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令

第129号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朱克江

2012年11月22日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住保房管、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并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预防事故发生。

第六条鼓励电梯使用中所涉相关责任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支持相关单位开展电梯安全、节能等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促进电梯生产、使用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学校、社会团体、物业服务企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等单位,应当开展法律法规和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公益性宣传活动。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电梯生产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电梯。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提供并单向开放新安装电梯标准安全信号接口,方便利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对电梯进行故障检测分析、应急救援。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投入使用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逐步开放标准安全信号接口。

第十条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等异常情况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提供备品备件和必要的技术帮助,协助排除隐患。

第十一条从事电梯销售、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本市销售境外制造电梯的,应当明确在国内注册的代理商,并由其代理商先行承担相应的质量及相关的安全性能连带责任。

(二)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所在地质监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并到所在地检验机构申请安全监督检验;承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改造、重大维修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三)电梯的改造、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其承揽的改造、日常维护保养业务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四)拆除电梯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签订安全施工合同,制订安全拆除方案。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选购、安装、交付电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选购有相应资质企业生产、具有产品合格证书的电梯,其选型、配置及备用电源的配备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住宅电梯的选配还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

(二)电梯的安装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保证其安装的电梯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三)向使用单位移交完整的技术档案、齐全的质量证书,并提供有关安全使用的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

第三章使用

第十三条电梯应当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登记,未经使用登记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由所有权人自行管理的,使用单位为电梯所有权人。

(二)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使用单位为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三)新安装电梯未移交的,使用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

(四)多方共有产权的电梯,由所有权人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使用单位。

(五)所有权人出租含有电梯的场所,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为电梯使用单位,否则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所有权人。

无法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其所有权人确定使用单位或者指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使用单位。

第十四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证在用电梯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二)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张贴有效安全标志,包括: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使用须知、使用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急救援电话等。

(三)根据使用场所、用途和安全需要,配备有资质的电梯操作人员。

(四)确定专业人员保管、使用电梯层门三角钥匙,保证消防、报警通话等系统的安全可靠。

(五)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的通风、温度、湿度、照度等环境要求。用于防爆场所以及建设工程等特殊环境下的电梯还应当满足相应的使用管理要求。

(六)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易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告知电梯停止使用的原因、恢复使用日期。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使用电梯。

(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应当督促后续维护保养单位确认被交接的电梯处于安全状态,并向检验机构申领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八)确保电梯经安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新安装电梯应当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下列公共场所和新安装住宅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示系统,并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有效联网:

(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机构。

(二)广场、公园、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公共汽车站、轨道交通站点、公共停车场。

(三)商场、超市、宾馆、写字楼、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

(四)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院)、美术馆、科技馆等场所。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电梯安全运行监示系统标准由市质监部门另行制定。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住宅电梯,应当在改造时加装电梯安全运行监示系统。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向检验机构申请电梯安全评估:

(一)电梯使用超过10年的;

(二)故障率高,影响安全使用的;

(三)需要电梯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

评估结论可以作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余额不足的,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与电梯相关的广告业务等收入应当优先用于电梯改造、重大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八条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检验收费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逾期未申请的,除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外,电梯的检验日期不变。

第十九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保有量和使用状况配备电梯安全管理员。1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至少配备1名电梯安全管理员。

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做好电梯运行和管理记录,督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做好质量检查和相关保养、故障、事故等记录。

(二)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三)发现电梯运行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向本单位负责人作出暂停使用的建议;对存在严重故障、继续使用有可能发生事故的电梯,可以决定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条电梯乘用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电梯安全警示标识操作电梯。

(二)乘用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

(三)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拆除、破坏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使用须知、警示标识、报警装置和安全控制回路等电梯安全部件。

(五)运载超重货物或者乘用超载电梯。

(六)无监护人陪同的儿童单独乘坐电梯。

(七)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人身安全的乘用行为。

第二十一条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办理报废手续:

(一)存在无法消除的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期限要求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废的其他情形。

已报废的电梯禁止转让、出售和再次使用。

第二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使用单位和过户后的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质监部门备案,并到所在地检验机构办理变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日常维护保养

第二十三条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资质;

(二)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条件,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有固定的联系方式并保持24小时有人值守;

(三)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管理人员安全质量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二十五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所承担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轿厢的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急修和投诉电话。

第二十六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现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同时向质监部门报告。

(二)故障难以及时排除的,应当书面通知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的,应当向质监部门报告。

(三)不得使用无证人员和非本单位人员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时,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应当随身携带操作人员证书。

(四)详细记录电梯发生故障的情况,并按照规定报送质监部门。

第二十七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有效应用电梯安全运行监示系统,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质量实施控制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外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从事日常维护保养活动,应当到市或者市(县)质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九条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电梯事故及重大隐患应急处置协调机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协调化解电梯事故及严重事故隐患中的社会矛盾纠纷。

质监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应急救援社会网络并指导运行,及时、有效救援电梯安全突发事件。

第三十条电梯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电梯应急预案,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应急演练。

第三十一条发生电梯事故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排险救援,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除不可抗力外,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二条质监部门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指导电梯使用、日常维护保养等单位进行现场救援,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现场救援完成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电梯进行检修,排除故障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质监部门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安全运行要求及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鉴定结论进行抽查。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质监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地址,受理有关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质监部门发现电梯安全存在隐患的,应当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其及时整改。

第三十六条质监部门应当每年度组织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和维保点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许可证书。

第三十七条质监部门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移交住保房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一)电梯制造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需要撤销相关证照或者核准内容的。

(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不符合规定条件被撤销许可后,需要撤销相关证照或者核准内容的。

(三)电梯使用单位未落实电梯管理安全责任或者收到安全监察指令书拒不改正,需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或者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资质作出处理的。

(四)电梯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需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的。

(五)电梯井道建筑工程质量影响电梯安装,需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的。

(六)住宅电梯的选配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

(七)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取得法定资质后方可从事电梯安全检验工作。

从事电梯安全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第三十九条检验机构在实施安全检验活动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发现电梯运行有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质监部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电梯制造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由质监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电梯改造、维修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质监部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由质监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质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质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质监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质监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质监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附则

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含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确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负责查找

和报告本辖区电梯安全使用隐患;督促落实电梯社会监督员制度;组织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筹措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资金。 第四条市、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物中电梯规格、数量配置的设计审查以及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监控用房等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电梯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受委托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其对住宅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依法办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做好电梯故障的应急救援工作,实现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规划、安监、工商、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行行业诚

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手册

档案号 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手册(试行)工程监督注册号 设备注册备案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安装单位 拆卸单位 定期检查单位 施工单位 安/拆日期 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环境处编制 使用说明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编制本手册。本手册一式二份,档案号由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境处统一编制。由设备使用、安拆、维保和监理等 单位如实填写并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我公司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每台建筑起重机械都应建立本手册,做到一机一 册,并与以下资料?并组成现场设备管理档案资料: 1 、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2、产品合格证 3、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建筑起重机械注册备案卡 安拆方案(含安装、加节、附墙、拆除和周边环境防护) 7、安拆、使用管理登记表 8、按拆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9、安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 10、操作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11、安全技术交底(安拆和使用)12、安拆合同13、检测报告(整机和安全防坠器)14、交接班记录15、其它有关资料 概况

建筑施工升降机进场验收表

建筑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表

建筑施工升降机首次安装验收表 本次安装后总高度 验收项 目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安装单位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 量化验收试验记录吊笼在上限位处动作时距顶端的安全距离:m 吊笼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装置上对重距顶端的安全距离:m 上限位开关与上极限开关的越程距离为:m 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 面垂直度 南北偏差:mm,东西偏差:mm 已安装高度m ;自由端实际高度:m 导轨架(标准节)中心线距建筑物垂直距离:m 结构机械基础制作是否与相关专项验收、专项方案相符 基础排水措施是否有效、无积水 周边 环境 验收 结论 周边存在外电影响的安全隐患时防护措施是否到位。(附方 寨) 基础周边有涵、基坑等时,防护措施方案是否齐全有效(附方案) 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已取得设计部门出具相应的认可 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加固处理(附相关资料) 签字: (章)日 使用单位 签字: (章)日 监理单位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梯操作步骤: 1、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用厅门锁或基站钥匙打开电梯厅门,确认轿厢 停在该层,再进入轿厢。 2、开启轿厢内照明灯及风扇,将“有司机/无司机”钥匙或开关 转到有司机状态。 3、随电梯上、下行驶一个回程(不载客、不运货),检查运行是否正 常,有无故障。 二、电梯运行时电梯司机应做到: 1、防止电梯超员、超载运行,随时注意电梯过载保护功能。 2、不得将电梯教给乘客操作。严禁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经有关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保护措施。 3、严禁在轿门、厅门开启的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 4、严禁揿按“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消号手段。 5、严禁开启轿顶窗装运超长物体。不准将身体依靠轿门、厅门上 6、轿厢顶部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其它杂物。 7、在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可以用检修速度再平层。 8、严禁用手动控制轿门的启、闭来进行电梯控制操作。 9、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须在电梯停止后,再换向启动。 10、载货必须稳固摆放在轿厢中,以免倾倒,损坏轿厢。 11、运行时如发生突然停电,司机应采取安全救护措施。 12、停梯时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将轿厢内电源操作开关转到“停止” 状态上,再关闭灯和风扇,最后再关闭基站钥匙开关。 三、发生如下故障,电梯司机应立即按“急停”按钮、“警 铃”或电话通知维修人员: 1、厅、轿门关闭后,而电梯未能正常启动行驶。 2、运行速度有显着变化。 3、行驶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 4、内选、平层、换速、呼梯和指层信号失灵、失控。 5、有异常响声、较大震动和冲击。 6、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为防止电梯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引起伤亡事故,必须加强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司梯人员的操作安全管理、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电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1、实施安全教育 由电梯管理员负责对电梯机房值班人员、电梯司梯人员和乘梯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使他们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电梯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乘梯安全规则。 2、电梯司梯人员操作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司梯人员均持证上岗。并制定了相应的司梯人员安全操作守则: 1) 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发生事故;

2) 要求司机坚持正常出勤,不得擅离岗位; 3) 电梯不带病运行、不超载运行; 4) 操作时不吸烟、不闲谈等; 5) 执行司机操作规程: a、每次开启厅门进入轿箱内,必须作试运行,确定正常时才能载人; b、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立即按停止按钮和警铃。并及时要求修理; c、遇停电时,电梯未平层禁止乘客打开轿箱门,并及时联系外援; d、禁止运超大、超重的物品; e、禁止在运行中打开厅门; f、工作完毕时,应将电梯停在基站并切断,关好厅门。 3、加强对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 制定电梯乘梯人员安全使用乘梯的警示牌,悬挂于乘客经过的显眼位置。敬告乘梯人员安全使用电梯的常识。乘梯须知应做到言简意赅。警示牌要显而易见。乘梯须知内容是: a、用手按钮,严禁撞击

b、不许吸烟,勿靠厢门 c、运行之时,挤门危险 d、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e、保持清洁,勿吐勿丢 f、若遇危险,请按警铃 g、超载铃响,后进退出 h、儿童乘梯,成人携带 i、楼内火灾,切勿乘梯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电梯管理办法2017版

电梯管理办法2017版 精品文档 电梯管理办法2017版 为了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电梯管理办法。下文是关于最新的电梯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电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减少电梯故障和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种类、类别、品种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的日常检查,建立电梯安全 1 / 23 精品文档 管理制度。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电梯选型、配置进行监督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电梯改造、修理资金使用管理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电梯事故救援处置。 教育、商业、卫生计生、交通、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电梯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确保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安全。 第六条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会展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 23 精品文档 电梯使用单位、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和常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用电梯。 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电梯安全专业知识的宣传。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最全版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目录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人代表岗位职责 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四、特种设备岗位培训教育部门与安全教育人员岗位职责 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部门与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六、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七、安全责任状签订制度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九、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特种设备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申报定期检验制度(电梯类) 十二、配合现场检验制度(电梯类) 十三、使用登记制度(电梯类) 十四、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类) 十五、现场管理制度——机房的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类) 十六、现场管理制度——故障及常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电梯类)十七、现场管理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电梯类) 十八、现场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电梯类) 十九、现场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制度(电梯类) 二十、现场管理制度——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二十一、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二十二、电梯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二十三、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四、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人代表岗位职责 1、对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 2、熟悉相关特种设备的国家法律、法规。 3、主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和方针; 4、保证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支持,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5、确定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能分配; 6、主持应急反应行动,重视安全教育,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管理技能,包括应急应变能力; 7、法人代表出差在外因事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安全生产负责人替代。

(完整word版)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编号: HFDT-ZY-02-2016-011 编制:冀晶晶 审核:王维宏 批准:石军伟 河北合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及测试方法,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检验细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三.检验依据 3.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 3.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四. 检验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五.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5.1.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5.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5.3.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4.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六.检验仪器要求

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81 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使用单位电梯岗位职责 (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电梯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电梯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电梯使用状况; 7、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205号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岐山 二〇〇八 年四月十日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梯的生产 第三章电梯的使用 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本市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 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 第二章电梯的生产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 文件,并保证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条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施工时,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做好自检记录。 第十一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手册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LYT—GS—C/0-2011 依据GB/T19001-2008、GB/T28001-2001标准编制受控状态:受控发放号: 编制:日期:2011年12月1日 审核:日期:2011年12月1日 批准::日期:2011年12月6日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6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6日

目录 0. 序言 0.1 管理手册发布令: 0.2 企业简介 0.3 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0.4 手册的管理要求 0.5 方针和目标发布令 1. 范围 1.1 适用范围 1.2 删减说明 2.引用标准 3.术语和定义 4.管理体系 4.1 总要求 4.2 文件要求 5.管理职责 5.1 管理承诺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5.3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5.4 策划 5.4.1 目标

5.4.2 管理体系的策划 5.4.3 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 5.4.4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4.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5.5 职责权限和协商与沟通 5.5.1 结构、职责与权限 5.5.2 管理者代表 5.5.3 协商与信息交流 5.6 管理评审 6. 资源管理 6.1 资源提供 6.2 人力资源 6.3 基础设施 6.4 工作环境 7. 产品实现 7.1 产品实现的策划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3 设计与开发(已删减) 7.4 采购 7.5 生产和服务的控制 7.5.1维保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控制7.5.2维保与职业健康安全的确认

7.5.3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7.5.4 顾客财产 7.5.5 产品防护 7.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7.7 应急准备和响应 8. 测量、分析和改进 8.1 总要求 8.2监视和测量 8.2.1顾客满意 8.2.2内部审核 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8.2.5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视和测量 8.3 不符合的控制 8.4 数据分析 8.5 改进 8.5.1 持续改进 8.5.2 纠正措施 8.5.3 预防措施 附录1电梯维保过程流程图 附录2公司组织机构图 附录3管理体系机构图

《安全操作规程》之电梯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进入现场规定 1、操作工、维修工必须经过本工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应按劳保规定着装,禁止戴围脖、穿高跟鞋,女工发辫应盘在帽里。 3、酗酒者、精神状态异常者,禁止上岗操作。 4、工作中操作工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睡岗或串岗,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5、操作工熟悉各种信号的规定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第二条:外观检查: 1、电梯驾驶员在开启电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首先要看清电梯轿厢是否确实在本站,然后进入轿厢,切勿盲目闯入造成踏空坠落事故。 2、进入轿厢打开照明,检查轿厢是否清洁,层门轿门地坎槽内有无杂物垃圾,轿内照明灯、电风扇、吊顶、操作箱等器件是否完好。开关是否在正常位置。 3、打开电源开关,层站召唤按钮、指示灯、检查讯响器以及层门轿内层楼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 4、进机房检查是曳引机、限速器、极限开关、控制屏、选层器等外观是否正常,机械结构有无明显松动现象和漏油状况,电气设备电线接头有无脱落松动,接地是否可靠。 5、检查控制设备、信号、通讯、照明、安全护罩及保护地是否完好,可靠。

6、检查消防开关、灭火器是否完好。 第三条:运行检查 1、在试运行中要做单站停车、直放和紧急停车试验,并检查其操纵箱上各开关按钮动作是否正常,机械结构有无明显松动现象和漏油状况,电气设备电线接头有无脱落松动,接地是否可靠。 2、运行中要注意电梯上下运行导轨润滑,有无撞击声或异常声响和气味。 3、检查门电锁、门联锁开关工作是否正常,未闭合电梯不能启动,层门关闭后应有能从外面开启,门开启关闭灵活可靠无颠动声响。 4、运行中要检查电梯制动器工作是否正常,电梯运行速度正常,电梯停站后桥厢无滑移情况,轿厢平层准确,平层误差应规定范围内。 第四条:电梯行驶中的注意事项 1、驾驶员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电梯,如果必须离开时应将电梯开到基站,关闭电源开关,并关好层门。 2、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能力。 3、电梯在运载货物时应注意将货物放在轿厢中间,不要放在轿厢一边或某一角落,防止偏载。 4、在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前,轿厢内不准装载易爆危险品。 5、电梯运行时要注意电梯上下运行导轨润滑,注意有无撞击声响和气味, 6、在手动开关门的电梯驾驶中,不得利用门锁开关使电梯起动或停止。 7、层门和轿门的电气锁开关及其它安全开关都不可用其它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起作用,严格禁止在层门,、轿敞开的情况下按应急按钮作载客载货运行。 8、在轿厢沿未停妥层站,不准开启轿门与层门让乘客出去,以防止事故。

电梯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1]1

电梯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1、电梯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梯安全使用,如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应负相应职责; 2、电梯驾驶员应遵守操作守则,否则应负相应职责。 二、操作人员守则 1、操作人员责任性强、爱护设备,并熟练掌握电梯使用特性的专职人员; 2、维护人员和司机工作的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司机应做好交接班制度; 4、工作人员应有相应资格证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每日电梯行驶前应作检查与准备工作,将电梯行驶数次,无异常现象后可使用; 2、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并开启轿厢照明; 3、平层准确度应无显著变化; 4、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及乘客可见部分; 5、在服务时间内如司机必须离开或电梯停用时,须将轿内电源开头断开,如层门有能外开启的亦将层门关好; 6、轿厢的载重量应不超过额定载重时; 7、乘客电梯不允许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 8、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特殊情况,需经司机和管理部门同意和批准并严加安全保护措施后装运; 9、严禁在层门开启情况下,揿按检查按钮来开动电梯作一般行驶,不允许揿按检修、急停按钮来作一般正常行驶的消号; 10、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的开户来装运长物件; 11、应劝阻乘客在行驶中,勿倚靠在轿厢门上; 12、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13、当电梯使用中发生如下故障时,司机或管理人员应

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停用检修后方可使用。 (1)层、轿门全关闭前,电梯示能正常行驶时; (2)运行速度显著变化时; (3)轿、层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5)如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司机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6)发觉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时; (7)当轿厢在额定载重量下,如有超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8)安全钳误动作时; (9)按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10)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焦臭味时。 14、发生紧急事故时司机应下列措施 (1)当已发觉电梯失控而安全钳尚未起作用时,司机应保持镇静,并严肃告诫乘客切勿企图跳出轿厢,并作好承受轿厢急停而产生冲击的思想准备; (2)电梯行驶中突然发生停梯事故,司机应立即揿按警铃按钮,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用乘客安全退出轿厢。 (3)在机房用手轮盘车,使用电梯短程升降时,须先将主电源断开,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用乘客安全退出轿厢。 四、常规检查制度 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2、每月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1)各种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4)绳索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3、每日应对下列项目检查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3.1.1)

内容概要: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29号)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朱克江 2012年11月22日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住保房管、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并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预防事故发生。 第六条鼓励电梯使用中所涉相关责任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支持相关单位开展电梯安全、节能等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促进电梯生产、使用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学校、社会团体、物业服务企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等单位,应当开展法律法规和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公益性宣传活动。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电梯生产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电梯。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提供并单向开放新安装电梯标准安全信号接口,方便利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对电梯进行故障检测分析、应急救援。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投入使用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逐步开放标准安全信号接口。 第十条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等异常情况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提供备品备件和必要的技术帮助,协助排除隐患。 第十一条从事电梯销售、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最全版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人代表岗位职责 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四、特种设备岗位培训教育部门与安全教育人员岗位职责 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部门与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六、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七、安全责任状签订制度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九、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特种设备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申报定期检验制度(电梯类)十二、配合现场检验制 度(电梯类)十三、使用登记制度(电梯类) 十四、现场管理制度一一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类) 十五、现场管理制度一一机房的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类) 十六、现场管理制度一一故障及常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十七、 (电梯类)现场管理制度一一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电梯类)十八、现场管 理制度一一交接班制度(电梯类)十九、现场管理制度一一日 常检查制度(电梯类)二十、现场管理制度电梯钥匙使用管 理制度 二十一、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十二、电梯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二十三、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四、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人代表岗位职责

1、对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 2、熟悉相关特种设备的国家法律、法规。 3、主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和方针; 4、保证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支持,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5、确定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能分配; 6、主持应急反应行动,重视安全教育,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管理技能,包括应急应变能力; 7、法人代表出差在外因事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安全生产负责人替代。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791-19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这类电梯一般为货梯,在轿厢内一直有专人负责操作,根据乘客或使用需要操作电梯运行。 一、电梯操作步骤: 1、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用厅门锁或基站钥匙打开电梯厅门,确认轿厢停在该层,再进入轿厢。 2、开启轿厢内照明灯及风扇,将“有司机/无司机”钥匙或开关转到有司机状态。 3、随电梯上、下行驶一个回程(不载客、不运货),检查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故障。 二、电梯运行时电梯司机应做到: 1、防止电梯超员、超载运行,随时注意电梯过载保护功能。 2、不得将电梯教给乘客操作。 3、严禁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危险物品。

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经有关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 4、严禁在轿门、厅门开启的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 5、严禁揿按“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消号手段。 6、严禁开启轿顶安全窗装运超长物体。 7、不准乘客将身体依靠轿门、厅门上。 8、轿厢顶部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其它杂物。 9、在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可以用检修速度再平层。 10、严禁用手动控制轿门的启、闭来进行电梯控制操作。 11、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须在电梯停止后,再换向启动。 12、载货应尽可能稳当地安放在轿厢中间,以免在运行中倾倒,损坏轿厢。 13、运行时如发生突然停电,司机应劝告乘客不

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 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名称 日期 说明 本范本的编制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特种设备电梯的安全使用规定、要求为基础,旨在促进电梯使用单位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水平,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本范本编写的各项制度不能完全覆盖企业的管理要求,仅供电梯使用单位参考,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予以修改、完善,力求符合实际,有效运行。 根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制度;

(四)维保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落实电梯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小型中型大型 一、特种设备使用责任制度 使用单位基本情况★◆▲ 电梯安全管理承诺书★◆▲ 关于成立电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关于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人员任命的通知◆▲ 电梯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 电梯安全管理岗位责任书◆▲ 电梯岗位职责★◆▲ 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文件与会议活动 收发文登记▲会议记录◆▲四、电梯台帐 电梯卡片★◆▲ 电梯台帐★◆▲ 电梯档案管理汇总表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 296 号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2016年9月29日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建立协调、考核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房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旅游、教育、安全监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政府采取提供保费补贴等方式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六条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新闻媒体、各类学校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用电梯。 第八条本市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可以根据章程开展下列工作: (一)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会员单位信用评级; (二)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收集、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工时、参考价格等信息; (三)组织行业交流、宣传咨询、教育培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四)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协助、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技术鉴定、监督检查、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 第二章生产 第九条电梯生产活动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禁止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使用制度电梯安全应急预案

电梯使用应急安全管理制度 一、使用须知 1、严禁超载、严禁在物体没平稳放置时运行。 2、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电梯。 3、保持电梯内,外口垃圾灰尘干净。严禁水、化学液体渗漏。 4、在紧急情况下应保持镇定,按求救警铃,打维保等候救援。 5、发生火灾时,切勿乘坐电梯。 二、电梯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电梯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制定学校电梯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凡遇电梯故障,电梯管理员首先即刻通知单位负责人及维修人员,维修人员或救援人员可根据不同情况,设法先行释放被困乘客。 (一)电梯困人的救援程序: 1、救援人员可通过对讲机,或手机喊话与被困乘客取得联系,务必请乘客保持镇静,静心等待救援,被困乘客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如果轿厢门处在半开闭状态,救援人员应设法将轿厢门完全关闭,以防不测。

2、准确判断轿厢位置,做好援救准备。应根据楼层指示灯、PC 显示、选层器横杆或打开门判断轿厢所在位置,然后设法援救乘客。 3、救援步骤: 3.1轿厢停于接近电梯口的位置时的援救步骤: ①关闭机房电源开关; ②用专门锁钥匙开启外门; ③在轿厢顶用人力慢慢开启轿门; ④协助乘客离开轿厢; ⑤重新关好厅门。 3.2轿厢远离电梯口时的援救步骤: ①进入机房,关闭该故障电位的电源开关; ②拆除电机尾轴端盖,按上旋柄座及旋柄; ③救援人员用力把住旋柄,另一救援人员手持制动释放杆,轻轻撬开制动,注意观察平面标志,使轿厢逐步移动最接近厅门(0.5M)为止; ④当确认刹车制动无误时,放开盘车手轮,然后按三、1中所列方法救援。 4、遇到其它复杂情况时,应请电梯公司帮助救援。 5、援救结束时,电梯管理人员须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以积累救援经验。 (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办法:

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日期:2013年08月05日编辑:无来源:无【打印】【关闭】 《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6月25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房屋建筑工地或者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载人施工升降机以及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责划分)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市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各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建设、工商、房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应急处置协调机制,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和安全监察、监督管

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四条(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新技术应用和保险)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鼓励实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第二章电梯生产和销售管理 第六条(生产单位要求) 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生产、维护保养承担主体责任,对电梯质量安全终生负责。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当将其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情况和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施工单位不得将承揽的业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 第七条(从业人员要求) 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聘用的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手册范本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手册 (单位名称:) 目录 批准页…………………………………………………………………电梯相关人员职责……………………………………………………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电梯日常检查制度……………………………………………………电梯维保制度………………………………………………………电梯定期报检制度…………………………………………………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电梯作业与相关营运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演习制度……………………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附表 附表电梯日常检查记录表 附表自动扶梯或人行道日常检查记录表 附表电梯钥匙领用归还记录表 附表电梯应急救援演习情况记录表 附表电梯事故记录表 WORD版本

批准页 为满足电梯日常使用和管理的需要,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法规、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电梯使用和运营管理制度,并汇编成本《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手册》。容主要包括:电梯相关人员职责、电梯安全操作规程、电梯日常检查制度、电梯维保制度、电梯定期报检制度、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电梯作业与相关运营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习制度、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保管制度。 经审定,本“手册”中的相关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的要求和本 单位的工作实际,现予以批准、发布,自年月日起执行。 各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手册”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切实保证本单位电梯的安全运行。 单位(章): 批准人: 日期: (一)电梯相关人员职责 .目的和围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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