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DA药品注册201800906

美国FDA药品注册201800906
美国FDA药品注册201800906

美国FDA药品注册

https://www.360docs.net/doc/50177496.html,

2018/9/6

药品

产品预期用途:用于诊断,治疗,治愈,缓解,或预防可对人类或其它动物的身体组织和机能造成影响的疾病的药品。

FDA要求:强制注册

人用药品分类:

?处方药

?非处方药

?顺势疗法药

及原料药

https://www.360docs.net/doc/50177496.html,

2

药妆

FDA原文:

The term "cosmeceutical" has no meaning under the law.

一个产品可以是化妆品,或者药品或者化妆品+药品的组合产品,但是没有药妆这一说法。

当某一产品同时具备化妆品和药品的预期用途时,这种产品是化妆品+药品的组合产品,需同时遵循FDA化妆品及药品法规,例如:

去屑洗发水

含氟牙膏

止汗除臭剂

含有防晒功能的粉底/口红

https://www.360docs.net/doc/50177496.html,

3

如何判断

除了从产品预期用途判断外,FDA官员可能还会从:?产品成分

?产品标签(包含产品手册,说明书等)

?企业宣传网站

来判断该产品是否为药品。

如产品宣称夸大其词,可能会被FDA列为掺假或新药,在海关扣留。

https://www.360docs.net/doc/50177496.html,

4

FDA法规要求

?遵循现行的生产管理规范cGMP的要求

(参考FDA 21CFR 820或中文QSR820)

?企业注册‐FDA要求所有进入美国的药品生产商,包装商,贴标商,再包装商,再贴标商等必须进行企业的场地注册

?产品列名‐FDA要求所有进入美国药品必须获得NDC号码?产品的标签必须遵循FDA标签法规要求

?广告、宣传、网站等内容也均在FDA监管范围内。

https://www.360docs.net/doc/50177496.html,

企业注册‐DUNS

获得DUNS号码(Data Universal Numbering System )

定义:常被译为“邓氏全球编码”或“邓白氏环球编码”,每个物理地址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9位数字编码(98-765-4321),是商业实体或组织机构的标识符,并作为FDA鉴别和验证用户提交的商业信息。

用于FDA申请的DUNS可以免费获得,

申请周期通常为30个工作日。

https://www.360docs.net/doc/50177496.html,

6

企业注册‐labeler code

药品企业的信息通过ESG(Electronic Submission Gateway)进行电子递交,获得企业labeler code。企业注册信息递交的同时表示您已经接受FDA的现场检查。

FDA药品企业查询链接:

https://www.360docs.net/doc/50177496.html,/scripts/cder/drls/default.cfm

https://www.360docs.net/doc/50177496.html,

7

产品列名‐NDC

NDC(National Drug Code)是药品作为普通商品的识别符号。

?企业需要上传合规产品标签及信息获得NDC号码

?NDC是为10位数字的唯一编码,前5位为labeler code ?不同规格,口味,形状以及活性成分变更均需唯一的NDC号码

?对于代加工药品,FDA要求生产商,产品的品牌持有者均需要获得自己的NDC号码

?获得NDC号码并不代表FDA认可该产品

8

年度更新

企业在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必须完成:

?药品企业年度注册更新

?产品NDC信息需要进行Re‐certification

未更新的企业信息会从数据库移除,出货会遭遇FDA扣留。

https://www.360docs.net/doc/50177496.html,

9

我们的服务

Registrar Corp已经协助上千家企业完成OTC企业注册和产品列名,我们可以为您提供:

DUNS号码免费申请

企业注册和产品NDC号码获得

美国代理人的服务

API产品标签的审核

扣货协助

FDA监控系统可以随时监控您的合规状态

Registrar Corp签发的证书

验厂指导

https://www.360docs.net/doc/50177496.html,

10

11

Registrar Corp’s solutions.

Summary / Questions & Answers

https://www.360docs.net/doc/50177496.html,

12

人用药品注册常规技术文件M4Q-中文

ICH 人用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 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人用药品注册常规技术文件 第四部分:质量-M4Q 模块2:质量概述 模块3:质量 本指南于2000年9月,在ICH指导委员会上进入第4阶段,推荐被ICH践约三方采用。(编号方式和节标题已经被统一校订,在2002年9月11-12日华盛顿DC的会议上同意采用e-CTD。) 本指南由ICH专家工作组改进完善后,由常务方依照ICH的程序进行磋商。在程序的第4阶段,最终文件被推荐由ICH的三个践约方欧盟,日本和美国采用。

目录表 模块2 : 常规技术文件概要 (5) 2.3:整体质量概述 (QOS) .................................... 错误!未定义书签。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2. 3.S 原料药 (名称,生产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S.1一般信息(名称,生产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S.2产品(名称,生产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S.3特性 (名称,生产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S.4原料药的控制 (名称,生产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S.5参考标准或原料 (名称, 生产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S.6容器密闭系统(名称,生产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S.7稳定性 (名称,生产商) .............................. 错误!未定义书签。2.3.P 药品 (名称,剂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P.1药品的描述和成分 (名称, 剂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P.2药物发展 (名称, 剂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P.3产品 (名称,剂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P.4赋形剂控制 (名称,剂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P.5药品的控制(名称,剂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P.6参考标准或原料(名称,剂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P.7容器密闭系统 (名称,剂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P.8稳定性 (名称,剂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2.3.A 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A.1设备和装置 (名称,生产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A.2外来因素安全性评价 (名称,剂型,生产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A.3赋形剂............................................. 错误!未定义书签。2.3.R 地区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与申报资料要求内容

附件2: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注册分类 1. 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 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 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 料药及其制剂。 5.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 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 药品名称。 2. 证明性文件。 3. 立题目的与依据。 4. 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 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 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 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 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 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 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 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 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 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14. 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 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 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药品注册专员岗位知识(美国药事法规)

第I部分 1. 1999年FDA 与烟草生产商打了一场官司,结果FDA 败诉。原因是 A.法律规定FDA管不着烟草产品。 B.烟草生产商与律师勾结合谋。 C.FDA说尼古丁是药品,需要被批准才能上市。 D.FDA规定烟草产品不能向青少年销售。 2. 孤儿药和快速通道 A.孤儿药一定能走快速通道。 B.走快速通道的一定是孤儿药。 C.孤儿药就是快速通道。 D.申请孤儿药与申请快速通道有同样的要求。 3. 美国药品法发展的里程碑节点对药品上市提出的最低要求是 A.1906年以后要求上市药品必须符合质量可控、安全、有效的标准。 B.1938年以后要求上市药品必须符合质量可控、安全、有效的标准。 C.1962年以后要求上市药品必须符合质量可控、安全、有效的标准。 D.2004年以后要求上市药品必须符合质量可控、安全、有效的标准。 4. 临床试验指的是 A.用药品在人体做的试验。

B.用药品或食品在人体做的试验。 C.用药品或食品或保健品在人体做的试验。 D.用药品或食品或保健品或医疗器械在人体做的试验。 5. 规定孤儿药的意义在于 A.对弱势群体之一的孤儿进行特别医疗照顾。 B.向罕见病患者提供免费的医药保障。 C.用政府主导的经济手段鼓励药企大力开发罕见病用药。D.使美国的孤儿药审批要求成为世界标准。 6. 药品作为特殊民用消费品的原因是 A.药品与每个人的生老病死息息相关。 B.药品上市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C.药品是非天然产品,必须被批准才能上市。 D.符合安全、有效、质量可靠标准的药品就能被批准上市。 7.FDA的公开执法信息包括 A.现场核查,产品召回,不批准上市。 B.警告信,业内除名,罚款入狱。 C.药品安全警告,违法广告警告信,定期执法报告。 D.短缺药品名录,警告信,消费者预警报告。

药品注册专员岗位知识(美国药事法规部分)II

1. 在NDA 被批准后,因为某种原因会出现改变。 A .改变二级包装的生产基地不需要提交专门的NDA supplement 。 B .改变测试标准属于重大改变,需要提交专门的NDA supplement ,等FDA 批准才能实施。 C .改换生产基地的名称因为不涉及到产品质量,所以不需要通知FDA 。 D .所有的非重大改变只要放在年度报告中就可以了。 B B B 2. “In God we trust,” A .的下文是“devil is in details!”说明细节里有恶魔。 B .的下文是“all others bring data.”说明数据很重要。 C .来自美钞,说明金钱就是上帝。 D .来自圣经,说明必须相信上帝。 B B B B 3. 研发原创新药的最大风险在于 A .药理机制复杂,成药配方难以把控。 B .保证质量稳定的因素不易掌握。 C .临床试验的费用高,耗时长,失败的可能大。 D .申报文件太复杂,难以保证合规。 C C C C 4. IND 阶段的药物不良反应与上市后药物不良反应的区别是 A .来自是否研究用药。 B .少量受试者或大量病人。 C .是否有非遵医嘱用药。 D .以上都是。 D D B 5. 质量源于设计Quality by Design (QbD)是 A .研发仿制药最关键的策略之一。 B .贯穿生产质量检验全过程。

C.研发化学药最需要优先考虑的因素之一。 D.是从人用药品研发提出的口号。 6. 仿制药 A.的质量可能优于原创新药的质量。 B.的质量不可能优于原创新药的质量。 C.的质量必须与原创新药的质量完全相同。 D.只要证明与原创新药有一致的生物等效性,两者的质 量也会完全一致。 B B D 7. 美国的处方药的药品说明书 A.包括医生用和病人用两种版本,虽然内容和格式都一样。 B.与欧盟的处方药药品说明书一致,因为都在CTD的范围内。 C.提交时与其他申报文件一样,必须用PDF版。 D.与研究者手册同属IND的药品说明书一类。 8. 美国的市场专有期 A.孤儿药7年,新分子5年,新临床试验3年,儿童药6 个月,4种类型,最多可有15.5年。 B.孤儿药7年,新分子5年,新临床试验3年,儿童药6 个月,首仿180天,5种类型,共16年。 C.有很多种,可以叠加,越多越好,没有限制。 D.FDA不一定向药企下首仿批准的书面通知。 A A A D 9. 临床暂停(Clinical Hold) A.可能出现在临床试验阶段的任何时期。 B.只在临床试验开始前会有。只要取得临床批件,就不 用再担心会有临床暂停。 C.只是针对临床试验。只要临床试验方案没问题,就不 用担心临床暂停。 D.只是针对临床试验。质量问题或者动物实验问题不会 引起临床暂停。 A A A 10.药品广告和说明书 A.应该写得尽可能详细,让所有的用户明白。 B.应该写得尽可能靓丽,以获取最多的客户。 C.应该用layman language,不能让消费者懵圈。 D.应该简明扼要,因为言多必失。 C C C 11.CTD是A.在ICH 件标准格式。 D

药品基础知识大全

药品基础知识大全 药品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 中药饮片 是指在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可直接用于调配或制剂的中药材及中药材的加工炮制品。 毒性药品 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剂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中药管理的品种有27种按卫生部规定,它们是: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子、红娘子、生甘遂、生狼毒、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红粉、白降丹、蟾酥、轻粉、雄黄、洋金花。 医疗器械 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有效期是4年。 消毒产品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消毒产品不是药品,其外包装、说明书、标签上不应出现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效果。 保健食品 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 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药品和保健品的区别 保健食品与药品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保健食品没有确切的治疗作用,不能用作与治疗疾病,只是具有保健功能,既不可宣传治疗功效。对某些保健食品利用非法广告进行夸大宣传,号称“包治百病”,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以免受到广告的欺骗耽误正常的治疗、加重病情。 药品本身的特殊性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 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药物光安全评价 S10 (ICH进程第四阶段,2013年11月13日) 按照ICH进程,本指导原则由相应的ICH专家工作组制定,已递交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在ICH进程第四阶段,最终草案被推荐给欧盟、日本和美国的监管机构采纳。

S10历程 第四阶段版本 法律声明:本文件受版权保护,在无条件承认ICH版权的前提下,可使用、翻印、在其他著作中引用、改编、修正、翻译或传播本文件。如对文件进行改编、修正或翻译,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来明确标明、界定或确认变更依据本原始文件进行。ICH不支持或赞助任何对原始文件的更改、修正或翻译。 本文件根据现有内容提供,不附带任何担保。ICH或本文作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使用本文件产生的索赔、损失或其他问题负责。 上述许可不适用于由第三方提供的内容。因此,翻印版权属于第三方的文件需获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

药物光安全评价 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在2013年11月13日的ICH指导委员会会议,为ICH进程的第四阶段。本指导原则推荐给ICH三方监管机构采纳。 目录 1.前言 1.1.目的 1.2.背景 1.3.范围 1.4.一般原则 2.光安全性评价中的考虑因素 2.1.光化学性质 2.2.组织分布/药代动力学 2.3.代谢物的考虑 2.4.药理学特征 3.非临床光安全性试验 3.1.一般考虑 3.2.光化学反应试验 3.3.体外光毒性试验 3.4.全身给药的体内光安全性试验 3.5.皮肤给药的体内光安全性试验 4.光安全性临床评估 5.评价策略 5.1.全身给药药物的技术要求 5.1.1 潜在光毒性评估 5.1.2 光毒性试验评估 5.2 皮肤给药药物的技术要求 5.2.1潜在光毒性评估 5.1.2 光毒性及光过敏性试验评估 6.注释 7.术语 8.参考文献

药品国际注册认证介绍

FDA认证介绍 根据美国的联邦管理法规定,药品进入美国须向美国FDA申请注册并递交有关文件,化学原料药按要求提交一份药物管理档案(DMF)。DMF是一份文件,是由生产商提供的某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详细资料,便于FDA对该厂产品有个全面了解,内容包括:生产、加工、包装和贮存某一药物时所用的具体厂房设施和监控的资料,以确定药品的生产是通过GMP 得到保证的。 DMF文件共有五种类型:I型,生产地点和厂房设施、人员;II型,中间体、原料药和药品;III型,包装物料;IV型,辅料、着色剂、香料、香精及其它添加剂;V型,非临床数据资料和临床数据资料。 国内原料药生产企业向FDA申报的DMF文件属于II型,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有:递交申请书、相关行政管理信息、企业的承诺声明、申请产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描述、产品生产方法详述、产品质量控制与生产过程控制、产品稳定性实验、包装和标签、标准操作规程、原材料及成品的贮存与管理、文件管理、验证、批号管理制度、退货及处理。 上报的DMF文件原件在FDA收到后经初审,如符合有关规定的基本要求,FDA就会发通知函并颁发给一个DMF登记号。 原料药申请FDA批准的基本程序: 1.进行国际市场调研,摸清美国市场目前的销售情况,对市场发展趋势与走向做出正确的预测、分析和判断,选择好申请FDA批准的品种。 2.选择申请代理人和代理经销商,并签订委托协议书、签署委托书。 3.编写申请文件,原料药为DMF文件,由代理人完成申请文件终稿的编写并向FDA递交,取得DMF文件登记号。 4.FDA收到申请文件后,经初审合格后发通知函给申请人,并发给一个登记号,说明DMF 文件持有人的责任和义务。 5.工厂按美国cGMP的要求进行厂房、设施设备的改造和并完善生产质量管理的各项软件和相关人员的强化培训。 6.应美国制剂生产厂家(即该原料药品的终端用户)的申请, FDA派官员到生产厂家按照FDA 颁布的生产现场检查指南并对照已上报审核的DMF文件进行检查,FDA官员在生产现场的基础上出具书面意见给生产厂家并向FDA报告检查结果。 7.FDA审核批准后将审核结果通知生产厂家并输入美国海关的管理系统,该原料药品即获准直接进入美国市场。 8.生产厂家每年向FDA递交一份DMF修改材料,一般情况下, 每2-3年可能要接受一次复查

药品基础知识(入门篇)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药品基础知识 一.专业名词解释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通用名: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的通用名称,又称为药品法定名称。任何药品说明书上都应标注通用名。如阿莫西林颗粒。 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商品名:又称为商标名,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称为该药品的专用商品名称、受到法律保护的药品名称。 使用商品名时,必须同时使用通用名称。即药品制造商为创造企业的形象和品牌,占有更广阔的市场,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利益而精心设计的。有时一个成分完全相同、通用名也一样的药品同时拥有多个商品名,如罗红霉素就有红必克、严迪、必素林、罗力得、乐喜清、仁苏、芙欣、蓓克等多个商品名,从而有不同的价格。 曾用名:指属原地方标准采用的名称,因原有名称不符合命名原则等原因而改为现今的通用名,那个曾使用过的名称即称为曾用名。现国家规定,停止使用曾用名。 例如:商品名为泰诺林的解热镇痛药,其主要成份的通用名为对乙酰氨基酚,曾用名为扑热息痛。 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 新药: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抗生素:是抵抗致病微生物的药物。不仅对细菌、霉菌等“菌”类致病微生物具有抑杀作用,而且对衣原体、支原体、螺旋体等其他致病微生物及恶性肿瘤细胞也有良好的抑杀作用,青霉素、链霉素、罗红霉素等都属于抗生素。 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又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分别标有红色和绿色OTC标记。 批号: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 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即使是比较安全的非处方药也是如此,它有防病治病的作用,也有不利于人体的不良反应。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有以下几种副作用、过敏反应、继发感染、毒性作用、致畸作用。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一般药品有效期待可表达为:有效期待至xxxx年xx月。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7-25修订稿)评析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7-25修订稿)的解读 版本概况:发布日期:2016年7月25日,征求意见至2016年8月26日 药审机构的职能 原文:第十条:药审机构可根据产品风险和技术审评需要提出现场检查、样品注册检验等要求,并综合现场检查、样品注册检验等报告做出技术审评结论。 评析:这条看起来很平常。可是FDA就是这么干的。也就是说,民间猜测的CFDA 的模式会趋向于美国FDA的模式是真的。CDE可能变成一个大中心,独立进行受理,收回省局的受理、批准权。省局将只有日常监管和补充申请审核的权利。而且 CDE可以发起有因核查、复核检验。FDA并非以复核检验为申报必须条件,一切都是因风险而选择的。那以后中检院的职能会不会有所改变呢?这里的药审机构定义是CDE,注意,是CDE,因为规定了国家局的职能是建立科学规范、完善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省局没这职能,所以不包含省局技术审评部门。 由此省局职能只剩下日常管理,上市监查,被“抄报”。上市许可,这次的征求意见稿里不分新药和还是仿制药,一句话: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上市申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同时看一眼第一百零五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药品有效性、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等没有影响的变更,实施备案管理。备案管理都是总局的了。省局注册处已名存实亡…… 药品注册申请类别 原文:第三条药品注册申请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申请、药品上市后注册事项变更的补充申请以及延续申请。 评析:药品注册申请类别已简化为临床申请、上市申请和补充申请三类,不再区分药品注册申请为新药还是仿制药 申请人主体资格 原文:第四条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境内主体或者境外合法制药厂商。

DMF药品美国申报注册文件模板资料

DMF申报资料撰写格式(制剂) 3.2.P.1 剂型及产品组成 3.2.P.2 产品开发 3.2.P.2.1 处方组成 3.2.P.2.1.1 原料药 3.2.P.2.1.2 辅料 3.2.P.2.2 制剂 3.2.P.2.2.1 处方开发过程 3.2.P.2.2.2 制剂相关特性 3.2.P.2.3 生产工艺的开发 3.2.P.2.4 包装材料/容器 3.2.P.2.5 相容性 3.2.P.3 生产 3.2.P.3.1 生产商 3.2.P.3.2 批处方 3.2.P.3.3 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 3.2.P.3.4 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3.2.P.3.5 工艺验证和评价 3.2.P.4 原辅料的控制 3.2.P.5 制剂的质量控制 3.2.P.5.1 质量标准 3.2.P.5.2 分析方法 3.2.P.5.3 分析方法的验证 3.2.P.5.4 批检验报告 3.2.P.5.5 杂质分析 3.2.P.5.6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3.2.P.6 对照品 3.2.P.7稳定性 3.2.P.7.1 稳定性总结 3.2.P.7.2上市后的稳定性研究方案及承诺 3.2.P.7.3 稳定性数据 CTD格式8号申报资料主要研究信息 (药学部分:制剂) 3.2.P.1 剂型选择依据及产品组成 (1)本品为普通片剂,规格为:10mg 每片XXXXX片的处方组成见表3.2.P.1。 附表3.2.P.1 XXXXX片药物组成表

(3)XXXXX片的内包装材料为铝塑板,有避光和防潮的作用,与XXXXX的内包装材质相同。 内包材的生产厂家具有内包材注册证,执行国家标准。 3.2.P.2 产品开发 XXXXX是HMG-CoA还原酶的一选择性、竞争性抑制剂,可以显著降低胆固醇水平,并降低心肌梗死或脑卒中的发病危险。临床试验已经证实XXXXX降低胆固醇的临床疗效明显优于其它汀类药物,对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包括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高脂血症患者以及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者有明显疗效。 XXXXX(商品名)作为目前世界上顶级降血脂药物,由美国华纳-兰伯特公司研制开发。1997年上市,之后并入辉瑞公司。自1998年以来取得了优异的业绩,成为当今世界增长最快的药品,连续三年名列全球畅销处方药第一位,2003年全球销售92.3亿美元,2004年高达108.6亿美元。华纳-兰伯特公司的XXXXX在1999年9月获准中国申请药品行政保护,在国内由大连辉瑞生产销售。目前,国内原北京红惠制药(现更名北京嘉林药业)已获得XXXXX 及片剂产品的生产批文,天方药业研制开发XXXXX胶囊,于2005年9月29日获得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 我公司立项仿制XXXXX片,规格与辉瑞制药(大连)有限公司的XXXXX相同,为:10mg/片。 3.2.P.2.1 处方组成 3.2.P.2.1.1 原料药 性状:白色至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溶解性:XXXXX不溶于PH≤4的水溶液,能微溶于蒸馏水、PH为7.4的磷酸盐缓冲液、乙腈,轻度微溶于乙醇,易溶于甲醇。 贮藏:遮光,密封保存。 有效期:48个月

国内药品注册新药分类

一、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二、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 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仿制药。 三、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2、单克隆抗体。 3、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及其制品。 4、变态反应原制品。 5、由人的、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的,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 6、由已上市销售生物制品组成新的复方制品。 7、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8、含未经批准菌种制备的微生态制品。 9、与已上市销售制品结构不完全相同且国内外均未上市销售的制品(包括氨基酸位点突变、缺失,因表达系统不同而产生、消除或者改变翻译后修饰,对产物进行化学修饰等)。 10、与已上市销售制品制备方法不同的制品(例如采用不同表达体系、宿主细胞等)。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地要求国际的协调会ICH简介.doc

实用标准文案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简介 简介 ICH (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 成立者 ICH 是由指导委员会、专家工作组和秘书处组成。 秘书处设在日内瓦。ICH 中以美国、日本和欧盟为首的17 个国家的制药工业产值占了全世界的80% ,研发费占了全世界的90% ,并集中了国际上最先进的药品研发和审评技术和经验。 ICH 文件分为质量、安全性、有效性和综合学科 4 类。 成立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药品,必须对药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进品等进行审批,形成了 药品的注册制度。但是不同国家对药品注册要求各不相同,这不仅不利于病人在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方面得到科学的保证及国际技术和贸易交流,同时也造成制药工业和科研、生产部门人力、物力的浪费,不利于人类医药事业的发展。因此,由美国、日本和欧盟三方 的政府药品注册部门和制药行业在1990 年发起的ICH(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 成立原因

不同国家,对新药上市前要进行审批的实现时间是不同的。美国在30 年代发生了磺胺醑剂事件, FDA 开始对上市药品进行审批;日本政府在50 年代才开始对上市药品进行注册;欧盟在 60 年代发生反应停( Thalidomide )惨案后,才认识到新的一代合成药既有疗效作用,已存在潜在的风险性。于是,许多国家在六、七十年代分别制定了产品注册的法规、条 例和指导原则。随着制药工业趋向国际化并寻找新的全球市场,各国药品注册的技术要求不同,以至使制药行业要在国际市场销售一个药品,需要长时间和昂贵的多次重复试验和重复 申报,导致新药研究和开发的费用逐年提高,医疗费用也逐年上升。因此,为了降低药价并使新药能早日用于治疗病人,各国政府纷纷将“新药申报技术要求的合理化和一致化的问 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美、日、欧开始了双边对话,研讨协调的可能性,直至1989 年在巴黎召开的国家药品管理当局会议( ICDRA )后,才开始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此后三方政府注册部门与国际制 药工业协会联合会( IFPMA )联系,讨论由注册部门和工业部门共同发起国际协调会议可 能性。 1990 年 4 月欧洲制药工业联合会(EFPIA )在布鲁塞尔召开由三方注册部门和工业 部门参加的国际会议,讨论了ICH 异议和任务,成立了ICH 指导委员会。会议决定每两年召开一次 ICH 会议,由三方轮流主办。第一次指导委员会协调了选题,一致认为应以安全 性、质量和有效性三个方面制定的技术要求作为药品能否批准上市的基础,并决定起草文件。同时,每个文件成立了专家工作组(EWG ),讨论科学技术问题。后来,随着工作的深入 开展,认为电子通讯和术语的统一,应作为互读文件的基础。因此,增加了“综合学科”, 并成立了子课题。 概况 ICH 是由欧盟、美国和日本三方的药品注册部门和生产部门组成,六个参加单位分别为:--- 欧盟, European Union (EU)

ICH 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中文版) Q3A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ICH 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中文版) Q3A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在2002年2月76日ICH指导委员会上进入ICH进程的第四阶段,被推荐给三方管理当局采纳。 目录 1介绍 2杂质的分类 3杂质报告和控制的说明 3.1有机杂质 3.2无机杂质 3.3溶剂 4分析方法 5各批次产品杂质含量的报告 6规范中所列的杂质检查项目 7杂质的界定 8术语 附件1:阈值 附件2:申报表中鉴定或界定的报告杂质结果表

附件3:鉴定和界定判断图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1介绍 本文件旨在为那些尚未在任何地区或成员 国注册的化学合成的新原料药在注册时,对其杂质的含量和界定的申报提供指导。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临床研究期间所用的新原料药。本文件不涵盖生物/生物制品、肽、寡聚核苷酸、放射性药物、发酵和半合成产品、草药以及来源于动、植物的粗制品。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应分两个方面阐述: ?化学方面:包括对杂质的分类和鉴定、 报告生成(report generation)、规范中杂质 的检查项目以及对分析方法的简要讨论。 ?安全性方面:对用于安全性研究和临床 研究的新原料药批次中不存在或含量很低 的那些杂质的界定的指南。 2杂质的分类 杂质可分为下列类型:

?有机杂质(与工艺和药物有关的) ?无机杂质 ?溶剂 有机杂质可能会在新原料药的生产过程和/或储存期间有所增加。这些杂质可能是已鉴定的或者是未鉴定的、挥发性的或者非挥发性的。包括: ?起始物 ?副产物 ?中间体 ?降解产物 ?试剂、配位体、催化剂 无机杂质可能来源于生产过程,它们通常是已知的和已鉴定的,包括: ?试剂、配位体、催化剂 ?重金属或其他残留金属 ?无机盐 ?其他物质 溶剂是在新原料药合成过程中用于制备溶液或混悬液的有机或无机液体,由于他们一般具有已知毒性,故较易选择控制方法(见ICH指导原则Q3C残留溶剂项下)。

药品注册专员岗位知识(美国药事法规部分)III

2. Interchangeable 指的是 A .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能够互相转换的生物制品。 B .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能够相互转换的生物类 似药。 C .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能够与原创产品相互转换的生物类似药。 D .生物类似药的另一种叫法。 C C C C 3. 向美国出口医疗器械 A .有中国的申报、批准、出口文件就行,因为都是ICH 的。 B .有日本或欧盟的申报、批准、出口文件就行, 因为执行同样的标准。 C .FDA 不认可外国的上市许可,因此需要向 FDA 进行申报、被批准上市,才能进入美国市场。 D .需要申报FDA ,还需要申报美国海关。 C C C C 4. 生物制品的cGMP A .与人用药品的cGMP 是一样的。 B .只需要执行生物制品的cGMP 。 C .在人用药品的cGMP 之上,还加上对生物制品的特定cGMP 。 D .按照不同的情况而决定执行何种cGMP 。 C C C C 5. 人体组织、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的产品 A .与化学药品和抗体类产品有相同的上市要求,否则不公平。 B .因为科学上有很多未知,所以FDA 有很大的缺失。 C .商业化不可能,因为需要符合的法律法规太多。 D .因为产品的多样化,FDA 法规政策经常有相当细致的针对性。 7. 法规里指的DMF 是 A .Drug Master File 的简称。 B .Device Master File 的简称。 C .Design Master File 的简称。 D .看情况,都可以。 A A A A

A.包括治疗“每年在美国不超过4000 的罕见病人用的”医疗器械。 B.包括体外诊断设备及试剂产品。 C. 告。 D.临床试验不需要顾虑GCP 床试验。 9. 指出下述的一个不正确答案: A.表面有药物涂层的心脏支架属于药品+医疗 器械组合产品。 B.预装药品的注射针筒因为注射针筒很常见, 所以属于药品。 B B B B C.内带手术器械、消毒酒精和止血药的手术包 也属于组合产品。 D.保健品里掺了哪怕很少量的药用成分,也不 能算保健品。 10.Biosimilar 也叫生物类似药,或生物仿制 药, A.在美国的上市要求与欧盟是一致的。 B.也被列入橙皮书中。 C.情况太复杂,还要做一些验证性临床试验, C C C C 甚至动物实验,FDA规定产品上市必须申请 BLA。 D.因为化学药上市需要申请NDA,化学仿制药 申请需要申请ANDA,生物制品上市申请BLA, 所以生物类似药上市应该申请ABLA。 11.提交组合产品上市申报 A.最早应该提交Mode of Action。 A A A A B.最早应该提交Request for Designation。 C.最早应该申请Primary Jurisdiction。 D.如果有药品在里面的话,最早应该申报NDA。 12.研发化学药比研发生物制品 A.容易,因为化学药是小分子,生物制品是大 分子。 B.困难,因为竞争对手多,研发历史长,容易 D D D D 做的产品都做完了。 C.一样,因为都是FDA监管,都要申报eCTD。 D.不同,因为各自的科学依据不同,应用和市 场也完全不同,不可同日而语。

欧盟药品注册知识简介

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民族医药产业就要面对一个新的课题――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这既是机会也有风险存在。 既往原料药出口的经验教训很多,类似汉姆、凯华这种国外(或国外背景)公司利用我们不熟悉外部情况又急于出口的心理,以很小的代价就得到证书持有人、贸易代理权等很大价值的权益,在早期的COS证书和FDA认证通过中绝大多数权利被代理公司把持,国内生产企业只是为他人做嫁衣得到微不足道的一点利润,完全没有市场的主动权且还有技术机密无法保证的风险。 现在企业的自主意识得到很大提高,但信息不明了、理解混乱的情况仍然没得到改善,特别是后来介入的咨询公司因为出发点不一样也都说法不一,这让企业更是无法判断。 所以现在国内企业迫切需要一个权威的声音,需要与国外法规当局直接接触,鉴于此,中国药学会与FDA、COS专业咨询机构北京康利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11月举办了欧洲药品(COS / CEP、EDMF、GENERIC)国际研讨会,邀请EDQM官员,Q7A核心专家等参与研讨培训,国内70多家企业近百名代表参加了研讨学习。在为期三天的会议中,专家们介绍的欧盟药品注册知识覆盖面广,内容丰富,经过一番整理,现作一简单的介绍。 一、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简介 随着加入WTO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在药品贸易方面,国内企业逐步走出国门,接受国际竞争和技术壁垒挑战。在欧洲市场,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的COS证书是国内原料药成功进入欧洲的首选注册程序。因此更多地了解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的管理系统以及COS证书的要求,成为很多企业的迫切需要。 欧洲理事会下属的EDQM是欧洲药品管理系统的核心,旨在保证在欧洲生产和销售的药品具有同等优良的品质,同时促进了资源的进一步集中和共享。 EDQM是在欧盟和欧洲理事会不断的合作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有效地满足了减少药品自由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以及合理使用公共健康资源的需要。 与欧盟相比,欧洲理事会拥有更多的成员国(现在是45个成员国,不久将变成46个),这意味着欧盟以外的欧洲国家可以与欧盟国家平等地参与药品方面的合作,同时也推动了这些国家加入欧盟的进程。 1、这种合作通常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A、国际协商会议(由欧盟和32个欧洲成员国签署的欧洲药典协定) 共同体法(欧盟法规和解释) 其它约定(欧洲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药品评审局(EMEA)之间签署的); B、自发的技术团体:以欧洲和非欧洲国家的观察员身份,推动欧洲药品标准与各国法规之间的融合。 2、有关合作已经在以下领域开展: A、欧洲药典标准(约1850个专论和280个总论); B、欧洲药典适应性证书程序,这一程序适用于所有原材料生产商; C、官方药物实验室网络(OMCL):该网络目前包括了来自近40个国家的100多个合作实验室。OMCL促进了欧洲国家之间药物检验结果的互认,并保证各国患者可以获得相同质量的药品。 二、欧洲药典适应性证书(COS / CEP) 1、简介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 ICH 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质量标准:新原料药和新药制剂的检测方法和可接受标准: 化学药物 Q6A (中文版:征求意见稿) 现行第 4 阶段版本 1999 年10 月6 日 按照ICH 进程,本指导原则由相应的ICH 专家组制定,并已经各药品管理部门协商进入第四阶段,推荐给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药品管理机构采纳。

Q6A 文件历史

质量标准:新原料药和新药制剂的检测方法和认可限度: 1 化学药物 2 ICH 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3 1999 年10 月6 日在ICH 指导委员会进入ICH 进程第四阶段,推荐给ICH 三方4 管理部门采纳 5 目录 6 1. 前言 (1) 7 1.1 指导原则的目的 (1) 8 1.2 背景 (1) 9 1.3 指导原则的范围 (1) 10 2.一般概念 (2) 11 2.1 定期检测或跳检 (2) 12 2.2 放行与货架期标准的比较 (2) 13 2.3 过程检测 (2) 14 2.4 设计和开发中应考虑的问题 (2) 15 2.5 有限的申报数据 (3) 16 2.6 参数放行 (3) 17 2.7 可替代的方法 (3) 18 2.8 药典方法和可接受标准 (3) 19 2.9 技术进展 (4) 20 2.10 原料药对其制剂质量标准的影响 (4) 21 2.11 对照品 (4) 22 3. 指导原则 (4) 23 3.1 质量标准:定义和论证 (4) 24 3.1.1 质量标准的定义 (4) 25 3.1.2 质量标准的论证 (4) 26 3.2 常规检测/标准 (5) 27 3.2.1 新原料药 (5) 28 3.2.2 新药制剂 (5) 29 3.3 特定检测/标准 (6) 30 3.3.1 新原料药 (6) 31 3.3.2 新药制剂 (8) 32 4. 术语(下面这些定义适用于本指导原则) (13) 33 5. 参考资料 (15) 34 6. 附件 (15) 35 36 37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地要求国际的协调会ICH简介

简介 ICH(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 成立者 ICH是由指导委员会、专家工作组和秘书处组成。 秘书处设在日内瓦。ICH中以美国、日本和欧盟为首的17个国家的制药工业产值占了全世界的80%,研发费占了全世界的90%,并集中了国际上最先进的药品研发和审评技术和经验。 ICH文件分为质量、安全性、有效性和综合学科4类。 成立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药品,必须对药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进品等进行审批,形成了药品的注册制度。但是不同国家对药品注册要求各不相同,这不仅不利于病人在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方面得到科学的保证及国际技术和贸易交流,同时也造成制药工业和科研、生产部门人力、物力的浪费,不利于人类医药事业的发展。因此,由美国、日本和欧盟三方的政府药品注册部门和制药行业在1990年发起的ICH(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 成立原因

不同国家,对新药上市前要进行审批的实现时间是不同的。美国在30年代发生了磺胺醑剂事件,FDA开始对上市药品进行审批;日本政府在50年代才开始对上市药品进行注册;欧盟在60年代发生反应停(Thalidomide)惨案后,才认识到新的一代合成药既有疗效作用,已存在潜在的风险性。于是,许多国家在六、七十年代分别制定了产品注册的法规、条例和指导原则。随着制药工业趋向国际化并寻找新的全球市场,各国药品注册的技术要求不同,以至使制药行业要在国际市场销售一个药品,需要长时间和昂贵的多次重复试验和重复申报,导致新药研究和开发的费用逐年提高,医疗费用也逐年上升。因此,为了降低药价并使新药能早日用于治疗病人,各国政府纷纷将“新药申报技术要求的合理化和一致化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美、日、欧开始了双边对话,研讨协调的可能性,直至1989年在巴黎召开的国家药品管理当局会议(ICDRA)后,才开始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此后三方政府注册部门与国际制药工业协会联合会(IFPMA)联系,讨论由注册部门和工业部门共同发起国际协调会议可能性。1990年4月欧洲制药工业联合会(EFPIA)在布鲁塞尔召开由三方注册部门和工业部门参加的国际会议,讨论了ICH异议和任务,成立了ICH指导委员会。会议决定每两年召开一次ICH会议,由三方轮流主办。第一次指导委员会协调了选题,一致认为应以安全性、质量和有效性三个方面制定的技术要求作为药品能否批准上市的基础,并决定起草文件。同时,每个文件成立了专家工作组(EWG),讨论科学技术问题。后来,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认为电子通讯和术语的统一,应作为互读文件的基础。因此,增加了“综合学科”,并成立了子课题。 概况 ICH是由欧盟、美国和日本三方的药品注册部门和生产部门组成,六个参加单位分别为:---欧盟,European Union (EU)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