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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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台州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提高继续教育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学校鼓励并支持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同时,在职提高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继续教育,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学位)教育,教职工继续教育由学校人事处归口管理。

第四条教职工继续教育要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实效,有序选派、突出重点的原则。各学院(部)教师同时脱产参加继续教育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学院(部)教师总数的10%。

第二章继续教育形式及相关规定

第五条学历(学位)教育

1.攻读博士

(1)学校鼓励教师以统招统分方式攻读博士,学成后可根据学校岗位需求回校应聘,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用,并享受引进博士待遇。

(2)学校从严控制教师在职攻读博士,教师在职攻读博士需在校工作满二年,所报考专业符合学科与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结构调整的需要,报考学校原则上为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大学和国外知名大学,外语、体育、艺术类的教师可报考高水平的专业院校。

(3)经批准考取在职攻读博士的教师,外出脱产攻读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在读期间的费用(含培养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待取得博士学位后

可由学校报销,报销总额不得超过4万元。取得博士学位后可享受一次性奖励2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管类4万元、理工类6万元。

(4)在职脱产攻读博士的教师原则上应在四年内完成学业取得博士学位,因特殊原因需延期毕业的,需事先报所在学院(部)同意,并经学校批准,延长期每次审批最多一年,最多两次。延长期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在首次延长期间取得博士学位的,不再享受取得博士学位后的一次性奖励。若学校同意再次延长,则不再享受取得博士学位后的一次性奖励和科研启动费。若六年尚未取得博士学位,则视作本次进修终止,就读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5)非专任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原则上以统招统分方式攻读,若其工作表现良好,所在部门同意,并经学校批准,亦可在职攻读,但费用自理,且不享受学校的一次性奖励和科研启动费。

(6)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学成后一年内转入专任教师岗位的可享受与专任教师相同的政策待遇,否则参照非专任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政策执行。

(7)对工作表现优秀的非专任教师,经学校研究同意,可在职攻读博士,并参照专任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的相关政策执行。

2.攻读硕士及以下学历(学位)

教职工根据自身需要,在经部门同意,学校批准后,可在岗参加硕士研究生及以下的学历(学位)教育。表现良好的专任教师,经部门同意,学校批准后,可脱产一年攻读硕士研究生。

攻读硕士及以下学历(学位)的费用自理。

3.经批准脱产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脱产第一年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校内岗位津贴

按高级职称(中层干部)每月1000元,其他每月500元发放,增收节支奖励经考核合格后按每月550元发放。脱产第二年开始只发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工龄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校内岗位津贴和增收节支奖励均不再发放。脱产期间每学期可报销一次往、返于学校和接受单位之间的路费。参加继续教育期间的住宿由接受单位或个人自己解决,凭发票报销部分住宿费用,具体标准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内访学

1.选派对象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任职3年以上,艺术等学科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有较好的科研成果,且其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符合所在学科的建设与学术梯队组建需要,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教学工作业绩考核C等及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相关待遇

访学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访学期间的费用(含培养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待取得访学结业证书后可由学校报销,报销总额半年的不得超过1万元,一年的不得超过2万元,按实凭发票报销。访学期间的工资待遇及路费报销参照第五条第3款执行。

3.管理考核

访学教师应在访学开始时在导师指导下及时拟定一式三份的访学计划(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交指导教师,一份寄交学院(部))。访学结束后,须填写书面总结材料,向所在学院(部)汇报,并在一周内到人事处办理回校报到手续,三个月内要向所在学院(部)

全体教师作访学成果学术报告。

第七条国外研修

1.选派对象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任职3年以上,艺术等学科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科学研究能力较强、潜力较大,研究方向明确,并符合出国外语要求(如通过出国相关规定的外语考试(WSK、BFT)或是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等)。

2.研修类型

国外研修类型分为公派出国(含国家(省)派和学校派)和国外合作研究。

3.相关待遇

列入国家(省)留学基金资助人员享受国家(省)留学基金资助待遇,列入学校资助人员由学校承担相关资助(可参照国家(省)留学基金资助标准的80%执行),合作研究由对方或个人承担相关费用。不管何种研修类型,只要研修时间达到三个月的,学校均承担出国的往返机票(限经济舱)费用(若国家(省)或合作方已承担的,则学校不予报销)。出国研修人员参加出国外语培训(包括参加出国外语考试(WSK、BFT)培训)的费用可由学校报销,最高额度为1万元。培训费和路费应在研修结束回国后报销,未出国研修者的外语培训费不予报销。国外研修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第五条第3款执行,另外根据研修人员实际在国外的时间给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不足1月按1月计)。

3.管理考核

派出人员在办理出国手续前,须与学校签订协议,研修结束后,

须填写书面总结材料,向所在学院

(部)汇报,并在一周内到人事处办理回校报到手续,护照交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管理,三个月内要向所在学院(部)全体教师作国外研修成果学术报告。

4.赴国外研修不受所在学院(部)脱产进修指标数的限制,也不受本人脱产进修年限间隔的限制。

5.赴香港、澳门、台湾研修参照赴国外研修政策执行。

第八条课程进修

为促进专业建设和改造,提高教师的教学与科研能力和水平,学校将选派优秀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脱产参加若干门课程的系统学习(包括实践环节),掌握本专业最新的相关知识,学习先进的教学内容和方法,时间不超过一年。相关待遇参照第六条第2款执行。

在职在岗参加网络课程培训的,相关费用由学校报销。

教职工参加研究生主干课程进修的费用自理。

第九条博士后研究

教师一般以在岗方式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确因客观实际所限需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经批准最长可脱产一年,博士后研究期间不享受学校经费资助,脱产期间工资待遇参照第五条第3款执行。

第十条社会实践

学校鼓励教师通过挂职锻炼等方式积极参加面向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实践培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其它培训

1.新教师的岗前培训、入职培训参照《台州学院新教师培训工作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10]60号)执行。

2.由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性培训任务,人员选派办法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的,其培训费用由学校承担,住宿费和往返

差旅费按照财务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3.以下培训不在学校进修费报销范围:职称晋升(含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定级)培训、考试;各种职业资格师培训、考试;国内外高级研讨班;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交流。

4.未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培训及非对岗培训,属个人行为,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也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第三章继续教育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应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各部门应在每年11月中旬根据本部门人员结构状况和发展需要制订继续教育计划,报送人事处备案,以便学校根据经费等情况确定人员,使继续教育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教职工本次继续教育任务未完成或未终止的,不得申请参加新的脱产继续教育。已参加过脱产继续教育的教职工,须在完成或终止该次脱产继续教育任务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参加脱产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教职工参加计划内学历(学位)教育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先到人事处网页下载审批表,经本部门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凭审批表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教职工参加非学历(学位)教育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院(部)在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派出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人事处,由人事处呈学校审批。学校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凭审批表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2.非教学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由各部门统一安排,向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能派出。

3.上级部门指令性培训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候选人,报学校审定后派遣,同时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继续教育管理

第十六条各类继续教育均需事先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并享受待遇,未经学校同意或擅自变更继续教育计划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学校有权中止,且费用自理。

第十七条教职工外出继续教育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所在部门负责,所在部门应关心外出继续教育人员的生活学习情况,与负责继续教育单位加强联系,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向校人事处反映。脱产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时间达半年及以上者,所在部门应商接受单位后进行考核及鉴定。

第十八条经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且时间在三个月及以上的,在参加继续教育前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继续教育时间、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

1.继续教育时间

一般根据继续教育规定的时间或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学习期限确定继续教育时间。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且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提前二个月办理延期学习手续。

2.服务期限

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其他脱产继续教育的教职工学成回校后需追加相应服务期

,脱产学习时间不抵充服务期。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追加回校服务期8年。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脱产继续教育一年及以上者,取得学位或继续教育结束后,追加回校服务期5年

非学历(学位)教育脱产满三个月而不足一年者,追加回校服务期3年。

3、违约责任

在接受继续教育期间或在学校规定的服务期内申请流动(含调动、辞职、出国定居、自费留学等)者,须根据服务期限按比例返还在继续教育期间由学校支付的所有费用(含培训费,脱产期间的工资、公积金、福利等,不含科研奖励)和奖励经费并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年2万元。

第十九条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在继续教育前须持入学通知书或接收函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学业后应按期返校,及时到所在部门报到,并填写回校工作报告单,报人事处备案。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取得学位后应及时与培养单位联系将学籍档案移交校人事处。

第二十条中层干部申请脱产继续教育还须组织部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台州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4]93号)、《台州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补充规定》(台学院发[2006]101号)、《台州学院在职获得博士学位激励办法》(台学院发[2006]96号)

即行废止。已参加培训并签定协议的,相关要求与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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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校志

应运而生顽强成长——清末至民国前期(抗日战争前) 发源于台州府中学堂简易师范科。台州学院主流发源于清光绪三十四年正月(1908年2月)台州府中学堂添设的简易师范科。台州府中学堂原名“三台中学堂”,成立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是在科举考试时代比较通行的模式上略作变通而来,办学的规模、层次以及教学方法都与新式教育存在较大差距,办学之初迭经变更,人事变化频繁,办学成绩不够明显,而且“历六七年,办事经十馀手,主权靡定,办法不谙。学生多系挂名,教员半为糊口”(周继潆《台州府中学堂沿革大略》),学风也不太好。到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台州府太守任命周继潆为监督,接办中学堂,给这个“府学”带来了新的转机。 周继潆(1878-1933)字萍洄,台州府城(今属临海古城街道办事处)人,是民国早期台州、浙江省乃至全国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台州地方实业家和教育家。清朝癸卯科(光绪二十九年,1903)举人,为临海县令杜光佑举为孝廉方正,时逢维新风起,周氏未赴春闱,而入上海丽泽学院学习外国文字,回台州创办东湖自任学院。丙午(1906)年留学日本法政大学,于法律政治尤有心得。翌年毕业回国,先任临海教育会长,后于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初八(1907年12月12日,星期四)履任三台中学堂监督。辛亥革命后,周氏积极投身社会改良和国家建设,主张“实业救国”“教育救国”,民国元年被选为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众议院议员,嗣后因反对袁世凯非法谋选总统,脱险南归。民国7年(1918)被选为浙江省议会议长,9年被任命为浙江省宪法会议筹备处长。民国15年(1926)组织苏浙皖三省联合会鼓吹国民革命,曾任浙江省民政厅机要秘书,苏浙皖宣抚使署参议,善后会议法制专门委员,国务院顾问,浙江省民政厅高等顾问等职。周继潆在创办实业上尤为身体力行,成绩卓著,清宣统二年(1910)创办临海拖轮公司,民国初年开辟南田(今属三门县)商埠,民国3年(1914)组织台属运盐公司,6年创办海门(今属台州市椒江区)振市公司等,这在当时 是极具远见之举。 周继潆接任中学堂监督后大力改革,从编制、人事、教学、校舍建设、图书设备仪器添置诸方面系统地整顿,清除陋习,提倡新风,采用新式办学理念和办学方法,分年级、分科目,一改原先不分年级不分科目之积弊,改校名为台州府中学堂,于翌年正月(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2月份)起“添设简易师范科”,使得学校风气为之大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周氏以为“三台中学堂”这个原名(台州以天台山得名,“三台”是台州之雅称,非法定名称。本是天文上“台星”的三组星而得“三台”之号,《晋书·天文志》载:“三台六星,两两而居,起文昌,列抵太微。”三台在人间象徵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或者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未表明府有性质”,所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1.5.3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六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卫生部、人事部的领导下,由卫生部、人事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有关卫生厅(局)、人事厅(局),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学科组成员。委员会的职能是: 1.研究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向卫生部、人事部提出建议; 2.研究和提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3.负责拟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标准,申报、认可办法和学分授予办法等; 4.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5.组织选编、出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优秀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 6.开展远程教育,推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 7.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部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8.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第七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卫生厅(局)、人事厅(局)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委员会的职能是: 1.拟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和计划; 2.依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拟订实施细则; 3.评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结果作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4.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的编写、出版和

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1 目的与范围 1.1 目的 为适应企业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改善公司人才结构,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管理与技术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不含试用期内人员)及在公司连续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中层管理人员(含部门副职)。各分子公司参照执行。 2 制定依据 2.1 《有限公司章程》; 2.2 《有限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2.3 《有限公司福利管理办法》。 3 定义 3.1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本公司正式员工经申请、批准后在职学习的正规高校或机构的相关学业或短期培训班,具体包括: (1)学士、硕士、博士等相关学位或学历的学习。 (2)管理类、技术类与营销类等研修班课程的进修(含MBA、EMBA等)。 (3)参加与本职岗位相匹配的任职资格考试等专项培训及其他与本岗位紧密相关的管理培训、技能培训等。 (4)本规定所指的继续教育学习不包括成教系列。

3.2 本办法所指的继续教育既包括因工作需求由公司确定的学习,也包括员工自主申请的在职学习。 4 职责 4.1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办法的拟定、修订和组织实施。 4.2 财务部负责本办法中相关涉及费用事项的审核和报销等财务事宜。 4.3 董事长批准本办法。 5 管理内容 5.1 申请管理 (1)申请流程 个人提交培训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核→行政人事部核实培训情况→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员工申请参加在职学习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继续教育申请表》(见附件一),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行政人事部复审,并报总经理审核,由董事长审批。相关申请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与申请人签订《员工继续教育培养协议》(员工教育培训协议正文附后),并在行政人事部备案。 (2)一事一议 员工申请参加在职学习实施“一事一议”的管理办法,相关审批事项只针对档次审批所对应特定学习人员、特定学习内容、以及特定学习地点和时间,当次审批当次有效。上述内容如有变更,须再次上报审核、审批。 (3)实施频次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队伍能力水平,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拓展提升。 第三条推行“评价+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完善本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机制,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必备条件,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评审指标体系。

第四条鼓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将继续教育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执业注册、业绩考核等进行衔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全省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总体要求推进。 第六条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具体负责推进本地区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以及一般公需科目学时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协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第七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推进本地区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以及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学时登记服务管理工作。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在继续教育内容、学时数量和登记标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各地进行指导服务。 第三章学时要求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部分学时须通过专项知识考试取得。

台州学院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表彰文件

关于表彰2012-2013学年校级 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的决定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经各二级学院推荐,校学生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吴思洁等360位同学被评为校级三好生,何向等408位同学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刘多等1111位同学被评为校级单项积极分子。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校级三好生(360人) 人文学院(25人): 吴思洁吴丽婷杨玉婷陈雅城林丽顾佳宏朱佳慧林志骄陈袅娜洪楠刘艳丽龚梦甜裘亮倩毛憶迅吴非凡马凯妮陈丽樱张玲玲王蕾涵卢艳林鹏蒋佳洁毛露丹章叶毛蕾 经贸管理学院(32人): 施雅琼戚欢叶黄凯丽叶诗慧曹嘉莉李士杰葛冬玲祝玉灵段娟徐桧莲吕立萍张雯雯袁洪丽朱晓霞王小娟林炜黄乐娜朱淑艳邵晓麒麻俊敏董婕王其姣倪优优陈朋张慧剑傅倩虹鲁园园陈玉英吴秀靖高安琪何肖聪程叶笑 外国语学院(34人):

徐璐郑窈婷张可也李珍珍楼映曙马丽娜陈须眉郑雪姣胡佳意全瑜彬杨星星袁斐吴国女刘倩竹寿晓琪章梦媛章健英项馨薇施婷张爽爽丁逸陈旖妮于一群王玲姣吕玉洁华露露陈亚辉陈伟露王晨晨冯星张栌尹李晓蓉华若男徐佳 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24人): 侯雪微魏静静吴雀屏江春维吴文斌瞿彤玲洪鲁杭王珊珊赵峰蔡威蒋娟娟庄再茜林春芳费娜王莹莹蒋智慧黄梦婷陈素素林莹莹胡捷施罗丹林延锦马杭倩王佳美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30人): 胡丽亚马迎杨柳赵世红金一斐周描淼林雅茹冯芳唐晶晶戎妙岚吴至豪朱丹丹陈雅媚叶佳莹蔚桑桑吴萌迪韩佳萍廖建旭周梦霞陈治权何凯朱昊轩肖珊珊顾秋婷王萍徐坚杨晓慧胡希友俞洁洁吴智慧 生命科学学院(31人): 袁妮莉倪金璐王松杰胡佳渭俞闽婕夏娅玉劳阳艳朱晓玲陈晓陶丹凤蒋汀都李萍屠幸杰王岚楼潇潇朱纯章华婷黄君霞陈盼杨月马冉汪巧英沈影月邹达璐朱丹鸿张涵迎林乐汪佳慧袁佳佳方玉丹沈栎

继续教育基地工作制度与工作实施方案(doc 9页)

继续教育基地工作制度与工作实施方案(doc 9页)

法律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和社区医务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健全完善法律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法律培训工作由医务科及本院法律顾问共同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和社区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 二、定期组织全院人员和社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及典型案例分析。 三、培训后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和社区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内容考核。 将法律学习培训纳入全员岗位培训内容,在综合培训中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以增强全员的法律意识。

继续教育师资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在院医生的专业技术,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教学水平,要求医务人员在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学术会议、情报、信息交流或参加各种短训班来提高业务水平。 1、如每学期开展几次学术讲座,以专题报告形式或中心发言集体讨论形式,也可以请其他业内人士演讲,开展学术研讨会、疑难病例讨论会,对于新兴的边缘学科,要采取短训班培训的方法,使医务人员知识结构向纵深发展,还可以举办各种学习班、讲座及技能训练,定期对临床医生进行考试。 2、有计划的安排资金,定期选派医生外出进修学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学习先进的医疗技术,回院后写出自己的学习体会,将所学到的应用到自己的工作中去,以促进我院医疗水平的进步发展。 3、认真做好老中医带徒的继承工作,按国家制定的中医师带徒管理办法,做到教有计划、学有规划。随时检查中医师带徒情况,看老师教的是否认真,徒弟学的是否仔细,并定期对学徒进行技能测试,使祖国医学得到更好地继承与发扬。

继续教育基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院领导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具体措施是: 一、成立继续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主管医疗副院长任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为组员,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三、组织动员全院医护人员明确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意义,明确责任,积极主动、自觉的做好工作。 四、我院组织业务学习、讲座,邀请社区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参加。 五、由医务科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不定期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了解医生情况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全科诊疗能力。 六、定期总结前一段工作,制定下一步工作方向,年底总结,做出评价。附:领导小组 组长:郭鲁义苗钱森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自查报告

日照光华教育培训学校 自查报告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定的通知》(日人社字【2016】56 号)要求,我校就近几年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开展培训、制度管理、场地设施和师资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总结如下: 一、总体概况:日照光华教育培训学校是经日照市教育局批准成立日照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是日照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日照市人社局就业与创业能力定点培训机构。我校联合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建筑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多所知名高校举办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培训及非学习教育培训。采用现场授课、网络教育、直播视频等多种教学培训方式。学校现有管理人员17 名,专职任课教师8 名,兼职任课教师10名。近几年来累计培训各类人员人数18000 人次以上。在培训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1)学校设置教务管理部门专门负责与高校教育培训工作的对接及学员教学、导学工作。安排专业老师与各大高校随时保持业务联系,及时了解各高校最新咨询通知,学校还定期指派管理人员到高校学习,增长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以便更好的为学员做好教学和导学等服务。

(2)学校设置招生宣传团队专业负责宣传招生工作。为确保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报名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把广泛宣传贯穿于教育培训工作的始终,采取制作宣传版面、悬挂横幅、设立咨询点、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对继续教育培训进行深入宣传,动员企事业在职人员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电话,随时答复报名人员咨询,为报名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学校把报名人员的信息录入作为实施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考核和信息化管理的基础性环节,安排专人对申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信息及时录入,逐人核对检查审核,确保信息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学校经常邀请专家教授团队来校讲课。对报名人员的组成结构认真分析针对行业特点,合理安排班次。为了确保培训质量,每年我们坚持邀请哈尔滨工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建筑大学等高校的资深专家、教授到教育基地授课,与参训学员互动交流,提升了培训层次和效果,学员反响良好。 (4)加强服务管理。加强管理是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保证。学校建立了《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毕业证发放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管理有依据,学习有制度,使教育培训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每个教学班设立专职班主任,全程负责学员的政策咨询、学习管理和考试管理等工作。实行教育培训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严格培训期间签到、点名、抽查等多种考勤措施,保证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学校其他教育培训项目及开展情况 1)学校通过日照市人社局2014 年-2018 年度市级加强就业培训提高 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定点机构资格的招标工作,承担日照市初级营销员、高级营销

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继续医学育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和认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及部,省有关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用成都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和医药卫生学会,协会。 第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根据项目批准部门分为两级: (一)国家级项目:国家卫生部批准的项目。 (二)省级项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项目。 第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学术条件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 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 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4、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 5、填补国家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二)师资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学科专家,并在该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掌握发展前沿,比许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讲座项目报告人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 2、项目师资:一般要求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比例不少于认可教师总数的50%.外聘教师人数及担任教学时数国家级,省级项目均不得超过任课教师总数和总学时数的1/ 3、

市级项目均不得超过任课教师总数和总学时数的1/2.项目负责人授课时数应不少于宗可是书的20%. 第五条申报项目材料 项目申报表:根据申报下面项目及别分别需填写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六条项目申报时间 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是每年12月,省级继续教育项目是每年1月,报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继续教育部524办公室。 第七条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负责人提出申报项目,经单位学术委员会初审推荐,直接报本院继续教育部524 办公室,由继续教育部统一报送四川省继续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 第八条项目认可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批准部门认可,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和认可;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省继续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第九条批准项目的有效期 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有效期两年,必须按年度如期举办,你在第二年继续举办的需报批准部门备案,填写《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当年未如期举办的的项目将自动取消。 第十条批准项目管理 (一) 项目获批准后,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责任人要及时,认真地组织实施,不得无故放弃。 (二)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原定的教学时数,教学内容,教材,任课教师等实施教学,教学过程中,要利用现代化的教学设备,要注意把握课堂的教学效果和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确保教学质量。不得随意变更任课教师,调整学分标准,压缩教学时数。 (三)加强学员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具有保证教学和生活所需的设备。 (四)项目批准后,项目承办单位应当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项目收费标准,或收取备案。并安规定上交管理费和学分证工本费。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管理,项目开办后2天内,凭学员报的登记表向省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预领学分证。在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书面小结,一周内将书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是 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 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 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 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 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台州学院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书

大学生职业生涯 规划书 学院:XXXX-XX XXXX-XX 专业:XXXX-XX XXXX-XX 姓名:XXXX-XX XXXX-XX 学号:XXXX-XX XXXX-XX 班级:XXXX-XX XXXX-XX 指导老师:XXXX-XX 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目录 目录 (2) 前言 (3) 一、形式分析 (3) 1.1国内形势 (3) 1.2国际形势 (4) 二、职业发展与人生规划 (4) 2.1生涯与职业生涯 (4) 2.2人的生涯发展 (5) 2.3生涯规划的意义 (6) 2.4职业发展与人生成功 (7) 三、自我认识 (8) 3.1自我评估 (8) 3.2专业评估 (9) 四、职业定位 (9) 4.1环境评估 (9) 4.2职业评估 (11) 五、个人规划 (12) 5.1确定目标 (12) 5.2实施方案 (12) 六、评估反馈 (16)

前言 ××职业生涯是海,没有规划的××人生,好比在大海中航行没有指南针,××职业规划尤其对于学××的大学生,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很重要,是决定大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在××职业生涯中是低头走路还是抬头走路的问题。 ××理论和××经验犹如人的两条腿,一个都不能少。当有人对你说“××经验重要”,那是对××的狭隘理解,因为中国有太多的××凭经验在做,一辈子也只是读懂了××的一部分。当有人对你说“××理论重要”,那也是对××的狭隘理解,因为中国同样存在很多××理论专家,但大多数没有转化成生产力,一辈子也只在探讨××的是是非非。 一个好××一生中必须学好××、××、××、管理、营销五方面的知识才能做好××。把这五方面的知识用于××实践才是优秀的××。 一、形式分析 1.1国内形势 在我国现阶段,全国数百所高校中几乎每个学校都设有××专业,尤其是××专业。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专业大学毕业生涌上人才市场,虽说××是热门职业,在这种现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汇编.doc

佛冈县金博士职业培训学校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一、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1) 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管理办法 (2) 三、继续教育基地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2) 四、任课教师备课、上课管理制度 (3) 五、教学质量督导评估制度 (3) 六、培训效果跟踪评估制度 (4) 七、班主任工作职责 (4) 八、学员考勤管理办法 (5) 九、考试管理制度 (5) 十、后勤保障工作制度 (6) 十一、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 (6)

为深入贯彻省、市和我县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保证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特制订以下的相关管理制度。 一、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1、继续教育基地在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财政局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下,积极开展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活动。 2、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不以任何名义擅自收取费用。 3、开展面向全县的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应侧重财会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法律、法规的培训。 4、按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教学计划,编写教材,保证教学质量。 5、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公布的培训项目,组织培训与教学管理。 6、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按照规定保证培训学时,严格考试,及时为合格的学员办理继续教育证书。 7、每年将基地工作总结和本年度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等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8、按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和审核,完善各项工作。

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不以任何名义擅自收取任何费用。 2、学员的培训学习费用由继续教育基地统一上缴到县财政局并为学员出具收费发票。 3、所收培训费应主要用于课时费、管理费、培训基地设施建设和条件改善的开支,充分体现培训经费来自于专业技术人员,用于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原则。 三、继续教育基地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1、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精神强,热爱继续教育事业。 2、具有相关教师任职资格、本学科大学本科(含)或以上学历、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能认真编写教材,对财会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及法律法规兴趣浓厚。 5、勇于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中医院文件 ##中医院 关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院继续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由院教育干事负责。 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各临床科主任根据本科室业务情况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考核。 五、本院中级职称及以上中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本院医学论文交流会上交流。 六、继续教育管理要突出“四性”(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特点,依法规范的进行组织管理。 七、建立计算机管理,完善电子版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八、继续教育的项目包括: 1、国家、市、区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院内的自管项目; 3、自学和其他形式项目; 4、远程医学继续教育(“好医生”网上医学教育项目)。 九、继续教育内容:

1、基础理论知识; 2、本专业技术知识; 3、相关学科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 十、继续教育形式: 1、以科室为单位,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 2、以科室为单位,每季度末进行业务闭卷考试及技能考核。 3、每年10月份,医院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十一、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 1、Ⅰ类学分:国家、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Ⅱ类学分: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教育项目,发表医学论文或医学著作、远程教育、进修、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区县级科技成果奖,以及卫生局规定的自学学分。 十二、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不低于25学分、72学时,其中:1、医、药、技人员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20分;2、主管护师Ⅰ类学分4分、Ⅱ类学分21分;护师(士)Ⅰ类学分2分、Ⅱ类学分23分。3、院内医学讲座每课时0.5学分。 4、取得各类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院教育干事备案。 十三、医院接到卫生局等上级部门的各类人员培训通知后,经院长批准,教育干事负责通知有关科室,并办理培训费用等事宜。外出学习期间的交通费自理。 十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经科主任同意;科主任安排好本科室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十五、学分成绩由医院教育干事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并向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汇报。 ##中医院

干部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干部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根据培训中心建设发展的需要,为不断提高中心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各类专业骨干,进一步做好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教学培训和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计划 (一)继续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对干部职工进行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的教育,以提高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提高单位的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干部职工继续教育计划,由各处室提出培训学习建议,经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干部职工继续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可参加局机关、本单位或外单位的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等。学习培训时间,原则上每人每年15天。 (四)一般情况下,中心每年举行一次培训学术论文交流会,各处室应积极参加。中心拟逐步培养自己的授课老师。 (五)中心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原则上对中心职工开放。 (六)根据局相关司室领导的意见和中心实际情况,可有目的地轮流选送人员到局相关司室学习帮助工作,选送的人员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服从领导,谦虚谨慎,处处维护培训中心形象。 (七)有计划安排处以上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学习。 二、培训费用及报销规定 (一)参加学习培训和进修的干部职工,学习期满取得毕业证书后,中心给予报销培训费用(每学年不超过2000元)。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培训费用一律自理。学习期间书本费及其他杂费自理。

(二)参加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考前培训的干部职工,培训费用个人自负。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职工,中心给予报销一次性评审费。 (三)未列入培训计划,参加培训学习的干部职工,一切费用自理,学习占用的工作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规定 (一)组织安排参加的党校学习及各种学习培训,工资福利待遇同在职一样。 (二)职工个人在职深造学习或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包括:学历教育、考研究生、外语进修等),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处室和中心领导批准。 年内累计时间3个月(不含年度继续教育时间及节假日和星期天时间)内,按天扣发误餐费,年终奖按时间比例递减。其他福利待遇同在职一样。年内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按照职工个人深造脱产学习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工个人深造脱产学习连续3个月的,只发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和房补,并享受住房公积金。不再享受其他各种福利待遇。 职工个人深造脱产学习连续3个月或年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至1年内,其待遇按停薪留职处理,不享受中心职工的一切福利待遇。超过一年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为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继续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体制〕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组织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 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

好相关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培训内容〕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专业技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沿性,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六条〔培训科目〕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启发创新思维、提高综合素质。 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时更新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能。 第七条〔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继续教育形式〕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接受继续教育: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条为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加强我中心职工继续教育管理,促进全体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中心人员素质水平,特制订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第二条科教信息科是中心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由中心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中心继续医学教育的领导和决策。办公室设在科教信息科。其任务是制定计划,健全管理制度,组织国家、省级和市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组织实用的、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短期培训班等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指导完成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验证工作。 第四条中心鼓励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学习,使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补充、更新、拓展和提高。 第五条继续教育分类 一、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以现代科学技术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终生教育。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目的是补充、更新、拓宽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继续医学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目的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培养业务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适应医学模式和现代生命科学的发展。 三、专业技能进修 专业技能进修是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某项技能的专门脱产深造。 四、成人(学历)教育 成人(学历)教育是在编职工采用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学习的方式,通过特定的入学考试,被相应的大专院校录取为(成教)学生,并在接受系统高等教育后,经国家考核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教育。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施方式 继续教育以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进行,一般实施方式有: 一、在职业余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班、业(夜)大(函授班)等非学历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在中心工作满三年,可以申请报考在职业余攻读硕士学位、博士或研究生课程班;大专毕业在中心工作满三年,可以申请报考业(夜)大(函授班)本科;中专(高中)毕业在中心工作满三年可以申请报考业(夜)大(函授班)大专。 凡申请报名参加各类业余成人教育学习者,必须学习对口专业,以原服务专业或定岗专业为准,学习外文则以卫生或医学专业外文为限。申请者须持有招生简章(包括:专业、课程安排、学费、学习时间等),前往科教信息科领取“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外出学习申请表”填表,经科站领导同意、科教信息科和办公室人事部门会签意见后报中心领导审批,由办公室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备案。 参加各类在职业余成人教育学习者到学校面授的时间自理。如需请事假,按中心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第六项执行,应到办公室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面授期间的住宿、旅差等费用自理。事假期间停发奖金、岗位津贴、工种补贴、职务补贴、交通费;工资方面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需达到的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职改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各类业余成人教育学习者,学习时间和费用自理,并要保证不影响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参加授予学位的教育学习者,取得学位后,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申请中心教育奖励。奖励办法见第八条规定。 二、专业技能进修,或参加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卫生厅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研讨班 各科站根据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选派事业心强、专业对口、热爱本职工作的业务技术人员外出学习。专业技能进修时间一般在6个月以内。外出进修、培训人员须填写“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外出学习申请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外出进修学习。进修学习费用由中心支付。进修、培训期满,必须将进修所在单位对学员学习期间的鉴定意见或培训结业证明带回中心交科教信息科存档。 外出进修、培训人员,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在科站或中心业务人员汇报业务学习情况。 外出进修、培训或参加研讨班学习期间的工资、其它福利待遇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申请参加预防医学会或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交流会者(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需凭“会议通知”和应征论文到科教信息科领取“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征文)备案表”填写.经所在科站负责人同意,中心领导审批,并到科教信息科备案后方能参加。 每篇论文只限于第一作者参加一次交流会。论文内容相同只将题目改动者,不得重复交流。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成都百裕科技制药有限公司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 为适应企业战略发展需要,为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改善公司人才结构,系统地配合企业人才培养与储备干部机制的运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管理与技术支持,员工继续教育将成为员工管理与技术提升的重要方式与举措之一。 为规范员工继续教育等相关事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原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百裕科技制药有限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以及药厂、研发中心、基地与销售公司。其他下属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继续教育的定义 本规定所称继续教育是指本公司正式员工经申请、批准后在职学习的正规高校或机构的相关学业或短期培训班,包括: 一、学士、硕士、博士等相关学位或学历的学习。 二、管理类、技术类、生产类与营销类等研修班课程的进修(含春季入学的GCT、MBA和EMBA)。 三、员工自主参加的与本职岗位相匹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四、参加与本职岗位相匹配的任职资格考试等专项培训及其他的与本岗位紧密相关的管理培训、技能培训等。 五、本规定所指继续教育学习不包括成教系列。 第三条、各类继续教育性质的界定 一、因工作需求公司方主动确定的学习: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相关工作开展的需要,由公司主动精选学习内容,甄选特定岗位人员参加的继续教育学习。 二、员工方自主申请的在职学习:在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的员工可根据自己职业生涯规划与本职岗位专业能力的需求向公司申请特定的在职学习项目。 第三章、申请、审核、审批 第四条、公司方安排的继续教育学习 公司方因工作需求主动确定的学习,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请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员工方申请参加的继续教育学习 员工方自主申请参加的在职学习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继续教育申请表》(见附件),经申请人所属单位初审后报人力资源部复审,并报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与申请人签订《员工继续教育培养协议》(员工教育培训协议正文附后),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六条、一事一审一批 无论是公司方因工作需求主动确定的学习,还是员工方自主申请参加的在职学习,每一次审核、审批均对应特定学习人员、特定学习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一、医务科负责本院继续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由医务科指定科内工 作人员负责。 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省、市、 县继续教育工作需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 施。 三、专题类、学术类由各临床科主任根据本科室业务情况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且是承办全县卫生系统的),报医务科备案,以备验收。各临床专业科室必须每年按各自的专业承办一次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如有科室当年度内完不成承办活动的,扣罚科室负责人当年度十二月份的全部绩效工资,当年度科室人员不能评为优秀。 四、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考核。 五、继续教育管理要突出“四性”(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特点,依法规范的进行组织管理。 六、建立计算机管理,完善电子版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七、继续教育的项目包括: 1、国家、省、市、县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院内的自学项目; 3、自学和其他形式项目; 4、远程医学继续教育(“好医生”网上医学教育项目)。 八、继续教育内容:

1、基础理论知识; 2、本专业技术知识; 3、相关学科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 九、继续教育形式: 1、以科室为单位,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 2、以科室为单位,每季度末进行业务闭卷考试及技能考核。 3、每年10月份,医院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十、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 1、Ⅰ类学分:国家、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Ⅱ类学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教育项目,发表医学论文或医学着作、远程教育、进修、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区县级科技成果奖,以及卫生局规定的自学学分。 十一、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一般不低于25学分,其中:1、职务到期续聘、执业注册需20学分: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25学分: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 2、取得各类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院医务科备案入档。 十二、医院接到卫生局等上级部门的各类人员外出培训通知后,经院长批准,医务科负责通知有关科室,报医务科备案,并办理培训费用等事宜,外出学习期间的交通费自理。 十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经科主任同意;科主任安排好本科室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医务科批准,由院长审批,报医务科备案。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一级注册建造师按照本办法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延续注册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取得60学分。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增加取得相应专业30学分。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水利、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铁路、民航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编写综合教材,建立测试题库。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立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试题库。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业教材编写、拟定课程学分,并编制专业测试命题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工作。

第七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综合教材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 (三)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八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业教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颁布的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专业相关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 (三)工程项目管理案例。 第九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第十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完成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学习后,应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测试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学分。注册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学分累计达到要求的,可在相应网站自行打印带二维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部分学分。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二)参加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分;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10学分。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充抵认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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