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册分类3类与4类原料药申报资料要求比较

新注册分类3类与4类原料药申报资料要求比较
新注册分类3类与4类原料药申报资料要求比较

新注册分类3类与4类原料药申报资料要求比较

国家局近日公布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药品注册分类大家之前均已有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并无大的变化。不过有两点内容应引起关注,一是监测期的变化,二是该方案中对于 3 类、4 类申报资料的要求的区别。

下面就3 类与4 类原料药申报资料的区别进行汇总如下:

(1)3 类申报资料要求与387 号文一致,没有变化。而 4 类申报资料的要求应该是新撰写修订的,其中的许多要求更加具体、明确,便于研究人员理解操作,支持!

(2)4 类申报资料要求中多次提到了参考ICH相关指导原则,说明国内的研发与审评更加的与国际接轨了,研发人员更应该好好的研读ICH的相关指导原则。

(3)4 类申报资料要求中多次提到了杂质研究,可见目前仿制药(特别是原料药)杂质研究仍然是高度关注的重点。

(4)4 类申报资料要求中明确了一些概念,并且与目前国内的核查要求衔接更加紧密,例如关键起始物料的供应商审计,应引起大家

的重视。

(5)4 类中明确要求申报时需要提交12 个月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数据,如此一来,国内仿制药研发的进度又会减慢了。

1

3 类原料药(仿制国外上市、国内未上市)

项目编号 4 类原料药(仿制国内上市)区别及点评387 号文《化学药品CTD 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

2.3.S.1 基本信息

原料药的中英文通用名、化学名,应与中国药典2.3.S.1.1 药品名称原料药的中英文通用名、化学名。

明确应与药典或上市品一致。

或上市产品一致。

原料药的结构式,应与中国药典或上市产品一 2.3.S.1.2 结构原料药的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

同上

致。

原料药的主要物理和化学性质:性状(如外观,颜

色,物理状态);熔点或沸点;比旋度,溶解性,

4 类未做要求,不知道是不是溶液pH, 分配系数,解离常数,将用于制剂生产

2.3.S.1.3 理化性质无

遗漏了。

的物理形态(如多晶型、溶剂化物、或水合物),

生物学活性等。

本节内容应简要说明生产商、具体生产线、生产

工艺的概况,并说明已有的资料是否能充分证明

相比 3 类,4 类在该部分有一2.3.S.2 生产信息

生产商在所报的生产线上能稳定地生产出合格

个总体要求。

的原料药。

2

明确生产商的全称、生产地址(省、市、区县、

生产商的名称(一定要写全称)、地址以及生产场

相比3类,4类要求的更加具2.4.S.2.1 生产商

街道、门牌号、邮编)、生产车间,应与申请表、

所的地址。体。

证明文件、生产现场检查报告等一致。

(1)反应式:提供反应方程式,明确反应试剂、

溶剂、催化剂与反应条件。(1)工艺流程图:参见申报资料 3.2.S.2.2(注明

(2)工艺描述:

页码)。

按反应路线简述各步反应的反应类型(氧(2)工艺描述:按反应路线简述各步反应的反应

化、还原、取代、缩合、烃化、酰化等)。

类型(氧化、还原、取代、缩合、烃化、酰化等),

以目前生产的最大批量为例,简述各步反应

相比3类,4类要求的更加具生产工艺各步反应的原料、试剂、溶剂和产物的名称,终

的原料、试剂、溶剂和产物的名称、投料量(重体,并且工艺描述应以最大批 2.3.S.2.2

和过程控产物的精制方法和粒度控制等;特殊的反应条件

量、摩尔比)、反应条件(温度、时间等)、各中

量为例,不同于3类要求以注制(如高温、高压、深冷等)应说明。详细内容参

间体的重量与收率,终产物的精制方法和粒度控册批为代表。见申报资料 3.2.S.2.2(注明页码)。

制等。(3)生产设备:参见申报资料 3.2.S.2.2(注明页

明确中间反应的控制方法及依据,说明精制

码)。

条件的依据(文献依据、实验依据),对于涉及(4)大生产的拟定批量:kg(g)/批。

异构体的反应应说明如何控制异构体。

(3)生产设备:列表提供本品的实际生产线的

3

主要生产设备的相关信息,如型号、材质、操作

原理、正常的批量范围、生产厂、用于的反应步

骤等,并说明与现有最大批量的匹配性。如不匹

配,应提供充分的依据。

(4)大生产的拟定批量(××kg/批):说明大生

产的批量及其制定依据。如拟定的批量超出了目

前生产的最大批量所用生产设备的正常批量范

围,应提供放大研究的依据。

简述主要生产用物料(如起始物料、催化剂等)

的来源、质量控制项目与限度等。

4类相比3类首次明确了关键对于外购的、离终产品仅三步化学反应以内的起

起始物料的界定(离终产品三生产用物料(如起始物料、反应试剂、溶剂、催始物料,为避免对原料药的质量引入不可控因

步以内);并且提到了关键起始2.5.S.2.3 物料控制

化剂等)的质量控制信息(包括来源、质量标准素,应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制备工艺、内控质量标

物料的供应商审计问题,这也等),参见申报资料 3.2.S.2.3(注明页码)

准、质检报告,并根据其对后续工艺的影响制订

是目前核查过程中非常关注的原料药厂的内控标准,说明内控标准(尤其是杂

重点,应引起研发单位的重视。质限度与含量)的制定依据。

简述关键的起始物料的供应商审计要求。

4

列出所有关键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列出所有关键工艺步骤及其工艺参数的控制范

关键步骤围,明确关键工艺步骤及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

关键步骤确定依据参见申报资料 3.2.S.2.4 或

2.6.S.2.4

3.2.S.2.6(注明页码)。

和中间体提供各中间体的控制标准,若涉及异构体的反要求基本相同。

的控制应,应明确异构体控制的标准,并说明确定的依

中间体的质量控制参见申报资料 3.2.S.2.4(注明

页码)。据。

无菌原料药:工艺验证方案(编号:--,版本号:

无菌原料药:简述工艺验证报告的主要内容:验

--)和验证报告(编号:--,版本号:--)参见申

证的时间、地点、批次、批量、验证的主要内容要求基本一致。同样是无菌原

报资料 3.2.S.2.5(注明页码)。

(关键工艺参数的验证情况),具体的生产线及料药需要提供工艺验证报告,

其他原料药:工艺验证方案(编号:--,版本号:

主要设备,验证的结论。而非无菌原料药可以只提供工

工艺验证--)和验证报告(编号:--,版本号:--)参见申

其他原料药:简述工艺验证方案的主要内容:拟艺验证方案及验证承诺书。但2.4.S.2.5

和评价验证的时间、地点、批次、批量、拟验证的主要

报资料 3.2.S.2.5(注明页码);或者,工艺验证方是4类中明确了工艺一致性

案(编号:--,版本号:--)和批生产记录(编号:

内容(关键工艺参数的验证情况),具体的生产(申报资料、空白批生产记录、

--,版本号:--)样稿参见申报资料 3.2.S.2.5(注SOP等)要求,这也是目前核

线及主要设备,验证的可接受标准。以附件形式

明页码),验证承诺书参见申报资料 3.2.S.2.5(注

提供验证承诺书及空白的批生产记录样稿(应与查的重点,研发单位应关注。

明页码)。

今后正常生产本品的SOP保持一致)。

生产工艺简要说明工艺路线的选择依据(例如参考文献或自简要说明工艺路线的选择依据,明确是参考文献或

2.4.S.2.6

要求基本一致。

的开发行设计),简要描述工艺开发过程中生产工艺的主自行设计。

5

要变化(包括批量、设备、工艺参数以及工艺路线简述在开发阶段对哪些工艺步骤以何质量指标进

等的变化)。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 3.2.S.2.6(注明

行了工艺条件的优选与放大研究,并提供相关的综

页码)。提供工艺研究数据汇总表。述资料与实验数据的汇总表。

简述工艺开发过程中生产工艺的主要变化(包括批

量、设备、关键工艺参数以及工艺路线等的变化),

可列表描述。

工艺开发过程中生产工艺的主要变化及理由以表

格方式列出。提供工艺研究数据汇总表。

2.7.S.3 特性鉴定

(1)结构确证(1)结构确证

列出结构确证研究的主要方法(例如元素分析、说明结构确证用样品的精制方法、纯度,对照品

IR、UV 、NMR 、MS 等)和结果。详细信息参见

的来源及纯度。

结构和理列出结构确证研究的主要方法(例如元素分析、

申报资料 3.2.S.3.1(注明页码)。

2.5.S.

3.1

要求基本一致。

化性质说明结构确证用样品的精制方法、纯度,对照品IR、UV 、NMR 、MS 等)和结果。

的来源及纯度。对结构确证结果进行评价,充分证明样品的结构

(2)理化性质

(包括构型)是正确无误的。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 3.2.S.3.1(注明页码)。(2)主要理化性质

6

多晶型的研究方法和结果:说明多晶型的研究方法和结果:

溶剂化物/或水合物的研究方法和结果:说明溶剂化物/或水合物的研究方法和结果:

粒度检查方法和控制要求:明确粒度检查方法和控制要求:

应结合起始原料可能引入的杂质、原料药的制备

工艺(中间体、副产物)、降解产物等,对原料

药可能存在的杂质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按表

相比 3 类,4 类中要求的更加2.8.S.3.2 杂质按表格方式列明已鉴定的杂质。

格方式列出。结合起始原料和本品的制备工艺,具体,基本给出了杂质谱研究

简述对原料药可能存在的基因毒性杂质所进行的大致思路。

的分析和研究结果,并制定合理的控制策略。明

确各杂质对照品的来源、批号、纯度等信息。

原料药的

2.6.S.4

质量控制

按下表方式提供质量标准(方法不必详细描述,可按表格方式提供质量标准(方法不必详细描述,可

4 类相比 3 类增加了与相关药2.3.S.4.1 质量标准

简述为HPLC,或中国药典方法等)。质量标准详细简述为HPLC,或中国药典方法等),并与其他药典

典的比较项目。信息参见申报资料 3.2.S.4.1(注明页码)。标准(如,BP、USP、EP 等)进行比较。

列明各色谱方法的色谱条件:有关物质、残留溶详述各主要质量控制项目(有关物质、残留溶剂、 2.3.S.4.2 分析方法

同上

剂、含量等。含量等)的分析方法及其优选、确定的过程,并

7

分析方法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 3.2.S.4.2(注明

对其他药典收载的主要项目(如,有关物质、异

页码)。构体、含量等)的方法列表进行比较。

按检查方法逐项提供,以表格形式整理验证结

要求基本一致。不过4类单独

果。

分析方法按检查方法逐项提供,以表格形式整理验证结果。把杂质分析方法拿出来强调, 2.3.S.4.3

杂质分析方法的验证应采用拟控制的杂质的对

的验证可见目前国内的仿制药审评要

照品进行验证,以充分证明该分析方法确实能有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 3.2.S.4.3(注明页码)

求依然非常关注杂质研究。效地检出相应的杂质。

批检验报三个连续批次(批号:)的检验报告参见申报资料简述三个连续生产的验证批或生产批样品的批

2.9.S.4.4

要求基本一致。

告 3.2.S.4.4(注明页码)。

号、检验结果。

简述质量标准制定依据:包括各检测项目的是否

纳入质量标准的依据、限度的制定依据。

提供本品与已上市原研发厂生产的原料药(或制

4类要求更加具体,并且再次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制定依据以及质量对比研究结果参见申剂)的质量对比资料,可列表比较。明确是否有

2.7.S.4.5

单独把杂质研究拿出来强调,制定依据超出鉴定限度的新杂质,并按照国内外相关指导

报资料 3.2.S.4.5(注明页码)。

可见对杂质研究的重视程度。

原则的要求对这些杂质进行必要的定性研究,以

证明其与原研厂产品中所含杂质的结构是一致

的,且杂质含量不高于原研厂产品。

8

药典对照品(含杂质对照品):来源、批号、含

药典对照品:来源、批号。

量。

2.10.S.5 对照品

自制对照品:简述含量和纯度标定的方法及结果。要求基本一致。

自制对照品(含杂质对照品):简述含量和纯度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 3.2.S.5(注明页码)。

标定的方法及结果。

包装材料按表格方式提供包材信息。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

2.8.S.6

按表格方式提供包材信息。要求基本一致。

和容器

料3.2.S.6(注明页码)。

2.5.S.7 稳定性

稳定性总 2.3.S.7.1

按表格方式提供样品信息。按表格方式提供样品信息。要求基本一致。

上市后稳

定性承诺 4 类在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中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 3.2.S.7.2(注明页码)。

2.3.S.7.2

和稳定性拟定贮存条件和有效期。没有要求提交稳定性承诺书。

方案

按下表简述研究结果。

4 类中要求更加具体,并再次

应明确加速试验与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中是否

稳定性数按以下例表简述研究结果,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强调了与上市品的杂质对照研

有超过鉴定限度的杂质,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定性

2.3.S.7.3

据究。可见杂质研究仍然是目前

研究,以证明其与原研厂产品中所含杂质的结构

料3.2.S.7.3(注明页码)。

仿制药(特别是对于原料药来是一致的,且杂质含量不高于原研厂近效期的产

9

品。

讲)研究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

容。

2.11.S.1 基本信息

提供原料药的中英文通用名、化学名,化学文摘提供原料药的中英文通用名、化学名,化学文摘

(CAS)号以及其他名称(包括国外药典收载的(CAS)号以及其他名称(包括国外药典收载的

2.9.S.1.1 药品名称明确应与药典或上市品一致。

名称)。名称),应与中国药典或上市产品收载一致。

提供原料药的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如有立提供原料药的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如有立

2.6.S.1.2 结构

体结构和多晶型现象应特别说明,应与中国药典同上

体结构和多晶型现象应特别说明。

或上市产品收载一致

提供文献(一般来源于药典和默克索引等)收载

提供原料药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一般来源于药典的原料药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具体包括如下信

和默克索引等),具体包括如下信息:性状(如外息:性状(如外观,颜色,物理状态);熔点或沸

4 类相比 3 类,此处明确规定观,颜色,物理状态);熔点或沸点;比旋度,溶点;比旋度,溶解性,溶液pH, 分配系数,解离2.4.S.1.3 理化性质

了要与上市品或药典收载的理解性,溶液pH, 分配系数,解离常数,将用于制

常数,将用于制剂生产的物理形态(如多晶型、

化性质进行比较研究。剂生产的物理形态(如多晶型、溶剂化物、或水溶剂化物、或水合物),粒度等。

合物),粒度等。列表提供与已上市产品或药典收载标准进行理

化性质比较研究的资料。

10

2.12.S.2 生产信息

生产商的名称(一定要写全称)、地址、电话、传生产商的名称(一定要写全称)、地址、电话、 3.2.S.2.1 生产商

要求一致。

真以及生产场所的地址、电话、传真等。传真以及生产场所的地址、电话、传真等。

(1)工艺流程图:按工艺步骤提供工艺流程图,(1)4 类工艺流程图要求明确(1)工艺流程图:按合成步骤提供工艺流程图,

标明工艺参数和所用溶剂。如为化学合成的原料副产物的产生及控制方法。

标明工艺参数和所用溶剂。如为化学合成的原料药,还应提供其化学反应式,其中应包括起始原

(2)4 类的工艺描述要求以最药,还应提供其化学反应式,其中应包括起始原料、中间体、所用反应试剂的分子式、分子量、

大生产批量为代表,不同于 3 料、中间体、所用反应试剂的分子式、分子量、化学结构式,并明确反应副产物和副反应产物的类以注册批为代表。并且要求

化学结构式。产生及控制方法。更加细化,便于操作,支持!

生产工艺

(2)工艺描述:按工艺流程来描述工艺操作,以(2)工艺描述:以目前生产的最大批量为例,(3)生产设备的要求 4 类相比2.10.S.2.2

和过程控

注册批为代表,列明各反应物料的投料量及各步按工艺流程来详细描述各步工艺操作。列明各反 3 类更加具体。此处有些不太制收率范围,明确关键生产步骤、关键工艺参数以应的设备、物料的投料量(重量、摩尔比)、反理解,注册时提供的最大生产

及中间体的质控指标。应条件(温度、时间等)、反应进程控制方法与批量可以与实际生产线不一

(3)生产设备:提供主要和特殊设备的型号及技

指标、后处理方式、分离纯化的详细过程、各中致,可是要求提供相应的放大术参数。间体的重量与收率,明确关键生产步骤、关键工研究与验证的试验依据,那不

(4)说明大生产的拟定批量范围。

艺参数以及中间体的质控指标。就是还需要在生产线上进行验

(3)生产设备:列表提供本品实际生产线的主

证,或是至少在实际生产线进

11

要生产设备的相关信息,如型号、材质、操作原行试生产。所以申报提交的最

理、正常的批量范围、生产厂、用于的反应步骤大批量工艺还是应该已在实际

等,并说明与现有最大的生产批量的匹配性。如生产线上进行。

现有最大的生产批量所用主要生产设备与实际

(4)此处同上,个人理解拟定

生产线的不一致,应提供相应的放大研究与验证的商业化生产规模应是同一生

的试验依据,以证明在实际生产线上能采用工艺产线上的最小与最大生产量,

验证报告或空白的批生产记录上的工艺稳定地并且在研究阶段应分别进行最

生产出合格的原料药。大与最小规模的试生产,至于

(4)说明大生产的拟定批量范围及其依据。如

注册批可以选择中间批量或是

拟定的大生产的批量范围超出了目前生产的最最小批量。

大批量,应提供充分的放大研究与验证的依据。

按照工艺流程图中的工序,以表格的形式列明生按照工艺流程图中的工序,以表格的形式列明生

4类相比3类更加明确了关键产中用到的所有物料(如起始物料、反应试剂、产中用到的所有物料(如起始物料、反应试剂、

起始物料的界定,以及对于关溶剂、催化剂等),并说明所使用的步骤。提供以溶剂、催化剂等),并说明所使用的步骤。提供

2.1

3.S.2.3 物料控制

键起始物料的研究内容,及应上物料的质量控制信息,明确引用标准,或提供以上物料的质量控制信息,明确引用标准,或提

该提交的供应商研究资料及原内控标准(包括项目、检测方法和限度),并提供供内控标准(包括项目、检测方法和限度),并

料药生产商研究资料。必要的方法学验证资料。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证资料。

12

对于关键的起始原料,尚需根据相关技术指导原对于外购的起始原料,如离终产品仅三步化学反

则、技术要求提供其制备工艺资料。应以内,为避免对原料药的质量引入不可控因

素,尚需根据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技术要求提供

其制备工艺资料,并对杂质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控

制,明确可能对后续反应影响的杂质或可能引入

终产品的杂质(如,无机杂质、有机杂质、有机

溶剂等),在此基础上采用适当的(必要时经规

范验证的)分析方法进行控制,并根据各杂质对

后续反应及终产品质量的影响制订合理的限度

要求。应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制备工艺、内控质量

标准、质检报告,详细提供原料药厂制订的内控

标准以及内控标准(尤其是杂质限度与含量)的

制定依据。

列出所有关键步骤(包括终产品的精制、纯化工列出所有关键步骤(包括终产品的精制、纯化工4类更加明确了对于关键工艺关键步骤艺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艺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提供详细的研参数确定依据的要求,也说明2.14.S.2.4

和中间体

列出已分离的中间体的质量控制标准,包括项目、究、确定过程及依据。

了CDE对于关键工艺参数确的控制

方法和限度,并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证资料。列出已分离的中间体的质量控制标准,包括项定的重视,毕竟很多的申报资

13

目、方法和限度,说明标准制定的依据,对重要料关键工艺参数的确定仅仅是

中间体的关键质控方法,应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为了确定而确定,并没有什么

证资料。若涉及异构体的反应,应明确异构体控实际价值,或者说是没有真正

制的方法和标准。认识到影响产品关键质量属性

的关键参数。或许认识到了不

愿意提交也有可能。

对无菌原料药应提供无菌工艺步骤的规范的工

艺验证报告,该验证应在本品的实际生产线进

对无菌原料药应提供工艺验证资料,包括工艺验

行。

证方案和验证报告。对于其他原料药可仅提供工

对于其他原料药可仅提供工艺验证方案和空白艺验证方案和批生产记录样稿,但应同时提交上

工艺验证的批生产记录样稿,但应同时提交上市后对前三

市后对前三批商业生产批进行验证的承诺书。验要求基本一致。

2.15.S.2.5

和评价批商业生产批进行验证的承诺书。空白的批生产

证方案、验证报告、批生产纪录等应有编号及版

记录样稿应是针对本品的实际生产线按照申报本号,且应由合适人员(例如QA 、QC、质量及

的工艺进行的操作规程。验证方案、验证报告、

生产负责人等)签署。

批生产纪录等应有编号及版本号,且应由合适人

员(例如QA、QC、质量及生产负责人等)签署。

2.11.S.2.6 生产工艺提供工艺路线的选择依据(包括文献依据和/或理提供工艺路线的选择依据(包括文献依据和/或4类中该部分资料需要提交数

14

理论依据)。

的开发论依据)。

据、图谱等详细资料,相比 3 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实验数据及图谱,说明在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包括研究方法、研究结果

类要求更多,如何把握需要研

开发阶段对哪些工艺步骤以何质量指标进行了

和研究结论)以说明关键步骤确定的合理性以及究。

工艺条件的优选与放大研究,以充分证明各步工

工艺参数控制范围的合理性。

艺均有充足的实验数据支持,保证现有的研究与

详细说明在工艺开发过程中生产工艺的主要变化

生产的规模、物料控制、操作流程及主要设备均

(包括批量、设备、工艺参数以及工艺路线等的已基本与大生产一致,已生产的批数与各批产品

的质量均能反映出工艺具备一定的重现性,进而

变化)及相关的支持性验证研究资料。

证明该申报工艺的合理性与大生产的可行性。

提供工艺研究数据汇总表。

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包括研究方法、研究结果

和研究结论),以充分证明关键工艺步骤及工艺

参数控制范围的合理性。

详细说明在工艺开发过程中生产工艺的主要变

化(包括批量、设备、工艺参数以及工艺路线等

的变化)及相关的支持性验证研究资料。可列表

表述。提供工艺研究数据汇总表。

2.16.S.3 特性鉴定

结构和理

(1)结构确证(1)结构确证要求基本一致。 4 类中强调了2.12.S.3.1

化性质结合合成路线以及各种结构确证手段对产品结合合成路线以及各种结构确证手段对产晶型对比研究,不过有一点不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与申报资料要求内容

附件2: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注册分类 1. 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 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 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 料药及其制剂。 5.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 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 药品名称。 2. 证明性文件。 3. 立题目的与依据。 4. 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 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 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 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 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 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 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 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 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 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14. 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 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 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 第80号)综述

附件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第一部分 注册分类1、2、3、5.1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一、申报资料项目 (一)概要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2.1注册分类1、2、3类证明性文件 2.2注册分类5.1类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自评估报告。 5.上市许可人信息。 6.原研药品信息。 7.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8. 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 9. 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

10. 非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11. 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三)药学研究资料 12. (3.2.S)原料药(注:括号内为CTD格式的编号,以下同)。 12.1(3.2.S.1)基本信息 12.2(3.2.S.2 )生产信息 12.3(3.2.S.3 )特性鉴定 12.4(3.2.S.4)原料药的质量控制 12.5(3.2.S.5)对照品 12.6(3.2.S.6)包装材料和容器 12.7(3.2.S.7)稳定性 13. (3.2.P)制剂。 13.1(3.2.P.1)剂型及产品组成 13.2(3.2.P.2)产品开发 13.3(3.2.P.3)生产 13.4(3.2.P.4)原辅料的控制 13.5(3.2.P.5)制剂的质量控制 13.6(3.2.P.6)对照品 13.7(3.2.P.7)稳定性 (四)非临床研究资料 14.非临床研究资料综述。 15.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6.安全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7.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遗传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2.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其他安全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复方制剂中多种成分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五)临床试验资料 27.临床试验综述资料。 28.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29. 数据管理计划、统计分析计划。 30.临床研究者手册。 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科学委员会审查报告。 32.临床试验报告。 33.临床试验数据库电子文件(原始数据库、衍生的分析数据库及其变量说明文件)。

变更或增加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申报 要求

变更或增加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申报资料要求变更或增加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的补充申请,申报资料除《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申报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新旧产地原料药的质量标准 2、新旧产地原料药的质量对比研究资料,重点比较原料药关键理化性质(如晶型的等)和杂质是否发生变化、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是否相同。(备注:比较原料药的有关物质时要加上采用制剂的色谱条件进行比较。以证明使用不同的原料药,在制剂检测中,均可以有效检测出相关的有关物质)。 3、对变更原料药产地后药品制剂有关物质检查、含量测定等方法的适用性进行验证;对变更前后药品制剂质量对比研究,证明原料药产地并未引起制剂质量发生变化。(如片剂:变更前后制剂产品应有溶出曲线的比较(旧的1个批号同新的3个批号的对比)) 4、对新产地原料药生产的制剂进行检验。 5、对使用新产地原料药生产的3批制剂进行3~6个月加速试验及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并与原产地原料药生产的制剂的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的资料。 举例:增加生产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一、企业首次提交的资料有: 1、原辅料来源及质量标准(包括新旧两种原料药) 2、两种原料药生产的制剂(各三批)的稳定性考察(新的3个月,旧的6个月)。 3、6批制剂的检验报告。 二、上报受理后,省局老师要求补充的资料有: 1、变更前后制剂产品溶出曲线的比较(旧的1个批号同新的3个批号的对比) 2、变更前后两种原料药有关物质对比(列表对比结果) 3、变更前后两种原料药有关物质对比的补充(在提交第二点的有关物质对比后,老师认为对比研究不充分。因为两种制剂的有关物质不一致,要求再提供了有关物质检测方法,有关物质的分离度,空白辅料、溶剂等相关图谱资料。) 注:第2、3点中,检测原料药的有关物质采用制剂的色谱条件。以证明使用不同的原料药,在制剂检测中,均可以有效检测出相关的有关物质。 所以要求分析人员对研究的全面性及合理性要结合品种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

化学药品注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许可事项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一、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方制剂。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主要与局部、全身给药相关的特殊安全性试验研究和文献资料。 22、复方制剂中多种成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药品注册分类

化学药注册分类大变动,CFDA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和《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政策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昨日(11月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政策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分类科学、标准严格、质量提高的原则,在原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改革意见中有关药品分类的调整原则,对原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进行调整和完善。首先,根据药品的安全风险程度,将药品分为新药和仿制药两大类;其次,根据药品原创性和新颖性的不同,将新药进一步分为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第三,在仿制药中,根据被仿制药上市情况不同,进一步细分为对境外上市、境内未上市药品的仿制,对境内上市药品的仿制以及境外上市药品申请境内上市三类。 二、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及说明

新药是指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将境外上市境内未上市药品纳入仿制药。调整后,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共分为1-5类(表1),具体如下: (一)根据物质基础的原创性和新颖性不同,将新药分为创新药(注册分类1)和改良型新药(注册分类2)两类。其中,创新药是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生理或药理作用的分子或离子,且具有临床价值的原料药及其制剂,包括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活性成份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但不包括对已知活性成份成酯、成盐(包括含有氢键或配位键的盐),或形成其他非共价键衍生物(如络合物、螯合物或包合物),或其结晶水、结晶溶剂、晶型的改变等。 改良型新药是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础上,对其结构、剂型、给药途径、适应症、用法用量、规格等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结构优化是指对已知活性成份成酯、成盐(包括含有氢键或配位键的盐),或形成其他非共价键衍生物(如络合物、螯合物或包合物),或其结晶水、结晶溶剂、晶型的改变等。 (二)被仿制的参比制剂来源不同,其上市情况存在差异,研制者和监管部门对其上市基础的认识也随之不同,为便于申报,将仿制药分为3-5类。其中,注册分类3是指仿境外上市、境内未上市药品;注册分类4是指仿制境内上市药品;注册分类5是指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 仿制药的基本要求是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参比制剂须为原研或国际公认的药品。原研药品指境外或境内首先批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国际公认的药品是指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 表1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说明及包含的情形

药品注册法规

附件2: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注册分类 1. 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屮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屮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 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 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 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 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 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 .药品名称。 2. 证明性文件。 3. 立题目的与依据。 4. 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 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 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 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 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 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 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 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 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14. 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 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7. 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一般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ii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 12. 复方制剂中多种成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3. 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4. 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 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6. 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7. 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四)临床试验资料 18. 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19. 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20. 临床研究者手册。 21. 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22. 临床试验报告。 三、申报资料项目说明 17. 资料项目1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化学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并注明其化学结构式、分子量、分子式等。新制定的名称,应当说明命名依据。 18. 资料项目2证明性文件: (1)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记录页、《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申请生产时应当提供样品制备车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申请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需提供研制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药品注册分类

药品注册分类 一、中药、天然药物分类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 3、中药材的代用品。 4、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复方制剂。 7、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给药途径的制剂。 9、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剂型的制剂。 10、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工艺的制剂。 11、已有国家标准的中成药和天然药物制剂。 (二)说明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得到的未经过化学修饰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 2、“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以下简称“法定标准”)收载的中药材及天然药物制成的制剂。 3、“中药材的代用品”是指用来代替中药材某些功能的药用物质,包括: (1)已被法定标准收载的中药材; (2)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的中药材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是指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制成的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复方制剂”包括: (1)传统中药复方制剂; (2)现代中药复方制剂; (3)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其中包括水针、粉针、大输液之间的相互改变及其他剂型改成的注射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给药途径的制剂”包括: (1)不同给药途径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 (2)局部给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剂。 9、“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剂型的制剂”是指在给药途径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剂型的制剂。 10、“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工艺的制剂”包括: (1)工艺有质的改变的制剂; (2)工艺无质的改变的制剂。 工艺有质的改变主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改变提取溶媒、纯化工艺或其他制备工艺条件等,使提取物的成份发生较大变化。 11、“已有国家标准的中成药或天然药物制剂”是指我国已批准上市销售的中药或天然药物制剂的注册申请。 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方制剂。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责任主体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药品注册质量和效率,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以药品制剂(以下简称制剂)质量为核心,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以下简称原辅包)为质量基础,原辅包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的管理制度,对原辅包不单独进行审评审批。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实施原辅包技术主卷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原辅包登记平台”,对原辅包分别建立“原料药数据库”“药用辅料数据库”“药包材数据库”,并公示原辅包的相关信息。原辅包企业可单独提交原辅包登记资料。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制剂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以制剂为核心,原辅包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围绕制剂的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原辅包,对所选用的原辅包质量负责,与原辅包企业建立授权使用和监督的质量保障制度。 第六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能涵盖制剂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对制剂所用的原辅包质量应能追溯,并明晰原辅包来源、批次、生产、质控和变更情况。 第七条原辅包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应当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供应链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协议持续稳定地供应符合制剂质量的原辅包产品,提交必要信息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评估和控制由原辅包引入制剂的质量风险,并接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的供应商审计。 第八条原辅包企业在完成登记资料登记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应当向总局提供一份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列明本年度的所有变更及摘要,并说明该年度所有新发生的授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使用的情况。 第九条原辅包企业应当将产品变更信息提前告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并及时登记变更后的原辅包登记资料。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及时了解原辅包的变更情况,及时评估原辅包变更对制剂质量的影响。 第三章原辅包登记 第十条原辅包企业可登陆总局“原辅包登记平台”,提交电子登记资料后获得登记号。原辅包企业将光盘版资料邮寄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接收 —2—

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申报资料模板

申报资料综述 我公司于年月日获得X的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X,药品执行标准为X。 同年正式投入生产,至今已有X年多的生产历史。该药疗效显著,用于。自该药生产以来,一直以其确切的疗效和稳定的产品质量而深受患者的喜爱。 X使用的X原料原厂家为X有限公司,由于该厂家已停产,公司通过严格的供应商资格审计,将原料药产地变更为X制药厂。X原料药执行卫生部药品标准X。通过实验对比各项理化指标,新旧产地原料药的质量无显著差异。 使用新旧产地原料药生产的X,均采用注册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适用性良好,释放度的变化不大,使用新产地原料药所生产的制剂杂质峰总面积与主峰面积之比略低。在含量测定的结果中,使用旧产地原料药所生产的制剂含量略高。通过各项试验对比,使用新旧产地原料药生产的X总体上无太大差异。 同时,我们对使用新厂家原料药生产的3批X(有效期为X个月)进行了6个月的加速稳定性试验和24个月的长期稳定性试验,试验结果表明,使用新厂家提供的原料生产的X在有效期内质量稳定,且与原厂家生产的制剂的稳定性进行了对比,原料药产地变更前后药品制剂的稳定性无显著差异。

申报资料目录 申报资料1:X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申报资料2:证明性文件 申报资料5:药学研究资料 5-1:原料药批准证明性文件及其合法来源证明 5-2:制剂注册检验报告书 5-3:新旧产地原料药的质量标准 5-4:新旧产地原料药的质量对比研究资料 5-5:变更前后药品制剂质量比较研究资料 5-6:变更原料药产地后药品制剂方法的适用性验证资料 5-7:稳定性考察研究资料及比较资料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34项(化学药)原始编号: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申报资料 本袋属第套袋(每套共袋) (资料项目编号) 药品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申报企业: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药品注册分类及注册流程

目录 1.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2. 境内申请人新药申报流程 3. 化学药品申报资料要求 4. 化学药品临床试验要求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以上,属注册分类1~5类按新药申报程序申请注册,6类按仿制药申请程序申请注册。

境内申请人,新药申报流程(以上注册分类中1~5类申报流程) 准备报临床申报资料(具体资料项目要求附后) 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申请资料 拿到受理号,相关进度, 便可以从SFDA网站上 查询https://www.360docs.net/doc/4f17818656.html, 省局,受理,5工作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30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将初审意见,《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报告》,申报资料送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 审评进度,审评人员名 单及联系方式可以从 CDE网站查询。 https://www.360docs.net/doc/4f17818656.html, CDE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90工作日) 如果必要,CDE将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

原料药ctd申报资料

原料药ctd申报资料 篇一:CTD格式申报资料(原料药) 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原料药) 一、目录 3.2.S 原料药基本信息药品名称结构理化性质生产信息生产商 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物料控制 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工艺验证和评价生产工艺的开发特性鉴定 结构和理化性质杂质 原料药的质量控制质量标准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的验证批检验报告质量标准制定依据对照品 包装材料和容器稳定性 稳定性总结 上市后稳定性承诺和稳定性方案稳定性数据 二、申报资料正文及撰写要求 基本信息 提供原料药的中英文通用名、化学名,化学文摘(CAS)号以及其它名称(包括国外药典收载的名称)。结构提供原料药的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如有立体结构

和多晶型现象应特别说明。理化性质 提供原料药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一般来源于药典和默克索引等),具体包括如下信息:性状(如外观,颜色,物理状态);熔点或沸点;比旋度,溶解性,溶液pH, 分配系数,解离常数,将用于制剂生产的物理形态(如多晶型、溶剂化物、或水合物),粒度等。生产信息 生产商的名称(一定要写全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生产场所的地址、电话、传真等。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1)工艺流程图:按合成步骤提供工艺流程图,标明工艺参数和所用溶剂。如为化学合成的原料药,还应提供其化学反应式,其中应包括起始原料、中间体、所用反应试剂的分子式、分子量、化学结构式。 (2)工艺描述:按工艺流程来描述工艺操作,以注册批为代表,列明各反应物料的投料量及各步收率范围,明确关键生产步骤、关键工艺参数以及中间体的质控指标。(3)生产设备:提供主要和特殊设备的型号及技术参数。(4)说明大生产的拟定批量范围。物料控制 按照工艺流程图中的工序,以表格的形式列明生产中用到的所有物料(如起始物料、反应试剂、溶剂、催化剂等),并说明所使用的步骤。示例如下: 物料控制信息 提供以上物料的质量控制信息,明确引用标准,或提供

(完整版)新旧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对比2016.3.4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对比(仅供参考) 2016年3月4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现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版)相比,有以下这些不同之处:

相较于2015年11月6日《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2.5含有已知活性成分的新用法用量和新规格的制剂,在此方案中并未体现,可能只能走补充申请了。 相关注册管理要求 (一)对新药的审评审批,在物质基础原创性和新颖性基础上,强调临床价值的要求,其中改良型新药要求比改良前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对仿制药的审评审批,强调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的一致。

(二)新注册分类1、2类别药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新药的程序申报;新注册分类3、4类别药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仿制药的程序申报;新注册分类5类别药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进口药品的程序申报。 新注册分类2类别的药品,同时符合多个情形要求的,须在申请表中一并予以列明。 (三)监测期有变动; (四)可以继续按照原规定进行审评审批,也可以申请按照新注册分类进行审评审批。如申请按照新注册分类进行审评审批,补交相关费用后,不再补交技术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要设立绿色通道,加快审评审批。符合要求的,批准上市;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要求补充资料,直接不予批准。 (五)新注册分类的注册申请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效力与原注册分类的注册申请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效力等同。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相关部门细化工作要求,做好受理、核查检查、技术审评及制定、修订相关国家药品标准等工作。 (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要求执行。

化学仿制原料药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2015737号附件2

附件2 化学仿制原料药CTD 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 一、目录 3.2.S 原料药 3.2.S.1 基本信息 3.2.S.1.1 药品名称 3.2.S.1.2结构 3.2.S.1.3 理化性质 3.2.S.2 生产信息 3.2.S.2.1 生产商 3.2.S.2.2 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 3.2.S.2.3 物料控制 3.2.S.2.4 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3.2.S.2.5 工艺验证和评价 3.2.S.2.6 生产工艺的开发 3.2.S.3 特性鉴定 3.2.S.3.1 结构和理化性质 3.2.S.3.2杂质 3.2.S.4 原料药的质量控制 3.2.S. 4.1 质量标准 3.2.S. 4.2 分析方法

3.2.S. 4.3 分析方法的验证 3.2.S. 4.4 批检验报告 3.2.S. 4.5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3.2.S.5 对照品 3.2.S.6 包装材料和容器 3.2.S.7 稳定性 3.2.S.7.1 稳定性总结 3.2.S.7.2 上市后稳定性承诺和稳定性方案 3.2.S.7.3 稳定性数据 二、申报资料正文及撰写要求 3.2.S.1 基本信息 3.2.S.1.1药品名称 提供原料药的中英文通用名、化学名,化学文摘(CAS )号以及其 他名称(包括国外药典收载的名称),应与中国药典或上市产品收载一致。 3.2.5.1.2结构 提供原料药的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如有立体结构和多晶型现象应特别说明,应与中国药典或上市产品收载一致。 3.2.5.1.3理化性质 提供文献(一般来源于药典和默克索引等)收载的原料药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具体包括如下信息:性状(如外观、颜色、物理状态);熔点或沸点;比旋度,溶解性,溶液pH, 分配系数,解离常数,将用于制剂生 产的物理形态(如多晶型、溶剂化物、或水合物),粒度等。 列表提供与已上市产品或药典收载标准进行理化性质比较研究的资料。

【2019年整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docx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 )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 )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 )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 4 )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 )新的复方制剂。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3 )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 、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 、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主要与局部、全身给药相关的特殊安全性试验研究和文献资料。 22、复方制剂中多种成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7、动物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国内药品注册新药分类

一、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二、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 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仿制药。 三、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2、单克隆抗体。 3、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及其制品。 4、变态反应原制品。 5、由人的、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的,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 6、由已上市销售生物制品组成新的复方制品。 7、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8、含未经批准菌种制备的微生态制品。 9、与已上市销售制品结构不完全相同且国内外均未上市销售的制品(包括氨基酸位点突变、缺失,因表达系统不同而产生、消除或者改变翻译后修饰,对产物进行化学修饰等)。 10、与已上市销售制品制备方法不同的制品(例如采用不同表达体系、宿主细胞等)。

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办法

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 审评审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责任主体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药品注册质量和效率,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以药品制剂(以下简称制剂)质量为核心,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以下简称原辅包)为质量基础,原辅包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的管理制度,对原辅包不单独进行审评审批。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实施原辅包技术主卷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原辅包登记平台”,对原辅包分别建立“原料药数据库”“药用辅料数据库”“药包材数据库”,并公示原辅包的相关信息。原辅包企业可单独提交原辅包登记资料。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制剂质量的主体责任,建 1

立以制剂为核心,原辅包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围绕制剂的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原辅包,对所选用的原辅包质量负责,与原辅包企业建立授权使用和监督的质量保障制度。 第六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能涵盖制剂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对制剂所用的原辅包质量应能追溯,并明晰原辅包来源、批次、生产、质控和变更情况。 第七条原辅包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应当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供应链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协议持续稳定地供应符合制剂质量的原辅包产品,提交必要信息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评估和控制由原辅包引入制剂的质量风险,并接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的供应商审计。 第八条原辅包企业在完成登记资料登记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应当向总局提供一份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列明本年度的所有变更及摘要,并说明该年度所有新发生的授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使用的情况。 第九条原辅包企业应当将产品变更信息提前告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并及时登记变更后的原辅包登记资料。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及时了解原辅包的变更情况,及时评估原辅包变更对制剂质量的影响。 第三章原辅包登记 第十条原辅包企业可登陆总局“原辅包登记平台”,提交电子登记资料后获得登记号。原辅包企业将光盘版资料邮寄至国家 —2—

CTD格式申报资料(原料药)

CTD格式申报资料(原料药)

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原料药) 一、目录 3.2.S 原料药 3.2.S.1 基本信息 3.2.S.1.1 药品名称 3.2.S.1.2 结构 3.2.S.1.3 理化性质 3.2.S.2 生产信息 3.2.S.2.1生产商 3.2.S.2.2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 3.2.S.2.3物料控制 3.2.S.2.4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3.2.S.2.5工艺验证和评价 3.2.S.2.6生产工艺的开发 3.2.S.3 特性鉴定 3.2.S.3.1结构和理化性质 3.2.S.3.2杂质 3.2.S.4 原料药的质量控制 3.2.S. 4.1质量标准 3.2.S. 4.2分析方法 3.2.S. 4.3分析方法的验证

3.2.S. 4.4批检验报告 3.2.S. 4.5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3.2.S.5对照品 3.2.S.6包装材料和容器 3.2.S.7稳定性 3.2.S.7.1稳定性总结 3.2.S.7.2上市后稳定性承诺和稳定性方案 3.2.S.7.3稳定性数据 二、申报资料正文及撰写要求 3.2.S.1 基本信息 3.2.S.1.1药品名称 提供原料药的中英文通用名、化学名,化学文摘(CAS)号以及其它名称(包括国外药典收载的名称)。 3.2.S.1.2 结构 提供原料药的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如有立体结构和多晶型现象应特别说明。 3.2.S.1.3 理化性质 提供原料药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一般来源于药典和默克索引等),具体包括如下信息:性状(如外观,颜色,物理状态);熔点或沸点;比旋度,溶解性,溶液pH, 分配系数,解离常数,将用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中英文版本

中国药品注册的分类说明: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共分为5个类别,具体如下: 1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 2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础上,对其结构、剂型、处方工艺、给药途径、适应症等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3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原研药品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4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已在境内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 5类: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 涉及到本次双方的合作项目的进口注册类型为5.2类别:境外上市的非原研药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制剂)申请在境内上市。 The classification instruction of drug registration in China There are 5 categories of chemical drug new registrations. They are as follows. Category 1: Innovative drugs that are not marketed both domestically and abroad. These drugs contain new compounds with clear structures and pharmacological effects and they have clinical value. Category 2: Modified new drugs that are not marketed both domestically or abroad. With known active components, the drug’s structure, phase, prescription manufacturing process, administration route and indication are optimized and it has obvious clinical advantage. Category 3: The drugs that are imitated by domestic applicants to original drugs that have been marketed abroad but not domestically.This kind of drugs are supposed to have the same quality and effects with original drugs.Original drugs are the foremost drugs that are approved to be marketed domestically and /or abroad with complete and full safety and validity data as marketing evidence. Category 4: The drugs that are imitated by domestic applicants to original drugs that have been marketed domestically. This kind of drugs are supposed to have the same quality and effects with original drugs. Category 5: The drugs that have been marketed abroad are applied to be marketed domestically. The category of the imported registration involved in our collaboration program is category 5.2: non-original drugs( including API and its preparation) that have been marketed abroad are applied to be marketed domestic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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