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用电报装项目实施细则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用电报装项目实施细则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用电报装项目实施细则

武汉供电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

用电报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所辖范围内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的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能交〔2010〕33号,以下简称《收费标准》)、《湖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鄂电司发展〔2010〕88号)、《湖北省电力公司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电司财〔2010〕12号)和《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电司财〔2010〕3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商为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的永久性用电报装项目,建设目标是为新建住宅区内居民安装“一户一表”,实行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居民自建房和住宅小区内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100kVA(kW)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如商场、学校、物业办公、电梯、加压泵房等),不在鄂价能交〔2010〕33号文件和本细则范围之列,遇有上述用电报装项目,另行按《武汉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鄂电司汉供营销〔2010〕41号)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三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为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的永久性用电报装,按《收费标准》向公司支付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由公司负责实施供电到户的总称。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的建设范围,包括上级电源出线至“一户一表”电表箱(含电表及电能量采集系统)或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点止的所有电力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工程。

第四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以下简称建设费)是指根据鄂价能交〔2010〕33号文件,由公司向武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建设单位收取的专门用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的资金。

第五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受理

一、受理权限划分

城区供电单位辖区(包括两个经济开发区)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的申报用电,无论电压等级和规模大小,统一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受理;远城区供电单位辖区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的申报用电,由所在供电单位客户服务分中心受理。

二、受理步骤与条件

1.施工用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远城区客户服务分中心在受理新建住宅供电项目施工用电申请时,即应要求申报用电单位出示新建住宅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政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原件(须加盖“建筑规划方案(施工)图审批专用章”),对具备上述条件的,按《武汉供电公司业扩

报装工作管理规定》办理施工用电。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得受理对方施工用电申请。

为保证新建住宅后续永久性用电报装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远城区客户服务分中心在受理施工用电申请的同时,将新建住宅项目有关信息以简报方式(式样见附1)传送到公司发展策划部。发展策划部应提前介入,力促规划审批新建住宅小区时充分考虑上级电网建设需要,明确要求客户在建设规划中预留供电配套设施用房和通道等电力设施用地,实现电网和住宅小区协调建设。

2.永久性用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远城区客户服务分中心在受理新建住宅项目永久性用电申请时,应要求申报用电单位出具详细的用电申请报告,说明项目批准、规划、建设、用电需求情况,严格审核用电方出示的新建住宅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政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原件,并将新建住宅项目永久性用电报装有关信息以简报方式(式样见附2)传送到公司发展策划部,在公司发展策划部确认该项目具备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条件后,方可正式受理报装申请。用电方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用电单位公章)和用电申请报告作为立项的基本依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得受理用电申请。

第六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

一、供电方案拟定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远城区客户服务分中心正式受理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后,统一转公司配电部,配电部负责按照《武

汉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规定的时限进行现场勘查,制订供电方案,并提交到公司供电方案审查会上进行会决。会决通过的供电方案,由配电部负责反馈到相关的报装受理部门。

二、建设费收取

1.洽商

公司相关报装受理部门负责,在收到会决通过的供电方案后,应随即通知新建住宅申报用电单位前来洽商签订《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委托建设合同》(式样见附3,以下简称“合同”)、落实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条件要求和支付建设费事项。

在洽商时,应做好省物价局文件精神的宣传工作,向申报用电单位说明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以下费用由住宅建设单位另行承担,并在双方将要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加以约定:

(1)从电能计量装置馈出的所有低压回路布线的设计、设备材料及施工、调试等费用;

(2)设计用电负荷大于100kVA(kW)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如商场、学校、物业办公、电梯、加压泵房等);

(3)根据住宅建设项目的设计要求必须配备的应急供电系统(如自备发电机、UPS等);

(4)住宅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电力设施设备用房、通道的前期及土建费用,含红线费、破土费、装修、门窗、照明、排水、通风、消防系统、构筑件、预埋件、基座和设备敞开式安装时所必需加设的

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由供电企业提出,如:隔音、防辐射等)等费用;

(5)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拆迁赔偿、破路赔偿、绿化赔偿等费用。

(6)建设项目的临时施工电源建设费用及原有电力设施的拆迁费用。

2.收费额度确认

在洽商时,公司相关报装受理部门应严格按鄂价能交〔2010〕3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依据建设项目单位用电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对新建住宅建筑面积进行审核后,计算并填制《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计算书》(式样见附4,一式四联:经审查后,一联交住宅项目建设单位;一联由报装受理部门留存;一联交公司营销部;一联交电费管理中心作记账依据),同时初拟《合同》,经报装受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连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一并报公司营销部审查。公司营销部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返回审查结果。

3.签订工程合同与收费

公司有关报装受理部门,在收到公司营销部审查同意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计算书》和《合同》后,应随即通知该住宅项目用电申报方签订《合同》,明确缴付建设费时间。

建设费分两次收取,第一次按建设费总额的70%,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收取;第二次按建设费总额的30%,在工程竣工送电

前收取,并按实际建筑面积和容量配置标准据实结算。建设费的合同价款和收费信息应及时录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

建设费的发票开具、资金划转、会计核算和报表报送等事项,按《武汉供电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程设计与概算的编制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远城区客户服务分中心在收取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首期建设费款项后,应随即以《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收款信息简报》(式样见附5)向公司配电部反馈信息,公司配电部负责,对该项目按公司会决通过的供电方案,以“××项目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设计合同”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出具工程概算。在委托的初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设计范围、工程设计引用规范标准、工程概算(施工定额)编制依据、设备价格概算引用依据、设计概算交付时间、设计费支付标准与时间等。

四、工程设计、概算的内部审查与报批

1.内部审查:由公司配电部统一组织,在收到电力设计单位提交的“××项目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后,按项目电压等级和所在区域,根据公司管理部门职责,组织公司发策部、基建部、生技部、农电部、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和有关供电单位进行内部审查。经内部审查后需要修改完善的,配电部负责退回设计单位,修改后再行组织内部审查。

2.报批:经内部审查无误的,配电部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报省公司生技部审查。省公司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公司配电部负责向省公司生技部提交项目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采购申请和明细清单。待省公司物资部组织招标确定价格后,公司配电部组织设计单位根据确定的价格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收口,报省公司生技部审查。

3.资料转送:公司配电部负责取回报省公司审查项目的批复意见书、工程设计与概算资料,将批复意见书复印件、工程设计与概算副本交公司发展策划部。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与省公司发展策划部联系,落实项目的投资立项和资金计划,取得投资立项和资金计划批复意见后,以文件转发给相关部门。

同时,配电部办理交接签收手续,将全套资料原件交用电报装受理部门,进入实施阶段。

第七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启动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启动时间由报装受理部门确定,启动必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一是接到公司发展策划部“已取得省公司发展策划部下达的该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的书面通知;二是报装受理部门已按《合同》,收到该项目建设单位支付的首期建设费款项。

二、工程建设的施工安排和项目管理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由负责按照省公司配网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电能表安装与电能量采集系统工程部分,

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远城区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执行监理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由省公司招标确定。

公司配电部应根据工程进度,约请公司相关部门一同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并由监理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负责出具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书面意见。

三、工程建设项目的物资配送

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物资到货验收,并配送到施工单位。

四、工程建设项目收费资金总额确认与收取

由公司有关报装受理部门负责,在新建住宅项目供电配套工程竣工的同时,对应收取的建设费额度进行复核。供电配套工程最终结算收费面积应以武汉市国土房产测绘中心出具的《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房屋平面图)中的测定面积为依据,按新建住宅、公建设施实际面积和配置容量,重新计算应收建设费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填制《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金额确认书》(见附6),报公司营销部审查同意后生效(一式四联:一联交住宅项目建设单位;一联由报装受理部门留存;一联交公司营销部;一联交电费管理中心作记账依据)。

报装受理部门负责,根据审查同意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金额确认书》,在送电前通知住宅建设单位缴付建设费尾款,资金实际到账后方可安排送电。

五、供用电合同签订与装表

城区供电单位辖区的项目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远城区供电单位辖区的项目由所属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根据外部供电工程、“一户一表”布线、表箱、电能量采集系统工程进度,适度提前转项目报装资料到新建住宅用电报装单位辖区供电营业所,由新建住宅用电报装单位统一填报居民和零星商业门点“一户一表”用电申请书,同时按户签订低压供用电合同。

辖区供电营业所负责,在新建住宅用电报装单位办妥“一户一表”手续后,在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生成新建住宅“一户一表”安装申请,在供用电合同系统中生成供用电合同信息,其后组织“一户一表”的安装、加封、接电,完成“一户一表”的立户工作。

六、工程建设项目的送电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后,由公司配电部负责,组织公司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辖区供电单位和申报用电单位参加,按操作权限分级送电。

七、竣工决算、资金拨付和资产入账

按《武汉供电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附:1.新建住宅项目基建施工用电报装信息简报

2.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信息简报

3.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委托建设合同

4.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计算书

5.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收款信息简报

6.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金额确认书

附1:

新建住宅项目基建施工用电报装信息简报

公司发展策划部:

我部门于年月日正式受理了

新建(□普通居民住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基建施工用电报装申请。为配合你部做好该项目供电配套工程规划和后续永久性用电项目立项,现将该户报装信息通报你部。

1.项目名称:

2.申请编号:

3.项目地址:

4.房地产开发商:

5.基建用电报装容量(kVA):

6.批准规划部门:

7.用电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武汉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例)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例)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信息简报

公司发展策划部:

我部门于年月日正式受理了

新建(□普通居民住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永久性用电报装申请。为配合你部做好该项目供电配套工程规划和工程立项,现将该户报装信息通报你部。

1.项目名称:

2.申请编号:

3.项目地址:

4.房地产开发商:

5.新建住宅区面积:

6.批准规划部门:

7.用电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武汉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例)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例)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委托建设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供电公司(例)

负责人:畅刚(例)

法定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529号(例)

邮政编码:(例)

电话:027-(例)

传真:027-(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能交〔2010〕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

方对甲方开发的住宅建设项目实施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与管理事项达成以下一致,双方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新建住宅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批文)编号: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居民住宅套数:

纳入直供到户的零星商业门点数:

应采用专变供电情况:(设计用电负荷100千瓦以上公共设施)

分期建设情况:

直供到户需配置的供电容量:

第二条本建设项目供电配套工程的建设范围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能交〔2010〕33号)规定,受甲方委托,由乙方负责建设的供电配套工程范围为:从上级电源点至居民“一户一表”(含电表及表箱)为止的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电气设备材料、安装工程和电气设备调试。

以下项目不在本供电配套工程范围:

(1)从电能计量装置馈出的所有低压回路布线的设计、设备材料及施工、调试等费用;

(2)设计用电负荷大于100kVA(kW)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如商场、学校、物业办公、电梯、加压泵房等);

(3)根据住宅建设项目的设计要求必须配备的应急供电系统(如自备发电机、UPS等);

(4)住宅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电力设施设备用房、通道的前期及土建费用,含红线费、破土费、装修、门窗、照明、排水、通风、消防系统、构筑件、预埋件、基座和设备敞开式安装时所必需加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由供电企业提出,如:隔音、防辐射等)等费用;

(5)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拆迁赔偿、破路赔偿、绿化赔偿等费用。

(6)建设项目的临时施工电源建设费用及原有电力设施的拆迁费用。

第三条供电配套工程电气设备配置标准

乙方在建设供电配套工程中,高、低压配电设备应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认定型式试验合格、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标准产品,并对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

第四条供电方案

1.进线电源及进线方式

2.电压等级

3.变电站(配电室)选址,见附图。

4.计量方式:小区内住宅及零星商业门点直供到户,采用“一户一表”计量,负荷容量100kVA(kW)及以下的公建设施或其它设施按照用电性质分别计量。

《供电方案答复函》详见附件1。

第五条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与付款方式

1.按甲方提供的住宅区建设面积相关资料,依据鄂价能交〔2010〕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本次确定的供电配套工程建

设费为万元(不包含甲方另行投资建设部分),

在住宅工程完工时,由甲方负责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实测的住宅面

积报告书和相关说明资料,双方在住宅项目送电前据实决算,结

清建设费尾款。其中,对项目中因建筑物层高低于米而未纳入报

告部分,应按照规定收取配套费用。

另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计算书》详见附件2

2.甲方支付工程建设款时间与金额:

第一次:在签订本合同的5日内,到乙方受理用电报装申请的营业窗口,按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总金额的70%支付工程建设款。

第二次:在工程竣工检验合格、一户一表安装完毕后,甲方通知准备送电前,到乙方受理用电报装申请的营业窗口,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实测的住宅面积报告书和相关说明资料,以双方确认

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金额确认书》为依据,在住宅项目送电前据实决算,结清尾款。

第六条双方配合事项

1.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本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相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为甲方建设供电配套工程提供必备条件。由于乙方提供的住宅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失真或有误,导致甲方负责建设的供电配套工程延期、返工或重建,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2.由甲方负责住宅小区建设方案规划,向乙方无偿提供本项目供配电设施用房用地,高、低压电缆(线路)的走廊通道、计量表箱、分线箱的安装位置,并明确进行施工交底,提供施工配合。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用地、走廊通道、表位进行供电配套工程建设。

由甲方负责预留并无偿提供给乙方,用于本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的用地和房屋如下:

(1)变电站(开闭所):

(a)(□变电站□开闭所),位于,占地()米×()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b)(□变电站□开闭所),位于,占地()米×()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

(2)公用配电室:

(a)配电室,位于,占地()米×()米,共()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b)配电室,位于,占地()米×()米,共()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

3.甲方在规划新建住宅时,应向住宅设计单位提出安装直供“一户一表”的要求,在工程设计时,按以下原则预留低压供电线路(电缆)通道、电度表安装位置:

(1)多层住宅:在一至二楼公共楼道,距层面不低于米、不高于的墙面上预留装表位置,有条件的可在底楼设置集中的电度表安装间,表位处应在前期建成保护接地网接入点;

(2)高层住宅:在每层距层面不低于米、不高于的墙面上预留装表位置,有条件的可在底楼设置集中的电度表安装间,表位处应在前期建成保护接地网接入点;预留电表布线竖井。

4.用于新建住宅配套供电工程的公用开闭所(配电室),由甲方负责规划、建设并无偿提供给乙方。开闭所(配电室)应为独立建筑物,并按国家标准与居民住宅保持一定距离;若甲方确因总体规划需要,公用开闭所(配电室)只能建在地下层时,应事先告知并征得乙方同意,且不应设在最底层,并采取防水、排水和防潮措施,场所内不得有给排水管道及消防管道经过,不得与水池、泵房等可能渗水的设施相邻。

5.甲方在新建住宅区内建设用于供电配套工程的建筑物时,有关的土建设计图纸应送经乙方会审,同意后方可实施。

6.甲方应为乙方实施供电配套工程创造以下必备条件:

(1)在乙方进场前,完成公用开闭所(配电室)土建,并具备安装条件(通风、门窗、照明、给排水、内装修),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及运输通道,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保证施工期间的通畅。

(2)为乙方施工提供用水、用电便利。

(3)在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与供电配套工程施工有关的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

(4)负责本供电配套工程路由所涉及的市政、当地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办理与施工路由相关证件、批件。

(5)负责按本项目电气施工图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完成与电气安装有关的全部预埋件的设置、各用电点与电能表箱的电缆连接,并对接线的正确性负责。

7.乙方应于供电配套工程开工前一周,向甲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以便甲方配合工程实施。

8.甲方新建住宅工程项目若发生变化(如甲方或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建筑物用途、地址、联系方式等),应于变更之日起7日内通知乙方。

9.乙方供电配套工程项目若发生变化(如变更供电方案、工程施工进度、通讯地址等),应于变更之日起7日内通知甲方,遇不可抗力导致延缓施工时,应及时通报甲方。

第七条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完工与送电时间

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承建的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应于年月日之前完成,若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提前或延后工程完工时间,双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另行商定工程完工时间。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承建的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计划于年月日之前送电。但在送电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实际建房面积,办理工程费用确认手续,缴付工程所有费用。否则,延误送电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1)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由甲方按总建设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该项目电力建设工程供电,乙方应按甲方已付的建设费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

为甲方原因变更供电方案及非乙方的原因需延缓施工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若未采用本合同约定的电气设备配置标准进行建设,乙方应负责改造,并承担改造费用,由此造成延期供电的,按甲方已付的建设费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或变更本合同,应赔偿另一方因终止或变更合同所受到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建设范围内的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成后,甲方将产权无偿移交给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产权与安全管理责任移交的依据。

2.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中的开闭所(配电室)属公共设施,在建成投产后,甲方应为其提供一路水源。

3.甲方应在送电前,以建房法人身份代表新建住宅区未来业主,在供电区营业所办理用电“一户一表”手续,按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并负责以书面形式告知购房业主,购房后办理用电人过户手续。

4.甲方代办的“一户一表”在尚未对外销售或过户时,若发生电力欠费,由甲方负责及时支付。

第十条不可抗力免责

用电申请表

用电申请表

客户业扩报装办理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您好!欢迎您前来办理用电业务扩包装业务。为更好地为您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业扩报装工作顺利进行和正式接电后的用电安全,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流程进行办理。我们将为您提供全过程服务,欢迎您对我们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1.业扩报装环节涉及用电申请提交、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编制、受电工程设计文件送审、隐蔽工程中间检查、受电工程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计量装置安装、接电等环节,您还需要按照政府文件规定交纳业扩报装相关费用。具体办理手续和流程,请见《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办理指南》。 2.您可通过供电营业厅、95598 客户服务电话等报装渠道提交用电申请,并请您按照《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办理指南》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对资料不完整的,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列出所缺资料清单,请在补充完整后再提交用电申请。 3.在受电工程建设过程中,您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电力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企业。 (1 )您委托的业扩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建设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范围开展设计工作。 (2 )您委托的业扩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省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生产许可证、高压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电缆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能证明该产品质量的证书等资料; (3)您委托的业扩工程设备供应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高压电气设备:企业营业执照、省部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生产许可证、高压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电缆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能证明该产品质量的证书等资料; b.低压电气设备: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3C认证、电缆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能 证明该产品质量的证书等资料。 您在委托业扩工程设计、供货和施工单位时,应坚持混色机、供货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请您在业扩工程设计、供货和施工前,提供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我们也将对您提供的委托设计、供货和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资质审核合格后,您方可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业扩工程设计、供货或施工。 4.请您及时联系我们开展中间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并按照我们工作人员提供的意见进行修改。在工程验收合格、《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已签订,业务相关费用已结清,您单位配备了具备系那个给资质电气人员后,我们将在承诺的时限内安排送电。 5.请您协助我们工作人员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如对我们的服务有不满意或我们的工作 人员有利用工作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请及时拨打95598 服务热线或电力监管机构 12398 监督电话投诉举报。 我们将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供电服务规定要求,竭诚为您提供热情 周到的服务。 客户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新建住宅小区变电所供电工程设计方案说明书

新建迎宾小区一期变电所供电工程卷册名称:变电所电气设计施工 批准: 审核: 编制: ** 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二O—五年五月

目录 1 工程概述........................................................ -1 - 1.1 设计依据................................................... -1 - 1.2建设规模.................................................... -1 - 1.3 设计方案概述................................................ -1 - 1.4设计范围.................................................... -1 - 2 电气系统运行及相关参数............................................. - 3 - 2.1接入系统方案.................................................. -3 - 2.2用电负荷计算.................................................. -4 - 3 电气一次部分.................................................... -7 - 3.1电气主接线.................................................... -7 - 3.2过电压保护及接地............................................... -9 - 3.3电气设备布置及配电装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电缆敷设.................................................... -10 - 4 电气二次部分.................................................... -10 - 4.1变压器保护测控装置........................................... -10 - 4.2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 4.3 0.4kV 系统................................................. -11 - 4.4电量计量及负控装置 (11)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附表)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服务回访全过程的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管理考核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业扩报装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有关供电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供电服务“三个十条”规定,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坚持“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用电申请,承办业扩报装的

具体业务,并对外答复客户。营销、发策、生产、调度、基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完成业扩报装流程中的相应工作内容。 第六条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行“首问负责制”、“客户经理制”,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 第七条坚持“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尊重客户对业扩报装相关政策、信息的知情权,对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对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评价权,杜绝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95598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统一的业扩报装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配置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客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具备资质的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及有关政策。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对供电营业区内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受理用电申请和供电。供电方案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网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满足客户用电需求。

高压用电申请书.doc

高压用电申请书 年月日第号户名:用电地址 预计用电时 联系人:联系电话: 间: 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 行业分类:负荷性质:生产班次: 电力用途: 设备名称 受电变压器 设备 容量 高压电动机 受电设备总容量 (kw 作 kvA 计) 项目 用电 原装 设备 容量新(增)装 总计 客户特殊用电说明: 原装新(增)装合计 kvA 台kvA 台 kvA 台kvA 台 kvA 台kvA 台 kvA kvA 台kvA 台 合计:kvA 合计:kvA kvA kvA kvA kvA kvA kvA 功率因数 设备容量( kw)负荷系数最大负荷 (CSO) 客户签名: 市场营销部审核:受理人: 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于高压客户的新装或增容用电;2、请逐栏填写清楚,并附设备登记表; 3、增容客户须带原供电合同; 4、受电设备容量中“高压电动机”系指不经过客户变压器,直接接入电网用电的高压电动机; 5、客户特殊用电说明指:客户需要生产备用保安电源或申请双回路供电的理由、设备名称、容量及用电负荷,以及用电可靠性要求。

客户用电报装资料审查回执单 尊敬的客户: 我局对贵公司提供的用电报装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资料不完整,请补齐下 面提示的所缺资料,以便尽早正式受理用电申请。 (以下方框内打“√”为所缺资料) □用电申请书 ( 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负荷、保 安电力 ) □ 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如:立项批复、建设用 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等) □ 用电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及容量) □ 用电规划 □ 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级管理单位的证明文件)及法人代表 身份证复印件 □ 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军人证、护照、回乡证)复印件 □ 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房产证、购房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租用房屋凭证》等) □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居民身份证) □ 客户授权委托书(非由客户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办理时出 具) □电费发票复印件 □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其它: 客户签字:剑河供电局市场营销部年月日年月日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资料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 准的要求 2016年4月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总则 (6) 5 供配电设计原则 (7) 6 设备选型原则 (13) 7 开关站、配电室及线路通道建设要求 (20) 8 附录: (24)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10kV 及以下配电网规划原则、供电方案编制原则、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要求、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094 电力变压器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6450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T13499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 GB/T16934 电能计量柜 GB/T16935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17467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GB/T1746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GB/T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011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0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1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368 住宅建筑规范 DL/T404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537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 DL/T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02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728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DL/T791 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 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 DL/T5103 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 DL/T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5216 35~220kV 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 DL/T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高压客户用电报装一次性告知书

**电网公司**城郊供电局 高压客户用电报装一次性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您提供的用电申请资料须经核查方可同意受理,为更好的提高服务质量,需得到您的大力配合,请根据申请类别提供对应资料,谢谢。 对应资料:(*********项目) 1、客户报装申请(注明用电地址、用电事由及用途、目的) 2、用电设备清单(新增和原有设备名称及容量,个人办理需签字认可;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公章认可) 3、报装客户身份证明材料(单位需提供有效期内并通过上年度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护照等)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护照等) 5、过户双边身份证明材料(单位需提供有效期内并通过上年度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护照等) 6、单位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护照等)

7、租赁合同复印件、租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限租赁用户) 8、房产证明复印件或上级单位立项批复(如人民政府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建筑的平面图或立面图或规划图或红线图等)。在办理新建住宅用电时应备齐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其它与该项目相关的批准文件和资料)按经许可的项目的最终规模,同步办理住宅区正式用电的新装申请。 9、总表最后一次缴费发票复印件(限总表供电用户)及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10、如果前期有施工用电,请携带施工用电电费发票复印件 11、过户协议(需双方在落款处签字或盖章认可) 12、个人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限非业主方办理的情况) 13、需经核实该电源点无欠费 14、其它材料(如多方继承共同同意办理的承诺、电表户主与租赁户承诺对电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98温馨提示:以上所有资料请带原件复核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环资规[2011]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02.09 【实施日期】2011.02.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价格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 (鄂价环资规[2011]4号) 各市、省直管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能交〔2010〕33号)自2010年2月10日试行以来,对规范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行为,保障居民安全、优质、可靠用电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试行情况,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继续实行统一价格(收费)、统一维护管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省辖市、省直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收费)按本通知执行。 二、供电容量配置标准 1、每户住宅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4千瓦/户配置; 2、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按8千瓦/户配置; 3、120平方米至150平方来(含150平方米)的按12千瓦/户配置; 4、150平方米以上的按l6千瓦/户配置。 公建设施供电基本容量,原则上按每平方米60瓦的标准配置。 三、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1、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计收:武汉市为每平方米130元,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为每平方米107元,其它省辖市为每平方米97元,省直管市为每平方米90元。 住宅小区内公用照明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容量,不另行收费。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按上述标准的85%收取。 2、用户对配置要求超过基本容量配置标准的,居民住宅每户每提高1千瓦,收费标准提高10%;公建

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2009年修订版)

附件: 成都市新建住宅 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2009年修订版)

前言 成都电业局印发的《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试行)》(成电业营销[2008]60号)试行以来,对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电力户表建设工作,让电力户表真正惠及民生,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组织成都电业局、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对《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都监管办公室对修订工作给予了指导,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及部分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参加了讨论。 本次修订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设施的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安装施工。 本修订标准共分六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名词术语;3、供配电设计;4、设备选型;5、施工与验收;6、运行与维护;7、附则。 2009年修订版的提出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2009年修订版的组织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修订版的起草单位:成都电业局。 2009年修订版由成都电业局负责解释。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成都电业局反映,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参考。

目次 1 总则 2 名词术语 3 供配电设计 3.1 负荷性质确定 3.2 设计要求 3.3 用电容量配置 3.4 供电方式 3.5 配套设施 3.6 配电装置接地 3.7 防雷及接地 3.8 电能计量 4 设备选型 4.1 高压设备 4.2 低压设备 4.3 计量表箱 4.4 电能计量表计 4.5 照明分户箱 4.6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 5 施工与验收 5.1 施工 5.2 验收 6 运行与维护 7 附则 参考文献

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标准07_DB_36_J001-2011_T_

江西省地方标准 Jiangxi province local standards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New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power supply facilities DB 36/J001-2011/T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2011 江西南昌

前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7号文件精神,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国内部分省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先进做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制定了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设计;4.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5.设备选型等。 本标准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通信地址:南昌市湖滨东路666号邮政编码:330077)。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江西省电力公司 参编单位:江西南昌供电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谭永香、徐先起、汤克艰、杨坚、彭理、肖潇、刘强、李力、肖永杰 行政审查人:王建平、罗敏、刘雁翎、万根华、任红丽、罗祯云、孙虹波、李根木

专业审查人:周为德、龚福根、冯忠、俞志敏、陆镇炳、张洪锦、黄蜀华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供配电设计 (5) 3.1 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 (5) 3.2 新建住宅供电方式 (6) 3.3 电能计量方式 (8) 3.4 配电装置接地 (8) 4 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 (10) 5 设备选型 (13) 5.1 高压设备 (13) 5.2 低压设备 (14) 5.3 配电自动化 (1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5) 附录A 新建住宅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16) 引用的设计标准、规程规范 (20) 条文说明 (22)

供用电报装流程

临电方案转 交工程部 精选范本

供用电报装流程 (新建项目) 一、到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递交用电申请,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包括: 1)有关上级批准文件、立项批准文件(对于需要规划立项的);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本 单位人员的授权委托书1份(见附件2);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对于需要规划立项的); 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地形图(1:2000)和用电区域平面图(1:500); 6)保证公用电网电能质量协议书(对于谐波源客户); 7)供电可行性咨询报告(必要时); 8)《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居民)》1份,《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 表(动力)》1份,《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1份; 办理时间:资料准备齐全,当天递交窗口后,客户服务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应的供电方案编制部门。 二、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将资料转交内部方案科进行方案设计,取得最终供 电方案(临电、正式电) 办理时间:供电公司内部规定为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编制,实际办

理过程中,甲方取得供电方案的时间在1~2个月左右。 备注:方案科进行设计前,需甲方陪同完成现场踏勘。 三、与相关的电力设计院(一般隶属于供电公司)签订外电源工程设计委托协 议,该项设计工作一般为免费。 办理时间:主要是公司内部审核的时间,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 备注:临时用电方案转交工程部,由其组织施工 四、电力设计院完成外电源工程设计,并提交客户服务中心完成审核。 1)电力设计院完成外电源工程图纸设计,并提交客户服务中心审核。 设计时间一般为2~4周。设计前,需委托勘察单位进行项目外电源路由的 管线勘察,并将图纸提供给电力设计院。 2)客户服务中心给出审核意见。(审核地点在电力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给出审核意见的当天,需甲方、设计共同参与) 审核时间一般为2周。 3)电力设计院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图纸,并再次提请审核。 修改时间一般为1周左右。 4)客户服务中心审核图纸完成。(审核地点在电力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给出审核意见的当天,需甲方、设计共同参与) 审核时间一般为1周左右。 五、电力设计院根据外电源工程图纸编制设计概算,将设计概算及4份蓝图提 交电力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完成盖章确认,并将图纸和概算转交供电公司承发

用电报装申请表书(新版)

用电报装申请表报装单位: 见

用电报装申请书 用电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申请书编号: 长江三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乌东德分公司

用户报装须知 尊敬的用户: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服务,为了能使您快速、安全的用电,请您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办理报装手续。 一、仔细阅读《乌东德工程施工供用电管理办法》、《乌东德工程10KV电网管理办法》、《乌东德工程施工供用电网调度规程》,并提出申请报告。 二、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 1.工程施工合同中相关部分的复印件,内容应至少包括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合同工期、业主与贵用户共同签章部分、合同中关于电价部分。 2. 用电规划设计方案。 3.与报装有关的设备资料:如变压器、高压电缆、跌落保险、电流互感器、电表等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4.变压器、高压电缆的试验资料、电表的校验资料及其他我公司认为必须检验的资料(其试验、检验单位须有相应资质)。 5.关于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及主要电气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 三、填写高压用户报装申请书(字迹工整),交纳报装手续费300元整。 四、贵用户相关负责人与我公司技术人员共同现场查勘,确定变压器安装地点、用电接电地点、线路走向后,编制施工方案,并由我公司确定施工方案。 五、贵用户自行组织并按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标准或规范施工。 六、申请我公司现场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有安全隐患,我公司将一次性的给贵用户提出整改要求,待隐患消除后再次组织验收,直至合格。验收时我公司电费收缴人员将与贵用户的电费结算人员共同抄记电表底码及倍率。 七、贵用户与我公司签署供用电协议。 长江三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乌东德分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

用电申请表实用模板..doc

用电申请表 客户名称:用电地址:证照名称:;客户编号:;用电类别:;证照: 业务类别:□新装 □销户业务联系人:□增容 □减容□暂停 □暂拆 联系 / 手机: □换表□移表 □改类□分户 □更名 □并户 □过户 □其他 报装说明: 用电性质:□永久□临时申请供电回路□单回□双回□其他□采用自备电源 用电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数量铭牌额定容量(kW)额定电压相数备注 本申请表中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且已阅知《办电须知》。 用电客户:(签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附件: 1、2、 3、4、 5、6、 已核原件,资料齐全,无欠费,受理申请。 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

客户服务热线:95598 办电须知 1、用电客户填写好用电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齐全报装资料后,居民客户供电企 业在 3 个工作日对用电现场进行查勘并下达供电方案通知书,其它低压客户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下达供电方案通知书。 2、供电方案通知书自下达之日起至客户受电工程开工之日止供电方案有效期: 低压为三个月,高压为一年,超过有效期需重新办理用电申请。 3、客户接到供电方案通知书后自行选择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对受电接入工 程进行设计和施工;自行选择有相关资质的物资供应商,选购受电工程中所需材料。但设计、施工前须将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及委托设计施工的书面材料送供电企业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4、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应严格按照供电方案通知书进行设计,设计完毕报供电企 业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按设计方案实施。 5、客户在受电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安装,若发生 变动需到供电企业重新申请,审批。 6、客户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供用电合同,预交电费等) 后,居民客户供电企业在 3 个工作日装表接电;其他低压客户在 5 个工作日装表接电;高压客户在 7 个工作日装表接电。 7、客户新建线路涉及占用、跨越其他产权所有人的土地,建筑物的需在供电企 业下达供电方案通知书前协商,并签订协议送供电企业备案。 8、客户在供电方案有效期,若发现原审批的接入点线路及杆号发生变化,请及 时与供电企业联系。 9、客户用电过程中涉及改变用电性质、变更客户名称、销户、增加用电容量等 必须到供电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以上容已知晓(客户签字)。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用电报装项目实施细则

武汉供电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 用电报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所辖范围内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的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能交〔2010〕33号,以下简称《收费标准》)、《湖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鄂电司发展〔2010〕88号)、《湖北省电力公司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电司财〔2010〕12号)和《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电司财〔2010〕3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商为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的永久性用电报装项目,建设目标是为新建住宅区内居民安装“一户一表”,实行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居民自建房和住宅小区内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100kVA(kW)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如商场、学校、物业办公、电梯、加压泵房等),不在鄂价能交〔2010〕33号文件和本细则范围之列,遇有上述用电报装项目,另行按《武汉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鄂电司汉供营销〔2010〕41号)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三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为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的永久性用电报装,按《收费标准》向公司支付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由公司负责实施供电到户的总称。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的建设范围,包括上级电源出线至“一户一表”电表箱(含电表及电能量采集系统)或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点止的所有电力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工程。 第四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以下简称建设费)是指根据鄂价能交〔2010〕33号文件,由公司向武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建设单位收取的专门用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的资金。 第五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受理 一、受理权限划分 城区供电单位辖区(包括两个经济开发区)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的申报用电,无论电压等级和规模大小,统一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受理;远城区供电单位辖区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的申报用电,由所在供电单位客户服务分中心受理。 二、受理步骤与条件 1.施工用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远城区客户服务分中心在受理新建住宅供电项目施工用电申请时,即应要求申报用电单位出示新建住宅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政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原件(须加盖“建筑规划方案(施工)图审批专用章”),对具备上述条件的,按《武汉供电公司业扩

居民住宅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文本资料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冀北地区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冀北地区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民住宅区设计同步。 第四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第五条居民住宅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

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第七条居民住宅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应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低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10-15年的发展要求。 第二章供配电设计 第八条负荷性质的确定。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GB50052-9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 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十层至十八层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第九条负荷容量设计: 1.居民住宅区用电容量按建筑面积50W/m2计算,80 m2及以下的住宅按每户4千瓦配置。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商业100-150W/m2。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供电: 1.电源要求:

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规范

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 1总则 1.1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与住宅小区建设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 1.2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3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装置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简化使用规格,使其标准化、规范化。 1.4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九个地级市的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各地供电部门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市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 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JGJ/T 16-92 《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国电安运…1998?669号《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 闽建科【2000】45号《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设施细则》 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 3供电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 3.1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结合本省的住宅电力负荷的实际情况,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高层住宅中的客梯、生活水泵电力、楼梯照明以及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3.2一级负荷一般为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采用两回线路或环网方式供电,三级负荷可采用10kV单电源供电。对于住宅小区中的一、二级负荷,除正常供电电源之外还应配备自备发电机等保安电源,并和小区的电源有可靠的连锁,应急电源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管理。其中双电源或环网的两端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或同一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的不同母线。

甲方临电及正式电报装流程

临电方案转 交工程部

临时电、正式电报装流程 (新建项目) 一、到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递交用电申请,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包括: 1)有关上级批准文件、立项批准文件(对于需要规划立项的);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本 单位人员的授权委托书1份(见附件2);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对于需要规划立项的); 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地形图(1:2000)和用电区域平面图(1:500); 6)保证公用电网电能质量协议书(对于谐波源客户); 7)供电可行性咨询报告(必要时); 8)《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居民)》1份,《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 记表(动力)》1份,《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1份; 办理时间:资料准备齐全,当天递交窗口后,客户服务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应的供电方案编制部门。 二、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将资料转交内部方案科进行方案设计,取得最终供 电方案(临电、正式电) 办理时间:供电公司内部规定为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编制,实际办理过程中,甲方取得供电方案的时间在1~2个月左右。

备注:方案科进行设计前,需甲方陪同完成现场踏勘。 三、与相关的电力设计院(一般隶属于供电公司)签订外电源工程设计委托协 议,该项设计工作一般为免费。 办理时间:主要是公司内部审核的时间,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 备注:临时用电方案转交工程部,由其组织施工 四、电力设计院完成外电源工程设计,并提交客户服务中心完成审核。 1)电力设计院完成外电源工程图纸设计,并提交客户服务中心审核。 设计时间一般为2~4周。设计前,需委托勘察单位进行项目外电源路由 的管线勘察,并将图纸提供给电力设计院。 2)客户服务中心给出审核意见。(审核地点在电力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给出审核意见的当天,需甲方、设计共同参与) 审核时间一般为2周。 3)电力设计院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图纸,并再次提请审核。 修改时间一般为1周左右。 4)客户服务中心审核图纸完成。(审核地点在电力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给出审核意见的当天,需甲方、设计共同参与) 审核时间一般为1周左右。 五、电力设计院根据外电源工程图纸编制设计概算,将设计概算及4份蓝图提 交电力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完成盖章确认,并将图纸和概算转交供电公司承发包平台。

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上海市电力公司 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 (试行) 上海市电力公司 2012年11月

目录 前言 (1) 一、范围 (2)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三、术语和定义 (6) 四、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及用电容量的确定 (9) 五、住宅小区供电方式 (11) 六、新建住宅区配电网设计原则 (14) 七、配电设备配置及选型要求 (24) 八、配电自动化建设要求 (33) 九、通信及光纤到户建设要求 (35) 十、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要求 (38) 十一、充电桩建设要求 (41) 十二、楼内配电设施要求 (43) 十三、配电站及电缆通道土建要求 (57) 十四、配电站内辅助设施基本要求 (63) 十五、附则 (69) 附录A KT站、PT站典型配置方案 (70) 附录B 小区内10kV典型供电方案 (76) 附录C 小区内低压典型供电方案 (88) 附录D 小区内排管、工井典型类型 (93)

附录E KT站、PT站各典型配置方案建站长、宽及面积 (97) 附录F 上海市电力公司光纤接入居民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原则及典型设计(试行稿) (101) 附录G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实施原则 (114) 附录H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通用设计图集(配电站、低压电缆、低压电缆分支箱、住区小区内部系统) (131)

前言 为规范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中小区用电负荷、变压器容量计算、供电方案编制、配电设计原则、设备选型、楼内配电设施要求等工作,提升本市住宅小区配网可靠性以及用户供用电的安全水平,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导则,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提出。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起草。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邹俭、吴英姿、张弛、袁检、姜芸、陈磊、王俊、纪坤华、王文华、何涛、陈新、周谷亮、吴欣烨、池文德、仇依群 本导则审核人:胥传普、王路、刘纪平、邹家琛 本导则批准人:冯军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试行) 二O一O年五月

前言 为加强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根据有关技术规定、设计规范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 批准:张方正 审核:孙明信 主要起草人员:王肃邹旭王华广李立生陈建民郑玉实朱保军夏鼎张顺生时翔参与研讨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枣庄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菏泽供电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目录 1总则1 2引用规范1 3名词术语1 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1 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2 3、3多层住宅2 3、4小高层住宅2 3、5高层住宅2 3、6超高层住宅2 3、7高级住宅2 3、8公共服务设施2 3、9汽车库分类2 3、10建筑面积2 3、11配电室2 3、12开闭所2 3、13环网柜2 3、14配电变压器2 3、15配置系数3 3、16双电源3 3、17双回路3 4供配电设计原则3 4、1负荷性质得确定3 4、2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4 4、3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4 4、4居住区10kV供电方式5 4、5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8 5设备选型原则8 5、1配电变压器8 5、2开闭所8 5、3环网柜9 5、4中压电缆9 5、5低压线路9 5、6电缆通道9 5、7配电室10 5、8低压电缆分支箱10 5、9接户线10 6开闭所、配电室建筑设计要求10 6、1基本要求10

6、2环境要求11 6、3消防要求11 6、4照明要求11 6、5超高层建筑中上部配电室得特殊要求11 7附则11 7、1本规范由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11 7、2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执行。12

电力报装申请报告

申请书 通山县电力局: 在县委县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湖北盛华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拟定在2010年6月全面生产,为了便于开展工作,为通山工业发展作贡献,让此项目生产有序正常的进行,特向通山县电力局申请用电一事,具体地址:吴万。望批准为谢! 湖北盛华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2日篇二:用电报装手续 武汉供电局如何办理用电报装手续(详见图) 1、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发放和审核、供电条件的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协议)签约、装表接电等多项业务。 2、武汉供电局在各区均设立了供电营业厅,客户办理用电报装手续,请到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办理。 单位报装最好亲自安排本单位员工去武汉供电公司报装,不要听信于一些个人可以帮忙代办,找关系帮忙等等托词,到时候可能会适得其反,影响单位的用电时间和费用,单位实在是没时间去跑也可以找一些比较大的电力公司,签订合同后再要他们代办武汉供电局的电力报装业务。 报装申请工作要求: 1、《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八条用户申请新装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 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2、检查客户资料的完整性,客户资料应包括: 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报装单位名称、申请报装项目名称、用电地点、项目性质、申请容量、要求供电的时间、联系人和电话等; 产权证明及其复印件; 对高耗能等特殊行业客户,须提供环境评估报告、生产许可证等;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非企业法人的机构代码证; 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政府职能部门有关本项目立项的批复文件; 建筑总平面图、用电设备明细表、变配电设施设计资料、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 3、允许同一城市内高压新装业务异地受理,异地受理客户的用电报装,需准确记录客户的联系方式。 4、辖区接到异地受理的高压新装申请后,应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办理后续工作。 5、须核查该单位法人所代表的其他用电单位的电费缴费情况,如有欠费则须在缴清电费后方可办理。 6、须了解客户相关的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其他地点有无用电等服务历史信息,是否列入失信客户及其所属集团客户的信用情况,形成客户报装附加信息。 7、必须生成申请号并预留客户编号,编码规则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分类与代码标准—营销管理代码类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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