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内部控制,保障财务公司经营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规章制度,结合财务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是财务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规章制度、程序和方法,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对所从事的各种业务活动和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一种动态管理过程和机制。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确保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确保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规范业务经营活动,提高经营效率和经营成果;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保证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记录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

合法、完整;

(五)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得以及时纠正,风险隐患及时化解。

第四条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制衡、独立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档案可查。

(二)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三)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四)制衡性原则。公司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应当做到“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五)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控制的环境;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的措施;

(四)信息的交流与反馈;

(五)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六条财务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良好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以及组织结构,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为内部控制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一)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公司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批准各项业务的政策、制度和程序,任命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二)监事会负责对董事、管理层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依法实施财务检查;

(三)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预算管理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总体经营战略、重大政策、各项业务政策、制度和程序进行研究审议;

(四)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的各项决议,负责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五)在总经理负责制下,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财务公司信贷发放、

信贷政策制度、投资策略、投资风险政策及控制投资风险措施;

第七条财务公司应明确划分相关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在部门和岗位之间建立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涉及资产、负债、财务、业务程序的重要变动事项均不能由一个人完成。关键岗位应当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第八条财务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并针对各类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

第九条财务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制度,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和检讨,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组织结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条财务公司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预报系统,包括风险的评估监测制度、考核指标体系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

第十一条财务公司应建立资产质量监测报告体系,严密监测资产质量的变化,分析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

第十二条财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和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十三条稽核审计部有权获得财务公司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控和评价,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第十四条财务公司应建立资产风险分类制度,规范资产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严禁掩盖不良资产的真实情况,确保资产质量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应当对各项业务的经营状况和例外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迅速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财务公司应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防止操作风险。

第十七条财务公司应通过制定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和程序,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第四章授信的内部控制(非票据类)第十八条授信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

(一)实行统一授信管理;

(二)实施独立的尽职调查;

(三)严格执行授信审批程序;

(四)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投向高风险领域和用于违法活动。

第十九条财务公司应对不同币种、不同客户对象、不同种类的授信进行统一管理,避免信用失控。

第二十条授信岗位设置应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岗位之间应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做到审贷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账务处理分离。

第二十一条财务公司根据风险大小,对不同规模、种类、期限、担保条件的授信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第二十二条财务公司应对同一客户的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保理、担保、贷款承诺等各类表内外授信实行一揽子管理,确定总体授信额度。

第二十三条财务公司应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规定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要求:

(一)贷前调查应做到实地查看,调查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

(二)贷时审查应做到独立审查、分级审批,审核贷前条件、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

(三)贷后检查应做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或掩饰问题。

第二十四条财务公司应对借款人实施独立的尽职调查,严格执行授信审批程序,防止逆程序操作和放宽授信标准,防止发放任何形式的外部行政干预贷款和人情贷款。

第二十五条财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承租人应为租赁物购买财产险,并确保所有险种在融资租赁合同的有

效期内持续有效,不得中途退保,不得短于融资租赁期限。

第二十六条财务公司应当严格审查和监控借款用途,防止借款人通过贷款、贴现、办理承兑汇票等方式套取信贷资金,改变借款用途。

第二十七条财务公司应建立授信档案,对授信申请、审批、发放、使用、回收、分类认定等情况进行完整准确反映,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财务公司应建立授信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

(一)调查人员应当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

(二)审查和审批人员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

(三)贷后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四)放款操作人员应当对操作性风险负责;

(五)经营管理层应当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财务公司应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和损失逐笔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票据贴现、承兑业务的内部控制第三十条财务公司贴现、承兑的票据应是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而签发的商业汇票。财务公司对成员单位的商

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不能超过核定的授信额度。

第三十一条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与贴现时应核实取得汇票的合法性,以及汇票项下各项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和单据等的有效性、真实性。

第三十二条财务公司应仔细核对汇票记载的事项及印章是否正确、齐全。对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的汇票,还应审查背书的连续性、被背书人名称以及背书人签章的完整性。

第三十三条办理商业汇票的贴现时,应对申请贴现的企业和承兑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检查汇票的真伪,取得承兑人的查复确认书,只有符合公司要求的商业汇票,方可办理贴现。

第三十四条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时,只有符合要求企业所开立的商业汇票,方可办理承兑。

第三十五条办理商业汇票的贴现应符合当时国家的有关利率规定,同时考虑市场利率的变化,以防范利率风险。

第六章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六条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严格的前、后台职责分离,建立中台风险监控和管理制度,防止资金交易员从事越权交易,防止欺诈行为,防止因违规操作和风险识别不足所导致的重大损失。

第三十七条财务公司资金业务的组织结构应当体现权限等级和职责分离的原则,做到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分离、业务操作与风险监控分离,建立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

确保资金交易员、各级有权审批人在交易品种、授信额度、交易金额和止损点方面的权限内进行操作。

第三十八条财务公司应根据授信原则和资金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确定交易对手的授信额度和期限,并根据交易产品的特点对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监控,确保所有交易控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

第三十九条财务公司应充分了解所从事资金业务的性质、风险及相关的法规和惯例,明确规定允许交易的业务品种,确定资金业务单笔、累计最大交易限额以及交易止损点。

第四十条财务公司应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交易头寸的市值和浮动盈亏情况,对资金交易产品的市场风险进行实时监控。

第四十一条财务公司应充分考虑利率变化情况、极端的市场价格变动、市场流动性降低以及主要交易对手倒闭等问题,确定市场出现大幅异常波动和可能出现最坏情况时的应对措施。

第四十二条财务公司应建立资金交易后台结算部门及风险监控部门对前台交易的反映和监督机制。

第四十三条财务公司应建立资金业务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

第七章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四十四条财务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投资业务。

第四十五条财务公司应明确界定投资决策权限,投资决策按权限界定由各级有权人审批。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依据,有科学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股权投资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第四十六条财务公司开展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必须做到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资金清算和风险监控等职能相对分离。

第四十七条财务公司应制定完善的投资交易操作规程,对交易品种、交易资金、交易帐户、交易方式、交易指令以及交易清算和风险控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十八条财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投资部门的交易记录应与证券财务公司的交割单及会计部门账务核对,确保交易记录与财务数据的准确一致。

第四十九条资金业务新产品的开发和经营应当经过高级管理层授权批准,在风险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备、人员合格和设备齐全的情况下,交易部门才能全面开展新产品的交易。

第五十条财务公司应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投资回报、发展前景等进行及时跟踪和定期评价,并适时对投资进行调整。

第五十一条财务公司应根据被投资企业的投资规模和控制程度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或日常管理。

第八章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五十二条财务公司存款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对重点岗位实施有效监督,严格执行帐户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经营行为。

第五十三条财务公司应严格执行帐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成员单位开户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审查其在财务公司开户的合法性,并保管好开户企业的预留印鉴卡,严禁成员单位相互之间及成员单位向集团外单位出租、出借帐户,严禁变相吸收非集团成员单位存款及个人存款。

第五十四条财务公司应对存款账户进行持续监控,发现账户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跟踪和分析。

第五十五条财务公司对各单位开立的帐户应经常检查帐户收支情况,及时对帐,确保对帐的适时有效,对帐不符必须及时查找原因。

第五十六条结算管理部应当严格执行“印、证”分管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印鉴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票据。信息系统用户应妥善保管密码和电子证书。人员离岗,“印、证”应当上锁入柜,妥善保管。

第五十七条财务公司应建立存款业务的操作权限制度,帐户信息调整及错帐冲帐调整应由有权人审批后才可办理。

第五十八条财务公司应当对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实行严格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入库、登记、领用的手续,定期盘点查库。

第九章中间及表外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五十九条财务公司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建立并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委托人指令办理业务,防范或有负债风险。开展需主管部门批准的中间业务时应当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机构资质、人员从业资格。

第六十条财务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中间及表外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第六十一条办理成员单位转账结算业务应对结算凭证、票据、系统信息进行审查,确认委托人收、付款指令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并按指定的方式、时间和账户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第六十二条办理代理业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十三条办理代理业务,应当设立专户核算代理资金,完善代理资金的拨付、回收、核对等手续,防止代理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十四条财务公司应对代理资金支付进行审查和管理,按照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遵循不垫款的原则,不介入委托人与其他人的交易纠纷。

第六十五条财务公司应对担保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调查。核实担保申请人及被担保项目的真实性,调查被担保项目的概况及项目的风险程度,落实反担保的条件。

第六十六条财务公司承销本集团债券,应与发行人签定《债券承销协议》,在承销过程中应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债券实物、托管凭证和资金等安全,并应根据自身经济实力确定包销金额。

第六十七条财务公司应要求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时兑付资金足额及时到账,防止出现财务公司垫付兑付资金的情况。

第六十八条财务公司应建立计量、监控、报告各类表外业务风险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准确反映单个和总体业务风险及其变动情况。经营表外业务形成的垫款应当纳入表内相关业务科目核算和管理。

第六十九条财务公司开展咨询顾问业务,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客户对象、业务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为客户保密。

第十章会计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七十条财务公司会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运用计算机技术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

第七十一条财务公司应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财务公司会计人员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办理

会计业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

员违法或违规办理会计业务。

第七十二条财务公司应明确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权限,各级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应当在各自的权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凡超越权限的,需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第七十三条财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应实行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

第七十四条会计部门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不得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

第七十五条财务公司应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账实、账据、账款、账证、账账及账表之间的有关内容相符。

第七十六条财务公司应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的查阅手续,防止会计档案的替换、更改、损毁、散失和泄密。

第七十七条财务公司应按照“专人管理、相互牵制、适当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票据、印章、凭证等的管理。重要合同和票据应有连号控制、作废控制、空白凭证控制以及领用登记控制等专门措施。

第七十八条财务公司应对会计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同时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与其担当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和技能。

第七十九条财务公司应对会计岗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在监交人的监督之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严格执行监交程序。

第十一章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第八十条财务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重点是:严格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部门、管理部门与应用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风险防范的制度,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数据、系统运行和系统环境的安全。

第八十一条财务公司应明确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岗位间相互制约,各岗位之间不得相互兼任。

第八十二条财务公司应建立科学的信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开发、验收、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有效管理。

第八十三条财务公司应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有效的用户管理、密码(口令)管理和权限管理,对用户的创建、变更、删除、用户口令的长度、时效、权限范围等均应当有严格的控制,做到岗位分离。

第八十四条财务公司应严格管理各类数据信息,数据的操作、数据备份介质的存放、转移和销毁等均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八十五条财务公司信息系统数据的添加、删除和修改应通过终端用户按程序进行,不得对数据库进行直接操

作。

第八十六条财务公司运用计算机处理业务,应具有可复核性和可追溯性,并为有关的审计或检查留有接口。

第八十七条财务公司应建立和健全网络管理系统,并对接入国际互联网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八十八条财务公司应采用合适的加密技术和措施,保证网上交易数据的保密性、真实性,保证通过网络传输信息的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

第八十九条财务公司应及时更新系统安全设置、病毒代码库、软件补丁程序等,通过认证、加密、内容过滤、入侵监测等技术手段,不断完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九十条财务公司应建立计算机安全应急系统,制定详细的突发重大事故应急方案,并定期进行修订及组织预案的演练。

第九十一条财务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对信息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更新系统安全保障技术和设备。与信息系统相关的电子设备的选型、购置、登记、维修、报废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关键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充足的容量,并配置适当的备品备件。

第十二章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

第九十二条财务公司应当指定不同的机构或部门负责

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和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

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负责设计内部控制体系,组织、督促各业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稽核部门负责组织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督促管理层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第九十三条财务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的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财务公司的监督部门、各部门发现内部控制的隐患和缺陷,应及时向管理层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十四条稽核部门应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十五条财务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的纠正机制。高级管理层应对稽核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九十六条各业务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内部控制监督部门对内部控制问题的整改纠正必须跟踪落实,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跟踪监督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九十七条本办法由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九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财务公司管理规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XX科技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XX科技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财会〔2010〕11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2]68号)、《XX科技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天科办[2012]795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事业单位、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各单位董事会或行政办公会等权力机构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各单位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并涵盖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为导向,突出重点,关注影响目标实现的重要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内部控制缺陷及经营管理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 年度评价是指各单位依法对本单位一个自然年度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专项评价是指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需要,不定期对某单位、某业务、某项目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出具专项评价报告。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业务归口,自评检查”的工作模式开展,即: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本部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对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检查,汇总分析本部及所属单位自评和检查结果,形成本单位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集团公司对总部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对各院、专业公司、直属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检查,汇总分析所属单位自评和检查结果,形成集团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七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批准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二)批准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制度。 (三)批准集团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二)审议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制度。 (三)审议集团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批准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年度评价实施方案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引

附件2: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评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实现分类比较,引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已满一个会计年度及以上的财务公司法人机构。 第三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是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财协”)依据财务公司报送的数据、信息,运用行业统计分析系统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水平、核心价值、管理能力以及发展环境进行定量和定性打分,最终形成评级结果的过程。 第四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遵循全面、客观、公正和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级指标体系 第五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标体系由经营水平、核心价值、管理能力、发展环境4大模块、8大类、18个指标组成。 第六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标体系由定量和定性两部

分组成。其中,定量指标13个,定性指标5个。 第七条经营水平模块主要评价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分为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性4类,7个指标。 (一)资本充足性:下设资本充足性1个指标,评价财务公司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能力,兼顾集团对财务公司的资本补充能力。 指标公式: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加权风险资产合计*100% 资本补充能力=1-集团资产负债率 (二)资产质量:下设不良资产率、贷款拨备情况2个指标。其中,不良资产率指标评价财务公司信用风险资产存在损失的程度;贷款拨备情况指标关注财务公司就贷款损失进行拨备的情况。 指标公式: 不良资产率=财务公司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余额/财务公司信用风险资产余额*100% 贷款拨备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一般准备)/各项贷款总额*100%或拨备覆盖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一般准备)/不良贷款总额*100%,按拨备金额孰高原则选取对应公式。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研究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山西焦煤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研究 姓名:宋毅 年级:2012级专硕2班 学院:管理学院 学科专业:会计学 校内导师:胡南薇 校外导师:曹敏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4年5月

研究生毕业论文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4年5月

分类号:密级:UDC:单位代码:11413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论文题目:山西焦煤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研究 英文题目:Research on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of Shanxi Coking Coal Group Finance Co. Ltd. 姓名:宋毅年级:2012级学号:ZSK120503036Q 学科专业:会计学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校内导师:胡南薇 校外导师:曹敏 论文完成日期:2014年5月22日论文答辩日期:___学位授予日期:__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摘要 财务公司是现在依附于企业集团的非常重要的一类金融机构,它以资金为纽带、服务为手段,增强了企业集团的整体凝聚力,为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提供了应有的融资服务,是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金融工具。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财务公司)作为山西焦煤集团重要的金融机构,它的运营良好与否直接影响整个山西焦煤集团资金管理的状况,也是促进山西焦煤集团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由于成立时间尚短,其内部控制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制约着财务公司的稳定运行和发展,所以加强山西焦煤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通过文献分析和案例分析两种手段对山西焦煤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深度剖析,首先通过研究财务公司与一般企业在主营业务上的区别,分析其在内部控制方面与其他企业的相同点和因主要业务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性,然后根据在山西焦煤财务公司的实习经历中发现其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从内部控制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方面进行剖析,分析其中存在的制约因素,然后根据其中存在的限制企业发展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出一系列的改进措施,希望能够对山西焦煤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改进有所帮助。 关键词: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公司、煤炭行业、企业集团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全)

集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概要: 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根据集团所投资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权利,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招聘、 薪资待遇、级别设定、人事任免提名权,日常行政管理由派驻子公司负责。集团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日常 业务管理主要通过设立标准,并加强培训、检查、监督完成。 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清单管理,包括:根据管理授分权事项汇报清单、财务述职清单、及负 面清单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 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由集团财务部提议,经董事会确认,由子公司 承担发放。 总之:本管理办法,通过分类设定,更侧重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的实效性和有用性。并引入清单管理模式,管控主要风险点。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保障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所在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降低风险,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公司或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招聘,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在子公司中担任财务第一责任人职务的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等。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储备、提名和业务管理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子 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其所在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及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二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和委派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关于加快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修改版007).doc

关于加快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的通知(修改版0307)4 关于加快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子分公司、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建立符合证券监管要求和公司需求的内部控制体系。经公司领导研究,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内控项目工作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工作组对内控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决策、部署和指挥,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管理措施。 主要职责:1)负责确定本次内控体系建设的范围;2)负责明确本次内控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3)负责确定本次内控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4)负责本次内控体系建设的其他内容。 内控项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事务部(暂设),由综合事务部经理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开展。 二、总体要求 各子分公司、各部门对内部控制建设和有效实施负责,具体

负责组织协调部门内部控制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公司内部跨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并负责对本部门实施内部控制的日常监控,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到2018年底,公司总部初步形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持续优化,并推广到各子分公司、各项目部、营业网点。 三、主要内容 公司内控建设具体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行政管理、企业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信息技术、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审计、法务、证券以及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在内的公司运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其中: 管理规定类:39项,管理办法类:52项,管理手册:3项。 三、实施步骤 公司内控建设工作涉及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各个层面、各类业务、各项制度流程,涉及面广,内容庞杂,按照内控项目工作组要求,计划于2018年1月至6月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初步构建工作。 (一)梳理阶段(2018年1月1日-2月28日) 公司内控项目工作组加强内控工作的推进力度;制定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作为内部控制建设主体,应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对标《制度体系设计框架》 (附件),结合《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能设计》,梳理各自牵头

内控管理及考核办法

内控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下简称“应用指引”)及股份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第三条本办法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未有明确的内控管理体系及组织架构,可能导致公司内控管理职责不清、流程不规范,对内控管理工作效能产生影响。 (二)未能建立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机制,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有效识别内控风险、认定内控缺陷、发现内控失效等情况,形成企业管理漏洞。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 第二章基本要素、原则及措施 第五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包括五项基本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是公司建设内部控制的

土壤,是一切内控制度、流程、控制节点得以实施的根本条件,支配着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影响着全体员工实施控制活动和履行控制责任的态度、认识和行为。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是内控体系核心的三个环节。风险评估是内控建设的方向,非重大风险可以适当简化控制,提高效率和降低控制成本;重大风险则需要加强控制,并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与流程予以保证。控制活动是内控体系的核心环节,嵌入在业务流程中,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程度之内。信息沟通是内控体系的桥梁,确保企业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各管理级次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 内部监督是内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控体系不断优化和提升的保证。 第六条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控制度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环节。 (二)重要性原则:内控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事项、高风险领域,制定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 中海集团财务公司 严李浩 集团财务公司是产融结合的产物。自1987年东风汽车财务公司——国内第一家财务公司成立至今,目前国内正式开立的财务公司机构总数已经超过120家,财务公司所在的企业集团涵盖了十余个行业。截止2010年底,我国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6万亿元,净资产总额为1861.76亿元。财务公司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产业集团的附属产业,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对财务公司的外部约束相对较弱,因此,加强内部控制对于提高财务公司防范非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提升管理水平至关重要。本文在讨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理论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国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理论 所谓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以及提高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与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理论的前身是20世纪40年代的内部牵制理

论,并在20世纪70年代取得了较大发展,形成了基于企业层面的内部控制结构理论。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理论的提出,它才真正被金融机构所熟悉和应用。20世纪90年代国际金融机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等,使全球金融界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由于我国财务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存在较大差异,更凸显了财务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一是财务公司具有典型的产融结合特征。财务公司产生于实体经济,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企业集团出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效率的目的,产生内部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的需要,而设立财务公司。企业集团的主要精力在于实业,财务公司明显处于从属地位,集团对金融的管理能力一般要弱于实业。二是具有“内部性”。其股东是企业集团及其关联成员,服务的成员主要是其股东,股东与服务对象单一,这与商业银行存在明显区别。三是有向综合经营发展的趋势。财务公司既从事融资业务,又从事结算业务,还从事投资业务,跨市场经营必然加大其金融风险,对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财务公司的上述特点,必然造成财务公司的透明度较低,外部监督较弱,进而对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的依赖性更高。 一般来说,良好的内部控制要遵循如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设计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等;(二)相互牵制原则,公司必须在每项业务流程上配给足够的参与人员,一般不少于两个,从而形成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避免因“一人操作”可能出现的事故和差错或因无人监督造成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现象,相互牵制原则可以及时发现或制止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升公司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第二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是财务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所从事的各种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一种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确保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规范业务活动,提高财务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保证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确保财务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第四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必须贯穿各项业务过程,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财务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级人员都必须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三)审慎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任何业务的开展都要防范风险、审慎经营。(四)制衡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应当做到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财务公司应围绕防范和降低风险、提高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建立以资产安全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财务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划分相关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在部门和岗位之间建立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 第七条财务公司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监事会、业务稽核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在实施内部控制中应明确各自的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制定财务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财务公司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二)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三)监事会负责对财务公司董事、管理层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依法实施财务检查; (四)业务稽核部门应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应当有权获得财务公司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检查和反馈。 (五)风险管理部门应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应当制定和实施识别、计量、监测涵盖各项业务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第八条财务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并针对各类业务的具体情况制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三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二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二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二子公司二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三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二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二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三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三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三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三 第四条 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三 第五条 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三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 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三 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并标明 财务有限公司”或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者简称三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 财务公司”字样三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浅探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浅探(1) 摘要: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势在必行。本文提出了建立高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四个目标、七项原则及具体措施,使它成为学校管理的有效工具,充分发挥其在学校内部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能和作用。 关键词: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目标;原则;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和社会对高等教育需求的日益普遍化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各高校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高校办学资金来源已经出现了多元化的格局,各类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在充满激烈竞争和挑战的市场经济环境中,高校要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想在竞争中胜出,就必须提高教育质量、加强硬件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这必然要求大量的资金及高效的资源配置。高校应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含义及目标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是高校为了保证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

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用,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舞弊与欺诈行为,保证会计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控制各种风险,提高高校管理水平和效益,为实现高校管理目标而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它是一个能实现自我检查、自我调整和自我制约的系统。

它是通过高校内部部门和人员在明确责任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的相互联系、相互协助、相互监督和相互制衡的行为规范,是单位内部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是对国家制定实施的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细化与补充,是国家法律规范与单位内部科学管理需求的有机结合。 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高校内部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1、规范高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它是新《会计法》的灵魂和核心,而完善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则是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基础。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高校资产的安全、完整。近年来, 由于种种原因, 高校所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国有资产被侵占或重大损失的案件屡有发生,一些高校还出现了挪用单位资金和挥霍公款的现象, 针对这种现象, 除了要加强廉政建设, 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彻底消除隐患, 从源头上堵塞漏洞。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就是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明确应该做什么, 不应该做什么的行为规范, 使职工遵纪守法, 努力工作, 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健康有序开展。4、保证高校能及时发现风险并控制风险。高校应在筹资和投资等各个环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以增强高校适应环境的应变能及抵抗风险的能力,这是

(三)内部控制考核评价细则方案

内部控制考核评价细则方案 为顺利开展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评价指标 医院内部控制考核评价采用量化评价的方式,设置评价指标,分别为单位层面评价指标分为6类21项指标,业务层面评价指标分为6类15项指标。 二、考核考核评价操作细则 (一)单位层面指标 1.内部控制建设启动情况指标 1.1 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制定、启动相关的工作机制。 本单位应启动内部控制建设,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建立内部控制联席工作机制并开展工作,明确内部控制牵头部门(或岗位)。 1.2 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培训。 本单位应针对国家相关政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单位内部控制拟实现的目标和采取的措施、各部门及其人员在内部

控制实施过程中的责任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 1.3 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 应基于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目标并结合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并建立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机制。 2.医院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指标。 2.1医院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相关的议题。 医院主要负责人应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议题。 2.2医院主要负责人主持制定内部控制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 医院主要负责人应主持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的制定、修改、审批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工作机制。 2.3医院主要负责人主持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分工及人员配备等工作。 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统一领导和统一协调,主持开展工作分工及人员配备工作,发挥领导作用、承担领导责任。

[管理制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 (管理制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 20XX年XX月 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04 年7 月27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 年第5 号发布,根据2006 年12 月28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订)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运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于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关联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之上的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之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 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于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于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和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 ,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 的企业。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关联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关联规定 第四条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运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人益。 第五条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且标明“财务XX 公 司”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 全称或者简称。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于其名称中使用“财务公司”字样。 第七条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壹)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Internal Control 内部控制·综合2013年第10期(中) 责任内部控制落到实处,是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 最后,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监督机制。政府部门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对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实施进行监督,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社会公众也要对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促使企业积极构建完善可行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企业应当建立自己的监督机制,可以在董事会下设与内部审计委员会同级的社会责任内控监督委员会,或者在内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社会责任内控监督部门,还可以聘请外部独立的第三方对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三)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实施的评价与反馈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评价反馈环节,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做出评价,从而使管理者再次识别企业存在的社会责任风险,使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一个循环系统。企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评价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实施的效果:第一,企业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是否满足了利益相关者的愿望和要求。企业可以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来评价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对利 益相关者期望指标的改变。第二,企业是否在自身经济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使企业的社会价值实现最大化。第三,企业目前所实施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流程对企业战略的贡献和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第四,企业目前实施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成本和预期得到的收益,并做出对目前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流程应该改进或继续保持的判断。 总之,后危机时代社会环境复杂,企业面临的挑战也日益激烈,有远见的企业知道,未来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多的是社会责任履行的竞争,正所谓小胜靠“谋”,大胜靠“德”,常胜靠“责”。企业要顺应时代的潮流,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在获得经济利润的同时,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社会的进步和出企 业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1]王加灿、沈小袷:《企业社会责任与内部控制:互动关系与优化路径研究》,《财会通讯(综合)》2012年第3期。 [2]刘芳芳:《企业社会责任与内部控制相关性分析》,《财会通讯(综合)》2012年第4期。 (编辑向玉章)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研究 陕西理工学院蒋星宏杨莉 一、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立高校办学经费主要依靠政府财政预算内拨款,财务管理是高校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完成各项任务的财力保障。目前,公立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其内部控制的系统性和规范性要求,主要依据2011年11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和2012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两大文件。由于长期受计划体制的影响,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研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没有引起重视,高校内控制度建设滞后于企业,在基建、采购、教材、招生等领域腐败案件频繁发生。 (一)管理层内部控制主动性不强内部控制受人为因素影响,尤其是管理者的态度对内部控制环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内部控制能否发挥有效作用取决于管理者。我国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虽然这是办好社会主义大学的政治原则和根本保障,但是高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多数是“双肩挑”干部,他们在知识结构和专业素养方面无法适应日益复杂化和专业化的高校管理工作的需要,而且难以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之中,因此经验性的管理者居多,专业化水平不高。另一方面,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对高校领导及管理层的内部监督形同虚设,管理层缺乏内部控制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 (二)预算编制与执行相互脱节财务预算是对未来经营活动进行的具体规划,是控制经营活动的依据。目前, 我国高校财务预算的主要问题是对预算重视不够、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不得力。主要表现在:长期以来预算控制只是财务部门的事,包括预算目标的确定、 预算编制、预算考评都由财务部门来承担,设立专门预算管理机构的高校十分罕见。而且,预算管理制度建设落后,很难见到从编制到执行、 评价等环节的成套规章制度,或者缺失、或者细碎化;预算编制过程随意性大、执行过程约束软化,在预算实际执行中上报预算和实际执行预算不相符、预算编制和实际执行相互脱节的现象普遍存在;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硬性约束不强、风险控制意识淡薄,预算执行过程与监督检查常常处于脱节状态。 (三)内部收费控制不够规范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高校教学经费来源已从过去的单一渠道转化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高校频繁参与市场经济,在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招生录取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大,加之近年来高校扩建使校内各部门和教学单位所拥有的资源也越来越大,在学校鼓励多渠道创收政策下,校内部门利用所经办业务和所拥有的学校资源进行的各类收费越来越多,有的规范收支,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但有的收费创收并不上缴或收支余额上缴,缺少有效监督,形成部门“小金库”,需从内控制度上进一步规范。 (四)资产保护控制薄弱长期以来,高校执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购置经费来源于国家拨款和预算外收入,只注重需求,不注重效益。 在固定资产管理中保管维护不力,70

中石化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与考核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遵循国内外资本市场监管要求,正确评价内部控制,根据股份公司《内部控制手册》(以下简称内控手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股份公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内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股份公司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与考核工作。股份公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内控办公室)具体负责股份公司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股份公司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形式 股份公司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实行“总部检查评价”和“单位自查评价”两级检查评价体制。其中,“总部检查评价”包括“股份公司年度综合检查评价”和“审计部独立检查评价”;单位自查评价包括“分(子)公司自查”和“总部部门自查”。 “股份公司年度综合检查评价”是股份公司内控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综合检查与评价,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单位检查。

“审计部独立检查评价”是审计部每年至少对25家分(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独立检查评价。检查评价结果报股份公司内控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股份公司年度综合检查评价的组成部分。 “分(子)公司自查”是各分(子)公司按照内控手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的业务流程测试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工作,由三部分组成,即:业务流程季度穿行测试、审计抽查和年度自查。其中,业务流程季度穿行测试是指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每季度对相关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点的有效性至少穿行测试一次,测试记录(报告)报本单位内控办公室;审计抽查是指分(子)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内控检查或独立抽查一定数量业务流程,独立抽查评价结果向本单位内控领导小组汇报并报审计部,相关资料交本单位内控办公室;年度自查是指分(子)公司内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内部控制综合检查评价,每次检查区间须与上一检查区间衔接,对内审部门独立抽查的业务流程可不再重复检查评价。年度自查应填写自查工作底稿,检查结果连同业务流程季度穿行测试情况、审计抽查情况等一并形成自查评价报告,经分(子)公司经理审定后,于次年2月1日前报股份公司内控办公室。 “总部部门自查”是总部有关部门至少每半年对责任业务流程和控制点的有效性穿行测试一次,结合日常专业管理,对分(子)公司的执行情况适当抽查。穿行测试及抽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经部门主任审定后,向股份公司内控领导小组汇报,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四章会计的内部控制 第五章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 第六章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公司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财务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财务公司协会根据《中国财务公司行业自律办法》,借鉴《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结合财务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是财务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所从事的各种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一种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确保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规范业务活动,提高财务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保证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确保财务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第四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必须贯穿各项业务过程,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财务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级人员都必须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三)审慎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任何业务的开展都要防范风险、审慎经营。 (四)制衡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应当做到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财务公司应围绕防范和降低风险、提高资产

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 制度货币资金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x集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天能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使用成 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 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 第四条公司副总以上财务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节分工与授权 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单位的财务部门要设置如下岗位:

(一)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和本人名章,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付业务; (二)设置货币资金核算岗位,负责审核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填制有关会计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薄,对货币资金的账薄记录和实际金额进行核对; (三)设置货币资金主管岗位,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货币资金核算、管理工作,保管除出纳员名章之外的所有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印章。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薄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司总部和下属各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合格人员,分别担任货币资金业务的各个岗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且要定期实行财务部门内各岗位之间的轮换制度。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权限按责任大小进行授权。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有权批准支付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1万元及以下的货币资金,超过1万元必须由主管的副总经理(副书记)批准(或授权财务部经理、副经理批准),50万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或授权财务部经理、副经理批准),200万元以上由管理层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后批准,1000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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