者调查和执法中遇到情况谈谈看法,供同仁参考。 问题一:交通违法锁定车辆年检,法律依据不足。 《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该条为非现场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 __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显然,交通违法锁定车辆办理年检等有关业务不符合该条立法精神。 对策: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健全法制,严格执法,是许多国家和地区成功管理交通,保障安全的共同经验之一。当前要把非现场执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三者同步纳入法制轨道,使非现场执法工作真正做到有科学,完备的法规可依,在完善立法的同时要强化执法,坚决杜绝随意执法以及在执法活动中受利益驱动等不良现象。用法制的手段来促进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行为规范化。建议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部门,增加交通违法车辆所有人有义务举证交通违法人,无法确定违法行为人的,车辆所有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接受处理。否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销机动车号牌,收回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 问题二:处罚车辆所有人,达不到教育交通违法人的目的。 由于非现场执法取证所得只能确认车辆违法的事实,具体驾驶员不详,对此规定:车辆被监控设备或者交通警察记录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罚驾驶员,无法确认驾驶员或者驾驶员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依据相关条款对车主实施罚款处罚。但在实际操作中,前来接受处理的当事人即使是违法时的驾驶员也会矢口否认,只承认自

超限超载车辆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流程说明

超限超载车辆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流程说明 一、执法依据 依据并遵循以下国家、地方出具的规定、规范、标准可实现超限车辆非现场执法工作。 规定: 1.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2.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规范: 地方在以上基础上各省会增加各自依据,例如: 1.湖南省:2019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2.山东省:2019年山东省鲁交执[2019]14号《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 标准: 1.判定车辆是否超限的依据: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2.车辆动态汽车衡检测依据:JJG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 3.车辆外轮廓检测依据:JT/T 1012-2015《汽车外廓尺寸检测仪》 4.全国公安交警部门针对超限车辆进行执法的依据:已分配交警违章代码: 1344 ——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1637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

二、执法流程说明 1.信息采集 不停车超限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对超限车辆自动进行实时检测,并将检测为超限的车辆完整信息进行完整、准确上传到中心平台,实现超限车辆的完整取证信息采集。 2.信息核验 执法信息采集人员对车辆超限非现场执法系统中的所有超限车辆信息进行准确性核验,包括车辆车牌号码、每张取证图片、轴数、轴重、总重、速度等数据核验,核准符合非现场执法规则的车辆,做好执法准备。

3.车主信息查询 通过车牌信息在运管系统或者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查询到超限车辆的车主信息,包括电话号码、联络地址等信息。 4.通知车主 通过非现场执法系统中的车主告知功能,以短信方式通知超限车辆车主。 通过非现场执法系统中的车主告知功能,打印邮寄信函的方式通知超限车辆车主。

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常见的问题

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常见疑点! 【您所关心的正是我们所关注的】

一、关于传感器(核心部件) 1、缓冲式高频动态称重传感器(缓冲式石英传感器)抗腐蚀性能如何? 答:正规厂家生产的缓冲式高频动态称重传感器(缓冲式石英传感器)表面均经过硬氧化加黑处理,硬氧化可以完全杜绝各种具有物理性破环及化学性腐蚀,加黑是为了更好的便于用户分辨,很多说是本色氧化(氧化后和原来的金属颜色一致)处理的基本都是骗人的,另外这样的传感器在安装的过程中完全是包裹在耐腐蚀的专用安装胶里面,而且裸露部分具有高强度的石英成分材料合成,所以说这样的传感器在各种类似的传感器中耐腐蚀性能是最高级别的 2、缓冲式高频动态称重传感器(缓冲式石英传感器)是纯数字传感器吗? 答:答案是肯定的,该种传感器在目前市场上的所有动态称重传感器中是唯一的数字传感器,其他传感器均属于模拟传感器(如:平板、窄条、弯板等)。数字传感器具有精度高,数据采集频率高,抗干扰能力强,最适合(0-200)km/h全速度段的动态称重环境,也是目前国际最认可的动态称重传感器。 3、缓冲式高频动态称重传感器(缓冲式石英传感器)的防雷性能如何? 答:缓冲式高频动态称重传感器(缓冲式石英传感器)属于有源传感器,也是目前市场上唯一的有源传感器,该种传感器不需要外接供电,在没有受到力的作用下是个无限大的绝缘体,这样对于直击雷和各种感应雷的防护级别也是最高的。 而其他动态称重传感器均属于应变式的模拟传感器,靠传感器的形变影响到传感器内部电阻值的变化,这样就会在输入和输出的电信号上产生差值,这个差值就是和力的大小有关的数字,正是因为应变式模拟传感器需要外接供电,所以很容易出现雷击的故障,而雷击往往不属于厂家的保修范围,从而会增加用户的维护成本,而且故障率高,维修频率同样高,维护频繁,影响正常使用时间相对较长。 4、缓冲式高频动态称重传感器(缓冲式石英传感器)的精度和耐久性如何? 答:该种传感器采用的核心元件是目前导弹和卫星等航空航天同类型级别,更适合各种复杂恶劣的环境,而且目前存在的各种高端传感器采用的核心部件也与此相同,缓冲式高频动态称重传感器(缓冲式石英传感器)是纯数字传感器而且核心部件不是人造的电路元器件,所以其精度和耐久性是目前最高技术级别。 5、缓冲式高频动态称重传感器(缓冲式石英传感器)受温度的影响大吗? 答:该种传感器受温度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该种传感器和核心部件是卫星等航天航空设备的首选。 而其他的动态称重传感器由于是应变式的模拟传感器,均依靠金属的变形来反映力的大小,金属的变形量受温度的影响极大。 所以该种传感器是目前动态称重传感器中受温度影响最小,几乎不受影响的传感器。 6、缓冲式高频动态称重传感器(缓冲式石英传感器)防护级别如何? 答:该种传感器防护级别真正的超过IP68级别,可长期在3个大气压的水中浸泡而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在各种动态称重传感器中防护级别是最高级的。 7、缓冲式高频动态称重传感器(缓冲式石英传感器)对路面的破坏大吗? 答:很小,也是目前市场上动态称重传感器中对路面破坏最小的,而且远小于其他类型的传感器,只需路面切槽宽度76mm,深70mm,切槽后采用强度和韧性与路面基本一致的环保灌封胶灌装。 所以缓冲式高频动态称重传感器(缓冲式石英传感器)是对路面破坏最小的动态称重传感器。

电子警察系统方案

电子警察系统方案 本电子警察系统方案是在某市交通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显著,扩大建设规模的要求日益强烈的背景下进行的。为进一步强化市区非现场执法力度而实施的此次电子警察系统,我们相信我方就会给电子警察系统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 一、电子警察系统目标 缓解警力不足,可以避免产生警民矛盾,监督违章驾驶,监管违法行为等日常交通管理工作,所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是显著的。然而,随着规范化、人性化执法理念的深入,电子警察系统应该推行"一告知、二警告、三取证"模式来运作,其中"一告知"是指公开告知电子警察系统安装位置及功能;"二警告"是指对违法者进行监测并警告;"三取证"是指对不听劝告的违法者进行违法取证并执法。采用视频检测技术,抓拍违章的大车、中巴、小车及摩托车,产生多张能够清晰反映车辆违章过程的可作为处罚依据的彩色照片及相关数据,并将上述图像及文字数据传回后台服务器。 采用视频技术实时监视城市路口交通情况,对视频图像进行数字录像,采用光纤通信技术将上述信号传回指挥中心。 采用视频检测技术,对各路口的车流量进行检测。整个系统应在-20℃-70℃工作环境中,全天候24小时运行,并有良好的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防雷、防尘、防潮措施。 电子警察系统功能 1 识别车辆牌照 系统能够自动处理牌照特写图片,并识别出车辆牌照信息。标准的民用车牌照和军车、警车等特殊牌照的汉字、字母、数字、颜色等信息。 2 抓拍并存储车辆图片 系统检测车辆,当车辆通过检测区的时候,系统能够准确地拍摄通过车辆的牌照特写图片和车辆全景图片各一张。牌照特写图片清楚地反映了车辆牌照特征,可以用于机器识别或人工辨认牌照信息。车辆全景图片可以供人工辨认车辆的车型、颜色等信息。 系统采用专用摄像机,能够在各种复杂环境(如:雨雾、强逆光、弱光照、强光照等)下拍摄出清晰的图片。图片采用JPEG的格式存储在系统的大容量存储设备上。 3 测量车速 系统在一个车道上安装有前后两个地感线圈检测车辆,使用我公司自主开发的测

石英非现场执法系统方案(2019版)

目录 一、概述 (2) 二、设计依据 (2) 三、设计目标 (2) 四、非现场执法系统方案设计 (3) 4.1需求分析 (3) 4.2 系统技术参数 (3) 4.3 非现场执法系统组成 (4) 4.4系统布局图 (9) 五、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说明 (11) 5.1 石英称重传感器 (11) 5.2 电荷放大器 (11) 5.3 数据采集器 (12) 5.4 称重控制器 (13) 5.5 车型检测传感器 (13) 5.6 车型检测分析控制器 (14) 5.7 嵌入式工控机 (15) 5.8 站级科技治超集成软件 (16) 5.9 长宽高测量 (16) 5.10 车牌识别、车头、车尾、车身抓拍机 (18) 5.11 全景监控摄像机 (19) 5.12 全景旋转球形监控摄像机 (19) 5.13 网络视频录像机 (20) 5.14 8通道车检器 (21) 5.15 可变情报板 (23) 5.16 交换机 (24) 5.17 摄像机安装L杆 (25) 5.18 路侧设备机柜 (25) 5.20 光缆 (25) 5.21 配套管线 (26)

一、概述 近年来,车辆超载超限运输已成为非常普遍的问题,超限运输使公路和桥梁过早出现病害,使用寿命成指数级缩短;同时,超限超载还会改变车辆的设计参数和性能,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也降低了公路的使用效率,扰乱了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由于超限车辆燃油系统负荷过大,排放严重超标,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设计依据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交通部2号令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 《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 《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交公路发[2005]89号) 《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表》(交公路发[2005]170号) 《关于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351号) 《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76号) 三、设计目标 1)建设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系统,采集货车的重量、长度、宽度、高度等数据,检测出超限货车,能够即时在现场大屏幕显示,提示司机向指定车道移动接受查扣; 2)设置现场执法岗亭和执法人员,并配备便携式设备,能够即时接收超限报警信息,对现场超限车辆进行查扣,并押送附近卸货场; 3)检测点附近设置有卸货场(红绿灯300米处),卸货场配置相关的监控和执法设备,对车辆和司机进行执法处理; 4)交通执法局设置监控中心,配置服务器、操作席位等设设施,对整个系统进

非现场治超执法系统

基站式高速称重预警系统安装工程 技术方案 (全一册) 广州聚杰智能称重实业有限公司 科学系统专业创新0 / 39

二Ο一五年一月 科学系统专业创新1 / 39

科学系统专业创新2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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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方案 一、工程概况 近年来,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已成为危及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个严重问题。超载超限运输使得公路、桥梁不堪重负,大大降低了道路、桥梁的使用寿命;同时,超载车辆安全系数在大幅度降低,不断引发交通事故;另外,超载超限货车还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引发环境污染。为此,2004年6月20日国家7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了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联合行动。 为了对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有效治理,我公司结合国内现有路网及路网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行使公路车辆的实际通行情况,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使的情况下,研发并制定了基站式高速称重预警检测系统,并向全国推广使用。 该系统可以采用单基站式和多基站式使用。 单基站式定义:在公路或桥梁合适的位置安装高速称重设备,实时上传检测出测量数据及车流量数据; 多基站式定义:在公路全程合适的多个位置安装多套高速称重设备,各基站实时将检测到的数据上传到管理中心,方便对道路超限车辆的处理以及实时检测多路段车流量。 二、设计中采用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QJTJT 001.1-2001高速公路机电设施技术要求 2、YDT 5097-2000接入网工程设计规范 3、YD5025-96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设计暂行技术规定 4、YDJ101-90通信管道人孔和管块组群图集 5、YD5062-98通信电费配线管道图集 6、GB50198-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7、JT432-2000高速公路LED可变限速标志技术规范条件 8、JTT431-2000高速公路LED可变限速信息技术规范条件 9、GB8566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10、GB8567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11、GBT12504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12、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3、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14、JTJ074-94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科学系统专业创新4 / 39

最新-非现场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办法 精品

非现场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办法 文章标题:非现场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办法自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交通技术监控开始普遍运用到交通管理工作当中,“电子警察”一词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被越来越多的人熟知。 “电子警察”作为一种现代科技管理交通手段,提高了交通管理的科技化含量,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能有效地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全天24小时监控路面,对交通违法者起到了巨大的威慑作用;对预防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 因此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但是总体来说,国内“电子警察”大规模的建设应用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建设没有统一的规范,应用中也有许多实际问题需要解决。 “电子警察”这一新事物的普遍运用与法律、法规上寥寥几句的规定形成强大的反差,给交警部门执法带来难点。 今年出现的“杜宝良事件”,也突显出“电子警察”在法律上存在的问题。 我支队“电子警察”的建设应用同样也处在刚起步阶段。 因此,笔者想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当前“电子警察”执法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及对策。 一、“电子警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一)建设刚刚起步,应用水平差距悬殊。 总体说来,我省高速公路的的“电子警察”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 主要以移动电子警察为主,同时配有少量固定电子警察。 而从应用上来说,各大队差距明显,非现场执法开展较好,而现场执法效果相对较差。 (二)本身技术仍有待发展完善。 目前,针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各地使用的监控设备技术状况各异,甚至完全没有标准可言。 也没有权威认证、检测机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笔者认为,不管对固定于各路段的监控设备,还对由车载移动或者由民警手持的监控设备,都应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固定的监控设备详细规定包括记录闯红灯车辆的感应设备的感应时间应为

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技术设备采购项目

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技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兰财采字公开招2018(021)号 招标人:兰考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5) 第三部分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16)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31)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37)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0) 附件1:投标函 (42) 附件2:开标一览表 (44) 附件3:投标报价明细表 (45) 附件4:项目技术偏差表 (46) 附件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7) 附件6:售后服务计划 (48) 附件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9) 附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0) 附件9:投标保证金 (51) 附件10:开户许可证 (52) 附件11: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53) 附件12: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4) 附件13:所投货物技术文件 (55) 附件14:其他材料 (56)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技术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采购编号:兰财采字公开招2018(021)号,招标人为兰考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兰考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2.2、项目名称: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技术设备采购项目 2.3、招标编号:兰财采字公开招2018(021)号 2.4、项目总投资:约200万元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项目地点:兰考县境内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技术设备采购项目 2.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9、供货期要求: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0日历天内 2.10、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证明材料须附在授权委托书后):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②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2017年1月份以来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 4)投标单位应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18年2 月5 日-2018年2 月9 日23:59:59. 4.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该项目实施网上报名、网上出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报名前须登录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企业注册”,并到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入库备案(具体备案参考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a3176144.html,)相关通知)。潜在投标人报名,下载招标文件需凭注册且通过中心备案的相关账号,通过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非现场执法系统方案

交警非现场执法系统设计方案 南京晟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 (3) 第二章项目需求 (6) 1、设备管理 (6) 第三章设计原则及依据 (7) 设计原则 (7) 设计依据 (9) 第四章具体设计 (10) 1、系统分析 (10) 系统图 (12) 清单 (13) 抓拍主机软件 (13) 1.1产品简介 (13) 1.2产品功能简介 (14) 1.2.1存储服务器 (14) 1.2.2抓拍主机 (14) 1.2.3审核主机 (14) 2.软件功能介绍 (14) 2.1登录系统 (14) 2.2更换用户 (15) 2.3系统锁定和解锁 (16) 2.4管理员操作 (17) 2.4.1系统设备管理 (17) 2.4.2业务单位管理 (18) 2.4.3用户权限管理 (19) 2.4.4违章信息设置 (19) 2.4.5存储服务器设置 (20) 2.4.6省厅违法库连接设置 (20) 2.4.7免检车辆设置 (21) 2.4.8信息查询 (22) 2.4.9数据统计 (22) 2.5网上巡逻人员操作 (23) 2.5.1网上巡逻 (23) 2.5.2车辆识别 (25) 2.5.3网上巡逻本地设置 (26) 2.6信息审核操作 (27) 2.7IE查询 (28) 第五章系统防雷 (35)

第一章概述 一、非现场执法模式的作用评估 长期以来,广大一线交警一直沿用的是上路执勤——发现交通违法车辆——示意违法车辆靠边停车——对驾驶人讲明违法性质——依法对其作出处罚这一传统执法模式。但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这种执法模式已逐渐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一)警力配置与人口、车辆基数比相差悬殊,如果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味通过交通民警现场执法来处理,那便意味着有大量不在或脱离民警视线的交通违法得不到及时纠正,特别是车辆闯红灯、压黄线、变道行驶,单靠民警现场执法必定存在很多盲区,不利于当前交通环境的改善;(二)随着交警部门治理力度的加大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逐年提高,一些违法司机为逃避处罚,往往采取拦截不停、无理取闹、与民警发生争执甚至打骂民警、向民警索要违法证据的做法,传统执法模式对此类现象已很难应对,不利于交警执法威严的树立;(四)由于广大一线民警的工作压力普遍较大,体力、精力常常处于透支状态,再加上现场拦车是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的必要环节,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在工作中,民警因劳累致死、被违法车辆撞伤、撞残、撞亡的事件屡见不鲜,不利于民警生命安全的保障。 而如果采取我们晟爱《非现场执法》模式,则显然能够弥补上述不足,首先,会有效解决警力不足、民警工作强度过大、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数量受限的矛盾,使民警从繁重的一线工作中解脱出来,同时,科技装备的使用,还会大大提高公安交管部门日常执法的工作效率;其次,有利于公安交管部门及时、准确地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和保全,避免民警因主、客观原因造成的执法不准确和随意执法现象,减少群众复议案件的发生;再次,由于非现场执法模式不需要民警与交通违法者面对面接触,因此,会有效避免双方冲突、民警被撞事件以及人情化执法现象的发生。此外,该执法模式因其具备监管时间长、空间广的特点优势,还能使广大驾驶人提高依法行驶、规范通行的自觉性,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交通氛围。就拿我市为例,自部分路口安装机动车闯红灯自动拍照系统后,车辆闯红灯现象已明显减少。

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要求

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要求 一、中心接入要求 1、中心配置要求 前端路口设备应质量可靠,性能、效果等参数满足非现场执法系统要求。 2、网络链路要求 前端设备应向支队非现场执法系统中心平台申请分配路口IP地址,并连接上电子警察专用网络,经支队中心测试网络连通后方可接入。网络链路连接时应当采用稳定、可靠、高效的网络接入设备。 数据要求 前端路口设备采集的原始图像文件、数据信息(包含红灯开始时间、抓拍时间、红灯结束时间、抓拍车道、抓拍方向、设备地点)须合并在图像文件中,并采取信息加密校验存储防止信息篡改,以保证作为证据的信息图片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加密方式应满足采用中心平台分配的密钥。 前端设备取证的违法照片要求像素500万(3744×1408)以上,照片数量格式须满足GA/T 496–2009、GA/T832–2009要求,且同一违法行为的照片必须相互关联,满足非现场执法中心平台数据接口的要求。 前端设备采集的闯红灯违法数据必须满足三张连续照片加一段同步违法视频的要求。其中三张连续照片的第一张照片车辆在停车线以内,第二张照片车辆压上停车线,第三张照片车辆越过停车线;同步违法视频要求提供H.264/MPEG4编解码D1(720×576&25fps)分辨率的视频。 前端设备采集的压双黄线、逆向行驶、违法变道违法数据必须满足三张连续照片加一段同步违法视频的要求。同步违法视频要求提供H.264/MPEG4编解码D1(720×576&25fps)分辨率的视频。 3、数据传输要求 违法数据在专网中传递时应采用DES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后发送数据,并在中心端接收后由中心平台系统自动调用解密算法进行解密,防止非法截取。 前端设备应可以将抓拍后的数据主动上传到中心服务器中,每条违法数据上传时间小于15秒,上传数据须满足非现场执法中心平台接口(详见接口说明部分)要求。

公安交通管理中的非现场执法问题分析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车辆数目的快速增长,全球交通需求日益膨胀,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和违法交通行为发生频率变得越来越高。为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证交通体系正常稳定运行,本文着重探讨了非现场执法的主要形式、公安交通管理中非现场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了一些相对有效的解决公安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问题。 关键词:公安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2-0344-01 前言:面对今天日益庞大的交通网络,传统的公安交通民警现场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的交通运行体系,也无法实现对各个网络交通节点的高效规范管理与满足现代化交通管理的需要。基于这一背景,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公安交通的非现场执法管理已成为公安交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由于我国非现场执法依据处于起步阶段,且非现场执法作为一种新型公安交通管理方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尚待解决,所以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尤为重要。 一、非现场执法的主要形式 目前,公安交通管理中非现场执法的形式主要有车辆流动自动抓拍、闯红灯自动抓拍、民警道路随机抓拍和主干线实时交通监控四种[1]。车辆流动自动抓拍装置安装在特定警车上,该警车会随时移动到合适的地点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闯红灯自动抓拍装置安装在城区交通信号灯路口,当过往车辆出现违法交通行为时,该装置便能够对其进行自动感应抓拍;民警道路随机抓拍,执勤民警随身配备有数码相机,在巡逻过程中能够对各种违规交通行为进行拍照取证;主干线实时交通监控装置固定设置在流量大的交通路线中的警务工作站或专用线杆上。 二、公安交通管理中非现场执法存在的问题 1.执法主体素质有待提高 公安交通管理队伍是一支庞大的队伍体系,其中有一部分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者还没有树立起牢固的执法为民思想观念,且特权思想较为严重,甚至有些专以罚款为目的,并将其视为一种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使得民众对非现场执法者易产生抵触心理和形成不好的印象,从而给公安交通管理的进一步高效化与规范化造成一定的阻碍,给非现场执法的进一步推广与实行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执法程序不够规范 规范的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则与指导[2]。但就目前来看,公安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中,行政至上的观念依旧普遍存在,加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复杂繁琐、所背负的责任重大,所以为维护日常交通的正常秩序,部分交警在执行非现场执法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执法程序对交通行为进行管理、规范与监督,从而导致了公安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出现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执法程序不规范主要体现在公安交警没有认真履行告知程序、不给予当事人行使陈述权与申辩权机会、滥用职权等几方面。 三、解决公安交通管理中非现场执法问题的有效方法 1.严格规范与履行执法程序 严格规范与履行执法程序对规范公安交通管理人员执法行为,保障交通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运用,提高非现场执法水平,维护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方法的实行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其一,建立健全双记分制度。建立健全双记分制度,目的是为了弥补非现场执法中现有记分制度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双记分制度,指的是在保留现行对机动车司机违法交通行为进行记分处理的制度基础上,将司机所驾驶的机动车进行拟人化处理,即对机动车的违法交通行为也实施一定的记分处理。对机动车记分的具体处理方法可以借鉴或直接套用对司机的记分处理方法[3]。这样不仅大大提高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与严格处理,而且有效推动了非现场执法程序在公安交通日常管理中的切实运

石英非现场执法系统方案(2019版)教案资料

石英非现场执法系统方案(2019版)

目录 一、概述 (4) 二、设计依据 (4) 三、设计目标 (4) 四、非现场执法系统方案设计 (5) 4.1需求分析 (5) 4.2 系统技术参数 (5) 4.3 非现场执法系统组成 (6) 4.4系统布局图 (12) 五、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说明 (15) 5.1 石英称重传感器 (15) 5.2 电荷放大器 (16) 5.3 数据采集器 (16) 5.4 称重控制器 (17) 5.5 车型检测传感器 (18) 5.6 车型检测分析控制器 (19) 5.7 嵌入式工控机 (20) 5.8 站级科技治超集成软件 (21) 5.9 长宽高测量 (21) 5.10 车牌识别、车头、车尾、车身抓拍机 (23) 5.11 全景监控摄像机 (24) 5.12 全景旋转球形监控摄像机 (24) 5.13 网络视频录像机 (25) 5.14 8通道车检器 (26) 5.15 可变情报板 (28)

5.16 交换机 (30) 5.17 摄像机安装L杆 (30) 5.18 路侧设备机柜 (31) 5.20 光缆 (31) 5.21 配套管线 (31)

一、概述 近年来,车辆超载超限运输已成为非常普遍的问题,超限运输使公路和桥梁过早出现病害,使用寿命成指数级缩短;同时,超限超载还会改变车辆的设计参数和性能,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也降低了公路的使用效率,扰乱了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由于超限车辆燃油系统负荷过大,排放严重超标,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设计依据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1589-2016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交通部2号令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5]30号) 《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交公路发[2005]89号) 《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表》(交公路发[2005]170号) 《关于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351号)《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 [2006]76号) 三、设计目标 1)建设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系统,采集货车的重量、长度、宽度、高度等数据,检测出超限货车,能够即时在现场大屏幕显示,提示司机向指定车道移动

非现场执法系统方案1

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方案 中原鼎盛实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

目录 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技术方案 (4) 一、方案概述 (4) 二、系统主要功能 (4) 三、系统主要技术指标 (5) 四、非现场执法治超工作模式 (6) 1.非现场治超执法模式 (6) 2.系统构成 (7) 3.工作流程 (8) 4.设备构成图 (9) 5.设备布局图 (10) 五、系统主要设备性能及技术参数 (11) 1.高速动态称重子系统 (11) 1.1弯板式称重传感器 (12) 1.2高速动态称重数据采集器 (13) 1.3车辆检测器 (15) 1.4野外机柜 (15) 1.5结构胶 (17) 2.监控和车牌、车型识别、逆行抓拍子系统 (17) 2.1系统的主要特点 (18) 2.2车牌识别系统单元、逆行抓拍单元 (24) 2.3L型立杆 (25) 2.4高速全景监控摄像机 (26) 2.5简易龙门架 (27) 3.信息显示诱导子系统 (27) 3.1F型LED超限信息显示屏 (27) 3.2F型立杆 (28) 3.3门架式LED显示情报板技术指标要求 (29) 3.4龙门架技术指标要求 (30) 3.5交通提示设备 (30) 4.计算机管理及通信系统 (31) 4.1高速检测管理计算机 (31) 4.2网络控制计算机 (31)

4.3打印机 (32) 4.4网络交换机 (32) 4.5光端机 (32) 4.6串口卡 (33) 4.7IO扩展 (33) 4.8图像采集处理器 (33) 4.9硬盘录像机 (33) 4.10监控专用硬盘 (34) 4.11UPS不间断电源 (34) 4.12机柜 (34) 4.13稳压电源 (35) 4.143G/4G无线路由器(DTU) (35) 5.防雷接地 (36) 6.治超管理软件系统 (37) 6.1高速预检称重管理软件 (37) 6.2分中心综合管理软件 (40) 6.3非现场执法数据处理软件 (51)

非现场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设计方案

亿维锐创非现场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设计方案 一、设计原则 1.先进性 本设计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成熟的理念、经验和技术,严格遵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和JJG 907《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技术要求,同时参考各省的非现场执法设计指南及相关指导文件,满足非现场执法的需要,选择最先进、最成熟、最稳定的设备及系统,从而保证整个系统的先进性。 2.可靠性 调研市场上现有称重系统,充分评估和论证主流产品的功能、成本及技术参数发展状况,结合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拟建地点的现状条件,进行综合性的权衡考虑,推荐最合理、最优秀的设备技术参数,以确保建成的非现场执法超限检测系统能够可靠稳定的运行。 3.安全性 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每天自动采集到大量的车辆信息,原始数据以及执法处罚数据的安全性也至关重要。软件上可通过密码控制、权限控制、和选取更安全的服务器操作系统等方式实现,网络安全上根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4.开放性 严格遵循国家、各省市的治超相关法规制度,统一超限超载证据采集标准,同时满足公安、交管部门执法需要,保障各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共用和业务的协同。与其他动态称重检测点位统一动态称重检测系统精度标准、统一取证标准、与交管部门联合,为非现场联合执法提供技术与设备支撑,最终实现货车超限超载运输全面的非现场联合执法。 二、设计思路 1.非现场检测 利用不停车超限检测设备获取车货总重、车辆轴数、速度、轴重数据;利用高清智能车辆号牌识别系统(即抓拍设施)获取车辆特征信息并识别车牌号;并将车牌和超限信息迅速传到LED屏上显示,及时告知车辆驾驶人员;系统通过高精度传感器和多维图像数据校验,能够在不停车、不减速、不以特定速度及特定车道行驶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测得车辆轴数、轴重、车货总重、牌照、速度等信息,通过算法优化检测逃避动态称重系统的若干异常驾驶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信息化模式研究与应用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信息化模式研究与应用 发表时间:2019-07-18T10:50:45.997Z 来源:《科技尚品》2018年第12期作者:蒋正超 [导读] 本文结合当前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业务需求,提出了路警联合以非现场执法证据链为依据的信息化治超处罚业务流程,探讨了该模式下综合执法系统的体系架构和功能设计。对全面提高治超监管范围,有效整合路政、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力量,实现联合执法和网格化精准动态管理具有借鉴意义。 江苏长天智远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历史原因和技术限制,路政与交管部门的治超管理,传统是采用上路拦截,货场称重,超限超载使用卸驳载结合罚款的办法,通常需要大面积的货场处置环境并具有效率不高的特点。而发展路面不停车的非现场执法模式,却又存在执法与处罚取证数据不足、违法证据不全面、数据交互沟通不畅等问题,严重影响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的工作效率与效能[1]。本文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的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监管需求出发,提出非现场联合执法的流程改进措施,确定非现场执法模式在证据信息采集、数据交互、功能实现等方面的要求,全面优化及提升公路执法的效率和智能化水平。 1 当前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制止公路货车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主要由路政和交警双方联合开展,路政部门负责超限超载车辆的排查及卸驳载监督,交警大队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需双方共同现场执法,工作强度大,效率较低,难以形成长效和连续的监督机制。此外,对于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缺乏完善、可持续、跨区域、跨路网的联合协作机制,缺乏落地性较好、易操作的联合执法技术规范,尚未实现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各治超站在处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时,存在主观因素干扰,并对违法运输企业和个人的责任追查比较困难。 信息化技术方面,由于各治超站点超限运输检测设备和系统标准不一,路政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的联合执法业务存在称重系统、黑名单系统、证据筛查系统数据没有互联互通,执法与处罚取证数据不足、违法证据不全面、数据交互沟通不畅等问题。 2 路警联合非现场执法模式 2.1 主要特点 路警联合非现场执法模式是利用建设的各类检测设备和数据采集及共享手段,自动采集货车超限超载违法数据、图像和视频,经过人机结合的分析比对确认为违法证据后,进行处罚的执法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指利用摄录器材、检测设备等方式自动收集违法行为图片、视频和超限超载数据证据,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记录并依法处罚,它具有取证手段多样,证据资料客观准确、便利高效,数据化证据下达快速及时等特点[2]。面对公路网"线长"和源头企业"点多"的特点,非现场执法模式可以充分利用现有有限数量的检测站和执法布局,通过信息化证据链强化运政的协调参与,形成源头治超、运输过程治超和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改变各业务部门治超业务分散治理、各自为政的局面,真正达到各级治超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联动、规范管理"的目标[3]。 2.2 业务对象分析 在路警联合执法模式中,路政、交管、运管以及超限超载违法车辆四个业务对象的现实情况分析如下:(1)涉及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图片、视频、车辆超限超载数据等主体证据链均来自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行动;(2)涉及车辆技术信息、驾使人员信息、所属企业信息甚至场站信息来自运政信息化系统的登记注册。运管部门承担车籍地运政执法权力,包括对从业人员、运输企业、装卸货场的相应管理,包括源头治超的四罚落实; (3)公安交管具有实际处罚权,在证据链清晰明确的依据下,执行实际公路货车超限超载的处罚措施;(4)需要具有处罚案件的处理全流程,包括市民中心的一站式服务连接。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方案

山西恒信基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4月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 解决方案

目录 第一章、非现场执法系统解决方案概述 .................................................- 1 - 一、方案简介...................................................................................- 1 - 二、项目点位...................................................................................- 2 - 三、非现场执法系统简介 ..................................................................- 7 - 四、系统功能.....................................................................................- 8 - 五、系统构成图.................................................................................- 9 - 六、系统框架图............................................................................... - 10 - 七、系统流程图............................................................................... - 11 -第二章、非现场执法系统组成 .............................................................. - 12 - 一、高速动态称重子系统 .............................................................. - 14 - 1、石英称重传感器 .................................................................... - 14 - 2、电荷放大器 ............................................................................ - 16 - 3、称重处理器 ............................................................................ - 17 - 4、车辆分离线圈 .......................................................................... - 18 - 5、数据集成控制柜 ...................................................................... - 18 - 二、智能车牌识别子系统 .............................................................. - 20 - 1、概述 ........................................................................................ - 20 - 2、系统主要特点 ........................................................................ - 22 - 3、系统主要构成 ........................................................................ - 25 - 三、视频监控子系统...................................................................... - 29 - 1、一体化智能球机 .................................................................... - 29 - 四、信息发布子系统...................................................................... - 30 - 1、概述 ........................................................................................ - 30 - 2、系统主要构成 ........................................................................ - 30 - 五、软件管理子系统...................................................................... - 31 - 1、软件管理子系统构成 ............................................................ - 31 - 2、软件子系统功能 .................................................................... - 3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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