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成都百裕科技制药有限公司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

为适应企业战略发展需要,为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改善公司人才结构,系统地配合企业人才培养与储备干部机制的运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管理与技术支持,员工继续教育将成为员工管理与技术提升的重要方式与举措之一。

为规范员工继续教育等相关事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原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百裕科技制药有限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以及药厂、研发中心、基地与销售公司。其他下属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继续教育的定义

本规定所称继续教育是指本公司正式员工经申请、批准后在职学习的正规高校或机构的相关学业或短期培训班,包括:

一、学士、硕士、博士等相关学位或学历的学习。

二、管理类、技术类、生产类与营销类等研修班课程的进修(含春季入学的GCT、MBA和EMBA)。

三、员工自主参加的与本职岗位相匹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四、参加与本职岗位相匹配的任职资格考试等专项培训及其他的与本岗位紧密相关的管理培训、技能培训等。

五、本规定所指继续教育学习不包括成教系列。

第三条、各类继续教育性质的界定

一、因工作需求公司方主动确定的学习: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相关工作开展的需要,由公司主动精选学习内容,甄选特定岗位人员参加的继续教育学习。

二、员工方自主申请的在职学习:在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的员工可根据自己职业生涯规划与本职岗位专业能力的需求向公司申请特定的在职学习项目。

第三章、申请、审核、审批

第四条、公司方安排的继续教育学习

公司方因工作需求主动确定的学习,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请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员工方申请参加的继续教育学习

员工方自主申请参加的在职学习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继续教育申请表》(见附件),经申请人所属单位初审后报人力资源部复审,并报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与申请人签订《员工继续教育培养协议》(员工教育培训协议正文附后),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六条、一事一审一批

无论是公司方因工作需求主动确定的学习,还是员工方自主申请参加的在职学习,每一次审核、审批均对应特定学习人员、特定学习

内容、以及特定学习地点和时间,当次审批当次有效。上述内容如有变更,须再次上报审核、审批。

第七条、按既定规划、计划进行培训学习

为保证公司培训资源的合理使用,所有培训学习都必须控制在公司中短期培训规划与当年度培训项目计划和培训费用预算之内。

一、公司方安排的员工外派培训学习须合理选拔人员、选择学习内容与学习时间、地点,重点选拔岗位骨干和培训教导能力强,有再培训能力的人员参与培训学习。

二、员工个人申请参加的需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的相关学习培训,在工作任务、工作状态允许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即公司高管级人员每年不超过1次;经理级人员2年不超过1次;其他人员3年不超1次。此项为员工可选择福利,并非必然福利,公司将根据企业发展规划需求,有选择地审批各类人员的继续教育的申请。列入公司人才培养与储备干部计划的员工享有优先权。

三、凡未经事先审批之各类培训学习,均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占用工作时间的以旷工论处。

第四章、费用规定

第八条、公司方选派培训学习的费用规定

一、公司方因工作需求主动选拔员工参加的在职继续教育、培训所产生的学费、差旅费等予以按公司相关规定报销。

二、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变更培训学习人员、变更学习项目或学习内容,与审批项目不相符合时,须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批准后方

可继续学习。若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培训前或培训期间未经审批擅自更换上述项目,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费用,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第九条、员工方申请并经公司批准的继续教育学习的费用规定

一、公司高管级人员学费(培训费)、差旅费全报。

二、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报销50%的学费(培训费),差旅费自理。

三、其他人员报销30%的学费(培训费),差旅费自理。

四、员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学专业与其当前岗位相匹配者,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经人力资源部验证属实后,公司一次性予以奖励1000元;其他费用自理。

五、员工通过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匹配的正规机构的任职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经人力资源部查证属实后,予以报销培训费、报名考试费;其他费用自理。

六、按本规定公司需出资的学习费用在5000元以下者,费用由员工先行支付,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关的证书,交由人力资源部验证备案后,给予报销学费。

七、按本规定公司需出资的学习费用在5000-15000元,员工可以向公司一次性借款。公司出资学习总费用15000元以上,原则上员工每学年借款不超一次,每一次不超15000元。员工学习期满,本人凭学历(学位)或相关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学籍登记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验证\备案,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学费报销手续(冲账)。

八、员工借款后未参与培训学习或中途退学者,须在一周时间内

无条件全额偿还培训费(学费)与差旅费。

九、员工在规定的学习期满后,因本人原因未能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关资格证书,或经人力资源部验证审核证件不符者,须无条件全额偿还培训费(学费)与差旅费。

十、公司方因工作需求选派外出学习的人员,在外学习连续时间在30天以内的为带薪学习;连续学习时间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者按照其原薪酬标准80%发放;连续学习时间超过3个月的,薪酬发放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学习时间、性质与服务年限等因素酌情提案,报总经理批复。

十一、员工方自主申请的学习培训,因脱产学习或考试等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以请假处理。

第五章、培训学习与服务年限的对应

第十条、公司出资培训学习的费用与服务年限的对应

公司出资供员工学习的学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达1万元者,员工须与公司在原签订的合同期限上累加2年;费用每增加1万元,服务年限累加2年,并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利用公司平台培训学习与服务年限的对应

员工方利用公司平台或资源接受由政府或社会相关机构出资的继续教育及相关培训者,以学习跨度时间与服务年限对应,即学习跨度时间每满1年(未满1年按1年计),员工须与公司在原签订的合同期限上累加1年,并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签订《员工继续教育培养协议》等合约

由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供员工培训学习的学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达1万元以上者,或员工方利用公司平台与资源接受由政府或社会相关机构出资的继续教育及相关培训者,须与公司签订《员工继续教育培养协议》,并在其原劳动合同基础上续签累加服务年限的新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如果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因员工主客观原因未能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员工继续教育培养协议》,或在职期间有重大违规等行为被公司辞退者,员工应无条件全额偿还培训费(学费)与差旅费。有欺诈行为的当另案严肃处理。

第六章、员工继续教育的监管权责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的监管权责

一、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继续教育以及各类培训学习的主管部门,是公司继续教育学习规划、计划及培训政策与措施的制定者、执行者与监管者。

二、人力资源部拥有与相关高校与培训机构就培训学习事宜进行沟通、谈判与签约的权力和责任。

三、人力资源部拥有与员工就《员工继续教育培养协议》签订,以及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变更的权力和责任。

四、人力资源部拥有对各类继续教育学习的相关合约的执行效果与可能存在的风险的评估和监管责任。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学习的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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