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标准DBJT

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标准DBJT
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标准DBJT

江西省地方标准

Jiangxi province local standards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New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power

supply facilities

DB 36/J001-2011/T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2011 江西南昌

前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7号文件精神,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国内部分省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先进做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制定了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设计;4.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5.设备选型等。

本标准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通信地址:南昌市湖滨东路666号邮政编码:330077)。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江西省电力公司

参编单位:江西南昌供电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谭永香、徐先起、汤克艰、杨坚、彭理、肖潇、刘强、李力、肖永杰

行政审查人:王建平、罗敏、刘雁翎、万根华、任红丽、罗祯云、孙虹波、李根木

专业审查人:周为德、龚福根、冯忠、俞志敏、陆镇炳、张洪锦、黄蜀华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供配电设计 (5)

3.1 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 (5)

3.2 新建住宅供电方式 (6)

3.3 电能计量方式 (8)

3.4 配电装置接地 (8)

4 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 (10)

5 设备选型 (13)

5.1 高压设备 (13)

5.2 低压设备 (14)

5.3 配电自动化 (1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5)

附录A 新建住宅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16)

引用的设计标准、规程规范 (20)

条文说明 (22)

1 总则

1.0.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城镇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节能、环保、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的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新建住宅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35kV-110kV 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供配电方案和供配电设施用房的设计应与新建住宅详规设计同步。

1.0.4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新建住宅的一户一表供电,设计范围为:10kV电源点起至用户户表。本标准不含新建住宅公建设施计量装置以下部分。

1.0.5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0.6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7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宜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1.0.8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1.0.9 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及农村自住房,可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2 术语

2.1配电站

指10kV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

2.2开关站

指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母线上不含配变)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俗称开闭所。

2.3环网柜

指以环网供电单元(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称为环网供电柜,简称环网柜。

2.4电缆分支箱

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

2.5配电变压器

指将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成为0.4k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2.6箱式变电站

指把配变、高压设备、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变。含环网供电单元的称组合式箱变。

2.7配置系数

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 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 A)

与用电负荷(kW)之比值。

2.8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2.9 住宅公共用电设施

与新建住宅相对应配套建设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总称,如电梯、水泵、公共照明、景观用电等。

2.10公建设施

为新建住宅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商业设施的总称,如办公、商铺、会所等。

3 供配电设计

3.1 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

3.1.1 新建住宅用电负荷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

每户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每户4kW;每户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下(包括90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每户6kW;每户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包括120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8kW;每户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至150平方米(包括150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10kW;每户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12kW;住宅公共用电设施供电基本容量按每平方米30W配置。

3.1.2 新建住宅用电负荷配置系数按下列原则确定:

1)配变安装容量应按不小于0.5的配置系数进行配置。

2)低压干线截面选择,应按下表1中配置系数进行配置。

3.1.3 新建住宅内公建用电和住宅公共用电设施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 A以下者可采用低压方式供电。3.1.4 新建住宅内公建设施用电设备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单位建筑面积用电指标估算:办公50-100V A/平方米;商业60-180V A/平方米。

3.1.5 新建住宅配变的单台容量选用不宜超过800kV A。

3.2 新建住宅区供电方式

3.2.1 对于住宅小区中由双电源或环网方式供电的一、二级负荷,其双电源或环网的两端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开关站)或同一变电站(开关站)的不同母线。对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还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3.2.2 住宅小区的10kV外部供电线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或配网规划选用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对于根据规划需采用电缆方式供电而暂时因客观原因无法采用电缆方式供电的,也应按电缆方式设计并预留接入点,同时采取临时接入方案。

3.2.3 开关站一般为双电源供电,由开关站供电的配电站或箱式变可根据其负荷性质采用双辐射、单辐射以及内环网等方式供电。开关站的馈线原则上不应占用主干电缆通道。

3.2.4 高压供电方式

1)新建住宅区高压供电宜采用开关站和配电站供电方式,也可

采用环网柜、分支箱和箱变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供电。

2)十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宜采用户内配电站方式供电。

3)开关站、环网柜每路出线所带配变总容量不宜超过2000kV A。

4)高压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在热稳定校验后,应按下表2进行选择。

3.2.5 低压供电方式

1)新建住宅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50米。

2)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电缆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低压线路应采用多点及末端接地方式,接地电阻小于10欧姆。

3)每台变压器应装设低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电容器容量应满足不小于20%变压器容量。

4)每台配电变压器应安装满足计量要求的配电变压器综合测试仪或计量装置,以满足分线分台区及电压考核要求。

5)低压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保护接地中性线与相线应等截面。

6)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应按下表3要求选择。

表3 低压电缆截面选择推荐表

3.2.6 接线形式

1)新建住宅电源应经开关设备接入主网。

2)小型开关站(不超过2进4出)可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中型开关站(2进6-8出)和大型开关站(2进8-14出)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母联开关。

3)具备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站应装设0.4kV母联开关,低压进线开关与母联开关之间加装闭锁装置(电气联锁+机械联锁),确保低压进线开关与母联开关不能同时合上。

4)为公建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

3.3 电能计量方式

3.3.1 居民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应采用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技术规范的智能电能表,以满足阶梯电价及分时计费的需求。

3.3.2 当每套住宅用电容量在12kW及以下时,应采用单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每套住宅用电容量超过12kW时,可采用三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

3.3.3 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3.3.4 新建住宅优先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

3.3.5 新建住宅各类计量表箱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

造,并经当地供电部门确认后使用。

3.3.6 计量表计集中安装时,应采用多户表箱,除满足该处居民用电计量需求外,应预留一只远程自动抄表装置表位。多户表箱不宜安装在户外。

3.3.7 电能表的安装

1)多层住宅的电能表应安装于底层;

2)小高层的电能表宜安装于底层;

3)高层住宅的电能表可分层集中安装于电气竖井或各层楼道。

3.4 配电装置接地

3.4.1 新建住宅内配电站配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应遵从供电部门对该区域的规划要求。

3.4.2 当配电站采用建筑物的可利用基础作接地极且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

3.4.3 配变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

3.4.4 低压配电系统可采用TN-C-S、TT、TN-S接地形式。

3.4.5 最末一级低压电缆分支箱应进行重复接地。

3.5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适应“绿色、环保、低碳”的社会发展要求,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位置。

4 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

4.1 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缆走廊及户外配电箱等应纳入住宅小区设计的总体规划,应与小区内其他管线和设施进行统筹安排,与供电有关的土建设计图纸应经供电部门会审。申请用电时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4.2 配电房的位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4.2.1 住宅小区的配电房以独立建筑物为宜,也可结合主体建筑建设,一般设在地面一层或二层,但不应与居民住宅毗邻。当条件限制而必须设在地下层且当地下层有多层时,不应设置在最底层,以防受潮或水淹。当地下仅有一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地面防水、排水及防潮、通风措施。位置不应设在卫生间、浴室或其它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及四周,场所房间内不应有给排水管道及消防管道经过。住宅小区的变配电房不得单独建在地下。对于布置在主体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应采用无油化设备。

4.2.2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责任及便于今后的管理,对设在用户内部的公用配电装置应以隔墙形式隔离,并具有独立门户。

4.2.3 住宅小区配电房的选址应考虑设备运输方便,并留有消防通道。

4.2.4 配电房净高一般不低于3.9米。

4.2.5 若小区规模较小(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下),且条件限制,采用箱式变方式供电时,环网柜、分支箱、箱变宜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并充分考虑箱式变的检修通道和运输通道。

4.2.6 住宅小区内的供配电设施选址和设计应满足噪音等环保方面的要求,建设在主体建筑内时不应与居民住宅毗邻,且变压器室内应有减震、降噪、电磁屏蔽措施。

4.3 住宅小区内的专用和公用配电房由小区建设单位预留位置,其预留面积应满足如下标准:

4.3.1 住宅小区内无商业网点及其它公用设施的,永久性供电设施按下列规范设置:

1)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且供电容量小于400kV A的,可只留箱式变位置,箱式变的占地面积5米×4米,同时

在其四周至少应留有l.5米走廊,作为电气设备操作通道及接地与基础用地。

2)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7000~13000平方米的,应留有配电室位置,配电室的建筑面积为60~90平方米。

3)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13000~25000平方米的,应留有小区配电室位置,配电室的建筑面积为90~130平方米。

4)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25000~40000平方米的,应留开闭所兼配电室位置,开闭所的建筑面积为130~160 平方米。

5)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的,应留一座开闭所位置,开闭所的建筑面积60平方米,配电室的座数和建筑面积按本条(2)至(4)项规定确定。

4.3.2 住宅小区内单体建筑建有商业网点及其它公用设施,采用低压专柜或高压供电的,用户应自留这部分用电设施用地,不纳入小区配电室用地范畴内。

4.4 高低压电缆管网应根据规划及最终电缆数量确定建设规模,一次建成。

4.5 电缆的敷设方式可采用电缆沟、电缆排管或桥架等方式,并设置必要的手孔或工井,同时还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标识桩。电缆排管不应设在住宅楼下方。

4.6 高层住宅楼内的低压电缆、低压预分支电缆或母线槽应在电气竖井内敷设,电气竖井宜专用并分层隔离、防火封堵。

5 设备选型

5.1 高压设备

5.1.1 配电变压器

1)配电变压器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器噪音变压器,

接线组别为Dyn11。配电变压器可根据环境的需要采用干变或油变,户内配电站应采用干变。

2)油变应采用免维护、全密封的11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

3)干式变压器应选用相当于SC11及以上型号变压器,并满足环保要求,且应带有外壳、温控、风机。

5.1.2 箱式变电站

1)箱式变电站容量不宜大于630kV A。

2)箱式变电站应选用耐腐蚀外壳、通风良好、门锁可靠免维护的设备。

5.1.3 高压电缆

1)高压电缆应采用铠装三芯阻燃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绝缘等级选用8.7/15kV。

2)附件要求:电缆头宜采用热收缩、冷收缩、预制式,户外电缆头不得采用绕包式。

5.1.4 高压分支箱

1)高压分支箱应优先采用固定连接式馈出结构的产品。

2)高压分支箱宜采用6单元,母线及馈出均应绝缘封闭,进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和接地故障指示器。

5.1.5 环网柜环网单元宜采用4-6单元,柜内开关宜选用断路器或SF6负荷开关,SF6负荷开关使用三工位开关,并采用弹簧储能操作机构,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和接地故障指示器。

5.1.6 高压柜

配电站、开关站、环网柜应选用短路容量能满足较长期发展需要、可靠性高、体积小、维护工作量少和操作简单的技术成熟设备,高层建筑可使用小型化断路器,采用SF6全密封充气绝缘;对于大型配电

站、开关站,宜采用断路器、中置式开关柜,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

5.2 低压设备

5.2.1 低压电缆应采用阻燃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5.2.2 低压电缆分支箱应采用箱体为不锈钢或SMC树脂材料外壳的分支箱。

5.2.3 低压开关柜应采用抽屉式或固定分隔式开关柜。

5.2.4 应根据无功功率的需量及电能质量要求装配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应配置自愈式干式电容器,接触器应采用无接点接触器,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

5.3 配电自动化

5.3.1 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域内新建住宅的高压配电网,应预埋配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

5.3.2 有条件的新建住宅应实现配网自动化功能。

5.3.3 有条件的新建住宅宜采用低压光纤复合电缆(OPLC)入表进户,以满足智能化家居电器自动监测及控制等发展需求。

5.3.4 大型开关站应接入配网调度系统,按照无人值班设计。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了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 录A 新建住宅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电源 #1 电源 #2

电源 #1 电源 #2

供电方案二

电源 #1 电源 #2

图三 供电方案三

电源#1 电源#2

GB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

GB31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094-2007 电力变压器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50011-2010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2006 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1-1997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6450-2008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

GB50057-1994(2010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L/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404-1997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 599-2005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5103-1999 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

DL/T 5231-2001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DL/T5216-2005 35~220kV 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

DL/T5221-2005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728-2000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

DL/T791-2001 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

JB/T10088 6~220kV 级变压器声级

JB/T7113-1993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NDGJ96-1992 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DL/T537-2002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

GB/T17467-1998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SD320-89 箱式变电所技术标准

以上设计标准、规程规范若有更新的版本,则应按新版本执行。

新建住宅小区变电所供电工程设计方案说明书

新建迎宾小区一期变电所供电工程卷册名称:变电所电气设计施工 批准: 审核: 编制: ** 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二O—五年五月

目录 1 工程概述........................................................ -1 - 1.1 设计依据................................................... -1 - 1.2建设规模.................................................... -1 - 1.3 设计方案概述................................................ -1 - 1.4设计范围.................................................... -1 - 2 电气系统运行及相关参数............................................. - 3 - 2.1接入系统方案.................................................. -3 - 2.2用电负荷计算.................................................. -4 - 3 电气一次部分.................................................... -7 - 3.1电气主接线.................................................... -7 - 3.2过电压保护及接地............................................... -9 - 3.3电气设备布置及配电装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电缆敷设.................................................... -10 - 4 电气二次部分.................................................... -10 - 4.1变压器保护测控装置........................................... -10 - 4.2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 4.3 0.4kV 系统................................................. -11 - 4.4电量计量及负控装置 (11)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文件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文件 九供办〔2016〕21号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关于印发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重点措施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业务支撑与实施机构,集体企业,各县级供电公司: 现将《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重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和落实。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 2016年5月17日 (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本部及二级单位、各县公司) —1—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 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重点措施 为积极响应九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部署,以及省电力公司关于主动服务省领导挂点园区及重点企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园区及重点客户的供电服务,帮助企业努力降低成本,特制定以下十条重点措施。 一、完善用电服务体系,实行园区驻点服务 市县供电公司分别成立园区供电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挂点、客户经理驻点”,做到主动作为、精准服务、突出实效。组建客户项目联合服务中心,实现多专业联合办公、一站式办理。班子成员分别挂点12个省级及以上重点园区和2个市级重点园区,畅通绿色服务通道。每个园区和重点客户安排客户经理驻点服务(供电所长+专属客户经理),每周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半天,快速响应园区和重点客户用电需求,积极开展互动,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业务代办等增值服务。 二、全面落实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全面落实省发改委、物价局相关文件,严格执行进一步降低工商企业电价、降低大工业基本电价、暂缓实施季节性电价、争取扩大电力用户与电厂直购电、减收工商业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和高可靠供电费等一系列政策,积极配合做好按县域执行峰谷电 —2—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资料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 准的要求 2016年4月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总则 (6) 5 供配电设计原则 (7) 6 设备选型原则 (13) 7 开关站、配电室及线路通道建设要求 (20) 8 附录: (24)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10kV 及以下配电网规划原则、供电方案编制原则、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要求、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094 电力变压器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6450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T13499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 GB/T16934 电能计量柜 GB/T16935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17467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GB/T1746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GB/T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011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0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1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368 住宅建筑规范 DL/T404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537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 DL/T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02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728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DL/T791 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 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 DL/T5103 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 DL/T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5216 35~220kV 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 DL/T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环资规[2011]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02.09 【实施日期】2011.02.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价格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 (鄂价环资规[2011]4号) 各市、省直管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能交〔2010〕33号)自2010年2月10日试行以来,对规范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行为,保障居民安全、优质、可靠用电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试行情况,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继续实行统一价格(收费)、统一维护管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省辖市、省直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收费)按本通知执行。 二、供电容量配置标准 1、每户住宅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4千瓦/户配置; 2、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按8千瓦/户配置; 3、120平方米至150平方来(含150平方米)的按12千瓦/户配置; 4、150平方米以上的按l6千瓦/户配置。 公建设施供电基本容量,原则上按每平方米60瓦的标准配置。 三、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1、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计收:武汉市为每平方米130元,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为每平方米107元,其它省辖市为每平方米97元,省直管市为每平方米90元。 住宅小区内公用照明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容量,不另行收费。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按上述标准的85%收取。 2、用户对配置要求超过基本容量配置标准的,居民住宅每户每提高1千瓦,收费标准提高10%;公建

江西省电力公司网站用户使用手册

江西省电力公司及下属单位内外网网站用户使用及管理维护手册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

目录 系统登陆 (3) 1.栏目管理 (3) 2.文章管理 (10) 3.待审文章 (13) 4.文章回收站 (14) 5.系统管理 (15) 5.1.机构管理 (15) 5.2.用户管理 (16) 5.3.导航管理 (18) 5.4.站点单位管理 (20) 5.5.站点管理 (21) 5.6.图片管理 (24) 6.查询统计 (26) 6.1.单位稿件查询 (26) 6.2.部门稿件统计 (27) 6.3.站点稿件统计 (27) 6.4.栏目稿件统计 (28) 6.5.站点访问数统计 (30) 7.系统公共操作说明 (31) 7.1.文章编辑器 (32) 7.2.列表的显示及操作 (35)

系统登陆 网站后台管理受到严格的权限控制,进入系统前必须按照系统管理员分配的帐号进行登陆操作,系统将根据登录用户的权限来控制该用户的操作范围。登录地址暂定为:http://10.234.14.11/system。登陆界面如下: 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及密码后点击“登陆”即可进入系统。 1.栏目管理 【功能概述】 管理网站的所有栏目信息。 【主操作界面】

【基本操作】 ○1新增: 在左边的树形结构中选择你所需要新增栏目的父栏目,点击工具栏 “新增”按钮,如下图所示

如果需要变更上级栏目,则点击其后的“选择”按钮,如下图所示:

双击所需要选择的栏目节点便可选择返回。。 “同级位置”表示新增栏目在同级中的位置——位于哪个栏目之前,如果设置为“开始位置”则位于同级栏目之首。 栏目的“Logo图片”及“背景图片”设置:点击其右侧的“选择“,显示如下界面:

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标准07_DB_36_J001-2011_T_

江西省地方标准 Jiangxi province local standards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New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power supply facilities DB 36/J001-2011/T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2011 江西南昌

前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7号文件精神,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国内部分省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先进做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制定了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设计;4.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5.设备选型等。 本标准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通信地址:南昌市湖滨东路666号邮政编码:330077)。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江西省电力公司 参编单位:江西南昌供电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谭永香、徐先起、汤克艰、杨坚、彭理、肖潇、刘强、李力、肖永杰 行政审查人:王建平、罗敏、刘雁翎、万根华、任红丽、罗祯云、孙虹波、李根木

专业审查人:周为德、龚福根、冯忠、俞志敏、陆镇炳、张洪锦、黄蜀华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供配电设计 (5) 3.1 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 (5) 3.2 新建住宅供电方式 (6) 3.3 电能计量方式 (8) 3.4 配电装置接地 (8) 4 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 (10) 5 设备选型 (13) 5.1 高压设备 (13) 5.2 低压设备 (14) 5.3 配电自动化 (1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5) 附录A 新建住宅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16) 引用的设计标准、规程规范 (20) 条文说明 (22)

江西省电力公司文件

江西省电力公司文件 赣电招标…2007?16号 江西省电力公司 印发《关于用电工程委托招投标管理办法》的 通知 省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本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工程(以下简称业扩工程)市场化,规范业扩工程管理,加强电网安全管理,保障客户安全可靠供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公司研究制订了《关于用电工程委托招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和市场营销部反映。

附件: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用电工程委托招投标管理办法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招投标业扩工程办法通知 江西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7年10月8日印发

附件: 江西省电力公司 关于用电工程委托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工程(以下简称业扩工程)市场化,规范业扩工程管理,加强电网安全管理,保障客户安全可靠供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业扩工程,是客户出资新装或增加用电容量而建设或改造的输、变、配电和户表等工程。 第三条业扩工程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供用电项目,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履行招投标。 第四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的规定,自觉接受客户、政府和社会监督,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客户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供电优质服务水平。 第五条客户委托业扩工程招投标是指江西省电力公司(简称省公司,下同)所属的供电公司按照客户自愿并授权委托的原则,与客户签订招投标授权委托书,全权受理客户委托的业扩工程招投标事宜。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一、培训中心地点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距火车站17公里,距昌北机场29公里。 地址: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棠南路268号。 二、乘车路线 1、从昌北机场出发,乘坐机场公交1线, 在城建学院站换乘214路, 在麦园小区站下,步行至学院。 2、从南昌西客站出发,乘坐高铁巴士4线至公交昌北停车场下车,换乘213路,在汉港凯旋城站下,步行至学院。 3、从南昌火车站出发,乘22路至八一桥站下车, 换乘232路长班,在城建学院站下车,换乘214路, 在麦园小区站下,步行至学院。 4、从青山客运站出发,乘坐 240路,在城建学院站下车,换乘214路, 在麦园小区站下,步行至学院。 5、从徐家坊客运站出发,步行至建设路东口站,乘坐 1路公交至青山南路口下车,换乘223路至城建学院站下车,换乘214路, 在麦园小区站下,步行至学院。

三、驾车路线(如使用导航请定位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西门) 1、从昌北机场出发:沿机场互通行驶810米,在机场互通入口进入南昌绕城高速公路,在梅岭出口离开进入志敏大道,沿志敏大道行驶230米,右后方转弯进入昌西大道,沿昌西大道行驶约4公里,左转进入玉屏西路直行约500米,右转进入丁香路前行约500米(第二个路口),左转进入雷家路前行约500米,进入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西门。 2、从八一桥方向出发:沿阳明路行驶上八一桥,下八一桥沿庐山南大道行驶5公里至南昌国际汽车城,在英雄大桥下左拐至玉屏东大道,沿玉屏东大街行驶3公里至玉屏西大街继续直行约2公里,左转入丁香路前行约500米(第二个路口),左转进入雷家路前行约500米,进入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西门。 3、从英雄大桥方向出发:沿英雄大桥直行约9公里至玉屏东大街,沿玉屏东大街行驶3公里至玉屏西大街继续直行约2公里,左转入丁香路前行约500米(第二个路口),左转进入雷家路前行约500米,进入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西门。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用电报装项目实施细则

武汉供电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 用电报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所辖范围内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的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能交〔2010〕33号,以下简称《收费标准》)、《湖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鄂电司发展〔2010〕88号)、《湖北省电力公司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电司财〔2010〕12号)和《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电司财〔2010〕3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商为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的永久性用电报装项目,建设目标是为新建住宅区内居民安装“一户一表”,实行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居民自建房和住宅小区内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100kVA(kW)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如商场、学校、物业办公、电梯、加压泵房等),不在鄂价能交〔2010〕33号文件和本细则范围之列,遇有上述用电报装项目,另行按《武汉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鄂电司汉供营销〔2010〕41号)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三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为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的永久性用电报装,按《收费标准》向公司支付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由公司负责实施供电到户的总称。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的建设范围,包括上级电源出线至“一户一表”电表箱(含电表及电能量采集系统)或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点止的所有电力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工程。 第四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以下简称建设费)是指根据鄂价能交〔2010〕33号文件,由公司向武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建设单位收取的专门用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的资金。 第五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受理 一、受理权限划分 城区供电单位辖区(包括两个经济开发区)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的申报用电,无论电压等级和规模大小,统一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受理;远城区供电单位辖区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的申报用电,由所在供电单位客户服务分中心受理。 二、受理步骤与条件 1.施工用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远城区客户服务分中心在受理新建住宅供电项目施工用电申请时,即应要求申报用电单位出示新建住宅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政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原件(须加盖“建筑规划方案(施工)图审批专用章”),对具备上述条件的,按《武汉供电公司业扩

居民住宅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文本资料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冀北地区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冀北地区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民住宅区设计同步。 第四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第五条居民住宅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

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第七条居民住宅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应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低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10-15年的发展要求。 第二章供配电设计 第八条负荷性质的确定。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GB50052-9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 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十层至十八层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第九条负荷容量设计: 1.居民住宅区用电容量按建筑面积50W/m2计算,80 m2及以下的住宅按每户4千瓦配置。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商业100-150W/m2。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供电: 1.电源要求:

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规范

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 1总则 1.1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与住宅小区建设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 1.2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3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装置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简化使用规格,使其标准化、规范化。 1.4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九个地级市的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各地供电部门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市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 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JGJ/T 16-92 《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国电安运…1998?669号《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 闽建科【2000】45号《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设施细则》 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 3供电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 3.1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结合本省的住宅电力负荷的实际情况,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高层住宅中的客梯、生活水泵电力、楼梯照明以及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3.2一级负荷一般为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采用两回线路或环网方式供电,三级负荷可采用10kV单电源供电。对于住宅小区中的一、二级负荷,除正常供电电源之外还应配备自备发电机等保安电源,并和小区的电源有可靠的连锁,应急电源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管理。其中双电源或环网的两端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或同一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的不同母线。

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上海市电力公司 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 (试行) 上海市电力公司 2012年11月

目录 前言 (1) 一、范围 (2)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三、术语和定义 (6) 四、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及用电容量的确定 (9) 五、住宅小区供电方式 (11) 六、新建住宅区配电网设计原则 (14) 七、配电设备配置及选型要求 (24) 八、配电自动化建设要求 (33) 九、通信及光纤到户建设要求 (35) 十、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要求 (38) 十一、充电桩建设要求 (41) 十二、楼内配电设施要求 (43) 十三、配电站及电缆通道土建要求 (57) 十四、配电站内辅助设施基本要求 (63) 十五、附则 (69) 附录A KT站、PT站典型配置方案 (70) 附录B 小区内10kV典型供电方案 (76) 附录C 小区内低压典型供电方案 (88) 附录D 小区内排管、工井典型类型 (93)

附录E KT站、PT站各典型配置方案建站长、宽及面积 (97) 附录F 上海市电力公司光纤接入居民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原则及典型设计(试行稿) (101) 附录G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实施原则 (114) 附录H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通用设计图集(配电站、低压电缆、低压电缆分支箱、住区小区内部系统) (131)

前言 为规范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中小区用电负荷、变压器容量计算、供电方案编制、配电设计原则、设备选型、楼内配电设施要求等工作,提升本市住宅小区配网可靠性以及用户供用电的安全水平,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导则,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提出。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起草。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邹俭、吴英姿、张弛、袁检、姜芸、陈磊、王俊、纪坤华、王文华、何涛、陈新、周谷亮、吴欣烨、池文德、仇依群 本导则审核人:胥传普、王路、刘纪平、邹家琛 本导则批准人:冯军

汇天江西省电力公司服务器存储等重要硬件维保项目投标方案样本

二.服务大纲、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h服务方案 1.1服务运维项目需求 XXXXX是一个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运维的公司,在省内企业、政府、银行.教育等行业拥有大量的客户。丰富的保修服务经验,使我们对专业化服务运维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和感受。针对专业化的服务运维的需求我们总结如下:

1)科学的备件管理 a.备件库能够覆盖客户所在的地区,能够迅速及时地到达客户现 场; b.科学的、层次化的备件库管理,能够高效地、可靠地为客户提 供备件保证; c.科学的备件管理方法,对易损件和常规备件的备件比例, 以及多 级化的管理; d.畅通的备件供应渠道也杲保证保修服务正常的必备条彳屯 2)专业化的技术力量 专业化的设备保修服务,需要有一批专业认证的工程师,在硬件保修方面具有多年丰富的经验,熟悉客户的机型,能够迅速地确诊并解决客户的硬件冋题。 3)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专业化的服务公司需要能够全方位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以提高客户问题解决的效率,避免问题延迟的解决给客户带来损失。要达到这一要求,除了提供硬件方廂的保修服务之外,专业化的服务公司还需要在相关技术培训、数据库应用系统、中间件应用系统、系统整合、数据迁移等方面都需要提供专业方案,并有能力实施。 4)严格的项目组织 专业化的服务运维需要对保修项目严格管理,建立最有效的技术支持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修服务方案,保证对客户故障的最短响应时间和故障最短解决时间,目标就杲为保证客

户设备的良好运行。 5)完善的质量监督控制 备件系统、技术力量、组织体系为专业化的保修服务提供了基础平台,在此基础上还要有一套完善的独立于服务执行体系之外的质量监督控制体系,对整个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服务质量监控,保证公司的整理服务水平,提高客户的客户满意度水平。因此,完善的质量监督控制体系对于一个专业化服务公司保证其服务水平是十分重要的。 6)真诚的客户满意度调查 专业化服务公司的服务水平到底如何,最权威的评价来自于其用户,用户对公司的服务有最深切的感受,因此一个致力于真诚地提高服务水平的公司,需要有诚心和魄力去认真听取客户的声音,一般的方式是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方式能够是电话回访或邮寄问卷的方式。客户满意度调查对提高公司的服务水平有极大的帮助。 7)安全可靠是服务目标 专业化服务就要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应用环境和和可靠的数据保护,在最大限度上保护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失。 Xxxxxxx公司有能力和义务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全方位的技术服务!所参与项目的工程师,我公司协助;如果需要更换备件,我公司进行维保,参与该顷目的服务工程师由我公司派遣,备品备件为我公司自有技术装备库提供。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试行) 二O一O年五月

前言 为加强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根据有关技术规定、设计规范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 批准:张方正 审核:孙明信 主要起草人员:王肃邹旭王华广李立生陈建民郑玉实朱保军夏鼎张顺生时翔参与研讨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枣庄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菏泽供电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目录 1总则1 2引用规范1 3名词术语1 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1 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2 3、3多层住宅2 3、4小高层住宅2 3、5高层住宅2 3、6超高层住宅2 3、7高级住宅2 3、8公共服务设施2 3、9汽车库分类2 3、10建筑面积2 3、11配电室2 3、12开闭所2 3、13环网柜2 3、14配电变压器2 3、15配置系数3 3、16双电源3 3、17双回路3 4供配电设计原则3 4、1负荷性质得确定3 4、2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4 4、3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4 4、4居住区10kV供电方式5 4、5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8 5设备选型原则8 5、1配电变压器8 5、2开闭所8 5、3环网柜9 5、4中压电缆9 5、5低压线路9 5、6电缆通道9 5、7配电室10 5、8低压电缆分支箱10 5、9接户线10 6开闭所、配电室建筑设计要求10 6、1基本要求10

6、2环境要求11 6、3消防要求11 6、4照明要求11 6、5超高层建筑中上部配电室得特殊要求11 7附则11 7、1本规范由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11 7、2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执行。12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2018年安规调考试卷(电网建设通用卷带答案)(1)

答案:B(电网建设《安规》2.3.3、2.3.7、2.3.6、2.3.8) 9. 专业分包单位应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应提前将参与施工的()培训考核情况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审核认可,或经承包单位复训考核。 A. 质量员; B. 安全员; C. 技术人员; D. 所有人员 答案:D(电网建设《安规》2.3.5) 10. 专业分包工程的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应派员监督。 A. 承包单位; B. 分包队伍; C. 建设单位; D. 设计单位 答案:A(电网建设《安规》2.3.6) 11. 以下关于安全施工方案一般规定的描述错误的是()。 A. 重要临时设施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B. 重要施工工序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C. 特殊作业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D.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审查 答案:D(电网建设《安规》2.4.1.2) 12. 安全施工方案编审批及交底的规定,描述错误的是()。 A. 作业指导书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并发布; B. 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管理内容由施工项目部安全人员编制; C.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 D. 交底应由编制人负责完成 答案:B(电网建设《安规》2.4.2.1、2.4.2.2、2.4.2.3、2.4.2.5) 13. 以下关于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管理内容编审批规定的描述,正确的是()。 A. 应由施工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 B. 应由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编制; C. 应由施工项目部安全员编制; D. 应由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 答案:A(电网建设《安规》2.4.2.2) 14. 施工方案由()编制,并经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A. 项目总工; B. 施工项目部技术人员; C. 公司技术负责人; D. 项目经理 答案:B(电网建设《安规》2.4.2.2) 15.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组织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A.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B. 施工项目部技术人员; C. 公司技术负责人; D. 项目经理 答案:A(电网建设《安规》2.4.2.3) 16. 作业票签发人或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措施。 A. 安全; B. 质量; C. 环保; D. 文明 答案:A(电网建设《安规》2.5.2.4) 17. 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 一张作业票中,作业负责人、签发人不得为同一人; B. 四级及以上风险作业项目应发布风险预警; C. 安全施工方案的交底应由编制人负责完成; D. 作业票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安全、技术人员审核,作业票A由施工队长签发,作业票B由监理人员签发 答案:D(电网建设《安规》2.4.2.5、2.5.2.5、2.5.3.2.1)

江西省电力公司

江西省电力公司 2008年9月份培训办班情况小结 9月份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3期,培训948人次。其中管理人员培训班6期,培训448人次,技术技能人员培训班7期,培训500人次。 从各培训中心、基地反馈的培训情况看,本月培训班举办较好的有:管理人员培训中心举办的省公司第九、十期基层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培训班;柘林培训基地举办的干部人事档案培训班;井冈山培训中心举办的离退休管理人员培训班。 (一)管理人员培训 省公司系统法律顾问典型案例分析培训班(人资培便函[2008]72号) 9月5日~9月7日,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在柘林培训基地举办了公司系统法律顾问典型案例分析培训班,来自公司系统各单位有关法律专兼职人员共计39人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邀请了南大法学院教授陈奇伟讲授《反窃电发案情况、特征及立法背景》,介绍盗窃电能对象、手段、作案工具及认定程序,分析破坏电力设施的发案情况、特征及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立法背景等内容;省公司总经部主管涂梅英讲授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发案情况及特征介绍》,省高院“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法规条款的分析、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关判例的分析。

本期培训班特别侧重于教师与学员之间、学员与学员之间展开交流讨论,结合典型案例,紧密联系实际工作,针对电力系统中易发生的有代表性的案例,展开了热烈研讨,取得了较好的培训、交流效果。 ●省公司第九、十期基层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培训班(人资培便函[2008]74号) 9月7日~9月28日,省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在管理人员培训中心举办了第九期、第十期中层管理人员培训班,来自公司系统各单位共计187名学员分两期参加了每期为期十一天的学习。电力党校(管理人员培训中心)通过举办中干班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在第十期班为每位学员配发了《关键在于落实》一书,并要求学员通过自学该书结合培训和本职工作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并作为该培训班考核内容,据悉,经过思政部领导遴选,有多篇优秀文章将于近期在《江西电业》予以发表。 ●省公司离退休管理人员培训班(人资培便函[2008]75号) 9月22日~9月25日,省公司离退休管理部在井冈山电力培训中心举办了一期离退休管理人员培训班,公司系统各单位共计5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老干部生活待遇、当前离退休工作、应用文写作、文明礼仪、赢在和谐及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等。我们聘请了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周丽云教授讲课,请省老干部局二处周副处长讲解老干部政策、待遇,请井冈山干部学院教授讲井冈山革命传统,学员们反映很好。经过5天的培训,参加人员对培训班的举办,感到非常及时,特别是在当前的改革时期,离退休

济价房字【2009】114号文 关于制定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制定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的通知 济价房字〔2009〕114号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济南供电公司: 为了规范供电配套工程收费行为,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对你公司提供的成本资料进行了成本监审,依据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确定了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范围 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范围是指高压配电线路下线点至户表箱所有的供电配套设施及安装工程,包括变电站10千伏高压出线间隔(或高压电缆分支箱)、高压进线、高压开关柜、变压器、400伏低压开关柜、低压线路、低压分支箱、户表箱、计量表等。居民小区内供电配套截止点为分户计量装置。 二、供电容量配置标准 按照市建委济建设字[2001]14号文件规定的住宅小区供电容量的配置标准执行。 三、收费标准 基本配置收费标准:以住宅每户用电负荷按6KW配置标准为基础,公共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50W配置,供电配套工程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6元收取。住宅每户每提高供电配置容量1KW,收费标准提高10%。 四、供电配套工程费的管理和使用 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专项用于供电配套工程的投资建设,由市供电公司统一收取,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并定期向市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再做进一步调整。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通知 抄报:省物价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物价局。济南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29日印发

沈阳关于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价发[2009]3号 省电力公司,各市物价局 经省政府同意,自2005年4月1日我省制定新建商品住宅供电工程统一收费统一建设政策以来,实现了供电工程公平成本,保证了供电工程质量建设,解决了居民入住后供电设施的维护问题等,取得了预期成效。经研究,决定继续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建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电工程建设费收费范围为新建住宅及附属公用建筑。计费面积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执行,工程竣工后按房产局核定的面积多退少补。 二、供电基本容量配置。每户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住宅,供电基本容量配置6千瓦;100平方米及以下住宅,供电基本容量配置4千瓦。住宅小区公建设施按每平方米40瓦配置。公用建筑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100千瓦的大型公用建筑不适用本通知。 三、收费标准。按不同类型不同档次划分,民用住宅,沈阳、大连、鞍山市,全电缆工程每平方米90元,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每平方米80元;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葫芦岛市,全电缆工程每平方米80元,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每平方米70元;铁岭、阜新、朝阳市,全电缆工程每平方米70元,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每平方米60元;公用建筑每平方米相应增加10元。 供电工程开工前,一次性交纳供电工程建设费的,5万平方米及以下规模的住宅小区一次性交费优惠5%;5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住宅小区一次性交费优惠10%。住宅小区内的公益建筑,包括幼儿园,社区医院、敬老院按相应标准的80%收取。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供电工程建设费后,供电部门要根据开发建设工程进度,及时进行电力工程建设,保证用户电力供应。按用户要求增加配置容量的,民用住宅每户每提高1千瓦,收费标准提高10%。开发建设单位要求采用小型化设备或提高材料及设备配置档次需要提高收费标准的,提高标准部分由双方据实结算。对高可靠性供电建设工程收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临时施工用电仍按原规定执行。 电梯、消防、水泵房、换热站、自行车棚、路灯及垃圾房等公建设施按规定配置容量的,不再收取费用。供电工程凡利用临时施工用电设施设备的,应扣除相应的费用。供电工程建设费不得在办理临时施工用电时收取。 四、供电建设工程范围。包括上级电源出线到住宅楼或公建设施的用户表前的所有供配电设施。供电工程建设费包括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行等费用。除供电工程建设费外,不再收取其他建设费用。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建设之后,供电设施维修、改造、用电安全均由电力部门负责。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电部门进行供配电施工,并按惯例提供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 五、规范供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供电部门与建设单位签定相关合同时,应向住宅建设单位出具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供电配置容量、材料和设备配置档次及电力工程建设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及工程竣工时间。 六、加强供电工程建设费资金管理。供电工程建设费由省电力公司统一收取、合理安排、集中使用、专款专用。省电力公司应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系统内供电工程建设费资金管理,及时向各地区拨付

中国部分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配套费标准(最新)

中国部分城市新建住宅项目 供电配套费标准 一、南京市180—230元 二、上海市市外环以内165元,外环以外125—140元;(2007年11月) 三、南昌市95——115元; 四、长春市100(架空线)—120元(全电缆);(2005年) 五、昆明市100(架空线)—115元(保障住房88)(全电缆)(2011年7月) 六、西安市95元(可调10%)(2010年8月) 七、山东临昕 100元(可调10%)(2011年1月) 八、武汉130元,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为每平方米107 元,其他省辖市为每平方米97元(2010年2月) 九、威海92元(可调10%)(2010年1月) 十、山东淄博103元(可调10%)(2010年) 十一、安徽省合肥暂定135元(可调10%)(2010年12月) 2000年以来,为妥善解决城市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监管问题,上海、天津、山东等14个省市陆续出台了相关收费政策。目前外地的收费标准为:普通居民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照与主城区远近、住宅区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电缆架设方式等不同)

一、南京市180—230元; 二、上海市外环(2007年11月)以内165元,外环以外125—140元; 三、南昌市95——115元; 四、长春市100(架空线)—120元(全电缆); 关于长春市收取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 长春市政府: 你市向省政府呈报的《长春市政府关于批准〈长春市电力建设工程费为电力建设配套费的实施办法〉的请示》,由省政府转给我委承办,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收费项目及收费范围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定以及改收费性质,将其规范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该收费内容包括从上级电源出线到住宅楼或公建设施进户点的所有供配电设施均由供电部门依据供电配套工程专业规划,负责组织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实行电力工程服务收费“一费制”,除此项收费外,电力部门不得再向开发住宅小区项目收取任何费用(除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以外)。 二、关于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的收取标准。 基本配置收费试行全市(城区,不含双阳区)统一标准,不再按具体工程量计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住宅统一标准为:全电缆工程每平方米120元;架空线配电工程每平米100元。开发(建设)综合住宅小区中的公建面积按住宅收费标准的50%执行;配套建设的公益性质的公建面积(敬老院、公办幼儿园、所、小学、中学、社区办公用房、环卫设施用房、采暖、二次供水用房等)按住宅收费标准的40%执行。综合小区内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基本容量配置部分按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对用电容量有特殊配置要求的用户可在基本配置标准的基础上相应提高标准,住宅用户按每增加1KW收费标准提高10%,经营性用房按超基本配置的同比例增加收费标准。 非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供电工程费,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设计费、设备材料费和人工费核定,具体办法由省发改委另行研究制定。 三、其他有关问题。 1、建议长春市政府对该项资金采取集中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监管办法,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电力工程收费“一费制”的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2、请你市在试行期间,注意收集各方面反映,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告知我委。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市择机确定,报我委备案。 2004年11月19日 吉林省发改委 五、昆明市100(架空线)—115元(全电缆)。 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工程费标准(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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