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资产交换会计准则

非货币资产交换会计准则

非货币资产交换是指以非货币形式进行的资产交换活动。在会计准则中,对于非货币资产交换有一些特定规定,以保证交换双方能够正确记录和报告相关交易。

根据会计准则,非货币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在充分竞争市场上,交易双方自愿达成的交易价格。公允价值的确定应当基于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可观测的市场参考点。因此,在进行非货币资产交换时,交易双方应当尽可能准确地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以确保交换的公允性。

对于非货币资产交换中涉及到的差额,会计准则要求将其作为资产或负债进行确认。具体而言,当交换双方资产的公允价值不相等时,差额应当作为资产或负债进行确认。如果交换双方资产的公允价值相等,但其中一方还需要支付现金或者其他非货币资产时,这部分差额也应当作为资产或负债进行确认。通过对差额的确认,会计准则能够保证交换双方能够正确反映非货币资产交换所涉及的经济实质。

在进行非货币资产交换时,会计准则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式。例如,在进行非货币资产交换时,如果交换双方无法准确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成本作为资产的计量基础。同样,如果交换双方无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且交换涉及到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

资产的计量基础。通过这些特殊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式,会计准则能够应对非货币资产交换中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会计准则还要求在非货币资产交换的相关披露中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用户能够全面理解交换双方的权益变动和交换所涉及的经济实质。这些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换双方资产的公允价值、交换双方权益的变动、交换所涉及的约束和限制等。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会计准则能够提高交换双方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于非货币资产交换的理解和评估能力。

非货币资产交换在会计准则中有着特定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确认差额为资产或负债、处理特殊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式以及提供足够的披露信息等。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保证交换双方能够正确记录和报告非货币资产交换,以及使用户能够全面理解交换所涉及的经济实质。通过遵循这些规定,会计准则能够提高非货币资产交换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从而为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可靠的信息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字体:大中小】【打印】 一、概述 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的时间并不长,从1997年发布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到目前为止,不到10年的时间,但该准则已经是第三稿了。 第一稿:《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于1999年6月28日公布,于2000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该准则最为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引入了公允价值,得到了理论界不少学者的称赞。但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该准则成了很多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一个工具。于是,在执行仅仅一年之后,就进行了修改。 第二稿: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对原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这一稿的最大特点,是规定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情况下不确认损益,将确认的收益控制在补价范围内。 第三稿:2006年2月15日发布,于2007年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 2006年发布的新准则与2001年准则相比,主要变化有: 1.名称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名为“非货币性交易”,新准则名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这两个概念出自于美国S.R.赫普华斯教授在1957年发表的《对国外经营活动的报告》这篇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外币折算的“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法”。 货币性项目包括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或支付的资产和负债。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货币性项目包括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除货币性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同样,非货币性项目也包括非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负债。 从非货币性交易这个名称的起源上来看,非货币性交易应当是非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负债之间的交易。原准则虽然名为非货币性交易,其实涉及的仅仅只是非货币性资产,而不涉及非货币性负债。新准则将原准则的“非货币性交易”改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一步明确了本准则的规范范围。 2.引入了“商业实质”概念。 “商业实质”的概念,2003年首次出现在国际会计准则中。2004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153号公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FAS153),对1973年第29号《非货币性交易》进行修订,采纳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的做法。在新准则中,也将商业实质这一概念引入,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精神。 3.换入资产计量模式不同 原准则规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满足两个条件,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换入资产的价值,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话,应当采用账面价值计量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及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及账务处理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对本准则适用范围内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会计姐里。 本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速的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I 本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本准则规定酢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具有商峥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否则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其中,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时,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同时,本

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需要满足的条件。 本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巧口换出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作出了规定还对涉及补价、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等蹴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二、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未M介\ 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性资产而言的。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舶勺资产,如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1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通常情况下,交易双方对于某项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断是一致的。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从自身的角度,根据交易的实质判断相关交易是否属于本准则定义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例如,投资方以一项固定资产出资取得对被投资方的权益性投资,对投资方来说,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换入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发;对联资方来说,则属于接受权益性投资,不属PE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判断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 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不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法规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文号:财会[2006]1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6年10月30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 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用,从而导致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这种情况通常包括下列情形: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明显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金额相同,但企业获得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 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也就是说,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准则的规定。)。 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例如,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通过折旧方式将其磨损价值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然后通过产品销售获利,固定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分类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以分为具有商业实质和不具有商业实质,分别按不同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具有商业实质: (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具体表现为下面三种情况: 一是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

二是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 三是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 (2)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税后未来现金流量,根据企业自身而不是市场参与者对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价,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4、对于预付账款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学术界有歧义,但是大部分的倾向于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葛家澍主编的《中级财务会计学》、张志凤编的《轻松过关一·会计》等。认为预付账款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原因如下:“预付账款则是企业预付给原材料供应商的货款,它会通过企业预付账款、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过程,最终通过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获得补偿,因此预付账款和存货一样,都是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 (1)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 (2)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3)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1、换入资产以公允价值入账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2)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3)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①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实例分析

•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实例分析 一、准则的新旧之别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分类有别 新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为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不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同时考虑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旧准则(指2001版,下同)未作分类,全部按照统一原则处理。 2、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计量不同新准则: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若不同时满足此条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旧准则: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应扣除补价中对换出资产成本的收回部分。 3、损益的计量确认有别 新准则: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损益的确认,公允价值模式下,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交易损益=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模式下不确认任何损益。

旧准则:对于涉及补价的,收到补价方才确认损益,且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等式有别 新准则: ①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资产成本的情况下: 不发生补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②账面价值模式下: 不发生补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 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ASBE 7)是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准则,它规定了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通过交换非货币性资产来获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或服务的行为。 ASBE 7强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确认。这些条件包括:1)交换是以交换双方之间公允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的;2)交换涉及的资产或服务能够被可靠地估计;3)交换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初始确认。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确定,就应当使用交换涉及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确认依据。 准则还规定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后续计量的原则。交换获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原有资产在交换时的账面价值则应当被调整为其公允价值。这样可以确保交换后的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其真实价值。 此外,ASBE 7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特殊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例如,如果交换涉及现金流量的调整、交换涉及多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到具有金融要素的资产等,准则提供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

最后,ASBE 7还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充分的披露。这些披露应当包括交换涉及的资产、交换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交换交易的商业实质、交换后续计量的基础等信息,以提供给利益相关者充分的了解。 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获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构筑物等长期资产为主要目的的交易行为。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即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2)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同时考虑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如果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5、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情况下,如果换入多项资产,应以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随着经济、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的不断变化,公司所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如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会发生交换。这种交换可以是一 笔现金与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交换,也可以是两个或多个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交换。对于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一直是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 变化更是对公司会计处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第一,会计准则的统一化。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在全球范围内的逐渐普及,国内的会计准则逐步向IFRS相近的方向进行调整,这种趋势也在影响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例如,IFRS 3规定,在商业合并时,公司应根据公允价值确定收购成本,而不是采用账面价值来计算,这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商业合并的真实价值。这一规定也逐渐 被国内的会计准则所接受,并被应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中。 第二,会计准则的详细化。在国内的会计准则中,没有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做出详细 的规定。因此,在实际会计处理中,公司常常采用经验判断的方式来处理这类交换业务。 但是,在IFRS中,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更为具体,例如,IFRS 5规定,公司处置资产或处置部门所得到的回报超过其账面价值时,应认为是盈余,而不是资产减值损失。这 种规定对企业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得会计处理更为规范和标准化。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根据IFRS的规定,应根据公允价值计量交换成本。如果无法信赖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公司应采用其他方法计算交换成本。具体操作时,期初 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并在期初设定公允价值作为对后续交易的基准。当 发生交换时,应根据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计算交换成本。特别是,如果交换中涉及现金支付,则应将现金支付额作为交换成本的一部分,并将剩余差异作为资产的账面价值。交换 成本和资产的账面价值应通过账面记录来反映。 总之,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会计处理非常重要,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随 着国内外会计准则的更新和完善,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使得公司在处理这些 业务时更加依据规范性的指引,从而更好地反映出其真实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X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与或只涉与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与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三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第四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五条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六条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 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以非货币形式进行的资 产交换,即通过资产互换来实现财务活动。本文将介绍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资产交换的特点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特点在于,企业通过交换非货币性资产来获取 其他非货币性资产,而非通过货币支付。这种交换方式常见于企业合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情况下。相比较于货币交易,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还存在以下特点: 1. 资产交换的公允价值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企业必须确定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允 价值是指在自愿交换和清楚交换条件下,交易双方会同意的资产交换 价格。通过确定公允价值,可以准确反映资产的交换成本和价值。 2. 资产交换的互补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常常涉及到互补性的资产。互补性资产指的是两 个或多个资产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的关系。通过资产交换,企业可以获得更加完整和有利的资产组合。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参考《企业会计准则》(以 下简称“会计准则”)第五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资产交换公允价值确定方可确认交易 当交换双方能够公允确定被交换资产和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且交换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时,企业可以确认交易。 在确认交易时,企业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将被交换资产和取得资产分别按照其公允价值计量,并以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计量基础; (2)确认交易差额,即被交换资产和取得资产之间的差额。如果交易差额为正值,将其纳入其他综合收益,如果交易差额为负值,则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2. 资产交换公允价值无法确定时的会计处理 当交换公允价值无法确定时,企业可能无法确认交易。此时,会计准则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况的处理办法: (1)资产交换差额能够靠其他可靠的市场价格确定 当交换差额能够靠其他可靠的市场价格确定时,企业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将交换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将被交换资产和取得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计量基础。 (2)资产交换差额无法靠其他可靠的市场价格确定

新准则下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纳税调整

新准则下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纳税调整 引言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非货币资产交换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在过去,企业通 常将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式视为简单的互换,不会对交换涉及的会计科目进行调整。然而,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发展和更新,特别是新准则的实施,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同时,会计准则的变化也有可能对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产生影响。本文将就新准则下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纳税调整进行探讨。 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在新准则下,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具体来说,交换涉及的非货币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且在交换完成后继续保持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交换交易中涉及的差额应被视为交换的价值增值或减值,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1.初始识别阶段:企业应根据交换涉及的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初 始计量。公允价值的确定可参考市场价格、专业评估、类似交易等方法。 2.交换阶段:在交换过程中,企业应继续保持交换涉及的非货币资产的 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如果交换涉及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企业应相应调整该资产的会计价值。 3.差额处理阶段:交换涉及的差额应被视为交换的价值增值或减值,并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当差额被视为交换的价值增值时,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其为利润。 需要注意的是,新准则对于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进 行计量。这一要求与过去企业通常对交换涉及的非货币资产进行初始成本计量的方式有所不同,需要企业对交换涉及的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准确的估计和计量。 此外,企业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还应注意与相关准则的要求相一致,做到准确 和全面披露交换涉及的信息,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所得税纳税调整 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式的变化,也有可能对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产生影响。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在进行非货币资产交换时,可以选择将差额视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并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范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的主要是换入非货币性资产成本的计价,以及相关损益的确认。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以权益性工具换取非货币性资产,前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后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新准则名称改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面解析新准则的主要,新旧准则会计处理规定对比的主要变化,阐述新准则的执行对企业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的,提出加强管理的对策。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解析 (一)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念的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规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在理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货币性资产与现金等价物是不同的概念货币性资产以

可确定金额为其特征,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可收回的金额是确定的。而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如交易性的债券、证券,因其交易后能收回的金额不确定,故不是货币性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在涉及货币性资产(补价)的情况下,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比例为25%,即:收到或支付的补价占换出(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低于或等于25%;如果换出(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则收到或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低于或等于25%,均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1998年发布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区分同类不同类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2001年修订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新发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以前发布及修订的准则在非货币性资产定义及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的标准上是一致的,主要的不同在于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计价基础,且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方式不同。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

会计准则解释5号

会计准则解释5号 一、准则目的及背景 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以下简称“本准则”)主要目的在于规范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可比性和可靠性。在 商业交易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广泛存在,如资产置换、债务重组、业务 并购等。这些交易涉及到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需要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定义 1.非货币性资产:指那些不能直接用货币表征的资产,如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 2.交换比例:指不同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换算比率。 三、会计处理及核算方法 1.交换成本的确定 根据本准则,交换成本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如果无法确定公 允价值,应当以交易所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为依据来确定。如 果交易过程中涉及现金或货币性资产的转移,应当以它们的公允价值来确 定交易成本。 2.交换比例的确定 交换比例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如果无法确定公允价值,应当 参考相似交易的市场价格或合理的估值方法来确定。同时,应当遵守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3.会计分录的编制

根据交换成本和交换比例,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成本和公允价值进行相应的借贷记账,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四、披露要求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背景和目的。 2.交换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信息,包括名称、数量、分类和公允价值等。 3.交换成本的确定方法和交换比例的依据。 4.交换过程中的现金或货币性资产的转移情况。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准则实施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正确应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准则解释决定机构应当及时修订并公布解释,确保准则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总结: 本准则主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根据准则要求,交换成本和交换比例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会计分录应当根据交换成本和交换比例进行相应的借贷记账。同时,准则要求提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信息和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本准则的实施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正确应用并及时修订,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可比性和可靠性。

2006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06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三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第四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五条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六条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七条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案例分析 -在线考试

一、单选题 1、企业发生的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没有补价的情况下,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当按照()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A、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B、换出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C、换入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 D、换出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总额 A B C D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正确] 【答案解析】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2×18年1月,甲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换入乙公司的一台设备。甲公司换出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为105万元,已提减值准备为15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乙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为9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相关的税费。则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100 B、90 C、110 D、95 A B C D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答案解析】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105-15=90(万元)。 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9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5 贷:无形资产105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 A、20% B、25% C、30% D、35% A B C D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25%。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docx

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解释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2)商业实质的判断;(3)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一)本准则第二条对非货币性资产及其交换行为作了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以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入和流出。 例如,某企业需要另一个企业拥有的设备,另一个企业需要上述企业生产的产品,双方在货币性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行为。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 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 (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第14 号——收入》等相关准则。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具有商业实质,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 否具有商业实质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因素,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作用,使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不同。 例如,某企业以一批存货换入一项设备,因存货流动性强,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产生现金流量,设备作为固定资产要在较长的时间内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两者产生现金流量的时间相差较大,上述存货与固定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显著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风险不同是指企业获得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差异。 例如,某企业以其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国库券换入一幢房屋以备出租,该企业预计未来每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与房屋租金在金额和流入时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8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八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一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行为,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实行的交换。实务工作中,交易双方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方面能够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可在一定水准上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出。如某企业需要另一个企业拥有的一项设备,另一个企业需要上述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材料,双方就可能会出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行为。《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不涉及如下交易和事项:一是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所谓非互惠转让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无代价地转让给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或由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无代价地转让给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所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企业之间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互惠转让,即企业取得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必须以付出自己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代价。与所有者的非互惠转让如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等,属于资本性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与所有者以外方面发生的非互惠转让,如政府无偿提供非货币性资产给企业建造固定资产,属于政府以非互惠方式提供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二是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和发行股票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确定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以发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相当于以权益工具(如发行股票方式)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本章着重讲解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的认定,换入资产的成本确定和资产交换产生损益的确认和计量问题。 第二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性资产来说。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与货币性资产相比,该类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资产负债表列示的项目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项目通常有: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也就是说,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应用指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应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对本准则适用范围内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会计处理。 本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本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本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否则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其中,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时,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同时,本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需要满足的条件。 本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作出了规定,还对涉及补价、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等情形的会计处理

作出规定。 二、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性资产而言的。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如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通常情况下,交易双方对于某项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断是一致的。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从自身的角度,根据交易的实质判断相关交易是否属于本准则定义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例如,投资方以一项固定资产出资取得对被投资方的权益性投资,对投资方来说,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换入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被投资方来说,则属于接受权益性投资,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判断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不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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