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人才推荐汇总表

2020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人才推荐汇总表

附件6

2020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人才推荐汇总表

(此表由推荐单位填写)

推荐工作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

填表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

我国网络视听发展现状及趋势

专题·融媒瞭望哨 12 我国网络视听发展现状及趋势 袁敏表示,随着网络视听节目的蓬勃发展,监管中心要对网络视听节目加强内容监管,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2012年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节目方兴未艾,2016年网络原创节目迅速发展,部分重点节目影响力与电视剧、卫视综艺不相上下,2017年网络原创节目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新上线的网络综艺197档,节目播放量总计552亿次。随着网络视听节目的蓬勃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原创视听节目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广电总局监管中心作为国家专业的监管机构,对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尤其是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形成常态化、专业的 监管体系。 国家广电总局监管中心副主任 袁敏 在短视频领域,根据《2017年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短视频移动端用户日活6300万,每日使用7亿次,日均累计使用时长27亿分。通过对用户收看的短视频节目类型来看,搞笑视频占比80.5%,新闻资讯类用户占比41.7%。随着短视频的影响力不断扩大,部分节目内容低俗、品质低劣,广电总局责令对相关视听产品进行整改,部分视听产品永久关停。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截止2017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53亿,超过传统PC 端整体使用率。面对短视频节目、网络直播节目、两微一端、在线FM、IPTV 与互联网电视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广电总局监管中心对网络视听节目形成依法、常态、专业的监管体系,推动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 (以上主题根据嘉宾在NWC2018研讨会上的讲话摘编 整理)

2018年网络视听产业简析

2018年网络视听产业简析 一、网络视听需求旺盛,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果 (3) 1、网络视听需求旺盛,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果 (3) 2、高增依赖于网络视听节目数量的高增以及内容的多样性 (4) 二、人口红利殆尽,精品化内容驱动网络视听持续增长 (5) 1、网络视听产业人口红利殆尽,2017H1 用户同比增长3.7% (5) 2、时间成本更低的短视频平台蓬勃发展,抢占长视频流量 (5) 3、精品头部内容“吸粉”能力强劲 (5) 4、网剧行业开始从由数量粗犷驱动向依靠质量精品化升级明显转变 (6) 三、未来发展:升级内容争夺用户时间,多样化付费来源 (6) 1、多样化盈利模式,网络视听迸发更大的商业潜力 (6) 2、开拓电视端渠道,拓展新的用户增长点 (7)

中国网络视听产业论坛在上海开幕:据新民晚报报道,6月15日,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十届中国网络视听产业论坛在上海开幕,论坛关注包括网络剧、网络综艺、互联网内容商业模式音频、互联网传播内容的文化价值、互联网时代的营销等在内的话题,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腾讯、Bilibili、爱奇艺、企鹅影视等多家行业翘楚的高管齐聚现场,共商网络视听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网络视听需求旺盛,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果。根据CNNIC 数据,截至2017年上半年,中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增至5.65亿人,渗透率达到75.2%,连续保持网络业务的前列。从内容来看,自2012 以来网络剧数量高速增长,从2012 年39 部增至2016年的349 部(骨朵数据);2015H1-2017H1,网络大电影则从298部增至1158部,播放量相应从8.6亿次增至48.44 亿次。网络视听节目层出不穷,多样化内容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带动产业规模持续扩大:预计2018年中国在线视频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1220.5亿元。 人口红利殆尽精品化内容驱动网络视听持续增长。根据CNNIC 统计,2017H1 网络视听用户规模仅同比增长3.7%,且当前44%的用户已不再接触任何传统媒体,网络视听用户增长的人口红利和替代效应逐渐消失。据阿里文娱集团轮值总裁兼大优酷总裁杨伟东在论坛上披露,优酷是2018世界杯央视指定新媒体官方合作伙伴,世界杯揭幕战拉动优酷移动端新用户增长日环比近160%,整体日活用户环比增长20%左右,世界杯直播观看人数超过1200 万,创优酷平台直播历

XXXX年创新基金指南(1)

2014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项目指南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3年11月 目录 一、2014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须知 (3)

二、国家科技部《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 10 三、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提纲…………………………………………………………… 67 2014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申请须知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面向在本市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的技术创新项目。 第一章基本要求和条件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的规定和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南》的要求。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二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终止。 三、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

究、开发及中试阶段或扩大规模的必要补助,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 企业申报创新资金项目必须经各区县科技主管单位推荐。各区县推荐的项目原则上区县要先期给予资金支持; 4. 有打包贷款需求的企业优先支持; 5.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6. 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7. 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8. 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9.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 第二章管理单位 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市科委负责确定市创新资金项目立项,组织和推荐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提出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方向和工作指南。 二、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市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统一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承办市科委交办

2020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推荐申报表

附件3 编号____________ 2020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 领军人才推荐申报表 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选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界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 年月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 2020 年

填表说明 一、请参评人选认真填写表中内容,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认真审核有关内容并填写推荐审核意见。 二、推荐单位意见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总局直属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有关单位填写。 三、推荐单位请选择填写: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单位(如:无线电台管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有关单位。 四、界别(领域)分为:新闻宣传、文艺创作、国际传播、经营管理、科技与工程技术、理论研究。 五、照片为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5cmX5.3c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着正装,背景为蓝色)。 六、“附件材料” 需对照提纲,作为此表的一部分一并提供,务必齐全,不得缺项漏项。 七、“年度考核结果”填写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 八、涉密内容不得在推荐材料中体现,请通过机要途径单独报送。

、基本情况

、主要业绩 主要包括:主要业务成绩、专业贡献、重要成果及其社会价值。(1000字以内, 本栏限1页)

三、重要成果作品 (包括著作、论文或理论文章、科技成就以及其他形式的成果作品,按重要性从高到低填写,不超过15项)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视听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2004年6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发布自2004年10月1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国际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 第二章业务许可 第六条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 传输网络分为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 第七条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

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机电公司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激励公司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设立机电公司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了有效使用和严格管理机电公司创新基金,结合机电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奖励基金来源: 机电公司每年自筹100万元作为技术创新基金。 第三条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范围: 1、支持高新项目研究,项目技术含量高、技术创新性强。 2、对创新项目进行奖励。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机电公司工艺技术处组织评审,评审组专家认定技术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对公司的发展有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人员,可列入公司技术创新奖励的范围。 1)、完成课题成果的人员; 2)、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且能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技术创新成果的完成人员。 3)、获发明专利个人。 第四条每年召开一次机电公司技术创新成果发布大会,大会评比获奖人员。 第二章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五条有申报技术创新项目的团队或个人在3月15日前提交项目立项报告,立项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第六条由工艺技术处在4月15日前组织对立项报告进行评审。 第三章项目监督管理及验收 第七条工艺技术处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 第八条项目的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

2、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3、项目达到的技术指标情况; 4、项目存在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九条项目的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1、项目承担人定期汇报(半年报、年报); 2、工艺技术处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条项目因客观原因需对原计划进行调整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工艺技术处批准后执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工艺技术处可终止执行项目,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验收工作原则上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需要提前或延期验收项目的,需提出申请报工艺技术处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由工艺技术处组织验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分别作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验收不合格的结论意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机电公司工艺技术处负责解释。

中国科技顾问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规范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规范 (2007年4月) 为了加强和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合同签订、变更和终止工作的全过程。 一、本规范中所涉及的合同是指基金项目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所签订的正式合同。 二、合同签订 (一)自创新基金项目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立项项目承担单位、推荐 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必须与管理中心签订立项合同,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同时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项目合同汇总抄送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于有重大异议的项目,管理中心暂不签订合同。因项目承担单位的原因造成逾期没有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的,将视为该单位自动放弃立项资格,管理中心不再与其签订项目合同。 (二)基金项目立项合同签订的基本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立项公告异议期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 合同文本加盖公章送交项目组织单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2、项目组织单位应在收到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立项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合同的审核工作,并在合同文本上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规定的时间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分类目录(最新版)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分类目录(最新版)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 (2017年) 第一部分目录 利用公共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向计算机、手机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不含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专网手机电视业务),业务分类如下: 一、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 (二)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三)自办新闻、综合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四)自办专业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五)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二、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 (二)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 (三)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 (四)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 (五)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六)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七)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三、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 (二)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 四、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 (一)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

(二)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的服务 (三)转播网上实况直播的视听节目的服务 注: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属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系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和传输分发服务的业务分类目录另行制定。 第二部分业务界定 一、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 指采访、制作或定制时政新闻、社会新闻类视听节目,首先供公众在网上点播的服务。定制指委托其他机构为本机构制作节目并供其播出的行为。 (二)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指以主持、访谈、演讲的节目形式,围绕政治、社会事件或题材进行评论,供公众在网上点播的服务。 (三)自办新闻、综合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

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专家评审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E卩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第7 号部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 "评审规范〃X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规范》适用于地方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地方项目)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评审会全过程以及参加评审会的全部专家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评审专家 第三条专家库 管理中心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机关都应建立能适应创新基金项目评审要求的专家库,并在基金项目和地方项目评审工作中有效使用。推荐单位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机关应协助管理中心推荐和征集创新基金评审专家,协助完成专家的注册工作。专家库建设

应按照"关于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企金[2006]003号)和"关于建立完善地方专家库相关事宜的通知 "(国科企金[2005]014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评审专家应具有对国家和企业负责的态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应熟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有关内容;应对被评审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了解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具有权威性;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选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有两个以上 成功创业和投资经验。 第四条专家的聘请 评审专家由评审会主办单位负责选聘。评审专家选聘范围,基金项目评审应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库》中选择。地方项目评审专家必须从推荐单位建立的相应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择。 每个专家评审组成组由技术、管理、企业、投资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同一行政隶属单位相同专业的评审专家,原则上每个评审专家组只聘请一人。所聘专家应与被评审项目及企业无利益关系和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 第五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职责 专家应按主办单位提供的评审材料,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进行评价和打分。 评审专家应按主办单位的要求认真审查申请材料、评议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专家评审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综合评审表》。

浅谈创新基金申请

第一部分企业 1 企业注册 1.1功能讲明 企业是“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中的要紧角色之一,企业通过注册网络工作系统中的用户名/密码,登录进入系统,进行相关系统功能操作。 企业注册通过创新基金网站,填写相关的注册信息、帐号(用户名/密码),获得在网络系统中的一个身份,是企业与网络工作系统建立联系的首要任务。 重要提示:一个企业只能注册一个有效帐号,不许、不需重复注册。已注册的企业,直接登陆系统即可。 1.2名词解释 (1)创新基金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d15598548.html,):是“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官方网站,由创新基金 治理中心建设维护,公布创新基金政策信息,动态新闻 以及立项公告等。是网络工作系统的唯一登录口。

(2)企业注册承诺书:是企业在注册网络工作系统帐号(用户名/密码)时约定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该承诺书涵盖了创新基金申报的要求与原则。企业必须在同意该承诺书的各项条款下进行相关的项目申报。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用户名/密码/校验码:用户名和密码是注册企业在注册时任意录入6-10位字母或数字,是企业注册过程中自主设定的。校验码是注册企业在登录时由系统随机生成的一个4位数字编码,是基于网络安全因素设定的一组四位数字码,按照登录框左下部显示数字填写即可。(4)服务区域:服务区域一般是一个行政区域,在该区域内一般会有一个或者多个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企业能够依照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就近的服务区域、服务机构对本企业进行贴身服务。 (5)服务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推举单位推举,经基金治理中心核准的从事创新基金治理服务工作的机构。 服务机构的要紧责任是同意创新基金治理中心及地点治理单位托付审核并认证企业在注册、项目申报和执行过

关于建立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的通知(2020)

关于建立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的通知(2020)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关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单位: 为有效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快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广电发〔2020〕1号)要求,省局决定建立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培育扶持一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重点项目和基地(园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项目库的重要意义 项目是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抓好项目库建设,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完善项目建设与产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完善产业项目支持引导政策体系,有效发挥以项目集聚生产要素、拉动投资增长、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的作用。通过建立项目库,既能够实现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有效对接,使我省能够有更多的项目纳入总局项目库,形成上下贯通、有序运行的项目管理机制,还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建设情况,指导重点项目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开发,搭建起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信息平台。要充分认识建立项目库的重要意义,组织动员全系统广泛参与项目库建设,积极储备,加强论证,在全省集聚一批具有创新发展思路、科学可行的重点产业项目,为政府确定实施重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确定政策和资金支持对象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撑。 二、入库范围和支持方向 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实际,进入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库的范围和支持方向包括: (一)精品内容创作和衍生开发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支持聚焦重大时间节点、反映现实生活、弘扬先进文化、深受群众喜爱的原创电视剧、国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电视文化类和少儿类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作品、公益广告等。支持内容产品制作能力与衍生开发项目,积极拓展产品开发、版权交易、衍生产品市场,促进创意制作和相关产业创新融合,推动产业良性循环和综合效益增长。 (二)高新技术创新开发与应用推广类。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超高清等重点技术领域开展研究开发,推动先进技术和综合应用集成创新。积极探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流程的重构再造,推进媒体资源聚合、生产流动融合、采编力量整合,支持云采编、云分发、云安全管理、云运营支撑系统,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产业科技竞争力。 (三)智慧广电生态体系建设与网络融合类。主动对接用户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和新兴技术,推动制播分发、用户服务、技术支撑、生态建设以及运行管理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全链条革新与重构的产业项目。加快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改造及广播电视网络升级等关键技术、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xx信息产业部 第56号令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xxxx信息产业部部长: xx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传播健康有益视听节目,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播,并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六条发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要有益于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大力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供更多更好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网上空间,形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第七条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指导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推荐-网络直播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精品

网络直播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直播平台必须持有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业务。 1.新规出台 据了解,目前多数专业直播平台没有许可证。业内分析认为,广电总局新规意味着直播行业或将面临较大调整洗牌。新规推出后直播平台或将面临分化,有直播资质的视频网站将获得更大益处。 根据《通知》,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相关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 广电总局官网显示,截至今年5月31日,总局共颁发588张许可证。这些持证机构大多为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大型视频网站等。在直播领域,目前腾讯、优酷土豆、爱奇艺、乐视等综合性网络视频平台与旗下直播平台共用同一个

《许可证》。在专业直播平台中,只有少数具备《许可证》,且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持证机构名单》显示,这些专业直播网站宣称所持的许可证并非直接指向其网站域名,而是指向其母公司官网等。 直播平台和主播有了资质标准,涉黄赌博等擦边球事件将有效避免,若平台和主播在获取《许可证》后还出现打擦边球现象,《许可证》将会吊销。此外,持证上岗能够对平台和主播产生较大约束力,从而弥补行业自律能力不足的问题,有利于优质内容的发展。长期来看,直播市场将进入稳健发展轨道。 2.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 20XX年被誉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大量资本进入。根据华创证券的预计,20XX年中国的网络直播市场规模将突破1000亿元。而据不完全统计,知名直播平台的投资20XX 年约为1.7亿元,20XX年约为7.9亿元,而20XX年增长到了23.7亿元,年均增长率在300%左右。 近两年来,直播行业成为互联网领域的现象级风口。根据NIC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 2.1 直播的诞生 互联网发展初期,信息大多通过文字、语音来表达,但

创新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创新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传真: ********** 日期:2012年2月24日

目录 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 4、项目产品开发进度与取得成果情况 5、项目产品市场开拓与销售情况 6、合同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 7、项目验收时与立项时企业的资产、销售、利税情况 8、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项目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及其效果

一、企业基本情况 武汉市********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单位、湖北省声学学会常务理事单位,专业从事****治理与振动控制。 公司创建于1987年,于1996年正式注册成立为武汉市********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直致力于****与振动控制和除尘设备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公司与许多大专院校、科研所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如此强有力的技术后盾,保证了技术的成熟性和先进性。 公司自行研制的“通风****”、“PGX型高压排气****”、“型钢冷切机隔声罩”等均获国家专利证书。其中,PGX型高压排气****荣获第三界全国环境保护暨第五届国际环境保护展览会国际金奖。公司坚持“质量第一、追求卓越”的方针,率先在同行业中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目前公司还获得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企业环境工程专业总承包贰级资质。 20多年来,公司建立了广泛的销售渠道,客户遍及冶金、化工、通讯、建材等众多行业。已经完成1000多个不同类型的风机、水泵、冷却塔、空调系统和发电机组等设备的****治理。 不仅如此,公司在冶金、电力等行业中进行了纵深发展,并且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成功完成了许多制氧厂、烧结厂、振动筛和转运站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12月29日下午,信息产业部网站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以下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5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传播健康有益视听节目,抵制腐朽落后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摘要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摘要 一. 审核要素: 1.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和审美导向; 2.情节、画面、台词歌曲、音效和人物等。 二.审核原则: 1.先审后播原则,指互联网本单位的本地自审; 2.审核到位原则,每部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应不少于三人的审核员审核,每期(条)专业类视听节目应不少于两人的审核员审核。 一. 禁止制作、播放含有下列内容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 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出现下列内容或情节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 1.不符合国情和社会制度,有损国家形象,危害社会稳定: 1)贬损国家形象、国家制度和方针政策; 2)危害人民军队、武装警察、国安、公安、司法人员等特定职业、群体,以及社会组织、团体的公众形象; 3)宣扬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宣言夸大社会问题,过分表现展示社会阴暗面; 4)贬低人民群众推动历时发展的作用; 5)以反面人物为主要变现对象,或为反动的、落后的、邪恶的、非法的社会势力、社会组织和人物立传、歌功颂德,着重变现其人性、积极的一面; 6)宣扬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对外的额武力征服; 7)宣扬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台词、称谓和画面等。

2020年中国网络视听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2020年中国网络视听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2020年中国网络视听产业加速发展,短视频和网络直播为产业带来变革,短视频行业规模占网络视听规模的比重已经超过四成,预计未来短视频和网络直播将加速渗透,与此同时,在技术的赋能下,网络视听行业将不断拓展新的赛道,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高速发展,电视等传统媒体加速向媒体融合方向迈进,在三网融合等政策推动以及视频云技术、互动技术、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加速应用的背景下,网络视听行业围绕数字化信息与视频内容的媒体传播核心业务,向视频购物、数字营销、电视支付、智慧家庭等多样化的增值业务辐射,我国网络视听行业快速发展。 1、中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突破9亿人 根据CNNIC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快速增长,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网民娱乐需求从线下转移至线上,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进一步增长。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络试听用户规模达9.01亿人,较2020年3月增长4380万人,网民使用网络视听的使用率提升至95.8%。

2、中国短视频行业加速发展抖音快手稳居行业第一梯队 我国短视频行业自2016年开始兴起,经过短短4年,我国短视频行业加速发展,短视频用户规模快速增长,根据CNNIN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上半年,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8.18亿人,网民使用率达87%。

根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网络视听产业的市场规模达4541.3亿元,网络视听产业已经成为网络娱乐产业的核心支柱。 在网络视听产业构成中,短视频的市场规模占比最大,达1302.4亿元,同比增长178.8%,占网络视听行业市场规模的比重达29%,是网络视听产业中增长最快、占比最大的细分行业。

互联网电视政策说明及行业相关厂商说明

国家广电总局于2009年8月14日正式下发《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厂商如果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当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2010年3月31日,杭州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第三张互联网电视牌照。此前,国家广电总局已经正式向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颁出了第一张互联网电视牌照。加上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首批互联网电视牌照已经“名花有主”。 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8月11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说,近期,一些企业为谋取不当经济利益,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和著作权人授权,擅

自将互联网上的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随意传送到电视机终端供用户收看,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为规范相关业务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当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取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二、开展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应当建立具有节目播控、节目导视、版权保护等功能的集成播控系统,健全节目内容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所传播视听节目内容可管、可控。 三、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电视机终端用户传播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及《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传播的影视剧应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传播

创新基金申请

创新基金申请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第一部分企业 1 企业注册 功能说明 企业是“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中的主要角色之一,企业通过注册网络工作系统中的用户名/密码,登录进入系统,进行相关系统功能操作。 企业注册通过创新基金网站,填写相关的注册信息、帐号(用户名/密码),获得在网络系统中的一个身份,是企业与网络工作系统建立联系的首要任务。 重要提示:一个企业只能注册一个有效帐号,不许、不需重复注册。已注册的企业,直接登陆系统即可。 名词解释 (1)创新基金网站:是“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官方网站,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建设维护,发布创新基金政策信息,动态新 闻以及立项公告等。是网络工作系统的唯一登录口。 (2)企业注册承诺书:是企业在注册网络工作系统帐号(用户名/密码)时约定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该承诺书涵盖了创新基金申报的要 求与原则。企业必须在同意该承诺书的各项条款下进行相关的项目申 报。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用户名/密码/校验码:用户名和密码是注册企业在注册时任意录入6-10位字母或数字,是企业注册过程中自主设定的。校验码是注册企业

在登录时由系统随机生成的一个4位数字编码,是基于网络安全因素 设定的一组四位数字码,按照登录框左下部显示数字填写即可。 (4)服务区域:服务区域一般是一个行政区域,在该区域内一般会有一个或者多个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就近 的服务区域、服务机构对本企业进行贴身服务。 (5)服务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推荐单位推荐,经基金管理中心核准的从事创新基金管理服务工作的机构。服务机构的主要责任是接受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及地方管理单位委托审核并认证企业在注册、项目 申报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资料的完备性与真实性,协助企业申报创新 基金。 (6)企业核心信息: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关内容[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组织机构代码、股东构成、服务机构等 (这些字段在系统中以红色字体显示),这些内容对于企业注册和申 报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修改此类信息后,必须经过服务机构、 管理中心的认证后方可生效。 操作流程 1.3.1注册流程

2017年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6月

目录 一、行业管理体制和行业政策 (5)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5)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6) (1)卫视覆盖服务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6) (2)电视剧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0) (3)其他业务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2) 二、行业发展概况 (13) 1、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行业发展概况 (13) (1)我国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升 (13) (2)随着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在三网融合的政策背景下,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行业发展较快 (15) 2、细分行业发展概况 (17) (1)卫视覆盖服务行业发展概况 (17) ①卫视覆盖服务基于电视台的市场化发展而产生 (17) A、各级卫视均具有较高的覆盖需求 (17) B、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主体众多,分布分散且交叉覆盖 (18) C、卫视覆盖服务企业应运而生 (18) ②卫视有线电视网络覆盖服务市场前景广阔 (19) A、省/副省/市级卫视覆盖人数将继续增长 (19) B、全国性电视购物频道覆盖服务需求扩大 (20) ③卫视频道新媒体渠道覆盖市场潜力巨大 (21) (2)电视剧行业发展概况 (23) ①我国电视剧行业市场发展现状 (23) ②我国电视剧行业市场发展前景 (25) A、作为电视台主要收入来源的电视广告收入奠定了电视剧市场长期发展的基 础 (25) B、电视台对优质电视剧需求不断攀升,将推动电视剧市场持续扩容 (26)

C、新媒体的兴起为电视剧发行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26) (3)广告行业发展概况 (28) 三、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29) 1、客户资源壁垒 (29) 2、全国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资源壁垒 (29) 3、行业经验壁垒 (30) 4、技术、人才壁垒 (30) 四、行业的利润水平和变动趋势 (31)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32) 1、有利因素 (32) (1)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为行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2) (2)国家宏观政策的大力扶持 (32) (3)卫视覆盖率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33) (4)电视节目制作机构集中度低,宣发需求大 (34) (5)宽带中国战略的实施带动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34) (6)新技术的发展加速了行业的跨界融合 (35) 2、不利因素 (35) (1)资金不足的制约 (35) (2)有线电视网络开展一省一网整合 (36) (3)技术替代快 (36) 六、行业技术特点 (37) 七、行业周期性、季节性及区域性特征 (37) 1、周期性 (38) 2、季节性 (38) 3、区域性 (38) 八、行业上下游的关系 (39) 1、行业产业链结构 (39) (1)内容生产方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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